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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中边论述记 · 卷 1

辩中边论述记

辩中边论述记卷上

原始版 · CBETA 分段与标点

佛灭度后九百年间,无著菩萨挺生于世,往慈氏所请说大论,因缘如别处说。慈氏为说此论本颂,名《辩中边颂》。无著既受得已,便付世亲使为广释,故此长行世亲所造,名《辩中边论》。辩者,显了分别异名。中者,正善离边之目。边者,邪恶有失之号。即是明显正邪论也。若尔,何故不名邪正乃号中边?今言中边,显处中道离二边执,契当正理,故标此名。简偏说有、偏说空教,彼虽正善而非是中,故言中边不云邪正。言中边者,所明理名。复言辩者,能显教称。谓此论教明正邪理具辩中边。中边之辩,苏漫多声中第六转摄,六离合释中依士释也。旧云世亲所造,非也。中边分别论者,言不顺此也。

云「相品」者,所诠为名,即三性之相,此中明也。然所明中亦非唯相,如归敬颂及次总标七义颂等,皆非是相。从宗多分以立品名,故名相品,如〈无上乘品〉有释名分。此等七品先后增减,如下应知。然初二品是境、次三品是行、后二品是果,是七品意。又初归敬,世亲所为。自此下颂皆慈氏说。弥勒本有一百一十三颂,初一总摄,后一结释,中为正宗。世亲释有七百颂,皆以不长不短八字为句,三十二字为颂。然世亲未回□,颂十四字为一句,五十六字为一颂,即旧真谛已译于梁朝。文错义违,更译兹日,诸不同处至下当知。

论曰:稽首造此论乃至当勤显斯义。

述曰:此论一部总有三分:慈氏本颂起于正宗及有结释,此中初分世亲所说,此即第一归敬别序分。然诸经论通敬三宝皆名通序,此论即无。《大论》六十四及《对法》第一云「本释二师此论所依及能起故,略无通序归敬三宝。」于别序中,文意有二:上之三句归敬别师,第四句者显归敬意明当造论。上三句中,初之二字显归敬相,次十三字明所归敬。言稽首者,起殷净心、发胜三业、申诚归依,敬礼之异名焉。稽者至也,首者头也,以手至首故名稽首,此即儒教之所释焉。今亦发言兼策意业,投诚请念,名稽首也。此稽首言通二所敬,所归敬中,上之八字正显颂主弥勒大尊,下之五字明教论者无著菩萨。言善逝者,谓即如来十号之第五名也,梵云苏揭多,旧言修伽陀,讹也。苏翻为善,揭多云已逝,今略云善逝。善者谓好,逝者谓去。若有杂染恶来生死,纯怀清净好去涅槃。即是如来受用变化,或即法身已好去故,立善逝名。但言好去,非已好去,即应言苏焰䓳(平声呼云焰䓳),此翻但名为逝、或是往义,即是因中好去之目,非果圆满已好去名。论言体者,谓是性义、或即身义。《对法论》说:身义、体义无差别也。依士释,善逝之体名善逝体,体即法身,善逝即是受用变化。若持业释,或体即善逝名善逝体。此善逝体即余二身,谓慈氏尊将绍佛位,真善逝子,名彼所生。《摄大乘》说菩萨家胜,谓生佛家之所生育,非如声闻无智婢子。欲显慈氏位极尊高如来真子,名彼所生。或真善逝体即法身。慈尊觉者以法为父,要缘如境智方生故,此号慈尊名善逝子。旧言善行子,非也。行去名行,即善逝,非是行迹。慈尊说颂,即是经师造此论者,故须归敬。由斯论说「稽首造此论,善逝体所生」,即正归敬弥勒尊者。「及教我等师」者,即世亲我兄无著菩萨也。无著于彼慈氏尊所既先得已,便教世亲。世亲造释,由兄教力。世亲自指己及门人故名我等,谓兄为师,能教己等故。今亦稽首教我等师,即上三句别归经教二种师也。「当勤显斯义」者,显归敬意,己当造论。

勤者,精进勇猛异名,显无懈怠能降邪敌,勇猛显斯本颂义也。

论曰:此中最初安立论体。

述曰:自下第二显释论体分。于中有二:初总标论体彰教所明、后别显所标次第申义。此即初也。然则天亲尊者玄路先于众圣、意匠颕于群贤,释此颂文非唯一例。或颂前标后,无结上以生文;或义后结前,有设征而起颂;或始牒文而后申义;或始申义而后牒文;或总标显颂之大纲;或别释文之幽隐。略为六例欲贯下文,其间相属临文别断。此则颂前标起无结上以生文。「安立」者,施设言说之异名。此「论体」者,非为教体,即是所明法之体也。此体即宗,宗所明故。言「此中」者,是发论端、或简持义,谓论别教所诠义,今先总举出其体性,故言此中。

论颂曰:乃至得果无上乘。

述曰:此正宗中合有一百一十三颂,合分为二:初之一颂显论所明,名总标分;所余诸颂依标别显,名别释分。此即初也。梵云摩咀罗多,此翻为唯,显决定义,谓论所明定唯此七。梵云遮,此云谓及、或云等。及即相违义,谓相及障等皆有,及言相与障异、相非即障。若言等者,谓此七外更有余法。今显相违释故,颂致及言。旧本云「无上乘唯尔」,即决定义也。

论曰:此论唯说乃至七无上乘。

述曰:此别标数,属颂七义。即前六例中释颂大纲,分位无体,即是对治,故于分位有即此言也。然旧本无「论曰」之言,所以皆言此论世亲所说。今则不然,故致论曰。

论曰:今于此中先辩其相。

述曰:别解七义也。此解初中名别释分,合有七品一百一十一颂。初二十二颂明相品,次有十七颂明障,次有二十三颂明真实,次有十四颂明修对治,次有四颂明分位,次有二颂明得果分,次有二十九颂明无上乘。大文有二:初总生下,以发论端;次举颂曰,别申义旨。此即初也。即六例中第一例也。名字不同不能具录,勘即知之。

论颂曰:虚妄分别乃至于彼亦有此。

述曰:别申义旨也。此一品中二十二颂:初十一颂辩妄分别,后十一颂辩圆成实。然则遍计所执都无实体无别颂明,唯有其名复别立性。然依妄分别等故有此性,今于此中亦因解非有。初十一颂中有二:初别解九相,下总结之。于别解相十一颂中,初之二颂辩依妄分别,明三性有无相;次二颂辩妄分别自相;次一颂辩摄相;次二颂辩入无相方便之相;次半颂辩差别相;次半颂辩异门相;次有一颂辩生起相;次有二颂辩杂染相。此颂及下一颂辩有无相也。此颂正解有无之相,后颂结烈有无,辩契中道之相。

论曰:虚妄分别有者至能取分别。

述曰:此中一段皆始牒文而后申义。能取所取遍计所执,缘此分别乃是依他。以是能缘非所执故,非全无自性,故名为有。即所取能取之分别,依士释名。非二取即分别,持业立号。然此但约染分说妄分别有即依他,非依他中唯妄分别,有净分别为依他故。

论曰:于此二都无乃至能取二性。

述曰:释于此妄分别之上遍计所执二取永无,即颂第二句也。然唯《解深密经》亦圆成实性起执,但以自心相不离依他,或缘如名方起于执故,唯说于妄分别上起二取,略不言于如,以性相违故。

论曰:此中唯有空至及能取空性。

述曰:此解第三句颂,此显真如是妄分别之性。此者,此妄分别。中者,第五转也,谓于妄分别上离二取之空性具有也。即妄分别中,离于二取唯有真如,真如是妄分别体,故无二取也。但言空者,即二取无。言空性者,以空为门,显空性即真如也。梵云瞬若,但名为空。言瞬若多故,说真如名空性也,以多此翻是性义故。

论曰:于彼亦有此至虚妄分别。

述曰:此显妄分别不离真如。谓于彼真如中亦但有此虚妄分别,都无二取也。解颂第四句。问:如论中说,有实知有、无实知无,何名有无也?

论曰:若于此非有至如实知为有。

述曰:此即总释颂之大纲,答文外难。谓若于此虚妄分别,彼二取非有。由彼二取性非有故,观之为空,即余论中无知无也。其妄分别亦有彼真如,真如之上有依他起,此之二性是二取,余体非无,故如实知有,即余论中有知有也。即三性中,初性是无,后二性有别。

论曰:若如是者至显示空相。

述曰:结如是知无倒显示。谓知二取计所执妄分别、圆成二性是有,以实知故,即能无倒显示空相。依他起上二取空无、真空性有,故成无倒显示于空。言显示者,说陈空理之异名也。故余所说三性皆无,深为自害。至下当悉。

论曰:复次颂曰至是则契中道。

述曰:重成前义有此颂兴。言「故说」者,故《》等经作此说也,如第二第三句中所说。

论曰:一切法者至名无为。

述曰:未释故说字,且释一切法。其二取体是无法,故非有无为。依他、圆成二体有,故名一切法。虽无不失自体,非轨不可称法。此中言法,可执持故。二取空性,即是真如空之性故。

论曰:依前理故至非空非不空。

述曰:即释颂中「故说」二字,及欲显颂第二句也。谓依前颂所说之理故,《》等经说此二性。一切之法名非空非不空。何名非空?

论曰:由有空性至故说非空。

述曰:即是二性体非无故,名曰非空。何名非不空?

论曰:由无所取至说非不空。

述曰:遍计所执二取非有,说非不空。非不空者,体是无义。此解有无,即第二句颂也。

论曰:有故者至妄分别故。

述曰:谓第三句下一故字通上三种,谓有故、无故、及有故。此释有故。二性何故非空?以是有故。以此显前非空法体,即前颂中虚妄分别及空性有。

论曰:无故者至能取二性故。

述曰:此释无故。遍计所执何为非不空?以体无故,显无体也。即前颂中「于此二都无」也。

论曰:及有故者至有妄分别故。

述曰:二性虽有,互相有也。即前颂中下二句也。

论曰:是则契中道至妙契中道。

述曰:由有有无二种法故,一切诸法非皆有空,则契中道。中谓非边,道者真智,此理妙故合真智。又言:道,游履之义,即是真如智所游履。此中所说有无义趣,妙合真如大道理也。离于过失,故言中道。旧云「是名中道义」者,非也。

论曰:亦善符顺至非空非有。

述曰:前显此说诸法有无合于理智,今明此论亦善符经。

论曰:如是已显至今当说。

述曰:义后结前有无先许而起颂也。前之二颂已依虚妄分别说三性之有无,自下当说虚妄分别所有自体。此有二颂:初颂出相,后颂释成。

论颂曰:至境无故识无。

述曰:上之二句明妄分别所变之境有依他用,下之二句显依他起执境识是无。旧云「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者,不然。所以者何?非是本识能缘变我及与识也。若许变者,即违彼旧论长行,长行自释云「似我者,谓意识与我见无明等相应故。似识者,谓六种识。」此犹不然,应言变为所了。所了者,谓六境,相麁故。若许缘我识者,又违《瑜伽.决择》说阿赖耶识缘有根身相,名分别种子及器世间。此则违教。若违理者,应所缘心不能缘虑,相分心故,如化心等。又缘我者,第八本识应许亦与见痴相应,入见道等无漏观时此识应转,违无漏故。由此理故,旧颂说非,长行乃是。然真谛法师似朋一意识师意,所以颂中但言本识,长行乃别开之。余释颂文,长行自属,不劳烦。

论曰:变似义者至五根性现。

述曰:释颂中变似义有情二事也。若安慧等旧解,乃云「唯自证分无相见者,即第八识心皆能有执。此似根境,皆体是无。似情有故,名为似也。」护法等云「此相分根境亦是依他。所言似,此体非实有,虚妄显现似计所执体实有法,故立似名说于五根名有情者。」梵云萨埵,此言有情。五根是别成根有情,名有情也。似自他身五根现者,此中二说,如《唯识论》第三卷说。问:以旧论变自根境乃言本识,今则无也。答:二执本无故。又安慧云「不同七六识出其名者,以此第八境麁识细,不明其见、但明其相。其七六识见相自麁,但随见说说其见行。」然颂中言识生变似义,应合有识,而释家略。三本梵文勘之皆同。

论曰:变似我者至恒相应故。

述曰:此释颂中第二「识生变似我」也。与心所俱多少义等,如《成唯识》。

论曰:变似了者至了相麁故。

述曰:明第三识生变似所了。虽前二识亦变所了,以相细故,唯此得名。虽第六识亦变为我与我痴等,非恒俱故,独七得名。虽余六识亦变根器,非是本故、不相续故、行相麁故,唯八得名。

论曰:此境实非有至皆非实有。

述曰:此解前三识境皆非实有。此中有二比量。第八识所变似义似根,是有法;皆非实有,是法,法通二量故。单后说因云:无行相故,以此二体非能缘法,故无行相。旧云「非形识故」,翻之错也。喻云:如龟毛等。然净真如虽无行,而谈实体非实不实,故无不定过。然安慧等即以此文定相分,相分必是计所执故。此中论云「非实有故」,护法等依第八变依他根境执为实有,体非实有,非第八相分体是无也。第二量云:似我似了皆非实有,宗也。因云:非真现故。旧云:不如境故。喻云:如兔角等。然我必是一常,现见有生灭异。所了谓是常实,不久竝见无常。如所缘情不称所见,如缘梦境故。今总以非真现因成非实有,无不定过,随一不成。又此似因,应更成立。文外少字,应致许言,以自许是非真现故,如空华等。若是真现,应是常法。此中所了,二解同前。

论曰:境无故识无者至亦非实有。

述曰:前成境非有,此成心无。旧论文意先遣所执,后遣依他,皆不□□。此中亦是遣所执,如下论言「许灭于此得解脱故」。但如煗顶遣境、忍等遣心,非除依他。依能缘心执有能取,除此识也。量云:能缘实识体亦是无。因云:汝言境心二实法内随一摄故。如汝四境,前非故得为喻。但言心境随一所摄,恐有真如等为不定失,故此因遮。

论曰:复次颂曰至许灭解脱故。

述曰:此成前颂依他是有。颂中上十三字成妄分别体非实有,不同所执少分亦无,故下七字说许少有,以自所许灭妄分别得解脱故。旧论云「此颂解名义」者,非也,以下解相亦有九种无名义相故。

论曰:虚妄分别至乱识生故。

述曰:此即总释颂之大纲亦非全无,下解妄分别少有其体。以上总解体非实有,以识之体有少妄乱,识亦变似境等,不同所执无少分生。然彼旧论解虚妄名,境不实故、由体散乱故。今勘梵本,此是人语,非是圣说。本无此也。

论曰:如何不许此性全无。

述曰:即假征起。设中百论师等难,彼师所计此亦全无。

论曰:以许此灭得解脱故。

述曰:此答前难。若如空华,少分非有,应无断灭解脱义成。既解脱成有断灭者,故妄分别定有少体。

论曰:若异此者至及清净失。

述曰:若异于此少有其体,而说全无生死系缚,出世解脱则应皆无,以无体法不能系缚,如石女儿。亦非断已得成解脱,如第二月。若许全无无缚脱者,应无杂染亦无清净,既违世间亦背圣说。又无染净,汝等修道何所求为?

论曰:已显虚妄至今当说。

述曰:此则义后结前,有许说而起颂。第三也。问:依他、圆成染净殊别,与计所执有无不同,所言摄相其义安立。

论曰:但有如是至三种自性。

述曰:以妄分别为根本故,所以摄三。

论颂曰:唯所执依他至及二空故说。

述曰:上二句出三性,下二句成摄义。

论曰:依止虚妄至说有圆成实自性。

述曰:以下二句成上二句。妄分别境即计所执,能计之心即依他性依妄分别,二取空性即圆成实,故妄分别摄三性也。然此中量依止虚妄分别境故说计所执者,非是一切虚妄分别之境皆计所执,五八识中无有执故,但言计所执定妄分别境。故作此论,以妄分别体性宽故,遍计所执境能缘心狭故。此护法等之所分别。然安慧等以此证知八识皆能起计所执,如决择分文同于此,如《成唯识》说二师计。然旧本说「初性体者,即是六尘永不可得,犹如空华。由此本狭,非唯六尘故。」又云「依他性者,谓唯乱识,有非实故,犹如幻物。幻物是境,少分亦无,何得引之以为同喻?」又云「真实性者,谓二取无所有,真实有无故。犹如虚空。虚空大乘非有,同喻所立不成。」由此准知,虽少有比量,而不善能立;虽少为分别,而增长本文。故今论者依本无失。

论曰:已显虚妄至入无相方便相。

述曰:义后结前。有许说而生下,第四门也。然入无相方便,必以分别为观心,亦以为境故,即于妄分别说入方便也。

论颂曰:依识有所得至识无所得生。

述曰:此有二颂,初颂解方便道所能取无、后颂解根本道二无平等即见道等。此即初也。上二句许心有而境无,即煗顶位。下二句说境无而识亦无,即忍等位。旧论云「以尘无有体,本识即不生」者,非也,岂许七识生也?

论曰:依止唯识至后有于识无所得生。

述曰:此则总释颂之大纲。随颂散解,其文易解,皆除所执,如处处说。

论曰:是方便至能取无相。

述曰:结成前义也。

论曰:复次颂曰至无得性平等。

述曰:此颂解二无平等,上二句解平等理、下二句结成平等。

论曰:唯识生时至名有所得。

述曰:解颂初句,说识有得之所由。

论曰:以所得境至亦不得成。

述曰:解第二句,由境无故显识亦无。亦者,亦境无也。

论曰:由能得识至无所得性。

述曰:以能得识同境无故,能取所取先有得、今皆成无。非一独无,故名平等。

论曰:显入虚妄至今次当说。

述曰:结前生后二门义也。差别,约界竖论。异门,约行横说。

论颂曰:三界心心所至亦别名心所。

述曰:上二句解差别相,旧本云「总相」,非也。上二句解异门,旧论云「别相」,非也。王所同,名差别。王所异,名异门。

论曰:虚妄分别至诸心心所。

述曰:此解颂上二句差别相,八识俱然也。

论曰:异门相者至诸心所法。

述曰:此解下二句异门相。心王与所行相同异,王唯总取、臣取总别,如《瑜伽》第三及《显扬》十八、《唯识》第五卷等说。然初一虚妄分别之言通二门用,余文可知。旧论但言心所取别,不言取总,违《瑜伽》等说。

论曰:今次当说此生起相。

述曰:次第八门许说生下。

论颂曰:一则名缘识至分别推心所。

述曰:颂上二句明识生起,颂下二句明心所生。

论曰:缘识者至生缘故。

述曰:此释颂中第一句也。即始牒文而后申义。此辩现行生起之相,非种子识。设说种子,无理能违,以是根本,不名受者。

论曰:藏识为缘至名为受者。

述曰:此释颂中第二句也。即先申义而后牒文。即七转识皆名受者,以受用境受数用胜,识从俱时之受立受者名,即隣近释。皆非根本,竝名受者。

论曰:此诸识中至故名心所。

述曰:此释颂中下二句也。此诸第一第二识中能受用境,是受功力。能分别境相貌之用,是想功能。能推于心于所缘境能有种种行相用者,思作意等之功力也。旧论云「能令心舍此取彼,思等力故。」此受想行三蕴助成于心缘境之事。文名心所。解心所名,此如《摄论》等第三卷解。

论曰:今次当说此杂染相。

述曰:明妄分别第九染门,许说生下。

论颂曰:覆障及安立至由虚妄分别。

述曰:初之六句正辩缘生,下之二句明诸杂染。解缘生中,初有五句别释缘生,次有一句释明深义。辩杂染中,初句明三二七染,后句明染所由。属当判文,长行易了。

论曰:覆障故者至障真见故。

述曰:辩覆障义。初缘起支。由痴覆境智不得生,无明蔽心不能照理,既双隐蔽立覆障名。旧论唯说「障见」者非,此中通说一切无明。二种业摄非所知障,障真见者是无明支,或烦恼障亦障见故,此中通说。《对法》等说有二种愚,《瑜伽》等说七无知等,皆不离斯。

论曰:安立故者至业熏习故。

述曰:即是行支。谓由三行熏于第八,于本识中种植业之习气,故名安立。《成唯识》说,唯总报业及总别行名为行支。

论曰:将导故者至至生处故。

述曰:此释识支。《瑜伽》第九通取六识,九十三说及《成唯识》皆唯第八,异熟主故。最初生时能为导首,将业果往彼生处,立将导名。旧论说「谓本识及意识」者,非也。主非余七,通不唯意,故成非理。《对法》等说,识为能引,即名色支名为所引。所望别故,亦不相违。

论曰:摄故者至自体故。

述曰:谓名色支具足,故名为摄。摄者,摄持五蕴具足圆满之义。

论曰:圆满故者至体具足故。

述曰:释六处支。

论曰:三分别故者至顺三受故。

述曰:此解触支。谓根境识非一名三,此触令三分位差别顺于三受,或时是乐至不苦乐。触从功用以立其名,名三分别。此同《对法》触释家义,不同《唯识》,所望别故。然《对法》本文状同《唯识》,释家似同此处。

论曰:受用故者至非二境故。

述曰:此解受支,如文可解。然九十三等受有二种:一异熟、二境界,如《唯识》说。以上五支总别体性不相杂乱,所有征结皆如《唯识》。

论曰:引起故者至后有得起故。

述曰:此解爱支,如水润故。《对法》等说是能生支,以立其名。虽取有支亦是能生,彼从胜义别立其名。

论曰:连缚故者至连缚生故。

述曰:此即取支。谓由取力,令现识等缘欲、我语、戒见取。欲连缚未来后有之生令其不断,取名连缚。欲我语等,是有漏因,不乖当有能招后生,故名为顺。取令识连缚当有。《对法论》说有取识者有漏识也,取是漏故。诸师于彼浪作异端,皆是邪说。有取识者,皆如此知。

论曰:现前故者至得现前故。

述曰:此解有支。昔在杂行时取有后果,名为取业。当果令起行,名与业。由爱取力,令先已作之业,取与后有上异熟果得现前故。有名现前。

论曰:苦果故者至酬前因故。

述曰:双解二支。此是现前,故名苦果。性有逼迫是苦义,酬前因故是果义。

论曰:唯此所说至令不安稳。

述曰:释颂中第六句缘生深义。

论曰:三杂染者至谓余支。

述曰:此同《瑜伽》,违于《对法》,如《唯识》会。

论曰:二杂染者至谓所余支。

述曰:此约二染以辩因果。又约异熟非异熟以辩果因故,五是因、七支是果。五十六说,识等五支是胎藏苦故立果名。约世因果,十支为因。约性果因,七支为果。诸论差别,亦不相违。

论曰:七杂染者至谓生老死。

述曰:束十二支为七杂染。前十二支为十一义,今束为七。前约熏种行名摄植,后约当果行名牵引。言摄体是名色,能受用于境六处作用,合名摄受因。前约五蕴,六处生时位别,名别立名。今约俱是摄受自体,皆名摄受。前约于境,于根用别触受,各别立名。今初同于境,用触受合,名受用。以触生受,受用境故。前爱约总别当用,取有约各别功能,别别立名。今竝望于当果,三种皆名引起。前约有因而体逼迫,生等名为苦果;今以毁责为名,生等名为厌怖。

论曰:此诸杂染至而得生长。

述曰:三二七染教成三故,名为诸染。由虚妄分别为因,而得生长分别末法故。故今明之。

论曰:此前总显至九杂染相。

述曰:释妄分别。文意有二:上来十一颂随别解释九门相讫,今者总结为九种相。然下空中,慈氏自为初门总颂,天亲后总结之。此上首尾俱无本总颂之文,唯有天亲末结,以妄分别初有一部总颂故无,空性无之故有。或作者意,无劳别解。

论曰:今次当说所知空性。

述曰:下十一颂明所知空性。但言所知空,即遍计所执。今言空性,显是真如。于中有三:初许说生下、次颂曰别辩五义、后以相安立二义结前。此即初也。

论颂曰:诸相及异门至略说唯由此。

述曰:即是第二别辩五门。于中十一颂,总标五义以显空性;下有十颂,别明五门。此颂即初总标五义。于中有二:上二句列五门名,下二句显其空性决定唯由此中五义以辩相也。旧论言「体相」,此中但言「相」。旧云「分别」,此言「差别」。余名皆同。然以九义辩妄分别,相是品故,皆有相言。此五义中,唯初有相,余四则无,理亦应有显妄分别别行相转,此唯一相故作法殊。

论曰:应知所取至此相等五。

述曰:此即总释颂之大纲。二取之空即以为门,所显之性乃真如理。略分别者,唯由此中相等五义。以但解唯由者,即第三啭也。

论曰:所知空性其相云何。

述曰:下别辩也。初之一颂辩空之相,次有一颂辩空异门,次有一颂辩异门义,次有五颂辩空差别,后有二颂辩空成立。此即第一辩空诸相。于中有二:初假征起颂、后举颂正释。此所牒文即是初也。

论颂曰:无二有无故至是说为空相。

述曰:上三句明空诸相,下一句总结空相。上三句中,初一句遮无显有;次二句明非定有无,或异或一。

论曰:无二谓无至二取之无。

述曰:无二者,除如所执,遮无也。有无者,有二空性,显于有也。若准安慧释,二取二分皆计所执。若依护法释,依二分二取起二所执,故名无也。下所有文与此同者,皆准此释。

论曰:此即显空至非有非无。

述曰:此释于上有二之无。谓即以后无性为性,非一向性无,竝显于空是非无有。二、起下论。

论云:何非有?

述曰:此征无也。

论曰:无二有故。

述曰:此答非有。能所二取名为二有,无此二有故说为无。

论云:何非无。

述曰:此问有也。

论曰:有二无故。

述曰:二无者,即二无我理。有此二理,故说非无。于俗谛中,不同依他定有,亦异所执常无。

论曰:此显空性非有非无。

述曰:结第二句颂。

论曰:此空与彼至非异非一。

述曰:谓有问言:「空是法性,与其法为一异?」为答此问,此立宗。

论曰:若异应成至如苦等性。

述曰:显非异因也。谓等名法,真如是彼法之性,故名非异也。如苦、无常、空、无我等,此小乘等说与法非异,故以为喻。谓立宗言:真如与蕴等非定异。因云:法之性故。喻云:如苦等性。

论曰:若一则应至亦非共相。

述曰:显非一因,谓等与此真如定非是一。一有何过?真如应非无漏无分别智境,即五蕴故,如五蕴等。又此真如应非总之共相,即五蕴故,如色受等。有二比量,如此应知。然入真观,一一物如,皆须了达即观自相。言共相者,从加行说。《唯识》亦有,应如彼说。

论曰:此即显空至离一异相。

述曰:结颂第三句也。其颂第四句,上三句一一通用,如文可知。

论曰:所知空性异门云何。

述曰:此问第二门也。

论颂曰:略说空异门至法界等应知。

述曰:旧论曰「众名」,今显梵本但言「异门」故。又此真如不可说体,约假名辩故。此但应言异门,以前颂明不得体故。上一句立宗,次二句第四句三字列名,下二字劝知。法界等者,旧论云「法身等」,然本无法身言,译家增语。然《对法》第二有七名,此中有五,出彼无我性、空性。《经》说有十二名,出彼九名,谓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虚空界、不思识界,合真如有十六名,此中五名、《对法》所出二名、《般若》所出九名。今言等者,等取十一,以颂自言是略说故。

论曰:略说空性至此异门义。

述曰:释颂大纲,寄征起颂。

论颂曰:由无变无倒至异门义如次。

述曰:释前异门所诠义也。第一句中由字,通下五义,是第三啭。替故字,第五啭。但由无变说为真如等,一一应通上三句烈名。下一句次属。

论曰:即此中说至无转易故。

述曰:释真如义名。此中说所知空性,通下四义,皆应说之。真者不虚妄,如者常义,如《唯识》说。

论曰:由无倒义至依缘事故。

述曰:释实际名义。由此真如非四七等倒所依所缘之事,故名实际。旧论云「非种类及境,故此言依即彼种类。」

论曰:由相灭义至一切相故。

述曰:释无相名义。诸相,谓十相,《佛地论》等说。谓色、声、香、味、触、生、异、灭、女相。离此相名故,立无相名。

论曰:由圣智境义至所行义故。

述曰:《唯识》第八及此下说,胜义有三:一义胜义,谓真如,依主释,此所说是。二得胜义,谓涅槃,持业释。三行胜义,谓胜道,有财释,以胜为义故。

论曰:由圣法因义。

述曰:法是如果。谓诸圣法,此是彼因,故名法界。界是何义?即是因义。

论曰:无我等义如理应知。

述曰:解颂等字。旧论众名虽有等字,义中不释。此即释之,如《对法》等解余名也。

论云:何应知空性差别。

述曰:将解第四差别之门,寄问起也。

论颂曰:此杂染清净至净故许为净。

述曰:成差别中有五颂,初一颂染净差别、次四颂所知差别。此即初也,第一句正解差别,第二句释差别因,第三句显差别喻,第四句结成净义。由此真如自性净故,名为客染义。许净,简不极成、随一过等。

论曰:空性差别至二清净。

述曰:释第一句颂,立差别宗。

论曰:此成染净至说为清净。

述曰:释第二句,成差别因。

论曰:虽先杂染至成无常失。

述曰:释外伏难,显性是常。生起水等,第三句喻也。谓有难言:如若先染后成净者,何不无常?今答:不然,无无常失。

论曰:如水界等出离客尘。

述曰:此释不成无常过失。为初宗因之同法喻,如水界有尘、如金有垢、如太虚空有云,皆是客尘,非性成染。后去尘已,非性成净名为无常。又水界等虽暂有垢,非体不净。为先宗因之同法喻。

论曰:空净亦然非性转变。

述曰:此举法合。谓立宗言:所知空性可成染净差别,有垢故。颂中由字即是因。诸有垢无垢者,皆可成于染净差别,如水界金。空性性非染,暂有客尘故,如金空。又空性非无常,以性净故,如空等。此中三比量有宽狡。然水界者,水大。然水及金皆体无常,非性无垢,今取少分为喻,故无过失。

论曰:此空差别至无性自性空。

述曰:自下明约所治差别,空成十六。将释下文,先烈能治。然此与《显扬》第十五十六空同。《》初会有二十空,加此散空、自相空、共相空、不可得空、自性空。自中无散空,即彼无变异空,以诸善根尽未来际相续无断,名无变异,名异义同。然复此论别加相空。七十七说十七空,谓一切法空、相空、无际空、内空、无所得空、外空、内外空、本性空、大空、有为空、毕竟空、无性空、无性自性空、胜义空、无为空、无变异空、空空,加此无所得一个空。然第二会《大般若》说十八空,加此第三会说十六空然与《瑜伽》所治稍别。所以者何?

论曰:此等略义云何应知。

述曰:上来第一烈空,自下第二别释空义。此中有十六空,等余经论所有,故说等字。《大经》第一会说二十空,谓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际空、散空、无变异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无性空、自性空、无性自性空。第二会明十八空,谓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际空、散无散空、本性空、自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无性空、自性空、无性自性空。第三分中第一卷明十九空,此十六空上加所缘空、增上空、互无空等。第三分中第十卷当四百八十八明十六空、名与此同。佛自广解、与此稍异、应勘会之、亦应勘第一第二会此相当处。此中诸文离合有异、义亦不增。释中有四颂、分为二段:初三颂明十四空,后一颂明二空。二空,是前十四空、性空。前约能诠设故十四,后约空性明以有二。七十七说亦与此同。

论颂曰:能食及所食至故菩萨观空。

述曰:初一颂明八空,中一颂明三空,后一颂明三空,故成十四。然第一颂末有一空字贯通八处,第二第三俱第四句各结上三空,皆准此释。

论曰:能食空者至即是外空。

述曰:先牒文而后申义。此二空约处为论。纵在身之内外,随处而说立二空也。能食者,受用义;所食翻此。

论曰:此依身者至名内外空。

述曰:此亦牒文后申义也。前二空约别六处;今此空约总一身,集前二法以成身故。

论曰:诸器世间说为所住至名为大空。

述曰:唯约外器即在四处,先申义而后牒文也。上来四空皆真知境,次有一空空,能观心。

论曰:能见此者至说名空空。

述曰:此内处等四空是所见,见此空智名能见。能见空之智亦空,故说为空空。而智缘空起,但说为空。此智亦空,故名空空。此上五空,皆依主释。内身之空乃至空之空故,名为空空,与《瑜伽》同。

论曰:如理者至名胜义空。

述曰:如理之体即是胜义,胜义即是法性真如,胜之义故。今言如者,义当于胜。称理知故,名如实行。行者有为,简无为法,名如实故。又言理者,义当于义,是如实行所观境故。此如理即空,名如理空,是持业释。但言如理,如胜义释,胜之义故,言胜义空,故持业释,亦同《瑜伽》。此约诠说名胜义空,彼约体说名无性自性空。

论曰:菩萨修行至及无为空。

述曰:此据约菩萨为得有为善法,故观空释;《瑜伽》约无色界空相,据空相释有为空,据义各别。无为同此。此之二名,亦依士释。有为等之空故,即观二为空。为二,故别观空,皆作此释。

论曰:为于有情至毕竟空。

述曰:为有情故别观于空。观所为有情为空,此有情等毕竟不可得故,毕竟即空名毕竟空。《瑜伽》文意得通二释,然无所为有情之言。

论曰:生死长远至名无际空。

述曰:旧名为「前后空」,此依主释,无际之空。

论曰:不观为空至生死为空。

述曰:释观无际为空所由。若二乘不观生死以为空故,便速厌舍而入涅槃。菩萨大士不厌生死,起大悲心利益含识,故观生死体性亦空,无厌著故。《瑜伽论》说,了知安立真如,有生灭住异性相续随转相,相空及无际空所治。此约生死总相而说观生死空,彼约别观于真如中有生集相。所观别故,不相违也。

论曰:为所修善至名无散空。

述曰:旧论名「不舍空」,令善法不舍故观空。此言散者,即是舍义,为善故别观空,或观善为空,皆不舍之空,依主得称。二乘入涅槃,善根便尽。菩萨不尔,观为空也。《瑜伽论》说,了知真如有无为相、无变异相,由无为空、无变异空除遣。此约所为善法故观空,名不舍空;彼约所观之空,不论所为,名无变异空,以不舍空即无变异故。

论曰:诸圣种姓至名本性空。

述曰:旧论云「性空」,为本性故观空,或观本性为空。《瑜伽》说,了知受用义,男女承事等相应故,有内安乐相、外净妙相。此由内外空、本性空除遣。此约所为,彼约所治。所治之善令姓清净,令姓净时即有所治,故不相违,所望别故。

论曰:菩萨为得至名为相空。

述曰:为得大士三十二相八十随好。旧云「小相」,而观此为空,或为此别观空。《瑜伽》说,了知真如义故,有生住等性随转相,由相空能治。此约所为,彼约所治,理准前释。

论曰:菩萨为令至一切法空。

述曰:或观此为空,或为令观彼为空,以上此例皆依主释。《瑜伽》了知法义故,有种种文字相,由一切法空能遣。此约所为,彼约所治,亦不相违,准同上释。

论曰:是十四空至说名为空。

述曰:释立十四空之所由。谓随所治所为自性差别而安立,故有十四也。既言是空,何者空体?因出空体,便生下文。

论颂曰:补特伽罗法至故别立二空。

述曰:上三句出二空,下一句结成也。上三句,初二句解无性空、次一句解无性自性空。

论曰:补特伽罗至名无性空。

述曰:解初二句颂也。不遮假有,但说实无。无性之空即是法性。无性即空,此约所无空门空也。依此为门,方显空理。

论曰:此无性空至名无性自性空。

述曰:此前二无性所显之空,即真如理,非无自体。此空即以无二性为自体,故成有体也,名无性自性空。解第三句颂也。

论曰:于前所设至别立二空。

述曰:前虽约诠别立十四显空自性,故说此二解颂第四句也。一切空相不过此二。名二无二者,无二由二无为门显,无二空故。若如上说,为此事故别观空者,即是无性自性空。若观此为空,即无性空,离法执等故。

论曰:此为遮止至立后二空。

述曰:释立二空意也。谓有难言:前十四空不出后二,别说后二有何用也?答:为遮于我法增益执故说无性空,为遮于空性如理损减执故说无性自性空。我法无故,唯有增益;空性有故,唯有损减。如其次第,配后二空。此中说我法唯增益执,下真实品相真实中,于法及我所有增益及损减执见,若知此故彼便不转。是遍计所执相,何故复有损减执耶?此中约体,体无故唯增益;彼通约名,拨名为无亦成损减,故不相违。

论曰:如是已显至云何应知。

述曰:结第四生第五。于中有二颂:初颂出成立之因、后颂结已成义。

论颂曰:此若无杂染至功用应无果。

述曰:既言空性,应无净染,如太虚空。为成此义,故说此颂。初半成有染,后半成有净。

论曰:若诸法空至应自解脱。

述曰:释成有染,返难无染。

论曰:若对治已生至勤劳无果。

述曰:成有染净,返难无净。

论曰:既尔颂曰至由客尘所染。

述曰:上二句立二宗,下二句立二因。

论曰:云何非染非不净至本净故。

述曰:颂第一句与第二句体虽无别,约所非及所诠,别成二句也。然今以义同故,乃双牒之。第一句中非染,即是第二句中非不净。牒此双问,以第三句颂答,以心性本净故。下准此知。

论曰:云何非不染非净至所染故。

述曰:双问如前。举第四句答,由客尘所染故。

论曰:是名成立空差别义。

述曰:此总结也。

论曰:此前空义至相安立。

述曰:上来已别解空五义讫。今总结为二,以第一是空之相,余四门安立于空,遮于外难等,故但分二。

论曰:相复有二谓有及无。

述曰:相中,初颂第一句云无二有无故,是此二相也。

论曰:空性有相至以为其相。

述曰:无即二取非有,虽是空,非空性。今辩空性故,唯解有相中第一颂第二。第三句云非有等者,即此所离也。

论曰:应知安立即异门等。

述曰:上已解相,此解安立,即是异门义,故差别成立四也。

辩障品第二

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碍真涅槃令不得证,由此二义立障名。此品广释,故称为辩。

论曰:已辩其相,障今当说。

述曰:此一品中大有三:初结前起后以发论端、二「颂曰」下依宗正释、三「前障总义」下总结上义。此即初也。

论颂曰:具分及一分至说障二种姓。

述曰:此即第二当宗正释。此一品中合十七颂。十能作中虽有二颂,世亲傍引非根本说。十七颂中合分为五:初一颂明具分等五障;次有二颂明正加行障,即是九结;次有六颂半明因障,约十能作因以辩障体;次有六颂半明觉分六度十地别障;后有一颂结归二障许灭解脱,故须说意。然下总结文,以义段分故为十一,以能所障体各别故。今此所判以文义合明、段次为论,故分为五。此初一颂即明具分等五种障也。上三句出五障体,下一句出所障人。虽出障能具分摄尽,然约别义更分余四。

论曰:具分障者至种姓法故。

述曰:旧论初言遍后言一方,于菩萨见道及如来位,烦恼所知二具为障,悲智二行各别障故。虽知菩萨唯求于智,即由智故亦住涅槃,故二为障。余文易知。

论曰:增盛障者至即彼等分行。

述曰:旧论初言「重」,后与此同。此二障中,初是增益、后是等分。《对法》十三、《瑜伽》五十八九皆有广说,然但有钝烦恼分。为此等分,见利惑亦得分、不理亦得分,诸处多随说多随说钝烦恼说。又何故不说薄尘?以此二障如下自说初障加行、后障至得,故薄分行略不明之。又即增盛成平等,平等即成薄尘,薄尘即摄入平等中,以无别障所以不说。此上四障皆先牒文而后申义,次后一障先申义、后结文也。

论曰:取舍生死至有取舍障。

述曰:取涅槃舍生死是法执,若有便同二乘,无无住处故,成菩萨大悲者障。今者不欲舍生死求涅槃,起大悲心得无住处,便无此障。此等诸障如《唯识》第十。

论曰:如是五障至二种种姓。

述曰:此释第四句颂结上五障。随其所应当障者说障三乘,非即定配。谓第一第五唯障菩萨,第二唯障二乘,第三第四双障三乘,故成三句,无第四句。或唯二句,第三第四亦唯障二乘故。

论曰:复次颂曰至远离遍知故。

述曰:第二段文明正加行九结障。于二颂中,初二句显障数、指障体,余六句说所障,于中可知。

论曰:烦恼障者至九种结。

述曰:释颂中初二句。此中虽实亦有所知,障烦恼麁略不说彼。此等九结,如《对法论》第六末说,所障亦同。

论曰:爱结障厌至不能弃舍。

述曰:释颂中第三句。恚所障舍,即善中数。爱所障厌,如《唯识》说。无贪一分虽无别数,即障无贪。虽恚亦应障于无贪,然随别别□□而说,不可一例。

论曰:余七结至如次障故。

述曰:此总举意。言遍知者,以智能遍知结法故。又解:遍知者,虽是无为,以慧能证,从境为名,名为遍知。或无漏见能证遍知,说障遍知显即障智。

论曰:说慢结至彼不断故。

述曰:以修定时谓待胜法,便有我慢间起,自恃陵他。由此为缘,身见难断。如《对法》第一等散乱中说。以我慢为身见苗,故言伪身见。如《唯识》第六疏会。然修善法时皆有此障,以证遍知现观时胜,但据胜故、此唯说修现观时故。《对法》等皆通说障。

论曰:无明结能障至诸取蕴故。

述曰:有漏能生身见,故名彼事。

论曰:见结能障至谤灭故。

述曰:三见名见结。诸障虽通,别障如文。

论曰:取结能障至为净故。

述曰:二取名取结,缘戒及见等故,皆取余法为净。如《唯识》第六说,从胜障处故障道谛。

论曰:疑结能障至三宝功德故。

述曰:其文易知。然此中说行增处说,如邪见非不障三宝故。

论曰:嫉结能障至彼过失故。

述曰:于利养中言等者,等名誉也。然嫉他得利养等故,障彼遍知。不应于利养等生嫉起贪等故。

论曰:悭结能障至资生具故。

述曰:宝者爱玩义。由悭爱染诸什物故,远离遍知也。

论曰:复有别障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第三明因障也。此则第一标宗问竟。

论颂曰:无加行非处至不修治妙定。

述曰:自下第二随问而答。于中有三:初明能障所障各异;第二「复次如是诸障」下,以十能作明此障义;第三所障十法次第义者,明善等法所障次第。自下初也。于中有三:初有五颂烈能障名、次有一颂烈所障名、后有半颂属能所障。此中五颂烈障名也,颂别六障故成三十。

论曰:如是名为至其相云何。

述曰:指上问下,第二段也。

论颂曰:善菩提摄受至自在名善等。

述曰:烈所障名也。

论曰:如是善等至几种障耶。

述曰:指颂所明,问能所障如何属著?各有几也?结第二段生第三段。

论颂曰:如是善等十各有前三障。

述曰:类例既同,故为总属。

论曰:善有三障至不如理加行。

述曰:此中善者,一切善法。然次第中唯约加行善法宣说。或受持经等,有生得善者,亦名加行故。言非处者,于世业邪学皆名非处,非善处故。于此作加行,不如理故。于善法中虽作加行,不如理故;大乘姓于小乘作加行故。即无加行等是障,非别有障体。下皆随应准知其相,不能具出。

论曰:菩提三障至末圆满。

述曰:易知此义。

论曰:发菩提心至心极疲厌性。

述曰:以菩提心摄诸善法,能摄诸善而领受之。以菩提心能资益己亦名摄受,摄受究竟佛果之事亦名摄受。初阙正行与善初障有何别者此有加行而少分不满名阙彼全无名无加行初二可知。第三障者,虽具姓友,于行善行极生疲厌不能修行,故亦名障。

论曰:有慧者至恶者共住。

述曰:菩萨名有慧者。于了此菩萨之性有三种障,性即真如,菩萨实性故。或即是慧,以菩萨是觉有情,故自此还。

论曰:此中鄙者至名为恶者。

述曰:此简鄙恶二人差别。初即愚痴;后即约物,谓乐毁。此言于他说他过失、乐坏他善事,他德乐隐、他恶乐同,名为恶者,故论总言乐毁他,义兼同二。

论曰:无乱有三障至未成熟性。

述曰:颠倒麁重,即四倒七倒见心想倒。烦恼等三障中者,即烦恼业生三种。随一有余性者,即于三中随起一种。有余二种不起之性,或二虽已无,随有一种在。是二之余所有故,名随一有余性。能成熟等者,谓慧能成熟能解脱,或此慧能成熟于解脱,未得成熟故未能无乱。此三皆是见道障故。

论曰:障断灭名无障至放逸性。

述曰:此修道障故。说俱生麁重,即一切修道惑。余二可知。随增且说,非不有余。

论曰:回向有三障至心下劣性。

述曰:由此三障令心向余,不向无上正等菩提,起心下劣乐涅槃故。其文易知。

论曰:不怖有三障至而思义。

述曰:不敬人即佛僧,不敬法即是法。设虽敬法,自无思择。随言而解,皆不能无怖,怖畏文海故。

论曰:不悭有三障至心无悲愍。

述曰:初悭法、次悭财、后无悲,故成不悭障。

论曰:自在有三障至胜三摩地。

述曰:第一匮者乏也。由昔世时生憎,及长能感匮法之业,所以今时不闻于法,不得自在作大法师。二虽闻法而极勘少。三虽广闻不修胜定,不得神通云雨说法得自在故。此上诸障废立连环相次,如第十障解者,皆应思择。恐文繁广不能具述。三乘通局位次所在,生起先后不增不减,皆如下释。

论曰:复次如是至应知此名。

述曰:即明障中第二大段约十因解也。于中有二:初举余处所明十因、后「于前」下依彼论十因之名以释之。于善等十法,十能作义。此中所言随余义中有十能作者,此三十障于善等中随余经论所明义中有十能作因义,即是《对法》第四卷等,即依彼十能作义。应知此处十因之名,谓名同彼而义望异。然此能作皆增上缘,所望远故。旧论此文极难信解。

论曰:十能作者至于眼识等。

述曰:眼等是能作因,识等是果。然《对法》说生起因者,谓识和合。望识举所生眼等果,取和合识等因。此中举因体,亦无违也。

论曰:二安住能作至如光明于诸色。

述曰:然《对法》说,如灯于众色,此处望宽。余文易解。

论曰:五变坏能作至成镮钏等。

述曰:《对法》说,如工巧智于金银等。此中望假者故说金师,彼望实法言工巧智。依假假者,实实智故,亦不相违。

论曰:八信解能作至如因于宗。

述曰:虽火与宗无别,如烟于因不殊,然烟望生解火之智故,名信解能作。以因望所成之义,故名显了能作。虽二义齐,以所差别分二因也。

论曰:十至得能作至于涅槃等。

述曰:《对法》名等至能作。然非是定名为等至,以缘涅槃义故名至得,慧至于灭得此涅槃故。彼论通约总聚诸法故名等至,平等至境故。

论曰:依如是义至于识等所作。

述曰:《杂集论》等说十能作而不见颂。今者所说,或引余文、或天亲自说。旧说之都无二颂。于二颂中,初之一颂烈能作名、第二一颂出能作体果。于烈名中,初一句举数、下三句烈名。出能作体果中,上三句出能作体、下一句出所得果。识因者,即根等。圣道等者,类非一也。余文易知。

论曰:于善等障应知亦然。

述曰:即是第二依彼论十能作名以释诸障作用。于中有二:初结同彼、二别解义。此初也。

论曰:一生起障至应生起故。

述曰:名因,同余论之因而义异也。其心易知。

论曰:二安住障至不可动故。

述曰:以大菩提可安住法不可动故。

论曰:三任持障至能任持。

述曰:以菩提心广能任持一切佛法功德福智,亦能摄受多种善法及有情故。

论曰:四照了障至应照了故。

述曰:以诸菩萨名有慧者故。性即菩萨之自体也,以慧照知一切法故。

论曰:五变坏障至名变坏故。

述曰:即是见道能除乱故。令障变坏,故名变坏。或能变坏亦名变坏。

论曰:六分离障至离系故。

述曰:即是修道能除障也。令障断灭或能分离,故名分离。

论曰:七转变障至转变相故。

述曰:先心向余,今者回向无上菩提。菩提之心,故心转变。

论曰:八信解障至有怖畏故。

述曰:谓由己身信解人法,自能简择,便能无怖。名与彼同,所望义别也。

论曰:九显了障至为他显了故。

述曰:由重法轻财等,便于财法二皆无悭,悲愍有情,然为他说法,或施财誉等。

论曰:十至得障至自在相故。

述曰:由多闻等业故,于法便得自在。自在成已,能至得涅槃,故障此者名至得障。此则障所障不增不减。此上皆应述其障体,恐厌繁广但举宏纲。

论曰:所障十法次第义者。

述曰:第三大段明其次第前后门也,即有三乘通局位次所在。旧论脱此以下一段次第之文,今勘多梵本悉皆具有。

论曰:谓有欲证至先应生起。

述曰:第一善法,即生起也。

论曰。胜善根力至无上菩提。

述曰:第二菩提,即安住也。

论曰:为令善根至大菩提心。

述曰:第四有慧,即照了也。

论曰:如是菩萨至起无乱倒。

述曰:第五无乱,即变坏也。

论曰:由见道中至断一切障。

述曰:第六无障,即分离也。

论曰:既断障已至正等菩提。

述曰:第七回向,即转变也。

论曰:由回向力至便无怖畏。

述曰:第八不怖,即信解也。

论曰:既无怖畏至宣说开示。

述曰:第九不悭,即显了也。

论曰:菩萨如是至皆得自在。

述曰:第十自在,即至得也。

论曰:是名善等十义次第。

述曰:即结上也。然准此文,初之四位从初发心十信以前未入僧祇位,至世第一法已来或前三在资粮、第四在加行位;第五在见道;第六在初地,修道已去至第七地;第七在第八地,诸佛七劝名回向故;第八在第九地,得智自在故;第九在第十地,得业自在,作大神通雨大法雨;第十在如来,于一切法自在故。三乘通局者,此中唯说大乘位次,唯言无上大菩提故,除二乘中。

论曰:虽善等法至诸障差别。

述曰:自下第四大段明觉分等别善法障。于中有二:初释外伏难,生下论文;二「颂曰」下依义正解。此即初也。谓有难言:前明善法障,即摄觉分及度地障,更复何须说觉分等名别障耶?为释此难,故此论云:虽知已摄,而总别异,故须别明。谓善是总,觉分等别,为显与前总障别故,须别显也。

论颂曰:于觉分度地,有别障应知。

述曰:自下第二依义正解。此有六颂半,于中有二:初半颂总明有别障、后六颂总明三别障。此即初也。

论曰:复于觉分至各有别障。

述曰:总释颂之大纲。其文易了。

论曰:于菩提分至见麁重过失。

述曰:自下六颂别明三障。复分为三:初一颂明菩提分法障、次有二颂明度障、后有三颂明十地障。此即初也。

论曰:于四念住至不善巧障。

述曰:念住是隣近释,言四念住即带数释。言善巧者即巧便智,由于事中不善巧故,计身为净。净至广说净乐常我障体也。由此障念住故,此时观不净等。

论曰:于四正断有懈怠障。

述曰:正体即断,是持业释。言四正断,亦带数释,体相违故。亦名正胜等,如别抄说。障体即懈怠。

论曰:于四神足至随减一故。

述曰:神谓神通。神之足者即三摩地,神之足故,是依士释。四神足者,亦带数义。此欲等四,神足助伴故。或时阙一,是神足障,于八断行亦随减一。八断行者,如《对法》第十及下卷等云:谓欲、勤、信、安、正念、正知、思、舍。障体即定障,未断便令减。或未必是定障,减一即是障。问:欲勤心观神足伴故,减一可为障。其八断行,于神足有何胜力,阙一为障?答:修习神足必依断行,故阙一时是神足障。此何故八?有四义故,谓加行、摄受、继属、对治。加行即欲勤信三,摄受即安一,继属即正念正知二,对治即思舍二。如《对法》第十及下卷说。此上三在何位?此论自有〈菩提分品〉,然今且判在资粮位,然未别说在何心中。

论曰:于五根至胜善根障。

述曰:下相释言。由脱分满方修五根,诸论说此在煗顶位。若不种顶解脱圆满之位,不得五根,乃为障也。或障体即不信等。

论曰:于五力至有羸劣性。

述曰:诸论说此在忍、第一法,即五根时犹障所杂,是下品摄,为五力障。虽阙下品,顺决择分亦是力障。纵设有时为障所杂,故不说也。或障体同根。

论曰:于七等觉支至所显示故。

述曰:见道虽有之,贪等烦恼及业与果,见为首故,但说见障。或见道之所治故,名见过失,即一切皆是。

论曰:于八圣道支至所显示故。

述曰:于修道中虽有见等,麁重通故,不说别见等现行及种子,烦恼所知障皆名麁重故。

论曰:于到彼岸至受用法成熟。

述曰:自下第二明十度障,初一颂明六度果障、后一颂明四度果障。

论曰:此说十种至自性之障。

述曰:显非自障,即是果障返障之也。言之障者,显依士释。非持业释,性非障故。

论曰:谓于布施至说善趣障。

述曰:布施得富得贵,持戒得生善趣。由悭犯戒,不得富贵及生善趣,障体即悭及犯戒。

论曰:于安忍至不舍有情障。

述曰:由安忍故摄诸有情。若言忍辱,唯在怨害,不通余二,故言安忍。障体是瞋害,损杀有情故。

论曰:于精进至增功德障。

述曰:由勤策发,减过增德。障体即懈怠。

论曰:于静虑至趣入法障。

述曰:由定起通,令所化生趣入正法。旧论注云四十心位,今言初入佛法。障体即散乱。

论曰:于至解脱障。

述曰:由慧故证解脱。障体即愚痴。

论曰:于方便善巧至无穷尽故。

述曰:由此方便智慧,令前六度连连无穷,尽未来际利乐含识。以后障体唯是愚痴,以所障法是智慧故。

论曰:于愿波罗蜜多至善法生故。

述曰:由十大愿,愿在所生之处善无间转故。由大愿摄受能顺善法之生。现今世人无大愿摄,故于所在生不顺善法,善法不起非无间转。

论曰:于力波罗蜜多至非彼伏故。

述曰:由二种力,令所作善皆得决定,能伏于障、非障所伏。是力度能伏障,障不能伏,以此中说是果障故。旧论云「修习力弱故,不能折伏,非助道故。」此文极错。

论曰:于智波罗蜜多至而觉义故。

述曰:由有智故,令自受用法及自成熟。令成熟。或自受用令他成熟。次有智故,不如所闻及他之言而觉相义,即自简择而观义也。或闻之言,名闻言。或闻谓耳后,言谓意后,谓意观文字而取义等。此等障体,论无文判,非即十度自体障故。今以义准,能障于富贵乃至成熟法乐,此名障诸有漏三性之法。此十度义,如《瑜伽》七十八、《解深密》及《摄论》第七、《唯识》第九等说。

论曰:于十地功德至故说为十障。

述曰:明别障中第三段也。于三颂内,初之二颂明所障法界,第三一颂约所障十别能障十。

论曰:于遍行等至为十地障。

述曰:先释第三颂。以此所明障体故、望于声闻等故,言不染无知。

论:谓初地中至平等法性。

述曰:自下明先二颂所障法界。此地证诸法界,一切法空故,得自他平等法性。此地障者,如旧《摄论》第十卷说凡夫性无明。

论曰:第二地中至相应出离。

述曰:三乘涅槃名为出离,诸此得因名一切行相。三乘之人俱得出离,名同出离。此地思惟:「我今于三乘能得出离,一切行相皆应遍修治之。」总结之云:是为勤修相应出离,是为勤修与出离相应之行也。旧《摄论》云「此地作如是想。谓三乘人有三行差别,迷一乘理故称无明。」又释:一切众生所行之善,无非菩萨大清净方便。何以故?清净既一,未至大清净位,无住义故。若悉应同归菩萨大道,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此地,即无此智,故称无明。

论曰:第三地中至不以为难。

述曰:旧《摄论》云「心迟苦无明,闻思修妄失无明,是此地障。未至智根位,为迟得菩萨妙定名苦,以障根及修故称无明。障闻持等不得成熟,令所闻思修有妄失,故称无明。」此皆人语,增本论文。

论曰:第四地中至亦皆转灭。

述曰:无性《摄论》契经等法爱断故不计我所。观此真如非自非他所摄,名无摄义。前地断定爱,此地断法贪及我□□,广如《佛地论》等解。旧《摄论》云「微细烦恼共生身见等无明,为此地障。烦恼行者法执,分别种子为体。生住灭不停故名行。此种为身见因。亦即是身见,以是法分别种类故,此最下品」等,乃至广说。此皆人语,非本论文。

论曰:第五地中至平等净心。

述曰:无性《摄论》云「谓了知此,非如色等相续差别,以诸真如体唯一故。」旧《摄论》云「于下乘般涅槃,是此地障」,乃至广说。《十地经》第七卷云「以十平等深净心得入五地」。旧《中边》云「十种心乐清净平等」,今云「十意乐平等净心」。意乐即以信欲或欲解为体,应言十意乐净平等。《十地论》解云「平等深净心者,于平等中心得清净。」经云「一过去佛平等深净心、二。未来佛、三现在佛、四戒净、五心净、六除见疑悔净、七道非道智净、八行断智净、九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净、十化度一切众生净平等深净心。」彼论解云「是诸佛法及随顺诸佛法。何者?谓初三世佛十力等是佛法、余七随顺诸佛法,诸佛法因此得成,因戒定智及化众生;戒即第四净;定即第五净;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是智净,是中第八行断智者,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转胜故;教化众生即是第十。十中前三是果,余七是因。因中前六是自利,第七利他。」广如彼释。

论曰:第六地中至无染无净。

述曰:无性云:「谓知此性本无杂染亦无清净,杂染为先,后可净故。」此既本无染,后那可净也?旧《摄论》云「麁相行无明是六地障」,乃至广说。

论曰:第七地中至种种法相中。

述曰:无性云「如契经等种种法别,此不如是。今此解曰:由知法无相故,不以有相行于契经等种种法相中观契经等为有相也。」旧《摄论》云「微细相行无明为七地障」,乃至广说。如经言「龙王十二缘生」者,或生不生。云何生?由俗谛故。云何不生?由真谛故。于十二缘生中,未能离生相住无生相,不得入七地。

论曰:第八地中至有增有减。

述曰:无性云:「谓法外无用,所以不增。诸法不增,所以不减。或染法减时此无减,净法增时此无增。于无生法忍圆满证之,初地分得未能圆满。忍者是智,知忍无生法名无生忍。」旧《摄论》云「于无相作功用心无明是八地障。」

论曰:有四自在至所依止义。

述曰:将解第九十地各得自在,泛举殊胜。自在有四无分别者,不由功用即能入故。余如常释。

论曰:第八地中至所依止义。

述曰:既烈四名,犹未配地,故云初二自在是前八地。然诸经论皆言八地得二。无性云:于八地相及土皆得自在,随所求相欲令现前。如其胜解即得现前,名相自在。云谓金银诸珍宝。云何故此论名无分别自在?十自在中复无此故。而得不言相自在耶?旧本同此。今会解云:由得无分别智故,方于相中而得自在。此从根本因说,以八地中得无功用自利自在,第九地中得利他自在。诸论约果说,故言相自在,亦不相违。即智自在一分摄故,名无分别。

论曰:第九地中至无碍解。

述曰:事兼前二,故言亦能。无性云:「分证得智波罗蜜多」,乃至广说。得无碍解名为自在,仍未圆满智波罗蜜多。旧《摄论》云「于众生利益事不由功用无明是九地障。」

论曰:第十地中至有情事故。

述曰:无性云:「谓随所欲得身语意业用自在,依五神通随自在业皆能成办」,乃至广说。旧论云「于众生法中不得自在无明是十地障」,余同无性。此上诸障及地,如旧论第十、《十地论》第一、新《摄论》二本俱第七、《唯识》第九、《瑜伽》第七十八、《解深密》等说。

论曰:复略颂至一切障解脱。

述曰:自下第五大段明略二障。此先举颂。颂中有二:上二句结上所明不过二障、下二句释此二义摄障尽义。

论曰:由此二种至一切障解脱。

述曰:释颂大纲。以自佛法此二尽时称之为佛故、论言许一切诸障皆得解脱故。此二种摄诸障尽,如上所说随其所应二障所摄。然十地障等皆非现行烦恼障,烦恼种子虽非是此障,麁重亦是,如说二障。三住断惑灭,可一一皆通二障。然具分障等,已如前说。

论曰:前障总义至谓一分障。

述曰:自下大文第三总结前也。或所障有大小、或障体有大小,名大小障。所障为大小,下例稍同。

论曰:加行障至谓平等障。

述曰:初即贪等行,后即等分行。以初猛利,障诸圣法、诸加行道;后性平等,但障无间、解脱二道得无为之至得名。至得名障,于加行位犹间起故,以性平等行相不违故。然薄尘行与平等同。

论曰:五殊胜障谓取舍生死障。

述曰:舍生死取涅槃,障诸菩萨得无住处,名殊胜障。以上即是第一颂明。

论曰:六正加行障谓九烦恼。

述曰:即九结,以此麁利,障诸三乘正加行道。

论曰:七因障至十能作障。

述曰:即三十障与善等十为十能作,故名因障。以能作者是因义故,如能作因。

论曰:八真实障谓觉分障。

述曰:以入无漏实真道中,唯觉分能入。此觉分之障,障入真实。

论曰:九无上净障谓到彼岸障。

述曰:以十波罗蜜多能得无上菩提,故名无上净。净是义惑障,此之障名无上净障。

论曰:十差别趣障谓十地障。

述曰:此十地是十波罗蜜多差别所趣,由此波罗蜜多差别行位成地十,故障十地障名差别趣障。

论曰:十一摄障谓略二障。

述曰:此最后颂摄前诸障,为二故也。然旧论文但有十数,此略摄障,十外别明;今此明上之障总有十一,故不同旧。又此虽摄为十一障,然为段分不过五段,已如前说,不可以此为十一障判上文也。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十四日至同八日(纸数六十枚在之)书写之毕后览之方光明真言(六反)可被称名号南无慈悲万行菩萨六反沙门增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