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六论本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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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第四段,释第五义诸经宗要。众杂事中有二:上释宗要,下释杂义。文分为二:初十一复次别引经释、后以四正法摄持圣教。¶
初经明身心远离,引如实觉。¶
第二经善修止观,觉了所知。¶
第三经等持、等至等于善巧中,文分为三:初、引经标;第二、两复次释经四句;第三、「云何为住」下,别释十四句经。「其等爱」下,例翻不等爱为一句,故成十四句。 「调善句」下,有行拘执、法性拘执释调善中,此二标文非释经句。 其四句中,初复次以定相对为四句。其等持名目十一种,空、无相等最殊胜故,缘境遍故,偏得彼名。其等至名亦目六种,胜处、遍处能成变化,灭尽等至唯圣所成,故偏得名。为初二偏句。俱句之中,略举遍处,例胜处、灭定。标无想定,显诸异生所成等至,亦入此句。五现见等至,亦应别说,义小隐故,略而不说。余皆准知。故下结言「如是于先所说等持、等至中,随其所应,当善建立」。此中从胜,且偏说故。第二四句中,唯作初二句。 「等持善巧非等至善巧者,谓于等持名、句、文身善知差别,非于能入等至诸行、状、相差别」等者,此说善巧,三慧为性。其等持者,今此中说,略有二义:平等定为所持,行者为能持,我能持等定,故名等持。又所诠定名之为等,能诠定教名之为持,教能持定,故名等持。其等至者,所入定名为等,能入定行、状、相名等至,能至等故,名等至。至者到义,因能入果,至于等故。又所入定名等至,义如常释。由此等持、等至各有二义,故此四句相对不同。此中,初句定教为等持,能入定诸行、状、相名等至;第二句以能入等至诸行、相、状及所入定俱名等至,以诠定教能入行者名为能持。 「有诸菩萨虽能得入」下,显于等至善巧非等持相,指诸菩萨以明其义。 「乃至未从诸佛所闻」等下,释于等持非善巧有三义:一、未从佛听闻,二、未于第一菩萨所听闻,三、未自证得第一究竟,故于定教不能善知。上一未字,下贯三处。 「于不定地分别体相所摄」者,散境也。此即是地不同类法故,思惟散境,名出定也。 「定所作者,谓饮食」等者,此是出定所应作事,由至此时,应出定故。 「所缘相者,谓分别体。由缘此故,能入诸定」者,诸有漏皆名分别故,定所缘名分别体,相分离见无别性故。¶
或此所缘以五法中分别所现相体为所缘相。 「云何引发?谓能略摄广文句义」,此闻持力摄广文义。 「云何等爱?谓惭、愧、爱、敬」等者,此谓定前起十二种法:一、惭;二、愧;三、爱;四、敬;五、信;乃至第十二、乐。以此为方便,心便得定。于此十二平等爱故,名为等爱。¶
第四、分别静虑经中,文有四:一、引经标;二、略释四转;三、广释相;四、结成。 「此中四转,当知二时颠倒」等者,四转者:一、有漏三摩地趣进时颠倒;二、有漏定趣退时颠倒;三、有漏定正退失无倒;四、无漏定正进时无倒。或初二于进谓退,名为颠倒。初于有漏定进时谓退,后于无漏定进时谓退,故皆名倒。论说第二。¶
「于三摩地退时颠倒」者,修进无漏,趣退有漏时,谓颠倒。后二退时谓退,名为无倒。初于有漏定实退时谓退,后于无漏定退有漏时谓退。 于有漏定退时谓退中,文有三复次:一、由爱味故退;二、由慢毁故退;三、由贪诳故退。「第二无倒,翻初无倒,应知其相」者,谓得无漏定,将失有漏定时,如实知退,是名无倒。第三无倒,退时知退。第四无倒,无漏进时,知有漏退。此中,第四与前第二有差别者,前修无漏方便犹未证得,谓退曾得定;今第四正得无漏,有漏不行,谓之为退:故成差别。¶
第五、分别四捡行经中,文有三:一、引经标;二、略显捡行相;三、广显示所捡行。即四分净定为所捡,能捡察即三慧,此即一人具修四种。¶
第六、于六境不受想无相经,文有二:初牒经,后别释。 「于此诸法若实若有都不领受」者,不受境自相也。 「尚不受想」者,尚不受六境之想。 「何况无想」者,亦不受彼无想也。下释有三: 「无有眼想」释尚不受于想。 「不受自相」释都不领受。 「不受无想」释何况无想。¶
「由厌坏故,威势映夺乃至能有其想」者,谓无漏定数思厌坏,遂于眼等无有事想,唯有四谛诸理相起。 「不受无想」者,想与无想皆悉不受。由不思惟一切相故,有、空二想皆悉不受,故于灭尽真如理中思惟寂静。 此中意说离诸相想,名无想者,无分别智正证如时,前苦乐等相亦皆离之,想与无想一切皆出离,故离相想名为无想。¶
第七、释四趣道经有三:初标、次释、后显差别。初、唯有漏,依定引,起无漏道故;第二、依定起慧;第三、依二起二;第四、初依定起慧,后依慧起定。第二、第三通有漏、无漏,第四亦尔,俱引见道及修道、无学道故。¶
第八、释四净胜经中有三:初、标净胜经;次、释净胜义;三、释四净胜想。 「谓所得、所证、所引戒」等者,所得者,谓若圆满法;所证者,谓若摄受法;所引戒等者,谓发勤精进,未满令满法。 四净胜者:一、尸罗;二、三摩地;三、见;四、解脱。 此中所得、所证、所引戒等言,皆通四净胜。 「圆满、摄受」下,文牒释。发勤精进,未满令满足,所引戒、定、见、解脱体,故不牒释。 又所得者,戒;所证者,定、见;所引者,解脱。 戒等者,等定、见、解脱,互显所得、所证、所引。 下七云何,初一为戒,其等持、见、解脱各二云何,随应配释。 「虽住具戒」等四句六支,如〈声闻地〉广说。 戒、定二种:异生位,名圆满;得其圣位,名摄受。见在异生位,名未圆满;入圣位,名圆满;无学位,名摄受。解脱在有学位,未圆满;无学位,名圆满;不时解脱,名摄受。解脱定障及事障所得择灭,名解脱。¶
第九、释心清净行苾刍思惟五相经中,文有五:初、引经标;二、释清净行;三、明行障;四、别释思惟五相;五、结成。 「障」者,即诸不善欲、恚、害寻,亲里、国土、不死寻,所曾经乐等,七种寻思皆为障体。¶
三、别释五相中有二:初、总标三品寻思差别成五;二、别释五。第一、耎品寻思行者,思惟因果等谛相故,令七种寻灭。依中品寻思,分成二种:一、见寻思过患,二、不念思惟,令七寻灭。依上品寻思,亦分成二:一、非初即令一切不行,要当方便,渐尚折伏;二、若犹未能伏,便生厌悕,多思惟故,令七寻灭。¶
第十、《荡尘经》中,文有三:初、引经问;二、释三陶练;三、举法合。 「如金性内所有生金」下,是发心出家,名初陶练;在资粮道位,得静虑等,是次陶练;入圣位已,是后陶练,故论说言「不为有行之所拘执」。依慧根伏,令根姓显,根除烦恼,立陶练名。¶
第十一、释于三相思惟经有三:一、引经标;二、释三相;三、结成差别。三相者:一、止;二、举;三、舍。一向修止、举,在定加行,于缘起等不正思择,不思择故心不正定,不能现观,不尽诸漏成阿罗汉;数思惟舍,便思缘起,乃至漏尽,道成满故。¶
上十一段,别引经释。下一复次,以四正法摄持圣教,有三:一、标;二、列;三、释。 「远离」者,入定处所。 「修习」者,所修定慧。 「修果」者,谓所得解脱,所离二障,有无为果。 「云何已习奢摩他」下,释此第三。 「无乖争」者,行善顺教,资善顺师,故善契理、宗、教,无违返,名无乖争。「若义若句若文」,不说名者,举初、后以贯中故。「第一句者,所谓前句乃至即以此句而问第二」等者,此略明于句平等润洽。 前句者,第一句也。如尊者阿难于五百苾刍中,以此初句问一比丘,复以初句问第二比丘,乃至五百,彼皆答言如是如是,乃名师弟义句无乖,平等润洽,互相随顺,句义同故。师弟同,教教同,教义同,义义同,行教同,皆准知也。「设于初一,依蕴而问乃至不得名互相随顺」,此返显也。设于初一,巧上依蕴而问,恐有第二同类行者而不解前所问义,故以余问。依问既殊句义,便别云何得名平等润洽?初二行者果证既同,有知不知,句义问别,师弟相返教义不同,故非平等润洽随顺。以佛弟子证见同故,教义师弟互不相乖。外道见殊,递相乖返。 非三摩呬多地境用之中,上释等引位,下释非等引位。《释论》云:翻前易了,体即欲界全、上二地中一切散法。然观此论文意,十二不定中,第七、第九、第十三种不定地是上界六、七作意,第八是上界染法。此地不唯翻前地是,亦通上二界一切法。 文分为二:初问起标、后随别释。此十二种,〈决择〉六十三广说差别建立所由,谓依初不定地,于安住心,应正取相,谓青瘀相等;此说五识性不定故,于境驰流,贪等生起,为止息故,观青瘀等而安住心。即以此义,西方二说:一云五识唯是有漏,性不定故,性散乱故,说十五界唯有漏故。成所作智,或第六识,或第七识。二云依诸二乘、异生者说十五界有漏,自性不定,非依余位。于中有说成所作智,菩萨修道即现在前,有说佛地方得初起。如《唯识》第十、《佛地》第四等释。 「或有阙轻安,名非定地,谓欲界系心、心所」¶
等,六十三云:依止此故,为得作意,应勤修习。此言意说,为得上界作意,应勤修习欲界善心;或厌阙轻安欲界散地,为得上界轻安地作意,应勤修习。《唯识》两说。有义:欲界无轻安,以此文为证,言善十一通一切地者,通有寻伺地等三地俱有故;有义:欲界亦有轻安,彼定加行亦得定地,彼亦微有调畅义故,除定加行,余欲界心皆阙轻安名不定地,非一切无。说善十一通一切地,即九地故。余十不定地,如六十三释。¶
有心、无心地。初九地,三乘境中分四,此之二地,第四段辨境位,六识有心、无心二位别故。文分为二:初问标五门、后随别释。¶
地建立中,唯依初五地辨地建立,非依余者,但依地体。五识、意地,有名有心,无名无心,辨有无心,相犹未显,未知九地何处义成,举地体性。于有寻等地三相之中,以辨有心及无心者,即知九地二位差别,亦知定非定地何者有心、何者无心,故更不须依定非定地辨有无心。三慧、三乘、六地诸行有无心别,不出前门有无余依。¶
此第四、第五门中辨有心、无心,非有身位有无心别故,有无心唯依五地。 有寻有伺地中,无心睡眠、无心闷绝不名无心地者,以睡眠、闷绝无心不定故。 无寻无伺地中,无想定等,定无心故。 又睡眠、闷绝依主识说,名有心地;无想定等依客识说,名无心地。影略说故。 又依随转理门以辨无心。萨婆多说闷绝有心故。 然〈决择分〉复依五义辨有心地,由七种因辨无心地,唯依地体以辨有心。依此第三、生与不生建立无心。 彼说七因,此八因者,此开根、境,彼合名缘阙。其八因缘,如六十三释。 问:若许二乘入无余依,云何不许众生界减?经说众生界无增无减故。答:如海无边,除去一滴,非为增减。生死海中,此亦如是。又《上无依经》众生界者,谓如来藏性。众生虽有入无余依,彼如来藏无增无减。故彼经言:阿难!是如来界无量无边,为烦恼尘之所隐蔽,随流生死,无始轮转,我以此义,名众生界。若依此义,真为妄性,妄依真立,妄虽起灭,真无增减。又《楞伽经》说:诸声闻经于多劫,入涅槃界,耽三昧酒,长时醉卧,后从彼起,发大心者;《摄大乘》说:化作声闻,非实如此,故无余依,身心并灭。¶
闻所成地第十¶
上之九地辨三乘境,自下六地辨三乘行。初三通行,三乘皆能修三慧故;后三别行,应机随法成自乘故。 又初三是方便行,后三根本行。 又初三所学行,后三所成行。闻谓闻慧,闻缘教故。以此为因,所成诸法,名闻所成。即以彼慧及相应法,并闻所缘若文若义,并所得果为此地体。前作意中,闻唯缘法者,少缘义故。 此地文分为三:初结前问后,标起论端;次问列五明处名;后随别释。¶
「谓若略说,于五明处乃至读诵忆念」者,有二释,此显于五明教所生闻慧。一云:谓以觉慧为先,听闻后时,意地领受、读诵及忆念等,方是闻慧。其五识初觉慧并听闻,及俱意识听闻、读诵,是生得慧,不明了故。二云:觉慧为先者,是生得慧。若听、若闻、若领受、若读诵、若忆念,俱是闻慧。俱时五识虽非正闻慧,由从意地方便闻慧所引发故,因闻所成,明了心者,亦是闻慧;设虽意地领受、读诵等,不明了者,皆生得慧。¶
「又于依止名、句、文身义中无倒解了」者,谓于五明处义,觉慧为先,所起闻慧。¶
第三、别释五明处中,初辨内明处,文有二:初标四门、后随别释。四门者:一、「事施设」者,谓三藏称事施设建立。事谓事义,谓经、律、论义差别故。又是诸所诠义所依之体事,故立事名。 二、「想差别施设」者,谓能诠名,由名、句、文皆以想生,故名称想。又西域呼名,多呼为想。又名等无体,随声假立,随其想解,号为能诠,故说名等称之为想。 三、「摄圣教义相」者,谓诸圣教所诠之义能摄圣教。 四、「由佛教所应知处相」者,谓从二数佛教所诠事,增益乃至十种佛教所诠事,名佛教所应知处相。第三以理摄教,第四以教显理。「素怛揽」,云契经。「毘奈耶」,云调伏。「摩怛履迦」,云本母。集诸经义,论议明之,出生诸经,别所诠义,故名本母。即旧所云修多罗、毘尼、摩得勤伽。¶
想差别中,有四嗢柁南。初嗢柁南有十二门,第二嗢柁南有十四门,第三嗢柁南有九门,第四嗢柁南有十门。¶
「句谓六内处」等者,诠法自性,名名;诠法差别,称句。今诠法差别,是故名句;以宽摄狭,名在其中。 无量境界,在十方处所,三世时分故,皆言无量。¶
四众中,唯明男子四众,无邬波斯迦。又邬波斯迦,素迦所摄,俱从在家中戒为性故,别离出之。¶
三十七道品、四沙门果、无诤、愿智、六神通等,如〈声闻地〉说。 大乘五事、四寻思、四如实智、三性、三无性,如〈决择分〉释。 四真实、五种大乘、五无量、不思议威德胜解等,如〈菩萨地〉释。¶
「六内处境界」下十四门法,名声闻地法。「大乘五事」下,有十四门功德,是大乘法。补特伽罗空、补特伽罗无我、法空性、法无我有差别者,空谓所空自性,无我谓无其用及差别义。又空谓二空理,无我谓所执。或翻此说,故二差别。¶
「五相大菩提」:「自性」者,《显扬》第八云:谓过二乘所得转依体。 「功能」者,谓十自在:一、寿;二、心;三、众具;四、业;五、生;六、愿;七、胜解;八、神力;九、智;十、法。 「方便」者,谓四种变化:一、现菩萨行变化,化根未熟者;二、现如来变化,化根已熟者;三、现摄声闻变化;四、现调伏独觉变化。 「转」者,有二:一、暂时,于诸有情未解脱成,如来教化,转不体息;二、究竟,佛难思德,为诸有情作利益事,转不休息。 「还」者,彼论名灭,还涅槃故。 此亦有二:一、暂时,于已解脱有情,佛暂示现入般涅槃;二、究竟,谓烦恼习气及苦永灭。¶
五种大乘中,《显扬》第八云:种子者,即〈菩萨地种姓品〉;趣入者,即〈发心品〉;次第者,即〈住品〉;正行者,即余诸品;正行果者,即〈大涅槃〉、〈建立品〉。「最初发心」,谓菩提心,由有种子;「悲愍有情」,是趣入菩提;「波罗蜜多」,是诸地次第;「摄众生事」,是大乘正行;「自他相续成熟」,是正行果,二利果满是佛德故。 又最初者,谓种子;发心者,谓趣入;悲愍有情者,谓次第;波罗蜜多,摄众生事者,即正行;自他相续成熟者,谓正行果。此顺〈菩萨地〉配品释。¶
此文「七识住」,如初帙中解,第十四自有文。¶
假设施中,初于法假立有情,后依圆成能取、所取相上假立诸法。¶
「云何思择?一行」者,《对法》第十五云:谓以一法与余法一一互相问,除此法,更以第二法与余法互相问,如是一一,一切当知。 「顺前句」者,谓诸法中随取二法更互相问,依止前法,以答所问,以狭问宽,顺前句故。 「顺后句」者,谓即二法展转相问,依止后问,以答所问,以宽问狭,顺后句故。一切狭体必即宽故,自有宽体非是狭故。或于所问,应二句答,应三句答,应四句答,此中从宽以明,唯说四句。体有觉狭,或不同故,宽狭义同,应述可答。不如理名无事答,亦名遮止答。其二十八对二门、五对三门等,皆如〈决择分〉六十五、六、七、八等说。 「四行迹法」,谓苦速通等。二文不同,至下当释。¶
「四法迹」,谓三学迹,即无贪、无瞋、正念。正定三种系属,初根互相属、次识根互相属、后根境互相属。¶
「十六种摄」,如〈决择分〉五十四及《对法》第五中说。¶
五相应,亦如《对法》第五、〈决择〉五十四说。¶
见闻觉知,《瑜伽》第三、九十三、《对法》第一等,释见闻觉知义。《显扬》第十八说:色界无觉,后起言说;无色都无,谓生彼界故,无彼后言说。¶
六种次第:「流转次第」者,谓婴姟等十时流转次第,或十二因缘次第。 「成所作次第」者,谓出家受具,修七方便,得见道等。 「宣说次第」者,谓四正断,一刹那中具其四用以辨次第,非四现行前后有异,或宣说诸法,标释次第。 「生起次第」者,谓十时分,芽茎等生起次第。 「现观次第」者,谓真、相见道前后,六十三等现观前后次第。 「等至」者,谓九次第定。¶
「八种所作」:一、「灭依止」者,能与灭恶为依止。 「转」,谓与善生为依止。 「遍知」,谓知善巧,遍知苦、集缘生等法,生厌离故。 「喜乐」者,谓喜乐灭、道。¶
「所缘有四」等者,《对法》第十一:遍满所缘有四,谓有分别影像、无分别影像、事边际、所作成熟所缘;二、净行所缘有五,谓多贪、多瞋、多痴、憍慢、寻思,五种观行差别;三、善巧所缘有五,谓蕴、界、处、缘起、处非处善巧所缘;四、净惑所缘有三,谓麁静等相、真如、四圣谛。¶
「四种、九种瑜伽」,下〈声闻地〉、《对法》第九等说。 「方便瑜伽」,以作意、胜解、慧为性。¶
「三事观」者,「有相」谓所缘事,「寻、思」是能缘事。¶
「四行观」,如《对法》第九及〈声闻地〉说。¶
六事差别所缘观:一、者,苦无常等差别义,在见道前方便。 二、「事」者,谓诸事作用,集有生苦有因等。 「相」者,谓灭谛体相。 「品」者,谓诸法上中下品,或三乘道谛有品类故。次上三种在见道位。 「时」者,在修道,在见道后时而起故,或观三世。 「道理」者,谓在无学道。 或事者,蕴界处等。时者,三世。道理,谓四种道理。¶
「五种教授」者:一、「教教授」,授与教法。 二、「证教授」,授与理法。 三、「次第教授」,授观行法门。 四、「无倒教授」,授前三种,应机无乱。 五、神「变教授」,授与神通,令化众生。¶
内明处四种相中,第三大段明摄圣教义相中有十法五对:初、能作所作,二俱善法;次、过患染污,苦、集谛法;三、有障有顺,谓烦恼、善法;四、有真有胜,无为、有为诸无漏法;五、有顺有得,谓世间、出世间法。 「应习」,谓善法。 「应断」,谓染污法。 「断已现行」,谓无覆无记法。¶
第四大段明佛教所应知处相中有二:初增十法门、后结之。初即为十段。初明三种一有情,即住有三。要依有情,方有情非情、因及果、染与净、生死涅槃、有为无为等增二门所明诸法故。 初明三种一有情。增二法门,有二十四对。 「于如来所说所有甚深经」者,谓《解深密》等三性显了教。 「相似甚深空相应经」者,谓《》等与此甚深经相似。 「缘性」者,圆成性。 「缘起」者,依他性。 「又有二法,能令有情内正作意、外闻他音」等者,此内作意、外闻他音是二因缘,由二法故,令此二因缘现入现观,当诸根熟。¶
第十四卷¶
增三,有四十五门。 「言十相者,谓坏生命」等者,上一坏字贯通下十。杂秽语名坏。 「所为事业」者,于正事业,不正而说,名绮语故。 前之七种,作业毁坏者,外彰身语而作业名。 其次二种,意乐坏者,无贪无瞋,正意乐故。 最后一种,方便坏者,正见乃是正智因故。 「言三根者」,谓贪、瞋、邪见。此说十业,三为加行,随应为究竟。或此偏明意三业道。¶
第二门,文分为二:初明三法,令不护根;后因前辨内法四种。欲贪为因,生死增长,名邪法种。 「依四处所」者:一、自身利等四种白法;二、怨;三、中;四、亲。 「四白品」者,谓利、誉、称、乐。四黑品者,衰、毁、讥、苦。一、于己利等生欲寻思,希获不失故;于怨、中品生恚寻思,乃至欲令彼命断故;于亲友品生害寻思,但损恼故。 《婆须密论》第二卷利、衰二种,若依有情,以十七界、十一处、为性,除声,疎不成质故;若于非情,以四界、四处、一蕴为体,如前除声。 依《鞞婆沙》,十八界、十二处、五蕴为体;依非情,六界、六处为体,五尘及四相故。 依经部师《俱舍论》,说衰无别体,失物名衰故。今依能失者以辨衰体,以十八界为性。翻此,利体亦十八界。 称、誉、毁、讥,《婆须密论》体皆是声,萨婆多师说名、句、文,今合以声、名、句、文为体。 苦乐二种,体即是受,如《佛地论》,虽辨其相,而不出体。¶
「烦恼趣」者,能趣果故,即是三求,欲、有、邪梵行求之所因起。¶
三种无明中皆言前际者,发业无明,名为前际;而触、受俱能起爱、取,润生无明,名为后际。¶
「又有三相,能摄一切色法自相」等者,此有二释。一云:此三种色总摄一切色尽: 一、有见有对,谓显、形、表是。此中,表名作用者,作表示用故。 二、无见有对色,谓五根、余四尘色,论云「于自处所障碍余色」等下是。总结上二色,言「当知一切总有十色」。 三、无见无对色,故云「及定地色」。今明三色属自身者,故唯说彼。 「修方便者所有诸色」,即是内化心境,亦是未满化心果。若正通果所变化色,亦属他人,故此不说。又若得净定,是通果色。 修方便者,是彼因色。彼通果色,即内化心境。彼方便色,即未满化心果,境是心果故。二云:三相者,唯色处中显、形、表三,最胜偏说。 于自处所障碍余色等者,乘前彼明十一种色。¶
三欲中,「多用功力依缘诸欲,谓现前住所有诸欲」者,下四欲天欲,多依现前诸欲生起,用功念想,方从彼生。或复由业异熟,用功方治成熟故。¶
三眼者,色为二,非色为一。法眼亦入慧中,同非色故。此明三乘因果同有,不说佛眼。《庄严经》说有十眼。如《法华经.方便品》疏。¶
「又三种心一境性,能令证得如实智见」者,如其次第,即初习业、已习行、已超度三种作意相应定。 又初是闻、思慧,第二、修慧,世间三慧相应定也;第三、超度者,无分别智相应定也。又闻、思、修相应等持,能生无漏真智见故。行谓能缘,相谓境体,行所行相,故名行相。此通无漏等持义释,无分别智无行相故。或行解相状,故名行相。此依有漏三慧位定释。¶
「不净生处超越因故」者,三恶趣、八无暇,名不净生处。身语意三净业,名超彼因。¶
「三牟尼业」者,即三善业。¶
「谓由他所诽毁乃至所起惭、愧及爱敬」者,于他所诽毁生愧,顾他羞耻故;于自所诽毁生惭,顾他羞耻故。退失大利,深识因缘,倍生惭信,名为爱敬。即于三宝无爱敬故,名失大利。或于三处,各能起三,不须别配。¶
「三种最胜无上」者:一、智无上,谓三智中,无我智为根本,初二智为方便,由此三入谛观故偏说;二、行无上,谓四行迹;三、解脱无上,谓不动心解脱,于世间出世间解脱、有学无学解脱、时解脱,其不动心解脱最无上故。¶
增四门中,有四十六门,亦有相违为一门故。¶
「念住」者,体即是慧,由相应念,慧方住境故。¶
「四种缚」者,拘碍其心,故名为缚。非必要是烦恼缚性,由心依执身为自体,身便缚心;由心俱受,深领所缘,便缚俱心;由心了别色等为境界,所了别境乃拘于心。即由如别身等三法相应烦恼俱染恼心,故名为缚。观四为境,深生厌患,立四念住。所依内身缚能依心,能缘俱受五分位别常与心俱,所了境界缚能了心,及诸烦恼杂染俱心,故立四缚。¶
「又有四种欲勤为先乃至能得善法,及能增长」者,即四正断。 「现行诸不善法」者,是律仪断。 「及断彼系」者,谓断断,未生恶法名彼系故。 「能得善法」,谓修习断。 「及能增长」,谓防护断。¶
「又有四种心定心住」者,简别散地,名心定;内住一境,名心住。¶
「四种想为先戏论缚」者,依七有想,故除有顶、舍无量。¶
唯言除欲贪者,同《大智度论》,如第十二卷会。¶
「通有漏无漏他心差别智」者,有漏他心智不知无漏心,亦不知彼能缘自证分等,不知彼能知智,谓自心不自见故。无漏他心智能知有漏无漏心,亦知能知智。佛智后三分通能知自故,然未必作道四行,亦未必通余人。¶
「又有四法,能尽上漏」等者,有三说:一云即四法迹,于七方便、见道、修道、无学道中能尽上漏为足迹故。二云四迹者:一、得有漏慧,即七方便;二、见道位已,缺诸烦恼及业果事;三、修道位,无余永断诸烦恼事;四、无学道,无余永断诸烦恼事,如所得道,转更修习。诸烦恼事通上三处,除有漏慧。三云一、有漏慧,是加行道;二、缺诸烦恼,无间道;三、缺诸事,解脱道,除诸麁重及果法故;四、为无余断诸烦恼事故,如先所得,转更修习,是胜进道。¶
「又有四护」:一、「命护」者,不惜身命护持正法,或护他命根而不损坏,或护自正命不起恶业。 二、「力护」者,谓护智慧摧众魔怨,或护身力为利益他,或护五力摧怨不屈。 「心烦恼护」者,护诸烦恼不染污心,为护正法起诸烦恼,驱遣恶人坏正法者。 「正方便护」者,善巧方便习行正法。¶
「又有四种能得正见乃至专注一缘」者,于境不顺,不贪也;于境不违,不瞋也;正知而行,不痴也。此之三种行,缘诸境行正行时清净。专注一缘,正念也,后一种住时清净也。¶
「又由四行能证明及解脱」者:一、念;二、眼;三、慧;四、身。宿命明、天眼明、及二解脱漏尽,如次能证。身,即四蕴之身。¶
「四者、轻等动性」者,谓风能造与所造轻相似,故名轻等。由风性动故,名轻等动性。又有诸部立作意数以为动性,今言与轻相似,风性能动,非作意也。¶
四法能住有情,谓四食。¶
四法为识足迹,谓四识住。 「见已趣向」,五根色。 「取为所缘」,六境色。 「所依、境界俱有」,如次配根、五尘法处。¶
「四问记论」者,谓一向记等四论。人四记者,于法实相,如问如来法身是真觉性等,应一向记,言尔显了;问人果胜劣,应分别记,望天为劣,望余为胜;隐密非显了问义,亦非一向门,问人胜劣,应诘问记,汝何所方,如是展转观彼曲意,返诘无穷;问实有情作者、受者,应舍置记。 法四记者,于法实相,问真如常耶,应一向记;问诸有情身中业果,其异熟当定生耶,润惑尽者异熟不生,润惑未尽者异熟当生;观其谄意,问请说法,但应返问,不应开释;问蕴实法当为有无耶,应舍置记。记谓记别,记别解脱故。¶
「四种摄众方便」者,即四摄事: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如次配之。¶
四死,如前第五卷解。¶
复有四清净道:一、「非功用根圆满」等者,此即四行迹,谓苦迟通、苦速通、乐迟通、乐速通。如次配之。钝根名迟,利根名速。未至及无色地名苦,定慧一偏故;根本静虑名乐,双道转故。虽未至地名有喜乐,未圆满故,但名为苦。 「功用根」者,谓练根也。然〈菩萨地〉依凡圣差别,与此不同,及至〈声闻地〉当辨。¶
「一、乐而非利益」等者,生死饶益名乐,出世饶益名利等,义差别准知。¶
谓国王及祠祀王马祠祀者,其诸国王恒怀忧惧讨怨敌等,能令自他俱任苦故。其祠祀主虽极自在,自杀马等以为祠祀,能令自他俱苦非福。¶
四种语失者,谓虚诳、离间、麁恶、杂秽。¶
增五门中,有二十四门。 「五种失利养因行」等者,即《成实论》所说五悭。 「若于是处受用利养」,即是处悭。 「若从彼得」者,即是家悭,亦名施主悭。 「若所得物」者,即施物悭。 「若所为得」者,即称赞悭。 「若如是得」者,谓法悭。 住处悭者,独我住此,不用余人;设有余人,我恒为主。 家悭者,独我有此家,不用余人入;设有余人来,于中我最胜。 施物悭者,我独取此物,不用与余人;设与余,我独多胜。 称赞悭者,独称赞我,勿赞余人;设赞余人,勿令胜我。 法悭者,独我能知诸经教义,勿令余知;设有能知,皆疎于我。¶
「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毁净戒」等者,即是五盖:初二毁净戒,后三毁名闻、亏止观。不能领受,是惛眠盖。忘失,是掉悔盖。不定,是疑盖。¶
依见道下分说三结者,不越恶道故。边见随身见,见取随戒取,邪见随疑生,故说根本三即摄末六。 痴相通三界,瞋、贪增在欲,唯说贪、恚,即摄愚痴,不越下界故。故但说五为下分结。 又由身见不趣解脱,由戒禁取迷正趣邪路,由疑疑于正道,故于解脱障唯说初三为恶趣因。¶
五上分结中,「无差别结」者,依界辨结,不依人故,名无差别;余之三种,依人辨结,名有差别。其静虑者,即是人故。因爱,掉生;因我慢,余慢生;因疑,无明增。名有差别结。由无差别结,取上分生;由有差别结,不舍上分生。得静虑者,为三恼故有差别,皆修所断。故除见取,无疑说痴,阿罗汉断故。¶
「五种不信敬」等者,一、于大师,二、于戒,三、于心,四、于慧,五、于三同梵行,无有信敬。¶
「五种邪行」者:一、于怨起瞋;二、于亲破坏;三者、常欲令生忧苦,作不饶益事;四、坏自尸罗;五、行三恶行。 「此中三种等流过患」者,以瞋怨故,多诸怨敌;以坏亲故,亲友乖离;以作不益事,令生苦故,种种忧苦恒现在前。此三后世等流果。 「一种现法等流过患」者,坏自戒故,临终多悔。 「一种后法异熟过患」者,行三恶行故,后堕恶趣。¶
「时节愚」者,愚于时节刹那生灭,无常计常。 「分位愚」者,愚三受分位,于苦计乐。 「自性愚」者,愚性,无我计我。 第四、规利养。 第五、求活命。名「五所治法」。¶
「二胜行者」者:一、定胜行;二、智胜行。定胜行有四:一、因闻依谛圣言论故,正解法义;二、因广大言音读诵经典;三、因为他开阐妙义;四、在空闲处审谛思惟。此后三种,例同于初,故言「如于因听闻、因广大音等正解法义」,当知亦尔。 「智胜行」者,思惟对除上品贪欲,是为第五。¶
「五种修观行者」等,信菩提、涅槃为二意乐;无间殷重修习正智为第三,即闻、思慧也;无间殷重修奢摩他为第四;无间殷重修毘钵舍那为第五。即修慧也。后三名方便具足。¶
「二、于初静虑初受生已,得般涅槃」者,《对法论》说:生色界已,圣道现前。此依先未离色界欲者说,非定唯尔。〈声闻地〉中,常广分别。 问:《对法》等说中般有三类,随彼得果已便般无余,何故余四不还得有余已,非即入无余?中般三类,何故随彼三类得五有余已便即入无余?答:由余四般生、起结二俱未尽,生有时长,其势强故,初得有余已,非即入无余。中般不还生结已尽,起结虽在,其势微弱,况中有生,其势但七日,故彼羸劣,得有余已便入无余依。《涅槃经》第三十六云:中般阿那含有四种心:一者、非学非无学;二者、学;三者、无学;四、非学非无学入于涅槃。第一者,初受生等有漏心;第二者,金刚定前诸无漏心;第三者,解脱道后诸无漏心。此前三种摄一切尽。无学身中入无余依,随顺说一切有部以无覆无记异熟、威仪入于无余,故此第四独言非学非无学入于涅槃。 又真实理门,末后一刹那,亦唯第八识无覆无记入无余依,故此第四独说入于涅槃,余三不说入于涅槃。 又彼经复云:四种心中,二是涅槃,二非涅槃者,以无学心入有余依,以第四心入无余依,前二非故。 又此论下说:欲入无余依,要先入无相定。即此无学心第六意识也,其非学非无学即第八识也。若入灭定方入涅槃,唯有此故。¶
五种修观行者,欲、恚、害染净为三,色、无色等至为第四,涅槃相为第五也。¶
增六门中,合有十六门。 「谓依六相宣说八种有情事差别」等者,谓六根、六境、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名为八事。 「我所依事差别」,六根也。 「境界事差别」,六境也。 「自性事差别」,六识也,执识为我自性故。 「受用因事差别」,六触也,是受因故。 「受用事差别」,六受也。 「随说事差别」,六想也,言说因故。 「作用事差别」,是六思身也。 「希望事差别」,六爱身也,亦名六欲,以欲而为自性。¶
「于如是等事差别」等下,明依六相宣说八事。 「我依眼等」,是初相。 「我于色等境」,是第二相,其计识为我,名事自性差别,通根、境等中,一一应说。 「由触及受」,第三相,依一相说触及受事。 「有如是名乃至随起言说」,是第四相。 「造作一切法非法行」,是第五相。 「于可爱事乃至不住损减」,是第六相,非爱事中未得希不合,设合希不住,设住希损减。¶
「又于宝学,六种轻蔑」等者,于三宝中应信不信,于三学中应得不得。 「由恶语故,全无所得」,谓增上戒。 「退失一切所有善法」者,即应信不信,应得不得。¶
「又有六种最极清净」等者,即六恒住。 「谓四大种、空界、识界」者,色所依谓大种,非色所依谓识界,行动所依谓空界,故唯说六以成有情。由此初言「是诸色根及所依处,随其所应之所依止」。¶
「略有六种能障谛现观法」者,谓前增五门中,三愚起三倒即为三,规求利养为第四,希望寿命为第五。五与前同。¶
「此中差别者」下,释第六障,前所无故。言「是故说此在明分中,非在解脱成熟分中」者,成熟分,谓加行道;明分者,是资粮道。创求无漏慧明,故在明分;起此六障,非成熟分。又见道后,名明分;加行道,名成熟分。今此但障见等明分,非障成熟分也,障谛现观故。 又人天身下明,入圣位是上明,故从人天得入圣者,名从明入明。人天明中起此障,非入圣后成熟位起。 「谓如前说五种取相」者,前增五门:无常、苦、无我相、于食恶逆相、于命中夭相。于趣涅槃行,戒也。趣资财行,施也。趣生天行者,修也。¶
六法名无上者:一、见大师;二、闻正法;三、得净信;四、起随学学处;五、于大师所起念行;六、于大师所承事供养。¶
增七,合十五门。「念通二品」者,前有因有具圣正三摩地中,念是定分;今通二者,修生于定,念随定增,明记止观,理通定慧。¶
「定障解脱,非烦恼障解脱,建立身证」者,其定障体,有二师义。安慧等云:三性心中并有法执,于中有说世亲菩萨《缘起论》说无明通三性,故有漏三性心俱无明,为无漏定障体;诸散非善心俱无明,为有漏定障体。护法等释不然。《瑜伽》等说无明有二,谓不善及无记。《瑜伽论》等不说无明有善性故。定障无明是所知障,虽二心有而无记性,欲界八心中异熟生所摄。《对法》第二说有二种应断法,谓诸烦恼及此所依受。烦恼断故,建立择灭;二受断故,建立不动及想受灭,即显定障异熟生受及俱无明等以为自性,领受下劣,不能进修,于胜定中诸梗澁性。此说别行;若染心俱,一切皆是。二十七贤圣中,此七为初总果,余二十种依别建立依,唯说此七。¶
「又三因缘七种行故」等者,趣入、安住、摄受,名三因缘。正见、正思惟,名初趣入因缘;正语、业、命,名安住因缘;正精进、念,名摄受因缘。由此三因七道支故,令心内定,心正一缘。¶
「七圣财所生之乐」者,谓信、戒、惭、愧、闻、舍、慧如次配之。「七魔品力」,随其次第,翻七圣财。¶
「又有七种涅槃所对除法」等者,于初衰损有一对治,体谓贪欲;第二衰损有二对治,一于道、二于道果,心不信解;于第三哀损有四对治,谓懈怠、失念、心乱、恶慧。此七因,二不善根起,故名品类。¶
七识住中,「身异类」下,是第一、身异想异。 「当知与此」下,是第二、身一想一。 「梵世已下」,是第三、身异想一。 「第二静虑已下」,是第四、身一想异。文略不说无色下三。¶
「七麁重」者,即七随眠。¶
「有七法诤事止息」,即七灭诤法:一、现前毘尼;二、忆念毘尼;三、不痴毘尼;四、自言持毘尼;五、不见罪相毘尼;六、多不见罪相;七、如草布地。即如次配下七种违犯诤事。¶
第十五卷¶
增八门,合有十门。正念是正定所摄,如前和会。¶
「懈怠施」者,谓来求施,不遍不往施,唯待来求。 「不随所欲」者,是怖异施,怖自贫苦。 「顾恋施」者,习行先人之业,为报他昔之恩,然非己乐。 「未来施」者,希异熟,望他报,希二果故是失。 「轻慢施」者,恃己富贵,陵蔑故与,或为报恩,而轻慢彼。 「希求富乐」者,求天人中,外五尘故。 「求知闻」者,规名誉故。 「无染污心为往善趣」者,往彼为修自他利行,故非过也。¶
「四因缘故,于人趣中建立如来四众」者:一、最增上故,谓国王等,即刹帝利;二、世间福田故,谓婆罗门,以多净行,共许为福田;三、用财不由他,谓大长者;四、弃诸世财,谓诸沙门。此皆佛有,名如来众。¶
「三因缘故,于天趣中建立四众」名:一、依地边际建立二众,谓四大王众天、三十三天,居住别故;二、欲界边际建立魔众;三、语行边际建立梵众。¶
八解脱中,「净、不净、非二色第一舍胜解,是名第三」者,由净解脱,有三种想:一、展转想待。二、展转相入。此二通观净、不净色,平等观故,名舍胜解。三、展转一味想,唯观光明,不作净、不净,名非二色。第一舍胜解,平等观光明,最胜位故,名第一舍。 「此三解脱至不共与一切异生共有」者,第十二卷已引成文,许异生得,今说胜者,故言不共。「此五胜解乃至受想灭等至最胜住」者,前说别引,空引往还神通,识引无诤等德;此即说通引,究竟定满,故不相违。 「又若观诸色乃至而修习」者,是牒《八胜处经》。「谓三解脱」下,释彼经文。前依初修胜处为果,今说文修胜处为因,如理智中解脱为果,故三胜处为方便因。 「观诸色」者,谓前四胜处。 「若如所观」者,谓后四胜处。如前已观境差别观色故,其八胜处而后成满三解脱为因,故说三胜处是三解脱方便道摄,非唯三也。 「此中,观外诸色乃至若胜」者,牒经。 「谓观非三摩地所行现所得色」者,此释前经观大小诸色,义在定前加行闻思位中作此种种色观故。 「由缘三摩地至故名为胜」者,释定中得胜名所由。缘一类色,不同定前杂缘大小,故名为胜。 或非三摩地色,有小大相,是本质色;由缘三摩地乃至故名为胜,是缘定中色,唯一类缘,故名为胜,是前种种本质之影像故。前加行心有种种境相故,不胜境,不得胜;为三摩地中,境唯一类,心无异相,故名为胜。「已寻思,已了别」者,初时后时,了别异故。 「如是于外所想乃至观诸色亦尔」者,此释闻思位,唯同定中于引止观若知若见,于彼色亦初寻思及后了别。¶
九有生处,即九有情居,第一袟中已释。¶
十无学法,摄者,戒蕴摄语、业、命,定蕴摄念、定,慧蕴摄正见、思惟、精进,加余二为十。解脱即胜解数;正见谓缘事慧,解脱智见谓缘无为慧。¶
第三、辨因明处中分二:初总问答标、后别显释。 「谓观察义中诸所有事」者,所建立法,名观察义;能随顺法,名诸所有事。诸所有事即是因明,为因照明观察义故。所余释名,如彼疏解。¶
别释有二:初举颂列名、后随别释。论体有三:一、列名;二、别释;三、料简。¶
「论体」者,谓言生因,立论之体故。 「处所」者,谓证义者等论议处所。 「论所依」者,谓真能立、似现比义为言依,其所成立亦是所依。 「庄严」者,谓能破等。 「堕负」者,谓似立似破。 「出离」者,将兴论时自安处法。 「多所作」者,由具上六,能多所作。¶
准论体性,有三:初标六门、次随别释、后问答辨。 「言论」者,以音声为性,言说是体,言音是相,名词是用,是三差别。 又由音声起句、名、文,如次别故,立三差别。 或以音声说一因二喻,立三差别。 「尚论」者,立世道理,不违世间所应尚论;立出世义,标胜名,不违尚论故。 诤论、毁谤论是言论起所因恶缘。 诤论有四:一、因诸欲起;二、欲侵夺、无摄受欲起;三、恶行所起;四、依诸见起。诤论因事所生,谤论因言所起。 顺正、教导二论是言论起所因善缘。顺正论是戒学善缘,教导论是定慧善缘。 最后二论应修习者,顺正理故。 中间二论应远离者,勿耽恶事及起恶言而兴论故,为欲断除兴言可尔,亦即是彼修习摄。 初二种论应分别故,性通善恶,应修断故。 论处所有六。「于王家」者,有德国王,平均识达,于彼可论,翻此不能。 「执理家」者,平均识达,断善断事家。 「大众中」者,众有平均识达者故。余三可解。¶
论所依中有三:初标十种、次随别释、后问答辨十种次第。别释有二:一、所成;二、能成。¶
所成立义有二:「自性差别」等者,此中宗等名为能立、自性差别为所立者,此有三重:一云宗言所成立义,名为所立,故此所立而有义言。其宗能诠之言及因等言义,皆名能立。其宗之言,因喻成故,虽亦所立,此下文说为先显示自所爱乐宗义,故亦所立。非定所立,能成义故,犹如于因喻皆成,故但名能立。所诠义决定唯是所立,独名所成。 二云诸法总聚自性、差别,若教若理俱是所立。此但名义,随应有故。总中一分,对敌所申,若言若义,自性、差别,俱名为宗,即名能立。虽别宗,亦是所立,能立总故,得能立名。故陈那等,宗名所立,与《瑜伽》等,理不相违。《瑜伽》等说宗非一向唯能立故。 三云自性、差别合所依义,名为所立;能依合宗,说为能立,总立别故。非此总宗定唯能立,对敌合申,因、喻成故,亦是所立。由非定所立,故得能立名。陈那但以共许因、喻,成他未许。他未许者,唯是合宗。宗为所立,自性、差别但是宗依,所望义殊,不相违故。¶
能成立中,文其有二:初标列八门、后随别释。第三、「引喻」者,总也。 「同类、异类」者,别也。于总况法,别引于一,同品异品为二喻故。《对法》十六中,以因总辨,而不别开,于喻之中,亦唯申总,但以能成有八,数不可乖,于成义中更加合、结。此论以合、结不离因、喻,故不别开。彼以成义增明,故别离立,不相违也。陈那以合、结不离于喻,能立除之;《对法》以合义重增,故别离为能立。引喻总别,增减亦然。 又立论之者,现量等三,疎有悟他,古名能立;立敌之者,亲唯自悟,故陈那等不为能立,不相违也。¶
立宗中,「各别摄受自品所许」者,此是总文也。 摄受者是自意乐义,品是宗义,故《显扬》第十一云自宗所许。此中意说:依二所立,立论各别,随自意乐,自宗所许,故说名宗。此中三释:一云以言对理,取依义别诠,名为各别自宗所许;二、以别对总,取依总之别,言及义二,名自所许;三、以合对离,取能依不相离性,合以为自宗所许。立宗依离义以为所立,故此文总。 「或摄受论宗」者,依自所师宗,对异师敌,而立自宗。不尔,便有相符极成。 「若自辨才」者,由自辨才,立他宗义,随自意乐,不顾论宗。唯此二种,是正所宗。 若遍所许,若同因宗承,若傍义准,非别摄受,非随自乐,故非真宗,立已成故、非本成故。此宗时,「若轻蔑他,若从他闻,若自觉悟真实」而申宗趣,此三名立宗因缘。 「或成自宗、或破他宗」二句,举一切立宗之意不过此故。 「或折伏他」,释上成立自宗。 「或摧屈于他」,释上破坏他宗。成自破他,皆为悲愍故。后三句释前二意故。后十句分为三类:初二句是宗体,次三句是立宗因缘,后五句立宗意。¶
因谓所以,三喻、量能成于宗,所有建立顺益道理,即具三相之言义也。¶
现量文有三:一、标;二、释;三、问答辨。 「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者,于过去世异熟增上果,名已生;等流果,名已等生,等是相似义故。住现在生,名若者;若住未来生,名若起。¶
「覆障所碍,谓黑暗」等者,此有三种:一、黑暗,谓暗色;二、无明暗,痴故迷境;三、不澄清色暗,谓壁障等。若瑠璃等,名澄清色,即非覆障,虽隔可见。 「或色相殊胜」者,日光威势,眼观不覩,色相胜故。「三极远」,如初袟中解。 「非已思应思现量」者,已思应思,多是比量,或非量摄,今非此二,故名现量。 「当知此药色香味触,才取便成所取依止」者,其能依止,谓药威势,此非现量。威势所依色香味触,任运才取便是所取威势之所依止,此为现境。能取之者,名为现量。 「药之所有大势威德,病若未愈,名为应思」等者,此药功能,病未差来,常应思虑;其病若愈,名为已思,思已息故。此应思、已思二作用境非现境体,能缘彼思亦非现量,返显前说才取便成取所依境,能缘彼心是名现量。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非应思惟」等者,谓外空地等,为定境本质者,是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建立定心影像境故,此现境体能取之心说名现量。地等诸界,贯前方便。解若未成,未来名应思惟等,非现境体,能取彼心非定现量,返显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名为现境。此二门中,初是所造,后是能造。此中,非不现见等三种名现量者,《入正理》说: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诸部不同,此论与《因明》亦别,皆如彼疏。观此文说世间亦有清净现量,故净定心亦现量摄,非要得境体五俱意等名现量体。¶
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智。于二量中,即智名果等,皆如《因明》说。 「执持自相,比知道俗」者,执持衣钵等相,比知是道;持冠冕等,比知是俗。¶
「谓为可记,或安立记」者,初记自体,后记差别。初总记有,后曲别示。 「如执一切乐受皆贪所随眠」等者,依增随眠虽别如是,非三随眠互不随增,故执唯尔名违法相。又离漏三受非三所增,若执皆增便违法相。¶
「一、不决定故;二、同所成者」下,此第二复次释立同类、异类所以。此言意显因于宗过,名为不成;于同异喻过,名为不定;于宗喻过,名曰相违。 不决定故者,即六不定也。因于同异喻相违故,不能决定成其宗义。 同所成者,即四不成,四相违也。本立共因,拟成宗果,因既带似,理须更成;若更成之,与宗无别,故名同所成也。似同异喻亦在此摄。¶
不相违中,决定故者,真因真喻定成宗故。¶
异所成者,即真因喻无诸过失,体能成故,异于所成。其相违者,即似因似喻,及似现比,不能为量。不相违,即真因等,及真现比,能为量故。至教量体,闻思慧等,缘至教智。¶
第四、别释论庄严中分二:初明五种庄严庄严论者,德圆满故;后明二十七种称赞功德,若具此者,名称赞功德。 「已善已说已明」者,读诵受持,名已善;听闻,名已说,曾听闻故,堪为他说;思惟纯熟,名已明。¶
「义善」者,谓能引发胜生、定胜者,世善能引增上生道,出世善能引决定胜道。¶
「多众」者,谓大施会众。 「杂众」者,谓八部众。 「大众」者,谓国王、王子众。 「执众」者,谓执理众,即断事家。 「谛众」者,谓诸实语众,或诸圣众。 「善众」者,谓沙门众,或乐法义。多、杂二众,论六处所中,合名大众。 大众者,即彼王家。执众者,即执理家。谛众者,即彼贤哲者。善众者,即彼善解义及乐法义者也。¶
「而不嚵速」者,他正语时,中路即言,名嚵;不徐徐中理,名速。¶
言过中,「无义」者,无义理。 「违义」者,违正道理。 「损理」者,损二谛理。 「与所成等」者,能立带似,应可成立,非真立故,即前问答中同所成故也。 「成立能成」者,以因成因,以喻成喻。¶
第四段,声明处有二:初结前标列、后随别释。 「法施设建立,谓名身、句身」等者,出声明体。 「及五德」等者,由彼声体具五德故,方成声论,胜能诠声。声论者说,谓名、句、文体即是声,声性是常,音响是无常,无常之响显于常声,若知常声,名曰声明。 「义施设建立」者,声明所诠之义,以彼声明依能诠、所诠而建立故。 又说六种中,「差别相应义」者,诸法同类,互得相应,体差别故。 「转义」者,如于一法无量义门差别而转,如一色法可见、不可见等诸义别转。¶
「补特伽罗施设建立,谓立男、女、非男非女」等者,依此三类,立声差别。先俗所传苏漫多声中,有此三类:一、八补卢沙,是男声体义;二、悉底履,是女声体义;三、如纳蓬(去声)素迦,是非男非女声体义。复有总声,如涅履题势。此之四种,各有八啭,一一啭中,皆有一名、二名、多名,如是合有九十六声。如《别抄》说。¶
「或复建立初、中、上士声相差别」者,若依后俗,底彦多声有十八啭,非世所用。此言三类,上、中、下士各有三声,如小儿为下士,未有所识,不知自他有善有恶,但泛出声;如号号之士名中士,唯见他有善恶,而不知;广达之士名上士,唯内自省,应作而作,不应作而不作。此三士声各目一体、二体、多体,三积成九。今言初、中、上士,即三种八转中各有三故。¶
「过去过去殊胜」等者,近过去名过去,远过去名殊胜,未来亦尔。现在长时名现在,刹那名殊胜。¶
「处所根栽施设建立」者,如树栽,树之根本,故声根本名曰根栽,即是字也。出声处所,名为处所,出声处故,本声明也。谓劫初起,梵王创造一百万颂《声明》;后命慧减,帝释复略为十万颂;次有迦单没罗仙,略为一万二千颂;次有波腻尼仙,略为八千颂。此上四论,总名处所。今现行者唯有后二,前之二论并已灭没。 字体根栽,《声明论》有三百颂;波腻尼仙所造,略成声明颂,为一千颂,名为《声明略本颂》;后有《八界论》,有八百颂,名为《因缘》;又有《闻释迦论》,一千五百颂;又有《温那地论》,二千五百颂。此五声明并名根栽,能与根本处所声明为生智解所依本故。然护法菩萨造二万五千颂,名《杂宝声论》,西方以为声明究竟之极论,盛行于世也。 「相续」者,是声明中合声合字法为一品,是第一分。 「名号」者,劫初时,梵王于一一法皆立千名,帝释后减为一百名,后又减为十名,后又减为三名,总为一品,是第二名号品、名号分。 「总略」者,是声明中根本略要。 「彼益」者,是次中略之,令物生解,名为彼益。 「宣说」者,是广宣说。谓略、中、广是后三品,即后三名。上来五分即是五品,是本声明之分品故,合名处所。¶
「若界颂」者,谓字体三百颂,名界;波腻尼仙所造声明一千颂,名《略本颂》,即此颂也。「等」者,谓八百颂《八界论字因缘》,并千五百颂《闻释迦论》,及二千五百颂《温那他论》,故名为等。¶
第五、工业明处中,「生成工业」者,谓养六畜成资生故,或教生修成礼仪。 「防那工业」者,谓织绣等,西方男作,故存本音,名为防那,男声呼之。 「和合工业」者,即贾人、说容,如苏秦之类,众和匝人也。 「成熟工业」者,谓成熟饮食。¶
享保八年(癸卯)二月十四日一交毕¶
沙门高范(胎生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