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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略纂 · 卷 5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五论本第十一第十二

原始版 · CBETA 分段与标点

一、释来意。十七地中,初之九地明三乘境,分之为四:初二地是境体,一切皆以识为性故;次三地是境相,麁、细异故;次二地是境用,定、散二时起作用故;后二地是境位,有心、无心二位别故。由体依相,有其作用,位次别故,立九地境。境体二者,易知、难知以为先后;境相三者,麁、中、细品以为先后;境用二者,胜品、劣品以为先后;境位二者,显时、隐时以为先后。此下二地明其境用,即以胜、劣而为前后,是谓此地之来意也。

二、解地名。 「三摩呬多」,此云等引。旧云三摩提,讹略也。此有七名。一云:三摩呬多,《释论》解言谓胜定地,离沈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发故,名等引地。此卷下言:非于欲界心一境性。由此定等,无悔、欢喜、安乐所引故。即以三义解等引:一、等能引,二、引平等,三、平等方便所引发故,能引、所引俱平等也。三摩云等,呬多云引。 二云:三摩地,此云等持。三摩如前,地是持义。旧云三昧,讹也。三云:三摩钵底,此云等至。三摩如前,钵底云至。旧云三摩跋提,讹也。四云:驮衍那,此云静虑。旧云禅,义不整也。五云:质多翳迦阿羯罗多,此云心一境性。质多云心,翳迦云一,阿羯罗云境,多云性。旧云一心,略也。六云:奢摩他,此云止也。七云:现法乐住。六十三中解等持、心一境性、奢摩他及住义。此诸名中,其等引地,《释》有三解:如实义者,通有心、无心,唯在定位一切功德。等引三义,其理通故,一切散位皆非此地。三摩地名,目别境中等持一数,通摄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通定散位,如《释论》中四句分别。然诸经论就胜,但说空、无愿等名三摩地。三摩钵底,通目一切有心、无心诸定位中所有定体,诸经论中就胜,唯说五现见等相应诸定名为等至。静虑通有心、无心,有漏、无漏,染与不染,依色四地,非余地处,然诸经论就胜,多说色地有心清净功德名为静虑。心一境性,体即等持,通染净故,以心一境性释等持故。奢摩他,唯有心位,非无心;唯净位,非不净;唯定位,非散心。现法乐住唯四静虑根本,非近分;净无漏心,非散及无色。由此等引通摄一切有心、无心定位功德,总宽通故,偏立地名也。

三、出体性。《释》有三师,相对四句,皆广如彼。此地之中,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后依问答。答中有三:一、颂标;二、释标;三、广解。 最后众杂义即入第五诸经宗要。其宗要中,释下所列八解脱等诸法相经,其众杂义亦解诸经散杂众义,俱释经故,故成一门。于安立等门中,唯解静虑,不解解脱、等持、等至,下宗要中方释之故。 广解有四:一、总标;二、安立;三、作意及所缘;四、释经。三、四合明,故为四段。总标中有二:初标四门、后随别释。

四静虑别名,如前第五卷抄释,废立增减如六十三。等持中有十一门,不释第十一,易故,又〈声闻地〉方释。 「四修定」,一、为得现法乐住;二、为得智见;三、为得分别慧;四、为得漏尽。 「五圣智」者,谓自体智、补特伽罗智、清净智、果智、入出定相智。 「圣五支」者,现法乐住为四,依审观缘起法及为断除余结缚为第五。 「有因有具圣正」者,正见、正思惟、语、业、命五,名有因;正见、正精进、正念三,名有具。此七支与圣正三摩地为因故。 等至中有六门,八胜处、十偏处因解解脱,已略解讫,更不释之;〈决择〉等中释四无色不异解脱,故亦不解。

安立门中,以五门分别:一、安立等引地;二、安立离生喜乐等;三、安立盖障;四、安立支分;五、安立别名。安立地中,「由此定等,无悔、欢喜、安乐所引」者,谓由持戒,心便无悔,无悔故欢喜,欢喜故安乐,安乐故得定。故此等引非于欲界,亦非欲界于法全无审正观察。

第二、安立中有三:初引经标;次随别释;后「世尊于无漏方便」下,释三摩地与解脱前后妨难。 「欲所引喜」等,显示所离,所证转依无为名离故。 「又于五法修习圆满」者,显由转依所生之法。欢、喜俱以喜受为性,无悔所引正深庆悦,立二差别。安、乐俱以乐受为性,离诸麁重所引调畅,调畅所引二种乐果,立二差别。即前第五卷云离生喜乐。然此二受俱是适悦,皆由意生,总名为喜,故此但言说离生喜。不尔,诸文便为乖角。 欲所引中不说舍者,欲所引舍,而非忻乐,厌恶欲故,而非所断;不善引舍,不善性故,正是所断。故说不同。

「欢者,谓从本来清净行者,观资粮地所修净行」等者,此中意说,加行道位方修等引,故住资粮方修净行,持戒清净生无悔等。或修定时,前远方便要先戒净,名资粮地,非要入位方修等引。

释前后妨难中,有三经不同:一、先说三摩地,后说解脱;二、先说解脱,后说三摩地;三、说二俱时。上来所引离五恶法,先说解脱修习五法,后说三摩地,当第二经。既此相违,故今解释。此中,根本定名三摩地,断伏烦恼名为解脱。由无漏中多依根本地断诸烦恼,故先说三摩地,后说解脱,非不依近分先断烦恼,后得根本地。于有漏中多依近分,以六作意先伏烦恼,以第七加行究竟果作意入根本地故。亦有第七作意在近分地为解脱道,后方得根本,故此中言由证加行究竟作意果烦恼断已,方得根本三摩地故。不尔,便违《对法》等说,第七作意在根本地。俱句之中,作意及定俱是无漏;解脱俱,断烦恼种。谓加行究竟作意在未至定所引果作意入根本定名三摩地中,此定俱时是解脱道证无为解脱,故说三摩地与解脱俱,非加行究竟作意俱时之定名三摩地。 「及余无间道三摩地中」等者,此说前方便在未至地,依根本地起无漏无间道。此二所引解脱道俱三摩地中,此能断惑名解脱俱,非谓前二有漏作意能伏惑者名余无间道。此不与三摩地俱,所引解脱道亦不入根本地故。有漏、无漏皆言方便者,未得无学果满名为方便,以说断惑为解脱故。说初离生喜,余定生等,则可知矣。或此俱句即未至地无间道名三摩地,此能解脱障故,名为解脱。与前三摩地及解脱体不同以为俱句,所望别故。

安立盖障中有二:初明盖相、后明盖食。盖相有二:初标列、后别释。 「惛沉睡眠盖」中,初别释相、后合立为盖所由。「不守根门」等,如〈声闻地〉说。 「心极昧略」,如《唯识》说。 解合立盖中,初二复次释,后结成相顺生义。 掉举恶作盖中,初别释二相、后解合立盖所由。所由中有二复次:初解俱缘亲属等处所同故,合立一盖;后解行相相似故,合立盖。前别解恶作相中有三时:初在俗时。 「我本何缘少小出家」等者,初出家时。 「或因追念昔所曾经」等者,出家后时。 解行相相似文,亦有三文。

「于应作事乃至非作返作」,释初二时悔,应作不应作,非作返作,皆通在俗,初出家故。 次除先追悔所生恶作,及生恶作差别,第二释前出家后时所起恶作。 「除先追悔所生恶作」等者,除在俗时所起恶作。 「此恶作缠犹未能舍」者,初出家时所起恶作犹未能舍。 「次后复生忧恋恶作」者,念昔曾经戏笑等事所生起故,此又出家以后一种恶作差别。上来二种,摄前三时所有恶作。在俗恶作,其处可起,与掉举境界可同;出家初起恶作,行相不应起故,名非处恶作。故论第三总结之,云次前所生非处恶作及出家后时所起恶作,虽与掉举处所不等,然相相似,非但同境,恶作、忧恋与掉合立。其出家后二境不同,悔亦忧恋,故合立盖,非掉举体不遍染心。然行相增,此时非有,说处不等故,与《唯识》理不相违。

疑中,「于师」者,佛、僧二宝。「于法」者,理;「学」者,行;「诲」者,教;「证」者,果。即教、理、行、果四法宝也。由于三宝怀疑惑故,不能趣入勇猛方便道谛,及正断寂静灭谛。 或「方便」者,加行道;「正断」者,道谛;「寂静」者,灭谛也。

下明食、非食。「食」者,资长义,增生盖缘;「非食」者,断灭盖法。 「若能于此远离染心」等者,唯举净妙相之所以也。 九恼事者,如五十八说。 「法光明」者,谓如有一,随其所受,所思所触者,闻、思、修慧如次配之。 「观察诸法」,通上三慧也。 「又证观察能治惛沉睡眠黑暗」者,证谓修法慧,谓于定中触会名证。由法光明,闻、思等慧除痴及疑,在于修位能除睡眠。以能显了诸法性故,名法光明,以为非食。 「㗛者,谓如有一,或因开论、或因合论」等者,显说话,名开论;隐密约喻说话,合之令解,名合说。开口而笑,名现齿。喉中出声,名哑哑。 「九种住心」者,如第三十卷〈声闻地〉、《对法》第十等释。 「有缘缘起」者,有缘,谓果法;缘起,谓因法。

第四、安立支分中有三:初依地立数、次明废立、后问等辨,合以七门分别。 一、释名。支,谓支分,如觉道支。萨婆多说:定是静虑,亦静虑支;余是静虑支,非静虑。如实义者,如四支军,各对治故。舍、念、知三,依于定位,同能除障,名内等净,净诸障故。余名可解。 二、出体。数虽十八,体唯有七:一、寻;二、伺;三、受;四、定;五、舍;六、念;七、慧。初二定乐即乐受故,非是轻安。遍行一,谓受;别境三,谓念、定、慧;善有一,谓舍;不定二,谓寻、伺。由内等净,六十三说即舍、念、正知。故数唯七,更无增减。 三、地种类别。唯净无漏具此支分,非染污定。染污定中,《俱舍》二十八云:初、染定无喜、乐,非离烦恼而得生故;第二、染定无内等净,彼为烦恼所扰乱故;第三、染定无正念、慧,彼为染乐所迷乱故;第四、染中无舍、念净,彼为烦恼所染污故。今亦可然。 四、依地。其未至定、初二静虑俱除其乐,余可具有。或唯依根本,定慧均故。《对法论》说:诸无色中不立支分,以奢摩他一味性故。 五、断障别。初、三静虑所各五除;二、四静虑所除各四。 六、五四支分增减所由。初静虑中无念、知、舍,第二定中名内等净,第四静虑标清净名,皆如六十三释。第四静虑不立正知者,不苦乐受所映夺故,明暗利钝性相违故。 问:二定喜动踊,起惑能障,名内净;四定舍受钝,既障正知,亦不净。答:二定由喜生烦恼,通令障三,名内净;四定舍受唯障慧,不障舍、念,名清净。舍受行相钝,障明利慧,故第四定不立正知,非由起惑障舍、念故,说二清净。 七、废立中,六十三及《对法》并《十地经》皆有三:寻、伺为对治,喜、乐为利益,定为所依。此中说四。 寻、伺为取所缘者,观随应境为能对除,定为所依,喜领所得,乐除麁重。适悦心受名喜,能怡悦身即名为乐。麁重在身,乐生彼灭,名之为除,非除下惑。除下惑者,唯寻、伺故。即显诸处说利益支有二义:一、领所得境;二、除麁重障。

第三、四定以领所得即除麁重,更无别体,具二能故,适悦诸根,舍麁重故。 恩谓恩德,即此诸支于修定者皆有恩故。六十三中有多复次。

第五、解安立别名中有五名:一、增上心;二、现法乐住;三、彼分涅槃;四、差别涅槃;五、出诸受事。 文分为四,第三、第四合分别故。增上心者,定体名心,能摄心故;或所依名心,定能摄心,心之增上,名增上心。 现法乐住中,初解乐、次解现法、后解无色不名所由。 「领受喜乐」者,谓喜乐受。 「安乐」者,轻安乐。 「舍乐」者,舍受乐。顺悦身心皆名为乐。 「身心乐」者,所怡悦乐。 「乐住」者,六十三说系心于内,不流散故,住能引乐,名为乐住。由此〈菩萨地〉言:有漏乐者,三界所系;无漏乐者,是不系摄。今依身心俱有四乐:喜乐、喜乐、安乐、舍乐,故四静虑得乐住名。欲界无后二,无色无初二故,虽乐现前,不名为乐住。 又喜乐初二禅乐,安乐是第三禅乐,舍乐是第四禅乐。身心乐者,简无色界非乐住所以。 「阿练若苾刍便生讥论言:我今问彼超色、无色寂静解脱,而不能记」等者,此意说言:无色定名超色,无漏定名超无色,此二名为现法乐住,寂静解脱故。今为说无色界定非为乐住,色四静虑名寂静解脱,是现法乐住。现行烦恼一分断故,种子未断,后还退生,非决定故,名彼分涅槃。设无漏静虑及未定,从此亦名彼分涅槃。又是有为,非无为究竟涅槃,名差别涅槃。

又一分断故,净定及一分无漏折伏烦恼,名彼分涅槃。断惑无漏非无为,故名非决定,是彼分涅槃。 又非断性证非择灭,能证静虑,亦名彼分涅槃。真涅槃名此分涅槃,假涅槃名彼分,彼分是种类相似义。彼假种类而真相似,名彼分涅槃;亦涅槃之差别,名差别涅槃。

第四解释。第五、出诸受事中有四:初、标四一,出引经证成;二、与五顺出离界展转相摄;三、因释六出离界经;四、释离诸过失,名出离依。

初中有三:初标四出离、次解出离经、后问答辨。出离有三义:一、不行义;二、灭麁重义;三、离染义。初定离忧,有此三义;二定离苦,唯有灭麁重义,染初已舍,后犹行故;后之三离,具麁重灭及离染义。无相离舍要无学位,余位分离不得离名。

解出离经中有二:初解离忧经、后例离余经,如是于余,随应当知文是也。 初文有四。 「云何知序」者,序谓根由。 「能发根」者,谓根、境等;「无知种子」者,以无知人多起忧故。此皆名序。设非染忧,亦说由痴起。 又烦恼种子皆能起忧,无知为本,但说彼种由此不善忧根之性。由痴被损,离欲便舍,余亦随无,无知灭故。设有分别,而非俱生,离欲亦舍,俱生忧根伴类舍故。

问答中有三:初诸根相、次明苦根、后释无相。 初静虑中,「苦根麁重犹未断」者,由诸忧根,无知等引,彼离染时,一切不行,麁重亦舍。设于无上法希慕愁戚,亦无知引,故离欲舍。由诸苦根有,不由痴引,离欲犹行,故彼麁重无堪任性,二定方灭。 问:苦根离欲起,麁重二禅灭;喜、乐离下舍,麁重上地除。答:苦根所依及寻、伺,初定有故,二禅灭;喜、乐所依无别引,离染之时,麁重亡。 「若初静虑已断苦根,是则行者入初静虑及第二时,受所作住差别应无」等者,此意说言:初定灭忧,二定灭苦,由此虽有现法乐住,遂成差别。若初定中已灭苦者,二定无别,现法乐住应无差别,经说静虑出受差别,住成差别故。又此断受有差别故:初定寻、伺不寂静,麁重不断灭;二定中寂静,麁重方断灭。若初定中苦根已断,此别应无。 「又无相」等者,谓无学人所入空定,名无相心定。有漏舍种子为烦恼缚,假名随眠,名为麁重,入此定中说之为断。现行无漏舍假名现缠,在定犹起,非彼诸受为烦恼染得有随眠。即此随眠说名麁重,非无漏受而无种子。喜根、乐根及此舍根但说依上地者,以地增故,非余。

第二、与五顺出离界展转相摄,文有三:初、牒释出离言;次、释妨难;三、杂释经。 「由欲、恚、害出离,即说乃至乐根出离」者,欲、恚、害三寻是所出离,不净、慈、悲名能出离。由此三观,随其所应,通四定有,故离四受即三出离。「由色出离,即说第四静虑舍根出离」者,此得空处定,离色界欲故,即是第四定舍根出离。 「由萨迦耶灭」者,即无相心定离三界染,最后尽时,说无色界舍根出离。此后二种合名出离舍根。 「顺出离言有何等义」等者,此中意说凡夫、有学学观出离,非离出离;今作五观是无学人,已能出离,名顺出离,果顺于因,出离观故。不说凡夫、有学由作此观出离于彼,为已出离三界欲,得无相心定,为萨迦耶灭者说此界故。 「彼诸出离虽复同时」者,正除害时。「约修对治有差别」者,依别行相及前方便位。 「此上唯有一类对除」者,第四定舍离色染除,唯观于空一类对治;无色界舍于四蕴身,别修空观一类对治。不同前三。加行别修,行相有异,虽一时断,别建立三;后二不然,故无差别。 「云何猛利见」等者,释经中有二十八句。初十三句,离欲方便道;后「与此相违」下十五句,正离欲道。此经意显由前加行离欲道,阿罗汉身染爱不行,众惑不起,如红莲花,水滴不著,故作五观名顺出离。 初十三句中,初八句不著欲观,后五句厌于欲观。 「谓由观察作意」是总句,下二作意是别句。为欲审察烦恼断与未断,复更作意观察彼生随顺净相,是七作意中观察作意相。于后对治作意观察,名于胜事作意。数数观察进修对治,名猛利功用作意故。此说离三界染前方便道,故说观察作意,是加行究竟作意加行道故。由此不说了相作意等,以离欲界欲,复三界加行道是观察作意。义准别离三界欲,有三无间道故,观察作意是离无色染前加行道。今说罗汉究竟离欲,作五种观故。准此,后文正断道中释其心善逝,云随住加行究竟作意,时正断诸惑,当得究竟心妙住道,其名为善逝。 「云何善修?谓善修习余作意故。

当知此说断位及断方便道位」者,谓善修习此加行究竟作意无间道断位,及善修前观察作意等断方便道位。解,离现行;脱,离相缚;离系,离随眠。是三差别。此三断故,麁重随灭。 「从诸欲缘所生诸漏,除欲贪」者,前方便中,已遍厌故,所以除之。 「损匮」者,生恶趣名损,乏善果名匮。 「于彼解脱、超出、离系,如前次第」者,解脱缠名超,解脱所缘名出,解脱随眠名离系。 「谓依将得、正得、随念诸欲境」等者,即未来、现在、过去,如其次第,诸欲境界也。

三、因释六出离界经,文有其四:初、引证经释;次、明别除行相;三、释妨难;四、释五六界差别。 「是故慈等于恚、害等非正对治」者,显初修行犹起我慢,疑惑未除,为令折伏,舍诸邪执,建立此界。

别除行相中有二:初约三类别除、后约六行别除。 「观察究竟正道理故,建立第六」者,但有因、果、谛、实所执我空名正道理,观察此故,慢、疑便灭。一、恚,二、害,三、嫉,四、痴贪恚,〈菩萨地〉说如次是慈、悲、喜、舍四种对治。今言喜除不乐,即是嫉也。 舍除贪恚,不说痴者,以爱、憎境非平等故,俱于此中而起舍行,但说除二;中境顺舍,略而不说,实亦除痴。 「若离我慢,于自解脱」者,不执我慢,离慢执转,名为解脱,于所证谛实等中便无疑惑。

释妨难云「此诸出离,定能出离一切恚」等者,谓有难言:修慈等六定,离恚等六种所除,何故前说是故慈等于恚、害等非正断除?今释之云:此诸出离修习满位,定能出离一切恚等,前方便时不善修故,恚等过失容可现行,由此前言非正对除。 「初之四种,天住所摄」等者,慈、悲二种通依禅修,名为天住;别依无量修,名为梵住。

第四、释离诸过失名出离。依中有三:初、标出离依有四种;二、随别释行相所由;三、结四种四时得失。 第二文有二:初标因四人有别,建立四种;后广释行相。 「因其谄诈,说法是依,非数取趣」等者,有谄诈者,计师为胜,覩相威仪,遂便依学。今令依法不依于人,要与彼论分别决择,自方证知,非近于人而便证知。

「即于此中复有差别」者,重释前依。佛顺世俗有二种言辞:一、人;二、法。今令依法不依于人,不可闻佛随人之言便亦依人,佛顺世俗言辞不应依执故。 「法又二种」下,释第二依。因顺世间说于文字以诠义理,不应但闻顺世文字即为究竟,故令依义。 「佛所说经,或有了义」等者,释第三依。虽令依义,不得随自见取之为胜,故依了义经。了义四重,如章中释。 「世尊或时宣说依趣」等者,释第四依。人天因说识,涅槃因说智;了义经中,为初修说识,为久修说智。有闻初修便执为极,今为遮此,故说依智,取究竟故。

第三结中,「略依四时失不失故」者,「得法时」,依法智生,不依于人;「任持时」,义可文持,非文义持,陀罗尼故;「观察义时」,依了义,非不了义,疑智生故;「法随法行时」,法谓灭谛,随法谓道谛,修出离道时,依智不识。此上四依,从初行至后行,从麁修习至细修习,究竟成满,如是次第。

「复次,已说安立。当知于此」等者,前颂五门云:总标与安立,作意相差别,摄诸经宗要,最后众杂义。已解总标、安立,下第三段,合释作意及相二门。此中所缘即是相故。文分为三:初标起、次别释、后通辨。此初也。

别释中,初释作意、后释所缘。初中有三:初标列七作意、四十作意名,次别释四十作意行相,后以七作意与四十作意相摄。七作意相,如下三十三卷三复次广释其相,并与四对治相摄,《对法》第九亦尔。第二十八、二十九说七作意与四作意、三种瑜伽等相摄,皆广如彼,恐繁不述。

四十作意,为十二类:一、初二教义;二、四念住;三、二假实;四、凡圣三类;五、断初中后三类;六、观止二类;七、有空二类;八、六类修证离染;九、四道;十、四位修;十一、四类慧定离障而得自在;十二、四类三乘因果。所有作意,初四类为一通因;后八类唯在有学、无学,为一别因。此作意体即遍行数,修定慧时,作意用增,故《对法》说:作意增长利益者,谓善顺奢摩他、毘钵舍那故。然今此中,修定之时,作意最胜。《对法》亦言作意者,谓于一境,持心令住,故于等引地明四十作意。虽此作意通定及散,多分依彼定位修故。 「缘法」,谓闻慧;「缘义,谓思、修」者,各依多缘,非境唯尔,闻少缘义,修亦缘教故。 「胜解作意」者,《对法》第十一云:一向世间作意。 「真实作意」者,《对法》云:一向出世间,及此后所得作意,即本智、后智。此中所言,「以自相、共相思惟诸法」者,即后得智;缘真如理,是根本智。 「遍知作意」,远加行道。 「正断作意」,近加行道及无间道。 「已断作意」,谓余二道。 「有分别、无分别影像作意」者,分别体境,即三界心、心所以分别名摄三界法,五法之中,相、名、分别之分别也。此二作意境体是一,观、止别故,分为二种也。《对法》第十一说:有分别影像所缘者,谓胜解作意定慧所缘境;无分别影像所缘者,谓真实作意定慧所缘境。彼依有漏作意止观,名有分别影像,体是虚妄分别故;无漏止观,名无分别影像,体非虚妄故。此中依所缘境名分别体,能缘止观分成二种,故不相违。 事边际、所作成辨,与《对法》及下二十六相违,至彼当释。 事边际所缘作意、所作成辨所缘作意者,此有两释。一释:同《对法》,谓初是尽所有性、如所有性。尽所有性,谓蕴、界、处,诸法体事唯尔所故。如所有性,谓四圣谛、十六行、真如、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一切法无我、涅槃寂静、空、无愿、无相。此唯谛理。

或以谛门,或以行门,或以诸法嗢柁喃门,或以解脱门,于前蕴、界、处以义差别了知道理,名如所有性。所作成就,体即转依,即显初体尽所有性唯后得智,如所有性通本、后智;所作成就,即菩提、涅槃二种转依。此中,事边际所缘身、受、心、法,即尽所有及如所有;所作成辨,即二转依。 「谓我思惟如此如此」,是后得智缘法自性;「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后得智缘法差别;「当有如此如此」,是根本智证自性;「当辨如是如是」者,是无分别智证差别。虽真如性非法差别,由加行作二别行,正智随印证之,亦说为二。 或我思惟如此如此,谓后得智因;若我思惟如是如是,本智因;当有如此如此,是后智果;当辨如是如是,是本智果。此上总显菩提转依。「清净所缘」,是涅槃转依。此解虽顺《对法》,不顺下与七种相摄。 第二解云:此与《对法》所望不同。事边际者,谓缘现在身、受、心、法事理边际。所作成辨者,谓现所作当辨事理。此有三释。一云: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散心所缘;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定心所缘。由作此散心思故,究竟当有如此如此决断果遂;作是定心思故,究竟当辨决断果遂。二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缘本质相,由此思故,当有如此如此决断果遂;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缘影像相,由此思故,当辨如是如是决断果遂。三云:谓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缘法自性,由此思故,当有如此如此决断果遂;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缘法差别义,由此思故,当辨如是如是决断果遂。此上总显有为成辨,虽违《对法》,与下七相摄文相顺。「及缘清净所缘作意」者,此有二释。一云:缘真如作意;二云:缘此无漏作意以为所缘,故云缘清净所缘作意也。 「胜解思择作意」者,谓最初思择诸法者,此是思慧。 「奢摩他而为上首」者,依等引位胜解思择。 「寂静作意,谓最初安心于内」者,此思慧位等持安心。 「毘钵奢那而为上首」者,谓修慧位所修等引。 「由胜解思择作意故,净修智见」者,慧为方便,慧成满故。

 「由寂静作意故,生长轻安」者,定为方便,定成满故。 「一分、具分修作意故,于诸盖中心得解脱。由无间、殷重作意故,于诸结中心得解脱」者,五盖九结实通现、种,现行相增,今偏说为盖,种子难断,相沈细故,今偏说为结,故说别断。 「对治作意」,摄无间、解脱道。 顺清净及观察,近、边二胜进道,或清净智非四道摄。 「六随念」者,谓念佛、法等,如〈菩萨地〉说。 「自然运转作意」者,谓于四时:一、「得作意时」者,下相摄中,谓得第六、第七作意时,离第九品染无间、解脱道。 二、「正入、已入根本定时」,此前二时是见道前方便。 三、「修现观时」,由前方便,得入见道及与修道,修于现观。 第四时者,阿罗汉位。 「正得」,谓无间道。 「已得」,谓解脱道。

第三、七作意与四十作意相摄,于中合以五门分别。 一、先辨七作意相。了相作意能了下地麁相、上地静相,此初作意闻思犹杂。自此已后,一向修相,数数思惟此麁、静相,数起胜解,名胜解意。由习此故,初断道生,彼俱作意,名远离作意,故诸上品烦恼及麁重皆悉已断。 次复欣乐上断,见上断功德已,触少分远离喜乐,为除惛眠,复数修习静妙作意以悦其心,名摄乐作意。如是行者方便善品所资持故,令欲界系中品所摄烦恼缠垢不复现行。 因此为欲审察烦恼断与未断,复更作意观察彼生随顺静相,名观察作意。 如是行者数数观察进修对治,为令欲界一切烦恼于暂时间得离系故,此对治道相应作意是初静虑最后加行故,名加行究竟作意。由此欲界下品烦恼一切不行,从此无间,证得根本最初静虑,最初静虑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此中,断上品惑道初起难,故二作意为加行;断后下品地满亦难,非初修,故一作意为加行。前品无间可有后品加行义,故断中三品不说加行;后品无间可有前品解脱道义,不说断前六亦有解脱道;断后三品地满,入根本故,说第七作意为解脱道。广如《对法》第九、下第三十三说。此七作意,了相一种通闻、修慧,余六唯修。了相作意摄缘法作意故,缘法作意是闻慧故。 又三十三说皆是上地,故不通思。有义唯是修慧,然初犹为闻思间杂,体非闻思。三十三说以初静虑定有七种作意,乃至非想非非想处定,当知各有七种作意。无色界中,无闻慧故,亦非未得根本地,初即起闻慧故。

二、漏无漏分别。第八十说,皆通有漏、无漏。

三、有学等三分别。初及第七通三种,余五唯初二。如次下相摄中说。

四、四道分别。初二及第五通加行、胜进道,远离作意唯无间道,摄乐作意通四道,加行究竟作意通无间、胜进道,第七作意唯解脱道。此依二乘修习四道,后品所有加行、无间等皆前品胜进道故。菩萨不然,刹那刹那容具四故,义准应知。今依通离诸地,了相、胜解故通胜进;引生无间,观察作意亦通加行;后品无间是前品胜进,故说第六亦通胜进。通依九地辨七作意,实义如是。六十二说了相、胜解,加行道摄;远离及加行究竟作意,无间道摄;摄乐作意,四种道摄;观察作意,胜进道摄者,此依初离欲染,别离上染加行道说。依容预胜进,不说后品无间是前胜进道故,加行究竟作意唯无间,观察作意依断中品进修道说唯胜进道,不说已后为加行道,亦不相违。第七作意为解脱道,义准可知,故论不说。

五、次三瑜伽师相摄:一、初习业;二、已习行;三、度作意。初习业有二种:一、于作意初习业者,安住一缘,勤修作意,乃至未得所修作意,未能触证心一境性;二、净烦恼初习业者,谓已证得所修作意,于诸烦恼欲净其心,正勤修习了相作意。已习行瑜伽师者,谓中五作意已善修习。度作意瑜伽师者,谓住第七作意,超过加行方便所修住修果故。唯此三瑜伽师,二十八又说顺解脱分名初习业,顺决择分名已习行,谛现观后名度作意,即显了相在解脱,次五作意在顺决择,第七作意在谛现观后。若作此说,便以四十作意中有学等三相摄文违。七种作意皆通有学,初及第七亦通无学。由此故知,三瑜伽师别依位配,与七作意相摄义殊。两门自别,不可以三瑜伽师与七作意相摄,便显七作意三位亦然,不可于此浪生分别。然三瑜伽师,二十八中总配七作意,不依三位配七作意。如在非学非无学具七作意,在有学位资粮道有具七作意,先依世间道进离染故。亦有资粮道不修七作意,不修定故;加行道中方具七作意,进离欲界九品染故;得现观后,亦起七作意,进离上地染故。

辨七作意已,当辨四十作意相摄。 「了相摄缘法、缘义」者,此有二释。一云:了相通闻、修慧,故摄二种;一云:了相唯修慧。此说初起修亦缘于法,故说摄二。前说缘法唯是闻慧,此说通修慧,前狭后宽,不相违也。 「了相、胜解、究竟果三通摄胜解、真实作意」者,了相通在初修及无学,一切初修多唯胜解,无学等修多是真实。胜解既为近加行道,理通假实;究竟果作意在根本地中一切时位假实理通。 「观察作意唯摄胜解」者,是中三品胜进道故,初假解修,不说通实,为后加行,理亦通真。 「余三作意唯摄真实」者,为无间道,多观真故。 「此就前门。就余门者,当知随应」者,此就前说七作意相与二相摄。就余别义,了相多唯胜解,初起修故;究竟果唯真实,解脱道故;观察作意通胜解、真实,能为胜进、加行道故;余四如前。故说就余门,当知随应,不说七种皆与前别也。 「二种作意亦摄无学作意」者,此依得果已数生厌离,故有了相;依断烦恼道说中五作意无学已无,故不说有。 「观察摄遍智」者,观察亦通加行道故。 「观察作意虽摄有分别」者,胜进道中多起慧故,由此偏说,非无二分别。「所作成辨所缘作意,若就初门,遍一切摄」者,此依初思惟如此如此,乃至当辨如是如是,依修有为果所成辨,故通七所摄。 「就第二门,唯加行究竟果摄」者,谓前第二缘清净所缘作意唯在佛果,无为转依究竟辨故。 「最初胜解思择作意,皆所不摄」者,此依最初思择诸法唯散心故,此唯思慧,故非七收。 「若最初寂静乃至当知亦尔」者,最初寂静即思慧位,等持安心故,同最初胜解思择,七所不摄。 「前六作意通摄一分、具分修」等者,有慧解脱修慧非定异生,得根本定未必修慧;究竟果作意据胜者说,摄具分修,其俱解脱修具分故。 「随顺作意,初二所摄」等者,随顺作意厌坏所缘故,初二摄。「对治作意」为无间道故,摄远离、加行究竟,及摄乐一分,摄乐作意通四道故。 「顺清净作意,唯摄乐一分」者,是胜进道故。

观察作意虽亦摄之,既合是胜进道,相易知故不说。

「此就断对治说。若就所余,随应当知」者,此有二释。一云:唯释顺观察断未断作意,唯观察作意摄所由,依前中品断对治胜进道说。若就所余,后无间道之加行故,亦是了相、胜解、摄乐三摄;若就下品断对治说,亦加行究竟果作意所摄。故云随应。 二云:通说前四作意。前来所摄,就别断三品断对治增上义说。依余具义,随顺作意,初二及摄乐、观察摄,观察亦通后加行故,顺清净亦观察所摄;顺观察断与未断作意亦通摄乐、加行究竟果摄,义如前说。故言随应。 「力励作意皆不摄」者,散思慧故。 「有间、有功用运转作意,乃至摄乐作意所摄」者,有间作意,二十八说:了相所摄,闻思间故。 有功用作意者,二十八说:次五所摄,皆起功用故。此中以摄乐作意通胜进道故,略不说观察,胜进同故;以加行究竟作意能得自然运转故,名自然运转,非当时已能自然运转,二十八说:唯加行果名无功用运转故。二十八中,有功用名无间,对前有间故;自然转名无功用,对前势力者有功用故。 「思择作意,了相摄」者,依初修门,多起慧故,非余不摄。 「内摄作意,胜解所摄」者,依创无间内缘之门,非余不摄。 「清净作意,观察摄」者,审察烦恼断与未断,顺净障故;非实彼摄,非正无间道故。 「广大作意,皆所不摄」者,无住涅槃,悲智建立,二利广行,非七摄故。七唯自利,非广行故。 「初遍行作意,究竟果摄」者,前遍行中有二:初谓佛世尊;第二,「一切摄」者,谓诸菩萨遍二乘修,有自利故。 「了相作意他所建立作意摄者乃至定为其缘」者,一云:了相通闻、修,故他所建立摄;二云:虽唯修慧为性,然亦外缘教生,故他所建立摄。

第二、别明所缘差别中分二:初、以缘即相;第二、别明相。以此所缘是诸作意境,所以即相,俱定等境故。

别明相中,初明四相、后明三十二相。 「所缘相者,谓所知事分别体相」,分别体是能缘心、心所,分别相是所缘相分,定心以此见及相分为所缘故。 「因缘相者,谓定资粮」,谓无悔、欢喜、安乐等因。 不守根门等四者,谓如前说:一、不守根门;二、食不知量;三、初夜、后夜不常寤悟勤修观行;四、不正知住,下〈声闻地〉广说。 「沈、掉、乱相」,如名即彼;「著相」,体是无明为性,或是爱性,或见、疑等一切烦恼性。

三十二相中有二:初别明三十二相、后与四相相即。 「云何所依相?谓分别体相」,谓见分、相分如次配之。 「云何心起相」等者,此有二相:一、一切心起相,即次前说作意是一相,一切心生由作意故;二、第八心起相,谓十二支中,心缘于行,亦缘名色生故。 「云何自相相?谓自类自相」者,谓类各别。 自相者,谓一一蕴,眼等自相别故。 此中已出离于断,不修方便者,观有贪等者,诸出家者,名已出离。此有二类:一类不修涅槃方便者,观有贪无贪、有瞋无瞋、有痴无痴等;一类修涅槃方便者,观略心广心、下心举心,乃至善解脱心不善解脱心,是不染污相。前三对观,非必顺出世故,后七对顺出世故。或顺定,名修方便;不顺定,不修方便,非必出世。 又释:不修方便者,谓无学人已得出离,更不修方便故,但观有贪等三对心。若修方便者,谓有学人观略、下等七对心,顺无学出离故。 「云何光明相?谓如有一,于暗对除或法光明」者,前盖食中说有三光明,此即初二。 「住观于坐」等者,未来名坐,现在名住,从未来坐起立住故,即此现在亦名为坐。过去名卧,坐方卧故,过去息灭,故立卧名。 「云何入定相?谓由因缘」等者,前四相中,除应远离相,此之三相顺入定故。 「云何出定相?谓分别体所不摄不定地相」,虽定心、散心体通分别,此散心体定所不摄,不定地相名出定相。或分别体是无漏,定所不摄,不定地相名出定相。 「云何引发相?谓能引发略诸广博文句义通」,此是圣自在通,以智言音自在摄诸广博文句入一字中,以此一字摄无量文句义。此通依定引发,名引发相,乃至引发一切功德也。

第十二卷

释作意所缘中,自下第三通辨。文有其七:一、修作意所由;二、四缘入等至;三、四无记根;四、味净定等差别;五、四分定异;六、次第超越入出;七、熏修差别。

又即修习此作意时,厌坏所缘,是加行道;舍诸烦恼,是无间道;任持断灭,是解脱道;令诸烦恼远离相续,是胜进道。

四因缘入等至中,文分为三:标、释、结成。爱上静虑等四无记根,四人得定,起此四种,非必一人具能起四。爱即贪数,见谓见取,慢即我慢,疑即痴疑。此中先闻而起,是未得定,先起四根,不是唯无记性,欲界通不善故。 或得定已,后起四种,方是无记。

见上静虑中,「如是入已,能自忆念过去多劫,遂生是见」等者,由得定已,起四全常见,总缘世间,非但约定,故非见上静虑所摄。执此见不舍,名为见取。然此文中唯说能得净,不说体殊胜,实遂难显之,为胜易故。定等是常见所依蕴,故亦见取境。此中,爱缘上地,《唯识》具释。未得定前,我慢缘此地生,同地而执,总缘而方能故;得定后,慢缘彼地起,亦同地故,无别缘我慢缘他地生,总缘者可尔。如《唯识》说。其疑一法,观其文势,唯修出世者起,缘圣谛疑故。据胜者说,理通余有,于余胜定亦起疑故。未得定前,性通不善;若得定已后,名无记根,是定烦恼为根本故,起生烦恼。爱味定有二义:一、通未至有,准上了相既通闻慧未至地散心,何妨染心未至地有?要得根本定,得自在已,方起现前。二云:未至地无染,了相亦非通闻慧。如《唯识疏》解。 「其所爱味,当言已出;其能爱味,当言正入」者,所爱味定是净定,已入过去,出于现在;其能爱味染污定,心在现在故,当言正入。此唯爱数,深取所缘。顺退分定,谓有钝根;顺住分定,谓有中根,或利根性等者,此中但依四人成四,故此说根非依一人而成四种。下第十三说,《四捡行经》说依一人次第修故,道理亦有上根而下修退,亦有下根上修不退。其退分定,退其住分定,而染心相入出,既不胜进,亦不退下。 顺胜分定,定约别人修,定是利根,不与染心而相入出;第四亦尔。 顺决择分定能生无漏,非胜分定。第十三说,《四检行经》中,顺胜分定非退非住,唯是胜进,非趣决择故。决择即分,名决择分。分是支义、类义。

此四种定:一、辨行相,如文。 二、辨性,唯有漏善。 三、依地,通色、无色,有顶亦能生无漏心故。然以义准,非上七近分有第四分,不见与无漏心相入出故。初起不然,后起可得,故皆有四分,无文遮故。 四、初能生二:自及住分。住分生三,除第四;第三亦生三,除退分;第四生一,谓自类。 五、显类异:顺退分,顺烦恼;住分,顺自地;顺胜分,顺上地;顺决择分,顺无漏。 六、依起,下界起四;上二界唯三无初,以不退故。

无间入等至中,漏、无漏纯、杂三种,皆有四类。一、纯有漏;二、纯无漏;三、有无漏杂。 四类者:一、顺入;二、逆入;三、顺逆入;四、逆顺入。此中但有初二。

超越入等至中,有漏、无漏纯、杂三类超,各亦有四,此中辨唯有初二,文言通故。如是合有二十四句。上辨类别。何人能超者?此言超者,唯无学,非有学;唯利根,非钝根。 依界者,唯欲界,非上二。若起色界心出,可有闻慧、异熟生心及通果心,今以非想地心出,出在何心?彼无闻慧、威仪、工巧及通果心,非异地起生得善心。异熟生心业果者,不异地起。准灭尽定出,缘三种境,触三种触,许缘内外有为蕴生,何妨欲界地起有顶地异熟生心非业果者?然相难知,由此应言有漏、无漏出,在异类名为出心,非要散位。若尔,有漏、无漏间入等,云何住异类?今言住异行相别类名之为出,或得起无记心,未乖理也。「以极远故,无有能超第三等至,唯除如来」等者,此据极自在超一切地者说。若七地以前及波罗蜜多声闻,亦能超二地乃至七地。大目犍连入无所有处定,闻象等声,便从彼出,超多地故。六十三中,具明此事。 又依自在超一切地,谓佛及不退菩萨,余人虽超,不能多地。若任运起,非超禅者,一切皆得,如转生九地及大目揵连,故此不说。此明超故。

熏修中,文有二义:初明杂修、后明修生差别。初文有二:初标、后释。 熏有五类:一、纯有漏定熏修,谓生下四静虑,除五净居,如此下说耎、中、上品修故,受三地果。 二、纯无漏定熏修,谓八地已去变易生死,有漏定尽故。 三、有漏、无漏杂修,即此所说为于等至得自在故,及受等至自在果故,间杂修习,生五净居等。 四、有漏定散杂熏修,谓阿罗汉舍福命行,资命福果。 五、无漏定散杂熏修,谓二乘及七地已前菩萨变易生死。 此第三杂修中,有漏为两边,无漏一刹那居中,为修成满。如五净居业,异生身造,种在身中,任运但能感下天处,由起希愿,熏修成满,无漏定力资昔业种,令势殊胜,生五净居,故非有漏而为中也。其力劣故,即与小乘稍不同也。 又初一念有漏是加行道,伏除定障;次念无漏为无间道,正除定障;后一念有漏为解脱道,故熏修满。若以有漏为中,无漏为初后者,岂以无漏为加行,有漏为无间道耶?未后解脱为能资故,所资相顺。 「若于是处、时、事能入诸定」者,身所住依名处,起定明暗等;时节等名时;随缘何境名事。 「若有余取」者,取,谓取支,有残业润生取生,便生净居。 等至果有二:初得功德果、后生净居果。

修生生差别中有四:一、生因;二、染退善进;三、修因处;四、辨差别。 「既生彼已,若起爱味,即便退没」者,非上地中定可有退,由多爱味,损减寿命,名便退没。此退生也。

此地五门广分别中,上已三段解四门讫。下第四段释诸经宗要,最后众杂义,文分为二:初释宗要,即解前说想标四门静虑、解脱、等持、等至中后三种,由四静虑前已解故;后第十三卷方释杂义。虽此二段俱是释经,诸门杂义各有别故,分成二种。初中分二:初标下说、后随别释。别释中有三:一、解解脱;二、解等持,三三摩地已上是;三、解等至,五现见三摩钵底已下是。初门有四:初、释解脱;次、释胜处;三、释遍处;后、总聊简。虽胜、遍处准前标,说在等至门,今依修生次第,故次解脱而便明之。前以随他杂起引生,或随胜义故,离解脱入等至门,解脱除障最为胜用,故别门标。今以初修次第必尔,故便明之,不相违也。

八解脱以十门分别,文中有三:一、列名;二、释总名;三、辨行相。

列名者:一、有色观诸色解脱;二、内无色想观外诸色解脱;三、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四、空无边处解脱;五、识无边处解脱;六、无所有处解脱;七、非想非非想处解脱;八、灭尽解脱身作证具足住。依《俱舍》二十九云:初名内有色想观外色解脱,想观增故,立想观名。内未伏除见者色想,名内有色;但观外境,名观外色。大乘不然,未离色界欲,或虽已离,见者色想安立现前,名有色;通观内外,名观诸色。

内无色想观外诸色者,彼小乘说内已伏除色想,名内无色想;唯观外境,名观外色。今此论说已依无色定离色界染,名内无色想;即此诸色已出染故,名之为外,观此为境,名观外色。上二言观者,于诸色中,为变化自在故,意解思惟,显示彼想故。解脱者,谓能解脱变化障故。依《对法》说,内谓内身,已依无色定伏除见者色想,名内无色,与此不同。 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者,净者,谓第四静虑中离八种障,舍念圆满清白名净,此观通观净不净境。《显扬》说净者,一向意解思惟净妙色者,随转理门,或依彼观相待相入故,后成一味净色为论。《对法论》说:于内净不净色展转相待等故。 解脱者,谓能解脱净不净变化生起烦恼障,此即变化时加行功用名为烦恼,障碍心故。前二解脱,随于一事变化之障;此所解脱,净不净中所有变化加行功用极自在障。 「身」者,意身。 「作证」者,由于智断得作证故,诸根得境,唯身根亲合,身与证名。前二解脱,意解思惟尚疎远故,与其观名;此第三解脱,除障最胜,名身作证。故《对法》说,此八种名圣住,诸圣所住故。然诸圣者多住第三、第八,此二胜故,于二界中,各在边故。世尊经中,说身作证于色、无色障断无余证得转依,胜余六故。 「具足住」者,是第四静虑根本圆满,第八亦尔,有顶圆满。余名可解。

论释名中,但释通名。 「前七解脱于已解脱生胜解」者,七所观法要离彼地烦恼障染方始修作,名已解脱。今观彼境为除定障,起神通功德,而生胜解,故名解脱。 「第八解脱弃背想受」者,前远无间道虽灭想受障,今方得名解脱。正起解脱时,但暂弃背想受立解脱名,非时方始解脱定障,先已离故。

第三、辨相中,唯辨七解脱,后等至门方释第八故。 「谓生欲界」等者,释有色义。此说初修未离色染。若「已离」者,见者色想安立现前,名为有色。 彼于如是所解脱中而生解脱者,释解脱义。其所观色,于欲界欲所解脱中,已得解脱故。 「即于欲界诸色以有光明想作意思惟」等者,此明观义。不同小乘作不净想,今此说观光明想故。有二因缘故,名为有色:一、生欲界,得色界定故;二、于光明而作胜解故。 「欲界诸色,于诸胜处所制少色」等者,此答所观色即胜处境,初胜解想而观之故。「若好若恶」等者,此答行相。前三解脱引胜处、遍处、诸圣神通,后四解脱随应能引无诤等功德。 「谓生欲界,已离色界欲」者,此释内无色想义,先依空处定,已离色界染故。《显扬论》说:内无色想者,依无色定,意解思惟故。 「无色界定不现在前」者,释观外诸色义。无色不能观诸色故,依色界定现观外诸色故,无色定不现在前。上说未得无色定,未离色界欲,外观诸色,名初解脱;已得无色定,已离色界欲,观外诸色,名第二解脱者,此依初业说,由俱解脱者定得初解脱故。若先不入无色定,未伏除见者色想,作光明想而观诸色,是初解脱。若先入无色定,已伏除见者色想,不思惟光明想,但观外色中好恶等,是第二解脱,故此中言又不思惟彼所想之明想。观渐成故,但于外色而生胜解,由此俱解脱者亦成初解脱故。《对法》解初解脱云:于内未伏除见者色想,即初习业者;或现安立见者色想,即业满者。俱解脱等所起解脱,于其内身虽已离欲,安立色想而现在前,观于外色故。 彼释第二解脱云:谓内已伏见者色想,是初业者;或现安立见者无色想,是业满者。俱解脱等所起解脱义,准前说。 「又不思惟彼想明想,但于外色而作胜解」者,释观义。若于是色已得离欲,说彼为外者,即此已离染色,以出染故,名之为外。观此一切诸色为境,名观外色,不唯观外尘名观外色。若准《对法》,内身名内,外尘名外,观尘为境,名观外色。

彼说内外二义,乍同小宗,依无色定离内色染等,与彼差别。上二解脱,依《俱舍》说:初二静虑能除欲界初静虑中显色贪故。彼不净观可作是说,今作先明想等。《显扬》第二十说:此二除变化障,为于变化得自在故,修二解脱。变化既通四静虑有,故初二解脱通依四静虑,同《成实论》,仍在根本,非诸近分地。彼忻趣修都无通果,此容预修有通果故。 净解脱中,「已得舍念圆满清白」者,此释净义。一刹那中,离过名清,相续离过名白。 「以此为依,修习清净圣行圆满,由此名净」者下,以三义释此净名。此净解脱唯第四定,此中说得舍念净故、复已超过诸苦乐故、乱动静故、善磨莹故,余地不然,故唯第四根本,非近分。此亦内无色而观外色,由前已说,故此略之。 次四无色解脱皆已离自地欲,依根本地重观自境,思惟胜解,令障更远,引生胜德,立解脱名。然今论文空、识二解脱言离自地欲,后二不言离自地欲者,无学身中影略而说,准前应言离自欲故。若依有学等,得不要离染,故此不说。 又空、识处言思惟自地者,由彼二名自地为称;无所有处以识无有为自地名,故于识处思惟胜解;有顶解脱亦然。下之三地名想生处,遍于此处思惟胜解,唯在根本,非近分地。上已依论三门分别。

四、出体性者,七十三说:五法之中,世间、出世间正智为自性。有漏者,分别中世间正智摄。无漏者,即无分别智、后得智摄,唯慧为性,缘色非色及真如境,离诸定障,引生胜德,非余能故。若相应体,初七四蕴性,眷属性;第八解脱二十二法、灭尽定,以厌心种子为自体故。

五、所缘境者,初二解脱以显色相及真如相为所缘境,第三解脱以摄受相及真如相为所缘境。摄受相者,于内净不净色展转相待,展转相入,展转一味。如《对法》说。次四解脱各以自相及真如为境。初三解脱以色无色为境;次四解脱唯无色为境,为断此二障,起此观行;第八解脱无所缘也。

六、凡圣得分别,有义:初七解脱通凡圣得,第八解脱唯圣得,无漏故。七十三说:异生、圣者同得初三,然有差别,内外二道通得无爽,除变化障,得自在故。然《瑜伽》第十五云:初三解脱于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发诸圣神通,不与一切异生共有者,彼论自说不还、阿罗汉所作,不说异生不作初三。 次四解脱,《对法论》说:圣之弟子所得,能顺无漏,是清净性,方名解脱,解脱爱味故。外道依无色多生爱味,执为涅槃故,由此变显不简前三唯圣弟子得,故通外道。 有义:唯前三通内外道,凡圣皆得,论唯说此异生得故;后五唯圣得,论说圣之弟子,不说异生故。

七、离障差别,《显扬》二十说对除六障。 一、变化障,初二所除。能变能化,由观光明殊妙无碍及为少多等得自在故。 二、最极现法乐住障,第三所除。《对法论》说:能断净不净色变化障及于此中烦恼生起障。此障即于净色变化加行功用,与不净色变化相违。体即硬澁无记之性,名为烦恼。 三、往还障,第四所除。由空诸色无障碍故,为方便已,入色四定根本之地,往还自在。 四、引无诤等胜功德障,由识所除。彼诸功德体即识故,此为方便已,起第四静虑发诸功德。 五、诸漏及有障,漏谓烦恼,有谓有顶。此即无色惑、苦二法,由第六、第七解脱所除。第六解脱正能除之,第七解脱除已令远。六、寂静最极住障,第八所除,灭定寂静,极胜住故。第十五说:后五解脱唯言能引想受灭等至者,依成满位,亦不相违。

八、依身起者,后五解脱,三界身起,许无色界起灭定故。初三解脱,有义:唯欲起,由教力故。《瑜伽》第十二云:由二因缘,名为有色,谓生欲界故。有义:不然,通二界起。初修解脱,遍处为果,必在欲界,如前道理;后成满时,遍处为因,解脱为果,何妨色界亦得后起?岂生色界不得名有色而不修通耶?

九、二得者,在佛及麟角身中,八皆离欲得故;在余身中皆加行得,要离彼地染后方修得故。

十、有无漏,在佛身皆无漏,在余身中第八唯无漏,余七通有漏、无漏,通是世间、出世间二智为体故。下第十五处当广辨。

八胜处略以五门分别:一、列名者,一、内有色想观外色少,若好若恶,若劣若胜,于彼诸色胜知胜见得如实相;二、内有色相观外色多;三、内无色想观外色少;四、内无色想观外色多。此后三种若好恶等言,皆如初说。后四胜处皆内无色想,然观外诸色青、黄、赤、白四种有异。

二、出体者,《对法》、《显扬》俱作是说:初二胜处,初解脱所出;次二胜处,是第二解脱所出;后四胜处,第三解脱所出。净解脱中,初之二想净与不净,展转相待,展转相入。如是展转,总一切色合为一味清净想解,名展转一味故。后四胜处,第三解脱所出。故此八体即前三解脱也。

三、释别名者,内有色想、内无色想等,如解脱中说。前解脱中,有色不言内,今言内者,前以设虽于内身见者色想安立现前,未离色染者,以一切色染皆未离故,但言有色而不说内。即以此一切色而为境界,起光明想,未出色染故,名观诸色;或通观内外色,不可名观外色。今此胜处唯观非根色,不观根色,内有根色故,名内有色,与前差别。余少多等,如文自释。

四、依境分别者,后四唯缘色处显色,其形色无体,显色摄故。假显无体,唯四实故,故唯观四。前四所缘声、香、味、触所依聚色,以初二解脱缘光明相及劣胜故,即初四胜处观显假色。光明乃是假显色故,由体清明,顺于变化,故偏观之。 第二解脱缘一切色处故,第三、第四胜处亦观于彼一切色处若少多等。然以有情、非情形量小大内外别故,分成少多故,依有色及与无色各缘二境分成四种故,诸胜处不减不增。故《对法》说少色者,有情数色,其量小故;多色者,非情数色,其量大故。《显扬论》中,唯依资具、非资具分成少多。今此论中,以有情及资具合名为少,宫殿等名多,形量别故,各据一义,亦不相违。好恶劣胜等,依小多色之差别故,故不别立。然在欲界,初四胜处具观四尘同聚色处,在色界中唯观声、触同聚色处,准初二解脱唯观色尘故,初四胜处中但观色境。论说劣色者,谓声、香、味、触不可意色者,此说欲界有声等所依同聚之色处名劣色等,是初四所观,非声等四是胜处境故。此论云此四显色,有情资具、宫殿等摄,谓好恶劣胜,四名显色,即前少多是情等色,故非声等。由于色处折伏自在,于余四尘亦能变化。或初二解脱,初虽唯观色,引生初四胜处;胜处起已,复观四尘折伏自在,引生解脱;后成满位,复唯观色,光明等境能为变化。故《显扬》:云由三解脱故,得胜定自在;由得彼已,方说胜色自在成就。此以解脱为因,胜处为果。又云。此八胜处与修三种缘色解脱作所依止,此以胜处为因,解脱为果。初修后满,有差别故。论虽说云此四显色非色处显,谓声香味触劣胜之色,所观明显名为显色,非但以色,亦以真如为所缘。七十二云:思惟色真如相故,得胜知见,异生不尔。

五、问答分别者,问:前三解脱与八胜处有何差别?《俱舍》云:前修解脱,唯能弃背;后修胜处,能制所缘,随所乐观,或终不起。 今释:初修前三解脱,除二种障,由此能生胜知胜见,故名胜处;修成满者,由八胜处胜伏所缘,能令初三解脱清净:是谓解脱、胜处差别。 问:何故解脱、遍处通观色非色,八胜处中唯观诸色?答:离障遍观色非色等胜伏境时,色相难胜折伏,好恶难胜伏故,色胜伏已,于无色中亦得自在故,以难胜唯立色胜处。余门如前。初三解脱,论有二门:一、释总名;二、解别相。余胜见等诸差别义,皆广如《对法》十三、《显扬》第四等说。文分为二:初解胜处名、次别解少多等义。处者,是所缘;胜者,能缘。初文有三:初标、次列、后显差别。

第三、遍处以六门分别:一、释通名。 「于胜解事」者,释处义,随应即前解脱等境故。 「生遍胜解」者,释遍义,此假胜解作遍想故。 二、列名者,谓地、水、火、风、青、黄、赤、白、空处、识处,如经言。谓地遍处,一能解了上下及傍无二无量,如是乃至识遍,上下及傍无二无量。此中唯释无二、无量,余如《显扬》第四等说。 三、癈立者,论自诚说。《瑜伽》又说:然由所依真如遍满,能依色非色亦复遍满。能依色中,所依造色遍满故,能依造色亦遍满。唯说能依中实显色遍满,不说假显形亦遍满;唯说所依实触遍满,不说能依假触亦遍满。既说所观色境空遍满,亦说能观识境遍满,余非遍满,故非遍处。然《涅槃经》中第三十一说:除火取无所有处所者,事火外道以火为天,说火体遍,便增彼执,故对彼机,除火遍处。无所有处有观察时,观识遍无少分所有,所无境遍,亦名遍处。今诸论中,依极自在已方修遍处,观无少所有境,非必观所无识遍一切,故不立遍处。佛于彼假名,于此实说故。 第四、所缘境者,七十二说:又十遍处由胜处所缘力,应知其相。差别者,此用大种及真如相为所缘。若不尔者,所依不遍,能依亦应不成遍满。由真如境极遍满故,能依亦得成遍满名。又空、识相及真如为所缘,不但唯以有为为境,今即以色处、触处、四蕴及真如为所缘。 第五、出体性者,《俱舍》云:初八遍处唯从第三解脱所出,后二遍处即彼二解脱。今者初八以慧,后二四蕴为自性。初八遍处善清净故,能引真圣解脱神通及转变神通。二通虽依四地而有,不可随应从初三解脱,胜满唯第三,故此论云:如是有色诸遍处定,色界后边,故从第三解脱所出。理同《俱舍》,乃先通途。 第六、问答分别者,胜处引生,遍处方起,何故胜处无后二、初四?答:胜伏所缘,方生遍果,果法胜故,加因六种;胜处唯依伏殊胜境,不说所余。遍处用胜者,此下文说引生神通等故;胜处劣者,唯胜伏所缘,不能引生广功德故。所余门义,如解脱应知。

六十二说:修十遍处,能为五事。如彼广说。

第四、总料简中有三:初释解脱、胜处、遍处次第;次解遍处作用;后以喻显三法次第。此诸次第略有三义:一、随转理门,即此门是。二、依真实理门,六十三说:胜处、遍处是诸解脱能清净道。《显扬》第四说:由诸胜处胜所缘故,由诸遍处所缘遍故,能令解脱清净,应知。二云:真实理中,一、初修行门,即此文是;二、后成满门,即余文是。三云:一、依如量智修门,即此文是;二、依如理智修门,即余文是。先依世俗智起胜知见已,次依如理智,是入遍处、解脱。 「胜解神通」者,随所意解,皆能称遂,远作近解,屈申臂顷至色究竟等。 「转变神通」者,转换旧形,而作异相。又胜解通,意解思惟;转变神通,能成实事。

前释经宗要中有三,下第二、解等持。别列有十一,下解十门,阙第十一,如前已释。

三三摩地中,文分为三:初别明三摩地行境别相,次明三摩地行别境同相,后释先后次第妨难。初之一门安立谛行,其第二门非安立行;初之一门别相行,次之一门通相行。是谓差别。就初文中,初标空三摩地行相。

「当知空性略有四种」下,总释空性差别。《显扬》第二说云:空有二种,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谓众生及法遍计所执性中,此二无性及彼所余无我有性。于诸法中所执性无,即是无我性有;无我性有,即是所执性无。即以此中有及非有无二之性名所知空。 空智者,谓缘彼境如实了知。彼论意说:所执法、有情空,及真如空性,俱名所知空。观彼无时,见此有故,证此有时,见彼空故,有空无二,俱名境空。此说空行所证所空,能观彼心即名空智。 此中所言谓于远离有情、命者等,即所观中,所空空境;心住一缘,即彼空智。此依三乘通所观空,但言远离有情、命者等。唯说人空,不说法故;唯说所空,不说所证空。彼说无二,有无双彰,此说所无,不辨真有,故不相违。

总释空差别中,有两番释:初依无学者四种空性、后陈有学者四空差别。然四空中,初「所观察空」正是观境,后之三种空成满位,因空所除,假名为空。由观察空,空无所执,后三不尔,故假名空。 「彼果空」者,谓空满位,由观空故,烦恼皆灭。 「内空」者,由观空故,内计执灭。 「外空」者,由观空故,空无欲爱。

有学者四空差别中,「又修行者」者,谓诸凡圣有学,由彼果空。 「或时作意思惟外空」等者,此说由希彼果空故,思惟外、内二境为空;或由观察所执空故,思惟内、外二种俱空。

「由此力故,心俱证会」者,由希彼果空力,及由观察空力,于内、外空俱能证会;能证会已,便彼果空及观察空二种圆满。今此即显空无我行名为空行,空无有情及法我故。我性我用、我体我义,二俱空故,随其所应,名空无我。

无愿中,「谓于五取蕴,思惟无常,或思惟苦」者,此说三界五取蕴法,名无愿境。心住一缘,名三摩地。《显扬》亦言无愿有二:一、所知;二、智。正与此同,即以无常及苦,并集四行,名无愿行,此以无常、苦果行摄因行故。

无相三摩地中,初释行相,后释彼经。「谓即于彼诸取蕴灭,思惟寂静」,是无相境。「心住一缘」,是无相三摩地。《显扬论》说:无相有二种: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谓即所知空境。由此境相,一切诸相之所不行。智如前说。此说前空境中真如空相,诸相不行名无相境;即是此中诸取蕴灭,不说所执空名无相境也。前说因证彼空,所空、所证空,二俱名空;今但说所证空名无相境,故与前别。即灭四行名无相行,道谛四行非三等持。 何故无愿、无相说心三摩地,空不说耶?答:此观有故,称作彼心;彼观空故,一切俱遣。空不说心,余二说有也。

后释彼经中,文分为三:初、释不低不昂;二、释方便、方便果;三、释晓了、晓了功德。 「违、顺二相不相应故」者,缘违境,心低;缘顺境,心昂。今无二相,名不低昂。 又坏世谛,违俗境,名低;执心存立,顺真境,名昂。无相行离二,名不低昂。此不坏世谛即不思惟一切相,不厌不坏等,名不低;此于无相界正思惟故,不顺坚执,名不昂。

方便、方便果中,初释方便,后释「彼复数数自策自励」下,释方便果。 相谓境相,此有二重:一、有漏名相,无漏名无相;二、有为名相,无为名无相。若依初义,诸后得智以后义,或及初义为本质行,名无相行,即灭四行,或道四行;若依后义,无分别名无相行。翻此二,名有相行。 此方便中,「于彼诸相未能解脱」者,在有漏位,未解脱有漏相故,故随相识,于时时中扰动其心。此数思择,方能取得无分别智果,解脱有漏一切随相,名方便果。于此解脱又善解脱故,任运而住,名极解脱。即通根本、后得智二位。 晓了果、晓了功德中,烦恼断及灭谛,名晓了果;现法乐住及道谛,名晓了功德。谓无相行之所晓了,即道谛四行亦无相行,前后两文,宽狭有异。

「若于此处无有彼物」等者,此第二段三摩地行别境同相,依一真如观,具三义故。

「何故此中先说空性」等者,第三段释三次第。此意问言:苦四行中先说无常、苦,后说空、无我,今于此中先说空行,后无愿行,方说无常等,岂不相违?此意答言:十六行中先无常者,见道已前,先观无常乃至无我;入真见道,依此前观故,先无常,后说无我。入见道后,初证无我,后于三界方不愿求,无常、苦观方得清净,故此等持,先说于空,次明无愿。故此次第,两义不同。 又问:何故此中先陈无愿,次说无相,《显扬》第二先说无相,后陈无愿耶?答:此说要于三界先不愿求,方于无相圆证清净,故先无愿,后说无相。初证二空无,即达无我有,故于空后即说无相,方令无愿圆证清净。此依后时,无相圆满;彼依初时,无愿圆满,故不相违。

此三三摩地诸门分别者,八门分别:

一、名差别。七十二及《显扬》第二说若无差别,总说为空、无愿、无相,通闻、思、修所成为性,有漏、无漏,若定若散,唯善非余,加行非生得;若言空、无相、无愿三摩地者,唯修所成,有漏、无漏,唯定非散;若言空解脱门等者,唯是无漏,修所成慧,非散闻、思等。

二、释别名者,「空」者,生、法无我,性非有。「无愿」者,不愿求。「无相」者,《佛地论》第一说离十相:色、声、香、味、触、男、女、生、老、死。《涅槃经》第十三说十三相,于此加三:苦、乐、舍相。三摩地,义如前说。 「解脱」者,离缚义。或由缘此,离诸谛缚;或由起此,证无为解脱。依此二义,解脱之门名解脱门;或体无漏,解脱即门。

三、出体性者,唯以等持而为体性,虽闻、思位有彼俱,等持胜故。或以定慧而为自性,于解脱中,此二胜故。相应四蕴,眷属。

四、三智相摄者,俱通三智。通闻、思、修世出世智故,加行、后得二智理通。次前文中说境同行别故,根本智亦具三行。义别说三,非三别时起。

五、十六行相摄者,略有八门不同。 一、依小论,谓空摄二行,无愿摄十行,无相摄四行。此说不于有为愿求故。 二、依《瑜伽》,次前文晓了果中,空如前,无愿六,无相八。又七十四释三性中,由遍计所执性立空解脱门,由依他起性立无愿解脱门,由圆成实性立无相解脱门。《唯识》亦言:随相各一,空、无愿、相,如次应知。 又说:无漏心等容二性摄,众缘生故,摄属依他;无颠倒故,圆成实摄。故道四行亦通无相。 三、依此初文,道四非三摄。二十八亦言:所知有二,有及非有。依非有立空。有有二种:一、有为;二、无为。三界所系名有为,依立无愿解脱门;诸涅槃名无为,依立无相解脱门。故知道四非三所摄。五十五亦言:空摄二行,无愿摄六行,无相摄四行,道谛诸行是清净因。非三门摄,非有漏,故非无愿。 四、依《显扬》第四说,三门如前。五十五说:然道四通三行。彼云:缘智空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空行。缘智无相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无相。缘智无愿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无愿行。此意说言,缘空道作空行等,即是空、无相、无愿行,故道四行理通三门。 五、依七十二,空摄十六行,谓苦、集、灭、道各四,皆无我故。彼云:五法中,相通三种,真如、正智亦空境故。无愿摄八行,苦、集各四,相通三种,一切有漏皆不愿故,名及分别是空、无愿境故。无相摄四行,虽于相等亦有无相行,唯观灭谛故。即六十九说:空解脱门摄八智,法、类、四谛,并尽、无生。无愿摄六智,法、类、苦、集,并尽、无生。无相摄五智,法、类、灭、尽、无生智。 六、依八十六,十六行皆空行;苦二行是无愿行,谓无常、苦;灭四行是无相行。彼说:由三解脱门增上力故,建立四种法嗢拕南。依无愿立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依空立一切法无我,依无相立涅槃寂静。依四略集,故作是说,不违余门。 七、空非十六行,缘二我无,非缘谛故;无愿摄十二;无相摄四。或无愿摄八,无相亦八,依他、圆成两门体故。

七十四说:三解脱门如次观遍计所执等故。 八、十六行皆通三行,一无分别智中,义说十六行、义说三解脱门,互相摄故,即此前说行别境同。《唯识》亦言: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三性相摄,理实皆通故。如是略说,八文不同,所望义别,理不相违。诸有智者,更瞩异文,应随义释,不劳弹诘。

六、依地分别者,有漏者十一地,谓欲界、初近分、中间,并八根本定。上七近分非有此观,行解狭故。无漏者通十地,除欲界。

七、依身分别者,有漏、无漏二十六行,通三界身,并容得起。

八、重三等持,虽无文说,理亦通有。然非唯无学不时解脱起,异生有学亦能起故,不唯有漏,亦通无漏故。《显扬》第四说道谛四行通三解脱门,即三等持重缘之行是无漏故,如理应知。今此论文自列三别相,及释前后妨难不同,并前合以十门分别。

论云唯除无漏诸三摩地者,此说感生上地,三摩地无漏不生,故除之也。

第三段释小、大、无量三摩地,文有三。第三、释无量中,文有四:初、释无量义;次、释修无量方便经;三、释四无量行相差别;四、释无量差别经。

「此中大心三摩地者」,即第二段。释修无量方便。经中复有四:初、总牒经;次、释无量三摩地等义;三、释胜劣唯二等义;四、释初二定等光明差别。其无量者即是大心,前方便名大心,后成满时名无量。 「想诸天光生胜解」等故者,此说菩萨等先得初定,欲令极净四无量满,更修此因。初修光明遍一树下,名之为劣;后乃至大地大海边际,名之为胜。三、释胜劣唯二等义,有四重:初、释作意得成唯二,谓随胜解分齐施设故,如一树下胜解分齐作意施设名劣,乃至大海边际作意施设名胜,如是展转乃至一州名胜,皆由胜解施设分齐;二、作意二故,定成唯二;定成唯二故,第三、所感果法行成唯二;行成唯二故,第四、于当得果施设有情胜劣成二。

第三、无量行相差别中,如《菩萨藏经》第七、《涅槃》第十五、《十地经》第五、《瑜伽》第三十四、《显扬》第四、《对法》第十三、《佛地论》第五等释,至〈菩萨地〉中,广明门义。

于三有情中,别起为初三、总缘为后一。于无苦无乐,与乐作意者,慈、悲、喜三,如次配也。

总于此三,「欲与乐等,为欲令彼不乐思慕不染污作意」等者,此释舍行相,即以前三有情为境。无苦无乐有情,痴增上故,多乐思慕生死苦集,迷于境界,先与乐已,今欲令彼不乐思量、乐慕、迷醉生死苦集,舍其痴故;有苦有情,多生瞋恚,先拔苦已,今欲令彼不生瞋恚;有乐有情,多生贪欲,先不生嫉,乐其不离,为欲令彼不起贪欲。于三有情,劝舍三种,起此不染污作意。四十四说:菩萨即于无苦无乐、有苦、有乐三种有情,随其次第,发起远离痴、瞋、贪惑增上意乐,普缘十方,是名为舍。《显扬论》说:慈以无瞋,悲以不害,喜以不嫉。《涅槃》亦言:慈除夺命瞋,悲除鞭挞瞋,喜除不乐。《大智度论》说:前三种无瞋为体。与此论同,俱性无瞋故。《涅槃》又言慈断贪欲者,悭乐不与,说名贪欲,缘自乐生。断众生命,说名为瞋;今不断命,说名无瞋。无贪缘乐生,无瞋缘有情起,故修慈者定断贪瞋。前第十一及《显扬论》、《涅槃经》皆言舍除贪欲、瞋恚,无贪、无瞋二法为性。下第十四舍除贪欲,《大智度论》说即无贪。此及三十四中,三善根为性。《智度论》等,依缘舍己乐,施与他人,故体无贪。《涅槃》亦言:自舍己乐,施与他人,是名大舍。顺违二生,多起贪恚,平等劝除,相增说舍。《涅槃经》等,二法为性,法界有情,总为三聚,平等行舍故,以三善而为自性。各据一义,理不相违也。

第四大段,「经言以慈俱行心」等者,释四无量差别。经文有三:初释通经、次问答辨因释别经、后结成圣行。初文有十句。「利益、安乐,一切无量所显示」者,四无量中,皆有二故。四十四言初三安乐、后一利益者,彼说初三与世间现益名安乐、后一与出世后益名利益,故二差别。此依四种俱能拔苦与乐,并通能与智福小大果故,俱名利益。 无怨、无敌、无恼害,意、语、身业如次配之。

然问答因释前经中,此说四无量,三乘、外道通修,唯依色四静虑,行相宽故。慈忆念第三定,悲忆念空处等,而修习之,非入空处等定修四无量。若诸菩萨、广慧声闻,依见色心了一切法,修四无量,理虽不遮,未见诚说。 「无所有处无漏心地最为后边」者,此依明利断惑无漏,非游观者,通有顶故。 「如是一切,皆是圣行」等者,依殊胜行,唯圣能修。若无漏者,觉分俱行;若有漏者,二乘等起觉分前后,有用俱行引觉分,觉分引由此亦名圣行。

一分、具分修中,文有二:初别释二修、后释定难。初一分修,思光明相,如初解脱,思惟色相,如第二解脱;具思惟二,如净解脱未成满时。

释定难文有二:初标、次释。释文有三:初问答诘难;次「此中最初」下,别释十一难相;后「如是诸难」下,结成障相。「因缘」者,定所依因,定所依缘,即修定方便等。 十一难者:一、疑生颠倒难,于光明相不善知故,便觉有疑是也。初见光明,不善知故。此是何光?从何所生故?疑倒故。 二、「方便缓故,有不作意」下,是不欲作意难,不欲作意观前定境光明相故,亦名无念定相难。 三、「由不善守根门等故」者下,麁重睡眠难,亦名贪等烦恼难。不守根门故纵驰散,身起麁重,多习睡眠;或由不守根门,生贪等惑。 四、「惑多觉悟,便增睡眠」等者下,多生思觉难,亦名不定难。由多思觉,增行惛睡,不见定境众色光明,数睡长养,见众色故。

五、「为此二事,极作功用」等下,增减不等难。精进太过,力便不达;退生疲极,所欲不成。 「如急捉持释鹦鸟」者,如捉水飞鸟,急捉即疲极,缓捉即飞去。其性懆急,持之甚劳,偏以为喻。 六、「彼唯思求光明之相」等下,麁生喜跃难。思求光明,更便见色,光明与色,一时俱见,希一得二,故生麁喜。 七、「遍于诸方,欻然并见」等下,遍生怖畏难。卒见捉风绕身,遍生惶怖,遍见不祥之相,恐怖遂生。 八、「彼于行时,或复住时」下,异境相生难。 九、「或复因其所修习定」等下,有慢想起难。 十、「或多言论,或久寻思」下,多语寻思难。以言为因,多寻思故,身疲倦起,名多言难。 十一、「若以定生光明之相」等下,更思异境难,亦名不取定相难。《成实论》第二十二卷〈定难品〉中亦说十一种难,名字次第、体性行相,与此稍异,义配应知。

结中,「随其所应,障及因缘相」者,障光明及色等境,名障所缘;障修方便,名障因缘。如前思准。

第五大段,三受俱定,随彼地增,自余地非有。

第六大段,四修定中,初「为得现法乐住方便道中」等者,四根本静虑,名现法乐住,为得此故,修近分定。「又根本地未圆满清白」,修诸根本定,令得圆满,通以有漏、无漏,善定为体。

「为显修习未曾得定」等者,此释难言:诸四近分及根本定皆初修定,何故经中唯说初静虑前方便道? 故今释言,为显修习未曾得定。初现法乐住,未曾得故。若修上之三地,曾得种类故,略不说。《俱舍》二十言:举初显后,理实通余。 「当知此在能发天眼前方便道所有修定」者,此第二修定,唯以四根本地修天眼通前加行道及无间道所有修定,此通有漏、无漏。 「能知诸天如是名字」等者,依胜趣说,实通见诸趣有,乃至广说言故。 「谓得谛现观预流果、向方便道中所有修定」等者,预流果、向,谓真见道及相见道。前十五心皆名分别慧,为得此故,煖、顶、忍、世第一法加行道中所有修定为此修体,唯是有漏为性。 「或为修习诸无碍解」者,其无碍解名分别慧,依四静虑等修此方便定是,此修定体通有漏及无漏。 「谓阿罗汉果方便道中所有修定」者,阿罗汉果,诸漏已尽,金刚喻定及加行道为此修定体。此中第三与小乘异,彼说修三界诸加行善得分别慧,分别慧体通闻思修,故成差别。初修定果现法乐住,于八定中最殊胜故偏说,为得此,立初修定;前五神通,凡圣俱得,胜知胜见唯属天眼,导生胜故,为得于此,偏立修定;初入圣位,唯预流向,其果圆满,唯阿罗汉,为得初、后二时胜果,偏立第三、第四修定。 阿罗汉果即漏尽通,虽一来、不还二果之向亦有初得,谓超果者,然非决定,故略不说。

第七、五圣智三摩地中有三:初标引经、次陈五智、后别释经。 「自体智」者,明诸无漏智之自体。 「补特伽罗智」者,圣人所得,非凡所成。此智约人显之,名补特伽罗智。 「清净智」者,除烦恼故,漏不能漏故。 「果智」者,现法得乐住,当来得涅槃故。 「入出定相智」者,善入出定,无忘失故。

别释经中有十四句。 圣、无染、无执三句是自体智。 非凡所近、是聪叡所赞、是诸聪叡同梵行者常不呵毁三句是补特伽罗智。 寂静、微妙、得安稳道、证心一趣四句是清净智。 现在安乐、后乐异熟两句是果智。 正念而入、正念而出两句是入出定相智。 「证心一趣者,已得无寻无伺地故」者,据得满智位,此无漏定。「后乐言异熟」者,近资有漏,得异熟果,远得涅槃,借异熟名,通称异熟智,体是一,行相分五故。前说言五行相智唯善无漏,名五圣智,《成实论》第十九卷广明此智,引经少别,义不相违。

第八、圣五支三摩地者,四静虑中诸贤圣定各一为四,审观安立断除结缚所有圣定为第五支。《成实论》中,四禅合为三支:初二禅,喜相同,为一支;第三禅,以离喜、乐为一支;第四禅,清净心为一支。依此三支,能生明相、观相;是明相与观相为因,能坏裂。观五阴空,故名观相。此即依四定别起人、法二空观,分为两支。此五观能至涅槃,名为圣也。文分为三:初、标五支总引经;二、别列五支经释;三、问答五支定相。

别引五支经释中,释初支有十六句:初六句是法说,次十句喻说。初法说中,离生喜乐一句,诸静虑不同,余可通有。定生喜乐、已离喜乐、清净静虑,是四静虑差别性故,如前已释。由余五句,可通有故。由此后诸支中更无法说,但释喻说有异。 「譬如黠慧能沐浴人,或彼弟子」等者,西方沐浴,有容沐浴人师及弟子,故以为喻。 「铜器、瓦器或蜯蛤器者,喻为离欲生喜乐故,教授教诫」者,如沐浴时,以铜器等盛灰澡豆、细沐浴末,今以言教犹如彼器,教之所诠能顺于彼出离寻等诸善净行。如彼灰豆、细沐浴末,此即无间道;以水洗灌,即解脱道也,寻清净故。 「沐浴搏」者,西方浴讫,以余甘子切碎,暴干为末,以生胡麻香油和之,令其润腻,不硬不耎,方以涂身,取其香洁、润滑、光净故。沐浴搏即干甘末,此喻行者未得定前当干麁重。 「带津腻者,喻喜和合」,香麻谓得定后,喜资润身,如以油和。

第二喻有六句。 「山」者,高义,出初禅故。 「尖顶」者,至一味。 「胜解」者,高山顶尖唯有一峰,第二定中唯一意门,离诸寻伺外散境故。 「泉」,喻内等净,流出喜乐诸水故。 山傍流出水,大如车轴,故名水轴。 泉水上涌漫,大如汲索,故名水索。喜滋润如水轴,乐滋润如水索,滋相应意如傍出,次五根如上涌出故,故以涌喻及上漫喻。

第三喻中,「水喻离喜无寻伺定乃至喻花胎藏设在水中」者,此言意显第二定如水,因喜动涌,如花出水,花喻喜故。今第三定离喜无寻伺亦如水,其乐如花胎藏胞未开剖,犹在水中,名花胎藏。与定相顺,不动涌故,如在水中。

第四喻中有五句。 「超灾患」者,谓八灾患,谓寻、伺、四受、二息。合中四句,如次配前。 「八经九经以为喻」者,西方织叠,八缕九缕而为一茎经,织作叠时,其叠坚致,如此方作丝布,四丝五丝,方可坚致。 「清净鲜白故」者,如衣不薄,堪忍寒暑等种种诸苦。 「其周遍故」者,如无露处,一切散动所不能侵。

第五喻中,「于所观相慇懃恳到等,如前释」者,谓前卷三十二相中第二十观察相,诸法说言谓有苾刍慇懃恳到,善取其相而观察之,喻说云住观于坐,坐观于卧,或在后行观察前行,故此说言谓审观察三世诸行,于能观察又复观察。前四静虑说为四支,此第五支于前支能观更审观察。此所观察即三世行,即在后行观察前行,是重观三昧也。或前之四支虽已观察,此更审观彼三世境,于前能观察之所观察更后观察,故下说言依审观察缘起缘三世法故。 又为断除无色余结缚,建立第五。

第九、有因有具圣正三摩地中,文有三:初问;次别辨相;后「此中,由慧为导首」下,释先后次第生起所由。辨相有三:初解圣;次解有因有具;后释正三摩地,「若是时中舍邪见」等下是。第二文有三:初列因、具名;次释因、具所以;后「云何正见」等下,释因、具相。据实,八道支在见道后位。若在见道前,虽名正见等,而非道支;虽有彼行相,而未建立,至修道位方得道支名故。今异生位亦名正见等,其见道等位虽不立道支,圣正三摩地彼位即有,故正见等于彼亦成。然由正见引定助定,二位俱得通名因、具,余则不尔。 「此念即是三摩地分」等者,分是因义,是三摩地近生因故;分是类义,是三摩地相似分类。此念俱时,亦有正三摩地,然未是圣正,后能断能满,方名圣正。念俱有定,故言兼、亦。 金刚喻定,二乘依九地,色六,无色三;菩萨唯第四静虑。《唯识》有二义:一云此现在前,已得四智,麁重惑种一时舍故;二云此时异熟识在解脱道位,四智方起。广如彼说。

别释诸经宗要中有三,上解解脱、等持讫,自下释等至。上列有六,下文分四。初解五现见三摩钵底,文分为四:初、引经标;二、释现见等至义;三、出总略体性;四、别释行相。 「修道所断烦恼制伏对治」者,是初现见等至;「断灭对治」者,是第三现见等至;「及观察断」者,是后三等至。与小宗不同。彼云:一、观自身三十六物种种不净。二、除肉皮等,唯观白骨。上二通凡圣得。三、观骨身识在中行,亦住今世,亦住来世,即初二果,未离欲故。四、观骨身识在中行,不住今世,唯住来世,即不还果,已离欲故。五、观骨身识在中行,不住今世,不住来世,即阿罗汉,漏已尽故。初二名现见,后三由现见缘之所起故,亦名现见也。今则不然,五皆圣得,亲明了观,故名现见。

初二观,论有两番释。初番云:初不净观正是念住,以方便念住而为依止;第二不净观即后念住,以初念住而为依止者,此约所依加行、根本缘起差别,显二不净观,初缘不净,后观骨人故。 「最极通达者,是青瘀等观」等者,此说白骨观是不净观中最极通达义,是青瘀等后胜次第末后逾越贪等观义。 第二番云:初不净观,观察内身;后不净观,通达法性,此依所缘境界事理浅深缘起差别,显二不净观。根本观中,不净境及性二类别故,是故前言断灭对治。 「观识流转」者,释前观察断,即后三观,谓观诸识断与未断。 「观察此识生灭相续」是总句,或观生身,或观刹那二种识转。

此上总释观察断义。 「观察有学未离欲」下,别释三等至。 「俱住二世」者,现在、未来识俱有缚故。 「唯住他世」者,唯未来世识有缚故。 「俱无所住」者,二世无缚故。

「无想等至中云于此生中亦入亦起」者,入无心,起有心。此说于定,下说于果。 「若生于彼,唯入不起」者,《唯识》第七略有二释:一云初生无心,中有未有心,故言唯入;二云初生有心,后住无心,故名为入。不尔,初生本未起心,云何名入?先有后无,乃名入故。 「其想若生,从彼没」者,彼一说云:末后无心。若从彼正没,犹未有心,不起润生心等故;下界中有初生名想,若生便从彼已没故。二云:末后有心。其想若生,润生心等起,名从彼没故。余门如《唯识》五十三、《对法》第二、《显扬》第一等。

解灭定中,「已离无所有欲」者,断与未断要须已伏此下染故。 「依灭尽想而入定者,亦复如是」者,前厌舍心,心便寂灭,依初修者未得自在;今任运作非想处行相,诸有想心任运灭尽,与前相似,前言亦尔,是久修者任运成故。或初缘有为行厌舍想心,后缘无为行厌舍想心,厌舍义同,故言亦尔。 「此有二种,谓行时、住时分」等者,初定有四识,身心上外缘,如人出外,故言行时,此时三行犹在;今说次第二定以上,心不外缘,如在家中,名为住时,灭三种行。二定灭语行,四定灭身行,灭定灭心行,故言次第灭三种行。 「次第起」者,依未自在者作如是说;得自在位,如前文说,任运能入超一切地故。 「任运能入」等者,虽有期愿,今说不期愿者故。 「出定缘三种境,触三种触」者,依未自在义,要次第故,以定心出,触不动触,是空等持;触无所有触,是无愿等持;触无相触,是无相等持。依自在者超一切地,随其所起定或或散,缘事缘理、缘内缘外,触三种触。内三有体,名有境;外六尘,名境境;无相理,名灭境。由入灭定,折伏心已,烦恼不动,三根不扰,非相所乱,唯以善心而出于定。今观文意,多依定心出,触三种触故也。

享保八年(癸卯)正月十三日一交毕

沙门高范(六十九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