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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演秘 · 卷 6

成唯识论演秘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六疏第七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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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庄严论许心似二现」等者。

按隋所译论第五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贪光及信光,二光无二法。

释曰:求唯识人应知能取、所取,此之二种唯是心光。如是贪等烦恼光,及信等善法光,如是二光亦无染、净二法。何以故?不离心光别有贪等染、净法故。

详曰:准此疏云能取、所取名似二现,文理相顺。

论:「他性相应非自性」者。

按《对法》云:同行相应者,谓心、心法于一所缘展转同行,此相应复有多义,谓他性相应非己性;如心不与余心相应,受不与受相应。《瑜伽》所明如前已引。

论:「又如何说至如与日光」等者。

按《楞伽经》第七云:心、心数法一时非前后;如日共光明一时而有,分别种种相。

疏:「彼计六识体一」等者。

有义弹云:此未必然,彼意但说同是了别,前后分位六识不同。

详曰:识若有六,喻岂得成?所喻四蕴体计一故。若了别同,约位分六,体实别者,应所比蕴蕴义是同,约位分四,体应各别,同能喻识。由斯过故,故计体一,纵非本计,然为前难故转计也,况复经论明一心诗。

疏:「经说灯明喻」者。

略有二释,一云灯明及炷以喻同时心、心所法;二云如燃众灯其明和合,诸心、心所和合亦尔。

详曰:前释为善,何以所然?《瑜伽论》云:又余经说,如是诸法恒共和合,又佛世尊为欲成立此和合义说灯明喻。若如后解喻,有不遍,以燃灯事或一或多而不定故;灯明与炷必定相随,和合义尽。

论:「缘谓作意等缘」者。

有义:然说取色必藉明者,依暗所障瓶瓦等说,理实暗色眼亦能见;又夜行类不藉明生,水行之类不待空发;又于瑠璃、颇眤迦等障色之中亦不藉空,天眼发识空、明不藉。

详曰:或夜行等亦待明等,望于人等虽即是暗,对鸺鹠等何废是明?如于一境四见异故,人观瑠璃障外之色,要彼瑠璃而远于眼方能见之;若近于眼中无空者亦不能见,以此而言还待于空。鱼等类悉。

论:「谓五识身内依本识」等者。

问:今言内外依何义明?

答:有二释,一云,约十二处,本识意处之所摄故名之为内,作意法处故名外也;二、唯第八识,若种若现生根本故,独名为内,所余诸缘非根本故,皆名为外。《论》依后说。

疏:「虽总言六远三近一」者。

有二释:一云,当地名近,异地名远,眼、耳、身三下地法故;二云,先灭名远,后灭名近,由生彼天四识不生,有前后故。前释为正,本意显彼所灭之识非皆当地,置远近言。

论:「圣教说彼无转识故」者。

即《显扬论》第一云:无想天者,谓先于此间得无想定,由此后生无想有情天处,不恒现行诸心、心法灭性。又《论》亦云不恒现行心、心法灭,《对法》亦同。

论:「必起润生烦恼故」者。

按《瑜伽论》五十九云:「结生相续略有七种:一、缠及随眠结生相续,谓诸异生;二、唯随眠结生相续,谓见圣迹;三、正知入胎结生,谓轮王;四、正知入住结生,谓独觉;五、于一切位不失正念结生,谓诸菩萨;六、业所引发结生,谓除菩萨;七、智所引发结生,谓诸菩萨。」又《对法论》第五云:「中有初相续刹那唯无覆无记,以是异熟摄故。从此已后或善、不善、无记,随其所应除彼没心。」以中有没心常是染污,故知中有而有心也。

疏:「非然即次至第一念心」者。

即本有初名第二念,对前生有得第二名,此显所除。

疏:「不尔至有意故」者。

显除所以,由彼卵生初在胎藏无意识故。

论:「即能引发至异熟果故」者。

问:彼天初生异熟六识,有、无二心何心能感?

答:招总别报名为行支,故感第八业而亦招彼也。若初六识是善等者,省斯问答。

问:准小乘宗彼没生欲,欲有五趣生何趣耶?

答:按《婆沙论》总有三说,有说定生地狱,有说定生恶趣;如是说者,定生欲界处所不定。

论:「有义至究竟故」者。

准有宗义《顺正理论》第十二说,通欲、色起。色界之中而有两释:一云,唯下三静虑,非在第四,勿因与果极相隣逼;有说亦在第四静虑,除无想天,已生彼天受彼果故。《俱舍论》同。《婆沙》一百五十二中有三说别,有说唯欲人心猛利有说力故。后之二说同《顺正理》色界二义;《杂心论》说同《婆沙论》,初师所明。

疏:「虽知离染诸地皆然」等者。

此遮外难。外难意云:第四定中诸地皆同离遍净染,退后重得第四定时,无想天染亦必离矣。后生何不即在彼天住下三处?疏答意云:若离染同令生彼者,若尔,彼天应无九处,离染同故;九处既差,明离染同,熏修而异,虽复重得第四静虑,其无想定未暇熏修即便命终;生彼下三,竟有何失?

疏:「又解至说名为退」者。

问:岂离下染即得彼定?设尔何失?若尔,初得第四定时应得无想。

答:初得第四由未先得彼无想定,故假熏习后方得之;退由先得,故不相例。

问:退第四定后还作意,厌遍净染方得引生;无想重得何即不尔?若亦须修未修,命谢生下三天,何理不许?

答:必于此生而能修成方命终故,故不生下。

问:《疏》二释中何师为胜?

答:有义断云,后解为胜,不明所以。

详曰:前解应善;后义虽云此生必得彼无想定,而无文证,设不得者复连何理?

论:「此由厌想至非圣所起」者。

按《瑜伽论》五十三云:「前无想定非学所入,亦非无学。何以故?此中无有惠现行故,此上有胜寂静住及生故。又复此定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幻处故。」

释曰:如求灭定起无漏惠,无想不尔,故云「无惠」。以灭尽定在无想上,名「此上有胜寂静住」。上有无色四处可生,名为「生」也;或五净居是圣生处,名为「生」也。如阿罗汉必依灭定证无余依,无想不然,云「未证得诸胜善法」。或入灭尽前方便中入色、无色诸有漏定,名「证善法」,无想不尔。由此多因,故圣不入。

论:「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者。

《显扬》第一云:不恒现行诸心、心法,及恒行一分诸心、心法灭。《对法》第一,等同,与唯识别,如《疏》所辨。

论:「此定初修」等者。

七地已前二乘等得名为初也,故《瑜伽论》第十二云:「复次,云何超越入诸等至,谓即于已得圆满清白故,从初静虑无间超入第三静虑,第三无间超入空无边处,空处无间超入无所有处,乃至逆超亦尔,以极远故无有能超第三等至,唯除如来及出第二阿僧企耶诸大菩萨,彼随所欲入诸定故。」

释曰:言清白者,显超加行而离染等。无超第三者,明无超二能至第三,余文可悉。而《疏》云唯得超一地无漏入故者,未自在者依《瑜伽论》唯超一地,故超越者将入灭定,而从初禅渐次超一至无所有,而超非想入于灭定,名超一地。

若尔,如何言依非想而入灭定?

答:依非超说,依非想种,两释如《疏》。

论:「游观无漏」者。

有义:《疏》简本智;今解通简根本、后得,后得之中亦有断道故;游观者简根本全、后得断道。又根本智亦有游观,若言无者,岂根本心皆能断惑?如无学者不断惑故。八地已去纯无漏心,岂念念中皆能断惑,故今说者根本、后得俱有游观,为加行入亦无违也。诸论皆云有二缘故,然初修者可唯后得。

详曰:今依教理取疏为正,且游观名非不断惑独得,其称设然,何失?若尔,佛位应唯游观,不断惑故。由此故知,若不断惑及不观理,总名游观,故佛位中有非游观。游观既非根本智摄,明定加行必后得智;设根本智为加行引,复有何失?

答:既云加行,本智何得有加行相?纵至佛果虽任运起,亦必须依灭尽相入,观灭尽相非本智用;不尔,二因显不尽失。若云二因据因位说,亦为不可,果位灭定教何不论?亦无文断二唯因位,缘灭尽相任运者,依通果何失?若云依彼灭尽相者即是本智,此亦不然,《瑟耻罗经》云「正思惟无相界」故,正思惟者,诸文皆说是后得智,况此下云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何得随情而强会耶?由斯理准唯依后得为加行也。

问:有顶既无根本之智,云何得有后得智耶?

答:有三释,一云,无所有处根本智引;二云,初静虑中根本智后;三云,后智本智后生。若不证正不了俗故,非要隣次后生方是,由此彼处有后得智,智者当思。又按《瑜伽》第十二中依二因入,即彼论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

答:若诸圣者已离无所有处欲,或依非想非非想处相而入于定,或依灭尽相而入于定。依非想非非想处相而入定者,谓于此上心深生厌舍。非想非非想处进趣所缘皆灭尽,故心便寂灭。依灭尽相而入定者,亦复如是。

释曰:缘非非想心、心所法生厌离心而入彼定,此依初修;依灭尽者,即任运缘非非想处心、心所法生厌离等,与前相似,云「亦如是」,此依久习。又释初缘有为行厌舍想心,后缘无为行厌舍想心;厌舍义同,云「亦如是」,亦约初久二修别也。

疏:「以下品有心胜」者。

「胜」字疑误,合为「缘」字。无心用彼,有心为缘而后方起。又语亦略,思之可悉。

疏:「体即无漏种」者。

依无漏种之所立,故名无漏种。

疏:「非相应」者。

非心、心所故非相应。

论:「已得自在」等者。

问:准大超等至者欲界等心,而能入出灭尽定等,《瑜伽》十二,八地已去及于如来方能超定,八地已去意纯无漏,云何得起欲界心耶?

答:正会如《疏》。复有说云:经中既云起欲界心,明知八地得起有漏而言无漏,依多分说。

详曰:若八地去许第六识起有漏者,即第七识我执乃行,如何《瑜伽》言「八地等唯成转识,不成赖耶」?若据多分,二乘无学应亦同之,同一句故。又《大》云「不退位得漏尽通」,以彼诸漏永不起故。若许更起,岂不违经?若据多分,即第七地应名漏尽及舍赖耶,多不起故。若云第七方八不及,亦应第八不如后地,应第九等方名舍执得漏尽通。若云第八是不退,故七不例者,既齐容有我执等行,亦应同七,不名不退。若依胜劣还第九等合名不退,由此定知不起有漏。《疏》会为善,今助一释,《大般若》言「起欲界心」,通实及似;彼经但言菩萨能超诸等至等,不言唯是不退位故,故通诸地皆能超定,随应真、似。《瑜伽》且据唯无漏者自在人说,亦不相违欲界心。

问:心、心所法界系自别,准何得知而似于彼便立彼名?

答:按《瑜伽论》六十九云:「又从欲界无记无间色界善心生,如色界果欲界变化心,即从色界善心无间此欲界无记心生。又说此心为欲界者,当知是彼影像类故,非自性故。」既云「是彼影像类故非自性等」,云何得是「实欲界心」?实欲界心何须云「类非自性」耶?论既自释是影像类非自性故,明变化心似欲名欲;不尔,云何言「影像类非自性」耶?此既色界似欲界,菩萨似欲名欲何失?

疏:「第二解至仍非想地为依」等者。

问:即无学等应恒住此,以非想种恒时有故。

答:曾得彼定后余定心引无心位,方依彼种建立斯定,岂但有种即得定耶?

问:准超定者身中理有厌、不厌种,由初习时厌劳虑故,今依何立?

答:因位可通昔厌种立;果位不然,得胜舍劣无厌种故。

疏:「无进趣止息行相」者。

无进不同有学,无止不同无学。

疏:「不同余种非止息故」者。

此释外难。外难可悉,此谈其定有止心等不起之能,名为不止息,不同无学学穷名止。

疏:「通有为无为有为中通有无漏」者。

显学、无学被法通局。

论:「后上二界至意成天故」者。

问:七地以前未变易者,往还二界理教无遮,云何欲界不得后起?

答:且谈二乘不据菩萨,由斯但引《邬陀夷经》以之为证,《疏》据此理云「欲不起」。邬陀夷事如《婆沙论》一百五十三云:「如契经说,尊者舍利子告苾刍众言:『戒定惠具足者能数数入灭受想定,彼于现法及将死时,若不能辨如来圣旨,命终起段食天生在意成天中,于彼复能数数入出灭想受定,斯有是处应如实知。』具寿邬陀夷在彼会坐语尊者舍利子言:『彼苾刍生意成身天能数入出灭想受定,无有是处。』第二、第三亦如是说。佛告邬陀夷:『汝以何等为意成天?岂不欲说非非想处为意成耶?』彼答:『如是!』世尊告曰:『汝是愚人,盲无惠眼,云何乃与上座苾刍共论甚深阿毘达磨?』」广如彼说。

问:准所引经不言无色得起灭定,何为诚证?

答:由经隐秘大小乘解各有不同,取证亦别,故有宗云:意成天者是色界系,故佛见诃沙弥所说;若经部计,通无色界中,无色界中亦起灭定。故《婆沙论》一百五十二云:「譬喻者说,戒定惠具由斯无色起。」无有失。有义:大乘者说,舍利子说色、无色界名意成天,皆得起定,故佛便诃邬陀夷云:二果八地如身子说皆能现起,汝今云何将非想地为意成天而不起耶?故今引证无色起定。

详曰:今观论意引经证彼色、无色界是意成天,意成天成即得证彼无色入定证理云何?

答:若无色界非意成天,沙弥不合难舍利子,佛不应云:「汝岂不谓非非想处为意成耶?」准佛沙弥诃难之辞,明知先许意成天者,通无色界。次证定云:身子但言意成天者,即得重起;言不简故,故通无色。若云:身子意谈色界,此亦不然,文不言故。设纵尔者,文既不遮,明知彼意但一时尔。佛诃但云不得尊意,不云无色无得起义,由斯论主依文约理,引之为证。

疏:「非不定人至无余地说」者。

按彼论云:如回向菩提声闻,由遇缘故乘无上乘而般涅槃,如是菩萨设为如来及诸菩萨之所弃舍,因弃舍故,若遭尤重求下劣乘般涅槃缘,应乘下乘而般涅槃;然无处无容诸佛菩萨如是放逸弃舍,于彼定无是处。

疏:「与定性人有何别」者。

若不定性永入无余,与彼定性而有何别?

疏:「或此文与五十六别」等者。

五十六意据建立已一切皆起,此据少分,即彼论云:在圣相续通学、无学起者,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现前故,此据未建立阿赖耶识教。若已建立于一切处皆得现前。

论:「要断三界至所引发故」者。

有义:此依有顶善心等说,谓于有顶意识,麁动不能厌患制伏息灭,非谓制伏染心、心所;有顶染法全未伏断,亦能现起灭尽定故,前论亦言:有顶上贪若伏若断不决定故。又若依染即下八地见所断全修断迷理,异生有漏亦不伏故。

详曰:本明灭定要断见惑而方得起,故说异生不能伏灭见道烦恼,显彼不得;今者乃云不伏彼善,说之何为?与论文意殊不相当。又辨见惑,如何以彼有顶修惑未灭为难,而细被之便成可咲?余过思之。

疏:「有云至能入此定」者。

问:彼人意何?

答:灭尽定者三乘同得,法空智者唯大乘有,故不许之。

论:「唯不还至得此定故」者。

《摄论》第三云:又入灭定等言,除佛、独觉、若阿罗汉、若不还果及不退位诸菩萨等,余不能入。

论:「彼随应生上八地」等者。

问:随上八生,即显不定得第四定,与《对法》论岂不相违?彼论第九作四句云:若已离色界欲者,一切皆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耶?设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者,一切已离色界欲耶!

答:此初句者,谓依未至定已离色界欲,而不能得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释曰:即那含人而不得彼色、无色界根本定者,能离色欲而不能入无色定也。言无色界寂静解脱即无色定,离苦、乐等得解脱名,非灭定也。第二句者,谓诸圣者已得第四静虑,不求生无色界而起厌背第四静虑行,恒现在前舍断结道依胜进道,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释曰:即那含人依六行道,欣上厌下得无色定不断色染。胜进道者,即六行道;对前断道得胜进名,然由能入无色解脱方入灭定。第三句者,谓即此行者勤求离欲依断结道,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第四句者,谓除上尔所相,答如《疏》中会,或唯识师云:我不以杂集之言以为定量,何得以彼而为难耶?

疏:「若尔,异生应唯种子润」者。

此难意云:不还伏现即以种润,异生亦尔。何非种润?设尔何过?

答:即无异生得生上失,以下地种而未断故。

疏:「异生现行润至应生上界」者。

其意难云:如言异生而以现润,下虽有现不润生上;圣言种润,下虽有种不润生上。答如《疏》明。有义:释云,圣人种正润,有种不上生;异生正润惑,不伏不生上。分别起者及细俱生,非正润惑故,虽不伏而得生上。全界烦恼能润生者,若有正润亦能润生。无正润者,余即不能,无所助故。

详曰:第六意识俱生我见相应贪等,岂非正润?若言是者正润惑在,云何言无故得生上?若言「不是便违诸教」,若云「虽是由阙余」者,此即《疏》意,何烦更云:又不得言及细俱生非正润也。

疏:「若伏下八地或五地」等者。

即前二师说伏八地、五地惑也,形灭定故并名为下。若伏八地二种无为,皆非择灭;若伏五地唯想受灭,不得择灭,不动无为择灭所摄,下四地惑并皆断故。《疏》文总也,应如此知。有疏本云「一地、五地」,「一」字错也,合为「八」字,有依「一」字作多解释有多过难,故「八」字正。

论:「说已入远地菩萨」等者。

即《瑜伽论》六十二云:一切异生不能行故,唯除已入远地菩萨。

论:「有从初地至皆入此定」者。

问:《对法》但云「永伏烦恼」,不言「起定」,此论指彼文何不同?

答:文虽不言,意必许起,何所以者?答烦恼未伏,定无由得;既一切惑永伏不行,何不能起?此论取彼论意,而言皆起此定,亦无爽矣。

论:「经说至灭尽定」者。

按《楞伽经》第七道品明前六地,第七地去,与二乘人所入灭定有差别也;故彼经云:「佛告大惠:『菩萨从初地乃至六地入灭尽定,声闻、辟支佛亦入灭定。大惠!诸菩萨摩诃萨于七地中念念入灭尽定,以诸菩萨悉能远离一切诸法有,无相故。大惠!声闻、辟支佛不能念念入灭尽定,以声闻、辟支佛缘有为行入灭尽定,随在所取、能取境界,是故声闻、辟支佛不能入七地中念念灭定。』」

疏:「虽瑜伽论至无违」者。

此言意云:取彼实缘无相界者不取其似,故除二乘,故与八十义不相违。菩萨、二乘虽俱后得,变有亲疎,故分真似。今助一释,七地以上缘无相界亦变相缘;不尔,便非依后得智而入灭定。然二乘者不能念念而入彼定,故名不共;按彼论云:于一切相不复思惟,唯正思惟真无相界,渐入灭定灭转识等。次异熟识舍所依止,由异熟识无有取故,诸转识等不复得生,唯余清净无为离垢真法界在。

问:既住无心,后何能出?

答:按《瑜伽论》第十二云:「问:入灭定时无有分别『我当入定,我当出定』,正在定时,心寂静故远离加行;将出定时,心先灭故亦无作意,云何能出?答:先于期心善修治故。若有诸行、诸状、诸相能入于定,能出于定,于彼修习,极多修习,由修习故任运能入,任运能出。」

释曰:由修习力虽无分别而能任运出入此定,先由修习有心定故,有诸行、相、状入出于定,于有心定由多修习厌离加行,加行力故任运入出。

又释此据自在,若未自在亦由期愿而方出定。今观此文通初、久习,言先期心是初业者,善修治故是久业者;下文但释久习出定,阙初不云。

又十二云:出灭定时缘三种触等,如《枢要》、《灯》,并已具释,今依《婆沙》百五十三。

问:如是三触有何差别?

彼有四说,第二说云:空是不动触,无愿是无所有触,无相是无相触,依三解脱以配三触,余繁不录。

论:「闷绝」者。

闷有二种:一者闷触;二、闷心所,由闷触故引生心闷。《疏取》前义;有义取后,所以者何?既言闷触起时唯有意识,明知即是意识,心聚名不共也;亦不可说虽触引生非闷即心,眼由缘引尚别有体,闷由触引心等不明名闷何失?下,无心闷不言由引及似彼者,一云,识聚不明之时名之为闷,非如眠有别心所法,故不言之;二云,义准知故,所以不说。

详曰:观乎有义引证为理,理恐未可。论但说云「闷触起时唯有意识」;不言「意聚而是闷摄」,何以得证心聚为闷?以眠例者亦为不齐,如缘引眠,眠不引眠;如缘引闷,如何今闷更引心闷?又眠缘引立心所眠,缘引心闷亦应别立闷为心所;既不别立,何以得眠而为其例?不相似故。然《疏》本意显闷不同眠,别有体,云闷非心,不障依于意识总聚而假立彼名心闷也。

疏:「以触末摩」等者。

「末摩」,梵言,此云「死穴」,或云「死节」。《顺正理论》第三十云:末摩无别物,身有异支节,触便致死。

疏:「第二解以触处少分为体」等者。

即此唱文是第二解,以前论文是第一释。

论:「又如浪像起一惑」等者。

又按瑜伽五十一。于一刹那而有四业。诸识不俱四业不立。故彼论云。何故若无诸识俱转。业用差别不应道理。谓若略说有四种业。一了别器业。二了别依业。三了别我业。四了别境业。此所了别刹那刹那俱转可得。是故一识于一刹那有如是等业用差别不应道理。释曰。器世界名器。五根、扶尘及种名为依。是识因缘增上依故。此二第八所缘之境。末那恒计第一为我名了别我。余之六识各了自境名了别境。随前四识有缘境能并名为业。其证意云。谓契经说第四了境一识现前。刹那刹那即四业转。诸识不俱便违圣言四业转义。

问:五位无心六识不有。如何刹那四业转耶?

答:有第四业必四业俱。不言恒时皆四业并。故无其失。若恒时俱但前三业。

疏:「此中意起至复助五生」者。

五俱意识而有二义。一明了取。二能助五。若二眼识虽有明了。无助引生故不为例。如定意识虽实复明了不能助五。

疏:「理实俗真」者。

生起于下。第二俗等而对真等有四三二重数差别。

疏:「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者。

问:初解何别?

答:所变之用是依他起故与前别,此用实非见、相二分,依此二用计能、所取,方名二分。用是二分执所起处,二分之用,用名二分。

疏:「上文安惠说余非佛」者。

上言二分,安惠明余不据佛说,佛无二分。下文明佛有二分者,护法适尔,非惠本意。

论:「又契经三界唯心」者。

此《十地经》,无性《摄论》广释其意,《疏》中虽引随文兼释,初学难分,今更引之冀令易悟。

论云:唯有心者,心识是一,唯声为遣所取境义,由彼无故,能取亦无,不遮心法,由彼与心不相离故。如说若无心所有法心未曾转,若尔,灭定何故唯心?

释曰:此经部难,若言有心定有心法,如何灭定唯有心王?经部灭定唯有心故。论是彼宗过,我大乘宗若处有心,必定亦有心相应法;若处无有心,相应法心亦定无,如是三界皆唯有心,此言显示三界唯识。言三界者,谓与欲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

释曰:举欲界爱等色、无色二界爱结,无漏清升,对彼有漏名之为随。论此唯识言,成立唯有诸心、心法,无有三界横计所缘。此言不遣真如所缘,依他所缘,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种所缘,由不为爱之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非三界摄,亦不离识,故不待说。若尔,应说如是二界,无色界中经部唯有心、心法故。

释曰:若以二智不执外境,二智所缘不离识故,唯识自成故不待说。无色,经部心不执外,彼界唯识不说应成,对彼应言二界唯识。

论:此难不然,识所取义皆无义故,非但色无说名唯识。

释曰:但识所取心外之境,并皆是无,名为唯识;不唯色无得唯识名,论何者?

释曰:外人问也,除色等外,何者更是识所取耶?

论:亦无余虚空等识所取义。

释曰:此出色外所取之义。

论:经部诸师许无色界诸心、心法是无色相、无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依。

释曰:叙彼计也,彼计虚空是无色相、无体实等,然此空者由心、心所破色观空,虚空方显,故心、心法是空所依。

论:恐彼执为非心、心法,故说三界皆唯有心。

释曰:恐执虚空离心、心所,名非心法;或恐彼执能依空无,所依心法亦复不有,由斯故说三界唯心,披此观《疏》,疏可悟矣。

论:「又说所缘唯识所现」者。

按《解深经》,慈氏菩萨问世尊:「诸毘钵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彼与此心,当言有异?当言无异?」「善男子!当言无异。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识故。善男子!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与此心无有异者,云何此心还见此心?」「善男子!此中无有小法能见小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善男子!如依善莹清净镜面,以质为缘还见本质,而谓我今见于影像,及谓离质别有所行影像如是显现。此心生时相似,有异三摩地所行影像显现。」「世尊!若诸有情自性而住,缘色等心所行影像,彼与此心亦无异耶?」「善男子!亦无有异,而诸愚夫由颠倒觉于诸影像,不能如实知唯是识,作颠倒解。」无性《摄论》第四释云:三摩地者,是能令心住一境性,心法为体,此所缘境说名所行,本境名质,似彼现者说名影像,谓一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名无小法能取小法。譬如依止自面等质,于镜等中还见本质,由迷乱故,谓我见影由镜等缘威力大故,虽无异影而似别有影像显现,此心亦尔。

问:此镜中像为有无耶?

答:有两释,一云:镜中有别影像,眼识起时缘影而生;不尔,便应有见无相,喻不似法。又《摄论》等镜像况依他,空花类遍计。又七十六云:如净镜,若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多影亦然。准此别有,但无实用,说离质无。摄影从质,云见自质。一云:离质无别影像,由迷乱故谓见影像。故《佛地论》第四说云:谓诸有情颠倒,执著影像熏习成就力故,镜面为缘自识变异似面影现,由是世间起增上慢,谓我镜中见其面影,以无别影镜中生故。经但说言众像显现,不言生起。《佛地》第五言生起者,依现假说。又无性《摄论》第五说云:又如影像于镜等中还见本质,而谓我今见于影像,而此影像实无所有。又世亲《摄论》亦第五云:譬如影像实无有义,即于本质起影像觉,然影像义无别可得。

详曰:后释为胜,会余违文,具义《灯》辨,小乘同异如《瑜伽》钞。

疏:「空定唯空」等者。

作观行者而依空定,观境皆空;若余人等,即于其境而为其实,既互相违,明境随心种种见别。

论:「二无所缘识智」者。

有义:应云无所缘识相智,无所缘相识得生故,文略不言,待今说故。

详曰:意云无境而识得生,言无所缘显境无矣,何繁相言?若言相者而是境相,故须置者四缘之中,亦应说云所缘缘相,相是境故。彼不言相得知是境,故此何须?又相亦名所缘相也。

论:若言无所缘相者,岂不滥彼相分无耶?有相滥失故无为善。但见前文有识相言,便谓第二亦合有相,二文全别不可例同。

疏:「应言境非真虑起」者。

有义:旧说缘无得起虑者亦无有失,但约本质说此言故,影像即心非所说故,旧义胜《疏》。

详曰:若言缘无得起虑者,恐惑者言相无心生,故境非真便遣斯惑,何得非胜?又影像者,但不离心,如何得云即是心耶?

疏:「以是法故即有体法」者。

论云所缘法者,即是因法,既云所缘,必须有体,故所缘因除彼空花。疏云以是法者,以是法缘法也,省所缘言,但云是法。

疏:「又解除彼亦得」者。

因中应云除彼空花所缘法故,以言简之亦无过也。

疏:「据理而言四事皆通」者。

有义弹云:身不定难,如何得说通非情耶?若言情、非情境于多相续皆不定属,说通非情;此亦不然,境通非情仍约有情,名不定故,故应思之。

详曰:言四皆通,通定不定,或通有情;不云四种通情、非情,名皆通也。

论:「谓识所变至说为法空」者。

按《二十唯识论》云:非知诸法一切种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如是乃名八法无我,非诸佛境离言法性亦都无故名法无我。

论:「是恶趣空诸佛说为不可治」者。

按《宝积经》云:一切诸见以空得脱,若起空见即不可除。

论:「乱相及乱体」等者。

《摄论》第四无性释云:乱相许为似色变识,乱体许为非色变识,顺结颂法,故文隔越其义相属。若无似色所变因识,非色果识不应得有;似若无境,有境亦无。

释曰:言顺结等而释外难,外难意云:准长行释与彼颂文,何故不次?故答彼言约顺结颂,取义相属故,文隔越亦不相违,其文隔越对看可悉,先因后果名之为顺。又云:似若无境,无似色境,有境亦无,能有彼境颠倒之心名为有境。

论:「现量证时不执外」等者。

依《二十论》通破正量及萨婆多,故彼论云:如梦等时虽无外境,而亦得有如是现觉,余时现觉应知亦尔,故彼引此为证不成。

释曰:通破二宗。又若尔时有此现觉,我今现证如是色等。尔时于境能见已无,要在意识能分别故,时眼等识必已谢故。

释曰:破正量部,以彼计境相续有故,故但破见。又刹那论者有此觉时,色等现境亦皆已灭,如何此时许有现量?

释曰:此破有宗,有宗境、识皆刹那灭。

疏:「后五识生何故执断」者。

有何所以意执断耶?执既不断与五同缘,故知五俱第六意识有执无妨。

疏:「若小乘等难至不是破他」者。

本虽破他设他有难,此文即成显正义也。

问:设他有难依五识说,何乃不破彼五识耶?

答:前已显五不执为外,故不破之。有义弹云:《疏》说此但显其正义,不是破他;今解破他者。

详曰:《疏》意如前,非不破他。

问:何以得知《疏》亦破他?

答:《疏》既说云不可执为是实外色,若不破他而诚于谁云不可执?又,下方云若小乘等,若前不是破他说者,何乃中间言若等耶?以此而观,《疏》意不唯明中自义,显对他难理通辨正。思之!

论:「若觉时色」等者。

按《摄论》云:「若于觉时一切时处皆如梦等唯有识者,如从梦觉便觉梦中皆唯有识,觉时何故不如是转?」

论:「要至觉时」等。

按《摄论》云:「真智觉时亦如是转:如在梦中此觉不转,从梦觉时此觉乃转,如是未得真智觉时此觉不转,得真智觉此觉乃转。」又《二十唯识论》云:「如未觉位不知梦境非外实有,觉时乃知;如是世间虚妄分别串习惛熟,如世梦中诸有所见皆非实有,未得真觉不能自知。若时得彼出世对治无分别智,乃名真觉,此后所得世间净智现在前位,如实了知彼境非实。」

疏:「彼间等流种」等者。

即彼第二而明等流异熟因处。

疏:「若前解」等者。

解等流中第一释也。对彼等流二种之义以辨余因。下疏准知。

疏:「若约后解等流果」等者。

后解等流种亲生现亦等流果,故取作意种子望心为士用也。

疏:「若后解等流至亦增上」者。

亦等流果显所生现望能生种有二果义。

论:「有展转力」等者。

有义,今别叙难,难云:岂不由种生现对治方证离系,何故不说?故论通也。

详曰:种生能治望离系果但为疎缘,与疏所叙对增上缘为难何别,云别叙难?请审披之。

疏:「一切种子于彼四果摄果不尽」者。

不摄无漏有为果也。

论:「有说异类至或随转门」者。

按《对法》云:当知此中以自性等六种因相显因缘义。具如彼辨,恐繁不录。故《显杨论》第十八中广非有宗六因不得为因缘云:且同类因有三过失,若言同类之因名同类因,有已成过。何以故?若善等法善等体性前已成就,彼何用因?若言同类即因名同类因,是即无果,有不定过。何以故?不示其果,是谁因耶?又非决定因体同类,不相似法亦为因故。若言非同类即因,亦非同类之因,是即言名有虚设过;同类因言无有所生,浪施设故。如是于余四因三过,如理广说。

问:与《摄大乘》岂不相违?彼许俱有是因缘故。

答:《显扬》破彼现行相望俱有因义不同《摄论》,如前已会。

论:「净居天上大自在宫」等者。

《十地论》云:现报利益受佛位故,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

释曰:行满今生即证佛果名为现报,以前诸行但为远因,所以佛位不名后报。菩萨后身地前业感故名后报,圣者不造招后业故。后身菩萨名之为智,因智最胜以智标名,即此菩萨处彼天中名智处生。处谓安处,然自在宫诸教不同,如《灯》略辨,《瑜伽》、《对法》二钞之中更当会释。

论:「二乘回趣」等者。

问:前三果回趣大乘,为更经生方受变易?为不经生?

答:有经、不经而非一向,故《佛地论》第二云:若有学位回向菩提,或随烦恼感生势力,感彼生已于最后生,伏诸烦恼起定愿力,资现身因乃至成佛;或回心已即伏烦恼起定愿力,资现身因乃至成佛。

问:若经生者,如初果人要受七生,为不尔耶?余问准此。

答:《佛地论》中但许经生不定生数,随多小生未必具受。

问:既许经生,取后果不?

答:《佛地论》云,经生伏惑而不言断,故不取后所未得果。

论:「第六转识至更相引故」者。

诸心相引具如《灯》辨,故此不云。

论:「初起无漏至唯欲界」者。

《显杨》论证如下当引。

论:「三所缘缘至所虑所托」者。

具如《疏》明。有义:人物等质虽体是有,水镜等法能带己相然无彼质,水镜亦有;彼质但能生镜等影,不生镜等。非但生影名之为缘,要生能照方名缘故,故质非是镜等所虑,亦非所托,是故应以二义双简。

详曰:理实虑托镜望质无,然镜中影非不由质,据此一边云𨷂所虑,亦何爽也?或镜等体不待质生,能照之用因所照显;若无所照将对于谁得名能照?亦犹真性本自无为,要待惑亡果义方显,镜之能照类亦应然。据此义言有所托者,理亦应通,又《疏》云设本意可知。

疏:「亲所缘」者。

即谓见分是带己相者,相分名己,见分带相名带己相。

疏:「此疎中即影像相分是带本质之相」等者。

有义弹云:若尔,疎者应是相分之所缘缘;故应说云:亲所缘缘己体之相,是能缘心亲所带故,彼疎所缘虽非亲带,然亲所带杖彼而生,与彼相似,展转言之亦名所带。所缘既尔,缘义亦然,亲所带相藉彼而生方起心等,故展转说名之为缘,然亲所缘非无带彼疎所缘义。然今论文言「带己相」,意显能缘带彼所缘己体相故。

详曰:心带境相据展转言,非疏不许,故前疏云:缘生于谁?谁带己相?谓心相应明心带境。若云疏据亲所缘者,在疏无文,又疏科云「初释出体」,岂初段中疏主不许通疎亲缘?以此故知,疏主许心带境相也。今言影像是带质者,带谓狭带亲附之义。依此义言,云「相带质」,见望本质隔相疎远,故不言之。由斯前后望义不同,理无有失。今又解者,「带」有二义:一、带者,挟带亲附之义,能缘亲附所缘之境而不相离,名为「挟带」,而犹世言「身佩釰」矣;二、带者,似也,能缘有似本质之相,相即相分,心质相离,名为「带似」,亦若世言「面带火」也。虽境望心近远不同,然心对彼总得名带,如次名为二所缘缘,心因亲疎二境起故,故论总中言带己相,心或相应不遮何相,别中方说能、所二缘不离、相离。由斯不假据展转说方名为带,智者思之。

论:「非诸有情种皆等故」者。

问:设种不等,变之何失?

答:他种为质,自种为影,若有多少,即有质影不同之失。若云:不同亦何失者?应亦青质而相是黄,种种之过。又变他种,应有圣凡杂乱之失。如凡第八缘圣无漏,凡应成圣,有无漏故;二乘圣等缘凡之种,应还成凡,具惑种故。若云:凡八不缘无漏;若尔,凡可无违,圣缘有漏成惑种过。

问:佛缘凡夫不成于凡,二乘缘凡何令起惑?

答:有漏第八变即有用,无漏第八但现彼影非皆有用,故不相例。

论:「能于余法」等者。

除自已外与余一切皆为其缘不同所缘。所缘缘者,唯对能缘以为缘故。

论:「生住成得四事别故」者。

按《显扬论》第十八云:「问:以谁为先?谁为建立?谁和合故?何法生耶?答:自种子为先;除所依种,外所余若色、非色所依及业以为建立;伴及所缘境为和合故;如其所应,欲系、色系、无色系及不系诸法生。」《大论》同之。

所言住者,《对法》第五云:「任持增上者,谓风轮等于水轮等,器世间于有情世间,大种于所造,诸根于诸识。」

释曰:风轮、器世、大种、诸根为依,令彼水轮、有情、所造、诸识而得住故。

所言成者,具如疏引。所言得者,《显扬》十八云:「问:以谁为先?谁为建立?谁和合?故得何法耶?答:三乘种姓为先;内因力为建立;外因力为和合故;证得烦恼离系涅槃。」此中内因力者,谓如理作意、小欲知足等内分善法,又得人身生在圣处诸根无缺无诸业障,于如来所具净信心,如是等法是名「内因力」。外因力者,谓诸佛出世宣说妙法,住正法者共为伴侣,具悲信者以为施主,如是等法名「外因力」。

彼《显扬论》又有作用,此论所无故,彼论云:问辞同前,答:自种为先,即彼前生为建立;彼生缘为和合故。自作业者,自所作用而得成辨;自所作业者,如眼之见业。如是所余诸根,当知各别作业;又如地能持,水能爤火能烧,风能燥,如是等类是名外法各别作业。此论所无,会如本疏。

论:「然增上缘至二十二根」者。

按《对法》第五,增上缘者有九增上,后六增上依彼二十二根建立。故彼论云:此后增上依二十二根建立。境界增上者,谓眼、耳、鼻、舌、身、意,由此增上力色等生故。产生增上者,谓男、女根,由此增上力得入胎故。住持增上者,谓命根,由此增上力众同分得住故。受用果增上者,谓苦、乐、忧、喜、舍根,依此能受爱、非爱异熟故。世间清净离欲增上者,谓信等五根,由此制伏诸烦恼故。出世清净离欲增上者,谓三无漏根,由此永害诸烦恼随眠故。又云:云何根?几是根?为何义故观根耶?谓取境增上故,种族不断增上故,众同分住增上故,受用净不净业果增上故,世间离欲增上故,出世离欲增上故。是根所境增上者,谓眼等六,由此增上力于色等境心、心法转故。种族不断增上者,谓男、女根,由此增上力子孙等胤流转不绝故。余如前说。为舍执著增上我故,故观察根。

疏:「云俗家族」者。

男、女二根,余颂配论义可知也。又《瑜伽论》五十七,有八复次废立斯义,初同《对法》,余七有别,恐烦不录。

论:「除后刹那」等者。

如疏具明。诸论有违,《义灯》广会,故此不云。

论:「近能引发根本位故」等者。

显得无漏根名所以,或释外难。外难意云:三根无漏,资粮、加行何得名为未知当知?故以引生远资等释。

论:「于此三位至为此根性」者。

问:菩萨要托第四静虑,若据二乘三受不俱,如何此位得有九根?

答:通依三乘得有九根,不言九根而俱起也。

论:「加行等位至故多不说」者。

问:加行善根是色界法,离欲方得,云何此位犹有忧根。

答:决择分善通依色界本地、近分。近分起者既未离欲得有忧「根」,固无有失。故按《对法》第十,本论说云「未知欲知根」者,谓于方便道及于见道十五心刹那所有诸根。释论云:诸根者,谓意根、信等五根,由未至定等地所依差别故,如其所应有乐、喜、忧、舍。

疏:「然此无漏根通三界」等者。

生起下论。今按彼云,问:空无边处地,几根可得?

答:十一;识无边处、无所有处地应知亦尔。

释曰:信等五根、意舍命三、三无漏根,合为十一。论云,问:非想非非想处地,几根可得?

答:八。

释曰:前十一根中除三无漏,三无漏无如此,下释。此等皆约诸人容有现行而言,不依一切及种子说。凡无无漏,下界种子上身有故,不唯八等。论七根入无色等,如《义灯》释。

论:「前三无色有胜见道」等者。

如疏具明。诸多同异,《灯》中亦辨。三类边智,如前钞说,故不重云。

疏:「唯得修修非行修修」者。

「得」谓所得,「修」谓熏修,由现道力令所得法种子增明故,所得法名之为修。「行」谓现行,「修」谓习学,亦名习修。

疏第八

论:「云何此依十五处立」者。

而有两释:一云,云何此十因依十五处立;二云此者,此前四缘。既云「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有差别,建立十因;云何此缘依处立因?有义断云:后解为胜,依处差别立缘为因,非离缘外别有因也。十因既然依处亦尔,即开四缘为十五处,非离缘外别有依处,由此义显开前四缘为十五处,约十五处义有差别。建立四缘以为十因,然开四缘为十五处,义准应尔非此有文。

详曰:前胜,何所以者?下文别问四缘依处摄因等故,故下论云: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又前问已,即举依处而辨十因以答其问,不言四缘,以此而言故前义胜。若取后者,后文更问,一何繁重;前文不答,何乃阙乎。今又释云:此言双此四缘、十因,云何四缘及以十因俱依依处?下答先辨十因依处,后明缘依,明缘依中,以隔十因文势远故,故更问起,亦不相违。

疏:「然依者于义俱第七转声」者。

略为二释:一云,「依」、「于」俱第七转。疏云「者」、「义」是助辞矣;非说依者是彼于义。依若于义,云何得言俱第七转?体无二故,不可言俱。二云,「依」、「于」有同有别,如「根」、「境」者,「依」、「于」不同,言「依」语处立随说因「依即于义」,今依彼因云「依于义」,对「依」、「于」名云俱第七,更思。

论:「谓法名想所起语性」者。

此《瑜伽论》三十八文,具如疏引。今略释云:法谓一切有为、无为系、不系等,为因起言并名为法。名谓法名,由闻诸法种种名已,或自据教寻名、句、文而起于想,取境分齐善、恶等已,方起言说。亦依文、句而起于想,举初摄余,但云名也。

问:论说寻、伺名语遍行,云何由想方起言耶?

答:取境分齐方发于言,实由于想缘彼法义而起于语,亦赖寻、伺。今据取境起言之由,但说于想。又复语因而有通局,亲疎两别;寻、伺虽亲不遍佛有,想因虽疎为通因果,所以言也。

疏:「但以三相及得例难」等者。

其例意云,彼得及相是依法立,随所依法以判于性,名等亦然。何不随声通于善、恶?

疏:「不可言共至不同名」等者。

此牒外救,外救意云:得及生等为所依法俱有因义,名等不尔,何得相例?

疏:「大乘共有因」等者。

此破救意,显大乘因不唯得等,不可以尔自宗义救。

问:因本质声可唯无记,以因第八唯无记故。若杖他变相分之声,其性是何?

答:可通于善,如以善心听佛说法,本质既善,能听所变声善,无失;因声无记据本质说,相分名等随所依声亦通善也。

疏:「不是异体依体立义」者。

语依是体,说因是义,由语体上有能诠义,即以语依而为说因,不同眼识依根别有,不同得等依法假施。

问:以语依义为随说因,如何而言语依即是随说因体,持业释耶?

答:义不离体,持业何违?

疏:「若尔,即以言说为果」者。

设尔何失?

答:便违语依即说因义。

论:「若依彼说至是语依处」等者。

二论不同,具如疏会。有义:疏说论文虽无会者,此不应理,即此文中正是解释相违义故。又助论主别立道理,〈菩萨地〉说三种十因,《对法论》说即显初因,性唯是染。

详曰:论中何有以能诠、所诠、生起次第会违之处,据论无此言论无会,何有非理?又疏会云:《对法》唯依染分相生以说因果,而隐不云言助论主别立道理,依初染因,一何蔽人,彰自甚乎!

问:此文若非会相违者,因何而致?复云何科此会相违?

答:但显彼文以随说因为语依处,明论意别云会违也,无能、所,诠、相生义会;云论无会亦无过也。

问:三性随说因义云何?

答:披《瑜伽论》三十八云:「谓于世间种种稼穑,堕诸谷数世资生物,所有种种名想言说。」谓谷麦等,即此望彼种种稼穑为随说因。又于一切杂染缘起,所有种种名想言说无明行识,广说乃至忧苦扰恼,即此望彼诸杂染法为随说因。又于一切清净品法及灭涅槃,所有种种名想言说,即此望彼诸清净法为随说因。

论:「领受依处」者。

领谓领纳,受谓摄受,谓能所受俱名领受,即领受处立观待因。观待因者亦通能、所,由此望彼应为四句:一、能受为因,所受为果,先希食等,后食等得;二、所受为因,能受为果,因对于境方领受之;三、能受为因,能受为果,因二定喜生三禅乐等;四、所受为因,所受为果,如因风轮持水轮等,余类知之。故《瑜伽论》三十八云:「观待此故,此为因故,于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观待因;如观待手故,手为因故有执持业;观待足故,足为因故有往来业;观待饥、渴故,饥、渴为因故,于诸饮食若求若取。」

问:此因三性其义云何?

答:《瑜伽论》云:「观待饥、渴,羸劣身住。」观待段食所有爱味,于彼追求执取受用,即说彼法为观待因。又观待境界所有爱味,诸有支相续流转,即彼望此诸杂染法为观待因。又观待诸行多过患故,乐求清净,摄受清净成满清净,彼望于此为观待因。

论:「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者。

此牵引因亦有三性。《瑜伽论》云:「由彼各别自种子故,种种稼穑差别而生,即说彼种子为此牵引因。又于现法中无明等法所有已生已长种子,今此种子望于余生生老死等为牵引因。」

释曰:此望于果通近及远。又安住种姓补特伽罗种姓具足能为上首,证有、无余二涅槃界,望彼清净为牵引因。

释曰:种望能证涅槃之智为牵引因,非望涅槃,涅槃非是因所生故,举所证理显能证智。

疏:「未为善友力等所润」者。

问:诸教但云惑为能润,言善友润,曾未有闻。

答:润者,资助令生长义。据生三有,教说惑润。若论出世多闻,善友能助名润,斯亦何违?疏云「等」者,等闻熏习。

论:「生起因」者。

依《瑜伽论》亦通三性。论云即彼种子望所生芽,又无明等法各别种子,又种姓所摄一切无漏菩提分法所有种子,望彼一切菩提分法,无记、染、善如次三性生起因也。

论:「谓于所作业」者。

所作者果,业即能作,即八九处能作业、用,乃于果处说业用声云所作业。

疏:「无记即因除无间缘」等者。

问:变化无记无间得生学、无学心,云何无间果非无漏?

答:即变化心通善、无记。若为嬉戏所起变化无记性摄,为引道他,或为利益诸有情故而起变化,当知是善,故善变化引无漏心。无记不尔,而昧劣故。余义类此,故不繁云。

论:「总依此六立摄受因」者。

此因三性《瑜伽论》云:地雨等缘能生于芽。又近不善士,闻不正法,非理作意及先串习所引势力生无明等。又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及先所作诸根成就,如次无记、染、善三性摄受因也。

论:「引发因」者。

有三性别。《瑜伽论》云:芽、茎、叶等展转相续,望彼稼穑,若成若熟;又从无明支乃至有,展转引发后后相续,望于余生生老死等。又自种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渐次能证有、无余依二涅槃界,如次无记、染、善三性引发因也。

论:「定异因」者。

《瑜伽论》说有三性别云,从大麦种生大麦芽,大麦苗稼不生余类,如是所余当知亦尔。又余无明支及自种子,乃至有支能生那落迦,各生余趣当知亦尔,即此望彼诸杂染法名定别因。又三乘性各于自乘能般涅槃,彼望清净为定别因。

论:「同事因」者。

三性异者,《瑜伽论》云:同为稼穑而得成熟,非彼稼穑随阙一因而得成就,是故一切和合说为此同事因。又即彼一切从观待因至定别因名同事因。

释曰:从染观待至染定别,总名染法同事因也。又若清净品观待因乃至定别,彼望清净为同事因。

论:「相违不相违因」者。

其三性者,《瑜伽论》云:「霜雹灾等诸障碍法,望彼滋稼为相违因。彼阙无障,是诸滋稼不相违因。又此杂染法相违因者,谓出世间种姓具足,值佛出世,演说正法,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即如所说种种善法若辟若离,是杂染法不相违因。又种姓不具足,不值佛出世,生诸无暇处,不亲近善士,不听闻正法,不如理作意,数习诸邪行,彼望清净为相违因,此相违因若阙若离,是名清净不相违因。」

问:大乘灭法而不待因言相违因,岂非自噬?

答:如疏及《灯》俱明与彼相违之法而作因也,亦如因明四相违因。有义破云:若言与彼相违,为因令彼生等,此正相顺,何名相违?今解即与当应生等诸法为因,谓彼应生由因违彼令不得生,以彼所违不生住等而为果故,相违即因。

详曰:理亦未可,当应生法彼既不生,即是无法,何得有法与无为因?若言以彼不生住等而为果者,既云与彼当应生法而为其因,何得以彼不生住等而为其果,乃果无因,因无果也?若言与彼应生法上不生住等而为因,故云与应生法为因者;若尔,因望不生住等,何名相违因?正顺彼不生等故,故从疏正,文如《灯》引。

疏:「六相违」者。

《枢要》、《义灯》二处皆引,故此不云。

疏:「论二处至能生因」者。

即〈菩萨地〉及〈寻伺地〉二处说也。

疏:「准谓彼言生起因」等者。

亦有疏本作谁字者,今随准谁?以为两释:一者意云准彼《瑜伽》言生起因,是此论中生起因也,如此论中所引文是。此论既云生起因中而有业种,明知彼论生起因中有业决然。二者意云谁谓《瑜伽》言生起因唯是因缘?疏云此因此因缘也。疏云如此文是者,释〈菩萨地〉生起不唯因缘所以,所以者何?此论释彼生起等因,释中既云生起因中而有业种,明彼生起包业无疑。不尔,此论便违彼本。二释俱得当,从多本。

疏:「牵引因全」等者。

问:牵引因中有非因种,何得云全?

答:全未润故名之为全,生起全言亦准此知。

疏:「余二合前以为体」者。

即彼和合不障碍二。

疏:「若不尔者至具三缘也」者。

若离出体其方便中,不摄中间二缘尔者,论何不说中间二缘是能生收?论既不说能生因摄,明是增上,故知方便具摄三缘,增上即是方便摄故。

论:「一者异熟果」等者。

问:准《本业经》〈佛母品〉云:「一切善受佛果,无明受有为生灭之果,是故善果从善因生,是故恶果从恶因生,名善不受生灭之果,唯受常佛之果。」论云:善恶俱招异熟岂不相违?

答:有释云,感三界业若善、不善,皆无明引,总名无明;资粮等道有无漏善皆向佛果,非无明发,总名为善,非谓无明所发福等,不感三界。

详曰:若资粮道有漏善法皆向佛果,十王果业在何位造?若许此位造彼业者,云何得言「皆向佛果」?故义有余。今者会之略为二释:一、经随转随化地部,化地部言「善非有因」;二、据三乘无漏资粮,加行正位漏善,远近皆名佛果因也。明为缘故,无明惑本所引漏善亦名无明,故云「无明感三界果」,由斯不言诸余烦恼及余漏善感生灭果。若也执文,不许余善感异熟果,亦应取文唯一无明能感漏果,自余烦恼皆不能招,文中唯说无明得故。此既不尔,彼何则然?故知经论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疏:「唯此一法非余皆是假说」等者。

略为二释:一、因果同性名为一法,一法因果是实等流,非余异性是等流也,纵言等流假说之耳;二、唯此报业相似一法假说等流,非自余法亦皆假说为等流也,不相似故。《疏》举杀生一业因果,显余善恶业报皆是假等流也;除斯以还,不可假说。二解任取。

论:「四士用果」者。

按《瑜伽》云:诸有一类于现法中,依止随一工巧业处起士夫用,所谓农作、商贾、事王、书画、算数、占卜等事,由此成辨诸稼穑等、财利等果,名士用果。又依有宗《顺正理论》第十八云:「士用果四:一者俱生,谓于一时更互为因力所引起;二者无间,谓次后时由前念因而所引发,如世第一而能生彼苦法智忍;三者隔越,次隔远时展转为因所引起者,如农夫等于谷麦等;四者不生,所谓涅槃,由无间道力所得故。」若无间道断诸随眠所证择灭,而名离系及士用果;若不断惑但重证灭,但名士用。大乘无文义同于彼,应亦无失。

疏:「余心心所至一切有漏」者。

此意说云:辨心、心所具五依处,谓无间灭至士用处;辨余色等除前三依,但取后二,后二通能辨色、心果。异熟既是有漏果收,何得不依作用士用?由斯义准可依六处。

论:「随顺处言至一切功能」者。

《疏》有三说。有义:何以无间不得等流?

答:九品相望成无间缘,此果不尔,下论但云二缘得故,于中非无能引上品同性之者,依全处说故不取也。若言全无,以现望现为等流果,岂唯他识?故许者胜,若具说者依十处得。

详曰:若以全缺而会文者,理亦不然,且随顺处而亦不全,所引涅槃非等流故,余处准知。故依《疏》断,以无间缘形对九品非定随顺,故论不取得等流果。又真等流种自相生,生自现行现行熏种,故等无间无真等流,似又不定,故不取也。

论:「真见处言至一切功能」者。

《疏》判七处得离系果,今以理准应八处得。既待能证方有所证,取领受处亦何爽理?下文不言观待因得离系果者,据有为果隐无为果而不言也。《疏》依下文故云七处,亦不相违。

论:「士用处言至一切功能」者。

《疏》云十一依处得者,实根依处亦得此果。《疏》中脱略但言十一,非《疏》本意,何以明者?

答:《疏》前正解士用处中而作法云:「如眼根等生眼识等,名法士用。」所以知也。若不尔者,岂《疏》前后不逾数纸即自𭿺𥍿,故定脱略,既加根依合十二处。有义,十三,加境界处。

详曰:不取境界望彼士用之果而势疎远。故后二师明士用果而皆不许所缘缘得。

论:「前七于八至相见种故」者。

有义两释。前七种识各各能熏彼七转识,自相、见种在本识中。第八缘彼相、见分种为亲所缘,即彼所缘由能熏引,故说能熏是彼所缘,虽现与种二相不同体,类同故。二云同《疏》,彼相、见种生八见、相是亲所缘,能熏七识是疎所缘,是彼引故。如是二释皆成所缘,然此后释似义别言,实亦违理,引因与果不同世故。又依引种立命根故,此念熏已后念即能生,与彼相违故。设言隔身而能生故有缘义者,此亦不然,如此疎缘何成缘义?又第六于五、七,此义非无,何不说有?今准第六于五、七识亦有所缘,第六遍能熏五、七种,论不说者但略故也。诸人不说,乃说熏彼第八相、见,前后校行既许里数。

详曰:披论观《疏》,《疏》实无违。有义,初解乃非顺教,论云能熏彼相、见种,能熏自种何得称彼?又带己相是所缘缘,八缘于种望七现行能熏见、相,云何带己?带谓挟带,带似之义,由此亲缘似彼疎境,疎境方名疎所缘缘;不尔,因何得所缘称?岂以体类解所缘耶?又言前七识熏八见、相,岂能熏识皆引业耶?何得以彼引因?因果不同为难。设避引因、与果同世,今有此生作业受过,余非业等既无斯失,何意不取?又既疎缘隔生,何失?论但言前不简远近,若不许者,五缘前相亦应不成,亦异世故,故知此师有力隔世成缘义,近远虽殊俱隔故。又观《疏》意通于种、现,不障能熏见、相种子为八所缘,但以论有熏彼之言故,约熏于八相、见说,今既局断,故为难据。

问:前现识望八,如何有所缘相?

答:第八新熏五尘境种,五相熏得,故第八相似五相起,所以五相是第八见疎所缘缘。第七见分缘第八见而熏彼种,后生彼见为自证缘,八见有似第七之相。复七相生故现第七,为八自证疎所缘缘。第六准知。又《疏》中云:六望七等准此应知,意明第六熏五、七种得为五、七所缘缘也。《疏》以说讫,何言无说?论文不悉,恐行逾迈。

疏:「应作四句」等者。

第七唯熏见,前五唯熏相,其第六缘八见、相双熏二种。若缘余心、心所,无为二俱不熏。

论:「同聚异体」等者。

有义问:如前卷说同聚心等由互相应和合似一互为无间,如何今说但有增上?

答:由此应知此不尽理。又解此文依同时说,依前后者第六三缘余识有二。

详曰:此文定据同时而明,何惑致问繁乎翰墨,前后相望前已说故。又问同聚异体尚说互作等无间缘,同体四分除相余,三体既是一,一开导时余亦开导,何不许三前后互望为等无间?此义应思。

详曰:论同聚下至净八来,皆依时同,同聚四分而明缘义,不障前后自类三分为开导也。三分既于一识义分,义互开导相应无过,言论不许恐失论旨。

疏:「即无前过但有后失」者。

若许同时见分相缘总有二失:一、无同一所缘之过,若言自见得自缘者;二者,即有心自缘妨,如刀自割。今有第二自缘之妨,故名后失,非前《疏》中列有二过云后失也。或前《疏》云见分、相分不相缘故,今许自证得缘自见,无见、相望阙同缘失。然同时相心、心所见而不互缘,望彼相分同时,王、所不同缘过,相分见后,故名后失。

疏:「今依可尔至非要尔」者。

今依第八缘境而说可有本质,非一切识皆要有质,如意缘空便无质故。

疏:「若约疎所缘缘亦非」等者。

非但不得成亲所缘,疎亦不得亦彼亲也。又《疎》云:见与相分不相似故者,释不得为疎所缘所以,夫亲缘体似疎缘故,如相分色似质色也。

详曰:前释为胜,或带己相后亦理通。

疏:「一云前依因依至不必同」者。

前言王、所同一所缘,据因位说;果不必同。何所以耶?

答:果位自在不同,何失?又因缘外必同所缘,果亦自内缘相应法,由此所缘非必定同。后释为本。

疏:「此义虽胜然稍难知」者。

问:难知理何?

答:以无同一所缘义故,何以无耶?

答:心王缘彼所变似见,心所乃以能缘心见而为其质,如何得成同所缘耶?

问:心王所缘托自心变,何得不同?

答:而无一时有二心王,心王如何有能所托?能所托二心王既无,故但一心缘似心境,同时心所变心为质。质、似不同,云何王、所同一所缘?若以相似名为同一,理虽可尔,然本论质、名同一,故据见自缘相似名,同名为义胜,本质不同,故曰难知。

论:「唯除见分非相所缘」等者。

如《灯》及《疏》具已明之。有义:断取西明第四而自问云:可许三分能缘余三,如何自缘便同小乘大众等义?

解云:彼说心等亲了自性。若尔,一体分能、所缘便成杂乱,今变影缘故不同彼,无自缘失;不尔,诸佛应非遍知,又如何说同一境耶?故知如受缘想见分,想见即能变影自缘,所杖质同,影像相似,说名同也。又云第四缘第二分,如三、四分更互相缘。见缘后二而有两解:一云变相,见缘后二既后得智,故必变相;二云不变似,后二分即自体故不同缘余,虽后得智亦不变相。今取后解。

详曰:虽有高断恐为未可,未可理何?若以相似名同可尔,而云见等变影自缘,明所缘同,前《疏》已断胜而难知,难知之理如次前明,臧否可悉。又以第四缘于第二,第二复缘后之二种。俱不变相者,二缘三、四,与彼四、三缘三、四时,而复何别?俱不变故。四缘第二责亦同之,由斯便有错乱之过,故本疏明无杂可宝。

论:「业之眷属亦立业名」者。

有义弹云:《疏》说总名为业,今但可取相应之法为眷属也。有色根、境既唯无记,虽业俱行不可能招引、满异熟者。

详曰:律、不律仪既名为色,为业眷属助招引、满,何理相违?诸教皆言由善、恶戒生善、恶故。《疏》亦不言五根、境等为眷属也,自义不足,弹《疏》有余。

疏:「不同小乘具十随转」等者。

由十因故得随转名,名十随转。随转体者,按《俱舍论》第六说云:一切所有心相应法、静虑无漏二种律仪,彼法及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谓心随转法。如何此法名心随转?略说由时、果等、善等,故说此法名心随转。且由时者,谓此与心同于四相及随一世。由果等者,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由善等者,谓此与心同善、不善、无记性故。由此十因名心随转。今者大乘四相体非不招异熟,不同小乘随转能得异熟果也。

疏:「化地部至现皆有体」者。

问:大乘现体而亦不无,何乃简彼?

答:大乘现但有业习气,无业现体,与彼不同,故须简也。

疏:「前言相中亦通无为」者。

体相、相状俱名相故,故摄无为。

疏:「一切不离此二」者。

色蕴是心、心所相分,亦名心所,心所及心故摄。

疏:「爱乐执取缘取也」者。

明取通二,执之与缘俱名为取。

疏:「余识别报至一切法尽」者。

余识乃摄报与非报,七识心品不唯业感,故名摄尽。

疏:「唯简异熟以极狭故」者。

显前释末唯摄别报,不取余识及心所等,故为极狭。

问:相、见等四,四皆摄得不耶?

答:皆摄得,见唯摄彼非色四蕴,相摄色全、余蕴少分,本末相分通色蕴收,能缘心等即余四蕴,中二可知。

疏:「即彼上四取」者。

彼即彼前见、相等四能、所取也,取彼四取故名彼取。

疏:「取前第一至下三取亦然」者。

问:前之三对有能、所取,理即可然,本末云何?

答:本末皆摄能、所缘二,二取故有。或本为所取,末为能取,末缘于本,熏本种故。据容有说,取言通于缘、执二种,故无违故。

疏:「故有八解」者。

单、重二取,各有四也。

疏:「本末至亦具二义」者。

自不能熏,但是所取名为取也,亦具能生、所生二义。

疏:「即名言种至能生本识」者。

显具二理,即本末二名言之种,而由能熏七识熏得此所熏种,而后能生本末现识,故本末二得有能生、所生二义。

疏:「此中二取至相见分」等者。

问:能熏七识非劣无记,云何能生本末异熟?

答:相分熏彼本末之种,相分与见性必不同,熏彼何失?

论:「虽二取种至性同易感」者。

有义,问:亲因缘种熏时望果,为定别世如异熟种?为亦许同一期身世?

答:《疏》云,等流增上性同易感,此念熏已,后即能生,非如异熟,彼难招故。二云:此如业种定世不同,十因、二果不同世故,而立命根说依亲种生第八识一期功能。若许世同随熏生果,一期生种义即不成,所引、所生世各有异故。自种生果虽无有尽,随业可说一期别故。

若尔,与业种子何别?说有尽相、无尽相耶?

解云:业招生已虽有种子,后更不能招异熟果,其延寿法圣生净居,皆资受果未尽之业。业若受果已尽之者,设得胜缘终不更能受于果也,故名有尽。若名言种为一业引生一期果,后逢缘引复能生果故名无尽,非无生果一期功能名无尽也。

详曰:观有义,意取后释也。今先议世,后定优劣。世有刹那、分位、生死三时差别,若所熏种所生现果与能熏现,随前诸世而必不同,无有一念有二现故。诸所熏种望所生,果许有同世;种自相生亦名果,故分位世同。诸名言种皆得名为二取习气,善、恶等种生善等现刹那世,并业所感识诸名言种,望生现果世可不同。《疏》据斯义,说言同也;不尔,论云性同易感等,徒为设也。后义雷同,总判世别理为未可。

论:「然诸习气总有三种」者。

无性《摄论》有三熏习,义不具此,故不录也。

疏:「若依外者,名『表义』名」者。

有义弹云:五识一切皆依外,故应名表义。

详曰:由因他名自能熏修,以自他对立以外名,不约根、尘以明内外,何得谬以五识为难?智者应知。

疏:「若依无漏至内名为缘」者。

问:前明表义名之于外,今复云何名,名为内?

答:显其名因内而发,立以内名,不望自他,故无𭿺𥍿。

论:「随二名言至各别因缘」者。

问:表义声界,显境名言即七心界、法界一分,合但九界,云何能为诸法别因?

答:因二名言随应相、见熏诸法种,为诸法因理无爽矣。《疏》具斯意寻之可悉,故世亲《摄论》云:名言熏习差别者,谓眼名言熏习,在异熟识中为眼生因,异熟生眼,从彼生时用彼为因,还说名眼,如是耳等一切名言差别亦尔。

论:「随二我执至自他差别」者。

问:凡夫、有学有我执者,自他有差;无学等圣,二执已亡,自他体等。

答:由有横计彼此情生起自他执,执见既断物我心亡,得同体悲,自他封息。依着、不着,由我、我无,非我、我无体成同别,故无学圣体得成异。

论:「应知我执至增上缘」者。

问:此三熏习为定同、别。

答:其义不定。后二熏习定是名言,名言自有非后二者,即诸无记而非执者及无漏种,皆非后之二熏习故。若以我见对有支言,应为四句。有我熏习而非有支,谓无记执所熏之种;有有支习而非我见,谓善、恶心不起执者,有二熏习,谓不善执。非二熏者,无覆无记、无漏种等。有具三习,如欲界中分别我见诸相应法。

论:「俱等余文义如前说」者。

问:上三习气与十一识相摄云何?

答:按无性《摄论》第四。本论中云: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此由名言熏习种子;若自他差别识,此由我见熏习种子;若善趣恶趣死生识,此由有支熏习种子。十一识名当如下解,故此不云。

疏:「无明有十九、七、五、六」等者。

按彼论具明十九,今略数之。于前际无知、于后际无知、于前后际无知、于内无知、于外无知、诸行起无知、于业无知、于异熟无知、于业异熟无知、于佛无知、于法无知、于僧无知、于苦等四谛无知为四、于因无知、于从因所生诸行无知、于六触处如实通达无知、于所证中颠倒思惟所有无知,如是略说十九无知。七无知者,一世愚;二事愚;三移转愚;四最胜愚;五真实愚;六染净愚;七增上慢愚。五种愚者,一义愚;二见愚;三放逸愚;四真实义愚;五增上慢愚。六无知者,无知、无见、无有现观、黑暗、愚痴及无明暗。

问:十九与彼七、五、六等相摄云何?

答:摄彼七者,初三摄第一,次三摄第二,次三摄第三,次三摄第四,次四摄第五,次二摄第六,后一摄第七。次摄五者,五中义愚通摄十九;见愚摄彼十九前六及因所生,放逸愚摄于业、异熟及俱无知,真实义愚摄于佛等乃至道谛所有无知,增上慢愚摄最后无知。次六相摄者,论中但以六、七相摄,不言十九,义准知故。故论云:如是六种无明差别,随前所说七无知事次第应知。于后二无知事总合为一,起此最后无明黑暗。

疏:「大论第十至皆言实有」者。

按第十云「九实三假」,同此论明。五十六云:当知有、生及老死支是假有,诸所有支是实有法。五十五中明诸烦恼假、实之支,如前数引,今阙不录。

疏:「发福、非福、不动三无明别」等者。

所发福等而有三种,能发无明但有二也。按《对法》云:由异熟愚发非福行,由彼一向是染污性,无明合时必不容受信解异熟行相正见故,由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真实义者,即四圣谛于彼愚痴,名真实义愚。未见谛者,虽起善心。由彼随眠所随转,故亦名愚痴,由彼势力于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不动行。

疏:「三识支至恒随转故」者。

乍观所引九十三等似证识支,唯取种子不取余识,理实但证赖耶为支,简余转识,非证种子。

疏:「于母胎中因识为缘」等者。

过去行支所熏识种名为因识,因识能生于母胎中初结生识。结生识者即是果识,果识相续而能任持羯罗蓝位诸名色等,乃至命终持令不绝。

疏:「文云至之所随逐」者。

言此识者,中际识也;后际名色,名曰当来,由中际识能引后际名色支故,故名色种逐彼识也。

问:言随逐者,明所引也,即彼论云「名色种子」,复为当来六处种子之所随逐,乃至受支作法亦尔。如何能证是第八识?

答:识若第八,第八能持诸种子故,后际种子可为随逐。中际之种若非赖耶,何有种子言相随逐前引后耶?

疏:「问至无色唯一」者。

按彼论云:「眼识云何?谓于当来依止眼根了别色境识,所有福、非福、不动行所熏发种子识,及彼种子所生果识;如眼识,如是乃至意识应知亦尔。」

疏:「答至恒随转故」者。

按彼论云:当知此识于现法中但是因性,余文《疏》具,释亦可知。复有释云:若初受生唯是意识,故就相续有六识身。

详曰:大乘初生唯第八识,今云意识有违宗过。今助一释,理实结生是第八识,据后相续容有六识,故说有六识。

疏:「《大论》第十云胎藏苦」者。

按彼论云:几能生苦?谓五;几苦胎藏?谓五;几唯是苦?谓二。

释曰:谓无明、行、爱、取、有五,能生当苦名能生苦,其识、名色、六处、触、受五是种子,是彼当来生老等因,名苦胎藏。生及老死二唯是苦。既云识等名苦胎藏,明非是现。

问:既云苦胎,明能生苦,何不同有能生苦收?

答:润、未润别去果远近得名不同,生、老死二正名为苦,是彼苦因,名苦胎藏,依主释也。《疏》本多云「胎藏苦」者,写传误也。

问:设云「胎藏苦」,持业得名,复何爽耶?

答:虽有漏法体皆是苦,所引之文意明生等二果名苦,故无明等名能生苦,生、老死二唯是苦,故知胎藏是苦之因,依主为胜。

疏:「不尔便违至胎藏苦故」者。

显违第十及五十六文言总也。苦胎藏者,即第十文,文如前引。五十六云:现法中识为福、非福及不动业之所熏习,后后种子之所随逐,能引当来余身识等生、老死苦。又云:即识、名色、六处、触、受先种子性,随所依时曾得众苦引因之名,今已与果名生、老死,复得名苦。准此等文,明识等五唯取种子。

疏:「此论下云至通取三性」者。

有义弹云:三性为此支者,如何得引此论第二复次说耶?别说五支既唯异熟,明知总摄不通三性,何得为证通摄三性?

详曰:别总既异,性何必同?若以别性例总性同,应以别体例于总体体令各等;体既不齐,性何令等?又《大论》第九名色三性,此第二释,那知不依彼义而谈。不尔,何须分为二释?以此而言,《疏》固无失。

疏:「此约一时俱有五种」者。

问:六处意无云何俱有?

答:俱时识种对世名意,故五种俱。《灯》有一释与《疏》稍别。

疏:「未名六处」者。

无六处用不名六处。

疏:「释缘起名」者。

按《瑜伽》第十云:由烦恼系缚往诸趣中数数生起,故名缘起,此依字释名。复次,依托众缘速谢灭已续和合生,故名缘起,此依刹那义释。复次,众缘过去而不舍离,依自相续而得生起,故名缘起。如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非余,此依义故释名应知。复次,数数谢灭复相续起,故名缘起,此依数坏数灭义释。复次,于过去世觉缘性已等相续起,故名缘起。如世尊言:「我已觉悟,正起宣说。」即由此名展转传说,故名缘起。《疏》中引略,初学难分,故今具录。

疏:「此无明不断」等者。

按彼论中,无明、行二而作法于余例明也,无明如疏。其明行云:诸行种子不断故诸行得生,诸行生故得有识转,余支准此。

疏:「变碍有二」者。

按五十六云:此变碍义复有二种:一、手等所触便变坏义;二、方处差别种种相义。

疏:「第三次第」等者。

《疏》虽具引,文隐难知,今略问释。

问:行通善、恶,何总云邪?

答:有两释,一云据不善说;二云无明发行,皆招三有,违于还灭,故总称邪。

问:识唯第八,云何颠倒?

答:有二释。一云:行有现、种,现行名行,种名为识,种因现熏云令颠倒,《对法》亦云「业种为识」。

问:善业种子何名颠倒?

答:准行名邪,二释可悉。二云:结生之时于父母等互起嗔、爱相应之心,名为颠倒,颠倒为因方结生故。

详曰:即第八种名为颠倒,有漏善行由违还灭尚得名邪,有漏无记生死根本,名颠倒何失?故诸论云:三界虚妄心、心所等,虚妄即是颠倒异名,或因倒发亦名为倒,言结生等即名色支,云二受用即触、受二,此识等五据当起位说次第也。余支可悉。余二复次,具如本论,恐烦不录,释有同异,亦如彼钞。

疏:「十地经至缘中痴」者。

按彼经云,是中无明有二种作:一者,缘中痴令众生惑;二者,与行作因。行有二作,一生未来世果报;二与识作因。识有二作:一者,能令有相续;二者,与名色作因。名色有二作:一、互相助成;二与六入作因。六入有二作。一能缘六尘。二与触作因。触有二作。一能触所缘。二、与受作因。受有二作:一、觉憎爱等;二、与爱作因。爱有二作:一、于可染中生贪心;二、与取作因。取有二作:一、增长烦恼染缚;二、与有作因。有有二作:一、能于余道中生;二、与生作因。生有二作:一、增长;二、与老死作因。老有二作:一、令诸根熟;二、与死作因。死有二作:一、坏五阴身;二、以不见知故而令相续不绝。彼论云:坏五阴作后生因,以不见知故能作后生因。

释曰:缘者所缘,于彼一切所缘境中而不悟,故名缘中痴;诸惑因起,名令众生惑;由有能引余道得,生名余道生;非已生讫,名为生也。故《对法》第四云:「令诸有情后有现前。」义意同矣,余文可悉。《对法》大同,故不引之。

疏:「若尔,即色、无色无坏苦故」者。

此难意云:色、无色界非非福感,彼界应无坏苦法也。

问:无色无坏,岂不相符?

答:显彼俱非非福行招,所以双举。无坏苦言,但对于色,文含理博,不相违也。

疏:「若亦迷彼岂唯发非福」者。

此破外救。外救意云:色有坏苦于理,何违?故此难云:若有坏苦,岂唯迷彼,唯发非福?若不尔者,即违《瑜伽》迷世俗苦发非福义。复有欲界迷于坏苦发非福行相例之失,便违教理。若许尔者,复违圣教,上界唯是不动行招,故不得约三苦以分为二谛也。

疏:「至老问答皆然」者。

无明、行支如疏所引,余今略引。按彼论云,问:识亦以名色为缘,何故此中但说行耶?

答:行为识杂染缘,能引能生后有果故,非如名色俱为所依,所缘生起,尚名色亦由大种所造及由触生,何但说识?

答:识能为彼亲生因故,彼既生已或正生时,大种及触唯能与彼为建立因。

问:如经中说六界为缘得入母胎,此何唯识?

答:若有识界决定于母胎中,精血大种腹穴无𨷂故。又识胜故,又依一切生一切有生时而说。

问:六处亦以饮食为缘,何故此中但说名色?

答:此说名色是彼生因,彼既生已,亦以饮食为任持因。

问:触以三和为缘,此何但说六处为缘?

答:若有六处,定有余二而无阙故,又六处胜摄二种故。

问:若自、他所逼迫,若时变异先业所引,皆得生受,此何但显触为彼缘?

答:触是近因,触所引故。余缘所生,亦从触生,必不离触,是故偏说。

问:经中亦说无明为缘生爱,顺爱境界亦得为缘,此何但受?

答:以受力故于相似境求合、求离,由愚痴力但于诸受起尽等相,不如实知,由此不能制御其心。

问:由随眠未断顺彼诸法取皆得生,何但说爱?

答:由希望生故于追求时能发随眠,及能发彼随顺法故。

问:前已说无明为缘发起业有,何故今者说取缘有?

答:由取力故,即令彼业于彼彼生处引识等果。

问:生亦以精血等为缘,何唯说有?

答:由有有故定有余缘,又有胜故。

问:亦由远行、不避不平等、他所逼迫为缘老死,此何但说生为缘耶?

答:虽由诸缘必生为本,纵阙诸缘,但生为缘定有死死。

疏:「通二种」者。

按彼论云,前六爱、取、有三说为因分,后二为果分,所余支说为杂分。所以者何?有二种受名为杂分:一谓后法以触为缘因受;二谓现法与爱为缘果受,此二杂说。

释曰:谓受种子以触为缘,后际现受果之因故,故名因受。现起报受为缘生,爱是前际果,故名果受。

问:识等五支皆通因果,何偏说受?

答:识等五支唯取种子,从受起爱多因现起果受而生,故于受中通说因果。识等四支不,要起现方生后支,故不为例。

疏:「既所有业皆非行支」者。

即感后有别报之业。

疏:「现所有业亦非行体」者。

感后别业既非行支,明招现别亦非行支。

疏:「不尔,别报有相例失」者。

相例意云:招现别业得是行支,感后别业亦应行体,俱别业故。

疏:「不尔,即有如前理妨」者。

如前别报名色相例。

疏:「所以除也」者。

但非感总不是正行,故论除之,非除之故,体便非行。

疏:「一内异熟受至名为能生」者。

问:设据当生,云何即名能生摄耶?

答:由当起受而领于境,由境起愚造作诸行,愚因受起,受名能生。故《瑜伽论》九十三云:「一者领受内异熟果;二者领受境界所生受增上果。由于内异熟果中有愚痴故,不能如实了知当来后有生苦,如前造作增长诸行。」

疏:「及实生果有前后」者。

据彼总报名色、触、受而与其识实无前后。或有前后,总报新种诸识熏别,未必同时。第六熏者亦容前后,由此而言有俱前后。若别报识、名色、触、受及五根等,非无前后。

论:「复由此说生引同时」者。

问:生、引各二,为四同时?为不尔耶?

答:有两释,如《灯》具说。然《疏》说云:其润缘合至总名为有,观其文势,明能生、引二同时也,被润业种体即是前能引因故,由被润已名为能生,据体无异名为同时。

若尔,云何论言「复由」?「复由」之言明据现起。

答:果将起时名为现起,或初润时虽果未起,后正生果亦有有支,据此有支名生、引同。若不尔者,论何须说润、未润言?又《疏》会经或望所生果远近故,明知《疏》意约能生、引名为同也。或复《疏》意显所引、生二同时也。言润缘等意明由润果方得生,显润、未润不俱起也,同《义灯》断。由论会经据当现说,若能引、生便非现也。

详曰:前义为本,故彼经云:此能摄聚分及此能转出分一时,而生次第宣说。

释曰:彼经自云能摄聚分,谓无明等,能转出分,谓爱、取等,故顺经文前义为胜。

问:《疏》之上下取彼经意,何乃不同?

答:教文虽一,理有多途,故《疏》前后而释有异,法归分别,有此云云。

论:「有处唯说业种名有」者。

按《瑜伽论》第十云:「复次,建立有支有二种:一、就胜分建立,谓取、取摄受业;二、全分建立,谓业及识等种。」

释曰:取所熏发名取摄受,即是被润业种名有。

论:「谓中有至皆生支摄」者。

按《缘起经》,生有五种:一、下种生;二、次第增长生;三、次第出胎生;四、次第增长生;五、增长生已能得受用世俗生。

释曰:第二、第四据胎内外增长分二。死有六种,如《疏》具引。第三、死者,彼经释云:自相死者,识于身中移出分别及色根灭没。

释曰:余之五死对彼第三行相可悉,故不繁云。

疏:「五十六至于此无违」等者。

按彼论云:复由五相建立缘起差别,何等为五?一、众苦引因依处;二、众苦生因依处;三、众苦引因;四、众苦生因;五、众苦生起。

释曰:现身六处是前际果,由迷此果起无明、行乃至于受,无明等七能引所引,俱名引因;现在六处是无明等所缘起处,名引依处;由贪现受起爱、取、有,故说现受为生因依。若引因体,即前能依无明,七是生因亦前、爱、取、有三,未来生老名苦生起。

疏:「由惑生惑业」者。

者按《俱舍论》第九释云:「从惑生惑,谓爱生取;从惑生业,谓取生有无明生行;从业生事,谓行生识及有生生;从事生事,谓从识支生于名色,乃至从触生于受支,及从生支生于老死;从事生惑,谓受生爱。」由立有支其理唯此,已显老死为事、惑因,及显无明为事、惑、果。无明、老死事、惑性故,岂假更立余缘起支?

论:「由斯论说至上二界有」者。

按《瑜伽》云:在无色界诸有情类,识依于名及色种子,名及色种依识而转,由彼识中有色种故,色虽间断后当更生。

详曰:准其文意,唯依报种不取定种,于文理顺。

问:异界名色云何相依?

答:如下无明发上地行,此亦同彼。

论:「于现我境亦有爱故」者。

释如《灯》、《疏》。有义:生异界地既用当生处爱润生,欲界异趣亦缘当生处爱润也。业变苦具为乐令爱,令爱乐具现在我前,名我现境,非现我身名我现境。

详曰:但爱得起即能润生,所缘之境何局当处?如水溉田不简此彼。又爱缘受,受通现受,境何不许现境为缘?故《疏》所明无有过也。

论:「何缘发业至别立爱取」者。

准下答文,问合有四,文约义繁故今展之。一问全界烦恼皆能发业,此何唯一?二问润通诸惑,何但说爱?三问润惑非一分爱、取支,发惑亦多支应不一?四问取摄众惑,云何但说爱增名取?以下答文如次答也,思可知之。

疏:「说四爱为集谛」者。

按《瑜伽论》五十五云:「爱云何谓于自体亲眤藏护?后有爱云何?谓求当来自体差别。喜贪俱行爱云何?谓于现前惑于已得可爱色、声、香、味、触、法而起贪著。彼彼希乐爱云何?谓于所余可爱色等起希望爱。」

论:「如下无明发上地行」者。

有义两释:一同《疏》明;第二解云:欲界无明通发三界行,发业无明见所断故,得上定者不伏下故。然证上定应言根本,近分未能伏下尽故何名行支?根本初生染未起故。故说上定下无明发,故《疏》非理。

详曰:且如起空处未至定时,第四禅痴发彼行不?若不发者,何所以耶?若许发者,何须欲界无明发为?二界无明不可俱起,若前后发便乃重发,违论所说,故今不取。又未至定许能招报何非行支?行支岂要伏惑尽耶?余如《灯》辨。今助一释:未至、根本皆容下地无明所发,二种皆是不动业收,俱得名行,如次而招别总报果。《疏》据初者,但云近分。

论:「彼爱亦缘当生地」者。

此文来意如《疏》已明。有义弹论云:然此问护法烦文,彼受既非受支,何事须此问?

详曰:按《瑜伽论》,十二有支分,因果杂如前具明。受支名杂,以触为因名为因受;与爱为缘名为果受,前际果故。由受二别故此文起,岂容无义徒致烦文?以凡凌圣窃为未可。

疏:「十地论至但云三际」者。

按彼论牒经云:无明缘行者,是见过去世事;识、名色、六入、触、受是见现在世事;爱、取、有、生、老死是见未来世事,于是见有三世转。

详曰:今观彼文,三世之名同于小宗,未来五支与小乘别。

疏:「非转爱为增上贪故」者。

以上品贪而为取支,故云爱增,非转爱支以成上品为取支故名为爱增,由斯取等名为独相。

论:「无明爱取唯通不善」者。

有义弹疏云:说欲无明唯不善者,此不应理,助发亦通修所断故。

详曰:《疏》自问答有助正别,正唯不善,助可无记,已作两释,而不定判取正非助,何过见非?

疏:「亦不可唯言圣不造业故」者。

此牒伏救。伏救意云:经中但云圣不造业,何得以此证内法人亦造业耶?故牒总非引《对法》证。

论:「由此应知至不迷求故」者。

若准有宗有两师说,故《婆沙论》五十三云:「问:圣为造欲界引同分业不?有说不造,欲界多过多灾横故,但造满业;有说亦造。」前说为正。故《顺正理》六十四云:「非诸圣者更能新作牵引后业,以背生死向涅槃故。」故经说,圣唯受古业。

论:「杂修静虑」等者。

若准有宗,杂修静虑新造引业,招净居果名为杂修,不据熏故。故《俱舍论》二十四云:「应知此中无漏势力熏修,有漏令感净居。」

释曰:初后无漏,中间有漏,名为成就,由前后心修中有漏令招彼果。既云令感明造引业,不尔,如何感义得成?又《婆沙论》云:异熟因杂修静虑引五净居众同分,既异熟因能引同分,明定造业。

疏:「若言发别报业」者。

便非行支者,初句牒救,后句正破。彼救意云:《大论》云发三恶趣业是分别者,据发别报,难意可悉。

疏:「又此中二说」者。

解此三断两师是也。

疏:「彼人至余见断」者。

显异熟愚修断所以。所以者何?《瑜伽》既云迷俗真谛发非福等;《对法》复以俗、真二苦摄于八苦,七苦既事,异熟愚迷发非福行,故异熟愚唯修所断,以迷事故。又《对法》第七云:由真实义愚发福、不动。真实义者,即四圣谛,于彼愚痴名真实义愚。故知《瑜伽》世、胜二愚迷事、理别,故修、见断二有不同。

问:准《对法》等迷异熟愚既是迷事,斯愚修断理契通途,《疏》何见责?

答:按《对法论》释异熟愚云:「由彼一向是染污性,无明合时必不容受信解异熟行相正见。」准此论文,岂唯迷事俱生惑耶?由斯,《疏》斥不违教理。

疏:「第六七是坏」者。

按《对法论》第六说云:三苦、八苦展转相摄,所谓生苦乃至怨憎会苦能显苦苦,顺苦受法苦自相义故;爱别离苦、求不得苦能显坏苦,已得未得顺乐受法坏自相义故;略摄一切五取蕴苦能显行苦,不解脱二无常所随不安稳义故。

释曰:二无常者,一生位苦,谓苦苦;二灭位苦,谓坏苦,生、灭二位皆无常摄,名二无常。

论:「九种命终心」等者。

按《对法》第五云:「相续力者,有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应,于三界中各令欲、色、无色界生相续,谓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若生色、无色界者,即以色、无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从色、无色界没,若即生彼,若生余处,有六种心如其所应尽当知。又此自体爱唯是俱生,不了所缘境,有覆无记性摄。」

疏:「有说及无相没」者。

即前第七无想天没,无心师义。

疏:「此非因等起」者。

此六识等但由烦恼间生,名杂;非以烦恼为因等起,方得杂名。又诸无记法等者,举例证成,无记与惑相间名杂;非据因起,识等名杂,类亦应然。

疏:「既尔至亦自然无」者。

既由前理,诸生上圣下地善等,虽未断彼杂烦恼法,然彼善等亦名得断。自然无者,显不由杂烦恼无故而得断也。

疏:「如见道至亦名为断」者。

举见道惑自性强故,不由缘缚而称为断,例彼善等缘缚强无即名为断,虽见缘缚与善等杂烦恼有别,以俱非强取以为喻亦无其失。有义:其缘缚断及杂缚断,并依六识非第七识,故离欲者,离此地者,诸不染法即名得断。如不断下得不还果,不障果故,此亦应然,但约六识诸惑胜故,能发润故,自地断者即名为断。若如《疏》说唯约缘者亦未善通,下地第七若缘、若缚俱未离故。

详曰:唯约能缘,何非善通?虽下第七能缘缚在能所缘狭,然欲善等从宽而说云断,何失?若以缘杂唯依六识,缘、杂二种摄法不尽,第七烦恼非二摄故。若言缘、杂摄彼七识善等,而言离缘、杂者,唯据六识,若尔,何妨缘杂之言目七识惑?欲善等断,据彼能缘宽者无说。由斯,《疏》旨理固无违。

疏:「既尔如何由之名有漏」等者。

此难意云:断既不由杂烦恼无,得成有漏,应不由彼。

详曰:今为二释,一、既有斯妨,即约六识解杂烦恼,当地六识烦恼杂无,当地善等名得离缚。二、成漏由漏俱,善等由七漏,断缚据强缘,杂在善等断。

若尔,何故云善等断由断缘,彼杂彼烦恼?

答:善断有二,一小分断;二全分断。言离欲等,欲善名断,据小分断。言由断杂名为断者,依全分断,无学满位缘、杂二惑皆悉无故。

疏:「是见体者是缚,非见者非」者。

惠与五见为体应断,非五见体非自性断。

疏:「由此十」等者。

遍行、别境合而言也。

疏:「无想定至因亡果丧」者。

问:唯依外道方起此定,入见便舍外道依身定永不起。何故不名果丧因亡?

答:《疏》示方隅举三恶起别报,善业果丧因亡,显定亦尔。然恐有执定唯果丧因亡一义故,更举之因亡果丧显通二义。不尔,何故在此果丧因亡下辨?

疏:「虽有七生至不定」者。

此问意云:得预流已欲极七生,更不生上,无欲第八,此即全离上界有支,云何得言无全断者?其答意云:亦有预流而得不还得生上界,由此不得云全断也。

论:「十二全分行苦所摄」等者。

此同《瑜伽》六十六说。按彼论云:谓后有业烦恼所生诸行,于彼彼自体中能随顺,生一切烦恼及与众苦,所有安立一切遍行麁重所摄,亦名麁重,是行苦性,依此行苦略五取蕴皆名为苦。又此行苦遍三受中,然于舍受此麁重性分明显现,是故但说不苦乐受由行苦故;譬如热痈,以冷触对即生乐想,热灰堕上便生苦想;若二俱离,尔时唯有痈自性苦分明显现。又行苦性中乐,如冷对;苦如灰堕,舍如离二痈自性苦。

疏:「集是有报义」者。

《大论》五十五云:「问:苦谛义云何?答:烦恼所生行义。问:集谛义云何?答:能生苦谛。」

疏:「大论第十至文同此」者。

《疏》所引文乍读难解,今具引之。

问:几支苦谛摄及现法为苦?

答:二,谓生及老死。

问:几支苦谛摄当来为苦?

答:识支乃至受种子性。

问:几支集谛摄?

答:所余支。

论:「无明望行至有余二缘」者。

有义问云:无明望行既非同类,如何得有等无间缘?

答:一云,理实,但与行俱无明为无间缘,然行俱者业眷属,故亦名为业,故说与行为无间缘。二云,同聚异体展转得作无间缘故。若如前解,福、不动行非无明俱,如何成缘?故后说胜。

问:如非福行亦无明俱,如何望行为等无间。

答:总依诸行说有此缘,今此不言望三种行皆成无间,望福、不动成无间故?非福应思。

详曰:观后问意,其非福行既无明俱,即是无明。无明为缘,答意可悉。今助一解,前聚心品望后聚品总为无间,无明望行为无间缘,不约别对后无明说,由斯但说无明望行为无间缘,故无有失。

论:「此中且依至如理应思」者。

若其不实假缘起者,如《对法》说。按彼第四云:如无明望行,前生习气故得为因缘,由彼熏习相续所生诸业能造后有故。当于尔时现行无明能引发,故为等无间缘,由彼引发差别诸行流转相续生故。思惟彼故,为所缘缘。以此计最胜等,不如理思惟,缘愚痴位为境界故,彼俱有故为增上缘。由彼增上力合相应思颠倒缘境而造作故,如是一切随其所应尽当知。

论:「由悲愿力至故名变易」者。

问:按《摄大乘》云,菩萨留惑证一切智;今云悲愿能招于生得至佛果,岂不相违?又生但由悲愿而致,何用烦恼?不退菩萨而不断耶?

答:七地以前用受分段,八地已去不障道故,所以不断。

若尔,应非是染污法。染污法者,何不断耶?

答:如末那惑虽最后除亦得名染,此亦无失。又能助所知合变易续,故不断之。

若尔,二乘无学回心应无变易,烦恼无故。

答:有惑习气能为助缘,亦受变易,且依初释。

疏:「第八十至亦得受变易」者。

按彼论云:「复次,回向菩提声闻,或于学位即能弃舍求声闻愿,或无学位方能弃舍。由彼根性有差别故,所待众缘有差别故。」

疏:「舍虫身」者。

分段生身名为虫身,身有虫故。《大》三百二十六、四百四十八云:「善现!不退菩萨身心清净,非如常人身中恒为八万户虫之所侵食。所以者何?是诸菩萨善根增上出过世间,所受身形内外清净,故无虫类侵食其身。如如善根渐渐增益,如是如是身心转净,由此因缘是诸菩萨身心坚固犹若金刚,不为违缘之所侵恼。」

疏:「十卷《楞伽》」等者。

《疏》虽粗释,初学犹迷,今依古德逐难略解。理惠之心证法相应,有寂灭意,名三昧乐,显生身因,由入三昧能现身故。复由三昧安住,心海见自心境,忘心转识波浪识相而不生起,或见自境显由忘识不生方知。第二身文,《疏》引下尽,而经次云:「妙华庄严迅疾如意,犹如幻梦水中月镜中像,非四大生似四大相,具足身分,一切修行得如意自在,随入诸佛国土大众。」

释曰:以无性惠悟此理故,得如幻定,能觉诸法悉如幻等。菩萨所起意生之身,相好端妙如华庄严,有为缘生故如像等,言如实觉知诸法相,亦起身因。第三身云种类生等者,释曰:应物现形,形非一故名为种类。随感齐发,名曰俱生;起不加功,称无作行。无作行等为起身因,身名种类俱生等也。

疏:「即非择者复更生义」者。

身若及业已得非择,更无重起,由此但资感身之业,令身不断。准此,《疏》文「更」字之下脱一「无」字;或不脱也。且未延前令得百年,百年外命得非择灭,由后延故百年外命而得相续,故云「非择复更生」也。非择许生,如后《疏》辨,且依后释。

疏:「不同小乘熏禅等法」者。

此唯无漏。彼漏无漏,故有别也。或小熏禅而更造业。今但资业,故云不同。

疏:「今虽无文至理不违」者。

望能得人得彼四定,自所得中最殊胜者即名边际。若望他自,下不知上,下人云何名得边际?边际不得,何得变易?由斯不可望自他言。

论:「既未圆证至猛利悲愿」者。

问:执彼菩提可是法执?执于有情,何非我执?

答:若执有情一、常、主宰,可我非法;但执有体不舍自性,故但法收。

论:「又所知障为有漏依」者。

问:前言有漏由与漏俱,云何复云「由所知障」?

答:若成有漏必由漏俱,与漏为依必藉斯障,成漏成依二义既别,前后无违。

论:「若所留身有漏定愿」等者。

正解如《疏》。有义:二乘故意以无漏定资,何不得?然无大悲大愿力,故无漏力弱,故所资身但名分段。不尔,熏禅定唯有漏。

详曰:论既明言,岂以人情抑而不从?又彼熏禅与留身事而义不同,谓熏禅者资异地因生异地果难故,可容无漏定熏。延寿但延此报前因,何得相例?复所延果而非永固,与变易生而不齐等,故可依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