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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实义疏 · 卷 4

俱舍论实义疏

阿毘达磨俱舍论实义疏卷第四

原始版 · CBETA 分段与标点

一刹那,颂曰:

内五有熟养, 声无异熟生, 八无碍等流, 亦异熟生性, 余三实唯法, 刹那唯后三。

内五即是眼之五界。十八界中几是见、几非见?颂曰:

眼法界一分, 八种说名见, 五识俱生惠, 非见不度故。 眼见色同分, 非彼能依识, 传说不能观, 被障诸色故。

论曰:眼全是见故。法界一分八种是见,余皆非见。论:今当略辩此决定相。颂曰:

眼不下于身, 色识非上眼, 色于识一切, 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识自下地, 意不定应知。

论:又经中说二十二根,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惠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释曰:此是何经所说?谓有梵志名曰生测,来诣佛所,欢喜问讯,在一面坐,而白佛言:施设几根摄诸根尽?佛言:我说二十二根摄诸根尽。若有遮此更说余根,当知彼说有言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