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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 · 卷 9

成唯识论述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原始版 · CBETA 分段与标点

论:若唯有识至说有三性。

述曰:虽有七颂释外难中而分为二:初二颂答唯有识,便违理难;后五颂答唯有识,便违经难。后中有二:初三颂释无境,三自性不成难;后二颂释有识,三无性不成难。于此初中有四:初总问;二略答;三征;四释。此即初也。今难意云:若离内识,外法无者,但有一性,不应说三;经既说三,故非唯识。

论:应知三性亦不离识。

述曰:此略答也。非说性有三,便非唯有识,即不离识而说三故。

论:所以者何?

述曰:外人诘也。三不离识之所以者,何等是耶?

论:颂曰至非不见此彼。

述曰:下广答也。颂中有三:初二颂辨三性;后一颂,初三句明性一、异;第四句明内证时圆成、依他先后证见。初二颂中,初一颂解初性;次半颂解依他;次半颂解圆成,余文可解。下释之中,文分为二:初释颂文;后诸门解释。解本颂中,文复分二:初别解颂文;后此中意说以下,总释颂意,结答所问。别释颂中,文又分三:初辨三性;次辨不异一义;后辨证见先后。别解三性,文分为三,或分为二:初释第一颂遍计所执性,及解次半颂依他起性,相对明故,合为一也;后解余半颂圆成实性。初中分二,初但解遍计所执,后合与依他对明。

论:周遍计度故名遍计。

述曰:解所执中二说,此即是前难陀等解,释初句颂「遍计」二字,周义释「遍」,度义释「计」,唯第六识能周遍计度。第七识等是此类故,亦名遍计,但可名计而非遍故。今依正义,由此应作四句分别,有遍而非计,谓无漏诸识,有漏善识等能遍广缘,而不计执者;有计而非遍,谓第七有漏识,有亦遍亦计,谓有漏染污我、法执第六识等;有非遍非计,谓有漏五识及第八识等。问:此遍计何名「彼彼」?

论:品类众多至虚妄分别。

述曰:以此计心品类众多或二、三等,至下当知。说为「彼彼」,此体是何?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是一切能起遍计依他性心。将释第二句,却解上句,并释「由」字。

论:即由彼彼至所遍计物。

述曰:妄分别故,遍计种种所遍计物。物者,体也,即能计心起所执也。此体是何?

论:谓所妄执至自性差别。

述曰:此性即是所虚妄执蕴、处、界等一切义理,若法、若我,此二种中,自之体性及差别义,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计心体计有物也。上句「遍计」之言,出能计心等体,以遍计行相显其法体;第二句中「遍计」之言,即能遍计心之行相。前以行相出彼法体;后以行相明起计失。问:此所计法自性非有,何故名物及名种种?答:随能计心,故说为物,心多品故,说为种种,体非种种也。又,所计无法亦可名物,有、无二法皆名物故。言种种者,随能遍计妄分别心计此无物,当情亦有种种相故。

论:此所妄执至所执自性。

述曰:解第三句。此第二句所妄执心外法、我、自性、差别体性非有,如龟毛等,体定无故,总名遍计所执自性。

论:如是自性至不可得故。

述曰:次第四句。如是第三句遍计所执自性都无所有,非少可有故名都无。依他性法少可有故,何以知无?理、教二法,子细推征不可得故,如前第七卷等所引理、教。此即一翻,但解初性。

下第二师释。初略,但释初颂;后广,对依他,兼释次半颂。

论:或初句显能遍计识。

述曰:义与前同。

论:第二句示所遍计境。

述曰:所依执处与前师异,此以理言,通彼依他、圆成二性,下自当知。然《摄大乘》等但说依他,安足处故,稍相近故,凡夫境故,易可知故,理通《成实》。

论:后半方申至不可得故。

述曰:后半颂,即下二句,方申遍计所执性义非有,前第七卷中已广显非有故。然如《摄论》第四、五卷说能遍计,即此初句;所遍计,即此第二句,遍计所执自性乃成,即此中下半颂。上但重解初颂所执,自下广解初颂及依他起。下广解三种为三,然第三句中与依他合解。既言初句是能遍计,故论次问。

论:初能遍计,自性云何?

述曰:此问辞也。下先广遍计;后广彼彼。

论:有义八识至皆能遍计。

述曰:此安惠等,执即通三性,有漏之心,无非执者,五、八识唯有法执;七唯有人;六通二种。

论:虚妄分别为自性故。

述曰:若有漏心有如无漏不起执者,即不应言「虚妄分别」;若不执心,名「妄分别」,即无漏心应名「虚妄分别之心」,即以此理明有漏心皆能遍计。《楞伽》、《中边》等文,皆言八识是妄分别。

论:皆似所取能取现故。

述曰:圣教中说二取名执,有漏诸心既似能取、所取相现,故皆有执。非有取心不名取故,非无执心似二取故,一切经论皆有此文。《摄大乘论》第四卷中,及《辨中边》皆作是说。

论:说阿赖耶至为所缘故。

述曰:所执自性之妄执习气,即能执心等种子,《瑜伽》第五十一及《显扬》等,说阿赖耶识以遍计所执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若有漏心有不执者,有有漏种第八不缘,何故论说第八缘妄种?《瑜伽》第七十六及《解深密经》说第八缘相、名、分别、习气,五十一说缘遍计种,故遍计种通有漏一切心,即善心等中许有法执,安惠等师义。

下第二,护法等师。

论:有义第六至是能遍计。

述曰:下文有三:一、标宗;二、立证;三、会违。此初也。全非五、八识,亦非一切心,执我、法者,方能计故。所以者何?

论:唯说意识能遍计故。

述曰:下证有十,十故字是。若能计心通八识者,如何《摄论》第四但说意耶?问:如第七识亦能遍计,而彼论中唯说意识,不言第七,岂七不能?七识既能而不说者,明五、八识亦能不说。

论:意及意识名意识故。

述曰:第七名意,其第六识合而言之,总名意识。即是已说,谁言不说?如小乘中业、业道,思但是业而非是道;贪等三法是道非业;身、语二法亦业亦道,总合为言但名业道。第七名意,第六名意识,总合名意识,故无前难。安惠等云:何故不许唯第六识能遍计度,余之七识虽亦能计,不能遍计,《摄论》不说,非余不计。《摄论》第四本、释二论皆作此解,云:第六识能周遍计度,体顺彼名,余不然故,彼论不说。又汝如业、业道合说者,我亦尔。第七名意;五、八名识;第六名意识,彼论总合为言名意识,亦有何过?故知八识皆能遍计。

论:计度分别能遍计故。

述曰:五、八既无计度,明无分别而不起执,《摄论》本第四云:「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乃至是故,意识无边行相而转,普于一切分别计度,故名遍计,非五、八识能普计故。若尔,第七不能普计,应非此收。此言不尔,三分别中,计度分别能为七中有相分别乃至不染,非五、八识有此能故。其第七识有计度故,可是此收;五、八不尔。无性云:意识有分别者,由能显示随念分别所杂糅故。显示者,即计度,非是自性,余亦有故。此为正解。前师云:计度分别计相麁高,五、八即无自性、任运、有相分别此等细者;五、八说有,理亦何爽?虽《摄论》约麁计度分别为言,不言五、八。五、八二识实能遍计,又一切八识简无漏心故,言意识能有分别,非谓唯言第六、七识。世亲《摄论》唯言由此品类能遍计度,不简何者;无性偏解本论,故以显示等言简别,此有何妨?后难之云。

论:执我法者必是惠故。

述曰:非五、八识恒与惠俱,宁容有执?前师云:若计度惠麁,五、八无细者亦有。若尔,何故惠数非是遍行?

论:二执必与无明俱故。

述曰:我、法二执必无明俱,非善心中有无明故,彼无痴善根性相违故。彼前师言,此有何失?我如汝小乘寻、伺俱起,寻、伺性顺,可许俱起,善心、无明性便相返。

论:不说无明有善性故。

述曰:《瑜伽》等论皆不说故,下二障中当引彼文。如何善心内而说有无明,彼若言一切有漏皆名不善;说名为善,行相轻故者。

论: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述曰:相违之法不相应故,如无惭与惭不得俱起,痴、无痴等例亦应然。若言有漏皆是不善,无痴与痴非谓相应,痴相轻微,名无痴者。

论:不见有执导空智故。

述曰:若无漏心,必二空观随一现起;若有漏心,必有法执,即加行智既有法执,如何能导空智现前?非由于水,引火生故;非暗为先,导明生故。

论:执有达无不俱起故。

述曰:又加行心随顺圣教,作我、法空观,名曰达无。既有法执,名为执有,如何执有心与达无之智而俱起也?彼既不俱起,明加行心非有法执。

论:曾无有执非能熏故。

述曰:又若有漏心皆有法执,法执之心必有势力,应异熟生心亦是能熏;有漏之心有势用故;如善、恶等。然汝执第八亦非能熏,是异熟心无势用故,不见有执势用之心,无能熏者。应第八识亦是能熏,不尔,便与比量相违。若尔,何故《楞伽》、《中边》上卷等言,三界八识皆妄分别?《显扬》十六说亦同此。

论:有漏心等至虚妄分别。

述曰:下文会违有三:此初会也。为会彼云:虽前位等作二空观而是假相,不如无漏证实理故,一切八识名妄分别,非妄分别皆是执心。若有漏心有非执者,如何说有二取相现,《中边》第一说:虚妄心、心所似二相现故,皆有执也。

论:虽似所取至亦有执故。

述曰:此会第二,违有二:一、会;二、难。此会及初难诸有漏心,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遍计心,由依他起善、无记心。虽有二取现非皆起执,非以似二便计一切皆能遍计,有计度分别二取相现之心能遍计故。彼《中边论》唯据六、七二识为论,若似二取皆是执者,勿无漏心亦有执故,一切菩萨、二乘后得无漏之智有二取相,应皆有执。《佛地》第七但说二乘无漏有执,准二十释,菩萨后得亦有法执,与《佛地》不同。彼但说二乘无漏有执,此但言佛无,显余亦有。

论:如来后得应有执故。

述曰:难前师言:佛应有执;有二取相故;如诸菩萨现二相故。若救言如来后得无二相者,违圣教失,且无相分,违《佛地经》。

论:经说佛智至如镜等故。

述曰:第八俗智名大圆镜也,谓现法乐、声闻、八部庄严道场,即变化声闻等是;第七识平等,乃至成所作智皆有现能,故佛四智皆有二相。故论说言,现身、土等如镜等故,勿谓余智皆此譬喻,但可现相义可同故,此证无漏有相分也。

论:若无缘用应非智等。

述曰:若如来智无见分者,即无缘用,应非智等,此即违理。等者,等取余心、心所。难云:如来、菩萨无漏四智品,应非是智品;无见分等故;如虚空等。既成此已,翻向上成,谓凡夫、二乘等有漏善及无记智品,并无漏心品,应无法执;非染污心有二相故;如佛无漏智品,彼计如来无漏智品非有执故。《本业璎珞经》下卷云:「明、暗一相,善、恶一心」等者,是洴沙王国安陀偈师义,故知前师所说非也。前师难云:若有漏心非皆有执,说藏识缘种,何独遍计?

论:虽说藏识至故非成证。

述曰:此会第三违,更有别释,如第二卷。此中且据有漏强者谓遍计种,不言有漏种皆是遍计。既尔,复不言第八唯缘遍计种子。既无唯言,明第八所缘之种更有多也。

次护法论师总结上也。

论:由斯理趣至有能遍计。

述曰:由此如上所说理趣,唯于有漏第六、第七二心之品有能遍计,五、八名识;入意识摄未见文故,故非五、八能遍计也。此等征逐《佛地》第七,二障中征,下二障中,自当对辨,此则广前遍计二字。自下广前彼彼之言。

论:识品虽二至故言彼彼。

述曰:识品虽二者,第六、七二识也,总名遍计以是一故,更不须论,但言二等。《摄大乘》第四说,遍计有二: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世亲释云:如于眼等计自性,于此计为常、无常等之差别。七十三说:一、无差别;二、有差别。复有二:一、名加行;二、名施设。《显扬》十六说,一文字。二非文字。又有二:一、分别自体;二、分别所依缘事。摄八分别者,是七十四说:一、随觉;二、随眠。三者,谓:一、我;二、法;三、用。或自性、随念、计度分别,如《对法》第二说。四者,《摄论》说: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三、有觉计,谓善名言者;四、无觉计,谓不善名言者。七十三说,一、计自相;二、计差别;三、计所取;四、计能取。五者,《摄论》说,一、依名计义;二、依义计名;三、依名计名;四、依义计义;五、依二计二。《显扬》十六及七十三说,一种五,与此同。七十三又有五:一、计义自性,此有四,谓计自相等;二、计名自性,此有二,谓无差别等;三、计染自性,谓有贪等;四、计净自性,与染相违;五、计非染净自性,谓此色是能、所取等。复有五种:一、贪;二、嗔;三、合会;四、别离;五、舍随与等。《显扬》十六与此文同。复有五:一、无常计常;二、苦计乐;三、不净计净;四、无我计我;五、于诸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六者,《显扬》十六说:一、自性计,谓计色等实有相;二、差别计,谓计色等实有色、无色等;三、觉悟计,谓善言者执;四、随眠计,谓不善言者执;五、加行计,此有五谓贪、嗔等;六名遍计,谓此有二,谓文字、非文字所起;七者,即七分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如《瑜伽》第一、《对法》第二说;八者,即八分别生三事。《显扬》十六等说八分别者;一、自性分别,谓分别色等想事、色等自性;二、差别分别;三、总执分别;四、我分别;五、我所分别;六、爱分别;七、不爱分别;八、爱不爱俱相违分别。三事者,一、谓戏论所依想色事;二、见、我慢事;

三、贪、嗔、痴事,此等广解八分别生三事,如《瑜伽》第三十六、《显扬》十六说。九者,以理为之,即缘九品计,执九地亦然,九结俱品执亦是。十者,即《摄论》第四说,《对法》第十四虽名分别,非能遍计:一、根本分别,第八识;二、缘相分别,色等识;三、显相分别,眼等识并所依;四、缘相变异分别,老等变异;五、显相变异分别,变异所有变异;六、他引分别,闻不正法类;七、不如理分别,外道类;八、如理分别,闻正法类;九、执著分别,我见类;十、散动分别,即十散动,十散动亦为十,此能遍计分别之体。又《对法》第十二,说于见无见见等十。又十相、十八空所除,如七十七说。十一者,即十一识,谓身、身者识等,缘此十一生分别,名十一分别,如《摄论》说。十二者,十卷《楞伽》第四说,一、言语分别,乐言语故;二、可知分别;三、相分别;四、义分别;五、实体分别;六、因分别;七、见分别;八、建立分别;九、生分别;十、不生分别;十一、和合分别;十二、缚不缚分别,别缘十二处生分别亦是。十三者无也;十四者,十四不可记事分别;十五者亦无。十六者,十六空所除,或三空所除,《显扬》十五云:一、根缚;二、有情缚等。十七者,《对法》第十二说,谓相、见等。十八者,十八空所除,乃至二十句我、我所见,二十空所除,二十五句我、我所见,《对法》第十二,二十八见、六十二见等,故此论中言十等也。七十四等说,随依他起,尔所分量遍计亦尔,故无量种,此论言等,此一一皆如所引诸论,各自广分别,不别烦引。

上来已广初行第一句讫,自下广第二句。

论:次所遍计自性云何?

述曰:若言能遍计已问答讫,言所遍计自性是何?

论:摄大乘说至所缘缘故。

述曰:三性之中是依他起,言所缘缘,必是有法,遍计心等以此为缘,亲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圆成而为境也,彼不相似故。《摄论》第四唯说依他性是所遍计。

论:圆成实性宁非彼境?

述曰:此外人问。七十六说胜义无性,无如所执胜义相也,至下当知。亦以彼为疎所缘缘,非是相分,不相似故,极疎远故。

论:真非妄执至亦所遍计。

述曰:依他是妄,可计少分为彼相分,此真不然,不相近故,远亦不遮。

论:遍计所执至故非所遍计。

述曰:所执虽是遍计心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所遍计者,据有法故,境义同通无法名境,所缘缘局无法即非,故唯依他是所遍计。七十四说:「由何故遍计?由依他起。」即是此也。何故七十四又说:遍计所执非凡、圣智境,以无相故,言「俱非境」。似相分者,非无法故。无法非所缘缘,所缘缘者,必是有法。彼性可言「所缘之境」,故彼言「境」而「非是缘」,以无体故,非不对心说为非境,是故此性说为应知。若非对心,云何令知?又说「遍计唯凡境故」,此即广前第二句颂讫。佛知无不?若知,如何成所缘?若不知,如何言遍智?此义应思,如第七卷《唯识》中解。

自下广前第三、四句,并解第二颂中初句。

论:遍计所执,其相云何?

述曰:问体相也。

论: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述曰:问二差别,合二问也。

论:有义三界至遍计所执。

述曰:此师有二:初立宗;后引证,偏答初问。诸心、心所虽各体是一自证分,而似依他二分而生,谓见、相分。诸经论中说二取者,是此二也。如是二分,虽似体有,理实无也。此之二相,《中边》等说为计所执。

论:二所依体至缘所生故。

述曰:答第二问,显二差别,此二所依识等体事,实从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从虚妄分别种子缘生故。此师意说:唯自证分是依他有,所取、能取,见、相二分是计所执,如龟毛等是无法故。

论:云何知然?

述曰:下引证。云何知彼二分非有?

论:诸圣教说至遍计所执。

述曰:辨二差别。虚妄分别是依他起,旧《中边》云:「虚妄总类者,三界心、心所。」新翻论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显扬》十六云:分别体性谓三界心、心所。《瑜伽》、《摄论》等皆有此言,谓:三界心、心所故依他起,从因缘生,其二取名遍计所执。旧《中边》颂云:「无二有此无」,长行云:「『无二』者,谓无所取、能取;『有此无』者,有此二取无。」新翻「无二有无故」,《摄论》、《显扬》等,此文非一,今此第一,即安惠等多师并说此义。

下护法等菩萨方更分别。

论:有义一切至遍计所执。

述曰:第二师说。文中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破斥;四、结正。见、相二分因缘生者亦依他起,依此二分妄执定实为有为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为一为异、为俱不俱等,此以有、无为一偏句,一异为二偏句为首,俱、不俱通二处。此二见、相方名遍计所执,非因缘生二法名遍计所执。因会前师,次引文证。

论:诸圣教说至依他起故。

述曰:下引证也。《摄大乘论》第四卷说:唯识、二、种种。彼云「唯识」,此言「唯量」;彼言「二」者,此名唯二。彼自解言:「唯量」者,无境故;「唯二」者,有见、相故;「种种」者,种种行相而生起故。由有相、见得成二种,故见、相分是依他起。《佛地经》说:「现身、土等」,及前第二卷所引四至教,皆有二、三、四分,故言「种种」,皆名依他起故。又种种者,是见分、相分各有种种行相义,如《摄论》说。

论:相等四法至依他起摄故。

述曰:又五法中,相等前四,唯除真如。十一识者,一、身;二、身者;三、受者;四、彼所受;五、彼能受;六、世;七、数;八、处;九、言说;十、自他别;十一、善恶趣死生识。眼等五根名「身」;五识所依意界名「身者」;第六意识所依意界名「受者识」,此等三识以六内界为性。色等六尘名「彼所受」;六识界名「能受」;似三时影现名「世」;似一等算名「数」;似村等现名「处」;似见、闻等言说相现,说名「言说」;起我、我所执名「自他别」;似五趣等相现,名「善恶趣死生识」,此等门义如《摄论》说。此中既言身识、所受识、处识、言说识、善恶趣生死,合五识名依他起故,相分亦依他也。《瑜伽》七十二.三,《显扬》十二、十六明五法,《摄论》第四明十一识及相、名等,彼皆说为依他起摄,故知二分非计所执,论言「等」者,等相识等色处等。

论:不尔无漏至遍计所执。

述曰:下破斥中,有五过难,此为第一。若诸相分非依他者,佛等无漏后得智品所变二分应名所执,应立量云:有漏非染见、相二分,非计所执,是非染心现二分故,如无漏心现二分等。

论:许应圣智至有漏亦尔。

述曰:若许无漏见、相二分如二乘等亦计所执,则应圣智不缘自依他相分等生;若缘相生便计所执,能缘依他所有智品应非道谛,有相分故,如有漏心。若不许圣智虽有二分非计所执,应知有漏心亦应尔有二分故,如无漏心。

论:又若二分至体非有故。

述曰:第二难也。若有漏二分皆是计所执者,应非所缘缘,彼言计所执许二非有故,如兔角等。彼计二分非所缘缘,所缘缘者,陈那破他就他为论,我既唯识,何藉缘生?

论:又应二分至应无二分。

述曰:第三难。所执二分,不熏成种,以无法故,如石女儿,即后识等应无二分。然彼所计,所有二分种生之时,但自证现行是依他起,种生二分便计所执,故为此难。不尔,此文是逐他义,非谓极成。

论:又诸习气至能作因缘。

述曰:第四难也。有漏习气是识相分,相分既非有,岂体非有之法能作因缘?假法如无,非因缘故。汝执相分体非有故,彼执种子非真有体,自证分缘仍非相分,今说自宗言「相分摄」,故为此难。

论:若缘所生至无异因故。

述曰:第五难也。从缘所生不离于识内之二分,非依他起。二分所依依他起识体,例亦应尔。无异所以,彼此可别。若心外二分非因缘生,可非依他起。然彼师计:能生之种有二,能生、所生现行及计所执,故以自证为例。例之应立量云:因缘所生二分是依他起,因缘种子生故,如自证分。又唯自证分,如何缘证自证?如何缘种?岂一心中亦量、非量?得自缘故,许有见分即无此失。若更立分者,即初自证不自内缘,亦见分摄。

论:由斯理趣至皆依他起。

述曰:结正也,解二句为二。若为初性及依他起合为门者,此初师结。若分三性各别明以下,解依他。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异生、二乘有漏、无漏皆依他起,善顺圣教不违理故。解第二颂初句,及遍计所执体性非有,答问其相,二师异说有体、无体宽狭不同。辨二性,别答第二问,总是广前第一颂讫,并解第二颂初句,因结上文,兼生下故。

自下解第二颂第二句。

论: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述曰:释颂中「缘所生」之三字也,释依他义。

论:颂言分别至亦圆成故。

述曰:释「分别」字唯局有漏,兼显不说净分所由,或从此下方解第二句,以上总解第一句也。今此颂中应知,且说染分依他,谓分别法因缘所生,杂染诸法名为分别,依他因缘之所生故。或染依他为分别缘之所生故,唯杂染故。此中依他唯说染分,净分依他亦圆成故,显通二性,明净依他不名分别,染依他起唯依他故,显此颂中唯明染分。

论:或诸染净至依他起摄。

述曰:第二又解,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能缘虑故。此中通说,非由净故便不缘虑,言能缘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是此颂中依他起摄,皆名分别故。若尔,染、净色不相应,应非此中依他起摄,不能缘虑非分别故。答曰:不然。说心等时,彼亦此摄,不离心故,唯识门故。问:若尔,何故致能缘言?答:显能缘心遍诸染、净,皆名分别,并能虑故,非缘虑言简除色等,色等虽不能缘,不离心等故,亦此摄。

次下解圆成实性,先解第二颂第三句。

论:二空所显至名圆成实。

述曰:依二空门所显真理,一、圆满;二、成就;三、法实性,具此三义,名圆成实。如何真如具此三义?

论:显此遍常,体非虚谬。

述曰:由此真如,一者体遍,无处无故,即是圆满义;二者体常,非生灭故,即是成就义;三者体非虚谬,诸法真理,法实性故,即此体言贯通三处,论影略故通上常、遍也。且言体遍欲显何义?

论:简自共相虚空我等。

述曰:「遍」简自相,诸法自相局法体故,不通于余。若通于余,便非自相,故唯真如能遍诸法。「常」显何义?常简共相。诸法无常、空、无我等,虽遍诸法,体非实有,谓诸法上无体、无用,名空、无我,非有实体贯通诸法,唯有观心无共相体,如前已说。既尔,不应说彼体性是常法,故言「真如常」,简彼共相。又「非虚谬」言,意显何等义?非虚谬简虚空、我等,小乘、外道执虚空、我亦体是常,能遍诸法,说彼虚谬非法实性,故「非虚」言简异虚空;「非谬」之言即简我等,等妄执故。又言等者,等卫世师「大有」、「和合」,僧佉「自性」,虽彼计遍,又体是常。今言彼体是虚谬性,非定有体故。复言等,即唯真如具此三义,圆成实言如次配属。问曰:若尔,净分依他体非常、遍,如何亦是圆成实摄?

论:无漏有为至亦得此名。

述曰:净分有为亦具三义:一者,离倒,体非染故,是实义;二者,究竟,诸有漏法加行善等,不能断惑非究竟故,诸无漏法体是无漏,能断诸染是究竟故,是成义。三者,胜用周遍,谓能普断一切染法,普缘诸境缘遍真如,故言第三胜用周遍,是圆义。由具三义与真如同,故净依他亦得称为圆成实性。旧《中边》上亦说,无为、无变、无倒成就,入真实性,一切有为皆道所摄,无颠倒成就故。境界品类中无颠倒故,得入真实性。无变者,常义;无颠倒,非虚谬义;成就者,遍义。由上三义,真如名成实。净分依他但有体遍,俱无颠倒,但是此中第一、第三,无究竟义。新翻《中边》第二卷云:「真如涅槃无变异故,名圆成实,有为总摄一切圣道,于境无倒故,亦名圆成实。」合此二种但有此中初、三之义。《摄论》四说,何缘名圆成实?由无变易故,即此常义;清净所缘,即此遍义;一切善法最胜性故,即此体非虚谬,诸法实性。今彼论中但当真如圆成实性,非净依他亦圆成摄,义不具故,此中通摄义皆同也。

论:然今颂中说初非后。

述曰:虽有、无为诸净分法皆圆成实,然今颂中说初真如名圆成实,非后净分,不能简别自、共相等三义胜故。净分依他,一非所证,二非法性,故今颂中说初非后。

此解第三句「圆成实」三字,次解于彼及第四句。初总;后别。

论:此即于彼至真如为性。

述曰:此总解也。此圆成实于前所说彼依他起上,于一切时常无第一遍计所执。常是恒义,一切时义,远离无义,离过失义。三性之中所执为初,故名前也。此圆成实,依他起上无计所执,二我既空,依此空门所显真如为其自性。梵云「瞬若」,此说为空,云「瞬若多」,此名空性,如名空性不名为空,故依空门而显此性,即圆成实是空所显,此即约表诠显圆成实。问:空为门者,为智是空,空为异智?答:空是智境,空体非智,智缘彼空之时,显此真如故。

论:说于彼言至不即不离。

述曰:下重释第三句「于彼」二字,即约遮诠显圆成实。颂第三句言「于彼」者,显此与依他不即不离,依他是所于,真如是能于,非即一法有所、能于,显如与依他体非即故。若是即者,真如应有灭,依他应不生。言不离者,即于彼依他上有真如故,非不于彼,不可言离。若全离者,如应非彼依他之性,应离依他别有如性,云何言「于彼」?故「于彼」言显不即离,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也。

论:常远离言至理恒非有。

述曰:释第四句「常远离」字,谓遍计所执是妄所执,此非暂无,恒时无,故名「常」。此体非有故,名「远离」。既「远离」言,无计所执,更致「前」言,此何所用。

论:前言义显不空依他。

述曰:遍计所执、依他前说,今空于所执,不空于依他,「前」言显此颂中,但言「常远离」前遍计所执已,空计所执,更言「性」者此复何用?

论:性显二空至离无性故。

述曰:意言,真如是空之性,非即是空,空为所由,如方显故。如体空者,何所妨也!真如离有及离无相,若言于空,虽离有相,非离空相,故此空言非真如体,故致「性」言,深为有用。真如离空,名空性;真如离有,名有性。病多起有,但说空门,若空病生,亦立有性。此意总显圆成实性于依他上,无前所执所显之性,故遮、表门,皆有所以。此解第二颂下二句讫。虽二颂不同,明三性体讫。

下明三性异、不异相,即第三颂,于中有三:一、解法;二、解喻;三、结之。

论:由前理故至应是无常。

述曰:下解第三颂中初三句。此与依他起非异、不异者,《摄论》等皆对三性明异、不异,此中但对依他起者,以此二性有法相对,非计所执,以无体故。彼约性对,故三皆对,此约体对,彼一无体,故但对二。此中论言:由前不即离理故,若依他起与彼定异,真如应非彼之实性。既与彼异故,非彼性。若全不异,此真如性应是无常,依他非常,此彼同故。

论:彼此俱应至用应无别。

述曰:又释一义。依他彼,真如此,既体一,俱应是净、非净境,以体一故。《中边》第一云:「无二、有无故,非有亦非无,非异亦非一,是说为空相。」正与此同。七十四说:唯此真如圣智境,依他起凡、圣智境。又依他境体不净,真如境体是净,二性既一,彼依他境体应亦净,真如境体应不净。又依他既通凡、圣境,真如应亦然。既尔,即根本无分别智与后得智应无别体,本智本缘如,亦缘依他故;后得缘依他,亦缘真如故。此约见分以为妨难,故二无别。《摄论》云:由依他种生成依他,由遍计所缘相故,遍计所遍计,故成遍计所执,由即此自性成圆成实,如所遍计不如是有故。故三性非异、非不异。世亲云:谓意识是遍计,此依他起为所取所缘境性能生遍计,是故亦名遍计所执,即依他起为境生遍计心义,名计所执性,即释遍计所缘相故,是所遍计故者,即彼意识名遍计,缘彼相貌为所取境,为所遍计。由此依他亦名计所执性,谓依他起为遍计心之所缘故,亦名计所执。前即为境能生计心,名计所执;后为计心之所缘,故名计所执。总解本论,是一义也。无性云:非异者,依他起有,计所执无。有望于有,可得言异;有望非有,非可异故。彼既是无,望何为异?非不异者,有与非有不成一故,依他不净,圆成净故,故彼三性非异、非不异。此为一解。又由依他是我、色等遍计所执所依止故,依他起名计所执,遍计所缘相故,即是依他为计所执之所依,名计所执也。此与前世亲别。又依他起是我、色等意识遍计所遍计故,即依他起为能遍计之所计执,名计所执,彼云:由此意趣假说依他为计所执,此解第三颂上二句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讫。

下释下第三句。

论:云何二性,非异不异。

述曰:此问譬喻。

论:如彼无常、无我等性。

述曰:颂言如无常等性,等取无我及空等故,无我亦复言「等」。

论:无常等性至非彼共相。

述曰:若定异者,应彼行法非无常等,如青非黄,以是异故。不全异者,无常等此,应非彼行等之共相,如色、非色共相,与色不异故。

论:由此喻显至相待有故。

述曰:结上文也。由此道理二性不一、异,诸法与法性理必应然。依他是法,如是法性,道理应尔。所以者何?胜义、世俗相待立故。谓若有俗,理必有真;若无真时,待何为俗?非龟毛望兔角可说异、一,以体无故。若有真时,理必有俗;若无俗者,待何为真?由斯道理故,前三真亦名为俗,真家俗故,故后三俗,亦名为真,俗家真故。如斯胜理,故彼二性非异、非一。

次第三段,释第四句,非不见此彼。

论:非不证见至依他起性。

述曰:下文有二:初总;后别。此初也。今言「见」者,非谓眼见、意识比见,但是无漏亲证见也。见者,圣惠亲所得义。非不见「此」,「此」即圆成。而能见彼,「彼」依他起,即一「见」言,义通二性,密合巧言,故颂但说「非不见此彼」。要达真理方了依他,宁说依他是凡夫境?以心上现虽不了达,但亲所取。若论了达,唯圣非凡。若亲为境,凡夫亦得,故彼此说亦不相违。如世有人亲见一物然不能识,凡境亦尔。

论:未达遍计至依他有故。

述曰:释此所以有二:初释;后成。此释也。地前等位未达遍计所执之性,体是空无,终不如实知依他有。妄所执力翳彼依他,除彼翳时依他自现,知妄所执无。依此无门证圆成实,便了依他。今从所无门说,故言:了所执空,知依他有。此却解也。又无分别智,若不先达所执性空真如妙理,其后得智终不实知依他为有,显无分别智证二性也。问:既要知真方了事俗,为俱?为后?

论:无分别智至如幻事等。

述曰:先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阳炎八喻等也,非初见位一时双见,第五地后及佛能尔,至下当知。

论:虽无始来至虚妄变现。

述曰:下成前也。一切异生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虽亲得依他,由我、法执恒俱起故,不知自心、心所虚妄显现,由此不能了依他也,乃至八喻,谓无始来见分缘自相分,自证缘自见分,亦缘自身证自证分,证自证分亦缘自自证故,故言「缘自相、见分等」。由我、法执,第七识等三性之心,恒俱行故,不如实知自心虚妄,如幻事等。

论:犹如幻事至非有似有。

述曰:此显依他非真实有,举喻以成,如《大》广说其相。《摄大乘》说:云何无义而成所行境界?为除此疑,说幻事喻。云何无义,心、心所转?为此说阳炎。云何无义,有爱、非爱受用差别?为此说梦境。云何无义、净、不净业,爱、非爱果差别而生?为此说镜像,彼言影像。云何无义,种种识转?为此说光影。云何无义,种种言说戏论相转?为此说谷响。云何无义,而有实取诸三摩地所行境转?为此说水月。云何无义,有诸菩萨无颠倒心,为辨有情诸利乐事故思受生?为此说变化。彼世亲、无性第五皆广解,不能烦引。《中边论》中亦有八喻,喻计所执,如彼抄会,显依他性喻如此八,体非实有,是虚妄有,似彼真有,故说依他非有似有。

论:依如是义至虽有而非真。

述曰:此是《厚严经》颂,虽依他有而非真有,要见真已,后见依他,与长行同。此上文段,准义应知。总是别解彼三颂讫也,下第二段,今总解彼三颂意也,于中有三:初总;次别;后结。

论:此中意说至心心所法。

述曰:此总也。

论:谓心心所至依他起性。

述曰:此下别也。谓心、心所即自证分及所变现,即相、见分,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愚夫等不了,谓为实有,故名诳惑,名依他性。

论:愚夫于此至遍计所执。

述曰:于此依他,横执我、法,或是有,或是无;或俱,或不俱;或是一,或是异;或俱,或不俱;或是实,或是不实;或俱,或不俱如是等,今此有无、一异为首,俱、不俱通二处。「等」者,等一切执,但执所执如空华等,若性、若相无少是有,一切都无者,名遍计所执。此遍计执亦依圆成而起,此中但言依依他者,以心相分影像是依他性,依此执为圆成实故,从实为言,但说依他。又依他起是安足处,稍可言说及拟宜故,但执依他,圆成不尔,故不说也。实亦依执,如二乘无常、无我、无乐、净等。

论:依他起上至名圆成实。

述曰:于依他起,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及心所,一切相分等真性,名圆成实。

论: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述曰:此总结也。故此三性不离心、心所、相分等,此即略解三性体相。上来第一广解三性,第二略解三性讫。

论:虚空择灭至何性摄耶。

述曰:下诸门释,于中有二:初以十一门辨;后总指例。今别问答故,成十一。于中,子细诸门极多,此为第一。论中问意,如无漏有为具二义故,依他、圆成二性所摄。此择灭等,等取不动、想受灭等,有言无漏收,有论亦言苦谛等摄。此于三性,何性摄耶?

论:三皆容摄。

述曰:此略总答。

论:心等变似至圆成实摄。

述曰:如论可知,即显诸论言无漏者,无漏心变;言苦谛等摄者,有漏心变,亦不相违既言苦等。心所变者,依他起摄,此唯定也,不多执空而感生死,略不说集,理亦集摄。不善心执,如胜论等,此说多分,故苦谛收。为显此义,因述上来所说依他义亦不定,故次论云。

论:有漏心等至圆成实。

述曰:有漏心等及所变空等定属依他,以相与见必同有漏、无漏性故,唯依他起;无漏心等及所变空等,容二性摄,以有缘起无倒理故。即由二重三性体异,故摄不同。若说空等为无漏者,容二性摄,体不定故,苦谛等收,唯依他起,体即定故,此但分别有体假空等,非计所执,彼无体故。

论:如是三性至相摄云何。

述曰:第二,七真如相摄,如《解深密》及七十七、《显扬》第三、《中边》第二、《佛地》第七等,广解真如有诸门释。旧《中边》说真如名分破真实,今新翻云「差别真实」。为七种者,从能诠说,非真如体可名差别。论中初问;次答。此为问也。下答中初出七体,后辨相摄。

论:七真如者至流转实性。

述曰:一切有为法生灭性,性即真如,约诠,名生灭,言性即彼如。约诠为言,下准当知。旧《中边》名生起真实,新翻不同,以下准知。七十七、《显扬》等,解唯缘起法如,此中通言一切有为法。彼据内法根本流转唯言缘起,此中通说一切法体,亦不相违。

论:二实相真如至所显实性。

述曰:因二空门所显如性,七十七说:即我法性。我法性言:我法之性,非即我法,我法无故,《显扬》、《中边》亦同于此,以下同处更不引之,下准应知。旧《中边》名相真实。

论:三唯识真如至唯识实性。

述曰:《显扬》云:心染众生染,心净众生净。见识真如便能知此染净心等,约诠即依他,据理即真如。七十七名了别真如。识了别也。

论:四安立真如至谓道实性。

述曰:下四是四圣谛。旧《中边》云:依处、邪行、清净、正行真实名异,今新翻名,体与此同,诸文无异。此约诠门,义别说七,废诠谈体,即唯一如。七十七云:由流转、安立、邪行三真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此约除佛,余名有情故。前第三云:佛非有情,故不言佛无苦、集故。《显扬》又说:无始流转实性,即是缘生,故流转如,亦非佛有。又设一切有为皆是流转,然佛法身,体离生灭,亦无流转。又流转如虽通有为法,唯约有漏,故佛言无,由实相、了别二如故,一切诸法平等平等,一切诸法皆无我、法,皆唯识故。由清净真如故,三乘菩提平等平等,此约灭谛,三乘皆得有余、无余二涅槃故。《胜鬘经》云:声闻不得涅槃者,依别意说,下自当知。以所证涅槃说能证菩提平等,或菩提性境亦名菩提,即旧云「智处」也,由正行真如故,听闻正法缘总境界,胜止、观所摄受平等平等,由有此如方能听闻正法等故。此如若废诠谈体性,一一皆具无不平等;若谈体约诠故,此四种道理平等。此中复约二乘行位,证时分齐等,皆如理知。

论:此七实性至二智境故。

述曰:既出体已,次相摄者,七皆圆成摄,二智境故,谓实相、唯识、清净三如根本智境,余四真如后得缘故,此约增上。若谈如体,一即七如,皆根本智境;约诠为论,七皆后得境。就约诠显体,三、四境别,《显扬》十六说与此同。

论:随相摄者至妄执杂染故。

述曰:《中边》云:此三,二性摄,所以者何?若妄所执三,皆遍计所执摄;若约诠杂染三,皆依他收。遍计执心唯染依他故,三如之相染依他故,三如之相体杂染摄,非圆成实。

论:余四皆是圆成实摄。

述曰:亦约诠无漏故,《中边》云:此唯圣境,圣智所显故。问:何故唯识非前二性,正行一种不通依他?答:遍计所执多不执唯识,依他起性少能知唯识,故非前二摄。正行约离过义,不言通依他。据实而言,前通前二性;此后通依他,亦无过失。又七皆三性,于理不违,所执、心变、如体异故,论中既约随相而言,亦无过失。

论:三性六法,相摄云何。

述曰:三性、六法相摄门,此为问也。

论:彼六法中至缘生理故。

述曰:六法如文,《瑜伽》第三有此六法,然无相摄,皆具三性者,并可妄所执皆遍计所执。无为所执者,有展转义,如前已说,皆缘生故依他起摄,无为亦心缘变故,如理应知。六法皆有妄执、缘生之道理,理即真如,亦圆成实,此约通义。《辨中边》云:色家所执性,色依他性,色圆成性亦名为色,故各通三性。若别谈者,前五通二性,依他起法通有无漏故。后一唯成实,非生灭故。此除假无为,假无为如前通三性,或通说假亦唯圆成,如上假故。此辨有法,非计所执。四、五事相摄门,有二,五事如《别抄》解。

论:三性五事,相摄云何?

述曰:初问可知。

论:诸圣教说,相摄不定。

述曰:此总答彼相摄不定。

论:谓或有处至不摄五事。

述曰:初是《瑜伽》七十四、《显扬》第六.及第十六说,前四依他,后一圆成实。《三无性论》第一卷、《佛性论》第二卷,并同此说,然非此所引,不依彼故。五事:相、名、分别、正智、真如,如七十三、四等广解。

论:彼说有漏至皆依他起。

述曰:逐难会也,彼《瑜伽》等说:有漏心等所变分二,能变为一,能、所诠异故,余文可解。有漏有戏论,有能、所诠,起名、相等故,无漏不尔,此辨有体,五事不摄初性。七十四云:问:若依他起亦正智摄,何故但说依他缘计所执自性执应知?答:彼唯说染分依他,非净分者。若净分者,亦缘无执,许通二性,余二性易,故略不说。

论:或复有处至圆成实摄。

述曰:旧《中边》上卷、新第二说,彼有颂文,不能烦引,下皆准知。

论:彼说有漏至圆成实摄。

述曰:约见、相门,不约诠门。前约诠门,今依见、相。设能诠名亦相中摄,见分相故;余自证、见分等名分别,能缘性故。此二缘生,依他起摄。所执都无,为显非有,假说彼性为五法名,谓但有名,无实体故。真如、正智二皆无倒,体无漏故,能缘、所缘俱断漏故,圆成实摄。前依缘生,故摄正智,约别义说,故与《瑜伽》不相违也。

论:或有处说至圆成实摄。

述曰:十卷《楞伽》第七,五法品说,今勘梵本正与此同。然四卷《楞伽》文胜,十卷者乱。如文易解,无劳重释。

论:彼说有漏至名相二事。

述曰:余文可知。唯遍计所执相、名二事者,即随能计依他之心,假立所执而为相、名,由多依名而计于义,依义计名,体实都无,实非名、相。七十六说:初所执性依于相、名,文同于此。二成实摄,正与前同,故论不释。

论:复有处说至遍计所执。

述曰:世亲《摄论》第五卷文,彼释名、义,「若体相称即成相违。此中安立名为依他起,义为遍计所执」。此意:名者,五法中名、义者,即相及分别,名所诠故,能、所取故,与彼五法相摄有异,故对举之。

论:彼说有漏至故说为名。

述曰:「等」者,等自证分、证自证分,此是依他起性心、心所法,由名能诠势分力故,随能诠名,缘之起执,成所遍计,故说依他是名所摄,「所遍计」言非计所执,所执之依故,依他起。彼世亲云:「以依他起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正与此同。不言圆成者,此体与名极疎远故。

论:遍计所执至假立义名。

述曰:遍计所执随于此名,横计于义为实有体,此非实有。于此非有中假名为义者,于非义中假立义称,谓此但有所执之义,无随依他之名故也,显圆成实离名离义,不可为名之所依,故成所遍计,说之为名,不可随名执此为实有,假立为义故,俱非二摄。《楞伽》、《中边》所说五法,或通有、无,或体实有,遍计所执假亦通有。《瑜伽》等不然,《显扬》十六说:计所执无,五不摄故,即五法体唯是有也。

论:诸圣教中至广说应知。

述曰:由彼四说,文虽有异,而理为言,各据一义,不相违也。然诸说中不杂乱,如《瑜伽论》第七十二、七十三.四说三性,及别章说诸经相乱者,如理应知。《中边》以三性与十真实相摄,此皆摄尽,可勘彼文。然有蕴等,此不说者,如下当知。

论:又圣教中至相摄云何。

述曰:此下第二、五事相摄门也。

论:所诠能诠至能诠相故。

述曰:五相者,一、所诠;二、能诠;三、相属;四、执著;五、不执著。若妄所计所诠诸法,能诠诸名,计所执性。前五事中相、名、分别三事之中,取分别全,相、名少分是所诠相,由名亦所诠故。相、名少分是能诠相,由名亦相故。今此三法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唯说染分依他起故。真如全,正智少分是所诠相,正智少分是能诠相,此依无倒释成实性,故摄正智,随此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后得正智亦能变似能诠相故。前言离过无漏无能诠,今谈法实无漏亦能诠,故所诠相及能诠相并属三性。

论:二相属相至定相属故。

述曰:第三,能诠、所诠二相属,相唯计所执,妄计名之与义定相属故。

论:彼执著相至为自性故。

述曰:第四,执著相唯依他起,能执著者,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设所执著即所遍计,亦是依他,亦以妄分别为自性故。

论:不执著相至为自性故。

述曰:无漏二智及俱行品相、见分等,及无为法圆成性故,不执著相是此性摄。此后三种,别约三性增胜相语。故《显扬论》十六说:「此五相中,初及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遍计所执相,第四依依他起相,第五依圆成相。」正与此同。据实而言,第三亦有后之二性,若执二相属所执是无,可是计所执性。所执性所依二相属,二相属能、所执并依他性,若但不执说二相属,即通后二性摄。今约所执语故唯计所执。彼执著相若是所执著,亦计所执性。所依执著相亦通圆成,今据能执著心语,故言唯依他。不执著相即体是无,不可执著亦计所执。若无执著之心依他亦有,今约全非能执著语故唯圆成。然第八十一〈摄释分〉及《显扬》十二云:所诠相谓相等五法,能诠相谓计所执相,二相属相谓计所执性,执所依止。执著相谓自体执及此随眠,不执著相即计所执相及彼随眠解脱正分别。解云:彼所诠相即依他、圆成,有实自体可为诠故,遍计所执既无有体,非可诠故。虽诸无法亦是所诠,然无差别可诠之用,非所诠摄。能诠唯计所执,非余二者,彼二论文各自释言:此是遍计所执性,亦名和合,乃至亦名唯有音声,显彼无体,唯有能诠名故,但说能诠是计所执,非余二性非能诠摄。此即各据一义,与《显扬》十六亦不相违。此二相属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所依止,即遍计所执性也。遍计所执自性之执是能计心,执所依止是能计心之所执。所执是依止义,依止所执起计心故,故第四言遍计所执自性执,及彼随眠是依他起。明知执所依者是遍计所执,第四可知,第五不执著相,谓染依解脱。解脱,了知圆成实摄,遍计所执相及彼习气者,故知所执我、法都无,唯有依他染分习气断之得解脱。解脱即真如,正分别者,即无漏智。意言知计所执无,断依他得解脱、正智,是不执著相。此中五相前二诸论不同,各据一义,后三诸论皆同理,不违也,广如彼说,如是和会诸智者知。

论:又圣教中至相摄云何。

述曰:第五、四法相摄门。此问起也。《显扬》六说:「谓诸世间于诸事中,由串习所得悟入智见,共施设世俗性」,乃至略说者,谓此是此地等,非彼水等,如是等世间有情决定胜解所行,一切世间自昔传来名言决定自、他分别,共为真实,非邪思择观察所取,是名「世间所成真实」。谓诸智者有道理义,乃至处异生位者随观察者,依现、比、至教极善思择,决定智所行所知事,以证成道理所建立,是名「道理所成真实」。以入圣位非此真实,谓一切声闻、独觉无漏方便智、无漏正智、无漏后所得世间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由缘此故,于烦恼障智得清净及后证得无障碍故,说为彼真实。问:此中何者是真实?答:谓苦、集、灭、道名之所显四种圣谛,由简择如是四圣谛故,得入现观位,于现观位后真实智生,即四谛理三智所行,四圣谛故,名此真实,谓于所知中能碍智,故名所知障。若真实性是解脱所知障智所行境界,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即是真如。佛假安立名此真实,即世间共许事等,名「世间真实」;三量、四道理,名「道理真实」;四圣谛理,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亦取无漏智体是净法,即是道谛后得世间缘故。不尔,便感。真如是「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或初谓一切异生外道,第二在七方便四十心等位,第三通三乘圣位,第四唯大乘位。

论:世间道理至二事摄故。

述曰:《瑜伽》三十六〈真实义品〉、《对法》十一等说:初二真实依他摄者,七十三说: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五事中三事所摄故,有漏心变作道理相,故依他收。云三事者,谓相、名、分别,多依异生说道理故。此依三法有漏相故,不取正智等相为相。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者,七十三说烦恼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五事中二事所摄故,谓正智、如如。前言:后二真实,四圣谛理及取真如。今并智者亦取能缘,以后得世间智等,亦缘无漏诸事智故。烦恼净智故,不取染依他,依《瑜伽》等所说同此。

论:辨中边说至唯属第三。

述曰:《辨中边》说:世间所成唯初性摄,一切世间多共依此一处执故,体即依他,假名所执。又解,即共所执我、法为初真实,世间执实故,名初性摄。若约前解,体是有法,同《瑜伽》等四真实皆有法,假名所执,后解即通有法、无法,为四真实体亦不相违。第二真实即道理,是三性所摄,道理之法通执、无执。执中有所、能执。所执是初性,能执是染依他,无执中通杂染及清净,杂染是依他,清净是成实,后二真实与此等同。前唯约异生,为道理真实,故唯依他,此通约凡、圣,故通三性。初真实中,此约有体法故,唯依他,彼据无法执所执语,故唯初性,不相违也。旧《中边》上颂说:一处世俗成,三处道理成,清净境二种,摄在于一处。新翻《中边》第二卷云:「世极成依一,理极成依三」,净所行有二:依一圆成实,义皆同也,应取诸论出四实体及诸门义。

论:三性四谛,相摄云何?

述曰:第六、四谛门,此为问也。

论:四中一一皆具三性。

述曰:下文有三:初略答;次广答;后总结。此略答也。

论:且苦谛中至位转变故。

述曰:下广有七,唯苦四行各具三性:一、无性无常:以体性常无,即初性也。旧《中边》云「无有物」,新同此。实非无常,假名无常行,观此性故实是初性,假名为谛。二、起尽无常:中观生灭法为无常。三、垢净无常:实是后性,假名为谛,故《中边》云:有、无垢为义,此约诠分位为垢、净,假名无常行,无常行实不缘之。又依一切无常为语,非苦下行。此三性如次,《中边》论同。《显扬》十四无常有六,或八。六者:一、无性无常;二、无失坏无常;三、转异无常,乃至六当有无常。八种者,谓刹那、相续、病、老、死、心、器、受用。初二,遍一切法,次三在内色。心唯在名,器、受用在外色,彼并约三界分别等。然说六无常三性摄者,「无性无常」当知遍计所执相摄,余无常依他起摄。圆成实性无无常义,何故此论等言三性俱有无常?垢、净名转变,在圆成实,彼论转异是依他起,非圆成实。会云:据实无常有二义:一、有生灭体之无常;二、无他常故名无常。此唯在二性,圆成实性二种俱无,《显扬》据此故言「一性无无常」。此论、《中边》约诠为论,圆成实性亦名无常,体是常法,非无非有,为但约诠为论故也。又此中垢、净约诠谈旨,彼论转异谈诠之体故。二论所说义各不同,非相违也。又彼说十五种无常等,如彼广解。

论:苦有三者至苦相合故。

述曰:一、所取苦,为我及法二能执心之所取故,能执是苦。此无,假立故亦名苦。苦实有法,此是无故,名为假苦,性实而谛假,非苦谛故。旧《中边》云:一、取苦,新同此论,以下《中边》旧文更不叙也;二、事相苦,可解三苦为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谓即真如与一切有漏有为苦相合,故名苦,体实非也,性实而谛假。如次三性,新《中边》同。

论:空有三者至为自性故。

述曰:初空可解,正是空行。二、异性空,此即有为有体之法,与计所执体性不同,异于彼无,无无性故,说之为空,体实非空,缘之为空,空无所执。三、自性空,二空所显为自性故,此三皆是空行所行,故名空行。《显扬》十五云:「一、无体空;二、远离空;三、除遣空。」言远离者,无所执相义。除遣空者,除遣二我显此空故。彼十五云:遍计所执等三性,如次立三空。

论:无我三者至为自性故。

述曰:一、无相无我,我相体无故;二、异相无我,与我相异故;三、自相无我,义同空释。

论:集谛三者至假立彼名。

述曰:何因苦谛四行各三,集等三谛总有三种?苦谛诸行义通诸谛,故各分三,行相宽故。余谛之下,行相局故,总为三也。《中边》又云:四除四倒,苦行各分三,余非除四倒,故不分三也。一、习气集,此谛实而性假,执彼我、法之习气,体是依他,从所因为名,假立遍计所执。或缘此起执,名为执彼,作所遍计假所执摄,从能依为名假也。

论:二等起集至未离障真如。

述曰:平等而起故,烦恼起业,业起果故。三、未离系集,假名为集,性实而谛假。如次三性,彼论皆同。

论:灭谛三者至谓真如故。

述曰:一、自性灭,灭者,不生义故,性实假名为灭,定非谛摄。二、二取灭,能、所取无故,护法、安惠各有别解,从所无得灭依他,假名灭,谛实,非依他故性假。《中边》云:二取不生。三、本性灭,《中边》云:谓择灭及真如,与此相违。如彼抄会,如次配三性。

论:道谛三者至圆成实故。

述曰:一、遍知道,从所知为名,名计所执,谛实而性假。二、永断道,但说染分,名曰依他,能断圆成实摄,从所断名依他性,谛实而性假,或能断体即是依他,性、谛俱实。三、作证道,或假或实,如依他说,如次配二性。

论:然遍知道亦通后二。

述曰:遍知名宽,故七十四说:三性皆应遍知。《显扬》六说:遍计所执唯应遍知,无余义故,别得总名。余二性皆遍知,由彼别可应断、应证,如次得名。

论:七三三性至如理应知。

述曰:下总结也。此苦谛下有四种三,余三谛下各三,总七种三。彼与三性如次配属。《中边》第二卷说同,或假或实,如理应思。已随文出讫,此如《中边》第二抄解,不能重叙。

论:三解脱门至相摄云何。

述曰:七、三法相摄门。此为问也。

论:理实皆通至如次应知。

述曰:皆通三性,谓缘依他上无计所执,因显成实,成实因空所显,即为空境,俱不于此起愿求,故为无愿境。非缘遍计所执,真如起愿求故,如空缘此三为无相故,为无相境。七十二说:相通三种,谓:空、无愿、无相。亦三种境。此中既言三解脱门,即唯出世修所生惠以证故说。第七十二、《显扬》第二皆言解脱门,言唯出世修惠。既尔,有漏、无漏五事中相为三种境,依他、圆成皆通三境,净分依他属圆成故,缘之亦为无相,道四行名无相故。《显扬》第二云:道四行通三解脱门。《瑜伽》第十二说:若于此处无有彼物,观之为空,名空性,即所观空无可希愿,故名无愿,即此远离一切行相,故名无相,即缘遍计所执为三解脱门故,今总言理实三性皆通三解脱门。随增别相说:三性、空等如次各一。七十四、《显扬》第六说:由初性故,立空解脱门;由第二性故,立无愿解脱门;由圆成实性故,立无相解脱门。意可知也,(如《枢要》说)。

论:缘此复生至是彼境故。

述曰:忍者,智也。证印名忍。第七十四、《显扬》第六文皆同此,文意可解。缘此三性,生三忍也,遍计所执本体无生,依他缘起无自然生,证圆成时惑苦不起,是名三种无生忍别。不说依他因缘亦无,名无生忍。《显扬》云此三忍在不退地,即初地已去证三性时得此三也,如《对法》第十一抄引《大智度论》故。八十六说:一切行苦依无愿,即依此依他;一切法无我依空,即缘此计所执;涅槃寂静即缘此圆成。此论略而不说,应会诸论三解脱门等,义如《别抄》。

论:此三云何摄彼二谛?

述曰:八、二法相摄门。此问起也。

论:应知世俗至即此三性。

述曰:假世俗者,实无体性,可名世俗,唯有其名,假名世俗,四世俗中第一俗摄。第二、体有为行,正体是世俗,简胜义谛,亦世俗,故名为「行」。旧《中边》云:取「行世俗」,唯有为依他故,四世俗中第二、第三摄。第三摄者,心上变似四谛相理,不离于事,依他起摄。三、显了世俗,此三名与彼新《中边》论同,谓断染依他,遍计所执无,二空为门显真如,名圆成实,四世俗中第四世俗,或此世俗亦取四中第三,是无漏故。如次配三性,《显扬》论亦有此文。

论:胜义有三至圆成实性。

述曰:第一,胜义,依士释也,第四胜义收。第二,得胜义,谓涅槃,持业释也。第三胜义摄,因证显故,约得辨故,真如旧成,不说为得,涅槃后显,故立得名。第三者,第二胜义摄,理稍胜故,若随事者,亦初胜义,多财释也。旧《中边》云:「正行真实」,此三新翻,名体同此,前二无变,不生灭故。第三无倒,随其所应皆圆成实。无漏依他,此中说名圆成实故。下自广明二谛,不假预陈。

论:如是三性,何智所行。

述曰:九、凡、圣智境门。此问起也。

论:遍计所执至唯圣智境。

述曰:初性是无,非所缘缘。所缘缘体具二义故,必有体故。若尔,佛智应不缘彼,缘与不缘皆有过失。不缘,不知无故,如何复言:此应遍知?若缘者,如何成所缘缘?解云:亲所缘缘即不缘彼,非有法故,以为本无质,别变似无名应知,缘无如缘他心,不尔,即违圣教道理。如缘他心,《二十唯识》说:不知如佛不可思议境。虽尔,下言亲缘,上来论意不许亲缘故。解彼文云:然称实知,佛亲证相故,名现量,明净圆极胜二乘故,乃至缘过、未,天眼、宿命亦尔,佛智生时有此相起。佛亲证相圆明、圆极,胜声闻等名之为知,非亲证也。言不思议者,是胜义,圆明、圆极义故,非谓亲证彼心,心外取故,圣者以此达为无。心外无无故,但见自心之上依他起相,不见心所取上实我、实法。实我、实法都无所有,作此无相,故名应知。此护法义,如《二十唯识》、《抄》二解。七十四说:初性非凡、圣智行,以无相故,然说应知,故此解胜。彼论依他、圆成,说境同此,依他然是世间无漏圣智之境,非出世智,有为法故。《佛地》第七引《瑜伽》等说,初非圣境,后非凡境,中是二境。初性是无,非圣所证,复不执故;后性胜义,非凡智亲缘。若尔,圣智不知一切,彼既是无,智何所知?若知为有,则成颠倒;若知为无,则非初性。心所现无,依他起摄;真如理无,圆成实摄。是故圣智虽知有、无,而不缘彼初性为境,与前说同,非不证无,便非圣智,勿心外法亦能缘故。凡虽缘如,不得实故,说非彼境。总有三文:一、初非凡、圣所行,后非凡所行;二、初非圣所行;三、通凡、圣智所行,后亦应疎所取故。

论:此三中,几假?几实?

述曰:十、假实门。

论:遍计所执至非假非实。

述曰:初性有名无体,妄情安立可说为假。谈其法体,既无有相,非假非实,非兔角等可说假、实,必依有体,总、别法上立为假、实故。

论:依他起性至而施设故。

述曰:此第二,性有实、有假。假有三种:一、聚集假,如瓶、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时所集成故,能集成虽实,所成是假。二、相续假者,如过、未等,世唯有因果是相续性,多法、多时上立一假法,如佛说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刹那灭者,虽体是实,于此多法相续,假立一有情,至今犹在故。三、分位假者,如不相应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法一时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见有对,亦名色等,并是于一法上假施设故,若彼实者应有多体,其忿、恨等皆此假摄。心、心所、色从因缘种生,故说为实,若清辨等依胜义谛,依他等并名假者,依他之中自无实法,假法亦无,一种类中,假法必依实因而施设故。《显扬》十六三性中说:不应宣说诸法唯是假有,何以故?假法必有所依因故,非无实法、假法成立。若异此者,无实物故,假亦应无,即应破坏假、实二法,二法坏故应无杂染。杂染既可得,当知必有依他起性。又云:依他不如施设决定是有,亦非一切决定是无,故一切种非有非无。然许皆可言说,谓若有若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此性通假、实,由世俗故说为有,若胜义中非有、非非有,不可说故。《对法》第三说,待名言故,一切皆假;不待名言故,一切皆实。真谛三藏《解拳论》成此三假,陈那菩萨造,如别章说。问:第二卷吠世师难假法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彼皆破之,何故此中假依实法,无实假无?答:彼计真事即实等句义,似事依此真故成,共法是德,又真事是法自相。今破彼实等句义非真事,真事无故似事亦无,德句共法亦无,非于自相有似名起。今于法共相方有似名生,然共相中要须稍有体法,如青、黄,心、心所等,方可假说长、短。不相应为假法,非无彼实有此假故。前破他真,真非实故,于彼所执,体全无故。今言实事,稍拟宜故。问:若尔,何故说依他名似我法?我法实事无故。答:前言依他,似彼妄情能执实我、实法说为假,还是依实说假我、法,非依妄情之境说假我、法,我、法无故。

论:圆成实性至而施设故。

述曰:七十二,五法中亦言:唯是实有,胜义摄故。

论:此三为异?为不异耶?

述曰:十一、三性对辨异、不异门。前论本颂与有体法别自相,对明异、不异,诸论所无。今此三性对明异、不异,《摄论》等有。

论:应说俱非至真义别故。

述曰:若言异者,无别体故,谓妄所执名初,非离依他别有初性体。若彼有体可说异故,圆成实性是依他之实性,不可说三性异也,非不异者,妄执是初性,缘起是第二性,真义是第三性,既此三别,不可言非不异,如前所引《摄大乘》说。

论:如是三性至略示纲要。

述曰:自下第二,总结止繁。义类无边者,《显扬》第六、第十七.第十三说三性各五业等,三性是三乘菩提方便,三性决了隐密义经。《摄大乘》说:《梵问经》不得生死、涅槃等是,金、藏、土喻是,一切法常、无常是。通达三性时,行于相?行无相耶?悟入遍计性入何性?乃至入圆成实除遣何性?三性依止五事中何事?若无初性有何过?于依他中应无名言执,名言执无故应无染、净,无第二性有何过?不由功用一切杂染皆应非有,此染无者应无清净,无圆成实有何过?一切清净品皆应不可知,三性麁细难见,极难了亦尔,几无体能转有体等?几性不生能生生等?三性执、无执相,三性各云何知?三性几自非染,能令他染等,三性各以何为喻?《中边论》说:色有三种:一、所执义色,色家分别性;二、分别义色,色家依他性;三、法性色,色家真实性,色通相故。一、色通三性,乃至识蕴,乃至十二处亦尔,如是等门义类无尽,皆易知故。恐厌繁文,今此论中略示纲要,然此等并收诸经论尽,更无一余。《对法》第十二、《别抄》有异,应取解之。

论第九

论:若有三性至皆无自性。

述曰:第二,违经失。若言三性亦不离识,有三种者,何故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今言有识也。

论:颂曰至即唯识实性。

述曰:《显扬》十六说与此同,初二颂正答所问,后一颂明唯识性,即是从初能变后及此二颂。广前第一初一颂半,宗明世俗谛。今此第三颂,显前所说唯识真理,宗明胜义谛,总成广前初分也。若约境、行、果科者,前来及此初二颂,广俗谛境;此第三颂,广真谛境。以上随应思准。就初二颂中,初一颂总答;次颂别答。

论:即依此前至非性全无。

述曰:长行有二:初别解三无性;后总释颂意。就别解颂中分之为二:初解前二颂三无性;后解第三颂唯识真性。就初有二:初解第一颂总答意;次解第二颂三无性。今之后三无性。依前所说遍计所执等三性,立彼三无性:一、相;二、生;三、胜义无性。七十六、《解深密经》德本菩萨请说佛言,虽有云云,一切同此。

论:说密意言至总说无性。

述曰:释密意言。今论说云:谓后二性虽体非无,而有愚夫于彼增益等者。如前所引《摄大乘》说:依他起性是遍计所缘,圆成实性依展转说亦所遍计。七十六说:非由别观三种自性立三无性,然由有情于依他起自性及圆成实自性上,增益遍计所执自性故,我立三种无自性性,乃至广说。故依三性有体、无体,总密意说三种无性,三种无性非无后二性,但无计所执。

论:云何依此而立彼三?

述曰:上释初颂总答意讫,自下将解第二颂中「别三无性」,故先问起。

论:谓依此初至无性所显。

述曰:初性体无;后二密说。体有法故,余文可知,不烦重释。胜义但由无性所显,名为无性;依他有缘生,无自然生性,故名为无性。别配释颂,如理应知。

论:虽依他起至故此不说。

述曰:释依他起亦名胜义无性,此文不说之所由,无之言非,依他虽有体法而非胜义,名胜义无性。所执无故,不可为例。又七十六云:「谓诸法生无自性性,故说名无自性,故即缘生法。」《显扬》云:不遮缘生,遮自然生故,即缘生法亦名胜义无自性性。于诸法中,若是清净所缘境,我显彼为胜义无性。依他起相亦是清净所缘境界故,亦说为胜义无性。无漏后得真智名胜,亦缘此依他为境故,此依他亦名清净所缘,胜之义故。所执既无,非为圣境,不得此名。然无彼计所执故,故说胜义无性,乃至广说。若说依他为胜义无性,此圆成实即为第二胜义无性,今恐依他胜义无性滥第二圆成胜义无性故,此颂中但说圆成胜义无性,不说依他为胜义无性,应如彼经广说譬喻。

论:此性即是至胜义谛故。

述曰:下第二段解唯识性,别配释颂如理应知。其圆成实胜义无性,即是诸法胜义谛也。

论:然胜义谛至谓一真法界。

述曰:然二谛义及引论文,如第一卷抄广树彼义。此随浅深以立四种,皆胜之义,或以胜为义,胜即是义,随其所应,皆胜于初世俗谛故。然此初真即十善巧;第二即是四谛因果理等;第三即是依诠显实;第四癈诠谈旨。且一往为论,三乘合明二谛,非唯菩萨,如《显扬》第二、第六、第十九,《瑜伽》五十五、五十四,《对法》第六等说。

论:此中胜义至不虚妄义。

述曰:前三非如,故言「亦」也。「真」简有漏,有漏妄故;「如」简无漏有为,彼体虽真,有生灭故。又,「真」简初性,以妄执故;「如」简依他,有生灭故。余文可解。

论:亦言显此至随义广释。

述曰:谓《大》乃有十二名,如前第二卷说。又《对法》第二有七名,谓真如、无我性、空性、无相、实际、胜义、法界。此论本颂但有二名,并此释师但有四号,故言「等」者,等余三名,如余论中随义广释。《对法》解云:体恒无我,无有改转,名曰「真如」,性离二我,名「无我」。由缘此故杂染空寂,说之为「空」;谓色乃至菩提诸相寂灭,名「无相」,无倒、究竟无倒所缘,名为「实际」;圣智所行名为「胜义」,与此解同。三乘妙法所依相故,名为「法界」。界者,体义,但妙法依;性者,体义,一切法体故名法性。湛然离倒,名「不虚妄」。余随所应一切,当知如体法等。《佛地》第七有六名,实有与《对法》别,皆广解。《瑜伽》、《显扬》虽有名,并不如《对法》,不能繁引。此解第三颂上三句讫,即是《胜鬘》、《瑜伽》等无作四谛,如非安立谛也。

次解第四句。

论:此性即是至说实性言。

述曰:初解二性依依他起故。此初解,以真如实性简计所执性,显其颂意。

论:复有二性至故说实性。

述曰:谓相及性,性者实体,即唯真如;相亦名体,依他体故。有法相对,不明初性,以无体故。

论:三颂总显至都无自性。

述曰:初一性无,后二定有,余文易了,不烦重解,总释颂意也。上来二十五行颂,有二二别判。一云,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第二十五颂明唯识性。一云,二十五行颂中,初之一颂半略明能变识相;第二余二十三颂半广明能变相;释诸妨难讫,自下五颂明唯识所入之位。既说世间假说我、法,遍计所执诸法皆空,此假我法皆依识变,能变之识略有三种,二十四颂广为分别,即依他起体虚幻有,此虚妄识必有实体故。次前一颂明识之性,即圆成实。虽知诸法皆是唯识若相、若性,要惭修行证入圣位,故下五颂明所入位。所求大果福智无边,非少修行即速圆证;非行一行便证多果,必须三劫修无边因故。三劫者,皆因位摄,即前四颂。后之一颂所求果满,即如来位。初之四颂分三劫者,初之二位是初劫摄,虽行胜行犹未证真,学行千差位有远近,故以二颂显明初劫。第三颂全、第四少分解第二劫,初证圣位见、修位差故。唯第三一颂偏明见道,地位虽长,证理是等,故第四颂合明二劫。第四颂半明第三劫。就五位中,初结上文,彰后所明,生下五位,后举颂文正释五位。初中有三:一、结上为三问;二、随问略为三答;三、广前所答,别三问答。

论:如是所成唯识相性。

述曰:结牒上文二十四颂相,末后一颂性也。

论:谁于几位如何悟入?

述曰:为三问也。「谁」者,问能入人。五乘不同,谁能悟入?「于几位」者,问所经位。既言悟入,几位入也,凡经时节多少短长。「如何悟入」,问入方便。虽知唯识,如何方便而悟入也。

论:谓具大乘至渐次悟入。

述曰:此略答也。谓具大乘二种种姓,答能入人,通定、不定性大根器者,非余乘也。「略于五位」,答所经时,十三住等略为五也。大果难感,故经五位。「渐次悟入」,答入方便。万行难修,二果叵证,非顿方便即能入也。

论:何谓大乘二种种姓?

述曰:第三别问、别答。广前略答,于中分三,如前总释。

论:一本姓住种姓至无漏法因。

述曰:此即依前种子三义中第三正义答。未闻正法,但无漏种无始自成,不曾熏习令其增长,名本种姓。性者体也;姓者类也。谓本性来住此菩萨种子姓类差别,不由今有,名本性住种姓。三十五〈菩萨地〉云:无始法尔,六处殊胜,名本姓住种。正与此同,即种姓住。

论:二习所成种姓至熏习所成。

述曰:此闻正法以去令无漏旧种增长,名习种姓。〈菩萨地〉说闻十二分教,「法界等流」,平等而流故,谓大定缘如,起俱时正智后生后得,后得复生大悲,大悲起化身,化身方说此法,此法故名平等流也。又法界性若能悟时,便能断生死,趣大涅槃,此亦如是。又法界性善顺恶违,具诸功德,此亦如是,故名「等流」。等者相似义;流者出义,从彼所出与彼相似,故名「等流」。闻所成等,即是三惠所成,非必新生方名为成,令种增长亦名成故。若由三惠无漏种增,何故乃言「闻所成等」?意显能成非唯有惠,惠俱品法亦能成故。能成既尔,所成亦然,故论说言「闻所成等」。

论:要具大乘至悟入唯识。

述曰:此非唯一乘姓,三乘种姓、不定姓者亦是此人,具大乘者方能入故。但言「大乘」简彼定性及无种姓,此是未种解脱分善,名「本种姓」,未闻无漏法令无漏种增。种解脱分善根以去名「习种姓」,闻无漏教为缘令无漏种增故。〈菩萨地〉说正与此同。勘彼应说,此下不解故别出之。然《仁王经》及《璎珞》等经所说,所同者如《别抄》会,《摄论》第六说:谁能悟入所应知相?大乘多闻熏习相续,已得逢事诸佛出世,得定胜解,集诸善根,善修福智资粮菩萨。彼约有多功能,四种力故方能悟入。然于此中唯言「具本性种姓」,即彼所言大乘等也;习所成等,即彼所言多闻熏习等,即因力也。彼余三力,下入位中所须方说,故此与彼广略不同,至下当知。然具本性犹未能入,具习所成方能入故,即是《摄论》能入章也。无性云:用及用具皆待作者,故问入者,谁能悟入?由能入者唯是因力,有余力者是所须具,非正所须,故余三力此中不说。胜解行地发心已去,未入初地,名习所成故。

论:何谓悟入唯识五位?

述曰:此为问广前第二位。

论:一资粮位至顺解脱分。

述曰:此在四十心及已前位,从初发心乃至十回向终,皆名顺解脱分。《对法》等说,煖等已前名解脱分。简二乘,故言大乘也。

论:二加行位至顺决择分。

述曰:即在煖等四善根中。此在初劫,下文等言胜解行地摄故。

论:二通达位至所住见道。

述曰:即在初地,初入地心。

论:四修习位至所住修道。

述曰:即从初地住及出心,乃至金刚无间心位,名为修道。

论:五究竟位至正等菩提。

述曰:金刚心后解脱道中尽未来际,此等五位下各释名,别出体性,解三劫摄,无劳预解。《摄大乘》说:何处悟入?谓即于彼有见似法、似义等,乃至胜解行地见道、修道、究竟道等也。彼说四位,此说五位,合此初二为胜解行地故,即是《摄论》所入位章。无性云:此所入境及能入位。

论:云何渐次悟入唯识?

述曰:此问广前第三,入法用。

论:谓诸菩萨至能深信解。

述曰:此初二句亦贯通下。此初二位以道为位,即分出体;后三以分为位,即通出体。资粮位中能深信解,虽亦伏、除,未多分故少而不说。信解初增但名信解,至下当知。

论:加行位中至引发真见。

述曰:初伏所取;次伏能取。「伏」令不起故名为「除」,非离「伏」时别名「除」也,至下当知。

论:在通达位如实通达。

述曰:方起无漏现行二智,证实相、性故。

论:修习位中至伏断余障。

述曰:十地行多时劫长远,念念进习,名数数修,伏余烦恼,断余智障。此等位中虽亦修证余行、余法,唯识为本,方修余行,故但言唯识。

论:至究竟位至唯识相性。

述曰:全出二障功德,智慧无不周备,不同小圣故名为「圆」,无阙少故,简二乘也;其福、智二清净极胜,无有能过,不迷不暗,故名为「明」,此简菩萨。第十地菩萨虽皆遍有,可名为圆,未清净故,如罗网中观月等,故不名为明。能尽未来化导一切,复令悟入唯识相故,显非自济,成已度人,故名「法轮」,轮者转义。《摄大乘》说:由何能入?由善根力所任持故,三种练磨心,断除四处障。无性云:此即入因,谓由何因于此能入。故《摄论》云:由何云何而得悟入等,无性云此能入具,彼在此论资粮位中。彼论四寻思等所作方便、所入、入喻,及下初顺解脱分,名事互为客等,寻思、寻思果、教授二颂,在此加行位中。彼悟入唯识性故悟入三性,入极喜地等,入唯识所须,即此见道。彼论已入于地,得见道;已入唯识,于修道中,云何修行等,入因果分,修差别分及三学分,是此修道;彼论果智、果断分,是此究竟道。然《摄论》十分所有,并此论有,如前已叙。〈菩萨地〉四十七「八住品」中说有十三住,四十九「地品」说有七地,皆是此中五位等摄。十三住中前十二住即菩萨位,今此五颂前四颂摄。第十三住是如来住,即如来位,今五颂中第五颂摄。十三住者,一、种姓住,是此所言「本性住种姓」,未入僧祇。四十七说:谓诸菩萨性自仁贤,性自成就菩萨功德,菩萨所应众多善法,于彼现行亦有显现,由性仁贤逼遣方便令于善转,非由思择有所制约、有所防护。住此住中任持一切佛法种子,于自体中已具足有一切佛法、一切种子,性不能起上烦恼缠,造无间业或断善根,广如〈种姓品〉说。云何菩萨胜解行住?谓诸菩萨从初发心,乃至未得清净意乐所有一切诸菩萨行,皆此住摄。当知前住,于余十一菩萨住及如来住,唯有因转,摄受彼因于余菩萨住,尚未发趣,未得未净,况如来住。住此住中,普于一切余菩萨住及如来住,皆名发趣,然未得净。于自住中名趣,名得,为令清净而修正行。于前住中虽修诸善,性仁贤故为之,非为菩提故作也,未名发趣,故不入僧祇。

此住所修,皆名发趣,故与前别。此位思择力胜,所作加行以分别惠,未得坚固相续无退菩萨胜修。此说无漏修惠不得,非有漏修此位不得。或此说初发心时,十住菩萨八相成道,既不得修如何得有如是神通?如于胜修,于胜修果无碍解、神通、解脱、等持、等至,亦未能得。未超五畏:谓不活畏、恶名畏、死畏、恶趣畏、处众怯畏。有三处妄失:一、失念于五境颠倒;二、失念于受生,妄前生事;三、于所受持法,久作久说有所妄失。或具聪惠为他说法勉励而转,如暗中射,或中、不中。或于菩提虽已发趣,而复退舍,或时舍戒,或利有情而生厌倦,利益安乐未广大无量,于一切菩萨学中未能普学,菩萨相中未皆成就。在家、出家二分菩萨正加行中,未等显现于此所说诸行状相,下忍转时上品,中忍转时中品,上品转时下品,渐轻微故。入初地时,此一切相皆无所有,一切相违,白法显现,乃至广说,皆第二住摄,即是此中资粮、加行二道,五颂之中,初二颂摄,以彼论言:从初发心乃至未得清净意乐,是胜解住。论说清净意乐菩萨住,是初地摄。故知四善根亦初胜解行住摄,既尔,即显是初劫摄,论说此住初劫摄故,至下当知。此与《璎珞经》二种姓别,应如别会。《中边》中卷〈对治品〉中,明念住等修之分位,即念住等在解脱分,如别应知。第三极欢喜住,亦名净胜意乐住,即初地摄,此少分是见道,即五颂中第三颂,除住地出地心故。第四增上戒住,即第二地;第五增上心住,即第三地;第六觉分相应增上惠住,即第四地;第七诸谛相应增上惠住,即第五地;第八缘起流转止息相应增上惠住。即第五地第八缘起流转止息相应增上惠住,即第六地;第九无相有功用住,即第七地。以前第二劫摄。第十无相无功用住,即第八地;第十一无碍解住,即第九地;第十二最上成满菩萨住,即第十地。即第三劫。四十八说:又即于此一一住中,经多俱胝百千大劫,或过是数方乃证得及与成满,然一切住总经于三无数大劫方乃圆证。谓经第一无数大劫,方乃超过胜解行住,次第证得初地。

此就恒常勇猛精进,非不勇猛勤精进者。复经第二无数大劫,方过初地乃至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次第证得第八地。此即决定以是菩萨得净意乐,决定勇猛勤精进故。复经第三无数大劫,方过八地、九地证第十地。故知四善根初劫所摄,未名净胜意乐地故。《摄论》第七云:有五补特伽罗经三无数大劫,谓胜解行者经初无数大劫修行圆满,清净增上意乐行,及有相行、无相行补特伽罗,于前六地及第七地,经第二无数大劫修行圆满。即此无功用行补特伽罗,即第八地至第十地,经第三无数大劫修行圆满。此论下文,四善根亦是解行地摄,故知初劫所摄。古人难云:初禅方便非欲界摄,初地方便非初劫摄,应为质言初地方便非初劫者,初地方便非凡夫摄。若言未证真故非圣者摄,应言未证真故,非第二劫摄。又彼难言《大庄严论》、《对法》第十一说:四善根初劫满已修习故。可非初劫者,应反诘言:且如《璎珞经》云:百劫修千三昧,千劫学佛威仪,万劫化现成佛入大寂定,是等觉菩萨。

言三大劫满已,何故不是佛地摄?又此论四善根中,亦言初劫顺解脱满已修,岂即彼非胜解行摄。满心修相好,亦是劫中收,满心修四善根,定是初劫所摄,广成立此,如《对法》第十一抄。四十八说:有二无数大劫:一者,日夜月等算数时无量,故说名无数;二、如前说超过一切算数,名无数大劫。若说前劫,即经无量无数方证菩提;若说后劫,但三无数方证菩提,不过此量。如《璎珞经》下卷说:八百里石净居天衣拂尽,名一大僧祇劫。若上上精进,或转众多中劫,或有转多大劫,决定无转无数大劫,即释迦菩萨所超量中劫也。一小三灾劫增咸劫数,释迦菩萨超九劫由翘足故。或言更超十二劫,报闻雪山偈故;或超十一劫,投身饿兽故,如《别抄》会。此时长远,何日成佛?处梦谓多年,如《摄论》广说。此后九地全,初地少分是修道,即五颂中第四颂摄。然已前十二住并是因位,第十三最极如来住即究竟道,如来地摄,即五颂中第五颂摄,果位所收。此后十一住,下论广解,不能预述。有差别者,对〈菩萨地〉及《十地经》,下自广解。最初二住虽论有文,然不广解此行相,故今别出之。种姓住即以一切佛法、一切无漏种子为体,未起现行无漏、有漏趣向心故,即通种子为体。五法中正智,据三性中依他、圆成二性摄,常、无常,漏、无漏别故。第二住以一切佛法、无漏种子,有漏随顺一切现、种功德为性,起顺趣心故。此等引证者,如前已说。

未证真如,唯以有、无为体;次十住,此论以有为、无为无漏功德为性,证真如故。今亦取一切未曾得世间功德顺趣者为体,三十二相等,非皆无漏正智、分别、真如及相为体,二性如前。如来住,以有、无为无漏功德为体,下十地三身等中自当解释。辨差别者,胜解行住,于菩萨修所作狭小,有缺不定,所得有退。极欢喜住所作广大,无缺决定,所得不退,乃至三种增上惠住亦尔,即前六地行相皆同。从初无相住即第七地,乃至成满菩萨住所作无量,无缺决定,所得终无退转。又胜解行住于无相修发趣,六地以前获得,七地圆证,第八地清净,第九、十地于无相修果,当知领受得诸功德,乃至广如彼论等说。言七地者,前六菩萨、第七一种菩萨、如来杂立为地。一、种姓地,即种姓住;二、胜解行地,即胜解行住;三、净胜意乐地,即极喜住;四、行正行地,即增上戒,乃至有加行无相住;五、决定地,即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此地菩萨堕在第三决定中故;六、决定行地,即无碍解住;七、到究竟地,即最上成满菩萨及如来住。既知地、住而相摄已,地摄五颂准住应知。此等诸义下既广解,不劳预说。

论:初资粮位,其相云何?

述曰:此下别解。然前三问,初能入人,自下不解,已略辨故,非本颂故。其所入位,所入法用,下别解释。然此二种各五不同,义意既同,各合解释,总为五也。此中五段不假分科,今初段中,初问;次答。此即问也。

论:颂曰至犹未能伏灭。

述曰:答也。初颂;后解。下逐难解,易处不言。

论:从发深固至资粮位摄。

述曰:此解初位始终分齐。于中有二:初别释颂文;后此位未证唯识真如等。下显位修行,初中又二:初略解颂文;后广二取随眠,即是二障。初中复二:初释上二句;后释下二句,文至当知。《摄论》云:清净、增上力、坚固心、胜进,名菩萨初修无数三大劫。大菩提心以善根为其自体,以大愿为缘不退屈,为其策发方能发起,故善根力名「清净力」,是因能降伏所治故。大愿力名「增上力」,是缘常值善友,故「坚固心」。「升进」者,虽遇恶友方便破坏,终不弃舍大菩提心,所修善法运运增长。大菩提心坚固不退,齐此方名初劫之始。此言深者,即清净、增上力,固即坚心胜进,深固即是大菩提心。唯识真胜义性者,简前三胜义,非胜义胜义故,即是真如,顺决择位识作唯识观,求住唯识真胜义性,此位未能伏除识相,未名求住真唯识性,即地前四十心皆是此位。然彼已前或十万、八万、六万、四万、二万、十千劫等,皆不入此位,未名「清净、增上力」,坚固之心未升进故,此出初道位分齐已。释上二句颂讫,此当释名。

论:为趣无上至胜资粮故。

述曰:初释资粮之名,望菩提为号,菩提因之初位,资益己身之粮方至彼果,故名「资粮」,此即依自利释名,为出生死得大智故求菩提也。然前第七末增上缘中,解资粮位亦有「未知当知根」云「能近资生根本位故」者,从久修者隣近为名,此说初行多求果故,亦不相违。

论:为有情故至顺解脱分。

述曰:次解顺解脱分名,为有情故勤求解脱,望涅槃为因。涅槃名解脱,如常所谈。勤求于彼,此行不违,故名为「顺」。分者,因也,支也。彼顺决择分言「分」者,即决择是分,即择法觉分。分者,支分义,顺彼决择分故,名顺决择分。今言「分」者,因支义,是解脱之因,因之一支,故名为「分」。即顺体是分,顺彼解脱之分,名「顺解脱分」,此依利他为因,为度有情乃求解脱。然求菩提利他义显,勤趣解脱自利义增,然于菩提有自利之谈。涅槃致利他之义者,盖欲以彼显此菩提亦利有情,以此显彼涅槃亦能自利,文影于此,义贯于彼故也。问:何故顺解脱分,「分」即是顺;顺决择分,「分」体非顺?答:决择体是有为,决择可体即分,体有多分故。涅槃体是无为,解脱彼非是分,体非一、多故。又解解脱者即胜解数,缘解脱解脱苦名解脱,因中印境为名,乃名胜解。在果出苦为因,故名解脱。若依此释解脱即分,名解脱分,分义非顺与决择分同。然彼望惠为名,此望胜解为号。今为此解,即无前难。上来虽出位体分齐,释位二名不同,总是解释资粮位讫,此解渐次悟入唯识之时初位渐次。

释颂下二句。

论:此位菩萨至修菩萨行。

述曰:此出四力,《摄论》第六云「谁能悟入」中,「大乘多闻熏习相续」,此乃「因力」,简二乘等种姓多闻。即前所说本、习二姓,彼云「已得逢事无量诸佛出现于世」,即「善友力」。彼云「已得一向决定胜解」,非诸恶友所能动坏名「作意力」。彼云「已善积集诸善根」故,善修福智资粮菩萨,名「资粮力」。由前无间所说,三因已善积集诸善根等。世亲云:第一力为因,第二力为缘,第三力能修正行,第四力由积集善根,名资粮菩萨。如是名「由作意力,善修福、智二种资粮」。能入十地名「依持力」,此四望二乘性、恶友缘、任运心、下资粮,以皆胜故名「四胜力」。此位依此四力,于唯识义虽深信解,而未能了二取皆空,一切多住事相散心行诸麁行,名住外门修菩萨行。问:《华严》第九〈十住品〉颂云:「第四生贵真佛子,从诸贤圣正法生,有无诸法无所著,舍离生死出三界。」彼经第十又解十住初心菩萨,余住亦尔。颂云:「清净妙法身,应现种种形,犹如大幻师,所乐无不现。」或处为众生,究竟菩萨行;或复现初生,出家行学道;或于树王下,自然成正觉;或处为众生,示现入泥洹。如何此文言:多住外门修菩萨行?答:此第四住菩萨作十种观法,第七观业,第八观果,折伏现缠,不依见道等所有无明,更造恶业令后果起,名为舍离生死出于三界,定当能出,非时已出。今依外门修菩萨行,亦不违也。又此十住菩萨,亦有少分依有漏定能现八相度脱有情,以十住初发心住中分得十力,学于十法。第十法者,为苦众生作归依处。此住已去,彼诸菩萨展转增胜能行八相,然多起散行,少能入定作真如观,名多住外门,不说彼菩萨唯住外门也,亦不相违。

论:故于二取至二取现行。

述曰:由此事故二取现行为能熏习所引随眠,犹未有能伏灭此二随眠之力令彼不起二取现行。问:《华严经》第十卷解十住菩萨中云:除灭诸烦恼,永尽无有余,无碍寂灭观,是则佛正法。云何此言「未伏二取」?答:彼依伏因邪教、邪师所起不共无明,伴烦恼类说尽,非尽一切自分别生烦恼及俱生烦恼。又说佛法功力能灭一切烦恼,非十住位已能灭一切烦恼。下此论文资粮道中,于分别二取虽渐伏灭,未全伏故。《缘起经》云: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我不说为无明缘行故,因自分别不共、相应无明,见道等者此位能伏。今说不伏谓因邪教所起,及俱生等全分为论。又但总言:多分未能名为未伏,非少亦未。论下文云:于加行位始方能伏分别二取,因邪教者于资粮位亦有起故。《瑜伽论》说胜解行菩萨于三处妄失犹起烦恼,或时舍戒,所说诸法如暗中射或中、不中,故此位中自分别烦恼未尽。正释下二句颂。

论:此二取言至所取性故。

述曰:颂二取言:显二取取,非即二取名二取也,但只二取名二取者。有非执二取种,岂亦伏耶?又相分等非必可伏,故执二取为实有等之取方名二取。

论:二取习气至烦恼障种。

述曰:二情取之种名彼二取,随眠何义?随逐有情常在生死,眠伏藏识不现余处,故名随眠。或随增过故名随眠,随逐有情多增过失,故名随眠。何故眠者乃是增义?如人嗜眠,眠即滋多,故过失增是随眠义。前当性彰名,后从喻为因,与萨婆多别如《别抄》,即二障种也。

论:烦恼障者至诸随烦恼。

述曰:上解本颂讫,下第二解二障中,初、出体释名等;二、见、修分别;三、约人分别;四、约有、无漏道伏、断分别;五、结归颂文。先解烦恼障中,初出体;后释名。以萨迦耶见为首,由我见为本生诸烦恼,我见若无,烦恼随断,见、修二断,其义亦然。或虽所生之惑先除我见,未灭究竟尽位,由我见断,余方断尽。此依九品虽别断,断八品等时不断我见,烦恼先断说,以我见无品数,全离欲方断故。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数,能生之见定然亦有九品,即随离九品欲我见渐断故,根本断时余亦随断。此中不言我见,言萨迦耶见者,若言我见不摄我所。梵云「没曳达利瑟致」,此云「我见」;梵云「萨迦耶」,此云「不实移转身见」,即摄我所。为显此中摄我所,故言「萨迦耶」。百二十八根本烦恼者,见道所断欲界四十,上界各三十六,并修道十六,有一百二十八种及彼等流诸随烦恼者,即二十种,或复更多,如前所引〈摄事分〉说。此出自体性,若眷属及余心、心所等为性,《佛地》第七说。若此所发业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烦恼为根本故。彼论通远眷属皆假名障,今此据自性障即不取业、果。若不尔者,无明所发,感善三业及果,应是染性,应是障体。既不尔者,故今此文为胜。

论:此皆扰恼至名烦恼障。

述曰:此释名也。唯障涅槃,所障增故。

所知障中:初、出体性;第二、释名;第三、八识分别因破异执;第四、三性分别亦遮外计;第五、释外妨难。

论:所知障者,至爱恚慢等。

述曰:亦以法、我、我所执为首,生余障故,如前第一卷解。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者,此出体性。此之头数亦与烦恼障同,若烦恼障俱必有所知障故,然烦恼麁有多品类可易了知。二乘所断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数束显。今此所知障细下,无多品类极难了知,唯菩萨断,亦是异熟无记所摄,故不显数。其实法执无离无明,故必有数。又显法执无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摄,前障四住地摄,故不显数。若尔,何故不言诸随烦恼?既言慢等等取随惑,《佛地》亦同,此出自性体。若眷属者,《佛地》云:诸心、心所及所发业、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法执无明为根本故。此中果者,谓等流、增上、士用果等,除异熟果,不感执故。何名所知障?

论:覆所知境至名所知障。

述曰:二释名也。所知境者,谓有为、无为。无颠倒性,谓真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故名所知障。此即释名,此望所障增者以得名故,下转依中自当解释。前烦恼障,烦恼即障;此所知障,障于所知。前当体彰名,持业释也;此所障受称,依士释也。

论:此所知障至彼微劣故。

述曰:三、八识分别因破外执。第八识名异熟识,何以不俱?彼异熟识是微细劣弱故,此法执望彼麁而强故,此是能熏故彼非也。安惠等师执三性心皆有法执,此识唯异熟故,唯异熟性中破之。

论:不与无明惠相应故。

述曰:诸论但说此第八识唯五数俱,法执必惠及无明俱。惠能计度,无明迷故。《佛地论》说:有义:法执及无明遍三性有漏心品及二乘无漏心品,皆不了达法无我故,皆似相分、见分起故。前卷已说。此障中无,但护法师伏遮彼计。若言法执,何藉惠俱?

论:法空智品与俱起故。

述曰:菩萨法空智品许与此第八识俱起故。第七有法执,法空智起即不行。第八法执有,法空智起此应灭。既八现行与彼俱起,定知第八无法执俱。量云:第八识等定非法执品;法空观品与俱起故;如佛第八识。若言因中法空观起第八许断,即无漏法无所熏故,佛何得成?不可言熏镜智俱识,非无记故,犹未得故。第八异熟既尔,余识异熟应然。然今七识总合为法,又下异熟心许是法执故,不可为例,于《佛地论》此论胜也。

论:七转识内至如烦恼说。

述曰:无离烦恼别起执故,故数与彼烦恼等同。七识之中根本有四,随惑有八,及别境惠有十三法。第六识有一切,五识有根本三、随惑十,与十三法俱。何故五识无见、疑等?

论:眼等五识至皆容引起。

述曰:无计度分别故,法见、疑等定不相应。等者,等取随中诸惑,与此五识不俱起故,即忿等十全、余十少分。计度分别之所生者,五识皆无,非无见道所断诸惑名无分别,就见道中无缘邪友师,自分别诸惑,而实非无意识所引见道诸惑名无分别。《对法》等云:分别起者见道断。既许五识中惑通见道断,则有分别之惑、然非自力生,为意所引生故。故论云:余由意力皆容引起,余者,即见、疑等余。《佛地论》说:五识虽无见等,由意识引有非见所摄爱、恚等起二障所摄。今此意说,加彼自力分别惑余,为遮外计执五识中惑,唯修道断故。

论:此障但与至无记性故。

述曰:四、三性分别遮外计门。《瑜伽》第五十九卷说:欲界烦恼一分是不善,及余上二界是无记,即是无明唯通不善、无记性故,不言通善。如何乃言善心中有法执?法执必有无明俱故。《对法》第四亦言:欲界烦恼能发恶行,是不善,余是有覆,如何乃言无明通善?若彼救言:生死有漏皆不善摄故必有无明者。

论: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述曰:若尔,善心既有无痴,此执有痴,痴与无痴不相应故,如何可说善与不善?痴、无痴等定不相应;相违法故;如无贪、贪等。不可言此执心无无明俱,如人执心无明俱故。彼复有执第七识中唯有我执无法执故,如前第五卷解。《璎珞经》云:善心有不善是外道义,今遮于彼,因解二障宽狭。

论:烦恼障中至为所依故。

述曰:烦恼障中此障必有,法执体宽故,烦恼障狭,彼定用此为所依故。何故用此为所依也?答:此通麁、细烦恼所缘,必是法故。彼唯是麁,有法执时非必有故。《胜鬘经》说:世尊于此起烦恼刹那心相应等,乃至若复过于恒沙,如来菩提智所应断法,一切皆是无明住地所持、所建立,如诸种子皆依地生、建立、增长,若地坏者彼亦随坏;若无明住地断,诸所应断皆亦随断。《璎珞经》下卷说亦同之。由此问言:若有烦恼障皆有所知障耶?应顺前句答,若有烦恼障定有所知障。若尔,必俱应二障体各有差别,第七识等应二执体俱;是二执故;如二执用。

论:体虽无异而用有别。

述曰:体不相违可唯一体,用义分故可说有别,同一种生用分成二,如一识体取境用多故。又何以知者?

论:故二随眠至断或前后。

述曰:此中二障随三乘圣道有胜、有劣,断或前后。若望二障行相相对,即烦恼障麁,所知障细;若望圣道断即不定。或有先断烦恼障,不断所知障,如二乘等求涅槃故;或有先断所知障,不断烦恼障,如住、出初地等十地菩萨。此依种说,不依麁重,趣一切智故。或有亦断烦恼、所知二障,谓入初地,金刚心菩萨。此依种说,若依麁重十地皆得,得二果故,故须双断,俱非谓诸异生,不断三障麁重、种子故。以上皆由不定前后,故复言或,种随现行体一、体异。又烦恼障中自类九地可有麁、细先断,麁后断细,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数,但依所障辨能障麁、细。有初地修道断有顶所知障,而欲未尽。第二地等亦复如是,不可依地而立品类,但由圣道故复言或。问:此既无记中何无记摄?

论:此于无覆至障大菩提故。

述曰:余三无记势力薄弱不能覆所知,不障菩提故。若异熟生势力强厚,通作意生计度所起,能覆所知障菩提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非业果也。虽与不善、有覆俱,不障二乘,但名无覆。此名无覆,望何人说?

论:此名无覆至亦是有覆。

述曰:不覆二乘转依果故,二乘无学可现行故,非彼无学说染现行故名无覆。若望菩萨亦是有覆,覆所知境障菩提故。亦彼二乘通无覆摄,故于菩萨乃有亦言。然破计中《佛地论》说:有执不可导彼空智,异熟心非所熏、能遍计唯意识等。已如前卷遍计中解,此中不说。《佛地论》说,前师难云:若善、无覆无法执者,何故不能了达法空?后师质云:亦无我执云何不能了达生空?彼言第七识人执俱故,今言我亦尔,第七识法执俱故。二难既齐,然前师不许第七识中有法执不尔,违自比量,法空、我空二难齐故。既有相、见分,何故非执者,如前卷解。此总第四,三性破计分别讫。

自下第五释诸违妨。

论:若所知障至无明住地。

述曰:此外人难:何处经说?《胜鬘经》说,不依《璎珞经》,非极成故。以分段生死故,说阿罗汉我生已尽,得有余果证,名梵行已立。凡夫人、天,七种学人所不能办,名所作已办。所断烦恼更不受后有,名不受后有,非尽一切烦恼、一切受生说不受后有,有无明住地,变易生故。烦恼有二,谓:住地烦恼及起烦恼。住地有四,谓:见一处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起者,无始无明住地,此住地一切上烦恼依。若烦恼种,比无明住地,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五住地中无明住地其力最大,恒沙数上烦恼依,亦令四烦恼久住,二乘智所不能断,唯如来智之所能断。即无明种子亦言种类,即五门种类当无明种类也,即通见等,何故彼经唯说无明为所知障?

论:无明增故至非无见等。

述曰:此论主答。今此住地无明增故,总立无明,非无见等所余烦恼。何以名增?一者,体增。虽余烦恼有俱、不俱,无明皆有为此障故,如二乘无学等,非必有余烦恼俱故。二者,用增。迷一切境障,一切智不令得佛果,非如烦恼故。三、难断增,要上上道方能断故,故名为增。

论:如烦恼种至慢无明等。

述曰:此以例解。如烦恼种见、修皆有,然分别起者立见一处名,岂分别中更无贪等;修道之中唯说于爱,岂无嗔等,然初唯见,后唯说爱。既见所断见力偏增,分别之首故,修所断爱力偏增,润生惑故,法执住地无明力增故,唯说无明非无余也。此五住中,初唯见道所断烦恼障,次三修道所断烦恼障,后一见、修所断所知障。初迷谛理胜,一处为言一处断故;次三有品迷事、理惑,约界论之;后一障智,总名无明,无品数故,无有别迷谛行相故。地者,依止,种子与现行为依,名之为地。此约数、种断名之为地。品等门分别,五住地别可知。总是第一,出二障体,释二障名讫。古云:此五住地如四流体,三界烦恼等,一切无明名无明者,不然,此文为正。

论:如是二障至修所断摄。

述曰:明二障中第二,见、修分别。俱生、分别既通六识,分别起者,见道所断,麁易断故;六识之中俱生起者,修所断之,细难断故。前言:五识随意引生即成分别、俱生之惑,如五识中烦恼障说,无违理失,即初地中断五识惑、二障并得。

论:二乘但能至菩萨俱断。

述曰:三、约人分别。二乘但能断烦恼障等,求解脱故,所知之障彼故。菩萨俱障,二果别故。由作意故断有先后,后中定障二乘亦断,小故不说。第四,有、无漏道伏、断分别。

论:永断二障至通有漏道。

述曰:伏烦恼时此俱法执亦不起,故名伏法执,非别起伏道,或见道前加行智伏。诸论或说有漏诸道不能断种,有相缚故,麁重缚故,不证理故,无漏不尔故。自下第五结归本颂。

论:菩萨住此至未能伏灭。

述曰:二麁现行虽有伏者,即伏多分分别之麁惑,因邪教思惟者皆伏,自思惟者未尽,下四善根等方尽。而细分别者,及二障中若麁、若细所有随眠,由能对治止、观力微未能伏、灭,初起止、观未胜顺心,不如四善根中能伏二细分别现种,其俱生现、种皆少亦能伏。次加行位及第十卷皆有此文。此中「伏」言非为六行修习势力制之不起,令彼不自在,是此中伏义,下准此知。菩萨不断下界、地惑,起定生上故。又约十地分别断之法用等,下自有文,不烦预述。如《中边》上卷说此二障诸障相摄。

论:此位未证至解行地摄。

述曰:以上解颂讫,自下第二,辨位、修行。此即辨位,后明修行。《摄大乘论》说五道为四,谓胜解行地、见、修、无学地。今以此即彼,四地中何地?十三住中何住?此位依胜解修行,亦解行地摄。论言「亦」者,亦顺决择分,彼是解行地,此「亦」是故,论有亦言。胜解者,即决定义,散心决定意解、思惟,未证解故。「亦」言至下当知。

论:所修胜行,其相云?

述曰:下辨修行,初问:次答。虽言胜行,何者为胜行?

论:略有二种至余名为福。

述曰:下答。胜行有二:初显二种行;后明德行。辨二行中,初辨福、智行;后辨二种利行。惠为体者是智,非惠为体名福。此克性出体,即十力、一切智是智,余中有福。五十七,二十二根中,虽与诸文不同,且佛十力、惠根,具知根摄,唯是智;四无所畏、五根,具知根摄,通福、智。诸相、随好、舌根及四根依处,谓身根、男根、眼根、舌根依处,合四根所摄,即唯是福。三不护,如无畏、三念住,非根摄,无贪嗔所摄,即唯福,大悲、无嗔、痴所摄。无忘失法、如力、一切种妙智亦尔,唯是智摄,永断习气,非根,六根所证。菩提分中,四念住、根、力、觉支、道支少分,是智;四正勤、四神足、根、力、觉支、道支少分,是福。余唯福非智,余应准知。由此诸功德种门总为论中应作四句,唯是智非福,谓十力、一切智、一切种妙智、无忘失法、四念住、愿、智等。有唯是福非智,即诸相、随好、三念住、大悲、四正勤、四神足等。有亦福亦智,谓四无畏、三不护等,五根、五力、七觉、八道支等。有非福非智,依事分别,或永断习气,无为功德等。余差别门功德福、智,如理应思。

论:且依六种至通相皆二。

述曰:并名为福,皆名为智,与智俱行助成智业,皆名为智;与福俱行,助成福业,并名为福。此依助伴通相出体。

论:别相前五至第六智惠。

述曰:克性出体者,前五是福,非智性故,第六智惠非福性故,正智自体故。隣近生起以出体者。

论:或复前三至余通二种。

述曰:前三唯福,远智惠故。第六唯智性,是惠故。余通二种,即精进、定,隣近于惠亦起惠故。七十八、《解深密经》、三十六说,亦同于此。彼解云:前三为福,第六是智,余二通二。若依精进修布施、持戒、四无量等名福;若依精进修三惠、六善巧,观四谛、缘生法等名智分。若依静虑修四无量,名福;若依静虑修六善巧等,名智分。谓智有六种,一一分别应知无量等,乃至广说等。此文唯三,或有前三为福,义如前说;后三唯智,近生智故。或有初三及定是福,后一唯智,精进通二。或有初三及定为福,精进及惠为智,策惠胜故,此并有文。后四波罗蜜唯智非福,后得智故。此中且说六,如《对法》第十二抄会解。上来福智一种二讫。

论:复有二种至自他利行。

述曰:随意乐力所为一切诸功德等,皆通二利。

论:依别相说至利他行摄。

述曰:菩提分等,等取禅支、十八不共法、诸相、随好等,自利行摄。然四十三说,六度唯自利,四摄利他故,四种摄事、四无量等,等取神通、大悲、不护、三念住,皆利他行摄。此中所望总聚,一向多分为论,非依体性。依体性者,应四句分别,或唯自利,谓相、随好等;或唯利他,谓四摄等;或自他利,六波罗蜜等。布施等中,亦俱利故;或俱非利,便非功德。六到彼岸,下自广解菩提分法,谓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觉支、八圣道、支三十七种,如《对法》第十抄。四摄,如《大论》四十三,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以十门分别。四无量,谓慈、悲、喜、舍,如《对法》第十三等抄及《别抄》解。四十九说:从胜解行地乃至到究竟地,有四种菩萨行:一、波罗蜜多;二、菩提分法;三者、神通;四、成熟有情行。即彼又说:三十二相、八十随好在种姓地,唯有种子依身而住,明知种姓住未入僧祇,若在胜解行地,始能修彼,能得方便。若在清净增上意乐地中,乃名为得,在诸余地,转胜清净,在如来地善净无上。又云:若诸不共佛法,下劣者,先菩萨时亦已成就,至佛之时善净圆满。又此一切菩提资粮有远、有近。远者,谓去菩提果远,即未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在地前也。近者,去菩提近,谓初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从此已上展转清净。依此等文,故知初劫中修一切菩萨行、一切菩提分法,虽少分得未名为证,未得无漏,未名得异熟果,未净胜故。

论:如是等行至所修胜行。

述曰:如是一切自他利行,皆是此位胜所修行也。

论:此位二障至勇猛不退。

述曰:此文初总。练谓陶练,磨谓磨莹。即修治义。

论:一闻无上至修诸胜行。

述曰:《摄论》第六说,入因中三种练磨心,断除四处,缘法义境,止、观恒常殷重,加行无放逸故。此中但有三练磨心,初练磨心中云:广者,无边;大者,无上;深者,难恻;远者,时长。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第一练磨心广深退,第二练磨心难修退,文皆可解,第三练磨心难证退。引他麁善者,诸有障善名为麁善,谓行施等。彼于命终即便可爱一切自体圆满而生,我有妙善无障碍善,云何不得一切圆满?圆满佛果者,即转依也,以深妙故,功德备故,诸佛转依难可证也,彼皆广解无别义趣,意与此同故不烦引。初且举菩提,后且举转依,论实皆同。除四处者,一、离二乘作意;二者、疑离疑;三、离所闻思我、我所执;四、断除分别,缘法义境缘,似法、似义等,如彼广说。

论: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述曰:此问起也。

论:颂曰至非实住唯识。

述曰:下答也。

论:曰菩萨至世第一法。

述曰:自下长行有十:第一、显位所由;第二、释位总名;第三、出位所修法;第四、释四法地名;五、解本颂文,正明此位犹有所得;六、此位于彼相及麁重缚分别、俱生,伏、断解释。七、此位所观之境;八、所依何地;九、界趣分别;十、七地分别。此第一也。总即结上所已行行,由得见道复修此行,应列其名,然此是初僧祇满心修习,故云先于初无数劫,乃至广说。《对法》、《庄严论》亦云:谓诸菩萨已善积集福德、智惠二种资粮,已过第一无数大劫,已闻随顺通达真如契经等法。持也,如理作意任也。发三摩地,镜也。依止定心思惟定中所知影像,观此影像不异定心,乃至广说,明也。由行如是,乃至舍离二种能、所取故,证无所得正入见道,舍离一切麁重,得清净转依,依也。前四是地因,第五是地果,亦言过第一劫满,已修四善根,即初劫满心修习。如前已引《璎珞经》等为此证讫,伏二取相,下文自述。

论:此四总名至决择分故。

述曰:此即第二,释「顺决择分」名。真实决择分,决择是智,即择法也。决择即分,名「决择分」,决简疑品,彼犹豫故。择简见品,彼不择故。疑品择而不决;见品决而不择,故此智品名「决择分」。分是支因义,即择法觉支,谓在见道,此无漏故名为真实,为有漏者非真实故。此煖等四顺趣彼分,名「顺决择分」。顺趣者,行相同彼,故名为「顺」;欣求往彼,故名为「趣」。此中行相既与彼同,复求证彼故,名「顺趣」。前顺解脱分,既初发心求究竟果,故远从彼以得自名。此顺决择分隣近见道,欣远之心不如始业,故从隣近以得自名。

论:近见道故至无加行义。

述曰:此释异名。位名加行道,近见道故,即是见道之加行故,旧言方便道,今言加行,显与佛果善巧差别,因中行未圆足,所行必须加功求后胜果,果上万行既满,所行唯是方便利益有情。显此二别,此名加行。然五道中,此独名加行,以近见道故,非前资粮无加行义,显前资粮亦名加行。《对法》八说所有资粮皆加行道,有加行道而非资粮,此四善根非资粮道,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近见道说独此得加行名。问:资益后果己身之粮,唯初独名资粮,加功而行求果,四善独名加行?答资粮远望大果,最初独名资粮,加行万行加功故,初亦名加行。问:加功而行万行,初位亦得此名,四善亦望大果资粮,亦通此四?答:初位发心最猛,四善不名资粮,万行加力方行,初位亦名加行。问:初位心猛独名资粮,四善近见独名加行?答:以近见道名加行,初位不得此名,加功万行方行,初位亦名加行。故于五道中,四善独名加行者,近见道义,故彼初位不得此名。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此不齐解。若齐解者,此四善根果之资粮亦名资粮,而彼论文依多住外行福智行,约最初说。若尔,见道等亦应名资粮,果之资粮故。从增得名,但名见道,不可名资粮,故知从增得名,既名加行,不可名资粮。义准成故,前解为胜。二、释位名讫。

论:煖等四法至初后位立。

述曰:自下第三位所修法,初二位寻思观;后二位实智观。此文总也。此寻思、如实智体性者,《对法》第十一说推求名等者,推求是观察义,即唯是惠。无性云:推求行见方便,因相说名寻思;了知假有实无所得,决定智方便果相名如实智,即唯加行智为体。此约推求行增出体,若并相应增者,五根、五力为体,及俱有者,为性,定俱有戒为色蕴故。七十三云:四寻思者,五事中如理相应分别,总摄四种,则唯有漏。四如实智一切皆是正智所摄,即唯无漏。七十二说:五事中相通有漏、无漏,二唯有漏,二唯无漏,真如是真智所缘名无漏,非漏尽相义;正智漏尽对治义,故名无漏。《摄论》第六云:由四寻思、如实智故,于似文义意言,便能悟入唯有识性。彼卷又云:四寻思在煖、顶,实智在忍、第一法中,此论亦同,即如实智亦有漏摄。四十八卷第十住中说:住此住中得无生法忍极清净。此复云何?谓诸菩萨由四寻思,于一切法正寻思已,先时获得四如实智,如实了知一切诸法。尔时,一切邪分别执皆悉远离,于现法中随顺一切杂染无生观等,乃至广说。此如实智始从胜解行住,乃至有加行有功用住,未极清净,今此住中已极清净,是故说言无生法忍,即如实智名无生忍体。然今实义,寻思唯有漏,唯加行心推求,非根本、后得智故。如实智通有漏、无漏,通加行、根本、后得智故。此唯忍可是果,彼唯加行是因,七十三中唯依无漏说为无生忍体,不言通有漏,余处据实通有、无漏。未印可位名为寻思,起忍印时名如实智,中忍虽亦观无能取,犹未印可,而前有印亦名实智,非是寻思与寻相应。不尔,上地应无煖、顶。三十六说:愚夫于此四如实智加行阙故,不现前故,便有八种邪分别,能生三事,能起有情及器世间,若了知时便除八分别等。此等义门如《显扬论》第六卷说。

论:四寻思者至假有实无。

述曰:谓一切法名之与义,既于前位缘法义境,其中「似文」文名之义唯是意言,依此文名之义亦唯意言。无性第六释云:此中名者,谓色、受等,亦摄名因、名果等寻思。名因者,谓字、字身、多字身及声等。名果者,句及名身、多名身、句身、多句身等,皆名之果。《对法》第十一云:谓推求诸法名身、句身、文身自相皆不成实,名召法胜,但说寻名。义者,如名身等所诠表,得蕴、处、界等。若体、若义,总名为义,以义宽,故不说自体。推求此能诠、所诠定不相应,此中唯观妄情所执能诠、所诠唯意言性。意言之中,依他文义不说无故,即依所取能诠、所诠,今观唯是意言性也。《对法》等说:此在煖、顶位,此位唯观所取无故,观计所执无,非依他也。不尔,即成颠倒心故,依他是有,观为无故。无性云:寻思依名所表外事,唯意言性,思惟此义似外相转,实唯在内故。不无依他,内文义也。此二唯有内法,假名有,文义外法故说唯假。此即观一切有为、无为皆义中摄,此遍一切诸有法也。依此二法观其自性,心外亦无,唯是假立如我、法等体;差别亦尔,如无常等义。无性云:证知四种虚妄显现,依他起摄,了达四种遍计所执皆不可得。三十六〈真实义品〉云:此诸菩萨于彼名、事,或离相观,或合相观、成合相观故,通达二种自性、差别二种假立,依离相观别观二种之自性故。既先加行起四寻思,四寻思已必有智果故,次辨智果。

论:如实遍知至名如实知。

述曰:前四寻思观计所执四境离识非有,唯观所取无,未观能取,此如实智忍可前境,离识非有。所取空已,复能遍知能取彼识,离识内境决定非有,能取亦空。了知内识及所变相互不相离,如幻事等唯识之相。知如幻已,此依他上无计所执便谓二空,依此为门观彼空理入圆成实。此在四善根,唯似三性观,未证真故。前四寻思无所取时,煖是下位伏除,顶是上位伏除。以初伏除所取难故分上下位,至如实智位,下忍印无所取,中忍顺无能取观伏除能取,上忍起位印无能取,俱是如实智观下品。以久修习伏能取时,但是中忍,上忍便印,世第一法双印前二空,名如实智观上品。此于地前位辨上、中、下,若入地已各有下、上,准四十八第八地中说。即入地已去不作寻思观,唯作如实智观,已除二取,不须唯观所取假有,二取无故,但作如实智观,七地已前犹未清净,此体即是无生忍体,初地已得故,不须作四寻思观。问:何故诸法名、义各别寻求名、义自性及与差别即合观也?

论:名义相异至故合思察。

述曰:谓名、义二种,一、自性同;二、差别同,故合名、义二种自性及二差别为合观也。前二是名、义;后二是自性、差别。名、义举寻求,显「寻」者求也,此二影有思察。自性、差别举思察,显「思」者察也,推也,观也。此二影有寻求,故诸论言推求名、义观察名、义等是也。前引《瑜伽》离、合相观,离观是名、义观,合相是自性、差别。此即第三,出所修法。自下第四释四地名。

论:依明得定至故亦名煖。

述曰:明得是定,寻思是惠,故名为发。此俱时名发,如世第一法名无间定等。明者,无漏惠,初得无漏惠之明相,故名「明得」。明得之定,名明得定。此中创观四法,依他皆自心变,此乃假施设有名、义、自性、差别,实名义等性都不可得。然依他中名等名假者,法无名,名无义,无实自性、差别义故。今名「名」、「义」乃至「差别」岂非假也?如《摄论》等说明得及煖,准此中释。行之言起,从喻为名,如日初出有前起相,谓明相等。若言惠,明前起之行相亦得。今依前解。

论:依明增定至故复名顶。

述曰:顶者极义,文易可知。明相转盛故名明增,已上名诸论皆同。

论:依印顺定至亦顺乐忍。

述曰: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名印顺定。顺通二种,一名乐顺;二名印顺。若此三品皆名为忍,下、上位中皆印忍故,立「印顺」名。一、印顺名通初及后,乐、顺之言唯在中忍,故合但言印顺定也。又差别者,下品忍名印忍,印所取无故;中品忍名乐顺,乐无能取,顺修彼故;上忍起时但名印顺,印能取无,顺观彼故,故合三忍名印顺定。忍者智也,印顺俱定名印顺定,初后准此解。于无所取决定印持者,是下忍位,无能取中亦顺乐忍者,是中、上忍位,顺通中、上,乐唯在中。

论:既无实境至相待立故。

述曰:遍计所执所取既无,彼计所执能取宁有?

论:印顺忍时总立为忍。

述曰:《摄论》云:入真义一分三摩地即印所取无,名一分。《对法》第八云:一分已入随顺三摩地。彼论解云:一分已入者,于无所取一向忍解故。今者,即下忍位。一分随顺者,于无能取随顺通达所依处故。今者,即后忍位,故彼文胜《摄论》等名。然不如此中,彼不别分中、上忍二位故,谓中忍但乐顺修无能取,未印无故,上忍印无能取故与中别。彼论虽有一分顺言,不别分乐顺、印顺故。下、中、上品印忍、顺忍之时合,此三位四善根中总立为忍。故论言:印、顺忍时总立为忍。忍通二处,谓印忍、顺忍,故合为论言「印、顺忍时」,此三位总名善根中忍。

论:印前顺后至故亦名忍。

述曰:名印顺者,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及印能取无故,立印顺名。此释三位别名,此三位忍境空、识空故亦名忍,然中忍虽不印可,顺乐忍可故亦名忍。此中正忍、顺忍皆名忍故,不可难言:顶等位中亦顺下忍,彼应名忍。初未有忍故,中忍初、后皆有忍故,故立忍名,是彼忍类故亦名忍,不同煖等。

论:依无间定至世第一法。

述曰:与见相隣双印二空,其文可解。无间即定,无间之定,二释皆得。此即别解善根体讫,此上第四,释四位名。

论:如是煖顶至双印空相。

述曰:自下第五,总摄上义,释本颂文,总牒前义,其文易解。中忍之中顺乐忍可者,顺乐后位上品之忍,修无能取。

论:皆带相故至方实安住。

述曰:心上变如名为少物,此非无相故名带相。相谓相状,若证真时,此相便灭。相者,即是空所执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谓有、空相是彼唯识真胜义性。真者,胜义之异名。第四胜义,简前三故。由有此相未证真理,灭空、有相即能入真。

论:依如是义至后触无所得。

述曰:此中颂者,《摄大乘》说教授二颂,教授菩萨故。此分别《瑜伽论》颂,弥勒所作,无著故引,古云《分别观论》也。「菩萨于定位」者,显非散,资粮位中多住外门,此多在定内门修行。「观影唯是心」者,观内心境影离心非有,唯是内心,此初位观即在煖位。遍计所执,心外之境,「义相既灭除」,「审观唯自相」,唯有内心也,即在顶位。以上总是煖、顶二位。「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此二句下忍位;「次能取亦无」,中、上忍位,合此俱印二空,即世第一法,以时少故从忍位说。「后触无所得」,入真见道。

此上第五、释本颂,明此位中犹有所得。以下第六,断二缚位。

论:此加行位至亦未能断。

述曰:相缚者,谓相分缚见分等也。如前第五卷证第七识有中说,谓一切有漏善、无记、不善等心,皆有分别相分,此相能缚于心;非谓相缚即是执也。有义:八识皆有执故,相缚于见通于八识。有义:不然,有漏八识有分别故,分别之相缚于见分名为相缚,非要有执。若不执之相亦名能缚者,后得智品相分应亦能缚。答曰:不然。彼后得智断漏方得,体非硬澁,非漏所增相分,非分别境。后得见分缘一切相皆为证解,有漏不然,有分别故,漏相俱故,漏所增故,非断漏证故,缘一切境非皆证解,或比量故,若善、无覆无记心中唯现、比量,其染污心亦通非量,所以相缚能拘碍见,不令明净,不令证知,故有别也。一切有漏法能缚见分者,皆名相缚。若尔,自证缘见缚自证耶?有义亦缚,有漏类故。有义彼非,不同见分缘于相故,彼外取故,通诸量故,此自证分缘见分时非外取故,唯是现量作证相故。若尔,第八识等现量心相分,应非相缚体,由此见分亦缚自证,分别类故,不明净故,见分漏心增自证故。有漏相貌缚能观心名为相缚,非谓相者是相分也。经说所取、能取缠者,即是四分互相缚义。不尔,见分便非相缚、自证缘时不名相分故。麁重缚者,即一切有漏法。《大论》五十八说:麁重有二:一、漏;二、有漏。漏者,阿罗汉修道烦恼断时皆悉远离此,谓有随眠者,有识身中不安隐性,无堪能性有漏麁重者。随眠断时,从漏所生,漏所熏发本所得性、不安隐性、苦依附性,与彼相似无堪能性,皆得微薄。《文殊问经》上卷有习气品二十四种。彼经颂云:阿罗汉习气,以有过患故,唯佛独能度,为众生归依。五十八又云:此有漏麁重名烦恼习,二乘所未能断,唯有如来能究竟断,是故说彼名永断习气,是不共佛法。《大论》第二说:自识中所有有漏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麁重,亦名随眠。若异熟品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麁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法所摄种子,不名麁重,亦非随眠,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麁重所随所生自性,故佛说为行苦。

《对法》第十说二十四麁重,所知障麁重异熟品摄,异熟麁重亦异熟品摄,领受麁重摄一切有漏受,即善受亦在中。劳倦麁重即威仪无记,余无记亦摄。如此等文相违非一,然会此者,如《别抄》说。准五十八文麁重缚即一切有漏法,漏与有漏皆麁重故,由相缚未断有分别相,故其无堪任麁重缚亦未能断。《显扬》十六说:由相、麁重二缚执二自性,谓执依他及计所执。若解二缚于二自性,正无所得及无所见,彼论唯约执心解缚,其非执心,彼即不说,据增者故。彼卷又云:此依他起性以相及麁重缚为体,云何说为依他?由此二种更互为缘而得生故,谓相为缘起麁重,麁重为缘生相缚,相缚即约现行相,麁重约种子语,论时彼体虽复皆同,为缘互得。然今此文以相为现行,麁重为种,有漏相未遣,二障种不除。不尔,如何此中言相未灭麁重不断?前说相缚是执二性,应细勘彼诸文相违。此中言相缚者,一切有漏相;麁重缚者,一切有漏不安隐性,与《瑜伽》第五十八有漏麁重同。初地分得,第八地中第六识全得一向不起,第七分无,五、八全有。麁重随应,佛地全无。《显扬》十九说,相缚缚众生,亦由麁重缚,善双修止、观,方乃俱解脱。此当彼解。

论:唯能伏除至全未能灭。

述曰:其此位中分别二取全能伏、灭乃至细者,自分别起亦不现行,俱生二取未全伏、灭,如前所说。许少伏、灭,即是现行分别全伏,俱生少伏。若俱生、分别二种种子全未能灭,未得无漏有所得故,有分别故。

此上第六相及麁重分别,俱生二取伏、断分别。自下第七,明所观境。

论:此位菩萨至唯观安立。

述曰:此位菩萨于安立谛、非安立谛皆亦学缘,或总作一实真如,或别作二空别、总三心非安立,不唯作四谛差别观。《胜鬘经》说有作、无作四谛,无作四谛即非安立,有差别、名言者名安立;无差别离名言者非安立也。安立者,施设义。此位菩萨,若加行不作二种观者,不能引真、相见二种生故,亦不能伏二乘者故。为入二空观真如理,正观非安立为起游观、起胜进道成熟佛法,降伏二乘亦观安立。然二乘者自宗,唯说作四谛安立观,菩萨不尔。今说于彼亦作人空非安立观,然不同菩萨。菩萨二空俱作,为显彼劣故不说之。又二乘者亦唯作安立,不同菩萨。菩萨行、智深广,彼不尔故。

自下第八辨所依处。

论:菩萨起此至入见道故。

述曰:六十九中通三乘说,唯依诸静虑及初近分、未至能入圣谛现观,非无色定。无色定中奢摩他胜,毘钵舍那劣,毘钵舍那劣道不能入现观故。《显扬》十六说:现观何所依?答:唯依静虑,不依无色。若有于此执中间等六地皆能入现观,何处有文中间能入?若六地中能入现观,六十九中何故但言静虑及初未至?又如何七十一,六现观中云:此六几依未至依乃至无所有处依可得?答:一依非依可得,余依一切依可得。又三依五依生,一种一分亦尔。若中间禅有依入现观,应言三依六依生,以初生时智谛及边、戒三,唯依五依生故,不说六地,明中间禅无入现观者。问:何故不依中间入?答:彼无明利无漏故,有明利无漏者能入故,又彼梵王居多散乱故,非纯净地故。《瑜伽》文言依诸静虑及初未至,不言中间入见谛故。此中复言前方便时通诸静虑,而依第四方得成满,即最后入时唯依第四。第四禅望余禅最胜,要托最胜依入见道故,不依下地入。有菩萨功德,六十九说:虽诸静虑皆能引发,多依第四静虑,不同二乘,其欲界无修惠,无四善根、无漏故,不说依入。前说二十二根中,未知当知根通无色,菩萨见道傍修得故。若彼无见道及四善根,何故说修彼?六十九说:入见道时如先所修诸世俗智种子,由彼熏修皆得清净亦名为修,此名谛现观边诸世俗智,出见道已生起此智,即从发心已去,皆名「未知当知根」。见道傍修先世俗智,故名此根。意显先曾起时亦名此根,即世俗智有先时已名此根,入见道已傍修之时故名此根,非谓无色有见道及四善根也,四善根唯色界系故。此依一义。若尔,修道位应起未知当知根,种子不殊约位、行相二皆有别。今至修皆遍缘但名已知收。又六十九云:见道初智生时,诸余智因由能生缘所摄受故,皆说名转,此时皆不别得。故无色界无漏种子,此见道时名修,是此根摄。《对法》第十云:不修上者依二乘、不自在说,若自在先得故。修亦通无色,如类智缘,如六十九说。此即第八所依之地,二乘依五地,菩萨唯依第四。

诸论通方便为论,言菩萨亦依五地,此中料简世第一法及增上忍唯第四定,余通余地。

论:唯依欲界至非殊胜故。

述曰:六十九说:非生上地或色界或无色界,能入圣谛现观,彼处极难生厌故。若厌少者尚不能入现观,况彼一切厌心少分亦无。即无少厌心色、无色界不入现观。问:若尔,如何彼地圣者亦离欲?答:无厌见道三界分别惑及恶趣等厌心名无,非无有漏欣上厌下,及厌自地欣生上心。入见道时必总厌三界一切法,总缘谛方入故。此一向据入现观为论,非修道及异生为论。此论中释,余界厌心劣非殊胜故,余趣惠心非殊胜故不入见道。《显扬》十六颂云:极戚非恶趣,极欣非上二,处欲界人、天,佛出世现观,彼说恶趣不入现观,若受恒随极忧戚故,不能证得三摩地故,即三恶趣不入也。色、无色界亦无现观,欣掉重故,厌羸劣故。是故二界三趣不起现观,唯一欲界人、天二趣有佛出世,能起现观。末法亦得有,佛出世摄故;无佛世不得,无说法者令生厌故。若尔,有佛法世发心,法灭后方成熟久已修讫,得入现观不?准此文不得,无此类者故。又解亦得,此中一向作论,即三论不同合有多解,准理可知。此即第九,依何界趣身分别。

论:此位亦是至真胜义故。

述曰:此亦已前资粮位也,此即第十七地分别。在何劫摄,如前已说。《对法》第十三等并有此文,《摄论》亦言解行地也。此中复修持、任、镜、明、依五地,如前引《对法》第十一说,其余门义如下当说。

论:次通达位,其相云何?

述曰:问第三位,下解见道。

论:颂曰至离二取相故。

述曰:举颂可知。

论:曰若时菩萨至戏论相故。

述曰:下释有二:初略解本颂;后广释此颂。今释上二句颂。「不取种种戏论相」者,不取者,无能取执。「不取戏论相」者,无所取相,观真胜义名无所得。

论:尔时乃名至戏论现故。

述曰:释下二句。心、境相称,如、智冥合,俱离二取,绝诸戏论,故名「平等平等」。真胜义性,体即真如,此但偏遮有漏,后得智亦有相,此亦离彼相戏论也。

论:有义此智至能取相故。

述曰:此下第二,广释上颂,于中有四:初、广正智;第二、解位名;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第四、解得见道时功德有异。然广正智中,此智二分合有三解,《佛地》有二说,无此第一。然彼一切无漏心合作法,此即不然。说无所取、能取相者,识体合如,冥然无取,无攀缘也,如《摄论》第六所引《庄严论》颂:「智者了达二皆无,等住二无真法界」等。此颂说离二取相等,此类非一,不能烦引。

论:有义此智至名声等智。

述曰:由所缘缘要带相故,难前师说无似境相名缘彼者,应此色智等,名此声等智,此色智等上无声等相故。此难无相分,以色、声智返覆比量义准可知。如《观所缘》说,带彼相起故,名有无分别影像所缘故,如虽无亲证,无分别相与彼极相似,不同余智名曰证如。如《对法》第十一抄会。

论:若无见分至定有见分。

述曰:以如喻智,以智喻如无能缘相,亦准前解。

论:有义此智至不取相故。

述曰:此第三说,此智见分有,相分无。说无相取,不取相故,七十三说也。既言无相取,宁无见分?不取相故,可无相分。彼论有数十番难,应广叙之。

论:虽有见分至非取全无。

述曰:解第一师所引教文,相分同初,见分有异,文意易解。第二师云:《所缘论》说:识依彼生,带彼相故名缘于彼。若无真如相,应非是所缘。

论:虽无相分至不离如故。

述曰:此缘真智,挟带真如之体相起,故名所缘;非带彼相分影像而起,名缘于如,不离如故。

论:如自证分至有见无相。

述曰:举喻显成,自证分等缘见分等,非带彼相分起,得名所缘故。此无分别与后得殊,故必无相,如前第七卷四缘中解。若尔,心王应名缘所,不现彼影带彼体相起故。此亦不然,非所虑托故,余文可解。此即第一有见、相分别。

论:加行无间至亦名见道。

述曰:见即是道。体者通也;会者达也。第二释位,及见道名。

论:然此见道,略说有二。

述曰:自下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于中有二:初辨真、相差别;后与六现观相摄。初中复二:初总标有二;后依标别解此即初也。

论:一真见道至无分别智。

述曰:渐、顿,一心、多心分别。此中初总,后诸师异说真、相二种分别。此出真见道体,以无分别智为体也,唯此证真故。

论:实证二空至总说一心。

述曰:释其真义刹那多少,经位虽多刹那,以相相似等,故总说一心。即三心见道依此为证,即是会五十八等一心见道之文。若一心见道,以无间、解脱,并一胜进,名多刹那,总名一心,非无间中复有多念。然于此中有二异说。

论:有义此中至麁细异故。

述曰:二空渐证,二障渐断,如下三心真见道中解,以五十八、五十九、《对法》九、《显扬》十七说三心文,证此渐也。然五十九文亦说见道三心名顿断者,不别起观心,束三界二障合为三品断名顿。以此三心人、法俱异,故名渐断,理有浅深,障及智行有麁细故。

论:有义此中至有堪能故。

述曰:第二师说:二空顿证,二障顿断,或三心究竟,一无间、一解脱、一胜进,从真入相见故。或一无间、一解脱不假胜进,从胜入劣,且为二说,合十一说。如《别抄》解。五十八及《对法》九云:又此见道所缘、能缘平等,平等智为其相,说一心文,今以为证。然五十五胜,此中互解二文如《对法》第九抄,此真见道也。前加行时意乐俱断,故入观位不别为三。有古德云:此有三说者,不然。

论:二相见道,此复有二。

述曰:下解相有二:初解相。后解后得智。初中又三:初总;次别;后总释。此初也。

论:一观非安谛至分别随眠。

述曰:此中有二:初、辨行相相见道;二、辨言教相见道。初中有二:初辨三心;次辨十六心。此即初也。「内遣」者,唯缘内身而遣假故。「有情假」者,先解有情皆妄所计,但有内心似有情现,谈其无体名之为假。「缘智」者,能缘心,即缘内身为境,遣有情假之缘智也,下皆准知。然今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麁者为上,细者为下,合为四类。然二麁者各别除之,以智犹弱未双断故。若上品智方能双断,此则随智说为耎等。初起名耎;次智名中,胜前劣故;后起名上,于断见惑此智最上故,以惑随智说三品也。然初二智未能殊胜,但缘内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时其智上品,能广缘一切内外我、法,故三别也,此则说三真见道义。若说「假」者,以法真见有差别故。前二智劣未能广法,第三智胜能广法故。此初泛说,为相见道。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者,五十五中说三心缘非安立故。又约决定,相见道中定有三心故。

论:前二名法智至总合缘故。

述曰:总别既殊,义名亦别,诸论不同。今会诸论者,一、《对法》三心皆是法智。二、此论、《瑜伽》等,前二是法智,第三名类智。三、又十六心法忍、法智名法,后二名类。四六十九说:若曾上界善取相者,即能以类智了色、无色界。下尔不能,唯法智了总为三例,一、缘如名法,缘智名类,是前类故。十六心名法、类可知。《对法》约三并缘如,故皆名法;二、别缘名法,总缘名类,此论等是,不就缘如为论故;三、缘下名法,缘上界名类,是下类故,六十九文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论:法真见道至名相见道。

述曰:法者法则,放学为义。真见道中有二空见分,虽亦有自证而不法彼,亲缘如者即乃放之。就见分中有无间解脱,随自所断障有四见分。就无间道中人、法二见分,各别法故,有初二心。解脱道中人、法二见总法,有第三心。但法见分者,见分行相与真如境别故,以自证分与真如境体义无别故,不法之。别总法者,显无间所断有差别故,显解脱道所证唯一味故。此师以三心、十六心等,俱相见道唯缘非安立。安立别故,此有二说。

论:有义此三至缘四谛故。

述曰:第一师说,此是真见道,即前第一渐证、断师义,以相见道不作三心,缘四谛故,如《对法》说,说真见道缘非安立,非相见道中能缘非安立故。此中有别起无间、解脱为六,并胜进入相见道为七心,或除胜进为六心。或后无间即前解脱,即三无间加一第三心解脱,并一胜进入相为五心究竟,菩萨利根不别起解脱道故。或总四心究竟,但除胜进,从胜入劣故。合有四说,如《别抄》有十四解。然真中言,先除耎品人执,次除中品法执等,此初二执皆望第三品俱断时人法执,为麁细下上故。然诸处皆先除上品后除下品,何意此中先除下品后除上品?前虽已解今又解者,此约易断名下故。麁人执名下品,彼约实体麁细,而言先断者为上,此望能治道,彼望当体故。此中所言「先断下品」者,诸论皆同。

论:有义此三至不别缘故。

述曰:第二师说:此三是相见道,以真见道但总缘真,诸论共说。何得别缘以为三品,以加行心意乐尔故,入真决然。

论:二缘安立谛至此复有二。

述曰:第二解十六心有二:初总;次别。此总也。《对法》第九卷、五十五等,皆言此二是安立谛故。

论:一者依观至十六种心。

述曰:唯《对法》中有此文也。「所取」谓谛理;「能取」谓缘理之智。法忍、法智缘谛理为境,观所取也;类忍、类智缘前智品,观能取也。此唯别立无间、解脱,不总合说,故名别立有十六心。《对法》云:法智品道,真如为境;类智品道,法智为境,正与此同。

论:谓于苦谛至应知亦尔。

述曰:「二十八随眠」者,欲界苦下十,上二界除嗔各九。「苦」者,苦谛;「法」者,苦谛教;「智」者,加行道中缘苦法之智;「忍」者,无漏忍,忍前苦法、智,《对法》第九广解。「忍」言智者,以决断故,「惠」即不然,虽忍、智无别,随用标名。苦法智者,法谓苦如,能缘苦如之智,名「苦法智」。苦类智忍者,谓后圣法是此苦智之类,名「苦类智」。缘此之惠,名「苦类智忍」。苦类智,印可缘苦类之智,名「苦类智」。

论:此十六心至八观正智。

述曰:法品缘如,类品缘智。

论:法真见道至名相见道。

述曰:法忍,法真无间道见分;法智,法真解脱道见分;类忍,法无间之自证分;类智,法解脱之自证分,印前智故差别立也。又解,法忍,法无间道;法智,法解脱道,此即总法。类忍,法无间、解脱之见分,虽缘智、缘如不同,见分是一,故合法也。类智合法,二道之自证分。前解为本。

论:二者依观至十六种心。

述曰:五十五说:观上下二地安立苦等四谛境似法、类智生,是第二现观位,乃至广说。谓忍可欲乐智、现观决定智,是现观边智谛现观。《显扬》十七说:法智、类智四谛智不由行差别,然随所作说其差别。真见道中亦可义说有十六心,十六心既尔,三心亦然,今此约行差别说故,唯是相也。然彼文说下上地十六心者是修道,《瑜伽》五十五说见道,《显扬》说修道,不是相违。然五十五仍说:从见道起有下上十六心生,从三心非安立见道起,作此安立谛观,非全出见道,在修道中方起。彼文稍异,可细寻之。

论:谓观现前至二现观智。

述曰:「现前界」者,谓下界,即欲界,现于欲界入见道故;上二界名「不现前」。

论:如其所应至见分观谛。

述曰:其现观忍法,真见道无间道见分;现观智法真见道解脱道见分。不法,自证分,以于前十六心后作此观,渐麁心,与前十六心差别观故。

论:断见所断至名相见道。

述曰:欲界四谛四十,上界各三十六,谛各除嗔故一百一十二也。此上皆为观心纯熟,为有情说,令见道前亦作得入见道。

论:若依广布至有九种心。

述曰:上已辨行相见道,别修作故;此广布教道理,即菩萨等在见道等不作此观,但为布教说其差别,所以须学,即是依彼假说也。

论:此即依前至止观别立。

述曰:前相见道安立谛有二种十六心,今法于彼名二十六种。法彼二个十六种,止、观二心别立。

论:谓法类品至总说为一。

述曰:五十八末说忍、智合者,谓八忍合为四,俱忍类故;八智合为四,俱智品故。或法忍、法智八合为四,缘如为境、以类同故。品者,品类义,故得为此解。类忍、类智八合为四,缘智为境亦类同故。此依惠别,俱定唯一,广如彼抄说。

论:虽见道中至名相见道。

述曰:释九所以。此非真、相二见道摄。不作此观,然约布教相见道摄,但以十六心、三心等,《对法》、《显扬》、《瑜伽》如次皆有世第一无间等言,故今会云。

论:诸相见道至真已断故。

述曰:此下第三总释,于中有三:一、会违;二、释颂不说;三、智摄。今初也。依真之义假说相见道等为无间等,如前引《显扬》十七,正与此同。此有三因,三心相见道真非安立后生故,余如文可解,然非安立因不遍三心相见道义。

论:前真见道至故颂偏说。

述曰:第二释颂,不说二种见道本颂,何故但说于真?以证识性观照如故,即圆成实。自证识相,亦是自心观于依他故。今依见分说。论说初胜,后者后得摄,故不及前,如五十五说。

论:前真见道至后得智摄。

述曰:有相、无相别故。自下因解后得智。

论:诸后得智至离二取故。

述曰:若依此说,佛不说法,无十五界。大定、智、悲以为体性,悲愿增上,众生识上声、色等相生故。此后得智,《佛地论》第三虽有三说,有相、见等,但是此中二师之义第一师说。二分俱无,离二取故。

论:有义此智至有分别故。

述曰:见有、相无,诸圣教说此智有分别,故有见分,五十五等说也。

论:圣智皆能亲照境故。

述曰:以理为证,无相分也。

论:不执著故,说离二取。

述曰:经论中言「离二取」者,不执著二取故,非全无见分。

论:有义此智至真如性故。

述曰:第三师说「二分俱有」。七十三说「思惟」,明有见分,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性故,成有相分,如彼四句广说。

论:又说此智至而为说故。

述曰:《佛地经》、《摄论》等皆说:此智分别诸法,观有情等。此成有见分,破第一师。

论:又说此智至说法等事。

述曰:引经为难。现身立等,皆《佛地》第三,引文为证,不劳此引。此破无相分第二师义。此上引教,下引理。

论:转色蕴依至应无受等。

述曰:以相例。

论:又若此智至应缘声等。

述曰:既无相分,其他之心、他身土等离自己体之法,不带影像应非所缘缘,直亲照彼不变为相故,不同真如,真如即是智自体故。若尔,真如应非所缘缘,无似境相故。答:不然,带如之相起故。离自体法既无影像,不可言带彼相起,如何说有所缘缘?彼皆离自体故。既不带相起名所缘缘,缘色等时应缘声等,缘色等智不带声等相故。

论:又缘无法等至无缘用故。

述曰:不变为无相,为见所缘故,以无相分直照于「无」,「无」非有体,所缘缘义如何得成?由此故知,佛亦不能亲缘于「无」。此文理证也。

论:由斯后得二分俱有。

述曰:总结之也。出差别已,下诸门解释。然五十八九等中皆有见道现观分别,应如彼知。五十九最胜,大有断惑法用诸义,未获广引。

论:此二见道至相摄云何?

述曰:此为问也。第一与六现观相摄者,《对法》第十三、《显扬》第十七、《大论》五十五、七十一广明。《对法》说十,《显扬》说六或十八,《瑜伽》说六,《摄论》第六说十一种,三乘现观各别。然有义、事、所缘三种差别,如《别抄》说。

论:六现观者至思所成惠。

述曰:「现」谓现前,明了现前观此现境,故名「现观」。最上品者,下、中二品劣故非也。「喜受相应」者,喜能明利别有分别故,舍即不然,可与下、中品思俱,上品思惠必不俱故。七十一说:初一唯与喜受相应故。思所成惠即因于思所成之惠为体。《显扬》及七十一等同,彼云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此下现观并作是说。

论:此能观察至故非现观。

述曰:煖等色界系,此观共相能引煖等,思能生修故。此观一切行无常等,一切法真如等,故是最胜名观共相,不言观自相,自相者下、中摄故,未广缘故。虽如亦是诸法自相,未证之时但共相故,于见道前此用最猛。猛者,利也、胜也,偏说为现观。煖等不能广分别法,但观所取无等。虽亦观一切法无我等,多分有分齐观。又三乘通说,在二乘位唯观四谛别别行相,不及于思,谓种种思推、种种观察名广分别。煖等无此能,不如于思不立现观,其见道等虽亦不能广分别法,缘真理故立为现观。此又不同彼,未证理故。七十一说:四善根非现观,是等流故。

论:二信现观至立现观名。

述曰:信亦上品,通漏、无漏。现观者,是惠现观诸法,以信助现观令不退故,亦名现观。有处但说无漏者,以胜故立为不坏信故。

论:三戒现观至亦名现观。

述曰:即道共戒,前第一卷已出体讫,余文可知。

论:四现观智谛现观至无分别智。

述曰:谓在何位但缘非安立,即通二智皆是此摄,故言一切种。七十一等说,此缘非安立谛境,惠为性。五十五说:三心见道等是此现观故,即一切见、修道二智也。不取无学等二智,与究竟现观不殊故。

论:五现观边智谛现观至世出世智。

述曰:此通有漏、无漏一切见、修道缘安立智。七十一等说缘安立谛境惠,是此自性等故。

论:六究竟现观至究竟位智。

述曰:即尽智等究竟位中所有诸智,即通十智,然皆无漏。七十一说:尽无生智等为自性故,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六十九说:无觉十智皆是无漏,可勘彼文。此等门义,可取如上所说诸论广明,和会增减不同等。

论:此真见道至故不相摄。

述曰:以今见道摄六者,真摄第四少分。第四之中亦有相见道缘非安立谛,亦通修道等故。其相见道收第四少分,亦摄真故,第五少分亦通修故。余文可知。

论:菩萨得此至生如来家。

述曰:自下第四,入地功德。世亲第六云:由此能令诸佛种姓无断绝故。无性云:谓佛法界名如来家,于此证会故名为生,于此所缘胜智生故,转先所依生余依故,绍继佛种令不断绝,乃至证真法界,名于中生,名真佛子,由此般若树自相续故。

论:住极喜地。

述曰:于十地中住极喜地也,下当释此。四十七说分十王位多作转轮圣王,王此洲化果也。

论:善达法界,得诸平等。

述曰:无性云:于此法界深作证故。得诸平等者,《佛地经》说得十平等。《摄论》第六云:得一切有情、一切菩萨、一切如来三种平等心性故。广如彼释。

论:常生诸佛大集会中。

述曰:即常生在他受用土中,如《梵网经》、《十地经》说,至下十地中广说。

论:于多百门已得自在。

述曰:四十七说,一刹那顷证百三摩地,以净天眼见诸佛国见百如来动百世界,身亦能往彼佛世界,放大光等,化为百类普令他见,成熟百种所化有情,若欲留命得百劫住,见前后际百劫中事,智见能入百法明门,化作百身,身皆能现百菩萨眷属,即于十百自在,名多百门。

论:自知不久至利乐一切。

述曰:既证真如,便自知证,自利行也。六十九等说预流果尚能自知,况此菩萨利乐一切利他行也?广说此相,如《十地经》第三说,彼有十二百,彼加三种:一、加知百佛神力,此中即见百佛摄;二、加能入百佛世界,即此中动百世界中摄;三、加照百佛世界,亦动百世界中摄。彼又少此成熟百类所化有情,论有十百彼翻者失。彼论文中亦合入照百佛界等一处为释,读者勘之。如四十九,说此位菩萨有十种发心,如《十地》第一地中说十种大愿,如《十地》第三卷说十种净修住法,既见诸佛,听闻正法,皆如《十地》第三卷广说。《瑜伽》四十七.八.九等,皆并广解。一一细勘文义差别,又作阿赖耶识依他性观,如五十一,三乘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