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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演秘 · 卷 7

成唯识论演秘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七本

原始版 · CBETA 分段与标点

论:「此所妄执至自性差别」者。

问:法中自性、差别可知,我二云何?

答:但总为我,名为「自性」。遍常等差,名为「差别」。即、离蕴等皆悉准知。亦即因明我为自性、差别等也。

论:「皆似所取、能取现故」者。

问:何以得知似能、所取皆名为执?

答:无性《摄论》第四云:依他起者,谓依业、烦恼、所取、能取、遍计随念而得起故。又云:如前所说身等诸识所取、能取,虚妄分别安立为性。又云:譬如鹿爱,自相续力安立似水;所取、能取邪遍计性,当知名为依他起性。以此故知:有二取者皆名为执。

问:所执二相为俱、不俱?

答:有义:此文是总。理实随心,执能取时有能取相。所取亦尔,非一切时执二取故。

论:「说阿赖耶至为所缘故」者。

问:此欲证何?

答:有义二释。一、证能熏有漏七识皆有其执;二、通证八,说能生因皆有执故。

问:此师第六许有二执,二执俱不?

答:有义二释。一云同护法;二云不俱,如第七我无法执故。

论:「计度分别能遍计故」者。

此同无著《摄论》所说。无性释云:「『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者,由有显示随念分别所杂糅故。」

释曰:「杂糅」即是相应俱起义也。意识由与二分别俱,故能分别。「显示」即是计度异名,亦名思择。《论》:「『用自名言熏习为种子』者,无始生死所有意识戏论名言熏习种子,为此生因。」

释曰:显自见分所熏种子,是自现行亲生因体。《论》:「『及用一切识名言熏习为种子』者,谓无边色等影识名言熏习种子为因,似彼生故,是故一切无边行相分别而转。」

释曰:缘十八界及他识等,相分之中熏成种者,总名用他。由斯意识似一切生,故有无边行相而转。非五、八识得有斯事。

论:「执我法者必是惠故」者。

问:护法五识得与惠俱,今者难他岂不自噬?

答:有义两释。一云:五识无胜惠故,劣不能执;二云:此因唯难第八。

详曰:夫有执者必有惠俱,不言有惠皆是其执。由彼有漏心皆许执,故以无惠而为难也。故二解者未为善释,然不离难,思之可悟。

疏:「准二十释至亦有法执」者。

《二十唯识》明他心智通漏、无漏。释彼无漏他心智者,而有三义,一师解彼菩萨无漏他心智体亦有法执。《论》云「不知如佛智」者,明知有执。「不知」即是无知之义。由彼无知犹未断故,而蔽于心,故不如佛。

疏:「安陀偈师义」者。

按彼经云:「若无明、诸见一相者,应无练、解,凡佛非二。所以者何?烦恼同一体相故。何以故?而共一心,生灭一时,不别不异故。佛子!若缚、解一相者,四大可为一,六味应不异;而大异故,缚、解亦如是。佛子!一切菩萨为凡夫时,具足一切结;而断时,麁分先去,细分后除。若一心烦恼一者,不应明、暗有二。佛子!复以近况远,凡凡夫善心中尚无不善,何况无相心中有无明?佛子!而言善恶一心者,是萍沙王国中外道安陀师偈:明暗一相,善恶一心。」

论:「识品虽二至故言彼彼」者。

此等分别,如《疏》所指,《论》等广明,不可具录。今随所要,而略列之。

七十三中二遍计者,按彼论云:无差别者,谓遍计一切法所有名。有差别者,谓遍计此名为色等诸法各各所有别名。释:总计诸名为实有故,名无差别。

又加行执等者:一、加行执者,复有五种:贪、嗔、合会、别离及舍。释曰:以此加行而起执也。贪、嗔如次为会、别离二加行也。

二名施设执,复有二种:谓非文字、文字所作。非文字所作者,谓执此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云何?文字所作者,谓执此为此物,此物如是:谓、三性、为、无为等。《显扬》同也。

又「分别自体等」者,八分别中当明相摄。又「随觉等」者,释曰:如次现、种,是能遍计心所计之境。又按七十三,计自相等四差别云:谓计三科诸法自性,名计自性。谓计色等一切诸法有见、无见、无漏、漏等一切差别种种道理,名计差别。谓计色等一切诸法,是彼各各三界三性漏、无漏等心、心所取,名计所取。谓计色等能取色等,及计心、心所能取诸法,名计能取。

又依名计义等者。按无性《摄论》第五本云:「一、依名遍计义自性,谓如是名有如是义;二、依义遍计名自性,谓如是义有如是名;三、依名遍计名自性,谓遍计度,未了义名。释曰:谓了其名,未了彼事,执名为实。故《瑜伽》云:『谓不了色事分别色名。』四、依义遍计义自性,谓遍计度,未了名义;五、依二遍计二自性,谓遍计度此名、此义如是体性。」

又按七十三,计义自性等五种差别者。初义自性,有四差别,即前所引计能、所取等四种是也。二、名自性,即前所引差、无差别二名是也。三、染自性,谓计此色有贪、嗔、痴,不能远离贪、瞋、痴系,又与一切善不相应。计余蕴等,亦复如是。四、净自性,反染应知。五、非染净,但计诸法是能、所取。

又《显扬》十六,第五加行即是前二加行是也。六「非文」等,亦同前二,故不重引。

又按《瑜伽论》三十六等:八分别者,分别色等种种自性,名自性分别;分别色等有见、无见、三性、三界、三世、对等一切道理,名差别分别;总执一切情与非情,假实诸法,因起分别,名总执分别;依等而执为我及我所故,名我、我所二种分别;缘诸净妙、可意之境而生分别,名爱分别;谓缘不净、不可意境所起分别,名非爱分别;缘净、不净,可、不可意、俱离事境,所生分别,名俱相违分别。生三事者,初三分别生第一事,次二分别生第二事,后三分别生第三事。

又《摄论》等十分别者,释曰:十分别者是能分别。《对法》十中,能、所分别并名分别,如彼《钞》会。按无性云:「谓阿赖耶是余分别根本。自性亦是分别,故名根本。缘相分别者,谓分别色等有如是相。显相分别者,谓眼识等并所依识,显现似彼所缘相故。」释曰:「眼等识」者。「等」取意识。「所依识」者。谓即末那。即六转识能现似彼所缘之相,名「显相」也。「缘相变异分别」者,谓似色等影识变异所起分别。释曰:即所缘相而有变异,能缘分别从彼立名。谓老、病、三受、贪、嗔、痴等为变易缘,令其身色而有变异。变异体者即色身等,如言乐故面端严等。「显相变异分别」者,谓由眼等所依根故,令色等影像显现。眼识等识种种变异,即于此中起诸分别,即如前说老等变异。释曰:由所依根身等变异,令能依识亦有变异。举彼显现五尘境色,意取能缘分别之识。言「老等」者,显变异缘同于前也。余如《疏》引,文相可知。

又《摄论》中有十散动:一、无相;二、有相;三、增益;四、损灭;五、一性;六、异性;七、自性;八、差别;九、如名取义;十、如义取名散动。为对治此十种散动,一切中说无分别智。释曰:「散动」即是分别异名。

又《对法》十二说见、无见十者,此即二十八见中收,今故不引。

又七十七有十种相,十八空除者。彼论甚广,今略引云:有十种相,空能除遣;一、了知法义有文字相,一切法空正能除遣;二、了安立真如义故,有生灭等相续转相,此由相空及先后空正能除遣;三、了能取有顾恋身及我慢相,此由内空及无所得空能除遣;四、了所取有顾财相,由外空遣;五、了受用男女承事、资具相应,有内安乐外净妙相,由内外空、本性空遣;六、了建立有无量相,大空能遣;七、了无色有内寂静解脱相,有为空遣;八、了相真如故,有人法二无我相、识、胜义相,毕竟、无性、无性自性及胜义空能正除遣;九、了清净真如,有无为相、无变异相,无为、无变二空除遣;十、即于彼对治空性作意思惟,有空性相,此由空空能正除遣。

又十二者,按《楞伽》第四云:谓乐著种种言语美妙音声,名言语分别;谓作是思惟,应有前法实事之相,圣人修行,知依彼法生于言语,名可知分别;谓即彼可知境界中,热、湿、动、坚种种相,执以为实,名相分别;谓乐金、银等种种实境界,名义分别;谓专念有法自体形相,此法如是如是不异,非正见见分别,名自体分别;谓何等何等因,何等何等缘,有无了别因相,生了别想,名因分别;谓有无一异、俱不俱邪见外道执著分别,名见分别;谓取我、我所相,说虚妄法,名建立分别;谓依众缘有无法中,生执著心,名生分别;谓一切法本来不生,以本无故,依因缘有,而无因果,名无生分别;谓何等何等法和合,如金缕共,何等何等法和合,名和合分别;谓缚因执著如所缚,如人方便结绳作结,结已还解,名缚不缚分别。大惠!是名虚妄分别法体差别之相。

又十六者。十六空所除者,空既能除,明所除法数亦如之。所除即是分别法也。下言所除,皆准此知。

又二十八见者,按《对法论》,具明之也。今者略言:一、相见,谓闻大乘密意空教,执著如是无性等相,是名相见。因兹便谤佛说三性,遂起第二损灭施设见、三损灭分别见、四损灭真实见。复欲成立此邪见故,摄少道理,依了义经方便转变,令顺己见,所以复起五摄受见、六转变见。因复起执:若依此见行善、不善,皆无有罪,一切障垢皆得出离。由此复起七无罪见、八出离见。执自见已,于声闻藏及声闻人轻毁憎嫉,复起第九轻毁见、十愤发见。又顺自恶见,颠倒建立空无相愿;又思自悟及令他悟所立法性一切皆生无量功德,复起十一颠倒见、十二出生见。因此他以理责所立,不立自宗,及以机弄妄理责他,复起十三不立宗见、十四憍乱见。又起慢心,谓如是修是真供养恭敬诸佛,此即十五名敬事见。又达观者令舍恶见,以实道理方便开悟,竖无舍心,谓唯此真,余并邪妄,是名十六坚固愚痴见。上所说见习气麁重,是名十七根本见。十八于见无见见,即前相见;此实坚执无性等相,而起不执一切相想故。十九、舍方便见,即前损减施设、分别、真实三见;慢诸法性,于懃精进起无用想故。二十、不出离见,即前摄受、转变二见,非方便修不证果故。二十一、障增益见,即前无罪、出离二见,所行邪僻,无容尽障故。二十二、生非福见,即前轻毁、愤发二见;由于正法同梵行所起邪行门,便发大损故。二十三、无功果见,即前颠倒、出生二见;所立法非,授者、受者俱不能证胜进果故。二十四、受辱见,即不立宗、憍乱二见;非理兴论,无宜得胜故。二十五、诽谤见,即前敬事见;所不应说强增益故。二十六、不可与言见,即前坚固愚痴见;邪执空者,不应与言,与言无益故。二十七、广大见,即前根本见,由此当来恶见增广故。二十八、增上慢见,前二十七见皆名增上,并能发起虚妄无实增上慢故。

论:「《摄大乘》说是依他起」等者。

按彼论云:「若遍计所执自性,依依他起实无所有,似义显现。」又云:「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计。」

疏:「若非对心,云何应知」者。

问:言应知者,何教为证?

答:《瑜伽》七十四云:「问:三种自性几应遍知?答:一切。」故知遍计亦所知法。

论:「诸圣教说至遍所执」者。

按新《中边论颂》云:「无二、有无故,非有亦非无,非异亦非一,是说为空相。」长行释云:「『无二』谓无所取、能取。『有无』谓有二取之无。此即显空无性为性。」

释曰:二取空性名为「无性」。此性不无,故名「有无」。《论》:「云何非有?无二有故」者,释曰:妄执能、所二取为有,无彼二有,名「无二有」。《论》:「云何非无?有二无故」者,释曰:二无我理,体不无故,名「有二无」。《论》:「此空与彼虚妄分别非异、非一。若异,应成法性异法,便违正理,如若等性;若一,则应非净智境,亦非共相。」

释曰:「异」,不应言二空性者是诸法性,与法异故。「若一」,不应言二空理是无分别净智之境,与事一故。

疏:「见分、相分各有种种行相」者。

按《摄论》第四无性释云:「于一识中,一分变异似所取相,一分变异似能取见,此之二分各有种种差别行相俱时而起。若有不许一识一时有种种相,应无一时觉种种境。」

论:「十一识」等者。

具如《疏》列。今遂难释:「身者识」者,即阿赖耶,是五识身所依之者,名为「身者」。若尔,第六亦依第八,何但言五?既有此妨,故更释云:八执五根,五识方起。五根名身,执身者识,名「身者识」。第六不例。依天亲论,以染末那为身者识。受者识者,谓染末那由是第六不共依故。五识不例。受者之识,名受者识。

问:何不取六无间灭意为二、三耶?

答:离六能受识无别故,故不取也。

疏:「此中既言至亦依他起」者。

此十一中,五是相分。彼言十一皆依他起,故知相分非计所执。

问:世、数二种何非相收?彼论说云:三时算数而影现故。

答:若论影像,诚如所责。《疏》据其本,亦唯境相,故但言五,如五根等皆第八相。善恶趣体实唯报识,通能、所取资具等论,故趣亦相。世、数不例,思之。

疏:「不尔,此文是逐他义非谓极成」者。

若难于他,二分无体,应不熏种。此难不尔,安惠熏种不要有体。护法今以自义逼他,非是两家极成之义。

疏:「仍非相分」者。

虽自证缘种体,然非相分中摄,所以如《灯》。《疏》中上下言「相分」者,以护法义而从他也。

疏:「如何缘自证」等者。

自缘现量,缘种非量。

疏:「解二句为二」者。

遍计、依他名为「二句」,或颂依他但有两句。前初科文而有二义:一、以三性别明为三;二、以三性总分为二,遍计、依他合为一也,以此二性须相对辨。

疏:「若为初性至初师结」者。

依二分科,此即最初难陀师结。

问:明所遍计,护法文中而有其四,第四结正即是此文,如何今说是初师结?

答:以难陀师二分依他结文,顺彼不言自证及证自证,少同护法,隐已从他,云「初师结」。前显自义,云「四结正」,故不相违。或「初」字误,应为「后」字,显此结文非安惠故。既通二义,应从多本。

论:「简自、共相、虚空、我」等者。

有义:《疏》说共相,如因明说,无别体性,不可言常,故「常」言简。今解:此依《佛地经》,说苦、无常等。有义:共相虽可称遍,由生灭故,不名成就。又《佛地经》所说共相唯遮无表,苦、无常等具有遮、表。前无性故,后生灭故,俱不可常,皆遮简也。

详曰:《疏》无文判定依因明、不依《佛地》。然言观心共相无体;且释论说空、无我二,苦、无常二。《论》等等之,故疏不释,随论省略。非不许彼亦是所简,通简《经》、《论》所说共相。若言唯简《经》说共相,《论》说共相何意不简?岂《论》共相非所简耶?若非所简,「常」简共相有不尽失。故《疏》无违,有义不足。

疏:「如所遍计,不如是有故」者。

此引略也,应云:如所遍计,毕竟不如是有故。

释曰:俗有之上妄情计有,此等永无,名圆成实。

疏:「此与前世亲别」者。

前显能生能遍计心,名为遍计;此与遍计所执为依,名为遍计。

疏:「又依他起至名遍计所执」者。

此与世亲后解同也。

疏:「彼云至为计所执」者。

彼无性也。

问:准二菩萨,以依依他假名遍计,而云「不异」以释本论。若不假说,二性相望解无著论,有不离不?

答:理亦可成。而本论云:「由是遍计所缘相故」者,释曰:由依他起,能起第六能遍计心,方执离识实我、法等。若不有此依他之境,能计不起。能计不起,何有所执遍计性耶?由斯二性故不异也。亦犹于绳方起蛇觉。余准可知。

论:「犹如幻事至非有似有」等者。

无著本论明此等喻,具如《疏》列,无性释论今此当引。《论》云「幻事喻」者:「如实无象,而有幻象所缘境界;依他起性亦复如是,虽无色等所缘六处,遍计度时,似有所缘六处显现。」

释曰:外以尘等八为实有,内以八喻反彼为虚,应为八量。此初量云:色等六尘非真实有;分明显现为计度境;犹如幻象。真如非彼计度显现所行之境,故为异品。非能遍计、所遍计故,故无不定。「又如阳焰,于飘动时,实无有水而有水觉,外器世间亦复如是。」量云:外器世间虚非实有;能生执实心、心所故;犹如阳焰。真如非亲为执生依,故无不定。「又如梦中睡眠所起心、心所聚,极成昧略,虽无状等种种境义,有爱、非爱境界受用。觉时亦尔。」量云:非梦爱、非爱境,虚非实有;为爱憎心之所爱故;犹如所梦。「又如影像,于镜等中还见本质,而谓我今别见影像,而此影像实无所有。非等引地善、恶思业本质为缘,影像果生,亦复如是。」量云:善恶业果虚非实有;依缘现故;犹如影像。「又如光影,由弄影者映蔽其光,起种种影。定等地中种种诸识,于无实义差别而转。」

释曰:如光中舞,动身多状,其影亦然。定意分别起诸身业,障无分别。如质蔽光,身依识起,故目彼身名「种种识」。或上二界定心非一,名「种种识」。此识既托非实境转,明心是虚。依前量云:定起身业虚非实有;种种转故;犹如光影。依后量云:定地诸识虚非实有;依种种起故;如光影也。「又如谷响实无有声,而令听者似闻多种言说境界、种种言说,语业亦尔。」量云:语业非实;听所闻故;犹如谷响。「又如水月,由水润滑,澄清性故。虽无有月,而月可取。缘实义境之所熏修,润清为性。诸三摩地相应之意亦复如是,虽无所缘实义境界,而似有转。此与影像有何差别?定、不定地而有差别。」

释曰:定境能令善品相续,名为实义。或简遍计所执之境,名之为实。量云:定所现境虚非实有;依清缘现;犹如水月。「又如变化,依此变化说名变化。虽无有实,而能化者无有颠倒,于所化事勤作功用。菩萨亦尔,虽无遍计所执有情,于依他起诸有情类,由哀愍故,而往彼彼诸所生处摄受自体。」

释曰:谓即依此能变化心起变化事,或依所化起能化心,无业生境,名「虽无实」。量云:菩萨受生虚非真实;无倒心起;犹如变化。

问:《中边颂》云:「于不动无倒,谓知义非有,非无如幻等,有无不动故。」以幻喻等喻计所执。二论既差,各有何意?

答:《中边》据彼幻事等体,及能执心、所执水等,通喻二性;《摄论》据事,但类依他,故不相违。

论:「一、流转真如」等者。

《瑜伽》、此论二文不同,如《疏》中会。有义:有为有二:一、四相所迁,因等所为;二、烦恼所为。今言「有为」,依后义说,故「有为」言但说缘起。此说为胜,下文摄中二性摄故。然《显扬》云:于染净法,思惟诸行流转实性。据世间净,故不相违。

详曰:非无此理。然下摄云「随相摄」者,流转、苦、集前二性摄。既云「随相」,明不违理,据增而谈。《显扬》复云「于染净法」,净法不言依世间净。由斯教理,《疏》说无违。又《疏》下云「流转唯约有漏故」者,谈彼《瑜伽》明流转也。

论:「四、安立真如」者。

问:四皆安立,何唯谈苦?

答:虽标总称,即因别法,如色处等。又四谛初,从总为目;余三后故,从别立名。

论:「谓或有处至不摄五事」者。

按《瑜伽论》七十四云:问:初自性,五法中几所摄?

答:都非所摄。

问:第二自性,几所摄?

答:四所摄。

问:第三自性,几所摄?

答:一所摄。

论:「或复有处至圆成实」者。

按《中边颂》云:「名遍计所执,相、分别依他,真如及正智,圆成实所摄。」

疏:「若体相摄成相违」者。

若以《摄论》名、义二体摄此五法,名、义体者便成相违。何以故?五法中,义即相、分别,体即依他。彼义初性,以无摄有,岂不相违?

疏:「《中边》以三性与十真实相摄」等者。

彼论第二广明相摄,今但举名略辨名意:一、根本真实,依此建立余真实故,依三性立;二、相真实,此于根本真实相中无颠倒故;三、无颠倒真实,能治无常、苦、无我等四种倒故;四、因果真实,谓四圣谛,染净因果有差别故;五、麁细真实,谓世俗、胜义二有别故;六、极成真实,谓世间、道理二极成故;七、净智所行真实,谓烦恼、所知二障净智所行有异;八、摄受真实,谓即三性,五事相摄;九、差别真实,谓七真如,三性相摄;十、善巧真实,治十我见,以修蕴等十种善巧。

疏:「取分别全至是所诠故」者。

问:正智心等通能、所诠,分别何乃唯所诠耶?

答:有漏别开相、名、分别,分别所以唯是所诠;无漏总合,故正智一能、所诠具。有义:相唯所诠;名但能诠;分别通二,随二所变有差别故。虽有多释,将今说胜。

详曰:如名诠名,所诠之名岂非名耶?若是名者,何非所诠?名依识变,何非名相?若许是相,相即能诠。若以识能变能诠故名能诠者,应相从故,从于能变,但名分别;从所变故,唯相、名二。此既不尔,彼云何然?故《疏》为胜。今助一释:相、分别二唯是所诠,名通能、所。虽名识变,亦是相收;然据别义,但称为名。若不尔者,即有如前相从例失。思之可知。

疏:「亦名和合」等者。

按《瑜伽》云:「亦名遍计所执,亦名和合所成,亦名所增益相,亦名虚妄所执,亦名言说所显,亦名文字加行,亦名唯有音声,亦名无有体相。」

疏:「故第四言遍计所执自性执」等者。

即五事中第四执著。

疏:「四道理」者。

按《对法论》第十一云:一、观待道理,谓诸行生要待众缘;二、作用道理,如眼根等为眼识等所依作用;三、证成道理,谓为证成所应成义,宣说诸量不相违语;四、法尔道理,谓无始来法相法尔,如火能烧、水能润等。

疏:「亦取无漏智至不尔便减」者。

不取无漏智为真实,四真实体不摄道谛,故为「减」也。第四真实准第三知,故《疏》不举。

论:「二障至二事摄故」者。

问:准《瑜伽论》三十六说,后二真实以四谛理真如为体;七十三中兼取正智,何意不同?

答:有三释。一解如《疏》。二、传三藏释云:当证二障净所行时,亦证智慧,犹如见分缘真如时,即自证分亦缘见分。三、有义:二空观智能有所行,亦名所行,不应说云二障净智通缘真俗,故无漏智亦名所行。后得缘者,此理不然。后得通缘染净依他,应说染分亦是二智所行真实。若尔,即应二智所行通摄五事。既二事摄,故能观智能有所行,名为所行。

详曰:《疏》及传释其理稍通,有义所断恐乖论旨。论旨者何?谓论本明所缘之境,显境不同,有四真实。故三十六云:「此真实义,品类差别复有四种。」「义」即境也。今取其智能有所行,名有所行,不约为境;岂与本论不成楚、越?论据一分净境为言,非境义同以染依他便例责也。今助二释:一云:根本智所行真如,真如所摄;余无漏智,缘安立等所变相等,亦名二智所行真实,正智所摄;不同有漏虚妄分别,非相等摄,故七十三无漏有为总名正智。

问:何以证知?

答:三十六云:一切二乘,若无漏智、若无漏后得世间智所行境界,是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又《显扬》云:此中何者是真实?

答:谓四圣谛。既后智境亦名真实,故知后得所缘四谛真如等相皆名真实。然三十六第三真实具言三智;第四不具,但影显也。不尔,何意有具、不具?或取《疏》、传合今所明,复为一释。故《大论》前后亦不相违,更思。

疏:「中边论至依一圆成实」者。

四句之中,初显初实依遍计一,二显第二依计等三,第三、四显第四三实共依成实。

疏:「此约诠分位为垢净」者。

以有染净,隐显二位,据斯诠显似彼苦下能缘之心无常行也。假名无常,体实常也。

疏:「无常行实不缘之」者。

无常行相但缘三谛,有为为义;不缘灭谛,无为为境。

疏:「又依一切无常为语」等者。

言无常行缘初、后性,此能缘行非是十六行中无常,是十六外缘无常心。何所以者?十六行中无常但缘三谛为境;初性非谛,后性无为,非无常故。

疏:「六无常」者。

四、别离无常;五、得无常。余如《疏》引。

疏:「心唯在名」者。

非色四蕴总名为「名」。

疏:「十五种无常」者。

按彼论云:六无常中,后五无常并名变异。变异不同,有十五种:一、分位变异,谓婴儿等;二、显变异,谓从妙色变为恶等;三、形变异,谓饥疲等;四、兴盛变异;五、支节变异;六、寒热变异;七、他损变异;八、疲倦变异;九、威仪变异;十、触对变异,由苦等触;十一、染污变异;十二、病等变异;十三、死变异;十四、青瘀等变异;十五、一切种不现尽变异者,谓骨锁等烧坏离散,一切种都无所见。

论:「一、习气集」等者。

《疏》有两释。初释意云:由能执心执于我、法,而熏成种。种虽有体,由因遍计所执我、法,能计心等熏成于种,种名初性;非是别熏所执之种。或能遍计假名所执,所熏之种从能熏心假名初性。第二意云:为能执心执彼习气,为所遍计;习熏是彼所执所依,从彼能依假名所执。

论:「灭谛三」者。

此论、《中边》,安惠、护法,诸说不同,如《灯》引释。

疏:「谓缘依他至即为空境」者。

此明三性俱为空境之所以也。遍计体空,故《疏》不云;但显依、圆为空所以。

疏:「俱不于此起愿」等者。

此前三空皆约遍计,故于此空三皆叵愿,名俱不愿。

疏:「非缘遍计至起愿求故」者。

遍计所执真如无体,故不于彼所执如上而起愿求。然七十二据实真如,不名无愿,亦不相违。

疏:「如空缘此三至为无相境」者。

此举空境以成无相。三性为空,皆约遍计;无相亦然,以彼体无,何有其相?

疏:「相通三种」者。

五事中「相」。然三解脱有能、所知;相多所知,少通能知。所知、能知俱三解脱。

疏:「相亦三种境」者。

相亦摄彼所知三解,即是境也。

问:何意说此?

答:欲明依、圆亦三解脱。故先引文,后方成立。次下《疏》云「既尔」等者,正成立也。

疏:「既尔至名无相」者。

此立理也。五事中相通漏、无漏。复说相为三解脱境,无漏、漏殊,分依、圆二,故知依、圆并名三境。

问:无漏有为何名无相?

答:《显扬》第二云:「缘智无相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无相行。」

释曰:智缘无相,亦名无相。余教不同,广如《义灯》引会释也。

疏:「证圆成实时,或苦不起」者。

有义弹云:证圆成时无异忍故。无生忍者,意显证彼无生境故,名无生忍。证圆成时,惑苦不生,岂籍观耶?故应说云:观圆成实非惑苦故。无惑苦生,名为惑苦无生忍也。

详曰:了知证彼圆成实时惑苦不起,名无生忍;不言正证成实之时别起斯忍,或苦不生,亦即境也。故《疏》无违。有义所明,理亦通矣。任随所好。

论:「二、得胜义等」者。

此谓涅槃。体是胜果,立以「胜」名。复能顺益,又是义利,故亦名「义」。亦胜、亦义,持业释也。因显所得,名「得胜义」。异释如《灯》。

疏:「三性五业」者。

按《显扬论》第六云:遍计五业者:一、能生依他起自性,由计所执我、法为境,能执之心熏成种子,复生似彼我、法相等。有质、无质,见相同、别,如理可知。二、即于是中起诸言说。

释曰:由彼起此能诠我等种种言论。三、能生众生执;四、能生法执;五、能摄受二执习气麁重。

释曰:因彼所执、能执之心,相分熏似我、法等种,见复熏成能执之种。种因彼起,名「摄习气」,非彼无体能持习气名为摄也。依他五业者:一、能生诸杂染体;二、能为遍计所执自性及圆成自性所依;三、能为众生执所依。

释曰:为所缘缘能起二执,名「执所依」。四、能为法执所依;五、能为二执习气麁重所依。圆成五业者,谓能为二种五业对治生起所缘性故。又云:当随三种自性义,解释一切不了义经。无量经中如来、菩萨隐密语言,皆随三种自性方可悟入彼义故。释云:了知如是三种自性能作一切声闻、独觉、无上正等菩提方便。

疏:「《摄大乘说》」等者。

按无性《摄论》。本论说云:「世尊依何密意,于《梵问经》中,说如来不得生死、不得涅槃。」

释曰:牒经为问。佛离诸有,可无生死;现证圆寂,何无涅槃?《论》:「于依他起自性中,依遍计所执自性及圆成实自性,生死、涅槃无差别密意。」

释曰:由依他起与计、圆成等为所依故。佛证彼依他起际,生死、涅槃,不二偏得。由依体一,通二分故。实理而言,生死、涅槃有别、无别,唯约无别,故云密意。《论》何以故?

释曰:征也。升、沈既别,何言无差?《论》:「即此依他起自性,由遍计所执分成生死,由圆成实分成涅槃故。」

释曰:依他既由遍计、圆成成圆寂等,能成不离所成之体,故无差别。

问:遍计体无,云何由之成于生死?

答:因计所执,依他相续,生死不绝;由悟圆成,断诸烦恼,故证涅槃。又云:「《阿毘达磨大乘经》中,薄伽梵说法有三种:一、杂染分;二、清净分;三、彼二分。依何密意作如是说?」

释曰:牒经为问。《论》:「于依他起自性中,遍计所执自性是杂染分,圆成实有性是清净分,即依他起是彼二分。依此密意作如是说。喻如世间金土藏中,三法可得:一、地界;二、土;三、金。于地界中,土非实有,而现可得;金是实有,而不可得。火烧练时,土相不现,金相显现。识亦如是,无分别智火未烧时,于此识中所有虚妄遍计所执自性显现,所有真实圆成自性不显现。此识若为无分别智火所烧时,于此识中所有真实圆成自性显现,所有虚妄遍计所执自性不显现;是故此虚妄分别识依他起自性有彼二分,如金土藏中所有地界。」释论云:「地」喻依他,「土」喻遍计,「金」喻圆成。由唯识性是依他起,遍计、圆成是此性分。又云:「世尊有处说一切法常,有处说一切法无常,有处说一切法非常、非无常,依何密意作如是说?谓依他起自性,由圆成实性分是常,由遍计所执性分是无常,由彼二分非常、非无常。」释论云:谓依他起法性真如,体是常住;遍计所执自性分边,体是无常。此性常无,故名无常,非有生灭说名无常。

疏:「通达三性至无相耶」者。

按七十四云:答:若以世间智而通达时,当言行于相;若以出世间智而通达时,当言行于无相。如遍计所执自性,依他、圆成自性亦尔。又若观行者如实悟入遍计所执自性时,当言随入何等自性?

答:圆成自性。

问:若观行者随入圆成自性,当言除遣何等自性?

答:依他起自性。又云:遍计所执依止三事:相、名、分别;依他起性即依遍计所执自性执,及自等流;圆成实性无所安住,无所依止。

释曰:「自性执」者,能分别心。即此所引有漏心、心所法,及彼自类展转相熏,熏习而生。又云:无三性染、净不成。如《疏》具引。又云:遍计所执当言微细,难见、难了;依他起性当言是麁,然难见了;圆成实性当言极微细,极难见、极难了。

释曰:初性世间智不觉悟,名为「细」也。依他之中,如心、心等常现前故,故名为「麁」。圆成实性,一切异生皆不达故,名为「极细」;二乘圣者犹未了故,名为「极细」。「见」者,初见。「了」者,后了。又云:一是无体能转有体,一是有体转有无体,一是有体而非能转。

释曰:遍计体无,为境能起依他执心,名「转有体」。「转」犹起也。由依他性能起依他,名「有转有」。是所执依,名「转于无」。

问:无法体无,何得称「转」?

答:对彼妄情,故名为「转」。又云:一是不生能生于生;一是生能生生、不生;一是非生,不能生生及不生。

释曰:遍计无体,故是「不生」。为境能生能执心等,名「能生生」。依他有体,缘起名「生」。能生依他,名为「生生」;能生执彼不生之心,名「生不生」。

又云:遍计所执自性执、无执相,云何应知?

答:此有二种:

一、彼觉悟执或无执。若由言说假立名字,遍计诸法决定自性,名「觉悟执」;若善了知唯有名者,知唯名故,非彼诸法有决定性,名为「无执」。

释曰:我、法二执现行之位,名「觉悟执」。诸无漏心,及善、无覆无记心等,名为「无执」。无执心中,于诸名等有不了、了。思可知也。

二、彼随眠执或无执。若未拔彼习气随眠,有「随眠执」;若永断已,当知「无执」。

释曰:种名「随眠」,「未断」、「断已」,名「执」、「无执」。

《论》:依他起自性执、无执相,云何应知?

答:若由遍计所执自性觉悟执故,复遍计彼所成自性,是名初执;若善了知唯有众相,不遍计彼所成自性,是名无执。

释曰:此「觉悟执」、「无执」二也。「所成自性」即依他起。由彼二执,妄计依他以为我、法,因染计生,名所成也。

《论》:若于相缚未永拔者,于诸相中有所得时,名第二执。若于相缚已永拔者,于无相界正了知故,于相无得,当知无执。

释曰:此是随眠执、无执二。相缚种子名为「相缚」。

论:「圆成实性此无有执,此界非安足处故。若于此界未得触证,起得触证增上慢」者。

即计所执及依他起自性上执。又云:遍计自性当云何知?

答:当正了知唯有其名,唯遍计执,无相、无性、无生、无灭,乃至如空。依他起性当正了知一切所诠有为事摄。圆成实性当正了知如先所说差别之相,所谓真如、实际、法界,如是等类。又云:一自非染,能令他染;一唯自染;一自清净,令他清净。苦等亦尔。

释曰:遍计体无,不名为染;令二执起,名「染于他」。约染依他,名为「自染」。由对初性不据自类而相染说,名「唯自染」;或所染法性同不别,名「唯自染」。又云:遍计所执譬如虚空,依他起性如害如怨,圆成实性譬如无尽大宝伏藏。

释曰:依染依他,说如「怨」等。真如是彼众功德依,名「大宝藏」。又云:遍计所执由何故遍计?由依他自性。依他起性由何故依他?由因缘故。圆成实性由何故圆成?由一切烦恼众苦所不杂染故,又由常故。

论第九

论:「谓名法界」等者。

按《对法论》,有七种名:一、名真如,由彼自性无变异故。《释论》云:「谓一切时无我实性无改转故,说无变异。」

释曰:「无我性」者,显彼自性即是真义。「无改转」者,明无变异,即是如义。二、无我性,离二我故。三者、空性,一切杂染所不行故。《释论》云:「由缘此故,能令一切诸杂染事悉皆空寂。」

释曰:由无分别智证彼真如,令彼烦恼悉皆空寂。而言「染法所不行」者,不为染法亲所缘著,名「不行」也。四、名无相,如《疏》所引。五、名实际,无例所缘故。《释论》云:「『实』者,谓无颠倒。此处究竟,故名为『际』。过无我性更无所求。」

释曰:以所缘中以得究竟,故名为「际」。「际」者,极也。会悟此已,更无过此可缘求法,故名「实际」。余如《疏》引。

论:「要具大乘至悟入唯识」者。

问:本性无习,习性非本,如何具二方悟唯识?

答:有义:依前后际说具二种,非同时俱。又习性位非无本性,即一种子得二种名,本种、熏习有差别故。若依此解,未发心前,名本性住;发心已去,乃至等觉,得二种名。此解应胜。

详曰:前解稍通,理犹未显。后解教、理俱不符契:一、位杂乱;二、《仁王》、《璎珞》、《瑜伽》、《摄论》,经、论皆云二种种性在见道前,判通等得,岂不远教?又此论云无始本因名本性住,闻熏已去方名习性。虽一种子未增增别,增位不可更得本名。后释难依,今观论意,必有二性后方能悟。「具」犹有也,非俱名「具」。

疏:「用及用具」者。

思、修二惠是能入具,此具能现似法、似义,及能有入所知法义之功能故,故名为「用」。此具及用必待能执,彼具假者,具方有用。由此前明思、修具已,故今次问能执作者。

疏:「此初二位以道为位,即分出体」者。

以五道中初之二道标二位名,俱有漏道。有漏道中散、定体别,分为二也。「分」者,别也。

疏:「后三以分为位」等者。

不以五道而彰位名,但以修等少分,多分、全分不同,分三位也。体俱无漏无为摄故,故名「通体」。

疏:「于彼现行」等者。

明前众善容于菩萨身得现行。

疏:「亦有显现,由性仁贤」等者。

显前现行但由仁贤而所起也。或劣、胜别,而分现行、显现二也。

疏:「性不能起上烦恼」等者。

问:《楞伽经》云:焚烧一切善根阐提许得成佛,《涅槃经》中其义亦尔。岂后成佛,先无种姓?种姓既有,云何断善?经、论何违?

答:论据多分,经依尽理。更思。

疏:「未得、未净」者。

未发心求不迨彼位,名未发起及未得也。复未为彼后后诸地修诸正行,名未清净。

疏:「久作久说有所忘失」等者。

「久」谓久远,所作、说法经时久远,故忘不忆。

疏:「在家、出家二分菩萨」等者。

此二种菩萨行中,不能齐修俱行彼行,名不显现。

疏:「于此所说至渐轻微故」者。

于上所说过失相貌,至下忍时过失上品,中上忍时过中下品。

问:三忍何位?

答:有二释:一云:如次在三十心。二云:《论》既云忍,四善根中忍有三品,三品忍位过成三品。然三十心同于下忍,世第一法时促不论,或同上忍。

疏:「有五补特伽罗」等者。

《无性释》云:应知唯一补特伽罗,位差别故,建立五种,如预流等。余文如《疏》。而有释云:从初方便至初地为第一,从二地至四地为第二,从五至六为第三,七为第四,八至十地为第五。初地乃属初劫摄故。

详曰:《论》既明言谓胜解行补特伽罗经初大劫,初地岂是解行地耶?又第二劫分为三人,复无所以。今别释云:初、后二劫是初、后人。始从初地至第七满是第二劫,分为三人。初之三地相同世修,四、五、六地同彼二乘,第七依大。三类不同,分为三人,故合成五。八地已上俱纯无相,故合为一。言「预流」等,举喻明之。按梁《摄论》云,如前三果三位亦得成立五人:从初向至须陀洹以为第一,家家为第二,斯陀含为第三,一种子为第四,阿那含为第五。

问:喻中既以方便、初果合为一,法中何不初地、方便合为一耶?

答:喻依少分,非一切同,故不应责。即第二果前、后并自以为三种,第二劫中三位不同,少同彼也。

问:若第二劫开为三者,何故无性云如是二种补特伽罗经第二劫修行圆满?

答:第二劫中,前六有相,第七无相,且有、无相相对名「二」。于有相中略而不言,示方隅尔。

疏:「处梦谓多年」者。

按无性《摄论》所引颂云:「处梦谓经年,寤乃须臾顷,故时虽无量,摄在一刹那。」又《西域传》云:有隐士结庐屏迹,博习伎术,究极神理,能使瓦砾为宝,人畜易形,但未能驭风云陪仙驾。阅图考古,更求仙术,其方曰:夫神仙者,长生之术也。将欲求学,先定其志,筑建坛场,命一列土执长刀立坛隅,屏息绝言,自昏达署。求仙者中坛而坐,手按长剑,口诵神呪,收视反听,达明登仙。是人既得仙方,而访列士,营求旷岁,未谐心愿。后得列士,先与人佣力,难辛五岁,远失一日,遂被笞辱,又无所得,悲号巡路。隐士见命,数加重赂,潜行隐德,感激其心。列士屡求効命,以报知已。隐士曰:我求列士弥历岁时,幸而会遇,奇貌应图,非有他故,愿一夕不声耳。列士曰:死尚不辞,岂徒屏息?于是设坛场,受仙法,依方行事,坐待日曛。曛暮之后,各司其务。隐士诵神呪,列士按铦刀。殆将晓矣,忽发声叫。是时,空中火下,烟焰云蒸,隐士疾引此人入池避难已而问曰:试子无声,何以惊叫?列士曰:受命后,至夜分,惛然若梦,变事更起。见昔事主躬来慰谢,感荷厚恩,忍不报语。彼人震怒,遂见杀害。更受中阴身,自顾叹惜,犹愿历世不言,以报厚德。遂见托生南印度大婆罗门家,乃至受胎、出胎,修经苦厄,荷恩荷德,忍而不言。洎乎受业冠婚、丧亲生子,每念前恩,忍而不语。宗亲戚属咸见怪异,年过六十而有一男。我妻谓曰:汝可言矣,若不语者,当杀汝子。我时惟念已隔生世,自顾衰老,唯此稚子,因止其妻,令无杀害,遂发此声耳。隐士曰:我之过也,此魔娆耳。列士感恩,悲事不成,愤恚而死。

疏:「所作狭少」等者。

志乐不广,所为非大。又非一行能修一切,名「狭少」也。纵修间断名为「有缺」,所修诸行不能坚志,有起、不起。或随六度修于此彼,而无楷准,总名「不定」。随所修善,或时退舍,名「所得退」。

论:「资粮位」者。

位中有此资粮之法,名「资粮位」,即有财释。

论:「亦名顺解脱分」者。

《疏》有两释。有义弹彼第二释云:此理不然,岂为有情求胜解耶?故前解正。

详曰:《疏》虽不断,今以理准:前解是本,后亦无违。诸教皆说无漏胜解名为解脱,自未解脱,莫解脱他,言为有情求之何失?

疏:「第七观业,第八观果」等者。

按第八十住品云:此菩萨从一切圣法正教中生,修十种法:所谓信佛不坏、究竟于法、寂然定意、分别众生、分别佛刹、分别世界、分别诸业、分别果报、分别生死、分别涅槃。

论:「故于二取至二取现行」者。

经、论相违,《疏》有四释:一、《疏》云「彼依伏因」至「及俱生烦恼」;二、「又说佛法功力」等;三、「因自分别」等下是;四、「又但总言」等下是。断如《灯》辨。

论:「此所知障不与异熟识俱」等者。

此中三因,《佛地论》同。彼云:一切异熟无记心品,分别力劣不能执故。若有倒执,成法我见,有无明等,不应唯与五法相应,有见等故。又法空观初现前时,此识应断,障治相违,不俱行故。

释曰:《佛地》初因通一切异熟之心,非唯第八,或此亦兼明余异熟。

疏:「又下异熟心至不可为例」者。

此设遮也。设彼例云:若眼等识是异熟心,不有法执法空智俱。四无记中异熟无记,一切应与法空智俱,皆无法执,如第八等。故今答意:异熟名同,执、不执别,不可为例。

疏:「第七识至十三法」者。

但说障也,故唯十三。

论:「烦恼障至为所依故」者。

按《胜鬘经》,明所知障为烦恼依,文有法喻及合三段,如《疏》已引。理旨奥隐,遂难略释。《经》:「于此起烦恼」等者,释曰:于此无明地上所起现行烦恼,于刹那顷,必与无明刹那刹那相应而起。《经》:「世尊!心不相应,无始无明住地」者,释曰:无明地种名「不相应」,意明无明同于烦恼通种现也。或「相应」者是共之义,四住烦恼三乘同断,名曰「相应」;无明住地独唯佛除,名「不相应」。《经》:「过于恒沙」等者,释曰:显依无明烦恼无极,名「过恒沙」。余文易悟。

论:「体虽无异,而用有别」者。

用别有二:一、现行用别;二、种子用别,有障菩提、涅槃用故。前解为本,后理亦通。

论:「故二随眠断惑前后」者。

问:断既前后何名体一。二乘断惑所知应断。以体一故。又十地中断所知障烦恼应断。一即体同。二契经言如地坏时种随坏故。

答:有义种体虽一。而有麁细共和合故。如金铁等一物之中精麁异故。生空圣道力不及彼菩萨方便故留不断。经依见道、究竟道说故不相违。

详曰:既以麁细和合成之。种体应假。如瓶衣等。假非因缘何得生现。故今解云。用既有差断彼一分用所依体。圣道功力有分限故。故佛地论云。烦恼障中有所知障。是所依故。必执有法而计我故。体虽无异然用有别。如一识体取境多用。此熏种子体亦多用。起时虽俱而渐次断。圣道势力有分限故。余义同前。

论:「若所知障至无明住地」者。

此以《经》难,《经》如《疏》引。遂难略解:言「住」及「起」二烦恼者,「住」谓种子,「起」是现行。或所依生处名为「住地」,「起」谓现惑,正生起故。三界见惑而由见胜,复见道断故,合言之「见一处」也。三有俱生修道之惑,润生爱胜别分三种,非唯三界俱生但爱。言「无明住地」者,诸所知障皆能障智,无明偏增,总名「无明」。言「一切上烦恼」者,前四住惑现种皆依无明地上,名「上烦恼」。

疏:「总名无明,无品数故」者。

有义弹云:此义不然,体同烦恼,即如烦恼品数别故。但应说云行微细故,不染义同,合为一住。

详曰:不同烦恼,地地九品,分为麁、细,断之前、后,言「无品数」,非言无彼爱、恚等类名「无品」也,故《疏》无违。若言不染义同合一,岂彼经中唯对二乘辨五住地?若兼菩萨,何唯不染?对彼菩萨是应染分,如烦恼障,既不别开,故知不约不染合也。

论:「永断二障至通有漏道」者。

有义弹《疏》释云:若尔,二乘伏烦恼时,同体所知应皆不起。又断烦恼,所知应断。既所知种不障彼智,道力劣故,二乘不断。现行亦尔,非彼所伏。今言伏二,依菩萨说,以法空观伏烦恼时,同体所知亦即能伏。若生空观,伏烦恼时亦不能伏,非治道故。由此道理,望所知障,生空无漏不及法空有漏道也。

详曰:《疏》中不言二乘伏惑,亦不说云生空智也,何得辄以二乘不断所知障体而为难耶?那知《疏》主不依法空智伏惑说,而言今依菩萨说耶?《疏》理实通,非可局情自度破他。

疏:「永断习气」等者。

按彼论云:「永断习气非根所摄,然是六根所证烦恼永断所摄。」

释曰:永断习气择灭无为,因断习气之所得故,得习气名。信等五根及具知根六所证也。

疏:「六善巧」者。

三科、缘起及处非处、四谛为六。

疏:「谓智有六种」者。

此牒文略,具而应言:谓福、智有六,即前六度,福、智合言而为六也。故三十六总结前云:「如是福、智略有六种,一一分别应知无量。」

论:「三事练磨」等者。

三种大意如《疏》已明。准《摄大乘》,更除四障缘于法义,故《无性论》第六说云除四障者。一、「由离声闻、独觉作意,断作意故」者,释曰:「由」谓因义。由离作意障,能入所知相,余三准此。显离作意障之所由,名「断作意」。「断」谓伏断。余障亦同。显初菩萨见生死苦、涅槃为乐,欲舍生死,忻趣涅槃,名「二乘作意」。障大菩提,故须先断。由观生死、涅槃同无相性,及修大悲,断执小乘生死作意,作意即障。或二无学执自乘极,而不趣大。或二有学执趣二果,不乐大乘。或见道前二乘凡夫忻求二果。此等并名二乘作意。

详曰:四皆理通,前二释本。二、《论》云:「由于大乘诸疑离疑,以能永断异惠疑故」者,释曰:虽离于前二乘作意,于大乘教种种法门先起疑惑。后执一是便拨余非,能拨邪惠与正惠殊,故名「异」也。体即法执,邪见所摄。故世亲云:此中异惠谓鄙恶惠,于理动摇,作三性观。异惠及疑永不复转,名「断疑惠」,疑惠即障。

问:「离疑」之言自于何法?

答:有四释:一云能断彼疑,名为「离疑」。二云诸疑即二乘人,离疑即是渐、顿菩萨。三云不定诸小菩萨虽先发心,然于大行起悬崖想,数数退屈,遂起疑心。为得、不得,名为「诸疑」。欲就二乘心生决定,名为「离疑」。四云诸小菩萨先于佛说显、密三藏种种不同,而生疑惑,名为「诸疑」。后执一是,斥余为非,自为决定,名为「离疑」。据实未悟,依彼妄解,名「离疑」也。

详曰:初释为正,故本论云:云何能入所应知相?彼总答云:由断四处障等能入。下别释中,四种皆说能、所二治,若「离疑」言不目能治,第二将何为能治耶?若言不说,何故余有此独无耶?故「离疑」言显能离也。

若尔,何故第一、第三先说「离言」,第二能离后方说耶?

答:阿毘达磨性相而求,逐便即明,何责先后?第四亦复言无分别,岂无分别亦是障耶?然第四释理亦小通,既非论意,故亦不取。三、《论》云:「由离所闻、所思法中我、我所执,断法执故」者,释曰:虽离诸疑,然随所闻若教义等皆执有性,便障唯识法空观智,故断法执方名真观。四、《论》云:「由于现前住安立一切相中,无所作意,无所分别,断分别故」者,释曰:于此安立现前相中,而「无作意」及「离分别」、「断分别」言,而通一切分别之法。若随别说,是忍一位能观之智,此即胜障。入初地时息灭名「断」。

问:何以复须断此忍位分别智观?

答:此忍虽离能、所分别,然自有彼微细分别障彼初地无分别智,故须灭也。

问:何者为处?

答:处谓处所,即四所障。由此四障障四观行,从彼所障以得「处」名。四处之障,依主释也。或此四障是分别心所居之处,障即是处,持业释也。此总意云:初二障彼厌小欣大之行,后二障舍妄证真之行,故名为「障」。若能断智,即观无相及于三性。由证法空,证无能、所,断分别心,如次四智断彼四障。

问:在何地位断四障耶?

答:在十信位断于初障,由离小心初入大乘十信位故;在十解位断第二障,由于大乘离疑惑故,而得正解修菩萨行;在十回向乃至忍位断第三障,由观遍计遣所执故;在世第一断第四障,由此第一分别观智加行息灭,得成初地最上觉故。若据相违正灭言之,断分别障即在初地,成此第四离分别障。《论》引颂云:「现前自然住,安立一切相,智者不分别,得最上菩提。」

释曰:言「现前」者。

通说定、散二境,当心名「现前」也。「自然住」者。

别显散境。言「安立」者。

别明定境。「一切相」者。

显二境相。「智者不分别」者。

离能取心。「得上菩提」者。

离障得果,即以初地名「上菩提」,形于地前,故称「最上」。言「缘法义」者。

「法」谓能诠文、名、句也,「义」即所诠。故无性云「似文似义」。

释曰:似外相转,实唯在内。以有似无,内似外也。

论:「煖等四法至初后位立」者。

寻思、实智此二体行。按无性《摄论》第六云:「于加行时,推求行见假有实无,方便因相,说名『寻思』。」

释曰:约位以明「寻思」行相,推求行见即能观智。行相见解,名为「行见」。推求名义,见识上假、心外实无,即此寻思是加行位初修因相。又云:「了知假有实无所得,决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实智』。」

释曰:决定了知名义等假,名「如实智」。即方便位终成名「果」。

疏:「今此住中已极清净」者。

按彼论云:于无相住中,四种灾患今悉除断。一者、于无相中有加行、有功用事;二者、于上清净住精勤思慕;三者、于一切种利有情事,有大堪能,精勤思慕;四者、有微细想现在前行,故是此住名「极清净」。

释曰:第七地中尚有法执,意识执彼「上清净」等、「勤思慕」等,故无生忍名之为「杂」。

疏:「非寻思与寻相应」等者。

非四寻思与不定中寻相应故而得「寻」名。若寻相应方名寻思,寻思不应在第四禅,第四禅中无不定中寻法体故。

疏:「八种耶」者。

如前引也。

疏:「依名所表外事」者。

名所诠表识外之事。

论:「依印顺定至名顺乐忍」者。

《疏》有两释。有义弹后释云:若印能取无,顺随观察,顺通上忍,应印所取无,亦顺观彼;顺通下忍,理俱齐故。下忍由印,既不名「顺」;上忍亦印,宁有「顺」名?故今解:顺唯在中忍,上忍如下,但名「印忍」。

详曰:据文麁显,有义为优。下总摄义释本颂文,而明三忍印能、所取,初、后二忍皆无「顺」字。若穷理谈,《疏》亦无失。初忍未修,顺无能取,不立「顺」名;后顺观彼,故有于顺。下摄义中,举中显后,文略影耳。今助一释:顺通初二,初忍虽未修、无能取,印所取无,即是顺无能取义也,能、所二取相待立故。故《论》结云:「印前顺后,立『印顺』名。」上忍已印,不可言「顺」,下文影显,但中言「顺」,亦不相违。

论:「异生法中此最胜故」者。

唯凡趣圣可如所言,圣者回心而归于大,对此云何异生第一?

答:回趣圣者,即俱句收。大乘异生性障未断,由此亦得名为第一。

疏:「谓有随眠至无堪任性」者。

此显罗汉所断之漏所在之处以明体也。凡夫、有学假者,名「有随眠者」,有识身即有随眠身。漏如毒药,令身不安无所堪任,从喻为称。

疏:「随眠断时至皆得微薄」者。

是烦恼漏毒之气分。因毒而有名所发等。无始而有名本所得。不安隐等同前烦恼名彼相似。由本毒除故发气稍得微薄。

疏:「《对法》第十二十四麁重」者。

谓遍行戏论麁重,谓执眼等诸法习气。领受者,谓有漏诸受习气;烦恼者,谓烦恼随眠;业者,谓有漏业习气;异熟者,异熟无堪能性;烦恼障者,谓猛利长时烦恼性;业障者,无间业等性;异熟障者,谓那落迦等自体;盖者,能障善品欲、贪等性;寻思者,能障出家欲、寻思等;饮食者,谓多少食于方便行无堪任性;交会者,两两形交,身心疲损性;梦者,睡眠所发身惛劣性;病者,诸界互违,不安隐性;老者,大种衰变所起不随转性;死者,临命终时诸根乱性;劳倦者,谓远行等体顿弊性;坚固者,谓无涅槃法者,如其所应所有戏论等性;麁、中、细三者,谓三界所有麁重;烦恼障者,谓二乘菩提所治;定障者,谓九定所发功德所治;所知障者,谓一切智性所治。一一之下有「麁重」字,今省之也。会释诸文,如《灯》具辨。

论:「非如二乘唯观安立」者。

《疏》有两释,不断优劣。今观二释,理犹难悟,何所以者?三乘真见皆非安立,如何二乘方便安立引非安立?如前不许以执导空,以异类故。若许作者,复违此文。

答:异类亲因理诚未可,增上相发,麁引妙生,于理何失?如漏、无漏,许相导故。故《瑜伽论》七十三云:问:若先无有知无相智,由无有故,亦无熏习。既无其因,应不得生。

答:有相亦得为无相因,随顺彼故。如世间智为缘,生出世智;有漏智为缘,生无漏智;有心定为缘,生无心定。此亦如是。今以安立引非安立,亦何爽理?然安立观本希断惑,证无为理,能少伏惑,亦得名为顺非安立。又余类非一,《涅槃》、《胜鬘》诸经皆言无作四谛非诸二乘之所知故。或二乘人愚、不愚法,二类不同,初不能作,后容修之。经、论依前,故言不作,亦应无失。

疏:「一依非依」等者。

谓思现观唯欲界故,不依八定,名「依非依」。余五通依八定地有,据修道说。又三依五,此三初生依于见道。四禅根本及一未至,名「为五依」。见道眷属信亦五依,余信现观而即不尔,故云「一分」。

疏:「今至修皆遍缘」等者。

彼傍所修世俗智种。至修道位皆能生现遍缘诸法。不同有宗毕竟不起。故六十九云。升见道时即先所修善世俗智所有种子。由彼熏修皆得清净亦名为修。释曰。由入见道断染污故。故世俗种离彼一分能染污法名为清净。据此清净故名为修。又云。诸世俗智出见道已。生起此智证见所断诸法解脱。能正分别不随恶趣。又能了知得预流果已断如是所有烦恼为他记别等。释曰。此皆傍修世俗智能。非说无漏后得智也。

疏:「又六十九」等者。

按彼论云:「又于见道初智生时,诸余智因由能生缘所摄受故,皆得增长一切见道,即此刹那皆名为『得』。于此得已,后时渐渐次第现前,当知见道是速进道。」

释曰:见道十六初智生时,余十五智本有种子而增长故,皆名为「得」,由初智力而为生缘所摄受故。既云「一切」,明无色界无漏见种此时亦增,名「修无色」于理无失。

疏:「若自在先得至如类智缘」者。

按彼论云:问:一切类智现在前时,皆了别色、无色界耶?

答:若有曾于色、无色界所有诸法,善闻、善思、善取相者,即能了别。若不尔者,不能了别。

释曰:类智有二:一、真;二、俗。今此所明约俗类说。若真类智,必缘于上,如上下谛八类智也。既善习者能了于上,明善自在亦能修上,俱曾得故。

论:「若无彼相至名声等智」者。

《疏》有量破。有义弹云:作此立因亦无因喻,但应直责,不须立量。

详曰:作量、直责理俱难详。所以然者:前师但云无分别智无有相分、不言余无,何得而以色、非色智为量、直责?今以理准,文阙一重,难之与答。难云:除无分别智,余一切心正缘境时应无相分,名缘境故,如汝无分别智缘境之时。前师答云:设尔何失?故《论》牒云:「若无彼相名缘彼」等,难色等智,展转成立。真见有相,《论》不言者,以巧略文,令生后智。难色等智,今为量云:汝缘色之智能缘声等;许无声等相故;如缘声等智。余量准知。有义断云「无因喻」者,真、似可知。

论:「说无相取不取相故」者。

按七十三云:问于无相界若取其相非无相取。若无所取亦不得成无相之取。

若尔云何名无相取?

答:言说随眠已远离故。此取虽复取无相界。不取相故成无相取。

问:若无搆获云何成取。

答:虽不搆获诸相差别有所增益。然取无相故得成取。

问:若无搆获无所增益。此取相状云何可知?

答:取胜义故取无相故。五种事相皆不显现以为其相。

问:若不分明可立为取。何故不计诸取灭无?

答:灭无无有修作义故。非修观者依于灭无有所修作。

问:若尔云何证知其相?

答:自内证智之所证智。

问:若尔何不如其所证如是记别?

答:此内所证非证名言安足处故。

论:「一、观非安立有三品心」者。

有义:今说三心为非安立者,对十六心。若对一心,无相见道亦名安立,二空真如四胜义中属第三故。

详曰:虽有理,然诸教中并无说是安立处故。故知安立唯依四谛差别观说,与四胜义立有不同,不可为例。故《对法论》第九云:「安立者,谓声闻等随自所证已得究竟,为欲令他亦了知故,由后得智以无量种名、句、文身安立道谛。谓诸谛中有如是如是忍、如是如是智。」但约四谛辨安立也。

论:「内遣有情假缘智」等者。

而言「内等」传有两释:一解如《疏》,自身名「内」。故《对法论》云:云何遣各别有情假所缘法智为相?由此智相于自相续中有不分别我相,不分别者是除遣义。云何为遣各别法假所缘法智为相?由此智于自相续中不分别色等法相。余同于前,故知「内」者约自身说。二云约界以辨内、外。初遣欲界自、他有情假,第二遣欲界自、他法假,同在欲界,故说「内」言。犹言「内人」,通自及他,皆名「内」也。第三遍遣上界我、法二假皆尽,故说「遍」言。

详曰:后理虽通,然无所凭,今依初说。

论:「法真见道至名相见道」者。

问:真解脱道既不断惑。如何第三名法于彼遍遣随眠。

答:有二释。一云今既假说非实断证故不应责。二云虽不断种然除麁重。言遣随眠亦何爽理。

详曰:后说应胜。夫言法者放似之义。所法既无能法何有。虽知假说亦假似真。以除麁重似彼断。种假言遣惑故后说善。

疏:「以自证分至体义无别」者。

问:为、无为异,何言无别?

答:无彼能缘、所缘之别。以自证分虽是能缘,非无为法之能缘故,故言「无别」。

疏:「忍前苦法智」者。

忍者即忍,忍前加行位中之智。由此此智通缘二境:一、缘加行智;二缘真见所观真如,真如极成,故疏不云但言忍智。有义弹云:然此智忍既不缘智如何乃言忍前法智?故但应言现证真如故名忍也。

详曰:无违所以如《灯》具引理教。然云智忍或从因为名,因即方便缘教之智,忍从目智而得智名,或从果称。皆如《灯》具。

论:「苦类智忍」等者。

此即双证前忍、智二。故《对法》云:苦类智忍者,谓苦法智无间无漏惠生,于苦法智忍及苦法智各别内证。言后诸圣法皆是此种类。所以者何?由初二种是后一切圣法种类,从此彼得生故。是故无漏惠生,各别内证缘此为境。言后诸圣法皆是此种类,是故名为苦类智忍。

释曰:初二忍智是后所生圣道种类,名为「苦类」。智缘此忍,名之为「忍」。或后所生诸圣道等,是前类故,名之为「缘」。

论:「四苦类智」等者。

即缘第三类忍为境,或亦缘前法忍法智,即印类所缘之事,不缘类忍,名印类忍。

论:「法真具道」等者。

《疏》有两释。有义弹初释云:此论、《对法》皆云类忍于法忍智各别内证,即已总法无间、解脱二自证分。又云类智印可类忍,不说类智别证法智,如何乃言法真见道解脱自证?今作二释:一云法忍法智别法真见无间、解脱见分缘如,类忍总法无间、解脱自证缘智。然未决定类智重法审决印持,亦同类忍法二自证。二云前三如前,第四既云印可类忍,由是总法无间、解脱证自证分,缘自证分。二道之中自证缘见,四缘第三。今类智忍既法自证,第四缘忍,明法二道证自证分。但说法见及自证者,略不论之,义必应尔。

详曰:而言法者,但法真见缘如、智别,不据法彼别别行相,以真见中无别行故。第三虽但证前二智,第四亦然,或缘第三。然祇是智而缘于智,据此一边别配二道,不约三四解行以分,故亦何爽?故《论》结云:「差别建立名相见道。」若第三、四俱双法前二道自证,差别之义而不显也。若法二道证自证分,有理无文。或亦无失,文省略尔。

疏:「又解此总法」者。

但法缘如,不分二道见与自证,名「总法」也。

疏:「虽缘智、缘如不同,见分是一」等者。

谓真无间、解脱二智皆缘于如,类忍缘智,据能缘见,同故合法。

论:「二者依观下上谛」等者。

按五十五云:现观边智谛现观,当知此智第三心无间从见道起,方现在前。缘先世智曾所观察下上二地及二增上安立谛境。似法类智,世俗智摄,通世、出世,是出世间智后所得。如其次第,于一一谛二种智生,谓忍可欲乐智及现观决定智。如是从前现观起已,于下上诸谛中二二智生。

释曰:「缘先世」者,略有二解:一云缘见道前曾所观察下欲界地,上色、无色二地烦恼,即苦、集谛,及二增上,即灭、道二,安立谛境。二云缘前真见,名「曾观察」。以放真见缘下、上地及二地中所有增上,安立四谛,以之为境。言「第三无间」者,三心见道,第三心后而起十六,名「第三无间」,余文可悉。又按《显扬》第十七云:从此谛现观已上,于修道中有十六行世、出世清净智生。谓于欲系苦谛生二智,一、现观审察智;二、现观决定智。于色、无色系苦谛亦有如是二智。如于苦谛有四智,如是于集、灭、道亦各有四智。

释曰:四谛二智同五十五。见、修位别如《灯》已会。

论:「诸相见道至真已断故」者。

此会违文。五十五云:世第一无间有三心生,断见所断。《显扬》十七云:从第一法无间有三心生,断见所断百一十二烦恼。《对法论》云:谓世第一法无间苦法智忍等生,由此惠故,永舍见苦所断一切烦恼。如是文等,并皆依真而假说也。《对法》会云:「又如上说,见道差别皆假建立,非真实尔。何以故?出世住中各别内证离戏论故。」

疏:「非安立因不遍三心」者。

三心相见非安立故,故不得以非安立因以证三心非真见道。

疏:「佛地论至二师之义」者。

彼第一师同此第二,彼后二师同此第三。彼第二师总言无漏智有见、相;第三师者,根本智无,后得许有,故成二别。

论:「又说此智分别诸法」等者。

按佛地论第三师云。无漏无分别智相应心品无分别故。所缘真如不离体故。如照自体无别相分。若后得智相应心品有分别故。所缘境界或离体故。如有漏心似境相现分明缘照。若无漏心缘离体境无似彼相而得缘者。观所缘论不应说言五识上无似极微相故非所缘。如是境相同无漏心无漏种起。虽有相似有漏法相然非有漏。如有漏心似无漏相非无漏故。

论:「六现观」等者。

现观差别,诸论广明,如《章》所叙。《对法》、《显扬》说十、十八,今略引之。《对法》第十三云,建立现观略有十种。法现观者,由于诸谛增上契经等法中,从闻他音增上缘力,已得最后顺解脱分善根所摄上品清信胜解。由法而得,名法现观。义现观者,由于如上谛增上法,如理作意增上缘力,于苦谛等境已得最后顺决择分善根所摄上品谛察法忍。真现观者,已得见道十六刹那所有圣道。又见道中得现观边,安立谛世俗智。后现观者,谓一切修道,由见后一切世间、出世间道,皆名后现观。宝现观者,由佛圣弟子于三宝所已得决定,证清净信。谓薄伽梵是真正等觉,法毘奈耶是真善妙说,圣弟子众是真净行者。不行现观者,谓已证得圣所爱戒所摄律仪,由得此故,此所对治那落迦异熟等必不复行;永尽不行,故名不行现观。究竟现观者,如道谛中究竟道说。谓已息一切麁重已,得一切离系,得如是等。声闻现观者,谓前所说七种现观,从他闻音而证得故,名声闻现观。独觉现观者,谓前所说七种现观,不由他音而证得故,名独觉现观。菩萨现观者,谓诸菩萨于前所说七种现观,哀变众生,不于下乘而出离故,然于菩萨极喜地中入诸菩萨正性决定,是名菩萨现观。又按显扬十七云。又此现观差别有十八种。谓闻所生智、思所生智、修所生智、顺决择分智、见道、修道、究竟道、不善清净世俗智、善清净世俗智、胜义智、不善清净行有分别智、善清净行有分别智、善清净行无分别智、成所作前行智、成所作智、成所作后智、声闻等智、菩萨等智。相传释云:初之三智资粮位中所有三惠如次。四如名。第八即是顺解脱分。未能善解四谛理故。第九即是顺决择分善解四谛。第十即是见、修、无觉。十一即是欲界之智。十二是上二界修惠。十三即是见、修、究竟三道之中缘非安立智。十四五六如次加行、正体、后得智。十七是彼声闻所有现观。十八菩萨诸现观智。又依彼论第十四中释此中九云。此中不善清净世俗智者即是顺决择分智。善清净世俗智者是出世后得世间智。

胜义智者是见道智。又不善清净相有分别智、善清净有相分别智、善清净相无分别智。又成所作前行智、成所作智、成所作后智。前三差别者。未断烦恼生非烦恼对治。已断烦恼生非烦恼对治。已断烦恼生是烦恼对治。中三差别者。即此三种由有分别无分别故。世俗、胜义智性差别。后三差别者。谓此三种显示断前、正断及后智性差别。今依论文配位为正。又按摄论第六六现观。大小二乘有十一种差别不同。故本论云。菩萨现观与声闻异。由十一种差别应知。一由所缘差别。以大乘法为所缘故。二由资持差别。以大福智二种资粮为资持故。三由通达差别。以能通达补特伽罗、法无我故。四由涅槃差别。摄受无住大涅槃故。五由地差别。依于十地而出离故。六、七由清净差别。断烦恼、习净佛土故。八由于自他得平等心差别。成熟有情加行无休息故。九由生差别。生如来家故。十由受生差别。常于诸佛大集会中摄受生故。十一由果差别。十力无畏不共佛法无量功德果成满故。

论:「得诸平等」者。

无性《摄论》第六云,得有情平等心性者,遍见一切等无我故。如有说言:一切诸法皆如来藏。得一切菩萨平等心性者,得彼意乐平等性故。得一切佛平等心性者,得彼法身平等性故。《佛地经》中有十平等,如前已引。

疏:「十种发心」等者。

所指经、论,文既广多,故不引也。

疏:「又作阿赖耶识依他性观」等者。

按五十一云:「此杂染根本阿赖耶识,修善法故,方得转灭。此修善法,若诸异生以缘转识为境作意,方便住心能入最初圣谛现观。非未见谛者于诸谛中未得法眼,便能通达一切种子阿赖耶识。此未见谛者修如是行已,或入声闻正性离生,或入菩萨正性离生,达一切法真法界已,亦能通达阿赖耶识。当于尔时,能总观察自内所有一切杂染,亦能了知自身外为相缚所缚,内为麁重缚所缚。」

释曰:资粮、加行异生缘彼眼等转识,此有二义:一、三乘通说,理实大乘亦缘第八作唯识观;二、质、影不同,赖耶为质,转识为影,隐质谈影,云「缘转识」。

问:二乘云何能观赖耶云入声闻正性离生通达赖耶?

答:有二义。一据不定声闻性人根熟者说。彼入自见后回入大能达赖耶。定性不然。二约种子赖耶识言。三乘皆能知苦断集。广如瑜伽论钞。

论:「依谓所依」等者。

具如《疏》辨。有义:「转」者,属能转道,亦转之依,由能转道转所转依名「转依」故。今此解者,相最显了。

详曰:与转为依,名为「转依」。「转」即能依,能依《论》说是染净法,云何「转」言属能转道?能转道者非是染故。今释「转」者,而有二义:一云「转」者属能转道,舍、得二种,转之舍、得,依主为称;二、属所转舍、得二种,转即舍、得,持业立名。今依初义,合言「转依」,亦依主释。

疏:「无性云:二所依止」等者。

按彼第九,本论中云:「二所依止转依为相,此中生死谓依他起性杂染分;涅槃谓依他起性清净分。二所依止谓通二分,依他起性转依,谓即依他起性。对治起时,转舍杂染分,转得清净分。」《无性释》云:「『二所依止转依为相』,或依士释,或持业释。」

论:「初极喜地」等者。

按《瑜伽》四十七,极喜住菩萨有四相发心:一者、何相发心?谓胜解行住已善积集一切善根,于菩萨行已正超出,略说是相。二者、何所缘虑?缘当来世菩提资粮,利有情事一切佛法,诸佛所作此等圆满。三者、发心何状?何相?何自性起?谓诸菩萨发起一切菩提资粮,随顺有情,一切菩萨成佛等事。四者、发心有何胜利?谓诸菩萨发是心已,超过菩萨凡异生地,证入菩萨正性离生,生如来家,绍如来种。又云:「又现法中能起菩萨一切精进,信增上力为前导故。」又云:引发十大愿,为欲供养最胜有情,说无上法,引第一愿;为欲受持彼所说法,引第二愿;为欲劝请转法轮故,引第三愿;为欲顺彼行菩萨行,引第四愿;为欲成就彼器有情,引第五愿;为往佛国见佛供养,听闻正法,引第六愿;为净佛国,引第七愿;为不离佛与诸菩萨,常同一味意乐加行,引第八愿;为利有情曾无空过,引第九愿;为证菩提作诸佛事,引第十愿。十愿者,按四十五云:若诸菩萨愿于当来以一切供具供无量佛,名一大愿;愿于当来护佛正法,传令不断,名二大愿;愿于当来从都史下至般涅槃,名三大愿;愿于当来行菩萨行,名四大愿;愿于当来普成有情,名五大愿;愿于当来普示世界,名六大愿;愿于当来普净佛立,名七大愿;愿于当来一切菩萨皆同一种,意乐加行趣入大乘,名八大愿;愿于当来无倒加行皆不唐捐,名九大愿;愿于当来速证菩提,名十大愿。又四十七明初地中:有十净修住法,由是能令极欢喜住,速得清净。一、于佛法深生净信;二、观有情唯苦起悲;三、誓令脱苦得乐起慈;四、为救忧苦而行惠施;五、为利有情求世、出世法无厌倦;六、无厌倦故善知诸论;七、善知论故善解世间;八、即于如是正加行中而修惭愧;九、即于如是正加行中得无退转;十、以妙利养及与正行供养如来。又云:又诸菩萨于此十法受学随转,多修习已,复于余九增上戒等诸菩萨住,从佛菩萨专精访求一切种道功德过失,及神通乐,无失坏道等。此即开晓余九地也。

又云:愿见诸佛,愿生佛国,如实称遂。又以见佛成就有情善根,回向无上菩提。由是三种清净因缘,彼诸善根倍复明净,名修善根。又云:在在生处多作轮王,王赡部洲,得大自在,得百法明门等,是生处戒等,如彼广明。

疏:「《十地》云不忘烦恼薪」者。

「忘」,谓废忘忘失。烦恼无始相续不绝,名为「不忘」。

论:「五、极难胜地」者。

问:《仁王经》颂云:初地菩萨四天王,双照二谛平等理。何此论等唯说五地方合相应?

答:如《灯》具明。有义释云:世智有二:一、缘色等诸法自性;二、广分别五明差别。缘色等法无多差别,初地真合;缘五明智有多别行,至第五地真、俗方合。

疏:「前第二识中已有妨难」等者。

即自第七名为第二,从于本末以为次第,彼我、我所不许俱起。

疏:「十地云至有间大智现前住」者。

由观缘起智为加行,有时引彼无分别智而得现前。「间」,平声读,或可去声,缘起智后方现前故。

疏:「《十地》云:报行纯熟」者。

因循任运,不待加行而能成之,名为「报行」,如言报性自能是等。

论:「十法云地」等者。

按十地第十二云。法云菩萨坐有十相。前五疏具。六成相。行诸法如幻性境界所成故。七第一义相。光明善照一切法界故善照者名为正观。八功德相。过一切诸天所有境界故。九体相。大琉璃摩尼宝为茎等故。十庄严具足相。花身有无量光明。一切众宝间饰其内。无量宝网弥覆其上故。

论:「如是十地」等者。

明此地体,诸论不同。按《十住毘婆沙》云:善根阶级住处是地义。此同《摄论》,以智为体,以无为法无阶级故。又梁《摄论》唯说出离真如为地,如为法本,故偏说之。又《佛地论》第一说云:地谓所依、所行、所摄,以净法界镜智等法合为地也。如次名为所依、行、摄。镜智能有所行,名有所行。智相应法是佛所摄,名为所摄。《瑜伽》等说,如《疏》所引,望义不同,诸教不违。有义弹《疏》释地义云:说别实法与总假者,名之为地。今解不然。《论》自说云「与所修行为胜依持,令得生长」,其所修行定非假者,不可假者别从实生故。但应说有为、无为总聚之法,与所修行别法为依、为生长因,名为地也。

详曰:若但云地,不对于人,可如所断。若对于人云菩萨地,菩萨之号岂非目彼假者体耶?若许尔者,与假为地何理不得?又本立地祇约行人阶位差别,若不对人,何须立地?又人无别揽法成人,所修之行亦即总分,废总谈别,云与修行为依生因。又与修行为胜依等,正释与假为地所以。又诸菩萨殊胜,远因实法而得生起,何过不许?故四十七云:由能摄持菩萨义故名地。正同此论,于菩萨行能摄故,故与菩萨而为地也。

疏:「能为受用居处义故,名住」者。

菩萨受用二利行时所居处义,说之为「住」。

疏:「此约果与因」者。

以果与因而为地也,由所求果方起行故。即随自地理、智二极,皆名为果,非唯佛果。

论:「施有三」等者。

按《瑜伽论》三十九云:「财施者,谓以上妙清净如法财物而行惠施,调伏悭悋垢而行惠施,调伏积藏垢而行惠施;无畏施者,谓济拔师子、虎、狼、鬼魅等畏,拔济王、贼等畏,拔济水、火等畏;法施者,谓无倒说法,称理说法,劝修学处。如是一切总说九相。」

论:「戒有三种」等者。

按瑜伽论四十云。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名菩萨律戒。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后。所有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总说名为摄善法戒。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等名饶益有情戒。

问:瑜伽自云三戒同受,复云何言受律仪后所有诸善方名摄善?

答:理实同受。显后所起亦摄善摄。若不言者恐疑后起非戒摄。故显律仪是余戒本致先后言。实同受也。

问:云何善住善护律仪?

答:按瑜伽云。成就十支名善住护。谓不顾恋过去诸欲。又不希求未来诸欲。又不耽著现在诸欲。又乐远离不生喜足。又能扫涤不正言论诸恶寻、伺。又能于己不自轻蔑。又性柔和。又能堪忍。又不放逸。又能具足轨则净命。

问:云何善住善护摄善?

答:即彼论云。由十种相名住摄善速能摄善一切种相。谓即施等十波罗密多。

问:云何善住善护饶益有情戒耶?

答:即彼论云。由十一相名住饶益有情戒。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又诸菩萨为国有情。如理宣说令断诸恶。又诸菩萨于其有恩诸有情所。深知恩惠常思酬报。又诸菩萨于遭怖畏诸有情类能为救护。又诸菩萨于处衰恼诸有情类。能善开解令离愁忧。又诸菩萨备资生具。随有来求即皆施与。又诸菩萨性好摄受诸有情类。如法御众方便饶益。以无深心先与依止。以怜愍心现作饶益。又诸菩萨于有情心性好随转。先知体性方随彼转。为随彼心而令恶止善法得生。又诸菩萨性好赞扬真实功德令他欢喜。又诸菩萨性好悲愍。以调伏法调伏有情。又诸菩萨为欲饶益诸有情故。现神通力说是名菩萨三种戒藏。亦名无量大功德藏。如彼广说。

论:「忍有三种」等者。

按《瑜伽论》第四十二说三相云:云何菩萨耐他怨害忍?谓诸菩萨猛利无间,种种长时,从他怨害所生众苦现在前时,应如是学:如此是我自业过耳,由我先世自造种种不净业故,今受如是种种苦果。我今于此无义利苦若不忍者,复为当来大苦因处。又自、他身皆苦为体,彼无知故,于我苦体更增其苦。我既有知,何宜加苦?又声闻人修自利行,不生他苦,况我为他而生不忍?云何安受苦忍?谓诸菩萨应如是学,我从昔来依欲行转,常求诸欲,如是追求无义苦时,令我具受种种大苦,皆由无智思择过失。我今为求能引安乐最胜善品,尚应思择忍受百千俱胝大苦,况少少苦而不忍受。如是如是正思惟故,为求菩提,悉能忍受一切事苦。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择。由善观察胜觉惠故,能于八种生胜解处善安胜解:一、三宝功德处;二、真实义处;三、诸佛菩萨大神力处;四、因处;五、果处;六、应得义处;七、自于彼义得方便处;八、一切所知所应行处。

论:「精进三种」等者。

按《瑜伽》第四十二,显彼相云:云何菩萨擐甲精进?谓诸菩萨于发加行精进之前,其心勇悍,先擐誓甲。若我为脱一有情苦,以千大劫等一日夜,处那落迦不在余趣,乃至菩萨经尔所时证得菩提,假使过此百千俱胝倍数时劫,方证菩提,我之勇悍亦无退屈。云何菩萨摄善精进?谓诸菩萨所有精进,能为施等诸度加行成辨施等。又由此精进是能修证、能成菩提一切善法最胜因缘,余则不尔。是故如来以种种门,称赞精进能证菩提。云何菩萨饶益有情精进?谓此精进有十一种,如戒品说,彼说尸罗此说精进,如前已引。

论:「静虑三」等者。

按瑜伽四十三。谓此静虑略有二种。一者世间。二出世间。当知此二随其所应。复有三种。一者若诸菩萨所有静虑远离一切分别。能生身心轻安。最极寂静远离憍举。离诸爱味泯一切相。当知是名菩萨现法乐住静虑。二者若诸菩萨所有静虑。能引能住种种殊胜不可思议所有功德。当知是名能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三者饶益有情静虑有十一种。如戒度引。又对法论第十二云。御众业任持者。谓依止内证。故教授教戒所化有情。心未定者令其心定心。已定者令其解脱。由饶益有情静虑所任持故。

论:「有三种」者。

按《瑜伽论》四十三云:惠有二种:一者、世间;二、出世间。此二略说复有三种:一者、若诸菩萨于离言说法无我性,或于真谛将欲觉寤,或于真谛正觉寤时,或于真谛觉寤已后,所有妙惠最胜寂静明了现前,无有分别,离诸戏论;于一切法修平等性,入大总相;究达一切所知边际,远离二边,顺入中道,是名菩萨能于所知真实随觉通达惠。二者、若诸菩萨于五明处,及于三聚决定善巧,谓于能引义利法聚,能引非义利法聚,能引非义利、非非义利法聚,皆如实知;于是八处所有妙惠善巧摄受,能速圆满广大资粮,速证菩提是名菩萨能于五明处、及三聚中决定善巧惠。三者、能作一切有情义利惠,有十一种,如前已具。

论:「方便善巧」等者。

按无性释云:「若以前六波罗密多所集善根共诸有情,为欲饶益诸有情故,不舍有情,当知即是不舍生死。苦以此善回求无上正等菩提,为证佛菩提故,当知即是希求涅槃。」《疏》引略也,当依此知。又《对法》十四有四善巧:一、成就有情善巧,谓四摄法,由摄受彼令处善巧;二、圆满佛法善巧,谓惠波罗密;三、速证通惠善巧,谓日夜六时发露诸恶,随喜功德,劝请诸佛回向善根;四、道无断善巧,谓无住涅槃。由此数数究竟无断,周遍十方一切世界,随所应化示现一切佛菩萨行。

论:「力有二种」者。

有云:思择思惠,修习修惠。

若尔,后得何有思惠?唯无漏故。

答:有正思惟,名「思」何失?

论:「戒以受学等为体」等者。

又按文殊问经具明其相。今略引之。若以心分别人非人等男女非男女等。若受出世间菩萨戒而不起慈悲心。若他物起盗想。若起妄语心。并犯波罗夷。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又若树叶皮汁以心欲取。若起歌舞作乐花香璎珞想。若起高广大床想。若起捉金银珍宝想。并是菩萨僧伽婆尸沙。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又若剃身毛。若翦爪如初月形。若起此想。若起斩斫草木想。若起毁他名誉等想并犯偷兰遮。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又若佛法僧物花香衣宝以脚践踏。若佛塔若佛所行处。及菩提树转法轮处以脚践踏。并犯波逸提。若不信者不堪得三乘。又若吐舌动眼毁诸威仪。起犯此想者犯突吉罗。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又若见他物他乐种种服玩。诈现求利及说人罪过若起此想犯波罗提舍。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

疏:「亦不随眠流注相续」者。

虽不现起,坏恶不舍,结怨里心,名「随眠」也。

疏:「世法处有九种」等者。

问:世法有八,谓誉、利、称、乐,及苦等四,何故不言誉等四耶?

答:誉等可欣,非是苦相,故不言也。谓资具等性是坏法,复遇缘坏,名「坏法坏」。此犹质在,遇缘质尽,名「尽法尽」。

问:坏、尽二,与老、病、死三而有何别?

答:外、内有异,故分五种。

论:「此说自性」等者。

问:忍、精进等体非三业,如何今言说自性耶?

答:有义:实非自性,而作用中三业殊胜,于眷属中对余劣者假名自性。

详曰:忍及精进必有三业,二行方成,故取三业亦何爽理?诸论多分说彼自性通三业故。

论:「安住最胜」等者。

按《对法》十一但有五种,《释论》云:「『种性』者,谓菩萨法性。『愿』者,谓菩提心。『意乐』者,谓悲导心。『事』者,谓舍诸所有。『自体』者,谓身、语、意业。」

论:「巧便最胜」者。

即当《摄论》无分别智所摄受也。无性释云:谓三轮清净,施者、受者、施物分别皆远离故。

论:「由斯施等四句分别」者。

有三四句,如《疏》所明。又按《优婆塞戒经》广作四句,施四句云:是施非度,谓声闻、缘觉、凡夫、外道、初二僧祇菩萨等施;度而非施,谓余五度;示度亦施,第三僧祇菩萨所施;非度非施,谓二乘等所修五度。余度四句准此可量。

问:经、论何违?

答:经据任运进修,不退增胜名「度」;论依具相,通退、不退,加、无加行,以立「度」名。望义不同,故无违也。

论:「复次至相违障故」者。

按《摄论》第七云:成立对治所治障故,为欲对治不发趣因,故立施戒。不发趣因,谓著财位及著室家。为欲对治虽已发趣,复退还因,故立忍进。退还因者,谓处生死有情违犯所生众苦,及于长时善品加行所生疲怠。为欲对治虽已发趣、不复退还而失坏因,故立定惠。失坏因者,谓诸散动及邪恶惠。如是成立对治所治障故,唯立六数。

论:「又施等三,增上生道」等者。

「增上生」者。

所招果体。「道」者是因。大财等果从因等起,名「增上生」。「决定胜」者,亦是果也,望前三果增上果体,后三果体而胜于彼,名「决定胜」。「道」者,因也。

论:「智助」等者。

又按《辨中边论》障十度果,颂如《疏》引,长行释云:此说十种波罗密多所得果障,以显十种波罗密多自性之障。谓于布施说富贵障;于净戒说善趣障;于安忍说不舍有情障;于精进说减过失、增功德障;于静虑说令所化趣八法障;于说解脱障;于方便说施等善无穷尽障,由此回向无上菩提,令施等善无穷尽故;于愿说一切生中善无间转障,由大愿力摄受能顺善法生故;于力说所作善得决定障,由思择力及修习力能伏彼障,非彼伏故;于智说自、他受用法成就障,不如闻言而觉义故。

论:「谓由前前引发后后」等者。

按《对法》云,由施串习舍施内外,不顾身命,弃大宝藏,受持禁戒。由护戒故,他所毁骂终不反报,遂能堪忍。以能堪忍寒、热等苦,加行不息,发勤精进。精进方便,证究竟果,成满静虑。静虑满已,证得出世究竟大惠。复次前前后后所持,由具尸罗施得清净;由行布施摄益有情;由具尸罗不为恼害;由忍力故,戒得清净;由能忍受他不饶益,终不毁犯所学处故;由精进故,忍得清净;由勇猛力,久处生死不以为难,能受众生违逆等苦;由静虑故,精进清净;由喜、乐俱,能勤修习一切善法无休息故;由具惠故,静虑清净。若由无量门数数观诸法,能证内寂静,增长三摩地。《瑜伽》、《摄论》与《对法论》初复次同,故不引也。

疏:「最胜所作」等者。

按彼论解云:「一切佛菩萨所为所到故。」有释:最胜所作是佛所作。最胜所至,十地菩萨之所至也。

详曰:佛及菩萨俱作、俱至,或佛所至、菩萨所作,亦应无失。

疏:「安住佛性」者。

佛性正是彼岸之体。由能安住名之为到。又彼岸者总摄大乘出世教、理、行、果四也。佛性即是理所摄也。或通于果。

疏:「又『波罗』是所知」等者。

此非《对法》文,乃是疏主释彼论也。

疏:「合有六解」者。

「六」字应错,合为「五」字。一、《瑜伽》五缘;二、十二最胜;三、最胜所作等,《疏》云「『波罗』,所至义」等者,此是疏主释彼论中「所作」、「所至」,非是《论》文;四、所知彼岸等;五、济度自、他等。或「『波罗』是所知义」等,此为一解,「六」字不错。又按智度论复有三释。一云度悭贪等诸烦恼海至究竟故名到彼岸。即以六障而为此岸。六度为彼岸。二云此岸是世间。彼岸是涅槃。即以生死、涅槃二种为此彼岸。三云有无等境名为此岸。知有无智名到彼岸。即以分别有相、无相名此、彼岸。

疏:「释别名」者。

按《摄论》第七云:「又能息灭恶戒、恶趣,及能取得善趣等持,故名为戒。又能灭尽忿怒怨雠,及能善住自他安隐,故名为忍。又能远离所有懈怠、恶不善法,及能出生无量善法令其增长,故名精进。又能消除所有散动,及能引得内心安住,故名静虑。」施、惠如《疏》引。

疏:「由大施」等者。

按彼论云:「大施者,尽舍一切内外事故,长时施故。离过者,远离不平等追求等过故。离垢者,永断一切所治悭故。」

释曰:离非法贪亦离过也,余之五度各亦有三,义意易知,《论》指不作。又云。能令诸根永寂静故。能起清净诸善趣故。能为清净所依处故。说名为戒。随其次第护诸根门。往善趣因涅槃所依。远离一切忿势灰故。远离不舍怨害心故。显发损者常安隐故。说名为忍。怨害心者。谓起报怨心。不舍者。谓不弃此心。能坏怨心名为损者。显此无畏故名显发损者常安隐。故损害生长作用相应故名精进。损害作用相应者。谓前二正断。以能损害不善法故。生长作用相应者。谓后二正断。以能生长诸善法故。能持能息能静能调。又能引发故名静虑。能持者。谓于境系心。能息者。谓息诸散乱。能静者。谓令心寂静。能调者。谓制伏诸缠。能引发者。谓能引发自在作用。施惠两文如疏已引。其施中云。能舍施等者。舍谓弃舍。除断之义。为由施故能断施人当来贫苦。复由施故能除受人现生遗乏逼迫热恼。又惠度者。彼论释云。他所发者。谓从他言音所生。及如理作意相应。惠内证者。谓出世间惠。种别者谓出世间后所得惠。得寂静者。谓修道中治烦恼惠。胜德者。谓能引发胜功德惠。

论:「依止意乐修」者。

按《对法论》有六意乐:谓诸菩萨以殑伽沙界满中七宝,又殑伽沙等身命刹那顷,或经殑伽沙等大劫,施一有情乃至一切,皆令彼于菩提速成修行。如是差别施时,菩萨意乐犹不厌足,名无厌意乐。又诸菩萨修行施时,展转相续,无一刹那有退、有断,乃至菩提,名广大意乐。又诸菩萨修行施时,于施所摄诸有情所,生大欢喜,名欢喜意乐。又诸菩萨修行施时,观施所摄一切有情,于我己身有大恩德,不见已身于彼有恩,由资助我三菩提故,名恩德意乐。又诸菩萨修行施时,虽于无量诸有情所兴大施福,而不希报恩当来异熟,名无染意乐。又诸菩萨修行施时,所得异熟施诸有情,不自为己,又以此福共诸有情回向菩提,名善好意乐。余度准知。

疏:「四依止方便修亦有三种」者。

即观三轮以为三也。

论:「此十摄者」等者。

按《摄论本》云:「世尊于此一切六种波罗密多,或有处所以施声等说」者,释曰:经中有处以一施言摄干六度,「戒」等之声亦复如是。无性释曰:谓于一切修加行中,即有一切更互相助。谓修施时禁防忍受,策励专心,能善巧知业果相属,如是施中即有余转。若修戒时远离悭悋、忿恚、懈怠、散动、邪见,如是戒中即有余转。修习所余亦如是说。

论:「依修前行至应作四句」者。

泛尔决择问答诸法,而有宽、狭差别不同。由斯《对法》第十五中,明其一行、顺前、顺后,二、三、四等诸句数也。故彼论云:一行者,即问论法,谓以一法与余法一一互相问已,除此法更以第二法与余法互相问,如是一一问一切法。今有问言:若成就眼处亦色处耶?设成就色处亦眼处耶?应顺前句答,余句相望问答顺前、后及以四句,如理应思。如是次第,一一渐咸,如理应说。顺前句者,谓于诸法中随取二法更互相问,依止前法以答所问。如有问言:若智亦所知耶?设所知亦智耶?此应作顺前句答。诸智亦所知,有所知非智,谓余法。顺后句者,谓即二法展转相问,依止后法以答所问。如有问言:若所取亦能取耶?设能取亦所取耶?此应作顺后句答。诸能取亦所取,有所取非能取,谓色等五境及法处除相应。二句者,谓于所问应二句答,不得有余。如有依蕴建立依界建立,而发问言:若蕴数亦界数耶?设界数亦蕴数耶?此应作二句答。或蕴数非界数,谓色蕴、识蕴,何以故?无有一界全摄色蕴相;或全摄识蕴相故;或界数非蕴数,谓法界。三句者,谓于所问唯三句答。如有问言:若蕴数亦处数耶?设处数亦蕴数耶?此应三句答。或蕴数非处数,谓色蕴;或处数非蕴数,谓法处;或蕴数亦处数,谓识蕴意处。俱非者,于蕴、处中决定不有。四句者,谓于所问作四句答。如有问言:若成就眼根亦耳根耶?设成就耳根亦眼根耶?应四句答:初句谓聋者,眼根已生不舍;第二句谓盲者,耳根已生不舍;第三句谓眼、耳根已生不舍;第四句除上尔所相。述可句者,谓于所问顺尔而答,以如是言述可所问。如有问言:诸无常者皆是行耶?设当是行皆无常耶?应述可答所问如是。遮止句者,谓于所问不尔而答,以不尔言遮止所问。如有问言:蕴外诸行几谛摄耶?应遮止答:蕴外无行。

疏:「此依始业地」等者。

由依始业地人,故顺后句答。若依串习,六皆顿修,皆互相摄。

论:「若依纯杂」等者。

《对法》十二两种四句,初四如《疏》,第二四云:复次,一切行施皆能生施波罗密多种类福耶?此应作四句:初句谓所行施不回向大菩提;第二句谓于施波罗密多劝励赞美,随喜庆悦;第三句谓所行施回向大菩提;第四句谓除上尔所相,惠等亦尔。四句应思。

释曰:初句行施,非生波罗密多类福;第二句生波罗密多种类之福,而非行施;三、四可知。又按《摄论》第七《无性释》,彼相摄义云:「是其相故者,是摄体相,谓此施等与彼施等更互相摄。是随顺故者,是摄随顺信等善法,施等善心彼所修故,于施等中彼随转故,信等即是诸善大地及念住等菩提分法。是等流故者,是摄等流,谓无诤等及十力等,是到彼岸等流果故。」

论:「此十果」等者。

按《瑜伽》七十八云:一切波罗密多何果异熟?当知此亦略有六种:一者、得大财富;二者、往生善趣;三者、无怨、无坏,多诸喜乐;四者、为众生主;五者、身无恼害;六者、有大宗业。且就异熟一果以明,不障得余。又按《摄论无性释》云:富贵摄者,是施所得胜利。大生摄者,是戒所得胜利,胜善趣摄,故名「大生」。大朋大属摄者,是忍所得胜利。「朋」谓亲族,「属」谓奴婢。广大事业加行成就摄者,谓勤所得胜利。「广大事业」,谓轮王等。于中策励,名为「加行」。所作皆辨,故名「成就」。无诸恼害、性薄尘垢摄者,是静虑所得胜利。由静虑故,感此威力,善知一切。五明处摄者,是惠所得胜利。

论:「此与二乘有共不共」等者。

摄论第七有四殊胜。明与二乘而有差别。无性释云。差别殊胜。谓诸菩萨具三种戒。声闻乘等唯有一种律仪尸罗。是故菩萨望彼殊胜。余三殊胜准此应知。如疏略引。

论:「定学有四」等者。

《疏》判此定非地前得。有义弹云:亦未可依。虽复胜定多依第四,亦有通依余地生故。又不可以二乘不得证是无漏,地前菩萨所有修行亦非二乘所知境故。戒及惠学并通地前,何故定学唯说地上?故通地前以之胜也。

详曰:《疏》意不说所言定学唯取无漏,但显《论》中所举四定非地前相。又二乘不知通漏、无漏,今但以彼不知之义证定无漏,非言有漏即彼皆知。又按《摄论》明定差别,后四差别谓对治、堪能、引发、作业;若非无漏,何有此能?故知彼论据无漏定,此所举定同彼何建?又复三学随据一说,何要责之一等?

疏:「又能引发十难行」者。

按彼论云:一、自誓难行,誓受无上菩提愿故;二、不退难行,生死众苦不能退故;三、不背难行,一切有情虽行邪行而不弃故;四、现前难行,怨有情所现作一切饶益事故;五、不染难行,生在世间,不为世法所染污故;六、胜解难行,于大乘中深生信解故;七、通达难行,具能通达补特伽罗、法无我故;八、随觉难行,于诸如来所说甚深秘密言词能随觉故;九、不离不染难行,不舍生死而不染故;十、加行难行,能修诸佛安住解脱,一切障碍穷生死际不作功用,常起一切有情一切义利行故。

论:「此三自性」等者。

《摄论》第八有十六门今略引云:「此中无分别智离五种相以为自性。」本论如《疏》。无性释云:若无作意是无分别智,熟眠、醉等应成无分别智。若过寻伺地是无分别智,第二静虑已上诸地一切异生及声闻等,应成无分别智。若想受灭是无分别智,此智体相难可成立,无想等中离心无有诸心法故。若如其色是无分别智,应不得成无分别智,譬如大种所造色故。若于真义异相计度是无分别智,此智不成无分别性,以于真义异相计度,言此是真、是无分别,有分别故。二、智所依者,谓无分别智所依非心、非思义故,亦非非心为所依止,心种类故。以心为因,数习势力,引得此位,名「心种类」。此即显示智所依心,出过一切思量分别。

释曰:「心」言通目思、非思量,外又偏以思量心难。答中据彼二种心故,言不依依。智所依心虽无分别,是前无间心之种类,亦得名心。余如《疏》引。三、智因缘;四、智所缘;五、智行相,皆如《疏》引。六、智所住持者,谓无分别后得智中所得种种菩萨诸行,此行皆以智为所依。七、无分别智谁为助伴,若唯有一应无所能者,谓前五度分为二道:初四资粮道,后一依止道,为能助伴。八、无分别智当于何处感异熟果者,谓于诸佛变化、受用二身会中,此非异熟因,能治彼故;即增上果假名异熟,由此资熏余有漏业,令感异熟,故立此名。九、无分别智谁为等流者,谓前前生中无分别智,后后生处展转增胜,是等流果。十、无分别智出离云何者,谓初极喜地入见道时,见一切地无分别理,初得出离,后修道位诸地方成。十一、无分别智谁为究竟者,谓初地中虽得三身而未清净,至第十地乃得清净,方名究竟。十二、无分别智如何、从何、由何无染者,谓如虚空从种种极恶,由信惠解以为因故,而得无染。十三、加行、根本、后得三种无分别智有差别者,颂曰:如痖求受义,如痖正受义,如非痖受义;如愚求受义,如愚正受义,如非愚受义;如五求受义,如五正受义;如末那受义,如未解于论,求论受法义;次第譬三智,应知加行等。「义」谓境义:初未受、未说;次受、未说;后受亦说。「五识」等者。

约无分别有分别明。「求论」等者。

据求温习通达以辨。意识依意,名为「末那」。十四、根本、后得二智差别者,颂曰:如人正闭目,是无分别智,即彼复开目,后得智亦尔。十五、无分别智云何能作利有情事者,颂曰:如末尼天乐,无思成自事,种种佛事成,常离思亦尔。十六、无分别智为缘分别依他起性,为缘余境自体亦尔?为智、非智?若缘依他,云何得成无分别智?若缘余境,余境定无,当何所缘?是智,应有所知;非智,云何名无分别智者?谓无分别智不缘依他,无分别故;亦不缘余,缘此分别法性为境,法与法性非一、异等。是故此智不可定说缘分别境、非分别境,自体亦尔。不可说言决定是智,如加行、后得无分别故,亦非非智以加行智为先因故。此智与境无差别相,如空与空所有光明,是故此智成无分别。

论:「如是三惠至俱已舍故」者。

问:下明菩萨一一刹那四道具有,如何今言见道等中无加行耶?

答:若加行道,通漏、无漏;加行智者唯是漏摄,故不为例。或加行智亦通无漏,今依漏说,亦不相违。

论:「八地已去至现唯无漏」者。

问:八地已上,五识中善亦非无漏,如何施等唯无漏耶?

答:五识中善既非增胜,非立为度,故不相违。

论:「此十义类差别无边」等者。

按《瑜伽论》七十八中,广有诸门,故指彼也。今略引云:「总说一切波罗密多清净相者,当知七种:一者、菩萨于此诸法不求他知;二者、于此诸法见已,不生执著;三者、即于如是诸法不生疑惑:谓为能得大菩提不;四者、终不自赞毁他,有所轻蔑;五者、终不憍傲放逸;六者、终不少有所得便生喜足;七者、终不由此诸法于他发起嫉妬、悭吝。」又云:无染著性,无顾恋性,正回向性,最为广大。无罪过性、无分别性、无有染污,思择所作,最为明盛。已入无退转法地,名不可动。若十地摄佛地摄者,名最清净。又云:「何因缘故,菩萨所得波罗密多诸可爱果及诸异熟,常无有尽?波罗密多亦无有尽?善男子!展转相依,生起修习无间断故。」又云:「当知一切波罗密多各有四种最胜威德:一者、于此波罗密多正修行时,能舍悭吝、犯戒、心愤、懈怠、散乱,见趣所治;二者、于此正修行时,能为无上正等菩提真实资粮;三者、于此正修行时,于现法中能自摄受,饶益有情;四者、于此正修行时,于未来世能得广大无尽可爱诸果异熟。」又云:「当知一切波罗密多大悲为因,微妙可爱诸果异熟,饶益一切有情为,果圆满无上广大菩提为大义利。」又云:「以能取诸法无自性性。」

论:「依彼种立异生性故」者。

问:若尔,如何下愚相即云执著我、法愚是毕生性障?岂此愚者唯约种谈?

答:性狭、障宽。异生性障即通种、现,谓异生性及异生性种类现行,总合名为异生性障,故无违也。

疏:「六十六立五无记」者。

谓异熟等四,加自性一。自性体者,谓诸色根是长养者,及外诸有色处等。非异熟等所摄者,除善,染污色处、声处。

疏:「如实义至名为自相」者。

总明《因明》自、共二相。唯分别心安立等者,方名共相。若非安立,纵上空、无常等,皆名自相。一一各附自所依蕴,不通余故。即无常等亦名实义,异彼分别心所立故。

问:经中二相其义云何?

答:等体,名为自相。蕴上无常、苦、无我等,名为共相。虽一一蕴无常等别,彼此相似以立共名,不说散心分别安立名共相也,故与因明所说不同。

问:初、后二师义何别耶?

答:大意是同,广、略异耳。明经中意与前师同,唯叙《因明》有别前也。然《疏》中云「彼《因明论》」至「与此不同」者,并依《佛地》叙《因明论》二相之义。结与经别,经别之义同于初师,更不言也。故《佛地论》叙《因明》已,而总结云「此经不尔,故不相违。」

论:「断惑证灭期心别故」者。

问:若无间道不证灭者,何故说彼无分别智是缘理智?

答:所缘之理但名真如、不名择灭,犹有麁重而未断故。

若尔,断惑证灭别者,如何下说菩萨利根刹那刹那断惑证灭?

答:彼依异品相望而谈。此约一品故不相例。

疏:「无间道麁至解脱得自在故」者。

有义释云:无间道时伏受等种,解脱道位除彼麁重。

疏:「亦显所知障断不得无为」等者。

详曰:今助一释:断所知障亦得无为,如《显扬》云想受、不动二无为者,若断障得,择灭所摄,彼障即是所知障摄。又此论下云:许无住处亦择灭摄。经言三乘无差别等,而依离缚断烦恼说,亦不相违。

论:「如入二定,说断苦根」者。

即欲界中苦受所引不安隐性,名苦麁重。初定力微,未能发生殊胜喜乐及胜轻安,未遍适悦故,未能断彼苦麁重。二定相违,故彼方断。又《婆沙论》八十一云:问:离欲染时断忧及苦,契经何故说第二定而灭苦耶?

答:依过对治故作是说,谓离欲染虽断苦根,而未名为过苦对治。于初静虑得离欲时,过苦对治,故说苦灭。苦对治者,谓初静虑。广如彼说。

论:「又十无明」等者。

按《摄论本》云:「以于十相所知法界,有十无明所治障住。」

释曰:由彼十相所显真如,名十相法界。又云:「应知如是无明,于声闻等非染污,于诸菩萨是染污。」十无明名,一一如下《疏》中牒也。准此故知:异生性障非十无明,以异生性非无记故,非唯智障。

疏:「有或九故」者。

若初地中唯断见惑,而更不断修道惑等;修道但应有于九地,何故《论》说修道十地?

论:「四、微细障最下品」者。

具如《疏》辨。有义弹云:应说地地第九品摄,不应说为三品中下。

详曰:见等余惑第九品者,一切应是此微细障,是下品故。既有此滥,故《疏》三品遮简尤善。

论:「二身见」者。

二释如《疏》。有义:法执之中有我、我所二身见故。

详曰:虽萨迦耶兼摄我所,观今文势,不取我所品。所以者何?

答:明二见已,既问宁知唯第六俱,既与第七相对问答,第七岂许有我所见?由此故《疏》第二解胜。

疏:「以十种方便智至入」者。

入第七地十方便智,彼广不录。

论:「入十地至及所含藏」者。

问:后后地中所有功德,前前地中颇亦得不?

答:「亦许得,故《瑜伽论》四十八云:如是所说后后住中支分功德,非前前住一切都无,然下品故,不随其数。当知即彼展转修习,成中上品。于余后地证得成满,方乃建立。」

论第十卷

疏:「此中意说已断处故」者。

问:若约已断烦恼亦应言如来位,若依正断所知亦合在金刚心,何故不同?

答:《大论》二障据影略说,说彼二障一在金刚、一如来地,亦不相违。

论:「真见道中一切顿断」者。

纵三心见道亦顿断也。故《瑜伽论》五十九云:「见断烦恼顿断非渐。所以者何?由现观智谛现观故,能断见道所断烦恼。然此现观与坏缘谛作意相应,是故三心顿断一切迷苦谛等见断烦恼。」

疏:「尚不许九无间道入根本定」等者。

次第那含断欲九品无间,皆依未至定起。

论:「通缘内外至有众多故」者。

有义弹《疏》,而自释云:今说通释烦恼、所知六识俱者渐断所以,如前第七双释二障顿断所由,故知此文合解二障渐断所以。不尔,烦恼如何不释?

详曰:第七二障顿断无差,隣次双明顿断所以。六识二障前后别明,就烦恼中,小、大有异,小渐大顿。次明所知唯大唯渐,后方释彼渐断所以。文势既隔,何得通释烦恼渐因?又烦恼障菩萨顿断文已自彰,「缘内、外」言,如何显顿反明渐耶?由斯但辨所知渐由,示方隅尔。

论:「必各别起无间」等者。

问:四义云何?

答:按《对法论》第九说云:加行道者,谓由此道能舍烦恼。所以者何?由正修如是道时,能渐舍离各别上品等烦恼所生品类麁重,一分渐得转依。无间道者,谓由此道,无间永断烦恼,令无所余。所以者何?由此道无间能永除遣此品烦恼所生品类麁重,令无有余。又转麁重依得无麁重。解脱道者,谓由此道,证断烦恼所得解脱。所以者何?由此道能证烦恼永断所得转依故。胜进道者,谓为断余品烦恼所有加行、无间、解脱道,是名胜进。所以者何?为断此品后余烦恼所有加行、无间、解脱,望此品胜,名胜进道。

释曰:所断麁重即惑种子,或无堪任。所言「转依」即第八识,能离识上一分麁重,名之为「得」。或成实性亦为「转依」,「得」义同前。

又按《俱舍》说云:无间道者,约断惑得无能隔碍故。

释曰:由断惑得,令不至生,无有力能隔碍圣道,令不证灭,名无间道。

由解脱道已,至生相决定现起能证灭故。「已解脱惑得与离系得俱时起故。」

释曰:已解脱得与离系得俱时而生,正证离系果,故名「解脱」。犹如世间驱贼闭户,故随何品要俱二道。与大乘别,如前断惑证灭别辨。

疏:「此依容预」,「不尔,便违《对法》」者。

容预胜进,而即别起。非容预者,以彼后品加行、无间、解脱三道为胜进道。《对法》说故,违意可知。

疏:「若别别断至故具四道」者。

谈体一智,据义不同,分为四道。容预、欣求即是胜进、加行义也。

疏:「即是别别望前有也」者。

此显彼论据于菩萨别起道说,故言后三是前胜进,与此论别。

疏:「又云至即二乘」者。

复会《对法》,后明胜进依二乘说。按彼论云:又复弃舍断烦恼加行,或勤方便思惟诸法,或勤加行安住诸法,或进修余三摩钵底诸所有道,名「胜进道」。《释论》云:「又复」者,为显余义。舍断烦恼诸加行道,但正思惟契经等法;或复于先所思、所证法中安住观察;或复进入余胜品定;诸如是等,名「胜进道」。

释曰:明非断惑诸胜进道,简彼断惑胜进道,故云「弃舍断烦恼行」。余文可量。

疏:「或总通三乘」者。

重明《对法》两文皆通三乘说也。

疏:「今此既论至是前胜进」者。

显此论说二乘胜进。言「或总」者,同彼《对法》后品三道,皆前胜进。

疏:「若不尔至胜进者故」者。

又显此论或总、别言,不同《对法》望后品说。若不尔者,初品以后所有品道皆胜于前,此即无有不起若别、若总二胜进道。既不如是,明不同彼。或「总」言显是不定也,义如《疏》辨;《对法》不言或总、别故,容有不起胜进道时。

疏:「得十意乐平等净心」者。

按《十地论》第七,《经》云:一、过去佛平等染净心;二、未来佛;三、现在佛;四、戒净;五、心净;六、除见、疑、悔净;七、道、非道智净;八、行断智净;九、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净;十、化度一切众生净。彼论解云:于平等中心得清净,是诸佛法及随顺诸佛法。谓初三世佛十力等,是即诸佛法。余七随顺诸佛法也,佛法因此戒、定、智惠、化众生成。戒即第四,定是第五,六、七、八,九总智净摄。

释曰:于三宝所离疑惑心,知佛所说道能出离,外道非道,不能出离。又谓我应断下、中行,而为发起上妙圣行,如次是彼六、七、八相。

疏:「不行契经等种种法相中」者。

由知法无相故,不以有相行,于契经等种种法相中,观契经等为有相也。

论:「八、不增减真如」等者。

如《疏》具辨《摄论》、《中边》与此同、异。有义自释,复弹《疏》云:初应正同世亲所说,义无别故。无性后释亦与此同,不可如《疏》说此、彼别。

详曰:乍观似同,穷理少异。《摄论》直据断染得净明无增减,此约离执明无增减,即同《中边》。由证此如而离于执,不见一法而有增减,举彼所见不增减法以显真如。不增减之真如,依主释也。以此而言,《疏》意远矣。

论:「即此亦名相土自在」等者。

问:此相自在即中边论四自在中无分别摄。何故此相名无分别。

答:无分别智之所起故从因为名。此论言相依果受称。故不相违。

论:「有漏曾习」等者。

问:何以曾习不能断惑?

答:言「曾习」者,是曾得也。此曾习道若能断者,既应二障无始不成,以能治道先已起故。虽道曾得,而障不亡,故知曾习非能断也。

疏:「然约缘缚至可说地断」者。

显所知障而不可说上、下自、他断差别也,以非相应、所缘等缚,不同惑障。

疏:「此即在下断上至非缚法故」者。

「此」言,即此所知障也。言「非润生」、「非缚法」者,显异烦恼,故在上、下随断下、上,理无有违。

疏:「又解至类亦应然」者。

类同烦恼,断有次第。

疏:「即二障至各有四句」者。

以所知障类同烦恼断有次第。故所知障六七相望亦成四句。四句作法同烦恼说。但易其名思可知也。

论:「一切有情至可言具四」者。

问:无住涅槃菩萨证不?

答:传有两释。一曰不得,此论说云出所知障而证得故。

若尔,《摄论》云何会耶?彼谓菩萨有无住故。

解云:无住涅槃由菩萨证,非彼已得。如修习位说得转依,非已得故。二云许得,分断所知所显真如,悲、智依故。有义断云:今依前解,说出烦恼得有余依,要全出离,说出所知得无住处,明非因得。

详曰:后释为胜。言「出所知」而有二义:一者、全出名之为「出」,此举胜者影显菩萨,如有余依举二乘者,以显于佛。二者、分、全俱名为「出」,亦如三乘见、修、无学三无漏道,俱名「出世」。由此有余言「障永寂」,无住不尔,若要障尽,亦应同彼言「障永寂」。既不如之,故与前别,不可为例。又由悲智不住于二,所证之理名无住处。五地既断背于生死乐涅槃愚,而由证彼无差别理,此岂不名无住之义?况乃《摄论》明言有也,岂随己情强通圣教?

论:「若声闻等至说彼非有」者。

按《胜鬘经》云:「阿罗汉、辟支佛有余生法不尽,故有生」者,释曰:明我生已尽,智不究竟,即知苦智。知苦智二:一、知分段;二、知变易。二乘断初,未断变易,故言「有生」。「有余梵行成故不纯」者,释曰:梵行已立不究竟也,即证灭智。涅槃名梵,证梵之因,名为「梵行」。梵行有二:一、分段因尽显有余依,分段果尽显无余依;二、变易果尽显无余依,无漏依在显有余依。二乘定姓及不定姓,于前一中得有全分,不得第二。虽有所成,而为变易因果所杂,故名「不纯」。「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者,释曰:所作已办不究竟也,是修道智。修道有二:一、治分段;二、治变易。二乘但修分段对治,余治未修,故事不究竟。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不度彼故,当有所断」者,释曰:不受后有不究竟也,是断集智。所断有二:一、分段因;二、变易因。二乘断初第二因,名「不度彼」。不度彼故,当必须断。「不断彼故,去涅槃界远」者,释曰:由前四智皆不究竟,故去如来大涅槃远。举第四智,显前三智。

论:「非择灭摄,说暂离故」者。

即《显扬论》十八中云:「谓非择灭等四种离系者:谓缘差脱毕竟离系;简择烦恼究竟离系;苦乐系时离系;心、心法暂时离系。」

释:非择、择灭、不动、想受,如次为四。后二既云「系时离系」,明是四中非择灭摄。

疏:「对法至不可为难」者。

此遮伏难。伏难意云。按对法云。有二种应断法。谓诸烦恼及此所依受。受有二种。谓变异及不变异。如其次第苦乐非苦乐。当知烦恼断故建立择灭。二受断故如其次第建立不动及想受灭。既云断受得二无为。二无为者如何。不是择灭摄耶。疏意释者种断现息俱名为断。受等据现暂尔不行。若不尔者于择灭中。何不摄彼不动、想受。既开不摄。明非择也。

疏:「不同有漏」等者。

遮小宗救。小宗救云:汝大乘宗有漏断惑,亦但非择,何责我断不染无知得非择灭?答意易详。

论:「摄观无量」等者。

一释如《疏》。有义:「观」者,观名,即念住等,此能任持念住观故。《佛地论》说:若就麁相,妙观察智摄四念住,观察一切身、土等法。

详曰:理既多途,二义俱得。

疏:「今说因果位通」者。

今者说通因果二位,俱二十二。寻、伺唯因,不通果有,故不言之。

论:「此转有漏八、七、六、五」等者。

问:《庄严论颂》云:八、七、五、六识,如次而得故。即转五识得妙观察,如何相违?

答:《佛地》第三有二师释,正义同此。第二师云:转第六识得成事作智,转五现识得妙观察。正义破云:此不应尔,非次第故。说法除疑周遍观察,非五用故。

释曰:彼第二师意同《庄严》,正义显彼《庄严论》说非次第也,故不相违。

论:「智虽非识」等者。

《佛地》第三大意同之,稍广此也,并显相应总名为「智」。彼云:如是四智转何法得?《摄大乘》说转识蕴得,何故转心而得心法?非得心法,四无漏心智相应故,假说名「智」。故《论》说言:问:正智当言实有、当言假有?

答:当言俱有。此中智是实有,若智眷属诸心、心法,亦名为智,说之为假,故有二种。此中无漏心、心法等智为主故,皆说名「智」。转识蕴依,得四无漏智相应心,谓大圆镜心乃至成事作心。

疏:「何故第八至五识不尔」者。

此难初释:何故因八缘于定色,定色引故,所变即属法处定色,五识亦缘定色为质,所变即非法处色收?

疏:「五称散、五常缘故」者。

此答辞也:一、性散动;二者、常缘五尘为境。不同第八,故所变色五尘中收。

论:「又此是常」等者。

有义论云:所依常者,谓所缘境,以境常故,假说智常。故《涅槃》云:诸佛所师所谓法也,以法常故,诸佛亦常。「无断、尽」言,总释四智为常之义。相续无间,故名「无断」;后际无故,故名「无尽」。不须别配三身说也。

详曰:虽此论中正约四智说无断尽,然身体离四智无,故无断尽兼配于身,理亦应善。《庄严论》有此识说故。

论:「如是法身有三相别」者。

问:如是三身佛佛同体,常、无常耶?

答:自性身同,余身义等,亦得名「同」。虽俱云「常」,常有差别也。故《庄严论》云:彼三种身,一切诸佛皆悉平等。由依故,一切诸佛自性身平等,法界无别故。由心故,一切诸佛色身平等,佛心无别故。由业故,一切诸佛化身平等。同一所化故,一切诸佛悉同常住。由自性常故,一切诸佛自性身常,毕竟无漏故。由无间常故,一切诸佛色身常住,说法无断绝故。由相续常故,一切诸佛化身常住,虽于此灭复彼现故。

论:「二、他受用,由平等示现」等者。

传有三释:一云观察击发平等,故示现之;二云平等击圆镜智而令示现,从彼能击,说平等现;三云平等自能示现,不假他击,亦不击他。

详曰:后释为正,既自在智非唯根本,现身、土相,何理不能?第二理通,镜智本故。初释非也。

论:「三变化身至诸利乐事」等者。

问:《瑜伽论》七十九云地前菩萨不生净土,《摄论》亦云生净土者是别时意。如何今云化居净土为未登地菩萨等耶?

答:传有两释:一云二乘异生亦生故,《观经》等皆诚说故。《瑜伽》、《摄论》云不生者,据受用土,不遮化土。二云不生,《瑜伽》、《摄论》以自会故。又《大乘同性经》云:净土成佛皆是受用身,秽土中者皆是化身。故知化身所居土者,不得名净。此言净土,据暂变说。即如《法华》三变净方,《维摩》等同。

详曰:今同前说,多经、论中说生净故。《同性经》中,为对受用,化称为秽,亦不相违。

论:「《论》说转去阿赖耶识得自性」者。

《摄论本》云:应知法身由几佛法之所摄持:一、由清净,谓转阿赖耶识得法身故。故知镜智自性身摄。

论:「圆镜智品至而证得故」者。

《摄论》第九无性释云:「当知此中转阿赖耶识故,得大圆镜智。」

论:「说平等智」等者。

无性《摄论》第九云:转染污末那故,得平等性智。由此安住无住涅槃,大慈大悲恒与相应,能随所乐现佛影像。又云:「妙观察智具足一切陀罗尼门、三摩地门,犹如宝藏,于大会中能现一切自在作用,能断诸疑能雨法雨。」又云:成所作智普于十方一切世界能现变化,八相成道,能现住持一切有情利乐事故。

论:「然说转去藏识至彼实性故」者。

按无性论第九说云:「以其法身体清净故,净谁转谁而得清净?为答此问,说如是言:转阿赖耶识得法身故,由阿赖耶识执持一切杂染种子。对治起时,转灭如是一切染种,转得随顺一切无罪圆满功德。譬如世间阿揭陀药,能变有毒令成无毒,故说名『转』。」

论:「平等智品至摄变化身」者。

问:按《佛地经》说,观察智于大众中雨大法雨,说法断疑,故起化相属何身耶?

答:依受用身为圣菩萨说法等者,他受用摄。依于化身,摄亦如之。

问:大圆镜智缘余二身所变之相,余之三智缘自受用所变之相,各属何身?

答:圆镜智变余二身、土所有相者,而有两释:一云亦是自受用摄,以极微细非彼境故,由斯二智自变二身,非击第八而令现也;二云所变随质,二身、土摄,若余三智缘自身、土所变之相,自身土摄,非为他故。

论:「说圆镜智是受用佛」者。

问:此既《庄严论》中所说,前师如何而会释耶?

答:今为通云:由因圆镜智方得受用,据所因说,亦不相违。

论:「三业化身」等者。

按《佛地经》云:「身、语、及心化,善巧方便业。」《论》第七云:此显成所作智起三业化。由此智能善巧方便,能起身、语、心三业化。身化三种:一、自身相应,谓化自身为轮王等种种形类,及现种种诸本生事。二、他身相应,谓化魔王为佛身等,变舍利子为天女等,寄他身上示现种种变化形类。三、非身相应,谓现大地为七宝等,或现无量佛化身等,或放光明照无边界。如是等类离自、他身,别变化作情、非情色种种形类,动地、放光、风香等事,皆为利乐诸有情故,一切皆名佛身化业。语业亦三:一、自身相应,谓佛自身化现梵音,遍告无边诸世界等种种语业。二、他身相应,谓令声闻大弟子等以佛梵音宣说大乘甚深法等。是故声闻、诸菩萨等,说非己分甚深妙法,皆是如来变化所作,非彼自力。三、非身相应,谓化大海、草木等类乃至虚空,亦出音声说大法等,如是皆名变化语业。心化唯二:一、自身相应,谓自心上化种种心,及心法影像差别。二、他身相应,谓令他心亦现种种心,及心法影像差别,此并相分似见分现。

问:云何不化非情,令心相现?

答:非情已是心等相分,云何复令有心相现?若心相现则名有情,非非情摄。是故化心但有二种。

问:既许化作非情色相,如化佛等;于此现心说非身化,斯有何失?

答:色有离质,化通非身;心法不然,无非身化。彼论复有异师说云:心不可化,但由定力能令自心解非分法,名化自心。若加被他,令愚昧者解甚深法,令失念者得正忆念,名化他心。前为正义。

论:「谓自性身至离杂染」等者。

「离杂染」者。

显不能起贪、恚等也。故《疏》依此不起贪等,云应木石以之为难,不难木石中之实性,实性亦是真如体故。有义云:然《疏》说法身转依真如,顺生无漏四智功德。有情身中当能顺生故,亦得说具恒沙德。木石之性非现不顺,当亦无有顺生义故。又应正说木石之性即佛法身,法身真如体圆遍故。

详曰:虽作此释,非疏本意,本意如前。

论:「自受用身唯自利」者。

问:因自受用方有他化,复与有情不为障碍,为依增上。二义既具,何唯自利?

答:其自性身非唯二义,复是众圣所证之境,自受用身非余所知,故不为例。然实非无利他之义,望增胜义,故无有失。

论:「自性身、土」等者。

此明身、土诸佛同异,诸圣教中约义不同互有同异,皆不相违。且《庄严论》云:由依、心、业故,三身俱平等。

释曰:彼三种身如其次第,一切诸佛悉皆平等。由依故,一切诸佛自性身平等,法界无别故;由心故,一切诸佛生身平等,佛心无别故;由业故,一切诸佛化身平等,同一所作故。若依《佛地》第七所明,三身诸佛各有同异。故彼论云:法身一切如来共有,故无差别;就能证因有差别故,假说差别。其余二身各别因感,各别自性实有差别,但无别执。同处相似,利乐意乐,事业平等,说无差别。又按《摄论》,亦有同、异。彼第九云:「诸佛法身当言有异、当言无异?依止意乐业无别故,当言无异。」

释曰:同《庄严论》。又:「无量佛身现等觉故,当言有异。」此显法身约能证说,同《佛地论》。又云:无量依身差别转故,当言有异。化身亦尔。即此论中约色身明,据有异说。

论:「余二身、土有共、不共」等者。

《佛地》第七有三师说,此同第三,正义所论。彼论甚广,今者略云:一切如来所化有情为共、不共?有义皆共,以一一佛皆度一切,福德、智惠一切平等,同为拔济一切有情求菩提故,如说一佛所化有情即一切佛。有义不共,以佛所化诸有情类本相属故,是故如来底沙佛时,曾与慈氏同为弟子。佛观释迦所化有情善根先熟,慈氏所化有情后熟,慈因先满,释迦后满。入火光定,令释迦叹,起先成佛。佛欲入灭,言所应度皆已度讫。又契经说:观一所化,在有顶处化留一身,彼从彼没来生此间,所留化身为说妙法,令成罗汉。如实义者,有共、不共。若所化生一向共者,何须多佛?一佛能化一切生故。若所化生一向不共,菩萨不应发弘誓愿,历事多佛,修学大乘,诸佛不应以已所化付属后佛。

疏:「能变之者,无烦恼秽故」者。

问:七地以前烦恼犹起,云何乃言「无烦恼秽」?

答:虽有烦恼,皆为利益,具无量德,故不为过,为能秽也。

疏:「本质通净、秽」等者。

佛所变质似染名「秽」。

疏:「相名非顺理故」等者。

此显识相不必皆同之所以也。性、相顺故,见、相同性。非相顺者,即色、心等种种别故。

疏:「不可有漏同无漏难」者。

难云:无漏见、相善等种同生,有漏二分殊,性、种何不等?

答:系、不系殊,不可为难。

疏:「问至有漏无漏必同」者。

见、相二分有漏、无漏,何意必同?

答云:相顺者固漏、无漏,可名相顺。一漏、无漏相顺义失。

疏:「三身相对四句」等者。

按彼论云:如是三身有四分故,得为四句:「一、受用非变化,谓自利分实受用身。二、变化非受用,谓变化身,为化地前杂类生故。或麁、或妙、或令欢喜、或令怖畏,改转不定,但名变化。不是受用不必令受现法乐故。三、亦受用亦变化,谓为地上菩萨所现种种化身,令诸菩萨受法乐故,随时改转不决定故。」又云:「或处说佛有二种身:一者、生身;二者、法身。若自性身、若实受用,俱名法身,诸功德法所依止故,诸功德法所集成故。若变化身、若他受用,俱名生身,随众所宜数现生故。」又云:又余经说有十种佛:一、现等觉佛;二、弘誓愿佛;三、业异熟佛;四、住持佛;五、变化佛;六、法界佛;七、心佛;八、定佛;九、本性佛;十、随乐佛。前五世俗佛,后五胜义佛,随其所应,三身所摄。

释曰:化身现于树下成道,名「现等觉」。以愿乘通化一切生,名「弘誓愿」。百劫修相,业感王宫相好之身,名「业异熟」。绩素等像,名为「住持」。法身自体,名「法界佛」。第八无漏,名为「心佛」。大定之身,名「定佛」也。自受用身从本种性三劫修成,名「本性佛」。随彼地上所乐不同,现身有异,名「随乐佛」。前五是化及以住持,故名「世俗」。后五实身而殊胜故,名为「胜义」。初四化身,第五化像,第六法身,后四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