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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略纂 · 卷 2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二论本第三第四第五

原始版 · CBETA 分段与标点

意地之中,大文分二:上以五门辨意地体、下以十门释意地义。文分为三:初牒前五门三处所摄,标起论端;次「今当先说色聚诸法」下,别释十门;后总以颂结。

「除假法」者,无别种生,又无别体,故今除之。非意地下,此地中辨四相故。

言十门者,下颂云「色聚相应品,世相及与缘,善等差别门,巧便事为后。」其善等中有三门:一、三性;二、十二处增数;三、释十二处名义。色中有二:初标、后释。释分为七:初、明大种五因造色;二、明极微有无差别;三、明大造二不相离;四、明色聚诸事多少;五、明诸色相续间断;六、明三类色聚差别;七、明色聚依六处转。

大种造色能为五因:一、生因;二、依因;三、立因;四、持因;五、养因。如文配属。 依因中,「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者,此说即质造、同聚造,实造非假造。由诸日光、孤行香等,离大种故;生无色界定、道戒色,无四大故。势依彼有,皆有依因。 持因中,「由随大种等量不坏」者,亦依同聚四所造义,击质发声,大质故。或五境附质,皆等质量;疎远已去,方大于质。 养因中,《对法》第一说:谓由大种养彼造色,令增长故。彼说一切大种皆养造色义,今此论中唯说长养,四大资四缘生,能养造色。然所造色,大种亲养,大种要藉四缘资长,方养造色。今说外缘,大方能养,非外四缘是此养因,相依而有是造义故。生等五因皆增上摄,或有五义或不具五,非谓定具,如上可知。若依实义,亲所造义必同性造,非异性;必同类造,非异类,有漏、无漏必类同故;必同界造,非异界;定散必同,非异法造。若假说造,疎相依造,随应无遮异熟、长养、等流三类。或各亲造,或绮互造,理亦不遮。种种义门,如别章说。

「于色聚中曾无极微生」等者,此显顿变,非渐积义,不同萨婆多聚中有极微。

「又非极微集成色聚」者,极微无体,不同经部种成大义。合前一种,不同胜论麁细俱实。如《唯识》第一疏解。

「极微亦有方分」者,方谓诸方,分谓细分,虽有诸方,而无细分。极微乃是麁色所有,自更无他。《唯识》第一云:极微无方分,方即是分,非诸方义。二文虽别,亦不相违。

二不相离中,文分为二:初略解二种;「又此遍满」下,重解二种。 「同处不相离」者,随无根处,诸无根色;随有根处,诸有根色。自类大造皆同一处相涉入义,非是极微各别住义。 「和杂不相离」者,谓自类大种与余类大种更相涉入俱一处义。故论下云:前是共大种聚,后是不共大种聚。此解和杂中亦云:即此大种极微与余聚集,能所造色处俱故。不同萨婆多极微各别,同聚体异。《俱舍》颂云「欲微聚无声,无根有八事,有身根九事,十事有余根。」今者大乘,同异类一切大造,无别极微,随所有聚皆相涉入,名不相离。 又「同处不相离」者,随有根、无根一切大极微中,即有随应一切所造色极微更相涉入合成一物,无别极微二处而住。 「和杂不相离」者,即此一大种极微,与余一切大种所造极微,虽同一处,非成一体。性各别故、用各异故,知非一性;诸根于中遍受用故、不相碍故,知同一处:名同处不相离。性各别故、用各异故,名杂;同一处故,名和。处所无二,俱依一所,体仍各别,故名处俱。其不相杂义意可知。 「又此遍满色聚」下,因文便故,先解和杂不相离。 「又一切所造色」下,方解同处不相离。胡麻等聚,体类别居,大造、极微不同于彼。但如诸物,石磨为末,以水和合,处所难分,其性各别,是和杂不相离义。 「又一切所造色」下,乃至大种所据处所,其即质造。 诸所造色,还即据此大种造色,同依一处,不同他宗类各别住,是不相离义。 上来所释,后之二文顺前解二处中后复次义。若依初复次义,同类、异类大造相望,义准应悉。此义如〈决择〉五十四、六十五等、《对法》第五疏解。

色聚诸事多少中,分二:初总明事多少;后「又约相摄」下,别显摄义。事者,体也、物也。总诸色聚,有十四物,除胜定之果,非定有故。此说实体,除一切假。

「一切色聚,有色诸根所摄者」者,五十四云:如眼,若据相摄,唯一,谓眼清净色。若相离摄,有七,谓眼、身、地、色、香、味、触。若界摄,有十,加水、火、风。耳、鼻、舌亦尔。若身根,除眼等四,独可得故,唯可有九。界者,因义。顺经部宗色能持种,说有彼界。或彼聚中,可有能生彼色等用增上缘中立为界称。或界者,性也,即彼体事。如欲界有眼等四,定有身根。有师于此起妄计云:若得天眼,亦得彼地身根,不相离故。其义不然。《杂心》云:极微在四根,十种应当知,身根九余八,谓在有香地。若以在四根有十种,故定有身者,有香地言如何通?《俱舍》亦通云欲微聚故,《迦延》亦言:颇有成就彼地眼,不成就彼地身根耶?曰:有,谓身在欲界,起天眼通。故知彼说非理。 「相摄」者,约体摄也,各自以体自摄故。如有色,自有故。 「界摄」者,以体对用也。「不相离摄」者,体用不相离也。

诸色相续间断中,有六:一、声;二、风;三、明暗色;四、大小无间生;五、释经;六、显有法界。「声界」者,造声因,四大也。「恒行风」者,持世界日轮等风。恒续暗色,谓世界中暗,不说空劫,故知彼无。或义不然,说为逈故,不与暗名。「坚即彼界」者,谓地界。「坚摄」,谓余相。「非执受种子」者,谓无漏种子。虽依于识,识不缘故,名非执受。

「色聚有三种流转」者,业果,名异熟;现在四缘之所资长,名长养;非前二种,但自类相生,名等流。不同小乘别立刹那,大乘即是定长养摄。或是等流,有漏得引无漏法故,现行从彼种子生故,况初道色体是假邪? 「处宽遍」者,谓体增宽,遍满处所。「相增盛」者,处所仍旧,相状转增。 「变异等流」者,谓变旧相,如青变黄、清变浊等。 「自性等流」者,谓住旧位,相续生灭。 初异熟生,谓引业果;后异熟生,谓满业果。 诸法有二:一、有为;二、无为。无为无此三,无差别故;有为有之。有为为二:一、有漏;二、无漏。有漏具三,无漏唯二,无业果故。且无漏中,诸根唯一,无等流。内余色有二:若执受,唯长养;非执受者,通等流。外五尘色亦通二种。上说有长养及等流者,各具二种长养、等流。胜定果色、诸心心所有二等流,唯一长养,除处宽遍。此说法处诸假色法。定果实色,或通处宽遍。上说无漏已。有漏蕴中,内五根唯长养、异熟,无等流;具二长养,无初异熟;内诸余色,具有三种;若外诸色,唯除异熟;法处摄色假,唯一长养,除处宽遍,通二等流;诸心、心所,一切皆具,唯无处宽遍一种长养。若于八识,法处五色后应分别,恐繁且止。 五十四中,总聚为文:若五根色,有长养、异熟,无等流;非根诸色,具三种流;诸心、心所,有等流、异熟、第二长养所长养流;法处摄色,无异熟生,余如心、心所。虽作此说,亦不相违。复有三界差别,长养有殊,问答分别,皆如五十四。若说异熟,初生刹那及后相续分之为二,说与前殊,后应思准。

六依处中,「建立」者,风、金轮等,相依持法。「覆藏」者,屋宇等。

第二段明相应蕴中,文分为五:初、标心及五十三心所法;次、四一切,辨五位心所差别,合烦恼、随烦恼为一故;三、辨由根境等,诸识生;四、「又识能分别事之总相」下,明心、心所行相;五、「作意云」下,明遍行、别境二位心所体业差别。 「一切处」者,《唯识》第五解云:谓三性处。

「一切地」者,有二义:一云有寻等三地;二云色四、无色四,并欲界一,合为九地。 「一切时」者,心生必有。 「一切耶」者,随其自位,起一必俱。遍行具四,别境非后二,善十一中通一切地。「非一切处」者,唯善性故。「非一切时」者,非心生时即皆起故。「非一切耶」者,轻安不遍诸善心故。「一切地」者,有义:通九地,以定加行亦名定地,彼亦微有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有轻安。有义:不然。论说欲界由阙轻安,名不定地。「通一切地」者,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如《唯识》第六说。烦恼、随烦恼合名染位,四种皆无。不定唯有一切性处。《唯识》第五云: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别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染四皆无;不定唯一,谓一切性。如下第八及五十五、五十八、五十九,《唯识》第五、六,《对法》第一等广解。

辨由根境等诸识生中,「又非五识身有二刹那」下,解识乃得生。

根二因不坏:一、不灭坏故,非全无;二、不羸劣故,非劣弱。五十四中释灭坏、羸劣及由四缘诸根变异,翻彼即是此中二义。此说色根。其意根不坏者,彼说由四缘意根坏,翻彼即是。彼意根,第六是,不同五根。不说七八根不坏义,思准可知。

境界现前中,有六故,谓「所依处故」等者,五十四云:问:如〈本地分〉说六种所行性,此何差别也?即随次第释此中六故,应寻彼文。 「所依处」者,内身所依,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显了、不显了」者,彼云谓取实、不实差别,谓各于自境中取实有体者,显了可知得;取不实者,名不显了。 「全分及一分故」者,彼云谓取一分事及遍满事,谓于一聚境中总遍缘,名全分;缘一分事,名一分。

四种障中,「覆弊障」者,屋宇等。 「隐没障」者,谓神通、药草等,隐令不见。 「映夺障」者,谓胜力映夺,即日光等影众星火光等。 「幻惑障」者,谓由鬼魅等及呪术等诸幻惑障。

「处所极远」者,谓诸方住处各远故。 「损减极远」者,谓先成麁色,虽近现前,损减至细,名损减远,即磨麦成面等。五十四云:非极细远,名现前故。别说诸根境现前义,皆如彼说。

作意四力:初时三种,如其次第,缘未来、过去、现在境界;第四一力,通缘三世。 「若异此者,应于一所缘境,唯一作意,一切时生」者,若异前说四力生作意者,应于一境一作意恒生。由此故知,必由四力。

「又非五识有二刹那」下,明识乃得生中,文分为四:一、明五识刹那;二、明五心差别;三、释经一心言;四、明五心缘境之世。五识刹那中,《唯识》第四有二说。一云:五识唯一刹那,自类前后定无二刹那相随而生,亦非五识展转无间更互而生。以此文为证。〈决择〉等言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者,言总说六,意说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意识便通生故。 二云:此依未自在位,多分率尔心唯一刹那,非等流心及自在位。广引理教,皆如彼说。彼开导依,第三正义虽各自类,不说五识相续刹那,同前同后,皆不违理。然取后义,多顺诸文。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等者,此说五识率尔心后,定有寻求。寻求之后,若时散乱,生即不定;若不散乱时,决定心生。染净心生,由分别及先所引二因故。起分别者,曾未得境,今分别故。 先所引者,前已得境,诸悉故生。意由二因,五唯由一。此说五识等流,意等流亦尔。此中唯说寻求后不定,不说决定后及染净后不定,理皆通故。然今不说率尔后生寻求不定,故知率尔后定起寻求。〈决择〉亦言:在定,耳识率尔闻声,若有希望,后时方出。希望即是寻求心故。余义如〈五心章〉说。

「一心刹那」者,意说于一境中专一性心,虽多念仍名一心,又以前后性类相似名一心。

「又意识任运散乱,缘不串习境」下,明五心缘境之世。此有二说。一云:意识非强分别而任运生,不在定中而散乱生,若缘不串习境,不与别境欲等俱生,尔时意识创缘于境,名率尔堕心。无希望故,不名缘未来;虽缘现在,但是曾得境种类故,唯名缘过去境。此说独生意识。初率尔心所起行相,缘于过去境种类故,名缘过去。若强分别及在定心,缘串习境,与欲等俱,此意识率尔心缘世不定。其五识率尔堕心无间所生意识,谓寻求、决定,唯应说缘现在境。刹那论之,实缘过去;依分位三世及依亲所缘相,唯应说缘现在。 设有难云:寻求、决定并缘前念五识境生,缘过去世,云何今言缘现在? 故论通言:若此,即缘彼境生。谓若此二心,即缘彼前念五识所缘之境,应名缘过去;但以相似相续在现在世,为此寻求、决定二心之所缘取,应名缘现在,非于本质,不名缘过去。此意影显五识率尔唯缘现在,意识率尔之寻求、决定亦缘过去。二解:名率尔堕心已前,释意识率尔堕心,前来未释意识率尔故。若强分别及定心,并串习境,有欲等生,尔时意识不名率尔堕心;若任运等,乃至无欲等生,方名率尔故。前来未说意率尔心,故今说也。

「唯缘过去境,五识无间」下,此释五识后寻求、决定。意识取前念五识本质境故,唯缘过去境。由此意识所缘前率尔境之影像,相似相续,在寻求、决定二心上现故,唯应说缘现在境;即从本质,唯缘过去。若从影,唯缘现在,其意识率尔心缘现在境,其理何疑?总说缘过去,便招妨难,故应长读。唯缘过去下文,摄属寻求、决定二心,其缘现在,亦属二心,义道便远,亦无妨难。若此缘现在境心,即缘彼过去境生,故通二世。本质、影像有差别故,染净、等流必随前转,故知二心亦缘现在。余世五心复亦不定。

「又识能了别事之总相」等者,《成唯识》云: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作摸填彩。心王不能取境别相,但取总境;心所非但取境总相,亦取境上随应别相,故此说言「即此所未了别」等。《唯识》解云:此言表心所亦取境总相。此总境上所未了别境之别相。

「所了境相其能了别」者,说名作意,即显作意取诸心所所取别相,皆如彼说。此中但说心起必俱,故唯说遍行心所行相。由此兼显遍行、别境通三性。心行相增强,偏说体业,余略不论,并如《唯识》。境之分齐是言说因,想能取之;境上顺理违理之相是三业行因,由思能取。虽诸心所皆能通取,就偏增说,亦不相违。

作意,谓心回转。触,三和等,皆如《唯识》第三卷初。回转者,起动义。彼云应非遍行,非为切理。

定令心一境,名心一境性。

触业,唯「受、想、思为所依」者,《唯识》解云:思于行蕴为主胜故,实通为依。

世中有三:一、道理三世;二、唯识三世;三、神通三世。如《唯识》第三卷疏。

「谓诸种子不离法故,如法建立」者,随顺萨婆多,言:种子不离心法,如心法建立三世。彼说种子体即心故。随顺经部,言:种子不离色心等法,如色心法建立三世。彼说色心能持种故。今大乘释:种子不离第八识法,如第八识法建立三世。又种不离现行之外条然有体,如现行法依种子上建立三世。云何建立?种子之上当可生果,名未来;能生种因,名过去;种子自体,名现在。又现行诸法多分间断,种恒相续。种既不离现行诸法条然有体,法既有三世,故今种子如法建立三世之义。此为总标建立三世所依体,依种子立。下别释世义。恐有外难种既恒有,应非世摄,故如于法,亦世所收。

「又由与果、未与果故」者,此释过未二世依现在种子之上立义。现种子上已与果义,名过去;未与果义,名未来;二所依体,名现在。今唯依道理以辨三世。今大乘中,能为因义,名为取果,唯现在世,故《唯识》云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方有因用。若果起时,因付于果,名为与果。现在种上有于曾世付果之义,名过去;现未与果,当来方付,名未来;现在正取,名现在故。

「若诸果法,若已灭相」下,释依现行建立世义。

四相中分三:初辨所依、次辨相状、后辨分位假立。大乘生灭既即法辨,更无别体;小乘说有。《百论》难言:有灭灭法,令无入过去,灭法现在,说名有;有生生法,令有入现在,生法未来,应说无。此难四相体俱成有。

论云「谓于一切处识相续中,一切种子相续俱行建立」者,总标四相,依种子立。「一切处」者,三界九地。「识相续」者,谓第八识。「一切种子相续」者,种刹那灭,无间断故,名为相续。「俱行」者,种与本识恒俱行故。「建立」者,依此九地与第八识,相续俱行一切种子建立四相,不依现行。由三义故:一、种相续故;二、诸法因故;三、不离识故。若说种子,即说诸识。 又解云:于本识中,一切种子相续俱行法上建立四相,即是依一切有为法上建立四相,一切有为有漏、无漏若起,必与种俱行故。即是通说依现及种说四相义。于生之后即说异有者,此有二义:一、令生厌,欲显生体自性变异,不可爱乐。若即说住,便多生爱乐、生住故。二、欲显诸相无别用时,即此生相,与前后别,名异。既尔,随转名住,后必不住名灭,故不同余宗。二异性中,初是同类法前后异,后是异类法前后异。此唯说生,由有缘力故起,余依此立,不待因成,故言约法分位别立。《显扬》颂云「生因相违故,无住灭两因,自然住常过,当知任运灭。」此如五十二、《唯识》第二等说。

四缘文分三:一、标名;二、总出四缘体;三、「又由种子故」下,别指于心,以显四缘。如《唯识》第七广释。 「因缘体」者,彼云:谓有为法亲辨自果,一、现行;二、种子。今此唯言种者,彼会云:有唯说种是因缘者,彼依显胜,非尽理说,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等无间缘」者,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等而开导,令彼定生。彼第四卷会此文云:若此识无间,彼识决定生者。言总意别,义不相违。 《所缘缘》者,彼云: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一疎。今此总说,亦不相违。 《增上缘》者,彼云: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彼自会云: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为显诸缘差别义故。故今此云「谓除种子,余所依及助伴。」余所依者,乃除等无间依故。不说境界,显然亦知除所缘。故唯依心显四缘,不说心所为等无间。

第六、善等增数中,唯立三善。无胜义者,说有为故。 「福分善」者,顺生死善。 「解脱、决择分善」,如《对法》第十三及〈决择〉释。 正胜善者,即四正勤,亦名正断;胜诸恶故,勤体胜故,非邪勤故,名为正胜。 无量善者,四无量也。 有依善者,有所依求,求三有善;无依善者,无所依求,希涅槃善。又:有物施,名有依善;无物随喜,名无依善。或有相善,名有依善;诸无相善,名无依善。修慧之体,名根本善。 相应,名为眷属善,修慧品故。或根本、方便二业道,名根本方便善,合二为一业道品故。唯说闻思,非修慧者,随其所应,余善根故。

「八福生」者,谓欲界粟散王为一,臣为二,加六欲天为八。不同古解:欲界除臣,而取轮王。轮王为九。不动善为十,谓色无色善及无漏善。

「善了知事」者,知因智也。

工巧中,「但为戏乐」等者,余处说此实通三性,今但简染,相难知故。谓为戏乐,贪、掉等生。「不为活命」。习业、简择故。此戏乐工巧,染污;活命、习业,体实无记;简择是善,善心慧等,简择生故。

言「慧眼」者,实非是色,眼类同故,此中说之。非是五中之一慧眼,总揽五中慧、法、佛三为今慧眼,慧为体故,因便故来。 「有瞚眼」者,即瞬动眼,如人等眼。 「无瞚眼」者,不瞬动眼,如蟭蟟等眼。 「依处眼」者,即本肉眼,由此为依,起变化眼,名依处眼。或扶根尘,眼之依处,世俗呼之为眼故,今亦假立名。 「审谛耳」者,亦非是色,体即闻慧等,因说耳故,文便故来,欲显眼耳俱有胜用故。 「高听耳」者,闻善法、胜法、有义法耳。 「非高听耳」者,听恶法、劣法、无义法耳。 身中释「一切遍诸根所随逐」者,明身根遍在四根中义。

「堕施设意」者,施设谓名言,缘在名言,名堕施设。

十一种中,「内外」者,自他身异故。

「七识住」者,《俱舍》第八云:身异及想异,身异同一想,翻此身想一,并无色十三,故识住有七,余非有损坏。一、有色有情,身异想异,如人、欲界天及初静虑,除劫初时;二、身异想一,如梵众天劫初时;三、身一想异,如第二静虑,厌根本喜入近分舍,厌近分舍入根本喜;四、身一想一,如第三静虑。初定由染想,名想一;二定由二善想,名想异;三定由异熟想,名一,善喜动故。余三即下三无色。余处坏识,不说识住。

「增语触」者,第六俱触,能起语故、能缘语故,于声法二处皆增,由触增长,名增语触。 「有对触」者,五识相应触,根有对故。 「依耽嗜」者,谓欲界。 「出离」者,色、无色及无漏。 「有爱味」,谓有漏。 「无爱味」,谓无漏。 「世间」,谓分别。 「出世间」,谓无分别。

「九有情居」者,《俱舍》颂云「应知兼有顶,及无想有情,是九有情居,余非不乐住。」前七识住及第一有,并无相天,名九有情居。余恶趣等,非有情居,不乐住故。广如彼说。

增色中,「有依光明」者,即质光明;「无依光明」者,谓离质光明。或附质光明,名有依;远质光明,名无依。 「正不正光明」者,谓日月盈亏等光明。 「积集色」者,谓诸形色。 九种中不说内外,纵自他身是外处,定与根别说,其实相似。声唯二性,不善、有覆者,由彼思发,故得彼名。《显扬》云:表假通善恶,实体非也。前色界亦尔。

声中,「若犯若出」者,犯己还净也。 「圣言」者,称实名圣,圣者正故。

香中,「率堵鲁迦香」者,即旧云斗楼婆香,《地持》云求求罗香。「素泣继罗」者,如胡麻许大,赤色,堪染绯等,此土所无,极大香也。「三辛香」者,西域多以胡麻、荜钵、于姜三事和为丸食之,令人消食。 「一指香」等者,形如指相故。

「休愈味」者,除止差病味。

五触中,蚊虻为二故。六中,俱生为第四,内身之中与身俱故。所治即垢等,能治即水等。

法界,法义如《唯识》等。

释法界中,三种,有色、无色及有为无为者,有为有二,谓有色、无色,并无为为三。或:一、有色;二、无色;三、有色无色,即有为无为。

增四中,「唯言假色,不说实」者,律不律仪等,诸宗通色,今说为假,略不说实。

「无色无为假,非假所摄法」者,依相说,真如是实,余皆是假。

「善、无记无为」者,并依相说,真如等善,空等无记。

增十中:一、作意。二、受。三、想。四、思。五、触。六、虚空。七、择灭。八、非择灭。九、真如。十、中有三句:初句是不动无为,下二句是想受灭无为。非受者,是想故,此随胜说,故无所余。或第一即除受、想、思,余心所法逐心生故。第五即不相应,略不说色。或初即触,随心初生故,随增胜说。

结云「内、外六处诸法,差别有六百六十」者,此据十二处,各增至十,一一皆有五十五种,此成六百六十所可应有增数之法。理实不然。五根增中,皆无增十,而有十一,已剩其五;意处至十二,而无增十,后剩十三。于此增数,合剩十八,况复不计法界所摄八十七法等。由此应知,但据十二处各增至十之总大数。

释名中,眼者,梵云斫刍。斫者,行也;刍者,尽也。谓能于境行尽见行,尽见诸色故名行尽。今言眼者,体义当故。 耳者,梵云戍(输聿反)缕多,此云能闻,如是我闻之闻也。言耳者,体义当故。 舌中,能除饥渴,正是舌根。发言论者,舌之依处,世俗名舌,故以为名。

「计为我所我及我所」者,我所者,我外所有。我我者,亦是我所,谓计前念我是后念我之我,即前念我是后念我之我也。

有情等义,如〈摄异门分〉具释。「重嗢柁南」者,上明众义皆是意地之差别义,故重颂出体显义,是彼地体义故。

「唯说六善巧」者,《辨中边》通说十善巧;〈决择〉下说六;七善巧,《显扬论》中〈成善巧品〉。说诸善巧,皆为破执,故数不同,广如于彼。

「生起事,谓缘起缘生」者,《对法》云:因名缘起,果名缘生。

「差别事,谓无量界」者,即五无量,谓世界、有情界、法界、所调伏界、调伏方便界。下自当释。

后嗢柁南有十门:一、色聚;二、相应品;三、世;四、相;五、缘;六、三性;七、十二处增数;八、释十二处名;九、善巧;十者、事。「八众」,随增胜者说。

第四卷

九地境中分之为四,上之二地明境体,此有寻有伺等三地是境相,下上麁细异故,是谓来意。寻谓寻求,伺谓伺察。谓思及慧,推麁名寻,察细名伺,一念不俱,麁细异故。今依彼法有无此二建立三地,是谓释名。 「出地体」者,释有三师。初说云:此之三地,就二前后相应建立无心地,说初之二地名为心地,故知下地诸色等法皆名无寻无伺地。 第二师云:此三就二离欲建立故。此卷中既以离寻伺染名无寻无伺地,故知随应有彼染故,名初二地。 第三师云:此三俱就界地建立。此卷中说欲界及初静虑若定若生,名有寻有伺地等,故知但依界地建立。征破前师,皆为非正。今释彼文,并如彼说。

就此地中,大文分三:初问;次略答;后「云何界施设建立」下,别释前标,于中即五。 界施设中,分三:初问、次答八门、后随别释。第一、数建立中,分二:初标堕界、非堕界;后「此中欲界」下,别释三地。「堕」者,在也、落也,落在界摄故。 「非堕摄界,谓方便并萨迦耶灭,及无戏论无漏界」者,三乘通释。 方便,谓道谛,趣灭因故。 萨迦耶灭者,谓虚伪身灭,即择灭。 无戏论无漏界者,谓真如,性离分别,无漏体故。 唯大乘解:或方便者,一切化身,三轮方便,利众生故。 萨迦耶灭者,谓法身,虚伪身灭显故。 无戏论无漏界者,谓报身,无漏离分别故。 「若定」者,在上下地得彼定。 「若生」者,谓生彼地,无寻唯伺。 「随一有情由修此故,得为大梵」者,虽共初禅同一地系,无别品数离于寻染,要伏寻贪方得彼定。如在欲界修不净观,虽未品数折伏下染,要暂伏贪方能入观。此亦如是,故名别得为大梵。劫初之时,极光净天先来有此中间定业,故得下生初为大梵,非在二定生报下生。 「此中,由离寻伺欲道理故,说名无寻无伺地」等者,《释论》第二师引此为证:未离寻伺染,欲界初定诸法假者,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诸法假者,已离寻染,未离伺染,名无寻唯伺地。二定已上诸法假者,俱已离染,并名无寻无伺地。即显欲界教导差别。若已离欲,亦名无寻无伺地等。不尔,何故第三地中唯离二染名第三地,不说有彼下二地染名初二地?实义不然,此三但依界地建立。谓欲界初定有漏、无漏诸法聚中,寻俱可得,已离欲、未离欲皆名彼地等引。次上文为证,不由有染名为彼地,若已离染名非彼地。若作此解,便大杂乱。故此论云: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初静虑,亦名有寻伺地等。若就相应及三离欲立三地别,此等诸文皆有过失。广如《释论》。此言寻伺由离欲故名无寻无伺地者,然唯欲彼二定已上无寻无伺一地,有漏、无漏皆决定离寻伺染故。下地不然,不得以有染为彼地、无染便非,故唯说彼二定已上。

由此不说下之二地随离彼染即非彼地。 「教导作意」者,谓在欲界住心无相,无寻伺故。「出彼定」者,身在欲界,已离初定欲,入无寻伺定,后出定时,还起寻伺。若生二定等,亦起下寻伺。故论说言:如出彼定及生彼者。 「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者,即初静虑根本智。此有二义:《唯识》第七,一说后得智在因位亦寻伺俱。若依此义,彼根本智依此寻伺后得智处法,缘真如境起故,名有寻有伺地;非根本智与分别现行寻伺俱,名有寻有伺地。二云后得智亦非寻伺俱。此无漏有为定者,即是二智依初定寻伺处法,缘真如觉故,名有寻有伺地;非是二智与分别寻伺现行俱,名为彼地。

第二、处所中有三界别,即为三。欲界三十六处,谓八热、八寒那落迦、鬼处、非天处、四大州、八中州、六欲天。其魔宫即他化天。独一、近边二那落迦,即八寒、八热随应所摄,人中一分亦尔,故不别立所。由此欲界文即分二:初明本三十六处;「魔宫」已下,释即彼摄。

「从此下三万二千逾缮那,至等活」等者,此文意说,地平之下三万二千逾缮那方至等活,等活广十千逾缮那。次下过四千逾缮那方至黑绳,黑绳下二千至众合。如是八那落迦皆广十千,下六地狱相去皆二千。无间地狱底去地平,计一十二万八千逾缮那,苏迷卢山入水八万,此乃过彼四万八千。以此准知,八热地狱深于《俱舍》,彼说无间底去地平四万逾缮那。彼论颂云。此下过二万,无间深广同。《俱舍》:水轮虽深八亿,依风轮上;金轮复厚三亿二万,在水轮上。故妙高山据彼金轮。今者大来,金在水下,次据金轮,水在金上。虽不言深数,无间之底既计一千二万八千,妙高入水但言八万,明知妙高不据金轮,半上半下,水中浮住。赡部州地在水之内,深妙高山,义甚难悉。七金展转倍小须弥,何为此州独深诸类?由有地狱安布不同,恶业者多,处所须广,特深余类,此复何愆?《俱舍》虽不别陈,《毘婆沙》第一百七十二有三说。一云:无间底去此四万,下二万是无间,次上一万九千次第有余七,此七一一纵广万逾缮那。恐错,勘草本,次上五百白墡,五百是泥。二云,无间同前,次上三万五千安立余七,余七一一纵广五千,次千青土,次千黄土,次千赤土,次千白土,次五百白墡,次五百泥。三云:无间在中,余七围绕。此赡部州犹如谷聚,上尖下阔,故得容受。由此经说:四大海水渐入渐深。虽无评家,《俱舍》所取不知何者,且看文势,第三为正,不相违故,余义皆有自宗相违。今者大乘,应理为善。八寒地狱,八热相当,大小量同,故不别说。鬼及非天,如前已说。不见近边,亦属寒文,独一可尔。

取缘豆子者,即摩诃没特迦罗,《宗轮》所云采菽氏也,旧云大目揵连。广说此缘,如《弥勒疏》。 烧然等三,少分、多分、全分别也。 「一聚」者,不见形容,但见一聚火相故。

「色界十八处」者,下三定各三,第四定八,无想天即广果摄,故不别说,并大自在天,故成十八。四禅各三天,但言熏修,故唯有漏熏。五净居天既言五品杂修故生,明通有漏、无漏杂修之法,不异旧说业,虽凡位而造,由今无漏资有漏定,更助故业,令胜上生大自在住处。

「由极熏修」者,唯无漏修,诸有漏第六识已不现行故。即凡夫位所造广果天处业,将入第八地,生广果天;无漏极熏资彼先时后报之业,至第十地满心,方生于彼。《华严经》云:现报利益,受佛位故;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广如《唯识》第七卷疏,并《十地论》第十二卷。

修禅有三:唯有漏,熏下四定;二、唯无漏,八地以上变易生死;三、有漏无漏,如前所说五净居业。变易生死,七地已前,二乘俱通有漏、无漏,无明为缘故,所起定唯无漏;八地已上唯无漏,不起无明故。

「无色界有处所」者,业果异故,即于入定死处而施设故。 「无处所」者,谓无色身。或现定色故,名有处所;无异熟身故,名无处所。

第三、有情量中,文分五:一、人;二、天;三、地狱;四、非天;五、无色界。此州身量,寿长时大,寿短时小,大小虽殊,然随自身三肘半量,故量不定。东州决定自身三肘半,西北二州亦随自身三肘半量,然展转大。《俱舍》第十一与此不同,彼云:赡部州人量,三肘半四肘,东西北州人,倍倍增如次。彼说此州或三肘半四肘,东州八肘,西州十六肘,北州三十二肘。今说转大,不言倍增,以不定故。

「三十三天增一足」者,足谓分也。分一俱卢舍为四分,四分之中,一分复分为四分,增此一分,故言一足。下言增一足者,其义亦然。显知足天半俱卢舍余一分,乐化天余二分,他化天身余三分。 或有释言:一足者,即俱卢舍分为四分,一分之中复分为二,足此二中之一分,故言一足。即显知足天身半俱卢舍余半分,乐化天身一俱卢舍中三分,他化天身三分余半,减一俱卢舍也。《俱舍》不同,彼云:欲天俱卢舍,四分一一增,乃至他化天,一俱卢舍半。余皆同此。 问:若依《俱舍》,梵王寿一切半,量一逾缮那半。大乘既以六十劫为一劫,何故梵王不说一逾缮那半为一耶?答:劫是时名,随法即施;逾缮那是分量,不可辄说。

「无云减三」者,无量光天四逾缮那,极光净天八,少净十六,无量净三十二,遍净六十四,无云一百二十五,以减三故,如是倍倍增,乃至色究竟天身长万六千逾缮那。业不同故,身量有殊,不可征诘。不说无间身量遍处,故知小也。非天亦然。不同余宗,大地狱唯在此下。余三有独一及近边,业胜故说造恶业来入此地狱中。

第四、寿建立中分三:初、别明三界寿;二、明有中夭;三、明滓身。欲界分七:一、人;二、天;三、大那落迦;四、非天;五、傍生鬼;六、寒那落迦;七、近边、独一。由善恶业品类不同,寿量亦别,应细(此数易而不论)。

第五、受用建立中分二:初标三门、后随别释。别释之中复分为四:一、明受苦;二、「又于四种那落迦中,无有乐受」下,明受乐;三、总明苦乐胜劣差别;四、「复次,三界有情所依之身」下,劝厌三界,欣求无漏。 受苦中复分为二:初明三界苦、后明无漏非苦。初中复二:初明欲界苦,后色、无色界苦。欲界中分二:初略明五趣苦、后广明五趣苦。广即分五苦。地狱苦中复分为四:一、解大那落迦;二、近边;三、寒;四、孤独。 众合有三:一、两头颈;二、銕槽压;三、上下山。 号叫有三,谓烧热、极烧然等者,少分、多分、全分别故。下皆准知。 烧热有三:一、銕热薄;二、銕串贯;三、銕棒打。 极烧热有三:一、三支串贯;二、銕锁缠裹;三、沸汤煎煮。 无间有六:一、四方火刺;二、銕炭揃簸;三、上下銕山;四、銕钉钉舌;五、銕丸烧口;六、洋铜灌之。 「近边四围」者,谓煻煨、尸粪、锋刃、烈河。 锋刃有三:一、刀刃路;二、釰叶林;三、铁刺林、狱卒、狗、乌、蠰炬咤虫等。《二十唯识》叙诸宗不同:萨婆多师、经部、大乘说是非情,然少差别,上座部师说为情类。广如彼破。

娘矩咤虫,身长一尺,身白头黑。设拔末梨,状如皂角树形,多诸刺故。

「寒中三种色为别」者,苦具轻重如次不同,出声有异。

地狱唯在此州下有,余处皆无,极重恶生,唯此州故;余二州断善作无间业,来此受苦。《婆沙》说:三州皆有边地狱及独一地狱。有说言:二州有此二地狱,非北州,净乐处故。

鬼中,「口或如铁,或如炬」不者,如针之小,不受食故;吐火如炬,自烧然故。其颈多瘿,不能自持,常挭塞故;其腹宽大,持不能胜,镇曰饥虚,纵食难满。故多受苦。

人苦有八,第四「逼切、追求、摄受等苦」者,打骂逼切、未得追求、得已摄受守护等苦。

「由有广大福聚成熟,及广大五欲天子生时」者,梵行大德天子生时,名大福聚天。生非梵行者,俱于五欲广大受用,名广大天。

「斫截破坏」者,此唯在彼地,若诸天,余皆通有。

「四种苏陀味」者,谓青、黄、赤、白四色妙味。彼文自释。

「又诸非天,天趣摄」者,诸教不同,如《法花》第一疏会释。今依大乘,此文自会,唯是天趣。《佛地论》与此文同。

「色、无色界,有烦恼、障故」等者,由有烦恼故,于死不自在,尚有死;由有障,即长寿天难故,于住正法不自在。

「又于四种那落迦中」下,明受乐分三,三界别故。初在此卷,后二在第五。欲界分三:地狱为一,鬼、畜、人为二,天为三。 「四种地狱」者,谓八热、八寒、近边、独一。 「三种饿鬼」者,即前所说三种饿鬼。「无乐受」者,乃至等流乐,亦皆无有。世亲《摄论》说有等流乐者,《唯识》第五会云:应知彼依随转理说,随萨婆多等。或彼通说余杂受处,无异熟乐,名纯苦故。此说除地狱,余鬼、畜生亦有等流乐,无异熟乐,名为纯苦。故此文云大力鬼、傍生、人有资具乐。此中无乐,唯言三鬼。〈决择〉即言:一分傍生亦名纯苦者。傍生虽实尔,无别相可标,略而不说。

七宝中,五情、二非情。谓轮宝、珠宝,此二天帝所有,下应轮王。象宝即前非天脇中善住龙王五百子之中一子,马宝亦是天帝龙马,女、臣、兵三亦皆天帝之臣妾也。后之五宝,下生阎浮,以应轮帝;轮帝化息,还死归天。余二俱从天中应下。轮宝,即腾空摧敌,千辐金成,众宝雕饰。象宝,七支櫡地,轮王乘之,腾空自在。马宝,朱鬘髦尾,亦能腾空,王乘骏远。珠宝,能放光明,所求皆雨。女宝,柔软无骨,端严美丽,不生子息,生知后宫。主藏臣宝,敦信无二,能知伏藏。主兵臣宝,经纬之才,止戈之用,动身奋怒,四兵云集,所向无前,御𡨥警卫。如《华严经》,具陈其事。余三轮王虽皆轮应,银、铜、铁别,亦无余宝。

天趣之中分四:初、总明诸天乐;二、明非天乐;三、明北州乐,与天相似,故便说之;四、明帝释别受乐相。初文之中复四:一、外洁不臭;二、内无腑藏;三、台观庄严;四、十种随欲。

北州中,「竟无系属,决定胜进」者,由习无我,故无系属;于衣食等,不起我所,由此当来决定胜进。彼洲定有生天后报业,无我观前修十善业故,此言决定当得胜进。有处说彼有后报业,定堕鬼中,未审诚说。

第四文中,有十。天者四园:一、缋车,绮饰车处;二、麁澁,战器战场;三、和杂,受欲乐处;四、喜林,游肆之处。其四胜地,四园各一,或四色地。其善法堂、圆成树、喜林园等,所起因缘如《宗轮疏》中叙帝释之因起也。 「如意石」者,称可天心故也。

第五卷

上辨欲界乐,下辨色界。 初静虑,「受离生喜乐」等者,《显扬》第二云离者,谓由修习对治,除断所治障所得转依,即是随修有无漏定,彼于欲界欲、恚寻等所得转依无为名离。生者,谓从此所生,谓从此转依之所生也。 喜者,谓已转依者,依于转识,心悦心勇,心适心调,安适受受所摄,谓得转依已,依诸识转,所得轻安所生喜受名喜,虽怡五根,亦名为喜。乐者,谓已转依者,依阿赖耶识,能摄所依,令身怡悦,安适受受所摄,谓即轻安及彼喜受,虽复不与第八识俱,然依第八能摄受,彼所依之身适悦名乐。即此喜乐,由离所生,名离生喜乐。 第二静虑,「受定生喜乐」者,定,谓已转依者,心住一境,即前所得定。生者,谓从定所生。喜乐,如前。非如初定,创初得离,故言定生。初定之先,未有定故,但言离生,不言定生。 第三静虑,「受离喜妙乐」者,谓或缘离第二欲增上教法,或缘彼教授为境界已,见第二静虑喜相过失而厌离之。 妙乐者,谓已转依者,离喜离勇,安适受受所摄。此中不言定生妙乐者,创离喜故名离喜,乐胜故名妙乐,非初因定而生乐故。虽第二定受离寻伺之喜乐,喜乐二种,创因、定生从胜为名,亦无过失。 其第四定,「受舍念清净无动之乐」者,离下三定麁染,不动法故。谓初定离忧,二定离寻伺苦,三定离喜,四定离乐及入出息故,名寂静不动。 舍清净者,谓超过寻、伺、喜、乐等下三定中一切动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动转而安住性。 念清净者,谓超过彼一切动故,心不忘失而明了性。此二最胜,所以偏说。无色界中,空处离色相,灭有对相,息种种相;识处离空相,缘空处无边之识;无所有处离识无边相,推求识处上境界无少所得,除无所有;非想非非想处超无所有想,缘无所有处上境界,唯得无所有极细心、心所。由此想故,名极寂静;随离下障,名解脱乐。《对法》亦言寂静异热。由彼界中,有灭定故、心行细故、无业色故、果长时故,名为寂静解脱之乐。此及第四定,受彼身心安适名乐,体非乐受(广如彼释)

。

第三、总明苦乐胜劣差别中,分三:初明六处殊胜、次明圣非圣财、后明受欲尘别苦。六处殊胜中,意显地狱从上至下,身量渐大,展转柔软,苦具渐多,时分渐长,转无简择。不知己业,翻瞋狱卒,展转痴故,名无简择。苦器渐增,苦转殊胜。 「苦器」者,谓由先造恶业多故,受苦弥广,即以恶业名所依器。或苦器者,即所依身,由上所说苦身增故,苦展转多。乐翻苦中,有简择者,能知先业,获今善果,而更修善,乐果乃增。若言由我自然得乐,不由先业,善既渐微,乐便速灭,故非殊胜。

圣、非圣财中,分二:初明麁二体、后明细二别。

滋长具中,「无寻思」等者,谓受数无有寻伺,无所学习,任运得之,但欲令身长养调适摄受名受故。

「无寻伺轮石」等者,皆是按摩调适之具,或以石等,从头至足,次第轮之,令身调适;或复以轮,回轮其身,以石搥等,打筑其身,而取调适。此等体皆非寻伺,故名无寻伺。

清净具中,「吉祥草」者,婆罗门法,欲行等时,或目见人持,或有人遗道吉祥草者,定是吉祥之相故。 「频䗍菓」者,频婆菓也,此吉祥果。「螺贝」者,吉祥贝,或贝即螺,或螺贝别。 「满瓫」者,瓫盛满物,吉祥相也。西方见此,或有人与,桴为吉祥,咸生喜乐,名清净贝。

七圣财体,随其所应,通有漏、无漏。或闻多有漏。舍即慧施,或通舍数。此七胜故,偏立圣财。非圣多起相违七故。下差别中,以三界乐及不系乐为圣财故。由此准知,诸善所感三界异熟,不顺出世,名非圣财;顺出世善,三界一切及不系法,皆名圣财。

圣非圣财,文分为三:初标问;后十一又字,辨十五种差别之相,初十各一,后一有五。初十差别者:一、起善恶行;二、生有无罪,罪谓当恶果;三、遍不遍身;四、时节长短,外缘谓资具,内缘谓圣道正法;五、地宽狭;六、引长短;七、有无尽;八、夺不夺,夺即五家侵损也;九、持不持;十、足不足,足谓三乘无学道满。第十一有五:一、有怖畏;二、有怨对;三、有灾横;四、有烧恼;五、不能断后世大苦。

有烧恼中,「如疥癞病」者,如患疥时得生乐,似乐实苦,妄生乐想,世乐亦然;癞为虫钻,妄生乐觉,富贵亦尔。

三、「又外有欲者受用欲尘」下,明受欲尘差别。复有十种,初一又字有五种别,后五又字各一种别。初五别者:一、染不染;二、毕竟不毕竟;三、定不定,定谓常受;四、共不共;五、实不实。

第四云「余慧命」者,外道邪慧命也。此中,诸受欲者,明受顺三毒,释前差别,非更别门。「无简择舍」者,痴也。

后五又字复五别者:一、得舍别;二、喜忧别;三、进退别;四、真妄别;五、制生别。后二相似,合翻一正法。魔军,谓烦恼等。魔事,谓善不善业。 又解:受用欲差别中,初之五种明圣慧命清净自活解。《遗教经》云:节身时食,清净自活也。

「此中诸受欲者」下,如其次第,诸处欲者翻五清净受欲差别。后二又字合之为一,明所受欲皆非真实,不能制魔及诸魔事,是故总置一圣慧者受用正法不如是言。审披其文,亦应允矣。又释:后之十种净秽活命,重解前十五圣非圣财二种乐境差别之义,更非别门。 「复次,三界有情所依之身,当云何观」下,第四、观厌三界,欣求无漏。文分为三:初观三苦;次「又说有爱味喜」等,释所欣厌二受差别;后「又薄伽梵」下,明所欣乐。 「乐受坏苦故苦」者,坏时生苦故。 「苦受苦苦故苦」者,本性已苦,更逢缘苦,苦中之苦,故名苦苦。或逼迫苦之苦,故名苦苦。 「不苦不乐受行苦故苦」者,有漏迁流,名行;性自不安,名苦。《广百论》叙自宗云:福灭时生苦,福报即乐受灭也。外难云:罪福既相违,应罪生时乐。答:福灭时生乐,罪福相违故,即令罪生时乐;亦应福灭时生苦,福罪相违故,罪灭时生乐。福生时既乐,故罪起时生苦。以苦为难,可齐俱乐,为征不等。苦苦唯欲界,坏苦通欲、色,行苦遍三界。

「有爱味喜,有离爱味喜,有胜离爱味喜,堕二界摄」者,此有五解:一、有爱味,欲界染喜;离爱味,欲界非染喜;胜离爱,色界喜。前二是欲界,后一色界,故堕二界。 二、多界中说三界,谓色界、无色界、断界。欲、色两界俱名色界。此中有爱味是欲界喜,离爱味是色界喜,此二合名三中色界,胜离爱味是无漏断界摄,故名堕二界。 三、有爱味是欲界喜,离及胜离是色界喜。有漏定有二:一、味定;二、净定。净定有四:一、退分;二、住分;三、胜进分;四、决择分。离爱味是味定及退分、住分,离欲界染,与染污心相入出故。胜离爱味是胜进、决择分。合是欲、色二界所摄。 四、欲、色、无色,如次配三。初二是喜爱;后一适悦而与喜名,如前乐义。此于多界三中,二界所摄,除断界。 五、初是欲界在家者喜,次是色界喜,后是欲界出家者喜,故三俱是下二界摄。

「想受灭乐,此依住乐,非受乐」者,谓入灭定,六识虽灭,而有灭定住在身中,名为住乐。又由灭定住在身中,息诸劳虑麁重定障,故名住乐。又五乐中,此断受乐寂静而住,故名住乐,非乐受数。

「又离贪瞋痴,名常乐」者,此皆断界,离三所得,无为为性,非是断三无漏受乐,体通伏断,所得无为。

受用有三,上明苦乐受用。第二、饮食受用,初总、后别。 「将生有情」者,谓中有。 已生有情,谓五趣有。显出三界,不假四食。别中有二,谓界趣麁细。欲界有睡眠等,故假段食,上二界无。

「又于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细段食,谓腑藏间有微动风」等者,诸大地狱皆有此食。六十六说无麁食,今说细者。其麁物,小地狱亦有,由诸段食于变坏时方能起用资诸根等,由此因缘,彼得久住。非如小乘,吞铁丸时,暂除饥渴,说之为食。不资长故、唯损坏故。四食之义,广如〈决择〉及别章说。《阿含经》说八食,如《法花疏》。

第三、婬欲受用中分三:一、行事;第二、摄事;第三、生相。四种地狱皆无彼事。或有说言者,八寒热无,独一等有。今释同大,亦不相违。

四大天王各一主以得名。三十三天以何所而为名?妙高四面各有八天,帝释居中,故三十三臣主合目。夜摩天名时分,受乐有时分故。都史多天名知足,受乐知足故。余二,下自释。

「大力鬼等,摄受妻妾」者,有力摄受,无力鬼不能。

下四天摄受,上二天无者,由获胜果,不生守护,执为己物。又彼二天能化为男女其行欲事,故无别摄受。如《俱舍》说:北俱卢州既无摄受,云何知有父母等耶?由往彼树将行事时,枝条垂覆,乃为彼事;枝条不垂,知是父母,俱愧而还。亦有难言:上之二天既无摄受,云何有彼不与取、欲邪行业道耶?答:于化无摄受业果者有之,故有二业道。或彼无此,亦复何爽?上三受用界中,第五门讫。

「生建立者」,第六门中分三:初明三欲生、次明三乐生、后明立二所以。 三欲生者:一、现受欲尘生;二、自变欲尘生;三、他化欲尘生。欲谓贪欲,因妙境贪,今取所贪,故名欲尘。生谓众生,爱欲尘众生故。余皆准知。恶趣境乖,故不建立三种乐生。如文自显。

「三求」者,希求于欲生;希求于有果;梵行求梵,名梵行求。梵谓涅槃也。

「求无漏界」者,真正梵行求;第四禅不动及四无色,邪梵行求。求生第四定已上,不执为涅槃者。少欲不说三求,略以五门分别,如别章说。《对法》第六等,与此不同,如别章说。

第七门中,「游戏忘念、意相愤恚」者,此即欲界四空居天下之二天,俱句摄故,非天杀故。萨婆多宗二说:或四天王天摄,或三十三天摄。今则不然。

其第三句谓「即彼众生处已生位」等者,纵非处羯逻蓝位,至已生位时,湿、化生等皆是此句。今顺前文,且言彼生处已生位。此文狭故,非唯彼位。

「如来使者」者,如有女人,先来怀孕,佛记是男。后未生位,母便命终,外道讥诃佛记无验。焚烧母日,佛令使者入火取儿,母虽丧亡,其儿不死。使者入火,抱儿将还,由佛力持,火不烧使。佛但记儿,不记母故。

「住最后身」者,谓佛身及诸阿罗汉住最后身,有化火烧身,任运自灭,非为二害故。迦留陀夷,他杀致于马粪,后作神通,方入寂灭,乃至广说。中有亦然。虫仙等类,其事非一。

第八、果因缘中,有二:初标四门、后随别释。此辨三法:一、十因;二、四缘;三、五果。亲因为先,次胜为立,疎力名和合。 「内分力」,有七德。 「无事业障」者,多觉事业,名事业障。由多思觉,发诸事业,绕攘其心,痴修善品,名事业障。无此事障,名为无事业障。 「外分力」,有五德。施主资给,方得修习,故说施主名外分力。 「住正法」者,随顺为善友、不为善友,不为障难。

何法成中,「所知胜解爱乐为先」者,即《因明》云随自乐为,此以自性差别而为所立,故宗为建立。

成辨中,「又爱为先,由食住」者,此意说言,由过去爱为先,现在身为建立等,假有情安住也。作用中,「自种子为先,如此生为建立」等者,《显扬》十八云:即彼前生为建立,前生缘和合,意显生性及与生缘皆先业故,名之为先,与此无违。

十因、四缘、五果等义,皆如下第三十八、《显扬》十八、《对法》第四、《唯识》第七、八论及疏释。

下既明因依处及缘得果,即是自释因缘依处。 其五果体,我今当说。异熟果以一切业所招无记为体,别报从总,总名异熟。 等流果以一切有为有漏、无漏三性自类同品劣法前聚,生后同品胜法后果为性。《瑜伽》、《唯识》皆又说言:或似先业,后果随转。如由杀生得短命,此实增上,假名等流,短命同故。 离系果以断烦恼障所得果所证择灭真如为性。断所知障所得择灭等,但是增上果,所断障体非系法故。六行所得,亦增上摄,不断种故。 士用果有二义:一云五蕴假者,作用所得四尘为性。三十八云:占卜、稼穑为自性故。二云通以一切有为、无为为性,别别诸法名士夫故,此能招得俱生、无间、隔越、不生四种果故。 增上果以一切有为、无为性,为性宽通故。略出体已,余如别章。

建立中有三:初因缘果依处立;次释因缘果义;后有三复次,重显建立因。初中,即三。「依处名」者,语因即依处,乃至无障碍则依处,皆持业释。既依依处即建立因,随说即因,乃至不相违即因,亦皆持业。或有不然,如别章解。

体是依处,义称为因,义依体立,故说十因依十五处。 出体性者,初语依处,体唯是语。《成唯识》云:谓法、名、想所起语性,由随见等能说众义,此语名因,显义果故。语体之上有能诠用,体为依处,用则称因,故言随说因依语依处立。观此文意,乍似依他之语,自言说转,理实不然。初语是依,后语是因。以语说于所见闻等,名为因故;因想起语,名依处故。欲显依因,所望各别。领受依处,此所观待能所受为性,能受则受数,所受则一切法。受是遍行,能领纳境分位差别胜余法故,故对所受独立为性。有得能受而有所受,以能受为依处;有待所受而有能受,以所受为依处;有待能受而有能受,以所得为依处;有待所受而有所受,亦以所待为依处性。总以能待为因之果,即以此义释今论文,以所观待而为因也,故《唯识》云谓所观待能所受性。此中论云:于彼生缘,于彼断缘,或为远离,或为求得等者,远离彼生缘,求得彼断缘。论文但有染净二因,略无无记。 习气依处以有漏无漏内外所有实种、假种未成熟位而为自性,去果远故。此文唯依杂染种说之,净不净业引内外果故,不依无记、清净因说。《唯识》宽通。 有润种依,体同习气,但成熟位与前不同。此亦唯说染,染中唯说业,不说名言种,乘前以说故。亦应如《唯识》。摄受因中,无间灭、境界依处即是二缘,根则六根。 依用依,谓作具作业,即除因缘所余疎助作具作用。 士用依,以除因缘外,亲作现缘作者作用。此五皆通有漏、无漏故。《唯识》云:具摄受六,辨无漏法。此唯说有漏,辨有漏法故。 真见依处以无漏见为性,除引自种,于相应法能助,于后无漏能引,于无为能证,故疎缘摄受,皆除种子。 随顺依处以三性有为有漏、无漏若现若种,自界、他界、同品、胜品、有为、无为自性生,自乘相引,能引为性。此中论云:欲系善法能引无色界系及不系法者,此依波罗蜜多声闻、独觉、诸大菩萨超禅之位得相引生,《对法》第五、《显扬》十八许相生故。

下第十二唯云:第三劫菩萨及如来能超一切地。据胜者说,亦不相违。 又言无记法能引三性,名随顺依处者,谓诸种子略有二性:摄用归性,可言无记;将因属果,性乃通三。《唯识》依后义,说此依处其性必同;今依初义,无记生三性。除斯以外,现行诸法种望种,更无别性成随顺因故。彼此文不相乖返。差别功能依,以一切有为各于自果有为能起、无为能证而为自性。此等同性及得异性,异熟无记果故,今论总说,不违余文。前随顺依,论性即狭,各自性故;谈界即宽,引三界故。此差别依,论性即宽,招异熟故;谈界即狭,唯各自界,各定别故。前随顺依,望劣非依;此差别依,一切皆得。和合依以第二领受依,乃至差别功德依处为体。此说果宽,通生和合故。《唯识》等,因果俱宽,彼说生、住、成、得四果。成有二种:一、立;二、辨。摄此成、辨,无此作因。住,谓金轮依风轮等,此论所无,义各别故,所望别故。彼依作用,离体无故,所以不论;此无住者,疎故不论。亦不相违也。 障碍、无障碍二果,皆通二因,宽遍顺违有异,法体并同。因依于处,如论自陈;处体既然,因体可悉。「依种子缘依处,施设因缘」等者,《唯识》有两说。一云:十五依处中,第三、习气,第四、有润,十一、随顺,十二、差别,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碍,此六依处中,诸因缘种并名种子缘依处,依之立因缘。除第三、四外,余四依处所有现行多断,故不说。或亦名种,能辨果故。「无间灭」者,诸依处中,第五、无间灭,第十、真见,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碍,此四依处中,无间缘义皆名无间灭依处,依之立等无间缘。「境界依处」者,诸依处中,第六、境界依处,第十、真见,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碍,此四依处中,境界缘义并名境界依处,依之立所缘缘。此之二缘非唯五、六,余依处中有二缘故。除此,余处皆增上缘。二云:种子唯属第四有润种子依,依之立因缘。亲能生果,显故偏说;余名等疎隐故,略而不论。无间唯第五,境界唯第六,如名自显。

余依处中虽有此二,隐故不说。此三已显初之三缘故,余十二处皆增上摄,非唯增上。「依习气、随顺因缘依处,施设异熟果及等流果」者,《唯识》别配,此中论云:习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各别得果,有胜功能,故离别说,非习气处不得等流。《唯识》释此得五果中有二说。一云:习气处者,即显第三、第四、十二、十三、十五,此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处者,即显第三、第四、第九、第十、十一、十三、十五,或并第八作用,如是或八或九,此诸依处得等流果。真见处者,即显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或第八、第九,如是或五或七,此诸依处得离系果。 士用依处复有两义:一、假者;二、别别法,如前果中说。若依初义,即显第二、第九、十三、十五,此四依处得士用果;若依后义,即显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此十依处得士用果。所余处者,即显第一、第五、第六、十四,此四依全,余十一中随应少分,得增上果,得前四果之所余故。不尔,便应大宽大狭。二云:习气唯第三得异熟果,随顺唯第十一得等流果,真见唯第十得离系果,士用唯第九得士用果,所余十一得增上果。若随义增,其名后显,独说得果,非余不得。得果所由及诸义门,论及别章皆如彼说。

释名中,体用不违,能资长彼,顺益是因;为由兴济,建立是缘;假因藉缘,所成所辨,是为果义。

三复次解建立因中,初复次依因于果,有亲疎义;次复次依因于果,有染净义;后复次依因于果,有七相义。 初复次中,能生因、方便因摄十因尽。《唯识》二说。一云: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此六因中若现若种皆名能生,亲辨果故;所余四因及六少分皆方便因,疎助起故。 二云:唯生起因名能生因,余之九因名方便因。生起去果亲近偏说,非唯因缘;余多疎助,故作偏说。然〈菩萨地〉说:牵引、生起,此二种子名能生因,余方便摄。彼亦两说,恐繁且止。故此二因摄法周备,后之三因重显此二。俱有一种,显前方便虽摄三缘,所缘、增上二皆俱有。论据增上,且言如眼于眼识等,略不论余,义显方便摄三缘尽。其能生因虽因缘性,隐而难故,开之为二。被润已去,种子得果,名无间因,俱时无间,非前后无间。或被润已,转成有支等,望后生支,亦成无间灭。未润已前,名久远。由隔润位,其果方生,能所引等望果远故,名久远因缘。

第二复次中,流转即生死因,此有可爱、不可爱及增长;还灭谓出世,亦有可爱及增长。可爱、不可爱是有支因;增长者,名言因,由有支增长故。或先未有今有,名可爱、不可爱;先有今逢润,名增长因。

七相中,即是种子六义。 一、无常是因者,即刹那灭,有取与故。此辨因缘,故除无为。 二、他性为因者,即果俱有,同念生;与后念自性为因者,即恒随转,非此刹那生。此第二因摄六义中第二、第三。 三、已生未灭,方能为因者,显与果俱及恒随转,二为因世。不同小宗二因于正灭,三因于正生等;大乘取果与果必同世故、不现在故。 四、然待余缘者,即六义中第五待众缘。 五、然变异者,显前待缘而本性异方能生果,更无别义。 六、功能相应者,即六义中第四性决定。 第七、相称相顺者,即六义中第六引自果。如是总显此中第三、第五,六义中无,余五即彼六。如《唯识》第二、《摄论》第二等疏,《枢要》等会释。

上来解此地中初界门讫。第二、释相中,缘名身等为境者,《唯识》二说:一云五有。今说意俱境胜故,非五识无。二云唯意识俱。此文为证,但言缘名等义,不说缘色等故。

寻伺等起,谓发语言者,但显寻伺能发语言,非说语言必寻伺起。谓佛身中身语业等,不由寻伺,但思起。如说寻伺能起五识,非五识起必由寻伺,故《唯识》云: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问:寻伺引欲五有,五非二引;寻伺引欲身语业,亦有欲业非二引。答:此难不齐,欲身语必麁,起必由二引;欲五识通细,有起不由生。或齐无失:欲五由二生,有生不由引;欲业由二引,有起不由生。

寻伺差别中,《唯识》第七有二师义,一依《对法》,一依此文,广如彼说。

寻伺决择中,诸寻伺必是分别,《唯识》第七亦有两师:一云分别唯有漏,五法之中第三分别也,故寻伺体不通无漏也;二云分别通无漏,后得智俱有分别故,即寻伺体亦通无漏。此分别言,非五法中之分别也。以狭问宽故,顺前句答,亦广如彼。

寻伺流转中,那落迦寻伺引发于苦,与忧相应。《唯识》二说。一云:五识有寻伺,意感受名忧。此言引发苦者,意俱寻伺能引发苦。不说五识无寻伺俱,但言寻伺意识者,胜多相续故。与忧相应,不遮苦俱,亦无过失。二云:五识无寻伺。此文为证,如文可知。 不说舍者,一切心所定与俱故。意逼迫受,实是苦根,似忧名忧;或随他宗意,戚受名忧。不相违也。 问:喜乐寂动及初定得俱生;忧苦动寂殊,地狱得俱起。答:资色资心别适悦,不乖得俱起;迫重迫轻殊逼戚,相乖各别转。 问二义常齐,俱生不等,故于此义应设劬劳。

初静虑地喜相应者,虽亦乐俱,而不离喜,总说喜名地。

第三大文如理作意中,文分二:初开八相,次别释前事中难义。其六依处,五十五说:决定时,有信;止息染时,有惭、愧起;作善业时,有精进、三根;世间道时,有轻安;出世道时,有不放逸、舍;摄众生时,有不害。《唯识》第六有两说。一云:诸善不俱,以此为证;二云:诸善俱时,散位除轻安。〈决择分〉说: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通善心,定地心中增轻安故。今说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说。八种中,第三修,四无量也;第六修,除无量外,余一切修。此八事中,初三,施、戒、修三福业事,外世俗修;次三,三慧,内胜义修;第七、第八,智德、恩德,二利圆满。故唯八事。

寻伺受用中,「不染」者,不生烦恼。「不住」者,不住守与。「不耽」者,不非分爱乐。「不博」者,不为系缚,舍诸善业。「不闷」者,不忧苦生。「不著」者,不贫忧生。亦不坚执,为胜妙等。有解:此七唯意识俱,义别说七。或初五种,由意寻伺引生五识,如其次第,于财不尔;后之两种,意识相应。

第二、释难义中分三:一、释俗所学施、戒、修三,教俗修习;二、「又受施」下,释内胜义学三慧者,应受彼施,教可应受;三、「复有六种摄益」下,释前七、八,智德、恩德。

「除匮乏」者,施为除他资具阙乏,非为施彼,随他富饶。 「结桥梁」者,出生死河因。 「不现行者」,隐行持戒,不现其相。 「欲解净」者,意乐净也。 「引摄净」者,起神通。 「胜解定净」者,修四无量等净。 「智净」者,生净智。

受施六种中,「受学」者,学三学时,应受施。「活命」者,时急济命。 「弃舍」者,诸欲受施辨舍乐,自已无物,应受他施,不然无得。 「羁游」者,若无居住,受济所须。 「耽著」者,悭贮恋受故受施。前五应受,后一不应。

八损恼等,由此损恼,难以获安,应受他施。

「有覆障」者,虽有屋宇,众事阙之,故生损恼。

六损恼中,「俱生」者,有身即染病。 「逼切」者,后苦缠身。 「时变异」者,寒暑改节。 「流漏」者,屋宇破坏。 「事休废」者,无业径求。如斯损恼,应受他施。

释前七、八,智德、恩德中分七:一、「任持」者,与为依止。

「勇健无损」者,威势引接。 「覆护」者,藏其过失。 二、善恶支相中,「引彼非爱」者,爱彼怨家。「遮彼所爱」者,憎彼智友。「引非所宜」者,陷以非法。 三、引接中,「引摄离喜乐」者,得第四定等,及证无为。 四、「随转供事」,供事于彼,而随彼转。「非知旧」者,非与相知,亦非旧识。其随转者,非彼先时摄属知旧供事随转。 五、由此供事,依四处,得五果。「无摄受处」,即非知旧者,先非摄受故。 「无侵恼处」,即诸亲友。「废供养处」,即所尊重。 「同分随转处」,即福慧者由具福慧,是众多人所共归趣处;既归趣已,希学福慧,与彼分同,名同分随转。 「得五果」者,由于四处供事随转行施等故,总获五果,非各别招。或第三、四果由供事第四具福慧者同分随转之所获得,余如次配,其义可知。 「于善决定」,信而无疑。 「于善坚固」,勇而无退也。戒以一切戒、定以一切定、慧以一切慧为三学体,各随自乘而无杂乱,依其位次渐次而修亦非乱错;若依乱越所修三学,说即不定。

旹享保七年(壬寅)正月二十九日交合并加麁点毕

沙门高范(五十六夏胎生六十八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