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辩中边论述记 · 卷 3

辩中边论述记

辩中边论述记卷下

原始版 · CBETA 分段与标点

论曰:此诸菩萨至有何功德。

述曰:既说三慧之因,近世得何功德。第二辩果,先为问起。

论颂曰:此增长善界,入义及事成。

述曰:上一句闻令因缘增,第二句入义令所缘增。及事成者,显得果满。此者,此作意,此其因也。此因能令善界增,此因能入义等。

论曰:闻所成慧至所闻实义。

述曰:闻慧缘教,思慧缘义。初闻善种增,后闻便入义。

论曰:修所成慧至修治地故。

述曰:修慧通者,无漏故事业满。何者所满?一谓能趣入、二谓能修治地。趣入者,入十地佛地故。修治者,修十地,除障增德入佛地故。此三慧,大乘中云何皆缘教,又通几地因果等者,闻正缘教,少亦缘义;思正缘义,少亦缘教;其有漏修,舍教缘义,若后得修亦缘教义。故说三慧皆缘教生。又有漏者在初二劫,若无漏者据实唯修,以闻思二多分别故,无漏说无。然《十地经》说能堪能思能持说三慧者,此于修慧义说三故。彼唯八地已去;今以义准,初地即得无漏三慧。

论曰:作意正行有何助伴。

述曰:自下第二释作意伴。此初问起,后为正解。

论颂曰:此助伴应知即十种法行。

述曰:就正解中合有二颂半,分为三段:初一颂半正明助伴因法位,次有半颂明伴所生福果,后有半颂问释妨难。明伴因法中,初半颂举助伴体即十法,后有一颂列十行名。此即初也。

论曰:应知如是至之所摄受。

述曰:非安立慧思惟大乘能获功德,行十法行亦得德生,此为彼伴故。名摄受者,助伴义由作意故能增善界等,由法行故增益福德。彼为正因,此为缘助。因生智慧,伴增福德。若因若伴,二所得法皆功德收。

论曰:何等名为至讽诵及思修。

述曰:此中问答列十行名。

论曰。于此大乘有十法行。

述曰:显十法行非于小乘可获此福。所以如后。

论曰:一书写。

述曰:如《显扬》第二卷末说于善藏。「善藏若多若少,尊重、恭敬、书持、法行。」谓自书写,若使他写亦此中收。

论曰:二供养。

述曰:彼说若劣若胜诸供养具,供养法行,谓自供养。若令他将自物供,并此中摄。

论曰:三施他。

述曰:彼说「若自书已,由矜愍心施他法行。」令他将自经施他,亦此中摄。令他写已而施于他,亦是施他。彼论但说慇重者,故不说他书;此论文通。

论曰:四若他诵读专心谛听。

述曰:彼说「若他发意,恭敬尊重,以微妙声宣扬阐读。由仰作故,谛听法行。」若诵若读若讲、若劝他听,竝此中收。然相似行。

论曰:五自披读。

述曰:彼说「发净信解,恭敬重心披读法行。」劝他披读亦此中收。此论但说自读慇重修,不说遗他,彼论不违。

论曰:六受持。

述曰:彼论当第七,彼第六是讽诵。彼解受持,名为温习。解云:既讽诵已,为坚持故,以广妙音温习法行。由讽诵为先,故有此说。此论者不能行行,若能行行时,所持教名受持,故第六。彼论唯约依行行已受持,故第七说。以在讽诵后,故自为劝他,并此相似故。

论曰:七正为他开演文义。

述曰:彼当第八,云「悲愍他故传授与彼,随其广略开演法行。」令他开演,亦此中收。

论曰:八讽诵。

述曰:彼第六说「为欲修习法随法行,从即受已讽诵法行。」劝他讽诵,亦此相似法行。

论曰:九思惟。

述曰:独处闲静极善研寻,称理观察思惟法行,即是思慧。劝他亦然,然是相似。

论曰:十修习。

述曰:彼说「如所思惟,修行奢摩他、毘钵舍那为欲趣入,乃至为令诸所求义成就法行。」此中讽诵受持,如萨婆多唯生得善。此中既是三慧助伴,即通加行善。加行善十中,何者闻慧伴?何者思慧伴?何者修慧伴?几福几智?前八是闻,第九是思,第十是修慧。前八多缘教,故生长智,故十皆是智。生智亦然,十皆是慧。又随其义,六波罗蜜何者助伴?既是何度?

论曰:行十法行者获福聚无量。

述曰:此下第二明伴福果。此为问起,举颂答之。

论曰:修行如是至其量无边。

述曰:总释颂之大纲,其文易了。自他利故、久成佛故,果福无量。近亦可知。

论曰:何故但于至不如是说。

述曰:自下第三问释妨难。前十法行颂中虽无简别,《显扬》等论亦唯言于菩萨藏。即是一切十种法行,非于二乘《阿含经》等,故为此问。

论颂曰:胜故无尽故,由摄他不息。

述曰:谓上一句由二缘故,非于二乘。由下一句释上二义。

论曰:于此大乘至获最大果。

述曰:将释颂文,先举大意,出其所以。

论曰:一最胜故、二无尽故。

述曰:即颂上句,此立因宗。

论曰:由能摄益至说为最胜。

述曰:颂下句中一「由」字通二处言。此中即释下句中二字半,二乘教不利乐他,故非最胜。此即因宗之初。自摄谓摄受,令入法内。益谓利益,令得福慧。或摄谓安乐,益谓利益。他无边故,福亦无边。

论曰:由虽证得至说为无尽。

述曰:释下颂二字半,「由」字通故。由虽证得无余涅槃者,显不住生死;利益他事而恒不息者,显不住涅槃。即显大乘住无住处,非如二乘不住生死唯住涅槃,故名无尽。即悲智广大,福亦无边。由上二缘,于二乘教行十法行不生福慧。《杂集论》十四说「以菩萨藏一切有情利乐依故、建大义故、无上无量大功德聚所生处故。」前二因与此同一,后一因与此别。

论: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第三解随法正行。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后依问释。此即初也。

论颂曰:随法行二种至诸菩萨应知。

述曰:自下第二依问正释。于中十二颂,初之一颂初明随法有二,烈名劝菩萨知;后十一颂依二章门次第别解。此即初也。于中,上三句举数列名,第四句劝菩萨知。颂言随法行者,或择灭涅槃等名之为法,随顺彼行名随法行。或教名为法,依教奉行名随法行。第三句中「转变」二字通无散乱。第二句中,「谓诸」二字通无颠倒。二体非一,故名为诸。所无体异,能无体殊,故名转变。成转变者,谓即二无转去所治变得能治,或变却所治转得能治。或转体即变,以能治非一,能治彼所治,所治亦非一,故言转变。下文但解二无,不解转变二字。安慧释云「无散乱体,即此奢摩他,由无散乱修于止故。无颠倒体,即此毘钵奢那,由无颠倒修毘钵奢那故。」通九种定、四种慧也。

论曰:随法正行至应正了知。

述曰:总释颂文,出正行体。且无散乱有几种耶?

论曰:此中六种至六作意散乱。

述曰:别解二无。初解无乱,显所无六,兼列六名。

论曰:此六种相云何应知。

述曰:问无相。

论颂曰:出定于境流至诸智者应知。

述曰:别解二无。有十一颂,初之一颂解初正行所无散乱,次有十颂解所无颠倒无颠倒相。此即初颂,上三句显六乱作用,第四句劝智者知。

论曰:此中出定至自性散乱。

述曰:解六散乱,如《显扬》十八、《对法》第一、《唯识》等说。若无五识希缘外境,常在定中都无出因,故由五识而出于定。自性散乱应出定名,此体即是眼等五识。不取相应触受等法,识是主故。由是有说通漏无漏。二解:如《佛地》转五得智中及《唯识论》说。

论曰:于境流者至即外散乱。

述曰:缘妙欲故,自体即是随惑散乱。《显扬论》云「随烦恼心流荡心」。流荡,《唯识》说是散乱自体故。此或说假,或说为实,如《唯识》、《对法》第一抄等说。

论曰:味沈掉者至即内散乱。

述曰:此以三法为体,即贪爱、沈、掉。以味著者,是爱味言,旧论云「是静定忧悔掉起者」,错也,不取忧悔。《显扬》、《对法论》说「谓修定者发起沈掉,及味著,故,退失静定,名内散乱。」《显扬》无掉加眠,即别出体,以四法为体。此中通说违顺定障,故取沈掉二。《显扬》唯说顺定之障,故取沈眠不取于掉,此同《对法》。《显扬》说「又云或由定中随烦恼故恼乱其心」,即通取一切随应可生随惑为体。今取别相,彼取通相。言等持者,是三摩地,此通定散。唯有心位,平等持心专缘一境故。此中唯言味著,定心之等持,非散心之等持也。梵言三摩呬多,此云等引,唯是定心,非通散位。多说有心,据实而言通有无心定。且有心定名等引者,由前加行平等引故。至此定中离于沈掉,即引令离沈掉也。或即定中平等引心令离沈掉,名为等引,非谓平等引心至境名等引也。若无心定名等引者,或亦由前加行平等引生此定。此定为前加行平等心引,故名等引。或即无心定,寂静平等前后无别,故名为等。能引四大等身令相续安和记,由定等引,故名等引。梵言三摩钵底,此云等至,亦唯定心,不通散位。然通有心及无心定。至者得也。由前加行平等,至得此定,故名等至。或定心平等至得。

论曰:矫示者至修定加行故。

述曰:若准《唯识》,此体唯谄,谄相矫故。或通亦取谄诳二法,相用同故。《对法论》说「为他归信,矫示修善。」修善即通一切善法。今此唯言修定加行,据胜善说,亦不相违。

论曰:我执者至我慢现行故。

述曰:此体通取我我所执及我慢品二种麁重。麁重者、种子也。《对法论》说「由此二麁重故,修善法时起我我所及与我慢」,故知种子不取现行。此中亦说「由麁重力有我慢现行」,故此论唯说我慢现行。颂言我执,我执之言虽通见慢,以见为先、后我慢起,此但说果唯慢是也。《显扬》唯说我我所见,但说于因。《对法》俱说。此文为正。

论曰:心下劣者至起作意故。

述曰:体即作意。业胜记劣,立散乱名。若实而言,若假实若唯随烦恼中及此六中,外散乱是散乱性。余五名乱者,以五识等或义乱故,或假说为乱,实体非乱。沈说乱者,名非作意等遍行之法,得是随乱。然《对法》说「若于余乘余定、若依若入所有散乱」,此中唯言余乘无定。又彼论说「舍先所习,发起散乱」,即作意乱。作意俱时散乱为体,体非作意,由散乱为先,后方入余乘故。或体即作意者,入余乘定,通三性心皆名散乱。或唯爱乐余乘余定,此心即是作意数也,唯以作意为体。旧论云「初二未得令不得,次二已得令退失。第五令不得解脱,第六令不得无上菩提。」义虽无妨,于本即无文。此六散动,何者见道断?何修道断?何者二乘菩萨通断?何者唯菩萨断?故于此义应设劬劳。

论曰:菩萨于此至当速除灭。

述曰:释颂第四句。上三句颂明无乱所无,此正出能无之体。即正除六乱,谓是定散数修奢摩他故。

论曰:如是已说至云何应知。

述曰:此下第二解无颠倒。于中有二:初问广释本十无倒,后释论师依《宝积经》十金刚句次第配释。初中有三:初结前生后,已发论端;次「颂曰」下,别释无倒;后「无倒行总义者」下,结释无倒。此即初也。

论颂曰:知见于文义至无怖高无倒。

述曰:自下第二别释无倒。于中有十颂,初之一颂总标十名出无倒体,后之九颂依标别释无倒十种。此即初也。言知见者,出无倒体。旧论云「如理如量,知见为体」,至下自知。于者所得,第七啭声。一于文;二于义;三于作意;四于不动;五于自相、六于共相,今合此二总言二相;七于染净;八于客;九于无怖;十于无高。此所智见无倒所缘,若于此迷即名为倒,体是愚痴。此所言十,准下结释及金刚句,故无有失,至下当知。

论曰:依十事中至十无倒名。

述曰:颂中依境出无倒体起,此中依总知见立前十无倒名。依者所依,第七啭声中虽亦然,义相须故,亦无有过。此显十无倒,离十愚痴。非言颠倒四倒所摄,或观所治即见是倒。

论曰:此中云何于文无倒。

述曰:自下第二别解十无倒。合有九颂,第九第十合为一颂故。由此即分为九段,明十无倒义。将解第一,故此问起。

论颂曰:知但由相应至是于文无倒。

述曰:上三句显于文无倒。第四句总结知者,显能知体。诸颂「知」字皆准此知,更不繁解。但者显决定义,离此文外更无文。故由者,所以义,以第三啭声替第五啭故字。即于四处「由」字皆通,颂及长行皆略之也。此中所知总由四种:一相应故、二串习故,此二有义文,即颂中相应串习取第三句有义字;三不相应故、四非串习故,此二无义文,即颂言。或翻此及第三句非有字也,至下当知。

论曰:若于诸文至说名相应。

述曰:解相应故成有义文。相应者,和合义。无间断者,是相续不断义。次第宣唱者,谓非前后颠倒宣唱义。宣是显义,唱是说义,文是字也。或宣唱言,通无间断,谓于诸文,一无间断宣唱。世亲《摄论》第八卷云「谓别别字展转相续以成其义,是相应义,如言斫刍二字不断,说成眼义,故名相应。」无性云「谓诸文字展转相应宣唱不绝。」此中总意,由斫刍二字无间断故,既和合已方成于名,说眼自性。故名相应,成有义文。此中但说字不间断,由此义显名不间断,方成于句显法差别。句无间断,成于颂等显义周圆。二次第宣唱。世亲、无性二论皆云「谓如言斫刍,先斫后刍,文无颠倒。既和合已,成名目法,说名相应,成有义文。由此义显成句,句成颂等。」此中但说名等所依非能诠者,故唯说文,不遮名等。

论曰:共许此名至名为串习。

述曰:解串习故成有义文。串习者,是数数熏习义。一切世间共不违,故名为共许。许此眼名唯目此眼事,从无始已来习之不绝,名为展转,数数串习此眼名故。此总意者,谓世间共许此眼之名唯目此眼事,无始已来展转忆念此眼名故,名为串习成有义文。此中唯言共许此名,不言字句等者,以名唯目法自性,不同字非能诠,不同句诠差别,不同颂显义周,故但说于名。由斯义显共许此字能生此名,共许此句诠此差别,共许此颂显此义周,皆从无始展转忆念,名为串习成有义文等。旧论云「若名句味若有相应等」,非也,以论意有句等而文无也。

论曰:但由此二成有义文。

述曰:解第一句「但由」二字,第三句颂「有义」二字,但由相应或但串习成有义文。

论曰:与此相违文成无义。

述曰:解第二句颂「或翻此」三字,第三句「及非有」三字。谓若言斫间断,久后言刍。先言刍、后言斫,非次第,名不相应。非一切世间之所共许,亦非无始串习,但自卒已,今日卒说耳。名诠于眼事,名非串习。亦但由此二文成无义,即「但由」二字通在有义及无义文。颂二十字中解十四字竟。

论曰:如实知见至于文无倒。

述曰:解颂中「知」字及第四句,合解六字。有义文知有义,无义文知无义,名如实知。下十九倒中皆准此解,更不繁释。今由名等以字为依,但说于文,意在于此。《摄大乘》说「观此文无,入圆成实」。

论曰:于义无倒至是于义无倒。

述曰:自下第二解义无倒。上二句颂出所执体,第三句颂知离有无出无倒相,第四句结归无倒。初二句中,第一句辩有,第二句辩无。

论曰:似二性显现者至行相生故。

述曰:此解所执体似情有也。安慧释云「唯有识体,无见相分。以乱识体似所能取行相而生,不是全无二取相貌。由此八识皆能遍计,所现山河等皆是所执故。」护法释云「依他八识有见相分。依此之上所执二取实体是无,似于妄情二取显现,以似有故不名全无。」

论曰:如现实非有者至实不如是有。

述曰:遍计所执所现山河等妄情谓有,据实而言,如情所现不如是有,以体无故。二解释此,如前准知。此释所执实体无也,上来即显所执亦有非有。

论曰:离有者至性非有故。

述曰:释第三句离有字,谓此所执离于有也。谓此义者,义之言境。即是所执所取能取,性非有故,所以知无。安慧由此证依他心无有二取,护法说言「由依依他所能取故,所执二取体是无也。」

论曰:离非有者至现似有故。

述曰:解第三句离非有字。即一「离」字通有非有。谓彼依他乱识显现,以所执二取似情有,故离非有。护法等二释,准前知。

论曰:如实知见至于义无倒。

述曰:解颂「知」字第四句也。此即唯以所执为义,不取依他,至下当悉。

论曰:于作意至现似二因故。

述曰:第三解作意。第一句颂出所辩名,下三句颂出所知体。颂中彼言者,是能熏言。熏习等者,是所熏种。至下当知。

论曰:所取能取言所熏习。

述曰:所能取者,解颂中「彼」字是计所执所能取也。言所熏习者,解颂言「熏习」,是取彼所能取相想之所熏习。熏习者,即种子也。故彼言者,是能熏言。彼之言故,名为彼言。

论曰:名言作意。

述曰:即前二取之言。所熏习种,名为言作意。是二取言之作意,是依士释,非持业释。说此熏习名作意者,至下当知。

论曰:即此作意至分别所依。

述曰:解颂「彼依」二字。即此言所熏习之作意,是所能取之分别所依也。所能取者,遍计所执缘此二取之分别心。或是二取所依之心,由分别心为依二取有故。此所熏习言作意种,是此二取之分别所依。所依者是因缘义,以种子是现行因缘性故,说为所依。前二取言是能熏作意之因,此二取分别是作意所生之果,即是作意亦因亦果,所望别故。彼之依故名为彼依,彼非即依。此中分别有说唯自体,有说通三分,广诤如前。

论曰:是能现似二取因故。

述曰:释颂第四句,即是解作意是分别所依义。以此所熏作意是能,似二取之因,故名所依。二取体无,分别体有。所能二取名所现似,似有二取故。分别之心名能现似,能现二取相故。分别即是识之现行,此言作意,是识之种故,是能现二取之因。问:此言分别,何识所摄?答曰:安慧云「通八识,皆能现似二取相故。」护法云「唯第六七识,余识变似二取即依他性,不能现似所执二取故。」问:何不通取诸心所法,唯言识耶?答:识为主故,且说于识。或分别言不简心所,诸能现似二取相者皆名分别故。问:种中亦有非分别种,如色等种,何故不说?答:唯识为论,说心摄境故。问:依他性中亦有无漏种,何故不说?答:此辩染分依他性故。问:辩染依他,义通现种,何故此中唯说于种?答:种为因缘,现果方起,种子相续现识有。问:种子宽通、现行义局。但说于种,略无现行,义不遮也。问:种所生果既亦有言,何故不说,唯说此种为分别依?答:取二想胜,但说言能熏。现似二胜,但说生分别。分别为依,现二取故。各据胜用,理实不遮能熏分别所生有言。问:所能取依即现分别,何不说为能熏,乃说二取之言为能熏也?又所熏种通心心所,何故但立作意之名?为答此问,故次答云:

论曰:田此作意至名言作意。

述曰:但言是戏论。想者,解言。戏论者,分别之异名。如世戏论有异相故,此有漏心等有差别相,从喻为名,说心为戏论。言为能熏者,想能说言说,想为言能熏,想用增于余法。以生言已记法名故、取种种相熏于种故、以想胜故,独说能熏。即于因想立果言称,非遮余法亦是能熏,且从胜记。此答初问。总言由此作意是戏论想之所熏习名言作意者,答第二问。由戏论想俱时作意心所之所熏习,说此种子名言作意,发起意时作意法胜故。所熏种但名作意,或所熏习即是本识,无别体故。此即第八俱时能缘作意名所熏习。且据一胜心所为言,非遮一切余法等种。取相分别,想用胜余,故说能熏但名为想。想者言也,起意分别作意用增故。所熏种但名作意,现似二取分别用先,故种所生但名分别。各据一义,理不遮余。

论曰:如实知见至作意无倒。

述曰:先解第二句颂中「知」字,后解第一句颂。上来第一文是圆成,义是所执,作意是依他。有外难言:如〈相品〉说,依他起相非有非无。次前第二义无倒中后说所执非有非无。此之二性若实是无,云何现见相貌可得?若实是有,不应复说诸法本性先自清净。为释此难,故有次文。

论曰:于不动无倒者至有无不动故。

述曰:第一句显所明名。第二句中「知」字显倒体。第二句义非有,第三句非无,合五字明所知法。第三句如幻等,显所知法,同〈法喻品〉。第四句颂释不动义。

论曰:前说诸义至非有无故。

述曰:此四句中,上二句牒前,下二句正释。谓前第二义无倒体离有非有。释云:此义如幻等,非有无故,下自广释。或通牒前第一卷中依他起性,亦名为义。如幻等者,解颂「如幻」言。非有无故者,释,释颂「非有非无」字。以牒前中说诸义字,释颂「义」字。此如等者,不显「义」字,以此即此义故。若如初解义者,问虽通二性牒前,但牒所执,以依他性于无倒中不辩有无故。而广答中,意即双答。若后解义通依他者,准下金刚句中自当体解,故牒前义不唯所执,于广解中无喻后法。

论曰:谓如幻作至象马等性。

述曰:自下广如幻等。此喻非有,于幻事上无实体用,故成非有。若如实,妄情其所执实象等,体非有故,喻所执无。若如所执,实象马等幻事上非有,喻依他性无。

论曰:亦非全无至而显现故。

述曰:此喻非无,于幻事上似有显现,故成有也。于幻事上若所执实象等,似其妄情而有显现,此事非无,喻所执有。其幻事体,若似彼所执实象马等而有显现,此事非无,喻依他有。若如初解,前义唯所执性,此喻有无但喻所执。若如后解,义通依他,此喻即通依他起性,以违于下金刚句难故。此双解二性有无。此上解喻,自下解法。

论曰:如是诸义至定实有性。

述曰:自下广义有非有。此解法无。诸义者,或所执非一,或通依他,二性言之诸。其计所执所取能取,无如妄情所现二取定实是有。若如情现,情现谓有。全体既无,故不如情所现所起。如空华等,不如于情所执,空华无体用故,故所执无。其依他性,安慧解云「唯有识体,不如所执实有二取,故成非有。」护法解云「依他二取非有似有,不如所执二取实有,故说为无。」

论曰:亦非全无至而显现故。

述曰:此广解诸义非无,则二解诸义非无也。其计所执,安慧云「由能现似乱识自体。」护法云「由能现似乱识二分,并似自妄情而显现。彼所取能取相情有故,不可说无。如空中华,乱识现似,妄情有故,非谓全无。」其依他起,安慧云「唯乱识自体。」护法云「乱识二分并现,似所执二取显现,非谓全无。」若唯所执或通依他,故解此文为二性解。

论曰:等声显示至如应当知。

述曰:上已解如幻及义有非有,次解颂如幻等中「等」字,以一幻喻等七种喻。其阳焰等、似水等事,喻依他性。于焰等上执实水等,喻计所执。故论说言「如应当知」。此等八喻,《摄大乘》等唯喻依他说其事故,此中通喻遍计所执。通说执故,亦不相违,广如《摄论》等说。问:依他所执皆同八喻,此二俱通有及非有,二性何别?答:依他有体及有作用,但不真实,异于真如。不如所执遍计所执,但似妄情有法显现,无体无用;不同依他,妄情是有,不如实如,实体非无。故二性别。又依他同缘法、可断法、谛摄法、蕴界处法、能所执法,遍计所执则不如是,故二性殊。

论曰:以能谛观至心不动散。

述曰:解第四句,显立不动名,以于所执无品、依他有品,或所执依他皆通有无品。于此二中心不动散,决定解故、无疑虑故,非有知无、非无知有,不错乱故。心住此境称为不动,不异疑缘名为不散。心是主故但说于心,非无心所。以者,故也。谛观者,审缘也,由审缘故心便不动。

论曰:如实知见至不动无倒。

述曰:解第二句「知」及第一句「不动」是知境心。以有无为境,无倒是知不动智。以不动为所缘,虽不动心,即是无倒。是初心故,不能伏倒永令不起。于此不动心无倒者,是后加行能伏于倒,是上品智故。余亦应尔。何故此中说重知智,余则不然?

论曰:于二相无倒者至俱无颠倒。

述曰:牒颂二相。今列其名,下自别解。

论曰:于自相无倒至依胜义自相。

述曰:前不动合是加行,未能断惑。此是根本,故能断惑。第一句颂显所明名,第二第三句正显无倒及此所治,第四显此自相无倒唯依胜义谛说。

论曰:如实知见至皆唯有名。

述曰:释第二句。一切眼色乃至意法,出一切体,余如名解,准颂可知。此或遍计所执,无少体性。或依他起,离如无体,故唯有名。此即加行道。如此知已。

论曰:即能对治一切分别。

述曰:释第三句颂。言远离者,是对治义。以加行时知计所执,或依他起皆唯有名,其根本智即能对治一切分别。分别者,遍计执心。如加行道作唯识观伏除所取,所取除已复除能取,一切唯名,故入根本智,除一切分别。

论曰:应知是于自相无倒。

述曰:释第一句颂,应义归名。其计所执既无差别,何名自相?自相者,依他性。知依他起自相之上,遍计所执唯有其名,故名于自相无倒。不尔,真如便非其相。或依他起离如无体,望一实真唯有其名。若随事差别,俗谛亦有相故。

论曰:此依胜义至差别相故。

述曰:显计所执唯有名已,恐依他性亦唯有名。或依他起约得四俗谛中第二俗谛,亦有差别种种相貌。于四胜义,此计所执唯有其名,不如依他于四世俗中随事差别俗,其计所执有名无实。俗中取此,形后三俗。俗亦是胜义者,唯有其名故。或依他起,望一实真胜义既无别体,故唯有名,于随事俗有种种相。

论曰:于共相无倒者至于共相无倒。

述曰:上二句颂解共相体义;第三句显无倒义,即余颂中「知」字;第四句结义归名。

论曰:以无一法至诸法共相摄。

述曰:释上二句颂。以法无我体宽遍,故不说人无我。又望别依他,此为共相,通一切法故。若无漏观知一一法差别自体,乃能断惑,此真法界亦自相收。约加行道,如名共相;约无间道,如名自相。比知证知有差别故,如《佛地论》说。

论曰:如实知见至共相无倒。

述曰:释颂下二句。此以知言释通达义。

论曰:于染净无倒者至清净无颠倒。

述曰:此释妨难。如金刚句,上二句显染净义,下二句显无倒所知染净之境。第一句中「知」字正显无倒。

论曰:若未断灭至说为清净。

述曰:此中总释颂之大纲。第一句中颠倒作意是通言,未灭已灭是别义。谓颠倒作意通未灭已灭,故于法界上倒意未灭说为杂染,若断灭时说为清净。然此染净通心心所,但言作意者生心胜。若故根不坏,作意现前,不说余故。

论曰:如实知见至染净无倒。

述曰:释第一句中「知」字、第三句杂染及第四句也,义准可知。

论曰:于客无倒至是于客无倒。

述曰:此释难金刚句。上三句显知所知望谁为客,第四句结义归名,第一「知」字显无倒体。

论曰:法界本性至是客非主。

述曰:除初「知」字,释上三句颂,文易可知。主者本性。客非本性,从喻为名。若先染后净是法界本性,其染净相是主非客;既非本性故,染净相是客非主。其后净者,净既新有,故亦是客;法界本性净,非后方净故。

论曰:如实知见至于客无倒。

述曰:解初「知」字第四句颂。

论曰:于无怖无高至是于二无倒。

述曰:此即第九双解二门。高者慢也。上二句颂解无怖高境,第三句显无倒体,第四句结义归名。

论曰:有情及法至亦俱非有。

述曰:此中初二句释颂第一句,后二句释颂第二句。以所依人法无故,能依染净亦俱非有。

论曰:以染净义至无减无增。

述曰:虽显无怖无高之境,未明无怖无高所由。此即明无怖及无高所以。若人法之上染净有者,断染得净之时染法可减、净法可增;以染净性俱非有故,即染无减、善法不增。

论曰:由此于中无怖无慢。

述曰:此即正显无怖无高。高者慢也,既显所以,故显二无。以染法不减,所以无怖,不怖我断后无故。以净法不增,所以无慢,若有净增,可持此善而起于慢。既无善增,何所可持?故无慢也。此中无者,无计所执。

论曰:如实知见至于二无倒。

述曰:释第三第四句颂。无怖无高是加行智,知此之智是无学道根本之智,如前知不动亦重知智。

论曰:无倒行总义者至止观二相。

述曰:自下别解十无倒中第三,结十无倒也。然旧论总于卷末解论名,末方始结之。此为无理。由第一文无倒能正通达止观二相,以有义文诠二相故。虽十无倒修毘钵舍那,以文所诠亦通止故。或此圆成实性是止观所依所缘所求相故,通达止观之相名止观相。此解为本。旧论云「通达禅定相」,即无慧。

论曰:由义无倒至诸颠倒相。

述曰:旧论云「通达智慧相」,此应在初,翻家错也。由此遂无结颠倒,结第二于义无倒。此言颠倒,是妄所执颠倒境,故名为颠倒,非是烦恼四颠倒等。于金刚句中,自言唯是遍计所执性故,但应知故。

论曰:由作意无倒至能正远离。

述曰:结第三也。以作意是种子,能生现识,起于所执之倒,说此种子为倒因缘。倒非是有法,何得有因缘?此妄依他,可以无漏正断除,故名正远离。上来即是圆成、所执、依他三性,如次配之,总是所知有无相也。

论曰:由不动无倒善取彼相。

述曰:结第四也。此是加行智善,取二性有无之相,即是地前。

论曰:由自相无倒至无分别道。

述曰:结第五也。即是初地见道位中。

论曰:由共相无倒至本性清净。

述曰:结第六也。以无分别智既有所断,必有所证,故此通达金界本性清净共相。

论曰:由染净无倒至及已断障。

述曰:结第七也。此修道中观察未断及已断障,进修治道,未断令断、已断不失。

论曰:由客无倒至染净二相。

述曰:结第八。即修道中观察法界染净客相,令其明净法坚牢。

论曰:由无怖无高至得永出离。

述曰:双结第九第十无倒。此无学道,由无怖故,诸障断灭;由无高故,得永出离。此十种中,初三即三性,是所知境;第四是见道前能观智;第五即见道能断智;第六是见道所证法;第七是修道;第八是修道所证法,是容豫道,故能观染净与见道殊;第九第十是无学道,所断所证有差别故。若作此释,约位辩所治十倒,如应当知。虽然此解与十金刚句相违,彼说不动及染净等无别位次,但释妨难。然世亲论主判作二解,理亦无妨。此即初解,以境行位结十无倒,二以金刚句解十无倒,所以有十无倒不减不增。若不作境行位判,唯是一解。此同金刚句者,此之结文。如文错释,不须约境位次等言。

论曰:此十无假至金刚句中。

述曰:解第三随法行中,自下大文第二辩十金刚句,以十无倒配之,然论无文。西域相传,是《宝积经》文。金刚句者,此十句义深密坚固,犹如金刚难可破坏,从喻为名。旧论言「金刚足」者,非也。梵云钵陀,此翻为迹。梵云播陀,此翻为句。以声相近,译者谬言。于中有三:初总标举以此论所明十种无倒:安立于彼《宝积经》内所说十种金刚句中。「何等名为」下,第二列金刚句名,以颂总摄。「且初安立」下,第三明句体性,配十无倒。此即初文。言安立是施设义,以此无倒施设于彼,故名安立。以非彼本句名即十无倒义,故名施设。

论曰:何等名为十金刚句。

述曰:自下第二问答列彼金刚句名。于中有二:初长行、次摄颂。旧论本唯有长行列名,其颂以下及安立句二种自性皆不翻之。今勘三本,三本并有。先不翻者,有何意焉?此即问起。

论曰:谓有非有至无减无增。

述曰:一有非有、二无颠倒、三所依、四幻等喻、五无分别、六本性清净、七杂染清净、八虚空喻、九无减、十无增。旧论说第二无颠倒,即义无倒。义无倒所知,遍计所执颠倒之相,何得无别门?旧论复开第七染净为二,此皆翻家错也。何以知者?上来开合义,别有门染净合说,何得都无义句别开染净二门?又次前总义中,染净合结,义别结故。又下二种明句自性,与上开合句数同故。故知旧翻论主不悟,离于此文浪为开合。其颂以下,略不翻之。又旧本十种皆有「无颠倒」言,此亦非也。

论曰:为摄如是至是金刚句。

述曰:即以颂摄如前长行,别配易了。

论曰:且初安立至释难故。

述曰:自下第三明句自性配十无倒。有二自性,此即第一。总标自性略列四因,下自别解配十无倒。

论曰:自性故者至如次应知。

述曰:十无倒中,第一文、第二义、第三作意,是三自性如次配十金刚句中。文配第一有非有句。相应串习名有义文,翻此名为无义文,故成有非有。《摄大乘》说「由有相应无所分别,若断于此入圆成实。」故文无倒名圆成实。此意深远,细取方知。义配第二无颠倒。颠倒自性谓计所执,故此能治是无颠倒。作意配第三所依,是能现似二取因故,即识种子,依他起摄。

论曰:所缘故者即三自性。

述曰:以此三性有非有法、为无为法。《摄大乘》说「所知相取,故名所缘」,即是三性。此为所知境已。

论曰:无分别故者至即本性清净。

述曰:十无倒中,第五自性无倒、第六共相无倒。即十金刚句中,自性配无分别句,共相配本性清净句。由此无分别智断除分别故,即金刚句中无分别智句。以于地前观三性境入于初地,由无分别智断除分别。此智必不孤起,必有所缘,即于此真如上得无分别,即十句中本性清净句。第四幻等喻释妨难,故在后方明。

论曰:如次应知至及无分别。

述曰:总解前三自性境及后二无分别。前三是境,后二是智。谓三性故是境,无分别故是智。据实而言,于此无分别,体即真如,不应名智,智实性故。由此智生,故亦名智。即是《智度论》「智及智度皆名」,正与此同。若尔,圆成实应智非境。答曰:不然。若时观行未能起无分别智,未与智合,但立境名。据实而言,亦得名智。若时观行境与心合,能起正智,故立智名。所望不同,不应为例。此后四故中,已释三讫,摄前句中五句体讫。

论曰:释难故者谓所余句。

述曰:即余五句并是释难。

论曰:且有难言至本性清净。

述曰:将解第四不动无倒十句中幻等喻,先为外难双问二性。若此二性实是无者,遍计所执如情显现,依他起性如所执显现,此之二种云何得有?若此二性实是有者,不应说诸法本性清净,以有二性非清净故。双问二性,俱征有无竟。

论曰:为释此难至而现可得。

述曰:为答此难,十句中说幻等喻,无倒中说不动。此即双答二性如幻事等,虽实是无,答体非有;而现可得,答体非无。前不动中已广解讫。由此即显彼不动中前诸义言非唯所执,此中双答二性相故。

论曰:复有难言至先染后净。

述曰:将解第七染净、第八空喻,即无倒中染净客也。先为此难。若一切法法界本性自清净身,如何得有先染后净。

论曰:为释此难至及虚空喻。

述曰:此略举二种答。谓例作意未断名有染时,倒意已断名无染,非是法界本性不净。此意即是约能依法辩所依染净,第七无倒也。由未解此法界如何,故举第八及虚空喻。

论曰:谓如虚空至及清净时。

述曰:如太虚空,虽本性净,广如虚空喻。而有杂染及清净时,广有染净。如虚空中有云等时名为有染,无云等时名为清净。法界亦尔,非本性。

论曰:复有难言至无增益过。

述曰:将解第九无怖、第十无高,金刚句中无减无增,先为此难。且于三世或一世中有无量佛能度有情,所度既多,云何生死无断灭失?难生死应有减。涅槃界中无增益过,难涅槃应有增。然诸经中说生死无减、涅槃无增,故为此难。

论曰:为释此难至无减无增。

述曰:举第九、十金刚句答。若有人法可有染净,故未断已断可成减增失。既无人法便无染净,染净无故何有减增?但彼经中约计所执人法及染净非有,说无减增,非依他染净。又所执无,唯有法性,何有减增?

论曰:又有情界至俱无量故。

述曰:第二释于依他亦无减增。以有情界无有边际亦无数量,故无有减。以涅槃界亦无边际及无数量,故无有增。若有边法及有数法可有减增,既边无量故无增减,故约依他亦无增减,以前自性约十无倒境智等辨。

论曰:第二安立至如有颂曰。

述曰:自下第二说十体也。相传亦言《宝积经》颂。

论曰:乱境自性因至及彼二边际。

述曰:安慧云「乱境者是文,由缘有义及无义,文起乱执故。乱自性者义,即计所执假说为乱性故。乱因者即作意,依他种子能生分别实乱法故。」即一「乱」字通境、体、因。无乱自性者,即不动及自相。不动是智体,能知法故。自相是智用,能断分别故。无乱境者即共相,正智所缘故。即「无乱」字通在性、境,或无乱者是不动,加行智故。无乱自性是自相,根本智故。乱果者,谓杂染等,杂染等流果故。无乱果者,谓清净等,清净等流果故。合此染净,是虚空喻。此中乱及无乱二果总合为论,名乱无乱二果。二边际者,即彼染净果。边际体是涅槃无减无增句,染断尽故,以涅槃为边。清净至究竟处,亦以涅槃为边。此为一解二边。又解:二边际者,有情无边故染法无减,染法即以无边为边际。涅槃无边故净法无增,净法亦以无边为边际。言二即边际二,即有情及涅槃。二之边际二,即染净品,边际即有情及涅槃。

论曰:如是已说至云何应知。

述曰:自下第四辩离二边正行。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次问起二边正解正行。此即初也。

论曰:如宝积经至何等二边。

述曰:自下第二问起二边正解正行。于中先问。旧论言「宝积经」,非也。此经蕴诸法珍,故言宝积,非从宝积菩萨以受经名,即旧已有二卷《宝积经》是是今《大宝积经》一分。彼所言:中道离何等边?颂既因答边,长行兼解中边。

论颂曰:异性与一性至染净二三种。

述曰:此之二颂辩八二边,一异性一性;二外道声闻;三有情增减;四法增减,有情及法各通增减,故颂有情法各二;五所能治;六常断;七所能取;八染净。此染净二各有三种,至下当知。故言净染二三种。然此一行总四二边,有一「边」字贯通四处。

论曰:分别二边性至是分别二边。

述曰:即《宝积经》复有七种分别二边,一有非有、二所能寂、三怖畏、四所能取、五正邪、六有无用、七不起及时。如是前八后七,是名分别二边性也。然此颂中唯说二边,长行以经配属,为此二边说前中道。旧论言「十四二边」者,非也。彼颂同今,有十五故。此论种文亦不数出,译家增也。然安慧释,数有十五。

论曰:若于色等至各为一边。

述曰:长行释中总分为二,初明八边、后明七边。其中文准文可解。于中皆先叙二边、后述中边。谓外道等执色等与我有异,是离蕴计我。或复是一,即蕴计我,名为一边。故边成二。

论曰:为离此执至乃至儒童。

述曰:为离异一二边执,故《宝积经》中佛说中道,谓观无我,乃至儒童。即乃至中六种,合有八种:一我、二有情、三命者、四生者、五养育者、六数取趣者、七意生者、八摩纳婆。摩纳婆,此言儒童,如《瑜伽》八十三说。

论曰:见有我至或即身故。

述曰:释其所以。定执有二:其我与蕴,或俱等者,如《唯识》说。即合此二为第三故。既无有我及儒童等,何与蕴或异或一?此上第一二边讫,自下第二。

论曰:若于色等至是声闻边。

述曰:于外道中有执非常者,如吠绪等,从多分说,故但言常。

论曰:为离此执至非常非无常。

述曰:所执既无,非常无常。又法性色非是无常,依他色非是常,故合二性言非常无常。色体容有不可言色非色;我体全无,只可言我相无。自下第三解二边。

论曰:定执有我至损减有情边。

述曰:此即叙计实我。既无执,无我时何成损减?

论曰:彼亦拨无假有情故。

述曰:释所以也。若但执无实我,虽非损减,如空见外道及清辩等立拨无假我,故成损减也。此即论家释彼计意。

论曰:为离此执至二边中智。

述曰:住我无我二边之中智也。谓实我无、假我有,皆不定执。但随教知,故成中知。此即有情二也。次辨法二,即是第四二边。

论曰:定执心有实至损减法边。

述曰:此叙计也。以一切法唯心为主,故但举心名于法执。执法有实种类甚多,执法无实如空见外道、清辩等计。然如所执法即无实,如依他性法即有实,故不可言彼亦拨无;假法性故,依他性中实我则无。故不同法,须置假似我之言。

论曰:为离此执至无意无识。

述曰:无心谓第八识,意谓第七,识谓余六。此则心王,于心所中但举于思,作业胜故,例余心所。既无所执心心所法,故无有实及无实法。然于依他实法是有,故不同我,令住中智。此即法二也。自下第五辨二边。

论曰:执有不善至是能治随。

述曰:此叙执也。

论曰:为离此执至不随劝赞。

述曰:不随者,不随染净起于执也。不劝者,不劝他执染净也。不赞者,不赞说染净令他信闻起定执也。即一「不」字贯通三字。旧论言「不去不来,无来无譬无言。」去者随也,来者劝也,譬言者赞也。自下第六辨二边。

论曰:于有情法至是断灭边。

述曰:由执现及后为有,方计为常。由执后为非有,方执为断。故以有无显于常断惑,常者有执,断即无执。

论曰:为离此执至二边中智。

述曰:实法既无,故非常断;依他虽有,亦非断常。故佛但说令住中智,所执非有、依他非无故。自下第七辨二边。

论曰:执有无明至明各为一边。

述曰:十二染净无明有二,清净缘起二取亦然。此以无明为首,明即无漏明。

论曰:如是执有至对治道各为一边。

述曰:余十一支能治所治二取亦然。此中能治皆是有为,说能取故,若无为即非能取行。能治中言无为者,非业烦恼之所为故,非无生故名曰无为。即是《对法》说道谛通有无为。此上第七即叙计讫。次束二义。

论曰:此所能治至白品差别。

述曰:此十二支无明等所治,即是黑品;明等能治,即是白品十二缘起。以此所明,即余处说黑白品。

论曰:为离此执至乃至广说。

述曰:明中无二亦无二分,无明中亦无二无二分。无二者,无二体也。无二分者,不可离别为其二也。余十一支文义皆同。此故论说言「乃至广说」。彼经文次第广解,即今《大》等皆广有之。今论乃至。

论曰:明无明等至皆非有故。

述曰:以于明中无二取故,何得有二及有二分?此即论家解经义也。《文殊问经》上卷亦有此解。自下第八辨二边。

论曰:杂染有三至生杂染。

述曰:将解二边,先说依他染净二法,于中先染、后方说净。此即叙列三染之名,自下一一广解。

论曰:烦恼杂染至三后有愿。

述曰:别解三染。其中各二,先所治、后能治。此即所治。诸见者,一切见、修道见。贪瞋痴相者,三为根本,余从此生。非是慢疑及结随惑竝无有相,皆是相取,但举此故。然色声等十种增相,非烦恼故,此不说之。后有愿者,即后有爱。然此爱者,体即贪欲二法为体,希染己故。然今但取有爱为体,理亦无违。前二现在染污烦恼,第三染著未来烦恼,此后有爱。若三恶趣爱,圣定不起;善趣后爱,圣即起之。

论曰:此能对治至无愿智。

述曰:此举三种烦恼能治。空除诸见,我我所见等空能除故;无相能除贪瞋痴相;无愿智能治后有诸愿,不于三界愿求故。由加行时别修空等别治见等,至根本位虽一刹那总断三种,由义说故说各别断。此之三种或但名空等,通定散有无漏智。或名空等三摩地,唯定心通有无漏。或但名三解脱门,唯无漏但定心。此中既不言三摩地等,故通定散及有无漏伏断二门。然中道行唯无漏唯根本智,无间道余道余智不能断故。旧论言「解脱」者,梵本无也。

论曰:业杂染至不作智。

述曰:第二业染所治能治各为一种。虽通加行及与根本,然正不生唯无分别,缘不作业,业不起故。

论曰:生杂染至三后有相续。

述曰:第三生染。第一总望后有初生时位,第二初生已刹那为论,第三合一期为论。前三别、后一总,故是三种不减不增。

论曰:此能对治至无自性智。

述曰:三次第配,如应当知。然正断智唯无分别缘于真如,无生等法所治既别,故初能治功能为论,说能治殊。若加行时,无妨亦伏。此则别显三所能治,下总显之。

论曰:如是三种至说为清净。

述曰:所治总有三,能治亦尔。释颂染净二种各三。此能治净即无漏智,若所依净即是真如。然上说能治唯说真智,此下意说。能准知。

论曰:空等智境谓空等法。

述曰:将释执净为其一边,先陈净体。谓空智、无相智、无愿智,及不作智并无生等三智之境,即空等法。空等法者,即是真如名空、名无愿乃至名无自性。以空为首,等余六种。

论曰:三种杂染至令作空等。

述曰:三种杂染随其所应得断灭时,非由空等七智令三杂染作其空等。随所应者,谓非空智令作空、非无相智令作无相,乃至非无自性智令作无自性。非各随能治令各断灭作各别依,故言随其所应非令作空等。空等智者,等余六智。作空等者,等余六种,谓作无相等。所以者何?彼执三染灭后有空等,其以染灭作空等故。今论故言「非彼令作」。有何所以非彼令作?

论曰:由彼本性至性无染故。

述曰:由彼三染本性即是空性等法,彼性即是诸法界,法界本来性无染故。本性自空、自无相乃至自无自性,非由空等智令三杂染今日始成空无相等。上来已叙杂染清净各有三讫,及叙法性真道理已。

论曰:若于法界至非染净故。

述曰:此叙计也。法界本性都无杂染,即是本来自性净义。若执先时有染故染、后时有净清净即新生故,染净二执各为一边。

论曰:为离此执至乃至广说。

述曰:谓不由空者,不由空智也。能空于法,能空诸见法也。法性自空者,诸见杂染本性空也。即释非由空智空法之所以也。此中意说:且如见空,不由空智能空于所见,令彼诸见复作于空,以见法性本性空故。若由空智令诸见断显于见空,空本来有,即非先染后依于空。此事可许,故如前执,今说为边。显此理时能治彼执,名中道行。乃至广说者,广说无相乃至无自性智,能令后有相续生,作后有不相续亦尔。上来已解初二颂讫,自下解颂后之二行。

论曰:复有七种分别二边。

述曰:解第三颂上二句。此亦《宝积》,与前同经更不别显。

论曰:何等为七。

述曰:此别征七,下一一答。

论曰:谓分别有至各为一边。

述曰:此叙二边执,仍未显有体是何法?有何所由起彼身执?

论曰:彼执实有至分别为无为。

述曰:彼实有执,补特伽罗显所执体。「以为坏灭」下,显执所由。彼何为执有数取趣?以佛世尊为坏灭此立空性故。此若体无如龟毛等,为灭何法而立灭?依真实空性。既有实空为依灭此,故此所灭体定非无。此则显执有之所由。或于无我分别为无,此则显执无之所以。若能灭空定是实有,所灭我法体非定无。若我体是无,无我应非有。所治无故,如兔角等。所治无故,能治亦无。我所治无,无我应尔。无我若有,我应不无。我既是无,无我非有,所治能治有无定然。故执有无,理在于此。立有,量云:所治我有,有能治故,如三杂染。此三能治说有如前。立无,量云:无我非有,无所治故,如兔角等。此我对无我,执有执无不同于前增损边见。

论曰:为离如是至乃至广说。

述曰:遮所执非。空本自空,非为坏我方始建立,三际空故。由此即显我定无、无我有,乃至广说者。

论曰:分别所寂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二边。

论曰:执有所断至怖畏空故。

述曰:所断为所寂,能断为能寂。此显所执体。何所以起如是执?怖畏空故。恐所断有断,得能寂之空。以怖空故,执二寂也。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虚空喻。

述曰:经说空喻者,譬如有人怖畏此空,舍之走去,复有空来。彼皆愚痴,此亦如是。所寂能寂本来自空,何所惧畏?所断舍去,得能寂空。

论曰,分别所怖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三边。分别所怖为一,分别从彼所由所生可畏之事为一,故成二边。仍未显体及其所由。

论曰:执有遍计至可生怖故。

述曰:此中总显分别所怖。所执色等,显所怖体。可生怖故,显执所由。谓定执有所执色等,为恶趣因,当生恶趣,故所执色实可生怖。若诸菩萨怖无实色,何所怖也。

论曰:执有从彼至可生畏故。

述曰:此中总显分别从彼所生可畏。所生苦法,显所畏体。可生畏故,显执所由。谓执色等所生恶趣逼迫苦法,此逼迫法可生畏故。若悟苦空,何可生畏?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画师喻。

述曰:画师喻者,谓世有一无智画师,画作可畏药叉鬼像,返怖彼能执持仗等加害于己。此亦如是,自变为色,返怖彼能招生恶趣而受苦逼迫。

论曰:前虚空喻至为菩萨说。

述曰:二寂空喻为声闻者,以多著有怖畏空故。此画师喻为菩萨者,以多著空怖畏有故。二寂本来空,何须怖空?色等有自作,何须怖有?

论曰:分别所取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四边。前八边中,初十二支染净二取,此约一切二取,故执不同。

论曰:为离如是至幻师喻。

述曰:幻师喻者,谓有幻师,自幻作一可畏猛兽,生已遂吃己身。意欲令其除所能取,故先说喻。

论曰:由唯识智至复舍唯识智。

述曰:由燸位中作唯识观伏除所取,至于顶位无境智生,得定伏除唯识无境。由此无境智生,至下忍位伏除能取,于中忍位复舍唯识智,得定伏除无能取故。

论曰:境既非有至识方生故。

述曰:成前所由,唯除所取。所取可无,更无能取。岂无缘境?以所执境定非有,所执能缘亦定非有,以境既无,识亦无故。非无依他所缘能见。或此文解增上忍位及世第一,二空双印得入真故。

论曰:由斯所喻与喻同法。

述曰:结法同喻也。此唯智等,正是所喻。前幻师喻,正是能喻。所幻恶兽,如所执境,此是幻师能缘变故。恶兽生已还吃己身,喻由无境,能取亦无。所喻能喻皆有二种:一者有法,谓幻事猛兽所取能取。二者是法,彼二上义以义可同故得为喻。体不相似为喻不同,即因明宗有法及法。以法为喻,非喻有法。

论曰:分别正性至各以一边。

述曰:叙第五边,仍未显体及执所由。

论曰:执如实观至二种性故。

述曰:如实观者,显所执体。二种性者,显执所由。谓决择分名如实观,为见道名实观。此为加行,如见道中真实观,故名如实观。或作唯识四谛观等,故名如实,称理知故。如者称义,以此观等伏除二取,顺生见道,可名为正;体是有漏,可断法故,故可名邪。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两木生火喻。

述曰:此总据治。

论曰:谓如两木至还烧两木。

述曰:此显能喻。如两木中虽无火相,火相者燸烧相也。或由相攒、或由相截。相截者,相锯也。以相攒截故,木有火生。火既生已,还烧能生火之两木。

论曰:此如实观至正性圣慧。

述曰:如实观为能生,初见道名所生。所生即是正性圣慧,称理知故,名为正性。圣者之慧,名为圣慧。或言:正性者是所证如,正性之慧名正性慧。恐滥有漏,复说圣言。前言两木相攒截者,喻如实观所取能取二相伏除。虽无火相,喻如实观无正性相。能生于火,喻如实观能生见道。圣慧名火,烧烦恼薪。

论曰:如是正性至此如实观。

述曰:圣道既生,还能除断前如实观。前如二木,既生火已还烧两木。喻此圣道即得生已,还除如实观。一一法喻皆应配之。

论曰:由斯所喻与喻同法。

述曰:结法同喻,准前文释。不同有法,虽合法喻,然未显此四如实观为正为邪。

论曰:然如实观至亦无邪性相。

述曰:显如实观非正非邪。即《对法》说「虽是有漏,然得建立为无漏性」,即可双言非定有无漏。此中护法等二释如常。

论曰:分别有用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六边。

论曰:彼执圣智至或全无用。

述曰:彼圣智者,显所执体。「要先以」下,显执所由。无分别智断烦恼时,作无分别一味行相,非无作用。彼小乘宗或外道等,执智断惑非无分别,要先分别方能断惑,谓此是苦等。有此分别胜作用故,即十六行等。若无如是分别,断惑应无作用。如眼耳不能断惑,无分别故。有分别方能断惑,名有用;无分别不能断惑,名无用。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初灯喻。

述曰:经中初说此灯喻,彼名初灯喻。谓如一灯能破于暗,岂要分别方能破耶?既无分别,应无有用;用既非无,能破于暗,故知不由分别方有作用,无分别法亦有用故。

论曰:分别不起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七边。

论曰:彼执能治至应等时长。

述曰:彼执能治者,显所执体。「毕竟不起」以下,显执所由。谓彼执言:能治之智无始未起,由此后时应竟不起。起者生也,未曾起故。或若此智由修习故后时得起,烦恼无始修习长时犹如金刚难可破坏,此智应如烦恼时久加修习方乃得生。若不长时,即应不起。若许起者,应等烦恼修习时长。等者同也,如世相似为义。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后灯喻。

述曰:第二说故,名后灯喻。谓如有室,从无始来积暗所致未曾得明。有攒截火灯明忽起,此所生灯无始未起,今应不起。若许今起,应同于暗攒截时久方乃得生。灯既不然,智何故尔?由修习故容许此生,岂为未生便令不起?设许起故便使时长,故知所执各为一边,未处中道。中边道之言,如第一卷解。

论曰:如是已说至正行云何。

述曰:解正行中,自下第五双解第五第六正行,此结前生后。

论颂曰:差别无差别至增上等修集。

述曰:上一句显所明名,下二句显差别体,第四句增上修集名差别,等修集名无差别,至下当知。一修集言,通增上等。

论曰:于十地中至名无差别。

述曰:总释大纲,如文配颂。《十地经》说「且初地中檀度增上,余之九度随力随分,非不修习。」《瑜伽》、《显扬》、《唯识》所说亦同。即显差别无差别义,义相关带故一处明。

论曰:六正行总义者至品类最胜。

述曰:解正行中,自下第三总结前也。旧论亦在释论名下方始结之,文乱错也。然极难解,此结第一最胜正行。如是即初啭声,如八例词第一词也。即十二种,体类非一,故言品类。品类体即最胜,故言即如是。

论曰:由此思惟至大乘法等。

述曰:结第二作意正行。由即第三啭声,由此三慧如布施等,所有施设大乘法等,如八例词等,第五词也。

论曰:由如是品类至修毘钵舍那。

述曰:结第三随法正行。即第一第三啭声合也。谓由是第三,如是是第一啭声故。如是品类等者,即无乱无倒体名如是,体非一故言品类。前此颂言诸无倒等故,由此无乱修止、由此无倒修慧。散乱正障止、愚正障智,约偏增者为论,非不一一俱修。

论曰:为如是义至而求出离。

述曰:结第四离二边正行。为即第五啭声,为离如是异一边等故。修中道行而求出离,为与故同。

论曰:于十地中至无差别行。

述曰:结第五第六差别无差别行。于即第七啭声。所依第七非缘第七,其意可知。上来六正行无上讫。

论曰: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解第二所缘无上。初结前生后;第二举颂下正解;第三「应知此中」下,释所缘体同之及异。此即初也。

论颂曰:所缘谓安界至增证运最胜。

述曰:初二字标所明义名,余烈十二所缘名字。

论曰:如是所缘至十二最胜所缘。

述曰:记配颂诸名,如理可解。于中或持业、或依士释名,至下可悉。或随所应。

论曰:此中最初至差别法门。

述曰:解安立法施设所缘,谓安立布施等教法。施设,即所缘。

论曰:第二谓真如。

述曰:亦持业释名。

论曰:第三第四即前二种。

述曰:第三所立即安立,第四能立即法界。有何所以立所能立?

论曰:到彼岸等至法界成故。

述曰:到彼岸等法门要证法界,方展转流出十二分教。故教为所立,如为能立。或教成无漏,由通真如故。

论曰:第五谓闻至任持文故。

述曰:任持者谓闻慧,任持文教令不妄故。虽亦缘义,少故不说。以闻为先,方缘义故。

论曰:第六至印持义故。

述曰:印持者谓思慧,印持于义令决定故。虽亦缘教,少故不说。以义为先,方缘教故。问:此能缘文与闻何别?闻能缘义与思何异?答:闻以文先义后,思以文后义先,故成差别。

论曰:第七至内别持故。

述曰:别持者谓修慧。缘谛四理三性等理,故名为内。于四谛境各别证知令不谬解,故名别持。闻思修三种,名任印别持。任印别持之所缘故,名任持等所缘,即依士释。问:但言闻思修慧其义已周,何须所成之言论?答:闻者耳识、思者思数、修者即定,三体非慧,因此三种所成之慧名闻所成慧等,于理可然。但名闻慧等,义便少故,恐闻等慧失。

论曰:第八至见道境。

述曰:初通达故。持业、依士二释无违。

论曰:第九至乃至七地境。

述曰:始从初地乃至七地,修道所缘大于见道,故名增广道境。二种渐俱胜故,持业、依士二释无过。

论曰:第十至分分证境。

述曰:分分为道,道之所缘名分分证,依士释名。或道分分故,境亦名分分。

论曰:第十一谓第八地境。

述曰:从此以后无有功用,任运缘如。今说初得,故唯此地。等即平等,运调运转前心后心一类无别,名为等运。等运之境,名彼所缘,依士释也。

论曰:第十二至如来地境。

述曰:此之三地得四辨真灌顶果,明圆满故名最胜。持业、依士二释无违。此中,初四位通三劫,第五第六大位而论在解脱分,第七修慧大位而言在决择分,第八已去如论辨位。然第五六七非不通余位,义说三慧通三劫故,如前已说。

论曰:应知此中至得彼彼名。

述曰:此即第三释所缘同之与异。谓此但是安立法及法界二,随所立能立之义,在闻慧等之位得所立等名,非离二外别有体性。以所缘体唯是善,唯顺无漏及无漏法。最胜所缘名无上乘法故,除法及如,更无所有。此即第二解所缘讫。

论曰: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第三别解修证。修谓修习、证谓证得,因修而证,故名修证。于中有二:初结前问后、后依征正释。此即初也。

论颂曰:修证谓无阙至不住不障息。

述曰:自下别解。颂初二字显所明名,余烈十种能。然此皆修之因,体非修证,此即于因立名故。一无阙、二不毁、三不动一不通二、四圆满、五起、六坚固、七调柔、八不住、九无障、十无息。一「无」通二处。

论曰:如是修证总有十种。

述曰:释初二字。

论曰:一种姓修证缘无阙故。

述曰:缘者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思惟、法随法行,四亲近行缘无阙故。其本种姓修而有证,此修能证故名修证,皆以一缘而释一证。

论曰:二信解修证不毁谤大乘故。

述曰:由不毁谤大乘法故,乃能信解而修有证。或证此信解。

论曰:三发心修证至所扰动故。

述曰:由非劣乘之所扰动,乃能发心修而有证。或证此发心。

论曰:四正行修证至得圆满故。

述曰:由到彼岸得圆满故,其正行乃修而有证。或证此正行。

论曰:五入离生修证起圣道故。

述曰:由起圣道修证此入离生,离生义等如《婆沙》上帙解。

论曰:六成就有情修证至长时集故。

述曰:由坚固善根长时集故,其修证此成熟有情。此善根难坏,名坚固善根。

论曰:七净土修证心调柔故。

述曰:由心调柔修证于净土。《无垢称》云「由心净故则佛土净」。

论曰:八得不退地受记修证至所退转故。

述曰:受记者,受佛记。不退者,论自释不住生死及涅槃故。亦不为二种所退者,不同凡退入生死、不同小圣退入涅槃,以不退故修证得不退。及证受记,记有二种,三劫受记各有异故。

论曰:九佛地修证无二障故。

论曰:十示现菩提修证无休息故。

述曰:由利乐事无休息故,修证得彼示现菩提。于此十中,第一性种姓;第二已去名习种姓;第三入初劫;第四道诸位行;第五是见道;第六是修道至七地;第七是八地相,土自在故;第八是第九第十地,近佛地故,无住涅槃得圆满故。第八虽得,初得土自在,从胜处说故。第九是法身自受用身。第十是他受用及化身。以缘无阙等故,其种姓乃能修证,故未入初未名修证。上来已明此品第二大段文讫。

论曰:无上乘总义者至无上乘义。

述曰:自下此品大文第三总结上也。此即总结有三。

论曰:正行无上故至正行果无上故。

述曰:正行有六,广如前说。正行即无上,持业辨名,二乘正行不能过故。正行持者,即十二所缘,所缘即无上,亦持业释。或正行无上之所缘,名所缘无上,即依士释。所缘胜余境,名所缘无上,名此正行持。正行是能缘,十二是此境,持境令不忘,名正行持。或由此方起正行,持正行故名正行持,正行之果名正行果,亦依士释。体无修证,修证即无上,名修证无上。所言果者,修前因、证后法,即名为果,非要圆满佛位方名为果。然旧论结文在释论名后,非无杂乱。

论曰:何故此论名辩中边。

述曰:自下一部第三大文,是释名愿施分。此则征讫。

论颂曰:此论辩中边至除诸不吉祥。

述曰:然此所明离二边之中。《深密》等五义,天亲菩萨释初句中「中边」二字为三复次,至下当知。二「义」字通四边。

论曰:此论能辩至能缘行义。

述曰:辩谓显了,即是双辩处中及二边能缘行义。能缘行及行合,名能缘行,有行非能缘故。且如妄分别及障等是二边行,翻此中行名。行不孤生,必缘于境。

论曰:又此能辩至所缘境义。

述曰:双辩边中二所缘义。遍计所执等是边所缘,圆成、依他等中所缘故。行缘于境,合名为因,必有所得。所得既通善恶,恶果此论不明,唯明善果。由不说恶果,隐中果法不为释名,于论解中实已明果。又中所得果,即第三释。

论曰:或此正辩至名辩中边。

述曰:前之二解双辩中边,今此第三唯中无边,正辩离边之中,中道法故。兼辩于边法之果,或兼辩边因,如前二解。此即三释颂中「辩中边」三字。旧论上三义在颂之前,翻家错也。何谓离边处中之法?

论曰:此论所辩至所行处故。

述曰:「此论所辩」贯通下四,非凡夫寻、非二乘思、非欲界初定寻及上地思、六识所寻七八所思,故名深密。深者邃义,密者隐义,非浅智之所知也。

论曰:是坚实义至非彼伏故。

述曰:犹如金刚,能破非所破,故名坚实。由解此论能摧于他,非他所伏。

论曰:是广大义至自他事故。

述曰:自广利他大乐,他广乐自大利。或自他俱广大利乐。或自显为广,胜他为大。利乐之义一如常解。

论曰:是一切义至三乘法故。

述曰:大可含小,诸义具明,决了三乘法,故名一切,所辩一切故。

论曰:又能除灭至所知障故。

述曰:释颂第四句。二障能令生死流转不生智见,名不吉祥。若解此教及悟此理俱能除灭,二障双已即能成佛。此上总释论之题目。旧论更有同《俱舍》含末后二颂,今勘三本梵文并无,是译家增置。

论曰:我辩此论诸功德至疾证广大三菩提。

述曰:自下发愿回施众生。第一句世亲自显释颂功德,令法灯不断、破痴暗不生,十力冥加、八部兴敬,皆辩本颂所生德也。第二句正显回施。咸者皆也,持者用也,普者等也,施者济也,群生者众生也、类非一也。谓释本颂所有功德,皆用平等济诸众生。第三句令得因报。菩萨六度有二种道,前三令得增上生道、后三令得决定胜道,于十地中得十王位,于异生位得胜处,生前三度所得增上生道。精进静虑令福定胜,一种令慧定胜。后三度所得决定胜道,施诸众生令于因位得此二果。第四句令得果报。疾者速也,证者契也,广者廓也,大者深也。梵云菩提呾利尼,菩提者觉也,呾利尼者三也。即令三乘不定性类,各随意乐得自乘果,能超世间外道等果,皆云广大。下句谓三者,亦是梵音,乃云正觉唯无上果。施众生德,令于因中获二胜道,令于果位得自乘果。总四句意初,句谓我造论功德,次句正以回施众生,下之二句令生得果离凡成圣。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十六日至同二十日(纸数六十三枚)令书写之毕,且为神恩报谢,且为祈诸灵离苦,自今月四日至今月二十日,十七日之间兴福寺诸堂于令日参上中下三帖令书之,奉安置于本谈义屋者也。有心之仁光明真言(六反)可被称名号。

沙门忍春增专(春秋三十三)

南无慈悲万行菩萨 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