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成唯识论述记 · 卷 7

成唯识论述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原始版 · CBETA 分段与标点

论:已说二十至其相云何。

述曰:下第五以半颂释第六不定心所。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后举颂答。此即初也。

论:颂曰至寻伺二各二。

述曰:上二字标位总名,次五字烈别名字,下三字显不定义。

论:曰至皆不定故。

述曰:于长行中文段有二:初释颂,后义辨。释中有三:初解不定得名,次解别体,后释二各二言。今此所标即第一也。「于善、染等皆不定」者,一解:显不定义,此界、性、识等皆不定故;二解:简前信等、贪等,此通三性,性不定故,彼类非一,故说「等」言。若尔应遍行摄。

论:非如触等定遍心故。

述曰:于五、七、八识及上二界,全多分无故。此先举触,作用先故,如前已说。既不定染、善,不遍一切心,应是别境。

论: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述曰:此界系局,亦非遍无漏,此但举地,故非别境。由不同前余五位法,立不定名。

论:悔谓恶作至追悔为性。

述曰:自下第二,别解为二:初解悔、眠;后解寻、伺。于中各二:初别,后总。别即为二。「悔谓恶作」者,以体即因,即诸论说恶作者是。恶作非悔,悔之体性,追悔者是,如文可知。恶作之体以何为性?恶者悔也,即嫌恶所作业,诸所作业起心嫌恶已,而追悔之,方是悔性。若所作是恶名为恶作,即悔体唯善,唯悔恶事故。若嫌恶所作,体宁非悔,言是悔因?若先恶所作方生于悔,恶作非悔其体何也?此义应思。此中有解,此唯是厌。若尔,厌应通三性,何故唯善?此宗不尔,萨婆多正理论师厌体唯善,若同于彼有如前妨。有云:厌是省察心、心所,无别体性;大乘厌通三性,于义无违。若尔,善、染、无记之厌俱依何立?前第六卷云:善中厌是无贪一分,准彼染厌体即是嗔,由憎恚彼方厌善故。有欣上恶法是贪,厌下恶法亦是嗔分,若尔,无记之厌是何建立?即无记欲,于所作事虽不生欲,于此不作亦生欲,故名为厌也。如信、不信但有善、染而无无记,无记信即是欲解,此亦应尔。悔因即是前之厌、欲二法,然说恶作通三性者,从果为言,悔通三性故。或有解云:所作是境,而嫌恶所作是悔恶义。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于悔恶,即是悔因。因者境界,依作因依之生悔故。以恶作言通说彼境故,总言恶作是悔之因,其实恶者即是悔也。又解恶作善者是愧,以拒恶故。不善者是无惭,不顾贤善故。无记者是慧,威仪、工巧慧所摄故。又解三性俱体是惠,简择推度所作事故。言先不作后方追悔者,前后因果,或即俱时义说先后,然由境故心乃得生。

论:障止为业。

述曰:非是五盖之中止相,止相通定、惠故,止下心故。今言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非令止下。

论:此即于果至后方追悔故。

述曰:恶作是因,悔体是果,悔名恶作,从因为名。先恶所作,显其因;后方追悔,明其果。如前已释。

论:悔先不作至是我恶作。

述曰:今显缘无亦生恶作。言所作者,非要悔先有事已作名为恶作,悔先不作亦恶作故。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如是之事是我恶边作也,作者措也,是我恶措此事。俗云措、作一体异名。《瑜伽》第十一广说同此。《显扬》第一云:于已作、未作追恋为体,障业亦言障奢摩他,正与此同。

论:眠谓睡眠至昧略为性。

述曰:以此单名即诸教复,此令身不自在,坐亦睡故,乃至能他摇动亦不觉等故。此令心极暗昧,轻略为性,不明利沉重故。

论:障观为业。

述曰:即毘钵舍那,此别障观,非如盖中能障于举,举通定、惠,令心高也,《显扬》同此。

论:谓睡眠位至一门转故。

述曰:释上不自在,身不自在,制不自专,心不自在。「心极暗劣,一门转」者,唯一意识,都无五识,暗劣转故,无明了时,为别余心亦有五识,有暗劣昧,无明了时故。

论:昧简在定至非无体用。

述曰:虽专注微细,然与定不同,此唯昧故,故昧简在定。余散心虽有暗,而不轻略,亦沉重故。略别寤时,寤时广故。《瑜伽》第十一亦云:昧略为性。然俗中言汝等睡在无心之时亦言睡故。或复有义,亦恐经部师于总别聚上假立,故置令言。言有体故方有令身等不自在等用,令显睡眠非无体用也。

论:有无心位至心相应故。

述曰:世间、圣教有于无心之位,亦名睡眠,此假立也。如论说言无心睡眠,此则是也。由眠所引,似起眠时,故亦名眠。宁知睡眠别有,非即无心?如余盖故,余盖必是心所法,故非无体法。言五盖者:一、贪欲盖;二、嗔恚盖;三、惛沉睡眠盖;四、掉举恶作盖;五、疑盖。覆蔽其心,令善不转是盖义,由贪境界障乐出家,由嗔谏犯障觉正行。惛眠障止,引沉没故;掉、悔障举,引散乱故;疑不决定,障舍位故。此总五盖能障三位:初乐出家,次修正行,后入正定,修止、举、舍如次为障。若言盖因缘故,亦名为盖。非必是心所者,应如余缠,唯心所故。缠有八种:惛沈、睡眠、掉举、恶作、嫉、悭、无惭、无愧。数数增盛,缠绕其心,于修善品,能为障故。初二障止;次二障举;嫉、悭障舍,于自、他利,吝妬门中,数动心故。盖中障舍,与此不同,彼约定心,非止非举,平等名舍,疑能障此,此依二利,平等名舍。故不相违。无惭、无愧障修尸罗,具此二者,犯诸学处,无羞耻故,故此盖、缠,不增不减。

论:有义此二至乃痴分故。

述曰:下总解二,总有四说。此初师说,无别有体,体即是痴。何以知者?《瑜伽》五十五等说是随烦恼并痴分故;《对法》亦然。言通三性者,随彼聚多少心、心所为体,故通三性,痴唯染中。

论:有义不然至及痴分摄。

述曰:亦通善故,若唯痴者,如何善中乃是心、心所总数为体?应说此二染者,以痴为体,善即是无痴,相翻立故。五十五等依染分义边,说是随烦恼及是痴分摄。故《对法》言通善等者,显非定痴分。如《显扬》第一解恶作云:于善、不善事,若染、不染,追恋为体,不言无记,彼是通言故。善、染即以痴、无痴为体,又无记之中是总数,故说通无记。

论:有义此说至无痴性故。

述曰:此下第三,文有其四。有义:不然。《对法》及五十五、五十八皆言通三性故,何故染、净即依别数?其无记者,无别依法,而依总立。又无记之性,非痴、无痴,故应别有。

论:应说恶作至所作业故。

述曰:恶作思、惠二法为体。何以惠、思为性者?明了知所作,故以惠为体;思择所作,故以思为体。不以余者,功能劣故。

论:睡眠合用至梦境相故。

述曰:睡眠思、想二法为体。何以然者?思、想种种梦之境故。由此亦有依余上立。何以知此二各别依?由此二法无别有体。一、以理,如前说故;二、以教,故知无别体。

论:论俱说为至说为痴分。

述曰:《瑜伽》五十五说此二为世俗有故,假有自性。彼染污性分与痴相似,是彼等流,如不信等,体虽别有,仍说他分,即会论言是痴分,故名世俗有。《显扬论》言:梦以欲、想二法为体,彼说增上者,此说遍心者,非诸梦心皆有欲故。

论:有义彼说至缠彼性故。

述曰:此下第四,文复有三。上义不然,非思、惠、想缠彼性故。此合为因,有二分破:初破欲界染思、惠一分为悔,染思、想一分为眠,非为缠性,是思、惠、想故,如余思、惠、想。即是二界全,及欲界一分净无记者,或如余染思等,谓除眠、悔,余欲界染及上二界染者,皆非缠故,此即破染分为缠。第二破欲界、净无记一分思、惠为彼恶作,一分思、想为彼眠体。总难云:为恶作等一分,非染思、惠、想;非彼恶作等二法性,是思、惠、想故,如余上界思、惠、想等。此量准文有宗具足,取宗中有法思、想、及性故,为因亦得。又解汝染悔、与眠,应非思、惠、想,是缠性故,如无惭等。净无记悔、眠,亦非思、惠、想,是彼悔眠性故。如染悔、眠,染悔、眠体已成非思等故,得为同喻,因明许故。然此文中有宗中法,谓非思、惠、想及因具足如文,此解正可相顺总合为量。

论:应说此二至名世俗有。

述曰:此显正义,各有别体,与余思等行相别故,如贪等法各别有体,恶作悔性等,余法所无故。《瑜伽论》言:世俗有者,以说是痴分,随痴相说名世俗有,如惛沈等名痴分者,义如前说。

论:寻谓寻求至细转为性。

述曰:二行相同,故一处明。寻谓寻求,即七分别中寻求分别等,以单即复名也,下准可知。令心怱遽者,怱迫、遽急也。「意言境」者,意即意识,以遍缘故,此有三解:一、从喻,即意识及相应法,能取境故,与言说言相似;二、从境,言说言是声性,此言为意之所取性,从言为名,但名意言;三、从果,由意能起言等,故名意言。意所取境,名意言境,亦通一切心所法等,而意是主,胜故偏说。今此境者通一切法,《大论》第五云:缘名等境,亦寻言说名等义为所缘。然此中但举意、言之境,摄法即尽,不言言说名等故。彼论摄法义有不及,名不目及如《涅槃》等,伺中可知。

论:此二俱以至所依为业。

述曰:身心若安,徐缓为业;身心不安,怱遽为业。俱通思、惠,或思名安,徐而细故,思量性故。惠名不安,急而麁故,简择性故,身、心前后有安、不安,皆依寻、伺,故名所依。

论:并用思惠至义类别故。

述曰:不深推度是寻,深推度者是伺。《显扬》、《》等皆言意言境,《大论》第五言名身等境。又不深推度名思,深名惠者,此有二义:一者谓思全不推度,名不深推度,非为细推度也,翻惠为义故,《对法论》言:不推度故。二云:思虽不如惠有深推度,亦浅推度故,前第五卷证第七无寻、伺中,言浅深推度故。《对法》言:不推度,不深推故。然《对法》配此,如是次第,即颠倒逆次配,非此相违。

论:若离思惠至不可得故。

述曰:寻、伺离思及惠二种,若体、若用类别无故。即如《大论》第五、五十五、五十八,《显扬》、《对法》、《》皆同。

论:二各二者至二类差别。

述曰:自下第三解「二各二」。寻、伺后说故,行相同故。寻、伺初二,染、净后二,文易可知。

论:有义此释至缠及随眠。

述曰:初破前师,次申其义,破他可知。申正义者,谓前来贪等、忿等,有是烦恼及随烦恼,此为初二。下解后二,各有不善、无记二性。又解:或复此二各有现行缠、种子随眠二。

论:有义彼释至二谓寻伺。

述曰:第三安惠谓前不然。不定四后方有此二各二等言故,非解前染法。应言初一「二」者,显二种二:一悔、眠二;二、寻、伺二。何以知者?梵言特缚炎、特缚曳别,其特缚炎但名为二:即一名身中目一种二,泛言二也,即是一种二。今梵本言特缚曳者,即二名身中目二种二义。故令一种二言显二种二,与前特缚炎别。不尔,有何别因?一种二言目二种二,声啭别故。

论:此二二种至显二二种。

述曰:由此理故,一二之言,显二种二。此二二者,如文可知。何以为二二者?以此二种类各别故。云何各别?一、系界种类别;二、依思、惠种类别;三假、实种类别;四、断时种类别;五、上地起、不起种类别;六、支、非支种类别故;七、缠、盖性种类别;八、语行、非行别;九、通定、散门别;十、通无漏类别。由此二二别,以一二言,显二种二。此即解颂中初一「二」字讫。第二二者。

论:此各有二至随烦恼故。

述曰:谓此各有二:一、染;二、不染。谓此四法各染、不染,其二无记,随应配故。何以置此言者。以非如前善、染各唯一性,不通染、善故。又解:此言唯为简染,以《瑜伽》五十五等说为随烦恼,恐同前唯染,故置通「二」言。

论:为显不定义至深为有用。

述曰:第三又为显性不定,故置此中「二各二」言。故此二言非解以前所辨诸法,深为有用,能别前故。

自下第二诸门分别。初有十二门,后准例指分别。

论:四中寻伺至圣所说故。

述曰:第一假实。寻、伺二假,五十五等定言假故。

论:悔眠有义至世俗有故。

述曰:前四说中,初三师义。第一是假,五十五说是世俗有故。问:彼何故寻、伺言假?此二言世俗,所对别故。

论:有义此二至定是假有。

述曰:下第二师,其定是实,何以知者?五十五唯说:寻、伺假有,不言此二假有,故知实有。若尔,何言世俗有?随他相说,以说为痴分故,非言世俗,便显是假,如惛沈等故,如前已成。

论:又如内种至世俗有故。

述曰:下以喻成。五十二说:内法种子,简麦、豆等,其体实有。彼言世俗,但所对别,非言世俗,一切定假。不尔,内种即假有失。假法如无,非因缘故,非是调然离识有体,如心、心所,名为世俗,体仍非假,世亲《摄论》亦有此说,假非因故。

论:四中寻伺至麁细异故。

述曰:自下第二自相应门。寻、伺二法定自不俱,体俱思、惠,类俱推度,不可同体同用,麁细相违之法而得并生,麁细异故,如上下受等。问:若寻、伺二不得俱生,如何大乘说有三地有寻、有伺等?以起伺时,同时心、心所,即欲界有有伺无寻地;若唯起寻时,俱时心等,应名有寻无伺等;若俱不起俱时心等,应名无寻无伺地,汝之三地应皆不成。二不俱起无此地故,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论:依于寻伺至故无杂乱。

述曰:此同《瑜伽》第四卷说,其五十六亦有此文。依有寻、伺二法有染故,名有寻伺地等,约染以辨立三地别,不依现起,此简乃至生第四定中,许现起故。不依彼种,此简乃至生非想定,种犹有故。依染有无,说三地别,故此三地,无杂乱失。然伏寻染以入中间有伺无寻。不尔,即与欲界无别,欲界无伺等时,伺等染未离故,如身在欲界,虽未离欲一品或多,作不净观亦伏贪欲,后出观已,或退、不退,此亦如是。初定、中间虽同一系,要伏寻染,方得有伺无寻地定;后出观时,或退、不退,起于寻染,亦非离初定一品或多染方得彼定,少制伏故,非以品离,其无漏定依于此地,及已离染彼三地法,是此类故亦名此地。不尔,即成摄法不尽,更有异释,如《枢要》说。

论:俱与前二至互相应义。

述曰:寻、伺与悔、眠俱得相应,前二与自及与后二得相应义,行相不违故,然无四法一时并义。

论:四皆不与至非五法故。

述曰:第三、识相应门。七、八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识俱法故。所以者何?此二皆由强思加行方能起故,非任运生故。《大论》第一说:梦意不共业故,恶作初起必与忧根相应起故。

论:有义寻伺至有寻伺故。

述曰:此第一师。悔、眠虽无有诤,寻、伺二法亦五识俱,亦彼意识故,论说五识有寻、伺故。五十六下说:问:生第二定或生上地,有寻、伺眼等识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等?彼论说五识有寻、伺故。

论:又说寻伺至谓五识故。

述曰:《大论》第五末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彼以有相为首等故。《杂集论》第二末后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此师分别谓在五识,非五识体即是分别。前以文证,此以理征。任运分别五识既有,故知寻、伺五识不无。然《摄论》第二破上座胸中色物为意根,许五识有自性,虽无自性是寻、伺文,《对法》说为任运分别,故知五识亦有寻、伺,非直义通大、小,亦理中于是。

论:有义寻伺至不共法故。

述曰:此第二师。文有其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总结。此即标宗,唯在意识。引证有三:一、《大论》第一说:寻求分别、伺察分别等七分别,总十五种,意不共业。《大论》第五言七分别是寻、伺差别,彼第一言是意不共,故知寻、伺唯在意识。

论:又说寻伺至苦乐俱故。

述曰:第二证也。彼第五复说寻、伺相应中,地狱寻、伺唯是戚行,触非爱境,引发苦与忧,俱娆心业转。人、天寻、伺多分忧等,少分喜等,初静虑中所有寻、伺唯喜受俱,彼各别作。今此中总通人、天等五趣为论。又彼文云:唯忧、喜二法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二法俱起,故知五识定无寻、伺。若尔,彼不说舍,寻、伺应不俱;不说苦、乐俱,即言五识定无寻、伺;不言舍受俱,寻、伺俱无舍。

论:舍受遍故至与苦乐俱。

述曰:舍受遍相应,彼论不待言,苦、乐不遍俱,何缘论不说?既不说有苦、乐,故知五识无。问:不说苦俱,即言五识无寻、伺?不说与乐俱,初定无寻、伺?

论:虽初静虑至总说喜名。

述曰:初定有意乐,而不离喜,即一喜受,义说为乐。如《对法》七及五十七、《显扬》二等说,以此义故总说喜名,即摄彼乐,欲界寻、伺,下地喜、乐,在识各别,体性相离,何不别说?前师问言:汝纯受苦处,彼与意苦俱,何缘亦不说,岂以不说即非苦俱?

论:虽纯苦处至总说为忧。

述曰:彼意地苦,与忧相似,有分别故,总说为忧,即摄彼苦。余趣忧、苦,各在一处,势不相似,何缘不说?此即意中有苦受师义。

论:又说寻伺至义为境故。

述曰:第三证也。彼第五卷说:寻、伺二以名身等三法及所诠义为所缘,非五识以名等所诠义理为境故,由上教理故,知五识定无寻、伺。

论:然说五识至非说彼相应。

述曰:此下会违有二,此初也。五十六等说:五识有寻、伺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谓彼文说生在第二定以上起下识者,显彼五识,或除率尔心等,定由寻、伺俱意识引故,方可得生,非说五识寻、伺俱也,此即显五由彼意识起。若在欲界,定中耳识,率尔起时,意虽同缘,不藉寻、伺俱意引生,上定亦与下界耳识俱时起故。五识余时多由彼寻等意识引,起自地五识故,寻、伺亦通初定有故,显由彼起,多由彼起,二种各别,合为一言,其显由彼言,正会前师所引论文,其多由彼起。傍会设有初定已下,论说有寻、伺文,欲界率尔五识起时,虽意同缘,非必由意引,如定中耳识。大目犍连入无所有处定,闻象等声,岂彼意识有寻、伺也?若萨婆多,定后闻声,即无是事,如前第五卷中广解。二禅以上准欲界,亦有率尔五识,不藉寻、伺意识引生,以境强至故,其等流决定由意有染、净心故。今合为论。故言显多由彼起,除率尔心故。又解在初定及欲界起眼等识,自地法故,起时自在,虽由意引五识方生,意识不必要寻、伺俱,多由彼起,生第二定以上,起眼等识非彼法故,必假寻、伺相应意识导引方生,定由彼起。

论:杂集所言至相应寻伺。

述曰:《对法》第二:「任运分别谓五识」者,与《大论》第一说别。《对法》说:「任运即是五识」;《大论》说任运是五俱意,相应寻、伺,由此理故,《大论》说为意不共业。以五识中寻、伺无故。若五识任运即寻、伺者,如何是意不共业也?以五识亦有故,但言寻、伺有七分别,不言七分别皆是寻、伺,故无过也。复应准知。问:自性分别《摄论》说云:「五识中有」;《对法》第二说:「自性是有相」,有相即寻、伺,故知有相在于五识,亦非意不共。如何别也?答:彼《摄论》者,随《顺理》门说:「在五识,以五识中无寻、伺故」;《对法》说:「言自性分别是有相收,非任运摄」,故知五识无自性分别。又解五识亦有,以《摄论》为正。自性分别亦有二种:一即是五识;二是意识相应寻、伺。意识相应寻、伺故,《对法》说自性是有相,有相是意不共业,自性不是任运所收,以五识故,说五识有自性分别,是非寻、伺,亦无过也。

论:故彼所引至定无寻伺。

述曰:总非前教,为证不成,了结上文,由此理故,何故五识即是任运,意俱寻、伺方名任运?答:意俱分别多起寻、伺,寻、伺强故以为任运,五无相应分别法故,五识体是任运分别,自性等亦然。若尔,即五俱意无寻、伺相应非任运,设无任运亦复何妨?七分别收法不尽故,或无五俱散意,无寻、伺者。《解深密》七十三说:「五俱有一分别意识故」,此违定中闻声等事。其七分别,《对法》第二、《瑜伽》第一、第五及《摄论》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同别抄说,其自性等,摄法不同,并如别抄。

自下第四遍行中五受俱.不俱门。

论:有义恶作至通无记故。

述曰:以此恶作,唯戚行转,故与忧根相应,不与喜、乐相应,通无记性故。与舍根相应。下论说言于无记法亦追悔故,与舍俱也,以非五识俱,故无苦。问:若善、恶追悔亦通舍不?答曰:不然。恶作强思生善、恶,与忧必俱起。若无记追悔,即无记威仪、工巧心中俱,或于善、染相续未位方与舍俱,故善、染时俱即无舍受。舍受亦通戚行,但不多分别,故名为舍,非无戚行也,故恶作戚行得与舍俱,强思生故,非善、染舍可与俱也,与萨婆多别,彼唯忧俱,故离欲舍,此与舍俱,圣者犹有。此解不然,违下文故。应说恶作多与忧根相应,舍俱起者,是彼伴类。若无染、善者,无记亦无故,亦离欲舍,圣者起悔但是恶作,非体是悔。善中是厌,无记即威仪、工巧惠,忧根无故。悔离欲舍,离欲舍者,行相麁故,世间离欲,其种犹在,有漏离欲退可起故,非如圣者亦断种故。

论:睡眠喜忧至中庸转故。

述曰:睡眠与欲界意识俱一切受相应,以睡行相通欢,故喜受俱;通戚,故忧受并;中庸,故舍受俱,如次第配。

论:寻伺忧喜至意乐俱故。

述曰:寻、伺与四受相应,初定意有乐故。然此师说寻、伺五无一向定义,以不言与苦欲界乐俱故,此即意识无苦师义。

论:有义此四至意苦俱故。

述曰:第二师说:此四亦苦受俱,意有苦故,悔增至三,眠增至四,极苦之处亦有眠,寻、伺增至五受俱起。「寻、伺」——《大论》第五不言与苦、乐俱者,如前已会,此据实理,彼约别义。

论:四皆容与至不相违故。

述曰:第五、别境相应门,皆五得俱,能缘行相及所缘境,不相违故。

论:悔眠但与至轻安俱故。

述曰:自下第六、与善俱门。初、二唯与十善容俱,欲界无轻安故。前第六卷善中,虽有异解,欲有轻安,无是正文,故今据后说。设许亦有亦无轻安,非定引生故。寻、伺十一俱,增轻安故。有人云:三藏言:西方有二说:一云未至定有寻、伺,非根本地者,不然,寻、伺支非未至故,论有诚文说初静虑也。

论:悔但容与至贪等细故。

述曰:自下第七、十烦恼俱门。悔行相麁必独生染分,不与贪等九法并起,唯无明相应,贪等行相细故,此据多分,不许余俱。下文邪见,悔修定,则说与俱邪见,与瞋俱故,悔亦与邪见、瞋俱,此文不尽理。又先行施后生追悔,悔与贪俱。有言我何意作此事,即分别我见亦与悔俱,合瞋、邪见、贪、我见得俱。此中约麁相不得。又解必不得俱,与悔间起,非必相应。问:忿等独头生许慢等俱起,恶作别头起,应贪等俱生?答:忿等瞋等分,如本得相应,恶作别有体,非与贪俱起。何故忿等各别起耶?于自十中各别起故。

论:睡眠寻伺至不相违故。

述曰:此三与本惑并得俱起,如《大论》第七染污分别说。设追悔往恶而自邈责,恶作亦不瞋俱,与恶作间生,实不俱起。设说俱者,间生名俱,后三种十皆俱,所缘、行相俱不违故。

论:悔与中大至皆起彼故。

述曰:下第八、随惑俱转门。悔中、大俱,遍与不善染心俱故,与忿等十不得俱起,各自为主,如忿等十自不相应。眠等三法,二十皆俱,于梦等中皆容得起忿等法故。

论:此四皆通至亦追悔故。

述曰:第九、三性门。于中,初总;后别。四皆通三性,如五十五、五十八,《对法》等同。此中恶作何以通无记?以于无记业亦追悔故。于无记业虽不定起无记之悔,起无记悔必依无记业故。问:何故《显扬》第一:恶作染、不染,善、不善,不言无记?彼顺小乘故,多分起故,唯说忧俱者故。

论:有义初二至有寻伺故。

述曰:下第二别释中性门。悔、眠唯生得善,恶作行相麁而体鄙,其方便善体必微细,殊胜法故,不通方便。睡眠昧略故,非方便起,故于闻、思位中虽有起者,而非加行善,加行善间起故,设睡眠中而缘法义,但生得善,非强思生,任运起故。寻、伺二种通加行善,于闻、思、修三位皆有寻、伺故。闻所成等者,显因闻所成诸法,皆是此故,若唯言闻惠,即狭劣也。

论:有义初二至有悔眠故。

述曰:闻、思等位,悔作诸恶,于眠等位,思择义故。次应辨染,以见、修等,后自有门,故先不说。

论:后三皆通至解麁猛故。

述曰:染谓有覆,净谓无覆,于染、净二无记,眠等三皆通,即欲界修道二见俱有眠等故,初定有寻、伺故,恶作非染无记,以解麁猛故,不与二见俱,染必不善故。

论:四无记中至非定果故。

述曰:染无记中,无别相故,略而不说。净四无记中,悔唯是威仪、工巧二法。威仪、工巧二法,四无记中是中二故,谓异熟为第一,变化为第四故。以彼恶作行相麁猛,不与业异熟心俱。非定果故,亦不说与变化心俱。此说异熟有二:一谓业果,即此中说;二谓法执,亦通染故,此不说之。前说染无记不通恶作故,其余无记心虽不缘威仪等,亦是彼摄,非异熟生,此中说言恶作不通异熟性故。又解彼不缘威仪等心法执皆异熟无记,亦恶作俱,此中且据业果者说,应勘诸论,《佛地》二障中等文。

论:眠除第四至亦得眠故。

述曰:眠非变化心俱,非定引生故,增异熟心俱者,眠中亦有住异熟故,此异熟生心非实异熟。寻、伺亦然,不与第三第八识中文相违也。

论:寻伺除初至名等义故。

述曰:除异熟心,异熟心解微劣,不能寻求、伺察名等法故。《大论》第一七分别中说不染污分别,此有善、净无记。善谓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非谓信等别唯起一,此总举善,随设与一即名为善,不染分别故。彼说净无记与此同,此文但说不与业果异熟心俱,非法执类异熟心也,彼可与俱。

自下第十界系门,有三子门,第一子门,明界所系。

论:恶作睡眠至皆静妙故。

述曰:二唯欲界,所以者何?以余二界妙故无有。妙者胜义,若身有疲极忧根等故,方有眠、悔,彼无此等,故名为妙。其后寻、伺及初定者,以余上地皆是静故,寻、伺嚣繁非静,非静故,静处无有,或静及妙皆通二种。第二子门上下相起。

论:悔眠生上至亦起下上。

述曰:二法生上,不起下者,极麁恶法故,无所用故,不假起故,上不起下。其邪见者,悔修定者,是本有位,诽谤涅槃,色界中有无容起悔,此不违下。又解,即色界中有起悔,亦是生上起下,今据多分及生有,故言无也。此二非上地所有,不说下起上。寻、伺通二地,下得起上,上得起下。欲界入初定,名下起上;第二定以上至第四定,起初定及欲界邪见,辨无色界起下色、欲界润生心等,故名上起下。

论:下上寻伺能缘上下。

述曰:第三子门。下上寻、伺互得缘上下,境界宽故。欲界者,缘上二界;色界者,缘上下二界地。

论:有义悔眠至极昧劣故。

述曰:第一师有义:悔、眠不缘上,以此恶作行相麁近,其眠行相极昧略故,无有梦中缘上界故,或缘上名非缘上地。

论:有义此二至所更事故。

述曰:第二师说:亦缘上界。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悔得缘上。亦通增上慢、邪见,中有中谤灭而悔修定,即是生上,亦起下悔,前文约多分,此据实义。又解,彼时极促不容生悔,此据本有位邪见、悔俱故,无生上起下悔失。梦能普缘曾所更事,所更事中,通上地法及定等故。上烦恼等,皆以三界分别此理,故应生上起下恶作,谓中有中起邪见者,悔先所作事,论不许悔与九本惑俱,故邪见时无容起悔,即是别时起得此悔,非与谤灭心俱,故不相违。又解,据实,亦邪见俱,及有嗔俱,论据多分不许与邪见、嗔等俱,许俱义稳。

下第十一学等三门。

论:悔非无学,离欲舍故。

述曰:以离欲时要舍彼故,第三果等,于无记事等要不追悔,已审决故。若尔,岂无悔先身作恶等耶?此即是厌,非谓悔也。无记设悔,即工巧等惠,悔随忧根有无,行相同故,如彼虽有愁戚,或是舍受等故,说是学者,顺诸有学有为善法皆名学故。

论:睡眠寻伺至皆无学故。

述曰:皆通三种,善法欲以去皆名为学,无学身善法皆名无学,故《对法》第四、六十六、五十七中皆通此说,不能烦引。

论:悔眠唯通至势力起故。

述曰:十二、见等所断门。分为二段:初解悔、眠;后解寻、伺。此初也。初二悔、眠通见、修断,不通不断,论有「唯」言。小乘唯修断,今通见断者,亦邪见等势力起故,缘见等生故。问:苦根非无漏,无学成就,名不断,睡眠应亦然?

论:非无漏道亲所引生故。

述曰:谓苦根在五识,由无漏后得智位引,或引后时五识等生,非悔、眠二有此义故。问:忧根虽非无学,二十二根中仍名不断,何恶作等不如是也?

论:亦非如忧深求解脱故。

述曰:其彼忧根,五十七说:随顺行相,深求解脱,故不同恶作,忧根许为三无漏根故,如《对法》第十。

论:若已断故至非所断摄。

述曰:六十六说:无学身有漏一切法,皆名非所断,皆已断故。何故今眠不言非所断?以此义故,眠亦是非所断。据求无漏,无漏所引即非非断,恶作虽悔先恶求涅槃等,然不深求,行相浅故,不同于忧,故深言简。又解,此据多分不得者,有求出世深生悔故,可名不断。若无漏引名为无漏,眠虽亦然,远引生故,但非亲引,故亲言简。

论:寻伺虽非至非所断摄。

述曰:下文有二:初总,后别。此文总也。二法虽非无分别智,真无漏道相应,名无漏引;或加行时引无漏道故,从后得智之所引生,俱时引故,亦通非断等。此解即通无漏师义。后解虽非正智,及后得俱真无漏道而能引彼,如忧;从彼引生,如苦,亦通非断。后解即不通无漏师义。

论:有义寻伺至是分别故。

述曰:下别解也。非所断者,于五法中唯分别摄。唯有漏故,论决判彼是分别故。《大论》第五说寻、伺决择四句云:诸寻、伺皆分别,有分别非寻、伺故。今以为证。

论:有义此二至寻求等故。

述曰:于中有三:一、证;二、理;三、会。此初也。亦五法中正智所摄,《显扬》第二等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宁知思惟体即是寻?《显扬》第二、《大论》第二十九皆云:彼正思惟能令心寻求、极寻求、趣入、极趣入等,故有「等」言,寻求者,寻也。

论:又说彼是言说因故。

述曰:《对法》第十及《十地论》第一等说:正思惟是语言因。故知寻通无漏,寻既尔,伺亦然。问:既引《十地论》初卷等云是语言因,宁不引彼三请中第一?云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等?彼论解云:觉者觉观,语言因故?答:若依梵本毘咀迦是寻。僧羯腊波是思惟。彼十地论言僧羯腊波,但是思惟,亦无正字,何况是寻。即翻译家增觉谓观等也,故引不同,彼但应言净思惟也。

论:未究竟位至亦通无漏。

述曰:下立理也。此显在因,不在佛果。二乘圣者、十地菩萨,于能治药,所治之病,俱不能遍了知尽故。于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须假藉寻、伺二法,与佛稍别,佛无功用说故。八地已去虽无功用,果未满故,有任运功用,故不同佛。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前八地已去皆无,后八地已上犹有。七地已前二用并有。八地已去无功用者,无自利用任运入地,非于利他亦无功用。佛二俱无,故说法时不假功用,有正思惟,体即是思,不名为寻。又解,十无学中,佛无正思惟支,以无寻故,前解为胜。八地已去无漏观心既相续转,无寻伺者,由何寻、伺发有漏五识?此亦不尔,如定中闻声,意无寻、伺,亦引耳故,故知如论但说法须。既说寻、伺是语遍行,佛无二法,如何能语?此随转门说为遍行。大乘不尔,唯心遍行是实遍行。身、语二行非遍行也,故此二种亦通无漏,三行等义如《枢要》说。十地犹有,初地已去起无漏者,至金刚心时与彼心一时不行,得胜法时劣不行故,唯后得俱,非正智者。以七十三说:思惟真如不观真如等故,四句为证。

论:虽说寻伺至亦有分别故。

述曰:下会违也。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于五法中,唯属第三分别,以彼五法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分别有二种:一、有漏心名分别,即五法中分别;二、缘事名分别,即后得智亦名分别。或立三分别:二种如前,第三更加遍计心名分别。然《大论》第五解此二,是三界心、心所法名分别。虽据有漏作论,不言「唯」故。今于此中第一师说:寻、伺体唯有漏,即无漏初静虑支阙无寻、伺。若准第二师说:十地、二乘因中有无漏初静虑五支,至佛便无,但即思、惠。然无麁细不可说为能治支地。此义应思。于禅支中极须分别,如《枢要》说。

论:余门准上,如理应知。

述曰:缘有无漏、有无事等,皆准为之。就别解六位心所中。上来别解讫。

自下第二总料简之,心所与心为一、为异?

论:如是六位至分位差别。

述曰:于中有四:一、问;二、答;三、征;四、释。此双问已。

论:设尔何失?

述曰:此论主答:设许二种俱有何失?

论:二俱有过。

述曰:下第三征。初总,后别。此总言过。

论:若离心体至说唯有识。

述曰:下别难也。二关征此。难离心说有实体,其楞迦师、中百论师等,或经部妙音等亦然,如前第一卷解。彼虽不言一切心所并无,然有少数依心分位立差别故。总为此难。如《俱舍》解触支中叙经部计,婆沙等叙妙音等计,说唯有识,即《摄论》第四所引《十地经》第六地,《楞迦》亦有,如前引讫,不说唯有心所故。

论:又如何说心远独行?

述曰:《摄论》第四颂云:「远行及独行,无身寐于窟,调此难调心」,唯说于心,不言心所亦远行故,此略颂也。

论:染净由心。

述曰:《无垢称经》:心垢故众生垢等,如前第四卷十证中,第十证已引讫,彼亦不说心所为有。

论:士夫六界。

述曰:四大、空、识能成有情,不言心所成有情故。五十六说:此密意说,唯色、动、心所三法最胜所依,故唯说六。处处经说,通大、小乘有。

论:庄严论说至无别染善法。

述曰:此意难云:许心似二现,谓已成立心现似见、相二,或现似能取及所取讫,此即牒已成义。如是似贪等,谓牒指义,故言如是。似贪等者,谓心复变似贪、嗔等一切染法,或似信等一切善法,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等法,故名为「似」。无别染、善法者,谓心变似见、相二分,二分离心无别有法。复言心变似贪、信等故,贪、信等离心之外,无别染善法,体即心也,如二分故。言心变似故,故知从心变似贪、信等,非别有心所。初以经证,后以理成。此离心有所难,次离心无所难。

论:若即是心至非自性故。

述曰:若但心分位如觉天、经部等者,如何圣教说与心相应?十卷《楞伽颂》第九、十卷皆有「相应」之言等故,若心所即心,不可言相应,相应者必与他性,非自性故。如《对法》第五〈相应品〉等说:自性二体不俱故,及五十六说:他性相应非自性等。

论:又如何说至如日与光。

述曰:如日与光,意说有异,离日轮外有光明故,如日所放千光明也。此《楞伽经》十卷成者,第七卷中〈五法品〉说。

论:瑜伽论说至与圣教相违。

述曰:五十六说:复如何通?彼颂言:五种姓不成者,彼言且说性不成故,彼觉天等言非别有所,但心前后分位别故。说有五者,是诸分位相望,有无皆成失故。有诸分位作用别者,由相异故,体亦应异,离体无相故。若无作用别者,如何可言分位别故立五蕴也?分位差过失者,彼论又言:「不应谓如六识分位说其差别」,彼计六识体一,而所依分位别,故说六识。此蕴亦尔者,不然,设许六识无别六体,六识依、缘皆各别故,可说有六。今此心所所依、所缘一处可得,故成非理。若谓一识,有前后转变说有五者,不然,非色法故。无色无转变,可如乳等前后变异故。色法无依、缘可有转变,心则不然,如何有转变,此计前后分位别立。因缘无别故者,谓现在一念,有种种行相不同,既唯一识,无心所者,有何差别因缘,令一识有多行相分位差别?此难一念分位变异,设多念变异,根、境相似,因缘无别,亦成过失。与圣教相违者,彼论引云:如经说言:贪、嗔等法,染恼其心,令不解脱等。彼有问答,若起贪心俱时无识,则贪无有所依染心,由此贪心但是能染,非所染故。若谓前心是识,后心是贪,染前心者,无差别故。谓前心亦缘此境,后心亦缘此境,无别因缘。如何前是识,后是贪染?又复经言:触俱受、想等,又言如是诸法和合非不和等,如前已引,《显扬》第一心所中亦有。又经说:灯明喻等,勘《楞迦》下三卷颂中亦有。然长行如前引,又违三喻:谓乳、酪、苏等。即彼所说,麁四大种以之为我,此在欲界四大麁故如乳,有色意生,即是色界,色化生故。渐胜如酪,无色想生,即无色界转胜如苏。如是等经岂唯有色,或唯有心,唯有想也。故《六界经》等是密意说,种种质彼,广如彼说。以上并是与圣教相违,即五经也。此等第二难,今答之云。

论:应说离心至说唯识等。

述曰:下释有二:初俗,后真。此下俗也。离心有所,何故说「唯识」、「心远、独行」、「染、净由心」?六界之中,唯说心者,以心胜故,说此唯识等。如何胜能为主、能为依,行相总恒决定,非如所等有时不定?五十六云:说六界者,唯显色、动、心所,三法胜所依故。色所依谓四大,动所依谓空界,非无为。有情色动必以为依,谓空界色,此在内界,不取外者,由内身中有此空界故,所以有动故为动依。心所所依,谓心,故今总言以心胜故,唯说于心色、心之身依空动故。又次前引乳等喻经应为返质,此即通以前第一难中经违讫。次通《庄严论》说似贪等者。

论:心所依心至非即彼心。

述曰:以诸心所依心方起,依心势力生故,说心似彼贪、信等现,非说彼心所体即谓是心。遂言无别染、善法等,除此心所似贪等法,无别心外实染、善法,非谓所似贪等亦无。「似」有二义:一、无别体,由心生故说之为似,变似二分现者是也;二、虽有别体,由心方生为依胜故说之为似,即贪等是。今颂总言似者,通此二故,非一为例。此则别通第一难经讫。次总通第一难中经等。

论:又识心言至恒相应故。

述曰:言心识者,亦摄心所,前经可知。《庄严论》言:许心等者,亦摄心所,以恒相应故。若尔,贪、信等,既入能似心聚之中,所言似贪、信等者是何?总心聚中贪信等法,亦别变似贪、信等现,以义说之总、别聚异,谓总心自能似二现,即心自证分。似自见、相二,俱时贪等自体分,亦现似贪等各二现义。故其总许心聚之中,心所亦在其中。然但说心变似二现,说心所法似贪等现,以心胜故。不过染、净二位中故,其无记法有顺染者、有顺善者,故此总言亦摄无记,如诸部中执无无记,其山、河等既有所顺,即唯善、染,此亦如是。又解心所不离心故,许心自体既似二现,如是心所自体分染者,似贪等二现自体分净者,似信等二现,离自体及所,似贪等外无别染、善法。

论:唯识等言至皆无有失。

述曰:总结前义,无相违失,或此后通,但通前经,非解后论。

论:此依世俗至真俗妙理。

述曰:下以真释。今此所说四世俗中,第二道理世俗。若依胜义者,即四种胜义中,第二道理胜义,依因果理,不即不离,心所为果,心王为因,法尔因果非即非离。又约第三胜义,依诠显旨,若约能诠,八依他别,八非定即;若同二无我,八非定离。第四胜义,既绝心言,何即何离?且是依第二俗,第一真,以辨八别。若偏对第二胜义,非即、离亦得。又即推入第一真中,亦非即、离,理稍殊胜故,虚幻法故,何有定离?八作用别,亦非定即,或是第四胜义所摄,如八识中解,不可定说,如何可言若即、若离?诸识亦然,八识皆应不可定说,至下此卷中彼文自会。

论:已说六识至现起分位。

述曰:问虽但有现起分位。颂中义有所依俱转,现起相显,依俱隐故。自前第五卷已来,解第三能变,彼第二颂已后至此已前,明与六位心所俱讫,今明第七门六识共依、第八门六识俱转、第九门起灭分位。有此二颂。此结前生后,寄问征起。次举颂正答,后释本文。

论:颂曰至睡眠与闷绝。

述曰:「依止根本识」者,此句通下第六识,二俱依止第八识故,显其共依。然依止有二:一、依种子第八识,即是因缘亲依,《达磨经》中「无始时来界」也;二、依现行第八,即是增上缘依,即《达磨经》中「一切法等依」也。言六转识皆依本识种子、现行而得现起。五十一说:「由有阿赖耶识,故执受五根,乃至由有此识,故得有末那」,第六意识依之而转等是也。下长行自解此句,总通六识,或俱、不俱二句,释俱转,余明起灭分位差别。第二颂中及无心之言,通下四位,由下四位不言无心,乱有心故意得起失。

论:曰至生根本故。

述曰:下长行中,文分为二:初正解颂文;后是故八识一切有情下,总料简前三种能变。初中有三:初解所依;次五识者下,解俱、不俱相;后由五转识下,解起、灭分位。此即初也。「根本识」者,阿陀那识,以与染、净识为依故。净即无漏,至二乘、菩萨等位通故。言阿赖耶者,位便局故,言根本者,生之由始,义同大众部根本识也。解第一句下三字讫却解上二字。

论:依止者至为共亲依。

述曰:七转识中,前六转识,除第七也,以第七识缘恒无碍。又于彼文已明依彼转缘彼故,除第七。又解第八、七识,并明断有漏分位,此六转识但明起、灭分位,不言断有漏分位。第八、七,一切时行显,今六识亦有断位影显文也。下转依中自当解故。此前六识以根本识为共依,即现行本识也,识皆共故。亲依者,即种子识各别种故。

即此一句通二颂讫。自下第二解诸识俱、不俱相。

论:五识者至故总说之。

述曰:「五识」者,牒颂也。谓前五转识,显是眼等五根所生之识也。何以一处而总言者?种类相似,故总说之。一、谓俱依色根;二、同缘色境;三、俱但缘现在;四、俱现量得;五、俱有间断,种类相似,故总合说。即是第二句上二字。

论:随缘现言显非常起。

述曰:「随缘现」者,牒指颂也。显非常起者,显五识随缘方能现起,非是常生,缘非恒故。第六虽亦随缘方现,时缘恒具,故不言也。至下当知,由此五识多间断故。

问:何者为缘?

论:缘谓作意根境等缘。

述曰:若小乘五识有三类,即以五、四、三缘而生。今大乘稍别,眼识依肉眼具九缘生,谓:空、明、根、境、作意,五同小乘,若加根本第八,染、净第七,分别俱六,能生种子九依而生。若天眼唯除明、空,耳识依八除明,鼻、舌等三依七,复除空,以至境方取故。第六依五缘生,根即第七也,境一切法也。作意及根本第八,能生即种子,五依生第七,八以四缘生,一即第八、七识为俱有依,无根本依,即为俱有依故。二以随所取为所缘,三作意,四种子,故有四缘也。或说第八依四,第七依三,即以所依为所缘故,此据正义。然若取等无间缘,即如次十、九、八、六、五、四缘而生,即所托处皆名为缘,故有此别,故论言「等」。

论:谓五识身至有顿渐故。

述曰:但由五识内托本识,即种子也,外藉众缘方得现前。以虽种子恒外缘合有顿、渐,起五或四、三、二、一识生故,或五至一,生不定故,或俱、不俱。七十六、《解深密》说:「广惠!阿陀那为依止、为建立故,若于尔时有一眼识生缘现前,即于此时一眼识转;乃至五缘顿现在前,即于尔时五识身转」等。故五识由缘具、不具故生有多少,或俱、不俱。

论:如水涛波随缘多少。

述曰:彼《解深密》等说:「广惠!如大暴流水,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乃至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诸识亦尔,如暴流阿陀那故,乃至诸识得转等,此以五识喻于涛波,本识喻暴水。

论: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述曰:如《解深密》等言:彼经唯有五识。此论亦已例同彼讫,唯有喻中彼更有一,谓如善净镜面,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乃至多影应知亦然,故此言等等彼镜喻。今此应言此法喻等,以法中无等故,此通说总致等言,前之七识皆似涛波,独说五者,五俱定有第六,七恒生故。

自下第三解起灭分位。于中有二:初解意常现起;后解除生无想天等。初中二复次解,将明第六常现起故,却结解五识由缘,故生、不生。

论:由五转识至不起时多。

述曰:即眼等也。行相麁动者,麁者,唯取外境;动者,浮嚣之义。又麁者行相易知,动者由缘外境,数加转易,乃至佛果五识势与因同。所藉众缘,如前已说。时多不具,以缘多难辨故,不可恒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

论:第六意识至有时不起。

述曰:「虽亦麁动」,「亦」者,显不定义,谓亦五识。又显自识行兼有细,以麁亦细也;又显与第七、八识行相异,彼微细沈审故;又所藉缘少易辨故,无时不具。若尔,何故不一切时如第七、八相续生耶?答:由违缘故,有时不起。何者是违缘?即下五位,或厌于心,或异缘碍,遮识生起,故名违缘。

论:第七八识至令总不行。

述曰:第七、八识,行相恒内缘,一类沈审,起藉缘少,一切时有,以行相细,故无缘碍令总不行。总不行之言,谓第七识无漏、灭定,违染一分不行,非体总无也。又但可令转变,非总不行,故与前别。以第六识麁动故,亦为缘碍,此即第一翻解常现起言,以八识相望,不同前五。复异后二名常现起,取次第二翻下文。云由斯颂中,不说此第六随缘现,于此第一翻解末,亦应说之,彼双结故。

论:又五识身至现行时少。

述曰:第二翻解也。不能思虑,无寻、伺故;不能自起,藉他引故;缘麁事故,唯外门转,唯缘外境,不内缘种、根、理等故。有此所以,起藉多缘,境界皆定,各有限故。由所依等,或阙等时,故断时多,现行乃少。

论:第六意识至此随缘现。

述曰:自能思虑,有寻、伺故。内外门转,缘理、事等故。根、境等法所藉缘少,一切时具无有不足,自能思虑,非如五识起藉引生。不假多缘,唯除五位,常能现起,故断时少,现行乃多,由斯颂中不说第六意随缘现。但言常起,起时多故,五识起少故。颂中有随缘现言,此师意者。此颂中但明六识行、不行,何劳对七、八。前师对八、七识,解内外门中,不得约理以为内门,以八、七识与五同故。此第二师内外门,以理亦得为内,方第六故,于二解中第二为胜。

自下第二解除生无想天等下三句颂。于中初问;次答;后总料简。

论:五位云何?

述曰:问:生下也?

论:生无想等。

述曰:答中有三:初举颂总答;次别解五;后总结之。举第二颂中下之三句以答所问,等言摄故。

论:无想天者至名无想天。

述曰:自下第二别解五位。于中有三:初解无想天;次解二定;后解睡、闷之位。于无想天文中有五,义即有七:一、显得名;二、灭识多少;三、诤一期有心无心。并出体并性;四、显处所;五、显彼因,此即第一解得名也。「厌麁想力」者,谓诸外道以想为生死之因,今偏厌之,唯前六识想,非第七、八,故言麁想,细想在故。「生彼天中」者,生第四禅广果天中,别有高楼受此果故,前之六识名不恒行,数间断故。「违不恒行心及心所」者,显六转识灭全不行,非如七、八无不行故。若六识皆灭,何独名无想?想灭为首,于加行位,唯偏厌之,故言为首,首是头首,先首义故,名无想天。

论:故六转识于彼皆灭。

述曰:此即第二,灭于六识。七、八微细,彼不能知,故不灭也。虽总言六,远三近一。

论:有义彼天至无转识故。

述曰:自下第三,一期有心、无心三解。此第一师。一期生、死俱无六识,故言「常无」,非少有故。常者,一切时义;「圣教说彼无转识故」者,即《对法》、《显扬》、《》皆言无想无心。此中亦说:第六意识生无想天竟,不起故。虽不定言一期皆无心,然总说生彼无第六识心故,生死无心也。若不尔者,论应分别初后有心,中间无心也。

论:说彼唯有有色支故。

述曰:《瑜伽》第十说言:「问:于一切生处,及三摩钵底中,皆有一切支现行可得耶?答:不可得。谓无想天、灭尽定、无想定中,唯有色支可得,非无色支。生无色界,唯无色支可得,非有色支」。此依六识,故知彼处,一期无心。

论:又说彼为无心地故。

述曰:《瑜伽》第十三卷说六种名无心地,谓二无心定及无想天、睡眠、闷绝、无余涅槃,既以此天例同二定,明非有心。非有心时名二定故,以此为例明亦无故。此师解五十九云:异生以缠润生者,据多分说,非谓一切,如说见谛以随眠润,初二果者以现行润,此亦如彼,不应征诘。又解,五十六云:后想等生便从彼没等者,即说死后中有,初心想正生时,名想生已,即后想生时,是死已便从彼天没,故非未没时言为便,故异生润生有唯种子,如此外道命终时等。

论:有义彼天至润生爱故。

述曰:下第二师。初生无心同前师说,将命终位,要起转识,方始命终,所以者何?五十九说:异生以缠及随眠润生故。故《对法》第五说:诸异生九种润生心,必起现爱故。

论:瑜伽论说至从彼没故。

述曰:《瑜伽》五十六说:彼谓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从彼天没。故知末后必定起心。起心之时名想正生,至中有位名为生已,生已之时便从彼没。五十九说:异生以现行、种子润,故必起心,便从彼没者,其想生已,方从彼没,是此意也。非入中有方始起心,中有有心何劳彼说。

论:然说彼无至非谓全无。

述曰:下会论文。《对法》等说:不恒行心及心所灭者,非谓末后位,谓彼但依中间时说,非谓一期全无六识。此即兼解唯有有色支讫,非谓末后无爱支,故虽与无心定为喻,然长时相似,故得为喻。

论:有义生时至润生烦恼故。

述曰:第三师说。末后有心同前第二所解,违论亦如彼说。唯初生有心与前师别,此言初生亦有识故,亦死时也。然上座部等说:彼中有亦无有心,恐此前师亦作此计,故说中有末后有心。大乘中有生支摄故,彼中有末心,必起润生烦恼故,无想天亦有心也,彼云中有彼处摄故,第五《对法》等说:中有末心亦唯染故。若诤生有有心者今为量云。

论:如余本有初必有转识故。

述曰:此意说言:彼天本有初位,必有转识起,天中本有之初位故,如余天趣本有初位,法尔受生必初有六识。此非生有,谓在本有初位,然非即次生有后第二念时,本有之第一念心也,谓一期本有生三分分之,第一位名初位,不尔,卵生等本有初念,非必有意识故。《摄论》无性第三亦说:初生有心。势与此同。

论:瑜伽论说至从彼没故。

述曰:第十二卷解无想定中说:若生于彼,唯入不起,即证初生有心,其想若生,从彼没故,即证将死有心。既举论文,次举难曰。

论:彼本初至乃名入故。

述曰:彼天本有初,若无转识,如何名入?要先有后无,乃名入故,非先未有心,可言入无心。先已入讫,何假言入。又非中有末可起报心,报心灭时,名入无心,诸论皆说:彼中有必起爱润生心故。

论:决择分言至名无想故。

述曰:此中辨报体并显性。五十三卷解无想天云:「由此因缘所有生得心等灭」等,此言显何义?

论:此言意显至说名无想。

述曰:此显彼天本有初位,有六转识报心暂起,宿习无心定,因缘力故,后不复生心,由此生得第六报心灭故。引起异熟无记无心分位之时,名彼无心报,依止本识,此转识灭分位差别,说名无想。如前第一卷,虽有二解,今准此文,唯于第六心灭上立无想。

论:如善引生二定名善。

述曰:此以喻成。如二定前善心引生种子名二定,二定名善,随能引心,故此亦随生得无记心灭故,彼果名无记。

论:不尔转识至转识暂起。

述曰:彼处转识三性不行,若初生时即已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灭?设非唯无记,三性心生,便名生得者,此即仍是初生有心故。《对法》第四云:生得无记,谓无想报,故唯无记。彼本有初位,转识暂起。暂起者,四识中起何识?此但言转识,不别出故。有说亦起眼、耳等识,此亦不尔。有何因缘,应唯起身识及第六识?受彼果故。暂生即灭,何假起眼等识见色闻声等。义虽知尔,起将为胜。如萨婆多亦许多时故,此虽许有心,即显报体及无记性。

自下第四处所系地。

论:彼天唯在至异熟处故。

述曰:此受无想处,第四静虑,此总言也。即彼凡夫第三天处,下诸天处,其想麁动难可灭故。有变异受未可尽故。第四静虑下二天亦然,非是凡夫下中熏习有色身处,可受殊胜无心果故。下非殊胜,故不可生,不于五净居、无色生者,上无受无想异熟处故,谓五净居唯圣者居,非外道所生,彼不知故,无色无身,无似彼涅槃之乐,受色身果处故。

论:即能引发至异熟果故。

述曰:自下第五,出此报因,如前第一卷解。然今即是定前能引无想定思,能招彼果,即显一思感总、别报,同《瑜伽》五十六说。又解,即是能引定思,至无心位为定之时,招彼第六别报异熟。前明利思,能感总报,有心、无心二因果别故。又解,此说微微心招别报,若前微心明利故招总报,前说即许一思招二报,亦得有心、无心报。一业尚得色、非色报,理不遮故。后解二业各别,欲显定因感别报,前明利思感于总报,此会前唯有有色支言,此据六识中,间多时不行,非谓八识。设云一期此同小乘,彼命终已,当生何处?大乘无文,《俱舍论》云:「若从彼没,必生欲界,先修定行,势力尽故,不得生彼自处及下三禅,不造下三定因及前势力无故,于彼不能更修定故,故不生上地。如箭射空,力尽便堕,生彼有情,必有欲界顺后受业。如生北洲者,生天后业等。」此义意言,由前在此修定之时,定前必作欲界善业,或谤释种涅槃故,必生欲界也。今此不同,彼唯生报,可作是言,此通后报,如何必有欲界顺后受业,故知生彼既通生、后、不定。明命终已生下三定及下欲界,皆无有失。但不生上未曾修故,生彼定中下三天处。更无失也。

论:及无心至故名无心。

述曰:自下第二解二无心定。于中:初总解;后别解。此即总也。解第三句颂「及无心二定」,谓无心之言通下四位,其睡眠等皆通有心,故无心言简之。虽牒一句,然先解二定,逐文便故,以四位俱无六识,故名无心。不言唯于无想天,无心。故知二定无心也。但彼唯有一处,无相类法,故不言无心,此下四位有滥有心,故须简也。

自下别解二定为二。

论:无想定者至故亦名定。

述曰:此下别解,文虽分六,义有十一。异生者,一、显得人,圣厌之故;遍净者,谓第三禅天,第四禅以上贪犹未伏,二、显离欲也;出离想者,三、显行相,即作涅槃想也;不恒行等灭者,四、显所灭识多少也;想灭为首等者,五、释定名也,谓有心定,令身、心俱平等名安,怡悦名和,今无心定由定前心力,令身平等、和悦,如有心定,亦名为定。义与彼等。此体如前第一卷说,依二十二法灭上假立。以上总是第一段文,有五义也,作何伏染而入定者,《瑜伽》第十二说:「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定,修厌背想作意,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唯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显扬》第一亦作此说,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也。此中释名如第二卷疏,不同《俱舍》云:或无想者定,或定无想名无想定。

论:修习此定至定当中夭。

述曰:下第二文第六义。三品修别,下修必退,不能速现前,有即命终者,以论下云通后报故,若不命终而还得者,由许有退进还得故。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不甚广大,「不甚」之言,于下通故。定当中夭,不满五百劫。此果虽受四百劫已来仍此品摄,或多分者是中品摄,少分劫者是此品摄。问:若退已生色界彼方坐得,生彼之时光净等不?答:曰不甚如前此品摄故,退性下性故。

论:中品修者至而不决定。

述曰:中品修者,与前少别,其文可知。现不必退,不定中夭,设中夭形色量别。此有二解:一、据形色量与前别,虽寿量少于前者,仍此品摄;二、云或多分寿者,是此品摄。

论:上品修者至后方殒没。

述曰:其文可知。然约修时及当来果以辨三品,此约三根为三无失,或根不定,但修有三,如五十三说:三品修同。然此受果通立、坐、卧,唯无行者,因修尔故。

论:此定唯属第四静虑。

述曰:自下第三文第七地系。彼第四定方便引故,唯彼系摄,何故唯在第四静虑,说此果所以?即说定所由,如前说故。如又《毘婆沙》一百五十二有二定依地之义大广。

论:又唯是善至由前说故。

述曰:第三段中第八义也。善定引故唯善,非在上、下地,与前报说义同也,此释唯属第四定因。

论: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述曰:第四段文第九义。四业分别,《显扬》等立第五业,此中四业同于《对法》,彼据别义,亦不相违。于不定中,报时定不定别出故。通后报者,色界后起方受此报,地地重生,后得无失,无文违故。处则不然,前欲界定是何报耶?若欲界退失,一切定皆名不得,即命终此报不受,故名不定报。既言通退,与小乘别,故报亦别也。

论:有义此定至极猛利故。

述曰:第五文第十义者。有义:虽通后报,唯欲界起,上界无外道说法力故,惠解不如人故,明六天亦不起。此师设:上界不起亦成后报,欲界退失复定还得故。若退已生下三定,必不能起,无外缘故,惠解劣故。五十六说先于此起,后于色界受报,不言后于色界起定也。

论:有义欲界至究竟故。

述曰:此第二义。欲界先修,色界除受果处,余下一切地,或一切处,皆能重引现前。《瑜伽》五十六说:先于此起者,先起此定也;后于色界者,后起此定也。于第四静虑当受彼果者,出受果处也。即后于色界受,二师引别。前师属果,后师属定,故二诤也。然既通后报,即色界重现前为胜。前师云:欲界今生退,后生更得,不退前定,即名后报,何劳生彼?故二力齐。后起家不于彼天处者,以至究竟故,第四定中,三处为起、不起。今此言除无想天,不遮余处,故得起也。虽知离染诸地皆然。但由熏修,生上诸处,别别不同,故下三处亦得此定。又解,下处不得离染齐故,若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禅,若离下染,即得彼定。故下天处,无得定义,以退此定,必起下染。不尔,如何说名为退?

论:此由厌想至非圣所起。

述曰:下第六文第十一漏、无漏。虽言凡圣初文已说异生,更无别门。何以唯有漏不通无漏者?厌想、欣彼无想之果入此定故。即为六行有所欣、厌。非如灭定,为上息想,虽厌而无所欣果故,故唯无漏。五十三说:以无想定无惠现行,此上有胜住及生故,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横处故,非圣所入。六十二说:无想等至唯有漏,乃至广说。《俱舍》云:「圣者不执有漏为真涅槃」,此中准彼故唯有漏,非圣所起。曾得、未曾得加行离染等,并如《对法》第二抄等解。

论:灭尽定者至故亦名定。

述曰:明二无心定中此第二文,即无心中第三位也。文虽有六,义有十二。第一、得人,谓有、无学者,六十六云:即简二乘,非俱脱者不得入故。此中独觉亦有不得灭定者不?以义今准此文,故有独觉不得灭定。即部行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独一者必得故。有学圣者除初二果唯身证不还,以有学中有异生故,以圣言简。第二、得所以伏断差别。「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者,若上、若下皆有伏、断,如下当辨。以灭定唯依非想定起故,此依初修二乘者离,菩萨不伏离贪。第三、与前出离想别及所灭识。「止息想」者,谓二乘者,厌患六识有漏劳虑,或观无漏心麁动,若菩萨等,亦欲发生无心寂静似于涅槃功德故起。第四、灭识多少。「令不恒行」及「恒行染」者,谓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菩萨亦除法空之染,各望自乘说为染故。《对法》第二、《论》言:恒行一分。若说第七唯有漏唯人执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即以此文为证唯有漏。若说有法执,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萨双除,非全无第七,定名同前。第五释名。

论: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述曰:彼心、心所灭,名灭定,恒行染污心等灭故。即此亦名灭受想定。义以此定若实总灭为论,即灭尽定。若但从主为名,名无心定。前即通约心、心所名。若据增强所厌别名,如此中说灭受想定。如名无想定,以修禅、无色义各胜故。如别立蕴,故偏厌之。又以受是根为首等,余是根者亦灭,以想非根法为首,等余非根法亦灭,如是等无量门。又解,二乘、七地以前别观,修禅、无、色各有偏胜,须别厌之,可名灭受想定。自在菩萨及如来无有漏第六,无修禅、无色劳虑,何劳偏厌?一、由心行以得其名灭受想定;二、由内止息故入,即总名无心定。

论:修习此定至毕竟不退。

述曰:自下文第二,义第六,辨三品修。此定有三品,如五十三说。灭定许退唯有现不成,后生色界,重能现起,准无想定说,下修退者亦尔,亦有现即不成故。问:若下品退能引现前者,与中品退人能引现前者何别?又中品不必退者,与上品修者何别?答:以修习时有上、中、下,其此定性类,有可退、不可退种类,必能引现前种类,不能现前种类有别,非以上、中、下根说有三品,不癈中根上修,上根中修等故。又解,即以三品根为三品修,以根别故,其修品亦别,若练根已而修习者,即转成胜品,故有差别。

论:此定初修至最居后故。

述曰:自下文第三,义第七。初修依何地起?初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初修,即二乘及七地以前等。《瑜伽》第十二卷说:「唯除如来及出第二僧祇大菩萨,余不能超诸等至,佛等随欲皆入」,故知二乘等名未自在,唯得无所有处心,后超一地无漏入故。《显扬》亦同。言「游观」者,简无分别智为加行心。《瑜伽》第十二说:「或依非想非非想而入此定,或依灭尽相而入此定」,《成业论》引《摩诃俱瑟耻罗经》:二因缘能入此定,谓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无相界故入此定,为有正思惟无想界定,故恐滥无分别智,游观言简也。何以唯依非想者?次第定中最居后故,以此定厌心至微微心方入,余下地心麁不能作此行相,故依非想,次第定中,麁至细最居后故。又此无心胜定,以下品有心胜定为先,非无心胜定为先,后有心定起,无心必由有心引生故。亦非中间间起,以下定行相,不至微微故,即次第定中,义理最居后故,又教说为最居后故。言微微者,谓定前第二念心等,细于以前心,故名之为微;后第一念临入定之心,复细于前微心,故称为微微。第八义无漏分别。

论:虽属有顶而无漏摄。

述曰:以无漏引体即无漏种故。第六十二说:「灭尽等至当言无漏,由与烦恼不相应故。非相应故,无所缘故,非烦恼生故,是出世间,异生不能行故」。

论:若修此定至亦得现前。

述曰:前言初修唯依非想,后修如何?若得此定已自在者,余下七地心后亦得现前,即《大经》第一分第三百五十。次第入出诸定名师子嚬呻定,若菩萨超禅从一切地心入灭尽定,从灭定于一切地心出,是集散三摩地,第二、三会亦有此文。《对法》第五云:未自在者唯超一间,若得自在超一切地。《显扬》十八云:若曾串习,能从欲界入无色界心。故知欲界心后越入此定。其《瑜伽》第十二说:唯自在者方超一切等至,即九等至,谓如来、大菩萨,实无欲界心,有似欲界心,实是无漏,随在何定为加行皆能入。且从极自在,纯无漏为语。实十地菩萨、广惠声闻、独觉亦得。如定中闻声,从无所有处心入欲界故,不尔,便违。问:既尔,此为即是加行心地法,为但非想心地法,若准此义,即随加行心地法,即初定等并有此定,依加行心种上立此定故?不尔,《对法》第十三等说:想受解脱,谓依非想处解脱等,故知唯属非想,此中亦言属有顶故。若尔,云何名超等至?此有二解:一云:谓前起初禅等心已,后一二念起非想处心而入此定,非从初定即入无心,以定随加行心建立故。第二解云:虽起余地心隣即入此定,此定仍非想地为依以极细故,由先串习故今直至无心,非想为依,不须起非想心为加行。论言从微微心种上立是初起,多分非约超定者,说超等至即从初定入无心,不言入非想已方入此定故。若不然者,即此定所依唯依加行种,加行既初定等故,此定通下地有,既不许然仍言超者,后解为胜。《大般若》不言从初定等更起非想无漏心方入故,经论皆言灭尽依非想,不言依下地故。言依加行心上建立者,是非自在次第入者语,以无漏心有所属故,彼心细故,得自在者不假熏习及无熏习,何必要依入定心等种子上立。有说《大般若》第十五会,静虑中佛呵菩萨入灭定,灭定非利他行,若未自在虽有入者,至自在时皆不令入,但自在成就名超一切,或呵专入,不障时入,佛不起灭定而现威仪故。

论:虽属道谛至似涅槃故。

述曰:文第四,义第九,三学等分别。前言有为善法在学、无学身即名学、无学,灭定实从现行是学、无学,以似涅槃无进趣、止息行相,不可说为有学、无学,是非学非无学,虽属道谛,同余有为,似涅槃故,故是非二,不同余种子,彼非止息故。六十二说正与此同。彼说非所行故,似涅槃故,非二所摄,然此中无进趣止息,不同善身业等亦是学等故。由此义故,非二通有为、无为,有为中通有漏、无漏,灭定有为无漏非二摄故。有学、无学中,通有漏、无漏,以苦、忧根等是无学故。

论:此定初起至极猛利故。

述曰:文第五,义第十,三界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上界无此说者,又虽无出家弟子,世俗弟子亦色界有者,以人中惠解极利过彼,故初起位必在人中。六欲天中,文亦不说,义即无违。天中岂无身证者也,此中且说人中,近故,胜故,文由未尽,《对法》第九正与此同。

论:后上二界至意成天故。

述曰:若后二界亦得现前,即二界得后起,然无欲界后起,以必不还等方得故。五十六说:「起者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得生故,此据未有第八识义,若已建立第八,于一切处皆得」。此即据已建立第八教,真实义建立故。《邬陀夷经》是此证故,如《俱舍》第五广说。邬陀夷者,此名出现,日出时生,故以名也。言意成天,即超段食,佛说是色界。不尔,既言超段食随受一处,意成天身能入出此定,故知通无色,经不遮彼,言随一故。释此经者,舍利子说有退者色界后起,出现不了意成天言,谓是非想,然彼不知有第八识,生非想处不可后起此定故,与上座论议,佛知不了舍利子说,所以见诃,非遮无色得入此定,如《毘婆沙》第一、百五十三卷明其所以。问:生无色者,为一切能入为有不能?答:

论:于藏识教至不断灭故。

述曰:于第八识若未信受,生彼不起,恐无色已后无心,成断故,同无余依。若已信生彼,非但于下得起,亦得于彼现起此定,知有藏识,虽无色身,不虑断灭。前引五十六、《对法》第十,正与此同。然旧诸师谓,未建立教即小乘说,已建立是大乘说者。不然,若大乘说对彼二乘建立第八,已不知有此,设生无色岂不虑断,故知建立者是信有义。不建立者非信有义,此与彼同。问:若尔,诸得此定,必是不还已去,生无色圣者,必非不定性圣者,是定性人,圣不下生故,非不定人先根熟时佛不救故,亦非不定性人大根必不熟入无余,义如第八十无余依地说,与定性人有何别故?即彼定性人,如何信有第八识也?菩萨又不生彼?若信大乘便非定性不应生彼,若定性者,云何信有?答:即定性中有愚法者,不信大乘故彼定不起,若不愚法声闻,虽信大乘不将为究竟,由信有故,彼起此定,不为究竟故,圣人生彼,如今大乘信小乘教。或此文意与五十六别,此据一分圣者,非谓一切皆尔,不闻大乘人,生彼决定不起此定故。然《对法》第十云:谓无色,多分不安住寂静异熟,故不入此定,非如下界故,更为此第二解也。约实亦得《瑜伽》为胜。

论:要断三界至所引发故。

述曰:文第六义,第十一。下文有二:一、明见惑;二、明修惑。此即初也。要断何烦恼得起,要断见惑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见道所断心、心所故,下八地见惑皆不能伏,何但非想,此据最后必须伏断处言,随此定所依断道究竟处说故,非谓下地异生能伏。「此定微妙」,微妙者,殊胜义。「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者,谓二乘入唯证人空,后得引菩萨、佛入,二空后得智皆得引入。今显彼入后得各别故,言随应后得智所引发故。有言法空必无游观能入此定者,不然,此文正故。上来已明见惑讫。

次下明修惑。

论:有义下八地至皆得后起。

述曰:下明修惑有二:初明二乘;后明菩萨。二乘中有二:初异说;后问答。此初师说:唯除非想,下八地修惑,要全断欲界者,余上八地或伏或断,方起此定。以欲界必须断者,下界烦恼种,有二性不善、无记。言「繁杂」者,繁多杂乱义,此俱定障,障定强故,上界烦恼一性不多,故可伏得,其非想处断与不断皆极成,故下七不定,又何不断六品等初二果人得者。世亲《摄论》第三云:唯说不还等五人得故,即上八地四禅无色皆得后起,欲界初修,故五十三亦说:有学入者谓不还,无学入者,谓俱分解脱,故初、二果不得入。若尔,《对法》第九,四句中第二句,谓圣者已得第四静虑,不求生无色能入此定,不言已得初定等如何通?答:彼不言唯依得第四定,复不遮下三定未断不得,故有何妨。

论:有义要断至皆得后起。

述曰:此第二师说。下之三定及欲四地惑种要须断尽,余上五地惑伏或断方能入此定。下三定等中定障,苦、乐等变异受俱惑种,障定强故,如不动无为不依下地立,说即初起唯欲界,后起除三定,通上五地皆得。即以第十《对法》四句为证。此中第二师为胜,文正证故,亦有理故。有人欲明初二果伏得此定者,不然,论不说故。又,麁定障尚未断尽,如何能入?亦应于彼建立身证,证九定故,如《对法》第二抄解熏禅难等。

论:若伏下惑至却断下失。

述曰:此第二问答分别。萨婆多者问前二师:若伏随应何地之惑,后得此定者,将命终之时,不以无漏道断其种子,而复不退起其烦恼,当既命终生非想上地,却断随应所伏之惑种也?

论:断亦无失至俱生惑故。

述曰:论主初且理抑横生异义,却断亦无失。如何等如生上二界,却断下第七中惑,以必金刚心方断故。后正义解。

论:然不还者至却断下失。

述曰:此第三果对治道强,以欲界治道皆圆满故,非初、二果,正润生位,不起现行烦恼润生。此第三果但由惑种润生上地,此意即是所已伏种,虽退不退,但必唯以随眠润生,而无伏下生上地义,即虽已伏,犹有种故,未无漏道断处受生故。五十九说:以随眠润生,谓见谛者。《大论》第一、《对法》第五说:初、二果亦以现行润生,唯不还者以种子润。《显》五十九说,见谛者唯第三果也。若尔,异生应唯种子润,如《对法》第三抄。然异生现行润,六行不伏爱等现有,既得生上圣者,种子润,虽有其种,应生上界,以异生润藉伴,虽有爱等。无余惑伴得生上。圣润不藉伴。有种不上生。以圣者善业必决定故,唯种子生。异生不然,故通现润。不尔,圣种应强异生。然不还者如处不还,一地之中有三天处等,下处死生,上处亦以现行润,以此生地,治道未满,如初、二果,《瑜伽》但生他地为论。今此若约生他地者必唯种润,然应四句分别,有在上断下惑,如二乘者,上界得无学,断下第七惑;有在下断上惑,下地得初果,断上见惑等,余二句可知。然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依断受建立,择灭一分,若伏下八地或五地得此定,即不得二无为,非是择灭故。前来已说二乘定性学无学讫。

论:若诸菩萨至能起此定。

述曰:下文第二明菩萨修惑,随何者先二乘已得此定,后回心即得定者,非非身证惠解脱等,即一切地三大劫中能入此定。

论:若不尔者至灭尽定故。

述曰:若顿悟菩萨义即不定,或有一类七地究竟满心,方伏一切三界六识中烦恼,尽已能入,前入住心等犹未能故。虽未永断欲界修惑,而如已断者,能起此定,即《摄论》说:菩萨后得智中起烦恼者不为过失,如已断者。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起此定,六十二卷说:远地者即第七远行地故。

论:有从初地至灭尽定故。

述曰:复有顿悟决定性人,有从初地即能伏一切烦恼,如前第三卷引,即《对法》第十四卷说。此菩萨十地中皆能起此定。十卷《入楞伽》第七〈入道品〉初,及《十地经》第八卷第九地中,说前六地中亦能入此定故。即十地菩萨,有起烦恼,谓悲增上者;有不起烦恼,谓智增上者。又解或虽悲、智等,而所乐行不同,一怖故伏惑恐为失,一不怖故起利生故,或伏、或不伏有此差别。如地前回心入大乘位,有先得此定者,有不得者,有圣者者,有凡夫者故,即成佛者,先已成就故,至佛时,由先无始成就灭定种子故。今初成佛即名为得,圆满成故。若随二师三乘分别,约地根性或九品定、不定者,得定人数皆如理思。又解,《瑜伽》第十二说:入此定有二:一、依非想处相;二、依无想界相。《成业论》云:有二因缘能入灭定,谓如前引。《楞伽》第七云:谓前六地中,共声闻等缘有为行等,乃至广说能入此定,于七地中能念念入此定,能离诸法有无想故。《瑜伽》四十八同《楞伽》说,《对法》第十三等亦说。无想行菩萨,谓住远行地菩萨,能令诸相不现行故,今准此等经论文,若决定性决定已得,通论位次,即十地皆得,如《楞伽》说。初地等能入此定,共声闻等缘有为行,即是《大论》、《成业》,依非想处相入此定,但厌非想处心故,名缘有为行。若入七地满心,能念念入此定,行无相行,缘无相界入此定故,不共前六地。声闻等行相故,即《大论》六十二:据念念能入,缘无相涅槃相,不共声闻等,即说远行地,方能入此定。《楞伽》据定得,即十地皆得,无相违故。虽《瑜伽》八十说:入无余依缘无相界入此灭定,此之相分亦有为相,似无相界非真得彼,任运起无违,故《大论》第十二说:问:入此定不分别我当入等,乃至广说,既无作意云何能入出此定?答:先于心善修故,乃至任运能入出,随其自在未自在者何心皆出,又说出定时,触三种触,谓:不动触、无所有触、无相触。缘三种境:一、有境;二、境境;三、灭境等,如《枢要》说。

此无心二定显数灭心所多少?唯二十二,一是心王故。问:非有漏心别境五皆起,如何唯二十二?答:有漏此不俱行相别故,无漏可然,一曾得、未曾得。佛于何时得,谓余分别如《对法抄》,即《楞伽》第八、《大论》十二、五十三、五十六、六十二、八十、《对法》第二、第五、第十、第十三、《显扬》第一、《十地论》第八卷、《》、《成业》,出定由先期愿,共为此证。

自下第三解重睡.闷。

论:无心睡眠至皆不现行。

述曰:谓有极重睡眠,极重闷绝,即睡是心数,今无此数,数不行故,名极重睡。有疲极等缘,令睡得有,有心之时,名为睡眠,此令无心,故名极重睡。《大论》第一说:闷绝是意不共业,即由闷时,唯有意识,非闷即心所法,以触末摩有闷生故,闷即触处闷也,然由此触引身分位,或唯有意名意不共业,或引无心即此中极重闷摄,为简有心故名极重闷。何故无别闷心所也?答:若无风热等缘而起闷绝,可是心所?既由风热等缘引身分位故,无闷心所法也,不如睡心所能引分位生,不可为例。

论:疲极等缘至名极重睡眠。

述曰:《对法》第一云:「谓羸瘦、疲倦、身分沉重、思惟暗相,舍诸所作,串习睡眠,或他呪术、神力所引,动扇凉风吹等故起」,《显扬》、《》各说有因缘,此如《显扬》第一,故以疲极为首,等取余者,以六识俱不行,故名为极重。「所引身位」者,谓睡无心时,即不自在相、沉重相、无心相,余位不然,名身分位。问:此既无心所眠,何名为眠?而此中及《大论》无心地等说为眠也?

论:此睡眠时至故假说彼名。

述曰:此有二解:一、由;二、似。虽此眠时,无彼心所眠体,而由彼加行眠引,或沉重不自在,似有彼眠心所时,以二义故,假说无心身之分位,名眠,实非眠也。

论:风热等缘至名极重闷绝。

述曰:《大论》第一云:由风热淡等,他呪术、神力所引,写过量,出血故,故今言「等」。然此无别数法,不可言由彼似彼,此即闷故。

论:或此俱是触处少分。

述曰:然闷有身觉、不觉时,谓若有心之时,由闷触故,引生无心时身之分位,即是闷触之果体,亦闷摄,是触处少分。或有心之时,疲极等缘引眠起故,无心时身之分位眠,即是触处疲之果故,体亦是疲,似眠位,故名眠。又至无心位,虽有闷、疲二触,唯第八境,微细不觉,故以为体,即总二言触处少分。前别解二:即取无心分位,随所应现,有色蕴为此二体;第二解以触处少分为体,由触引故,此即别解六识起、不起时讫。

第三总结。

论:除斯五位,意识恒起。

述曰:二无心定、无想天及睡、闷二,除此五时,第六意恒起,缘恒具故。

论:正死生时至五位不行。

述曰:上来第二答五位讫。自下第三料简五位有三:一、问死生;二、释不说入无余位;三、解谁具。今此第一寄问宽狭,摄法不尽,后约凡圣,辨五有、无。初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一切正死、生时亦无第六,何故但说五位无第六?应言七位故。

论:有义死生及与言显。

述曰:第一师云:死生颂中别说,即有七种也,谓「及」字、「与」字二字中显,「及」、「与」二言各显一故。

论:彼说非理至闷绝位故。

述曰:第二师云:不然,以《大论》第十三但说六时名无心故。谓前五位及二乘无余依位。何以不尔?应说八位名无心,故应说死生二位,此五位中即闷绝中摄,以生死苦逼极闷绝故。若尔,颂何故说「及」、「与」二言?

论:说及与言显五无杂。

述曰:即一相违释,间隔义故。

论:此显六识至入无余依。

述曰:虽六位说是无心,入无余依颂中不说,此颂但说断后复生故,不说彼第六识等入无余位后永不生,此说生故。下依凡圣以辨五位。

论:此五位中至无睡闷故。

述曰:异生四具,如文可知。圣唯有后三,除无想定及天,唯异生得故,此则总说。其圣三中,佛及第八地以去菩萨,唯得有一定,无睡眠、闷绝二,以恶法故,麁浅法故,现似有睡,实无有故,即二乘无学亦有闷绝也。此中三乘学无学、三界等分别皆如理思,三界皆有死、生闷绝,生、死皆无心故,不尔,彼生、死有无心,五摄不尽。

论:是故八识至识俱转义。

述曰:如五十一、七十六说。上来已解三能变本颂讫,自下第二总为分别,于中有三:一、明俱转;二、问答分别;三、一异分别。此即初也。因辨六俱,说八俱转,文易可知。

论:若一有情至是一有情。

述曰:自下第二,问答分别,于中有五问答大意,若别则六,此第一问也。情者,识故。既有多识,应是多情,即萨婆多等发智本师难。《发智论》说:云何不现在多识俱转?答:识是情,依识立情,不可一时有二识起故。此论文发智根本萨婆多义。论主质曰:

论:若立有情至应非有情。

述曰:汝立有情依识多少,入无心定等位应非有情,以无识故。

论:又他分心至自分有情。

述曰:却难外曰:如欲界有情,若上他界分,他无漏分心现在前位,如何可说自分欲界有情,乃至无色界亦尔?既双质已,今为正通。

论:然立有情至唯有一故。

述曰:依命根数,顺正理师义,情者是识,命根能有识,名为有情。设无心时,命根尚在,能有前后识故。今则不然,能有现在第八情故,如前第一卷解,此共小乘所许为论,或有第八异熟识义,此不共所许。前第三云:唯依第八立有情故。初是种子假立,后是现行实法,依二多少立为有情,俱不违理,以一切时唯有一故。次第二外难曰:

论:一身唯一至有多识转。

述曰:一有情身一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不尔,一念多无间缘。

论:既许此一至能引多心。

述曰:下答有二:初质,后解。论主却难云:如汝且许一眼识为缘,能引多心所果生,宁不许此一识为缘,引多异类后心俱起?非大乘中一引多识为无间缘,如前第五卷说。今且抑语,或此是前六识相望为缘师义,正义解云。

论:又谁定言至许此缘多故。

述曰:下解有五,如文可知。我不定说此无间缘唯有一识现相续生,以我许多识俱者,许现在中此缘多故,自各相望多缘,能引多识果起义。

论:又欲一时至不应理故。

述曰:此返难彼,显多识俱转相,是五十一等八证中最初生起证。量云:诸缘具眼识起时,余诸缘具耳等识亦应现起,诸缘具故,如现起眼识。此显六识多境现前宁不顿取?诸根、境等等取空、明等,此和合力齐大势,六识缘合相似,汝但言识前后生,不应理故。

论:又心所性至异类俱起。

述曰:举心所以例心王,总名心所,虽无差别,即同心所类。其受、想等功能体类别者,即共许多心所得一念俱生,汝宁不许我心王眼、耳等异类一念俱起?

论:又如浪像至多识俱转。

述曰:以外喻识。如多波浪、镜像,以一大海、一镜为依,起多浪、多像,故依一本识心,多识俱起。此并五十一、七十六、《解深密》文。然有此文,此八证中业用证也,一念之中有四业故。而今有人云:八识不异如浪、像故,今说不然,彼依少分相依道理为喻,非尽理故。

论:又若不许至缘久灭故。

述曰:又难外曰:若不许意与五识俱,第六意识取彼五识所缘之境应不明了,彼计五识后方生意识故。今云:缘过去故,如散意识,缘久灭事。此简宿命智非散意识,缘久灭故彼是明了,为不定过故。此阙有法余并具足,即八证中第三明了也。

论:如何五俱至取一或多。

述曰:第三问答。外人难曰:五俱意唯一,如何取色等多境?此外人难,不许一念意识五识俱生者,分明取五境,非彼不许一心所取多境。又除大众部等诸识俱者,余诸识不许并生者,说五识后一念意识,不得一切时缘五种明了境,独头者得。虽为此难,令大乘者五俱意识缘五境意亦不明了。

论:如眼等识至种种相故。

述曰:论主喻曰:如眼等识各于色等,取一或二十种等,既无失者,此意亦然,了一切法是其作用故。以诸识见、相二分,各有种种相故,见有分明多用,境有为多识所取作用相故。

论:何故诸识同类不俱?

述曰:第四问答。外人难曰:何故诸识中以眼识等自同类识不俱起也?此难即令一念之时有二眼等识义,由许八识俱起故。

论:于自所缘至余无用故。

述曰:论主答曰:如眼识等于自所缘色等,一已能了,余眼识更生便无用故,所以不生。

论:若尔五识至意识了为。

述曰:此用前义为问,更不别开。外人问曰:若尔,五识已了,何用俱意为?

论:五俱意识至五识所缘。

述曰:此论主答。五识俱意助五识令起,由意引五方得生故,非专为了五所缘,故与五同缘者。不同缘者,便不能引眼等识中三性等生故。

论:又于彼所缘至故非无用。

述曰:此第二解。又意识于色等能明了取,即虽现量,异于眼等识,彼不能明了分别深取境之相故,故意助五,非无用也。既尔,即是五取不明假意明取,何故无二眼识俱明取也?答:不然。此中意起,言有二义:一、明了;二、助五。设意有明了,如定心等取,不能引五故,不可为例,以意识能明了,取复助五生。

论:由此圣教至五识不尔。

述曰:此总结,意与五相异。《解深密》说:第六识为眼等识俱一分别意识,不说五识为分别故。虽俱现量作用有异。

论:多识俱转何不相应。

述曰:第五外人问,次论主答。

论:非同境故至互不相应。

述曰:谓六、七、八识有宽狭,境不同故。设少分同者,眼识等彼此所依根体、数异故,谓五识依四,意识依三等,如前第四说。虽复想应由四义等,合以一义,便简之尽,谓所依根体、数异。此所依根有二异:一、体异,眼等根体各别故;二、数异,四、三依别故,如依眼等五根之识,依体各异,互不相应,以共许不相应为例。此即第二别问答讫。第三总解能变一、异。

论:八识自性至相各异故。

述曰:此三义释不可定一。行相,谓见分;所依,谓根;缘者,谓所缘,一、「所」字通二处故。「相应异故」者,即多少别也,如眼识见色为行相,乃至第八变色等为行相等,广说如前第二卷。第二、又若一识灭,余七等不必灭故。第三、又七能熏,八是所熏,如《楞伽》第七有此言故,七是因,八是果。又三性、异熟生、真异熟等种种相各异故。《摄论》世亲第四叙:唯有一意识菩萨。今不同彼,故不可定一,即诸圣教亦说有八识故。

论:亦非定异至无定性故。

述曰:若八识定异者,十卷《楞伽》第十卷,颂说:「八识如大海,水、波无有差别相」,及前所引五十一等云:依一大海、镜面,起多浪、像,无差别故。第二、定异应非因果,更互为因果故,法尔因果非定异,如麻不生豆等芽故。第三、又一切法如幻事、阳炎、梦影等,故知无定异性。此非一、异,依四胜义对四世俗皆得,如理应思。

论:如前所说至心言绝故。

述曰:若尔,前来所说三能变相是何?此依四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说有八等随事差别,非四重真谛中第四真胜义谛,胜义谛中穷八识理,分别心与言皆绝,故非一、非异,离四句等。前之心所望心一、异,以第二俗谛,第二、第三、第四真谛相对。今以第二俗谛,对第四真谛为论。然前言不可言一、异,已是明第二真谛因果等理讫,此中义显八识相望如前心所,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二真,心所与心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三真、第四真说,理实俗、真。第一俗,俗非真,唯麁故;第二俗,穷其至实乃有四重;第三俗,有三重;第四俗,有二重,展转皆有至绝言故,如别章解。

论:如伽他说至相所相无故。

述曰:即十卷《楞伽》第十卷颂也,心意识等以理、俗谛随事差别相故,可说有别。约胜义胜义真故,相无别也。第四胜义,理忘言虑,今遮有别,但说无别。既曰离言,何别不别?以识自性能相无故,能相无故,所相亦无。能、所二性即依识立,求不可得。识上何者为能相、所相?谓用为能相,体为所相。若俗谛事中有此用、体,真胜义理中,即离心言俱不可说。若以初俗执有别,对四真皆有无别理。第一真门,如幻事故;第二真门,因果性故;第三真门,并无我故;第四真门,心言绝故,俱无别相。以四真中,如计所执实用等为能相,实体等为所相无故。若以第二俗事八识有别,对三真亦尔。依他作用能相及依他法体所相无故。或以见分为能相,相分为所相,以七识为能相,第八为所相等亦尔,一切应思。以第三俗八与余七互熏习为因果可别,对二真亦无。以第四俗对第四真亦尔。推入真门理皆无别。真门但是遮别言无别,无别亦无,别无不别,一切应思。无所相故能相云何?能相无,故所相亦无,故无八识定、不定别。此长行中但对第四胜义为论。颂中理通旧颂云:心意及意识,分别外相义,八无分别相,非能见可见。此颂无有别俗之相,唯说有无差别相也。

论:已广分别至二分所依。

述曰:自下一颂正解识变。于中,初结前问后;次举颂答。谓第一卷中颂云:「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此即略出三种能变自体。第二卷中阿赖耶颂下,广明三能变自体及见、相二分。见、相二分是自体分之所变故,是自体分之用故,说自体是二分所依,别成第一卷颂云:「此能变唯三」已下三句颂讫。今此一颂,广彼依识所变。今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中,此结前也。

论:云何应知至唯有识耶。

述曰:此问后也。自下牒第一卷初颂上二句:「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言依何转变,谓内识所变,此能变唯三。上来已别解三能变讫,今解依识所变义,以立假我、法。云何依识变,假立我法,无别实有,由依识变一切诸法唯有识耶?即明一切识变之理故唯有识,为此问也。乃牒初颂发此问端。

论:颂曰至故一切唯识。

述曰:初半释唯识;后半结唯识。长行自解,不能烦出。

论:曰至立转变名。

述曰:长行有二:初、正释颂文;后、问答广辨。释颂文中,初、二复次;后、总结。「是诸识」者,解颂初句上之三字,即本识等三能变识并心所法,言王并臣,举首及末。安惠解云:何名转变?谓是三识自体皆转变似见、相二分,识自体分名为转变。转变者,变现义,即识自体现似二相,实非二相,其实二相即所执故,即遍计所执似依他有,理实无也;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谓一识体变异为见、相二分用起也。护法菩萨解云:又转变者,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异于自体,即见有能取之用,相有质碍用等,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或变是现义,如初卷解,今取自体能转变也。此即解第一句颂讫。

论:所变见分至见所取故。

述曰:护法云:前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依他性,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执分别,此是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其识体所变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分别,是前能分别见分之所取相故,非谓我识自体能缘名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用也,相、见俱依自证起故。安惠云:所变见分、相分皆计所执,见似能取相,相似见所取,实无二分。解第二句讫。

论:由此正理至离二相故。

述曰:即结前二句道理释颂下二句。护法云:故彼所计心外实我、法,离识所变依他二分皆定非有,非谓识变是实我、法,似我、法故。其外我、法离识皆无,以离识体所变能取见分、所取相分外无别物故。一切有情所变皆尔。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问:有别实物离能、所变,有何所以不许?答:非是有一实作用物,离前能分别、所分别故,无外我、法必有识也。安惠云:彼实我、法离识所变二分皆无,离计所执二取无故,即依总无立别无也,识所变者俱计所执,非有实物离二相有,故皆唯识。解第三句讫。

论:是故一切至皆不离识。

述曰:释颂第四句。有为、无为,若实依他,有别种生,或常住实法,不相应假法,瓶等假法,一切皆是不离识,有为识所变,无为识之体,皆非识外有,名不离识,非一切体即是一识,名为唯识。

论:唯言为遮至心所法等。

述曰:遮离能变等识外实我、法,名为唯识,非不离识心所及见、相分、色、真如等,故不离识,名唯识也。此护法解第四句,兼释外难讫,安惠随应解假、实等,此即第一卷解「变」谓转变,二师中第一护法师等及安惠二师义,变通相、见,仍有有、无,如第一卷解,依所变见分,除实能取,所变相分除实所取,随其所应二取无也。上文安惠说余非佛,护法皆通,或并有漏,说分别故。

论:或转变者至外境相现。

述曰:下难陀等第二解。初是诸识言,同前师解,故不重述。言转变者,即前三能变内见分识,能转依他相分,似外境相现,唯有见、相之内识,都无所变之外境。外境通有能取、所取,此依《摄论》等说唯二义,不说自证分师义,前师别也,即能遍计及所遍计法,其能取、所取,皆是心所变相分上妄执别有,设执见分为我、为法,亦于心所变上执故,无非所缘故,以是诸识有转似外境之功,名为转变,即解第一句讫。

论:此能转变至心及心所。

述曰:虚妄分别,过失之名,以《中边》等说:能变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此即三界心及心所。以颂初句转变之言,即第二句分别之体。

论:此所执境至实我法性。

述曰:心外人、法,名所分别,即牒依他能变分别,遍计所执名所分别讫,即是遍计所执性成,即解第二句。

论:由此分别至已广破故。

述曰:由能分别变似心外实我、法境现,即由分别之心,变作依他相分,假我、法之相故。彼心外遍计所执所分别实我、法,决定皆无。颂中所言:「所分别」者,是计所执,由分别心所分别故,体实无也。有何所以?前第一、二卷引理教已广破故,由能变心变似相现,所执心外实境无义。解第三句讫。

论:是故一切至有极成故。

述曰:有为、无为,实、假等法,皆唯有识,以能转变虚妄分别。二十部等说:体非无,有极成故。既尔,真如及心所等,不是心能变分别,不是心外所分别法,此为有、无。

论:唯既不遮至亦是有性。

述曰:唯言不遮不离识法,其真如及心所等,亦不离识,故体皆有。今此但遮离识所分别有,不遮不离识真如等有,如理应知,即解第四句讫。此意既有能变分别识,及所变境依他相,所分别心外实法等决定皆无,故唯有识。真如、心所等皆不离识,亦是实有。此文但说有漏位故立分别名。

论:由斯远离至契会中道。

述曰:总结。由此二文三师理故,远离二边无心外法故,除增益边;有虚妄心等故,离损减边;离损减边故,除拨无如空花,清辨等说,离增益边故,除心外有法诸小乘执,唯识义成,契会中道。无偏执故,言中道者正智也,理顺正智,名契会中道。上来三师,已解识所变,解颂文讫。

自下第二有九问答。并结有十。初唯识所因难,初问答中有五:一、问;二、答;三、征;四、释;五、结。

论:由何教理唯识义成?

述曰:初外人问。

论:岂不已说?

述曰:此论主答。谓于第一卷至第二卷,初以为理,及第二卷中,已引《厚严经》二颂证,故言已说。

论:虽说未了至成此教理。

述曰:第三外人问曰:前虽已略说仍成未了,前虽破我义,然非由破他之义故已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唯识之教、理,确者至实也。

论:如契经说至唯识所现。

述曰:四、论主释。初答教;后显理。教中初列六文,后方总指。「三界唯心」,即《十地经》第八卷第六地文,花严所说。世亲《摄论》第四无解,无性第四广解《十地经》名、体,言唯心者,心、识是一,「唯」言为遣所取境义,由彼无故,能取亦无,不遮心所,不相离故。如说若无心所心未曾转,三界唯心之言,即显三界唯识,即与欲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即属三界贪等结,此唯识言,无有横计所缘。不遣真如所缘、依他所缘,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智所缘。不为爱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非三界摄,亦不离识,故不待说,非无无漏及无为法。若尔,欲、色二界可说唯心,是则言二界唯心,何故复言无色唯心?以小乘等多计彼唯识故,有立已成。此不然也!非但色无,亦无贪等能取之心,故亦无余虚空等识所取义。又经部执无色心等是无色无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依,恐彼执为非心等故,说三界唯心,此即唯心,义意如是。又前二师有二翻解,此举能起执虚妄心,故但言三界,不尔,无漏应非唯识。又说「所缘唯识所现」者,《解深密经》文,即七十六说同此意,汝谓识外所缘,我说即是内识上所现,无实外法。世亲说云:「谓识所缘唯识所现无别境义」。复举识者,显我所现,定识所行,唯识所现,无别有体,乃至佛告慈氏:「无有少法能取少法」,无作用故,但法生时缘起力大,即一体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离,诸心、心所,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是而生,如质为缘等,此中略举。

论:又说诸法皆不离心。

述曰:《楞伽经》文,此文上下非一,不能繁指。

论:又说:有情随心垢净。

述曰:今《无垢称经》旧《维摩》云:「心净故众生净,心垢故众生垢」。前第四卷已引证第八讫,不言随色等有垢、净,故是唯心。

论:又说成就至唯识无境。

述曰:文有三:初总举;次别显;后结之。此即初也。若成四智,能入唯识现在十地,随悟入者,即是地前,或随经义而入十地。说四智处名《四智经》,然是《阿毘达磨经》。《摄论》但言如世尊言,不出经处。

论:一相违识相智至此云何成。

述曰:下别显四智。无性云:「更相违返,故名相违」。相违即境,各有别故,相违之者,名相违者;或相违即者,人、境俱别故。相违者识,名相违识,生此识因,说名为相。菩萨之智了知此相唯是内心,故一切法亦唯心变,鬼等脓河,鱼等宅路,天宝严地,人清冷水,空定唯空,非一实物互相违返。此虽非有遍计所执,然业类如是各变不同。旧云:一境应四心。今言境,非定一故,应言一处,解成差证,知唯有识。

论:二无所缘识智至余亦应尔。

述曰:第二、缘过、未等无,同经部义,如萨婆多,前已破讫,故成无境。「智」者即菩萨智;「无所缘识」者,无所缘之识,谓一切缘过、未识,此唯有心,菩萨缘此识,无境得生,故名为智。旧云:缘无得起虑。今言大乘相分必有,应言境非真,虑起证知唯有识。

论:三自应无倒智至应得解脱。

述曰:若一切凡夫已得实境,由境非妄故,即一切凡夫应不由功用,自成解脱,解脱不成,故唯有识。旧云:难尘是实有。今言证实智不成,证知唯有识。已下境随三惠转。

论:四随三智转智至如何可变。

述曰:第一、得心自在者,谓得心调顺,堪有所作,若胜者唯第八地已去,任运实变大地等得为金宝,令有情用故,境随智转,所欲皆成;或意解思惟观虽境亦成。然今取转换本质,不取于此,前解为是。又约得十自在,十地皆得,准此义得定自在即初地亦转,或第三地得定自在,各据胜说,然一切异生能作此者,皆是境随事惠转也。

论: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至宁随心转。

述曰:第二、得定者,无性云:谓诸声闻、独觉等。所言「修」者,谓空境相应,或四圣谛所缘相应。「法观」者,谓此后得观契经等正法妙惠,随观一境之上无常等行,众相显现。谓一极微观为无常、苦、空、无我相皆显故,非一体上有众多义。义岂非体,若一体者,体应非一;若异体者,体应非无常等,由境无实,故唯心所变,故随心观众相显现,此意如是,境随理惠转也。

论: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至何容不现。

述曰:第三、谓起证实无分别智者,即缘真如观,简后得智,故言证实。非境实有可智观无,智应成倒,智既非倒,故境非真,境随真惠转。

论:菩萨成就至决定悟入。

述曰:此结前也。

论:又伽陀说至唯有识无余。

述曰:即《厚严经》:「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即缘识之体或事性即自心法,或理体即义之所依本事,谓第八心、第七意、余六识所缘,皆自心为境。佛言由如是理故,我说一切有为、无为皆唯有识,无余实心外境也。

论: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述曰:第二总指显有多故,结上教也。

论:极成眼等识至离自色等。

述曰:自下为理,有四比量。第一总云,谓立宗云,极成眼等识,不亲缘离自色等;因云:五随一故;喻云:如余。此中意说,且如五识中取一眼识,极成之眼简不共许,非极成有法故,即大乘他方佛眼识,小乘佛非无漏眼识,最后身菩萨不善眼识,各有自他不极成故。取一极成眼识,不取不极成眼识,不亲缘离自眼识之色。此亲缘言:简他身中自心外色,及第八等所变为眼识本质,彼亦疎所缘缘故,此立宗讫。因云:五识中随一摄故,此论文略。如余耳等四识,耳等四识,五识中随一摄,不亲缘离自色。离自色是眼识境故,耳等唯缘不离自声等故,如是余四识展转相望,四量亦尔。今总为言故,眼等识如余。离自色等不别指也。

论:余识识故至离自诸法。

述曰:第二量云:余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是识故,如眼等识。谓极成言亦流至此,第七、八识他不成故。谓第六识,五识之余,若别言第六者,即恐他以七、八二识为不定过,但总言余。别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中,如眼等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故以为喻,即是缘不离自识境为境义。

第三量云。

论:此亲所缘至如彼能缘。

述曰:此意说言,谓前已言亲所缘即是相分,恐他谓非识为体,故今成之。前二量已成唯识讫,别有六量,此总为一,谓此六识亲所缘缘定非离此六识,相、见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见分不离识,体即是识,故以为喻。

论:所缘法故至心及心所。

述曰:此第二唯识量。又复一切自识所缘,决定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以是所缘法故,如相应法。相应法体所缘性故,有法同前,故此不说。谓一切有、无为但所缘之法定不离识,此中不言即识,以有、无为别故。此中亦有一分相扶极成过,以他心智境等即是心故,此亦不然。今此所成我识之境,定不离我现在识所缘,非谓他心亦即我心,以是法故,即有体法,非是空花,彼无法故,不可为因。又解除彼亦得,相应法者谓心、心所,非言与心相应,但总言相应,故通心也。

论:此等正理至应深信受。

述曰:此等正理,结上所明。应深信者,劝他信义。上来别以教、理成讫,次下第五总结,以理教证上所明。

论:我法非有至故契中道。

述曰:谓心外所计实我、法非有,真如理空及能缘真识非无,或空即其理,识即俗事。初离有,后离无,故契中道。结前所言契会中道也,以理证上所明法已。

论:慈尊依此至是则契中道。

述曰:《辨中边论》初卷所说弥勒本颂。「虚妄分别有」,即有三界虚妄心也,旧译同此。名分别者,即能分别,分别境故,能起执故。「于此二都无」者,谓能取、所取二,或我、法二,于此妄心之上都无。旧云:「彼处无有二」。处言与于大义相似,以处、于、中字皆第七啭有所依故。今言于此,旧言彼处,凡言此者,谓此近法。上来始明妄有,今既于妄心上无二,如何言彼对谁此耶?既于近上有但可言此。「此中唯有空」者,谓此妄心中唯有真如,真如是空性,依空所显故,前长行言空、识是有,亦惟此知。梵音但言瞬若即是空,又言多者是性义。今言瞬若多故是空性,依空门所显故。梵音有性字,顺此方言颂中略故,遂除性言颂言唯有空,唯与定有别者。梵音言都,都者不唯是唯,亦是定义,于此都字之上加阿缚驮剌那,即是揩定义。故今应言唯是定义,以依他中决定唯有空故。前已言无有二,此言唯者更何所简,不可已无更须简故,唯是定义,于理为胜。「于彼亦有此」者,「彼」者彼空性中;「亦有此」者,谓有妄分别,即虚妄分别是俗谛,妄分别有空者,即俗谛中有真谛空,即真谛空中亦有妄分别,即真中亦有俗谛,二谛必相有无。一无时亦无二,故相形有也。旧云:「于此亦有彼」,但彼此为异,义意大同。下成前义。「故说一切法」者,谓有为、无为,依此二无,名之为空,故此二摄法尽。有为即妄分别,无为即空性,谓《经》中说一切法,此中但明三界心、心法,故唯言妄心,是俗谛非无不妄心,旧此颂上三句同此。「非空非不空」者,谓由空性故,及妄分别故,言非空,以二谛有故;「非不空」者,谓所取、能取二,或我、法二,二皆无故,非不空也。「有无及有故」者,「有」谓妄分别有故,「无」谓二取我、法无故;「及有」者,谓于妄分别中有真空故,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此中应言三故字,谓有故即妄分别,无故即能、所取,及有故即俗、空互有。梵云萨埵是有故,亦云有情义合多故;阿萨埵非有故,或言无故,此中文略,但言一故字。

「是则契中道」者,谓非一向空,如清辨;非一向有,如小乘,故名处中道。谓二谛有不同清辨,二取无不同小部,故处中道。旧云是名中道义,说此会于中道,非谓诠于彼义。以上并是《中边》第一卷长行自解,彼云:「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顺《》等经,说一切法非空、非有」。

论:此颂且依至净分依他。

述曰:释前二颂,不遮净分,故是有也。今此,依三界虚妄生死可断位证涅槃,故不说清净。上来已引教、理成讫,自下第二世事乖宗难,即唯识二十外引为难。

论:若唯内识至定不定转。

述曰:此文第二牒外人难辞也。若唯内识无心外境,如何现见世间非情物,处、时二事决定,世间有情身及非情用二事不决定转。此中言总,意显处、时、用三是非情,身是有情,此依《二十论》,据理而言,四事皆通。旧真谛论云:「处、时悉无定,无相续不定,作事悉不成,若唯识无尘」。菩提流支论云:「若但心无尘,离外境妄见,处、时定、不定,人及所作事」。新翻论云:「若识无实境,则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应成」。言「相续」者,即是身也。彼长行云:「若离实有色等外法,色等识生不缘色等,何因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此即第一经部师等难处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山处,缘此识应生,执实山无此心生故,如正缘彼处,此言现识,非谓比识,若说比识者,非此处亦生」。彼论第二难云:何故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此难第二时决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山时,缘此识应起,执实境无此心生故,如缘终南山时」。彼论第三难云:同一处时有多相续,何不决定随一识生?如眩翳人见发、蝇等,非无眩翳有此识生,此难第三相续不定,谓外量云:「有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处所,应定一见余不能见,执唯识故。如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空华等有见、不见者」。彼论第四难,于中有三:第一云:复有何因诸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余发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汝之发等,应无彼用,执境非实,此心生故,如眩翳者所见发等。又眩翳所见发等,应有实用,执无实境发等识生故,如余发等。第二云:复有何因梦中所得饮食、刀杖、毒药、衣等无饮等用,余饮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汝饮食等,应无实用,许体非实,此心生故,犹如梦中所见饮等。又梦中饮等,应有实用,执无此境,此识生故,如非梦中所有饮等。第三云:复有何因寻香城等,无城等用,余城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一切城等,应无城用,许无实城,生此心故,如寻香城等。又寻香城等,应有实用,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非寻香所有城等。

如上皆有返覆比量,恐繁略也,如是总名外人难意。

论: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述曰:此指解也。真谛论云:「定处等义成,如梦,如饿鬼续不定,一切同见脓河等,如梦害作事。复次,如地狱一切见狱卒及共受逼害」。菩提流支论云:「处.时等诸事,无色等外法,人梦及饿鬼,依业虚妄见,如梦中无女,动身失不净,狱中种种主,为彼所逼恼」。新翻论云:「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此之一颂,以三事喻释前四难。彼论云:「谓如梦中虽无实境,而或有处见有村园、男女等物,非一切处」,此答处定难。立量质云:「汝梦于是处见有村园等,应非处定,汝许梦境非实有故,如余梦中所不见处,余不见处,例所见处,比量亦尔。此中虽有世间、自宗,二相违过,置汝言故,以简之也」。正解量云:其非梦时境虽无实,而所见事,其处亦定。许如是境,皆无实故,如梦所见,以因言许,无随一失,言如是故,无以真如亦不实过。彼论云:即于是处或时,见有彼村园等,非一切时。此答时定难。立量准前,此以一喻释处及时二种定难。彼论云:「谓如饿鬼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非于此中定唯一见,此诸饿鬼或见粪等,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捍守护,不令得食」,此答相续不决定难。立量解云:同于一时,同于一处,相续不定,其理得成,许境无实故,犹如饿鬼见脓河等,经部等小乘及外道等。皆信鬼见脓河等非实仍身不定,故以为喻。彼论云:「又如梦中境虽无实,而有损失精血等用」,此答作用不决定难。立量解云:有翳无翳所见发等,有用、无用其理亦成,许无实境故,如梦失精等。上来一颂以三种喻释四难讫。彼论次有一颂,以一种喻合释四难,颂云:「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彼长行云:「谓地狱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鸟、铁山等物,来至其所,为逼害事」。立量解云:「余位处定等,非不得成,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地狱人等,此四事得成」,外许非有情故,得以为喻,由此虽无离识实境。

而处定等,四义皆成。广如《唯识二十》中说:今举一梦境,等余别二喻,及一种喻,应释汝疑。

论: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述曰:此文第三圣教相违难。外问:若无心外实眼、色、等,何缘世尊于契经中说十二处?但应说有意、法处故?旧唯识云:有《阿含》为至教故,引经为难。

论:依识所变,非别实有。

述曰:此释外疑中有二意:一者依识所变眼等、色等,故经说有十二种处,非说离识心外别有眼等、色等为十二处,故不违经。《二十唯识》说颂答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触,如次说为身处、触处,依此密意说色等十。非离识外有眼、色处。释此如前第四卷内,二者以未建立第八识故,隐五色根不说,说种为根恐离识故,余如前说。今此约本识等申正义,不同彼亦得并识变故。

论:为入我空说六二法。

述曰:此下第二释密意说色等十处所有胜利,《唯识二十》复说颂言:「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由破一合实我想故,令入我空,说色等十,非说实有眼等、色等离于识也。问:据实而言唯有其识,何须别说有十二处?

论:如遮断见说续有情。

述曰:此显说彼十二处喻。《二十唯识》复说颂言:「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彼自释言,如佛说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续不断能往后世,密意趣说,不说实有化生有情,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说色等处。契经亦尔。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说,非别实有。如有外道,计我实有,佛说无我。外道谓佛说死已后,断灭无余,便来问佛:「死后既无,我宁非断灭?」佛答彼曰:「有化生有情,续于死后,非谓断灭。实无有情,但有如幻,化生有情」,佛观彼意恐谓断灭,说有中有化生有情,非许实有化生有情。但随所宜佛便为说。故说诸处其义亦然,法体离言幻化法故,非十二处,故今引此以为同喻。问:众生执有我,为破实我说法处;众生执有法,为破彼法应别说。

论:为入法空至亦非有故。

述曰:此释外疑。《二十唯识》复说颂言:「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彼长行云:「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谓若了知唯识现似色等法起,此中都无色等相法,应受诸法无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以说唯识除其法见,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论:此唯识性岂不亦空?

述曰:此文第四唯识成空难。外人又问:为除法执既说唯识,此唯识性岂不亦空?今问依他名唯识性即相之性,不问真理。《唯识二十》云:若知诸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

论:不尔。

述曰:此答唯识其性不空。

论:如何?

述曰:此既不空,其如何等?

论:非所执故。

述曰:有为、无为名为有,我、及我所名为无,既非所执,故是有也。

论:谓依识变至说为法空。

述曰:此广非执。谓依识所变见、相分上,妄执有实法,此即法我,理不可得,说为法空,非无离遍计所执实有为无漏正体、后得二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说为法空,无计所执,名法空故。设依他言法体亦离,即是说有依他名唯识性,后得智所缘,知唯识故证其离言,其正体智自证分亦证依他,缘见分故,故今总言。

论:此识若无至而建立故。

述曰:若唯识无,便是无俗谛,俗谛即依他故。俗谛若无,亦无真谛,以真、俗相依建立故,依识俗事有真识理,此二相依互相待故,阙一不可。四重俗谛中,前三是俗谛,俗谛中第四俗谛,是俗中真谛,故俗中定真、俗亦是相依。四重真谛中,前三是俗谛,第四是真谛,即真中真、俗亦是相依,若总四俗、真相望,皆真皆俗亦是相依,若无一俗,真对何立,无真亦尔,故二谛须有。

论:拨无二谛至说前二颂。

述曰:若拨无识及性,即拨无二谛,佛说为不可治者,沉沦生死病根深故,即清辨等。应知诸法遍计所执无,故有空;依他、圆成有,故有不空也。故弥勒说前二颂,即前《中边》颂,《二十唯识》义与此同。

下文第五色相非心难,外人问曰。

论:若诸色处至相续而转。

述曰:《摄论》第四亦有此难,无性云:若诸色处亦识为体等者,此问色识坚住相续转之所以似色相者,有形碍故。「一类」者,是相似义,前后一类无有变异,亦无间断,故名坚住。天亲云:「多时住故」,即此说名相续而转。一类坚住即是相续而转,是此中问意。

论:名言熏习势力起故。

述曰:此论主答。妄习色相一类等故有此相现,非真实有,无性、天亲皆无此解,谓由无始名言熏习住在身中,由彼势力,此色等起相续而转。

论:与染净法而依处故。

述曰:此第二解,如何为依。

论:谓此若无至亦似色现。

述曰:此广前依,由元迷执色等境,故生颠倒等,色等若无,应无颠倒。颠倒即诸识等缘此境色而起妄执,名为颠倒。此识等颠倒无故,便无杂染,杂染即是烦恼、业、生,或颠倒体即是烦恼、业、生,此等无故,便无二障杂染,二障杂染无故,无漏净亦无,无所断故,何有清净?

论:如有颂言至若无余亦无。

述曰:《摄论》第四无著颂本:「乱相」者,「相」者,因也,「乱」谓心等忘倒,以色识为因,起忘心故,说色识为乱相。乱体即是诸识,顺结颂法,故文隔越,应许为色识即乱相,及与非色识即是乱体。谓彼难云:「若不许有外色,云何似色现?」今答:「由乱相、乱体故,汝应许有色识、及非色识,若无所变似色乱因,能变乱体亦不得有,境因能生心之果故。」

论:色等外境至宁拨为无。

述曰:此文第六现量为宗难。外人问曰:「色等五外境,分明五识现证,是现量得,大、小极成,宁拨为无?」《唯识二十》云:「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

论:现量证时至妄生外想。

述曰:下论主依自宗答。五识及同时意识,现量得时不执为外,现量得自相,法体非外故,不言外法,无内外故,无计度故。顺他宗解,五识缘境现量得时不执为外,五识等后意,妄生心外境想,实无外境。

论:故现量境至说彼为无。

述曰:现量照自体故,是五识等四分之中自相分故,识所变故,今说为有,亦能变识,后时意识所执外为实色等境,妄计情有故,说彼为非有,此明内心变似色等现,是心之相分,此但非外妄计所执心外之法是无,说彼非有,不称境故。五识中嗔等,亦亲不顺本质境,但称亲所变相分故,非遍计所执。《唯识二十》说此颂言:「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正量部等各别破之,正量部师许境相续,诸识刹那,今破之言,五识后意缘现色等时,五识现量能见者,已灭非有,此五识后,意分别故,谓为外也,故非现证。萨婆多等,色等亦念念灭,后意缘时,见及境亦已无,五识及所缘皆已灭故,如何有现觉?此中文总,意含二种,以彼二宗六识不俱故。若大众部等及大乘,诸识虽俱,然五识俱,现量意识,同于五识,此二现量不分明执,后时意识方分别执,谓为外境,现量得时,不作外解,然今此中据自多分,及就他宗说现量时,不执为外。然实五俱亦有意识妄执者也。五识相续缘色等,意与五同缘,若不执者,若闻声等,应不执实,若五识灭,方起执者,后五识生,何故执断?然但坚深可说有异,非五识俱无有执也。诸处但说五识俱意识是现量,不言定尔,故不相违,由此亦无有多过失,如别抄中叙诸师说。此依道理以答外人。

下依法体,性非内外,遮外横执,妄言为外。

论:又色等境至是实外色。

述曰:依他色等诸境体非遍计色,似遍计所执色。遍计所执色虽无,似彼情计,非外似外,如似梦中所缘诸法,不可执为是实,亦执为心外之色,若小乘等难,不说意识现量执为外色,但说五识分别现证外境有耶?今此以理答。前解五识,不执为外,意执外,今说五识所缘,相似外,而体非外,但显正义,不是破他。

论:若觉时,色至不知唯识。

述曰:文当第七梦、觉相违难。外人问曰:若一切觉时之色,皆如梦中之境,不离于识者,此即牒定他宗。自下为难,初先举喻;下方起难。如从梦觉知彼唯心,即举喻也,现觉了时,所取之境,既如梦境,何故觉时,于自色境不知唯识?如梦觉时知彼唯心也?此同《摄论》第四中难。

论:如梦未觉至色境唯识。

述曰:下论主答中,先举极成为喻,谓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方能追忆前梦之境而体不实,方觉知梦;后释先难。觉时境色应知亦尔。《唯识二十》颂云:「未觉不能知,梦所见非有」,谓未真觉,恒不能自知,至得无漏真觉之时,亦能追忆生死之梦境,觉知是梦境皆非有,如何生死说为梦耶?未得梦觉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惛如梦故,由斯道理未了色等境色唯识。上来依教设难讫。

自下第八外取他心难。

论:外色实无至宁非自所缘。

述曰:此外人问。此先成五色境是无,已极成讫,故为此难。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此意令自心亲缘他心著,此中若缘著,即心取外境;若不缘著,何故有而不缘著?何名他心智?《二十唯识》亦有此难,彼云:「若不能知,何谓他心智?若能知者,唯识应不成。」

论:谁说他心至是亲所缘。

述曰:此论主答:谁说他心非自识境,许有他心亦为我境,所以有他心智,但不说他心是自心亲所缘,故成唯识。

论:谓识生时至谓自所变。

述曰:无实作用,诸法皆尔,无有作用及作者故,心缘于境,非如手、钳亲执离身之外物,亦非如日、月、火、光,舒光亲照体外之物,心等缘时,但如汝宗镜等照物,似外境现,名「了他心」。他心之影于自心上现,名「了他心」;非心亲能了他心也。亲所了者,谓自所变之相分,以无作用,及实不能取外境故。

论:故契经言至名取彼物。

述曰:《解深密》言:无有少法,无少实法能取余法。「余」者,心外实法也,非自实心能取他实心,但识生时,心似彼他心相现,名取他心也。

论: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述曰:缘他相分色,自身别识所变色等亦尔。无性第四云:「无作用故」,如是心生时缘起法不灭力故,即一法体之上有二影生,相、见更互相望,不即不离。诸心、心法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是而生,如质为缘还见本质,以心为缘还见自心,无别见外心等。《唯识二十》颂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广说如彼抄解。

下异境非唯难。

论:既有异境,何名唯识?

述曰:此下第九外人问曰:「唯识之义,但心之外更无有物,既有他心异自心之境,何名唯识?许有他色等故。」

论:奇哉固执至但说一识。

述曰:此论主答:「即毁多疑,岂唯识教但说唯我一人之识,更无余法也?」

论:不尔,如何?

述曰:此外人问。

论:汝应谛听至有深意趣。

述曰:此论主解,且初返难。若唯有我一人之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等」者,等取色、心等别别法,无佛故,谁为我说?无众生故,佛为谁说?无涅槃、菩提果故,有何法?无法故,我何所求?或无行,修何法?无涅槃等,何所求?故唯识言有深意趣,意趣如何?

论:识言总显至所显真如。

述曰:此释深意。一切有情各各有八识、遍行等六位心所,各各自体分,及此所变相、见二分,及色、心分位二十四不相应等,及彼二无我空理所显真如,以空理为门,显真如也。空性即是二无我理,由此理故,便显真如。

论:识自相故至总立识名。

述曰:所以许有识自体者,识自相故;许心所者,识相应法故;许见、相分者,即心及心所二体所变故;许不相应者,即前三种分位故;许真如者,即前四种实性故。如是五法皆不离识,总名为「识」,非无心所等。此即「识」言所表,下显「唯」言所遮。

论:唯言但遮至实有色等。

述曰:此显但遮,一切愚夫通二乘等,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为不实故,妄颠倒故,此且举色,等取一切,其实亦遮如上所说离识五法皆是有也。即答理难讫。

自下第十总结劝信。

论:若如是知至一切唯识。

述曰:若知存、遣,名备资粮。善资粮者,即福、智二严,非清辨等恶取空者,能成是事,得菩提也。此颂总明一切唯识,广彼依识所变讫。

次下问答识起之由,即是第三释诸外难。广释前第一颂中「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于中有七颂,合为二段。初二颂释理违;次五颂释教违。

论:若唯有识至种种分别。

述曰:此外人难。若无心外之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分别者即八识等,无外实法,此由何生?外境既成无,妄应不起难也。

论:颂曰至彼彼分别生。

述曰:上三句出妄缘,下一句显分别。

下长行中有二:初略;后广。略中有二:初依颂中解缘生有漏分别;后例生净法。初中又二:初别解四句;后总结颂意。

论:曰至功能差别。

述曰:此种子识,即本识中能生一切有为法种,各能生自果功能之差别,故名一切种。功能有二:一、现行名功能,如言谷中功能能生芽等;二、种子名功能,即本识中一切种子,此中随说种子功能。

论:此生等流至名一切种。

述曰:「此生等流」,谓有二解:一者种子前后自类相生;二者种生现行,虽复同时,亦名等流,现行是种之同类故。于因缘中唯除现亲能熏之因缘,此明一切种故,余因缘种体皆生等流。问:前第二卷末种生现起,如俱有因得士用果,何故此中但言等流果耶?答:如前第二,初明等流、异熟二因习气摄诸种尽,彼间等流即此等流,种生现行非士用果,彼卷下但言如小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不言即是俱有因。然《显扬》十八,破俱有因是因缘故,今但是因缘生起因等摄得等流果,此据法体,彼举譬喻,亦不相违。又互为果,名俱有因,种、现即非,若与俱有法为因亦通无妨,如《摄论》说。即义说二因,若别解者,唯前后种相望是等流,望现行即士用或增上果中摄。言「异熟」者,即善、恶种望诸现、种异熟生无记法,前生等流果,种但各自性,即通三性、漏、无漏因缘种,此异熟果因,但是善、恶有漏增上缘种,然约第一解等流,即此二种摄一切种子尽,下士用等随义于上别立,以俱有为果故。若约后解等流,谓作意种子望心等法,是士用因,作动心等生故。若约前解等流,即等流种等生现行法已,令士夫得士用果,此种远望士夫所作,名生士用果。增上果亦有二:若前解等流,即除前三果外皆增上果;若后解等流,种生现行等,亦名增上果,此果稍宽,不能繁述。且依一法说者,如名言种望第八现及自类种,是同类因,善、恶业望此现、种,是异熟因。作意种子,惊觉起故,望此种、现是士用因。第七识种子为俱时依,势力引起,望此现、种是亲增上因。第八现、种望此能生,随其所应,即是等流、异熟、士用、增上四果,余一切法准此应知。然此中前二果亲故先说;后二果疎故后说。前二果中,初是因缘稍亲故先说,次方异熟;后二果中,士用狭故先说,增上宽故后说,以能生此一切有为果故名「一切种」。

论:除离系者至断结得故。

述曰:以是无为非种生故,彼无为可证,非种子果,要现起无漏胜道断结方得,不由种故。若尔,增上果亦尔,有疎远非种力所得,亦应不明。

论:有展转义至分别种故。

述曰:此无为法亦有展转证得之义,非此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言「分别」者,有漏三界心、心所法,以妄分别为自体故,隐其无漏有为不论,但染依他对心外法故,下文自例净法亦尔。由此道理复亦不取无漏有为,一切种子于彼四果摄果不尽,并有能生彼果义,故此中说也。又解,此文为释伏难,非成离系,谓有难言,何故颂说种生分别,不说分别能生种耶?今答之言:亦有展转相生之义。然以前问唯问分别从何而生,其现生种非此所说,此颂但说能生现行分别种故,然前解者顺此论文。既是种子何故名「识」?

论:此识为体至无别性故。

述曰:种子以识为体,故立「识」名,以种离本识无别性故。种子依本识自体分,亦即名「种子识」,与识不一、异,若为相分亦识所变,体即是识,非离识外别有体性,故立「识」名。

论:种识二言至种非识故。

述曰:种、识二言简非种识,谓有识非种,即现起诸识,非内种子;有种非识,即外麦等,非识自体分故。又有识非种,小乘所说诸识,种非识者,僧佉所计自性,是诸法因,彼体非识,以有识非种,种非识故。不同此种亦种亦识,故俱简彼立种识言。

论:又种识言至后当说故。

述曰:此中所显本识中种,非谓持种名为识种,第八识也,以第八识后展转力现助缘摄,非因缘故。或后第四句,当彼彼分别生中摄故,此中不说。若独言种,即滥麦等,自性等;若独言识,即滥现行八识等,故双言也,即解第一句下四字讫。

论:此识中种至重言如是。

述曰:即解第二句颂也。谓前所明本识中种,由余三缘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转变。谓先未熟名生,如在牵引因位,从此转变至熟时,如在生起因中为爱水润,有转易变熟之相,名为转变。以种子数众多,皆有转变,生诸分别故,重言「如是」。

论:谓一切种至识种尽故。

述曰:言「种多」者,谓前一切种,即摄三熏习等识种尽故,共、不共等有受尽想等,如前第二卷解。三熏习如下第八卷自解。

论:展转力者至相助力故。

述曰:上二句明种为因生分别,此句明现行为缘生分别,通三缘,第三句中,且置「以」、「故」二字。释「展转力」者,谓八现行识,及八识相应心所,此即识等自证分,及此所变相、见二分,并不相应及无为法,故复言「等」。以彼识等皆互有相助力故,谓由真如等故,或生邪见等分别,或生随顺言论分别等也。

论:即现识等至故言彼彼。

述曰:显所生果。第四句且除「生」字解余四字,即现行识相、见分,相应、不相应,皆名分别,以妄分别为自性故,皆不离识,故识为性。以自体、相、见等类众多,故言「彼彼」。「彼彼」者,众多义故。

论:此颂意说至方起分别。

述曰:下欲解第一句中「由」字;第三句中「以」、「故」二字;第四句「生」字,遂结上颂意因总明之。谓答颂前问言,虽无心外之缘,由识中有一切种者,牒解第一句及释其中「由」字。转变差别者,牒第二句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力故」者,牒第三句并解其中「以」、「故」二字。彼彼分别而亦得生者,牒第四句并解「生」字,如此分别得生,何假外缘分别方起。然此正解颂中染分所明意讫。

论:诸净法起至为缘生故。

述曰:无漏法生亦如分别,亦以无漏种及无漏识相、见分等现行为缘生故,释本文意,义应兼此。故染、净法皆不离心。略解颂文讫。

自下广解颂文。初问;次答。下后解讫略作数科,与此不同,今且随文遂便科段,学者寻之。

论:所说种现至此缘生相?

述曰:此外人问。前颂上二句说种子,第三句说现行为缘,生于八识相应等分别之法,第四句是,云何应知此缘、生相?此总问缘及缘生相。答中有二:初广上三句种、现缘法;后广生分别相。即第四句。

论:缘且有四。

述曰:辨前缘法,广上三句中,文中有二:初正解四缘;后傍乘义明十五依处等。缘中有总、别,此即总也,以答不尽故有且言。

论:一、因缘至亲辨自果。

述曰:四缘为四文。因缘宗广一切种等句,余缘宗广展转力句。因缘中有三:初出体;次简略;后释妨。出体中有总、别。此为总也。非一切法有为皆是,今取亲者。此即总出体讫,次别出体。

论: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述曰:总勒有为因缘体者,不过此二。

论:种子者至功能差别。

述曰:谓善、染、无记显通三性。「诸界、地等」者,即界、地等功能各别;「等」者等取有漏无漏、色非色、报非报等种种各别种子。有说名言种三界无别者,不然,违此文故,界系别故。

此出因缘体,望何为因缘?

论:能引次后至是因缘性。

述曰:谓能引次后自类功能,显自种相生义,简善、恶种为异熟种之因缘,彼非自类故。此非间越,间越即间断不次,便非因缘,如现行因变异熟果,现行业法望种及果非因缘故。及起同时自类现果者,亦简现受,现行报异熟之因种,彼非自类故,此中但自类为因缘,异性便非故,即种子所望二种为因缘。

论:现行者至是因缘性。

述曰:谓七转识及彼心所,即是各自体分及此各各所变相见分、三性、三界、九地、漏无漏、报非报等各别现行,但能为能熏者即是。然此七识等中,除佛果一切善法,余因位中及二乘无学等所有无漏皆能熏故。有漏中除极劣无记,此即四无记中除异熟生,异熟生中有余三不摄无记,名异熟生无记,如法执等类,此皆能熏,唯除六识中业所招者,望余无记是极劣故,亦除第八识。但业所招并非能熏,有漏、无漏各除一已,余一切有漏、无漏现行见、相等,熏本识生自类性、界地漏、无漏各各之种,此现唯望彼种为因缘,此中佛果善及极劣无记,不熏成种,皆如第二卷四义能、所熏中解。

论:第八心品无所熏故。

述曰:自下简略。简略有三:此即初也,前能熏中,何故无第八心品?心品之言,即通见、相共有法等。答:第八心品更无所熏,已即所熏故,余七并能熏故。若尔,八俱心所应是能熏,有心王所熏故?

论:非简所依独能熏故。

述曰:非简去所依之心,而心所独能熏故。问:心王简心所尚独为所熏,心所简心王独能熏何所妨?答:心王有自在,自在独所熏;心所不自在,非独即能熏。

论:极微圆故不熏成种。

述曰:又解因中第八及六识中异熟之心并不熏者,以极微,故不能熏。以异熟业生法势力微劣,但任运生,夫能熏者必非无力法故,因中以极微故非能熏。无性之人第七末那亦有势力,如前已说。佛果上第八,以极圆故,不熏成种,佛身善法无增减故,许若更熏便非圆满,渐渐增故。由此道理,因中第八及彼心品皆非能熏,故前论言但说有七。

论:现行同类至自种生故。

述曰:第二简略。问:何故现行同类前望后,如小乘同类因,此非因缘耶?以本识中各自种生故,已有因缘能亲辨其体故,前现望后非是因缘,一切外麦等物亦尔。问:何故若同时、异时一切种子,望现行异类?种子自望种子异类,现行望彼现行异类,现行望彼种子异类,皆非因缘。

论:一切异类至不亲生故。

述曰:第三简略,如此中说,展转相望亦非因缘,既言异类,不能亲生俱或异时异类果故。

论:有说异类至或随转门。

述曰:此下释妨,有二可知。如《对法》等第四说:异体类、同体类现行展转为因缘者。彼《对法》论因缘中说六因是因缘,即现望现,设更有余处说,皆假说为因缘,实是增上缘等故。「或随转门」者,随顺萨婆多说俱有等五因为因缘故。《显扬论》十八,破彼五因非因缘故,可应叙之。

论:有唯说种至为因缘故。

述曰:又《瑜伽》第三、第五、五十一、三十八等,《显扬》第十八等,皆唯说种子是因缘者,依显胜说,非尽理言。云何显胜?谓常相续故,胜现行如谷生芽,相显于现行故,今言显胜,以《瑜伽》第五十一及《摄论》引《阿毘达磨经》等说:转识与阿赖耶互为因缘故,非彼自种子,可言转识,更与本识互为因缘,故知现起六、七与种子本识为因缘,即现行熏成种义故,得以略显广,故知一切有漏、无漏前来种子、现行二法为因缘体。

论:二等无间缘至令彼定生。

述曰:此中有三:初出体;次简略;后释相。此即初也。「八现识及心所」者,出缘体,唯见、自证是此缘体,总名「现识」,简色、不相应、种子、无为非此缘性,以多同类色、不相应、种子俱时转故。三十八说:等无间缘唯望一切心、心所说,以前生开导所摄受故。「开」者,避义与后处义;「导」者,招引义,即前法避其处,招引后令生,必有缘法方具此二。既知菩萨地有开导之言,明命根、同分,体虽一一而无并生,一者是假;二无缘用,若是缘虑开导之法,又非假者方有此缘,然非唯假义便简命根等,以不放逸等是假亦有此缘故,命根有等无间义,无有缘义、开导义故。「前聚于后」者,简俱时及后为前缘义,非开导故。「自类」者,显非他识为缘。「无间」者,显虽前无间为后缘,非中有间隔,要无间者,虽经百年等断,亦是此缘故。《对法》第五卷言:「不尔者,入无心定心望出定心,应非此缘」,故知准望自类识为缘义。若不尔者,出定之心有七、八识引,宁非此缘?「等而开导」者,显前灭一心,为后心、心所缘,前一切心、心所为后一心缘,意即齐等而开导,故名等开导。此乃等属前后通因果也,即简相似法沙门义,彼一一心所,自望为缘,非望余故。又,「等」者,显此心、心所聚中,唯一心、一所,后亦尔故,一法非多故成等,非一聚中如色、不相应有多类起,彼非等故。且一身八识虽名多类,然体用各别,名但是等,其色等法,体用无别。多类并生,故非是等,如草火等喻,准此应知,开导者显缘义。「令彼定生」者,即显后果,虽经久远,如经八万劫,前眼识望后亦为缘,以后后果当定生故。即简入无余依最后心,无果定生,故非此缘,虽有开义,无导引力故。色法非等世所极成,不相应假是我宗义,无为无前后相他、自共许,今应解种子非此缘相也。

论:多同类种至非互为缘。

述曰:自下简略,第二文中有三,此简种非。眼识种子从无始际乃至于今,百千同类俱时转故,如不相应,非此缘摄。正举喻类兼显非缘,无等义故,由种、不相应,既有多俱转非为缘理故,八识相望非互为缘,多类并生故。若唯一识自作缘者,非多类并,自唯一故;若许八识俱互为缘,多类并生,得为缘者,种子类应尔故。八现识体用别故,非是同类,非如种等一类乃有百千。问:心与心所既非自类,如八种识恒俱时转体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后并得互为缘义?

论:心所与心至等无间缘。

述曰:显心所是。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应故,和合似一,同一所缘及同所依,同一时转,同一性摄,不可离别令其殊异。不同八识行相、所缘、依各不同,故非互为缘。此中简别如前第五卷开道依中解。

论:入无余依至故非此缘。

述曰:简彼末心非,入无余心极微劣故。无开道用,开道用心必有势力,非微劣故,因势弱也,又无当起无间之果,故彼末心非此缘摄。第八十说:入无余心前先入灭定,灭六转识,后方灭余识,有由愿力故入灭定而得命终,无漏第六识入定故,第七、八识舍受无记心命终也,前第三卷更有别解。

论:云何知然?

述曰:外人近问:云何知彼末心非缘?远问意者,云何知彼前心聚望后心聚为缘,非一一相望?

论:论有诚说至无间缘故。

述曰:且答近问。如《大论》第三及九十三、《显扬》第十八与此文同。若此识等无间,谓为缘者,彼识等决定生,此说果有,既论说言决定生故,果定当有,方得为缘。亦不定论时节久远,入无余心之果非决定生,故非此缘。答前远问者,既言此识等无间,明以识为缘,诸识等决定生,明果通心所,识有等言故。果法既许通一聚法,缘亦应尔。此即料简废立体性也。

自下第三,八识、三界、九地、漏、无漏、善等三性分别显此缘相。

论:即依此义至相开导故。

述曰:于中有四,初中复二:初显相;后问答。阿陀那言显位通故,非藏识通,且以异熟无记心,以死生三界容得为缘。

论:有漏无间至必无断故。

述曰:至佛果时方得无漏故,无无漏生有漏者。

论: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述曰:二性类漏、无漏亦尔,唯无记生善,非善生无记故。

论:此何界后引生无漏?

述曰:外人问:此第八识既言有漏生无漏者,何界有漏后生无漏?

论:或从色界,或欲界后。

述曰:此论主答。从二界后有漏生无漏,总举二人,非无色界无所依故,无利他故。

论:谓诸异生至得菩提故。

述曰:一切异生,即顿悟人得成佛者,定色界后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以色界中无二乘回心者。《瑜伽》第八十云:变易生死所留生身,即于此洲故也,彼无佛等可教化故,发心留身唯在欲界,必生自在宫。唯异生色界后也,有学等回心但于欲界等地,随多少生死尽,即受变易生,后往自在宫成佛,不往彼生故,其诸异生无欲界身受变易生死,变易生死不可死已更生大自在宫故。至第八地身要生第四禅,得胜身已方受殊胜变易身故。「大自在宫」者,谓净居上有实净土,即自受用身初于彼起证,是第十地菩萨宫。旧言摩醯首罗,今应言莫醯伊湿伐罗,即大自在也。此出《花严经》、《十地经》第十二卷,摩醯首罗智处生也。《解深密》、《瑜伽》七十八、九、《对法》第六、《显扬》第二、《瑜伽》第四等中有大自在宫文,此唯他受用土。十地菩萨报身往彼,然由异熟同一地故,论说为生,据实受变易,在下三天处,未得生净土,今往故名生。《瑜伽》第四说:「超过净居大自在住处,第十地菩萨极熏修故,得生其中故,既成佛已,身充法界。」

论:二乘回趣至是欲界故。

述曰:一切二乘有学、无学欲界发心,定欲界后引生无漏,以愿力留身唯欲界故,上界无此回心圣故。今言唯欲界有初发心,及留身唯欲界,于彼无初发心缘故,亦无下界发心,死已方生上界留身,故欲界后引生无漏。然成佛时,必要往自在宫成佛,就胜处故,故知受变易已,后往色界及诸净土,当知唯此身神通力故得往,非更受生。第八十卷不说变易有更生故,有说胜鬘经即许有多变易生,与此论相违,曾勘经文不见明说,至下第八卷二种生死中会(如余《枢要》)。

论:有义色界至亦得现前。

述曰:异生同前第一师说。色界亦有声闻初发心向大乘者,既与教、理俱不相违,无文遮故,许佛亦往菩萨生彼化故,有所依身故。亦有二乘圣者,色界有漏第八识后无漏现前,由有声闻于彼发心留身者故,唯除初、二果及独觉者,于彼发心上界无故。然论虽言留身于此洲,不言唯欲界遮余界无,故非诚证。又但言此洲不言余洲,余洲岂无,故不违理。亦色界后引生无漏,此中虽无评家,取者任意。然无色界必无回心向大乘者,以此论说唯欲、色界有漏本识后生无漏故,无佛、菩萨胜人生故,又无色身可得留故,一切下色身得非择灭故,非定所生色可成身留故。《中阴经》中说佛处中阴二十年,亦化无色界众生者。大众部经非大乘义,《楞伽》、《》皆说菩萨不生无色,《瑜伽》等同,唯色界有许之无失。

论:然五净居至发大心故。

述曰:此简色界地有回、不回者,由经不说彼五净居发大心故。以下诸地发理无违,约处为言,唯五净居全无发者,此言经者《大》说,今第二会,当旧大品第十五卷。今《大般若》第一会第一百二十六云:「复次,憍尸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书写如是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种种庄严置清净处,供养恭敬、尊重赞叹。时,此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已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恒来是处观礼、读诵,乃至广说,合掌而去;所有梵众天乃至广果天已发无上菩提心者,恒来是处,乃至广说,合掌而去;所有净居天,谓无繁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来此观礼、读诵如是般若,乃至广说,合掌而去。尔时,十方无边世界所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乃至尔所梵众天,乃至广果天已发无上菩提心者,亦恒来此,乃至广说,合掌而去。尔时,十方所有净居天,谓无繁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来此,乃至广说,合掌而去」,余处皆言发菩提心者,于净居处不说发心,故知色界亦有圣者发向大心,唯除净居。经不言有发大心者故,若前师解此文者,此言广果诸以下天说发心者,据异生说,非是有学,不尔,净居有何别因独无回心者。第二师云:一、以经证;二、亦由理。若生净居必不生上,亦不回心,取涅槃近,耽寂心坚,化必难得,故无回者,二理既齐,其文共会,诸有智者取舍随情。问:此第二师义若准佛地及此论等,既许二乘初二果等受变易生虽初则发心,要经多生方受变易,亦应许有欲界发心,至上界生身方受变易者不?今解有二:一云无也,生色界生必非经于欲界生,不还圣者得宿愿通知欲业尽,或未得根本定,未得通故不共知,而厌麁身即便急引变易生死,故无上界方受变易,欲界发心,即于欲界受变易故。不同初二果。彼欲业未尽,虽有知业多少,亦有不知者,业力所牵或有即发心时受此生死,或有未受至第七生等。不还发心必即受生,业力尽故,道力满故,厌恶深故,不肯上界更经一生,何况有多?

二云:既无文遮,如七生者发心留身未必同时,不还者亦尔。欲界发心上界留身,欲界之身,业力尽故,未得边际定可资故业故,欲得依胜身方转易故,由如是理,或有上地但于一处受一生已即方受变易,或有二处、三处或一地、二地、三地乃至四地,至广果天受变易身,往自在官而受佛位,或有乃至但于第四禅受一生而受变易,有决定业故于理无违。因论生论,其净居上有实报土,第十地居为三界处为不尔耶?《佛地论》说:此他受用身所居净土,为第十地诸菩萨等说法处故,即色究竟天摄,以极胜处净居不知亦不至彼,是故经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第十地菩萨当生其中是也。

论:第七转识至生处系故。

述曰:此即末那随第八系,如前已说,故同第八界地互缘,三界有覆得相引也。

论:有漏无漏至得相引故。

述曰:初地智起后还出观有漏、无漏,故互相生,随是何系染、不染识,引生何地无漏识起。

论: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述曰:即此有漏、无漏相生以辨性别,体位即彼。

论:于无记中至得相引故。

述曰:谓此师说有人、法执,故为此说。染者人执,不染者法执。「生空智果」者,智者即是无分别智,果者即后得智及此所引灭定,皆唯不染,是此句摄,与非无漏心时染,皆互相生。

论:此欲色界至不生彼故。

述曰:在下二界有漏第七随染、不染,得生无漏,非无色界,地上菩萨不生彼故。与第八识同地系故,《对法》第十三等皆说与此同,菩萨灭离无色生故。此言染识为缘及果,但在二界,所引无漏平等性智,随其所应亦通无色。如在因中入灭定位,能引意识是有顶地,所依第七彼地之智,故通无色,未得自在,要由意引,方得生故,第六入非想方起无漏,不可言第七是下地者故。

论:第六转识至更相引故。

述曰:三界九地有漏望无漏,善望不善等,各得互为缘,如润生位,三界九地得相引故,然非一切性九地三界得相引,此言三各容故。六十九末有诸心相生及《显扬》第十八、《对法》第五、《大论》第十三,皆有如来、第八地已去菩萨,得起一切处心相开导故,勘彼应知。

论:初起无漏至唯色界故。

述曰:然许初起真无漏非余二界,以能引发第六意识决择分善唯色界故,《显扬.现观品》第十六、七皆是此证故。

论:眼耳身识至应知亦尔。

述曰:五识中初三识,上下言自类互为缘,后二识但言自类为缘,不可言互,唯一界故,此唯有漏,此言善等亦随所应上下界地。

论:有义五识至容起彼故。

述曰:第一师计,入地得成所作智,故得相生。

论:有义无漏至相分摄故。

述曰:此第二师。唯佛地得,无无漏后起有漏故。无漏五识诸非是佛者皆无故。何以无者?彼非佛已外余身中五根定有漏故。何意彼五根不许是无漏?以是异熟识相分摄故,第八所缘必同漏、无漏故。问:有漏根生无漏识有何义违?

论:有漏不共至不相应故。

述曰:谓有漏者,简无漏根。无漏根发无漏识,无违故。「不共」者,简有漏第八识,是共故,可为无漏识依。「必俱」者,显非等无间缘,等无间缘根前后生故,得依有漏。「同境」者,简第七为六依,彼虽有前义,非同境故,此有漏根发无漏识,不相应故。外人复云:如六依七亦依有漏,有何不相应,今复量成?

论: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述曰:同境明识不依暗昧之别根故,此中譬喻如在余位,极成眼等根。应立量云:有漏五根,不发无漏识,有漏色根故,如余因位。若准前师,十地之中得无漏五识,八地已去得变易生死,于理无违,随其所应从何界后引生无漏五识,初起虽必在欲界,后起亦通色界。若第二师,十地之中无无漏五识,异生成佛必是色界第八识后引生无漏。八地已去菩萨,便无鼻、舌识,以所依根是色界系,不可下界识依上界根。虽知下三识得依上地根,无有下界识依上界色根者,故鼻、舌识八地已去便无,由是应言,八地等菩萨诸根互用,三识中闻香等或二根处身根闻香等,于理无违。又解,二识依上界根亦无有妨,如下地三识系虽有别,仍别地依,二识亦尔。诸论但依一切异生,二乘、七地以前菩萨多分为论,不言下二识依上界根,何妨定有?虽有此解,由如是义,前师解妨,然生无漏随何界身后即彼引生,若约后师二界皆得初起,二乘等或在欲界后,异生成佛唯在色后,善、无记性多唯善性,有通无记,此合八识入十二心为无间缘,第六意识三界三性心相生无间,如别处说。

论:三所缘缘至所虑所托。

述曰:此中有三:一、释出体义;二、辨差别;三、八识分别。此出所缘缘体相。「谓若有法」者,谓非遍计所执。此中有二师释:初或通缘假;次或唯缘实。前师即眼识缘长等,后师即不缘,故此但总言有法,不别定其假、实体法。此则明非所执,所执无体不能发生能缘之识,故非是缘。缘者必是依他、无为,可有力用发能缘识名为缘故,即简经部眼识,缘和合色体是假法,识虽似彼有所缘义,而非是缘以无体故,今此必是有体方缘。「是带已相」者,带有二义:若古西方师释,己者境体,带者是心似彼境相义,即能缘之心有似所缘之相名带。相者相状,小乘是行相,能缘体摄;大乘是相分所摄,以前第二卷中解:谓能缘心等带此色等己之相也,以此理故,正量部师毬多造谤大乘论,遂破此云,无分别智不似真如相起,应非所缘缘。我之大师戒曰大王为设十八日无遮会时,造制恶见论遂破彼云:汝不解我义,带者是挟带义,相者体相,非相状义。谓正智等生时,挟带真如之体相起,与真如不一、不异,非相、非非相。若挟带彼所缘之己以为境相者,是所缘故,若相言体,即有同时心、心所之体相,亦心挟带而有,虽有所托,然非所虑故,非所缘缘故。相者相分义或体相义,真如亦名为相——无相之相,所以经言皆同一相,所谓无相。前句是缘,此句是所缘。缘生于谁,谁带己相,谓心或此相应法,是所缘缘果,非与色、不相应为所缘故,三十八说:唯望心、心所为所缘故。若尔,古师、大师二释皆有妨难,谓能为缘生能照法,能照法体若带己相,说此名彼所缘缘者,即镜、水等所照外质,亦能为缘生镜中影,镜中影即是带己之相,镜等外质,应是镜等所缘缘,为解此疑故。次说言「所虑、所托」,所虑,即前所缘义;所托者,即前缘义。设此为彼所虑非所托者,不名为缘,如和合假等,设为彼所托彼得生,亦须彼能虑于此方是所缘。谓镜等不能虑,质非镜等所虑,故便非镜等所缘缘。不同心等,虽无分别亦能虑故。「虑」者缘虑义。《佛地论》云:若无见分应非能缘。

此中意说:若是有体之法,是带己相之心,及心所法所虑、所托者是所缘缘故,一切有为、无为皆此缘摄。安惠等师既无见分,如何解所缘?

论:此体有二至疎所缘缘。

述曰:自下第二辨其差别。若与见分等体不相离者,简他识所变,及自八识各各所缘别,唯是见分内所虑托。此有二种:一是有为,即识所变名内所虑;二是无为,真如体不离识名所虑托,即如自证缘见分等并是此辈。空等虽是无为所摄,然若假变,即有为摄,若依本体,即是真如故无别说。此有为者,四分中相分摄也,此说亲已。疎所缘缘与能缘心相离法是,谓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杖为质者是。然虽眼、耳等非眼识亲所缘缘,亦非疎所缘缘,不亲取故,不杖为质故,要为本质能起内所虑托之相分名疎所缘缘。谓为质起故名缘,见分亦变内相分似本质法,故名所缘。亲所缘者,即谓见分是带己相,此即疎中,即影像相分是带本质之相名所缘,故名能起内所虑、托,不言起内心。以起是缘义,起相分是所缘义。

论:亲所缘缘至亦得生故。

述曰:前亲所缘缘但是能缘之心皆有,离内所虑、托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缘无法,不生心也。疎所缘缘能缘之法或有或无,以是心外法故。如执实我虽无本质,然离彼法心亦生故,余如《枢要》。

自下第三约识分别亲疎有无。

论:第八识品至任运转故。

述曰:第一师说唯有亲无疎,所以者何?此识由业及自因力故,任运变境故,无疎所缘缘。疎所缘缘必强思心方可有故,异熟心无,然亦能变他依处者,相似名变,不杖他生,任运变故。

论:有义亦定有至自方变故。

述曰:第二师:亦定有疎所缘缘,亦亲所缘也。此第八识要杖他变为本质方能自变故,即种子等亦杖他变,望自身虽为本质,望他即为影像,即是变他根之师。

论:有义二说至为自质故。

述曰:第三说:前二师俱非,此难前第一师也。且如自身、他身,自土、他土可互受用故,须杖他变。谓前第二卷说:若不变他,应无死后尸骸等事互相受用,即以他所变为己第八之质,由前理故,以《中边》文变他为定。

论:自种于他至种皆等故。

述曰:难第二师云:自种子于他身无受用理,他变为此种,不应道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谓或多、或少,谓有三乘、五姓差别,若此人多,彼人少者,如何相杖?若变多者,少不变故。若彼救言等者相缘,不等者不缘,何故不许第八可受用者缘,不可用者不缘,此中且以种子为难,五根亦无受用之义,如何变他?

论:应说此品至有无不定。

述曰:此言品者,通心、心所。其第八品此疎所缘缘,若因、若果位,有无不定。因中变他依处可受用故,不变他根及种,不可受用故,及死后无故。有色界变杖他,无色界无,即因中不定。在佛果位能缘无为、三世等法,故有、无不定。因中五数,唯托心王所变为质,心王唯能变实法故。佛果五数虽缘去、来等,亦托心王、所变为质,自无力故与因相似。此中言品,文虽总说,心所不尔。

论:第七心品至无外质故。

述曰:此识因中有漏者,是俱生起,任运无力,必杖第八识以为外质,自方变故。既非业果体力,须藉质起。无漏位不定有,缘真如、虚空、去来,无外质故;缘现在世、有为法等,有外质故。

论:第六心品至有无不定。

述曰:此识因、果位能自在转,或分别起,或是俱生,故一切种所杖本质有、无不定。

论:前五心品至无外质故。

述曰:眼等五识,八识之中最居前故,因中一者麁;二者钝;三者劣故,必杖第八或第六所变外质方起,余如《枢要》。得转依位随在何处,此疎所缘即不定有,或说亦缘真如;有说不得,但缘去、来等故。然今大乘至佛位已,一切皆所缘,唯除见分非相所缘,因中五识诸根互用,唯除相应自体,亦是所缘缘故。

论:四增上缘至或顺或违。

述曰:此中有三:初出体;次显用果;后辨胜显差别。此即初也。「若有法」亦是有体,此简所执。「有胜势用」者,谓为缘义,即有为、无为有胜势用,此用非是与果等用,但不障力。「能于余法」者,简其自体,显不同前所缘缘故。「或顺、或违」,显与违、顺能为缘,与后生异法为缘,非前灭法,谓且十因中前九是顺,第十是违,亦是此缘故。

论:虽前三缘至差别相故。

述曰:此缘最广,前三亦是。然今此缘,除彼前三,取三外之余法为此缘体。虽无一法非所缘缘,所缘缘外更无增上。然彼正缘时是所缘缘,余不缘者是此缘故,以此别体明四缘故。

论:此顺违用至四事别故。

述曰:此显用、果,其顺违用于何处起,即此果法谓于四处转,谓一法生,生已住及成,即一切有为法得中通有、无为。「生」者,如《大论》第五、《显扬》十八说:自种为先,余法色、无色为建立,助伴、所缘为和合,三界法生。「住」者,如《对法》第五谓风轮于水轮等。「成」者,《大论》第五等云:谓成立成辨,即摄彼二。「成」谓所知胜解爱乐为先,宗、因、譬喻为建立,大众、敌论者为和合,所立义成。既以宗为能立,便以义为所立。若陈那以后,以因、喻为建立,宗为所成立。成辨者,谓工巧智为先,劬劳为建立,处具为和合,工巧业成辨等。「得」者,彼云:三乘种姓为先,内分力为建立,外分力为和合,证得涅槃。内分如理作意等是也。外分佛兴世等也,彼且约无为说,实亦通有为,二十七贤皆名得故。论说得法通三性故,或前三是有为,第四唯是无为。彼论又说何法作用者,今此中意,即此四法更无别法,四体上用也,或唯第三,第四无为无作用故,又彼无住略不说也,此摄法周,彼但影略。今此所说是顺所生此缘之果,若违之果一切皆通,令不生、不住、不成、不得故。

论:然增上缘至二十二根。

述曰:下辨胜显差别,于中有三:一、总标;二、出体;三、例指。此即初也。如《大论》第五十七、九十已去,《对法》第五等废立者,偈云:取境、续家族,活命、受业果,世间、出世净,依此量立根。余如《枢要》说。

论:前五色根至少分为性。

述曰:此出七体色,文可知也。

论:命根但依至而为自性。

述曰:命根如前第一卷说。五受言随应者,即遍行中受各别五受配也,或通八识,或不尔,故言随应也;或体各各随其五别,故言随应。「信等」即以信等及善念等为体者,信等,等取精进,取二法全故,言即以信等者也。「及善念等」者,等取定、惠,此别境中,法通三性,此取一分,故言「及善念等」。

论:未知当知至可当知故。

述曰:「体」谓体性;「位」谓五位。体性居位,故名体位。「根本位」者,五十七云:「几不系?答:后三、九少分」。「三」者,即三无漏根也,不取前位故,见道中如《对法》第九,有十六心,此除末后心。问:何故见道通十六心,此根唯在十五心时?见道据见观谛行故,即十六心皆是,此根有所未知而当知根,唯前十五心,以第十六无所未知可当知,故此中类忍皆缘前心,其第十五心已缘前心遍成讫,第十六心泛观类忍,不同小乘证无为故,唯取十五心为此根也。问:此相见道在真见道后,真见道中已有无间及解脱道,解脱道中已得初果,何故相见至十五心犹此根摄,岂预流果亦此根耶?答:此不然。其预流果至相见道第十六心,见相谛圆方始建立,非真解脱可名初果,故十五心犹此根摄,而非初果得有初根,义唯菩萨从真见后亦不出观即入相见,至第二心犹此根摄,至第三心相、见既圆,方极见满,乃非此根,第二根摄。

论:二加行位至根本位故。

述曰:此义亦辨决择分善,近能引发根本位故,此中加行、资粮之言,不唯取彼,亦摄根本。今显兼取加行等故,但举加行等也。如五十七云:「一色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为义」,「义」者,境也,此根唯取决择分已来,决择分善唯色界系故,《对法》第十亦尔。

论:三资粮位至根本位故。

述曰:此谓大乘者入劫已去,小乘亦尔。于谛现观发起决定胜善法欲,六现观中是信现观也,非无漏信。然大乘者入劫已去,于谛决定,不同外道于谛生疑故,乃至未起决择分善已前,在顺解脱分位,以能远资益生见道根本位故。五十七说:问:未知根何义?答:修谛现观者,从善法欲已去,于一切方便道中,即信等五根义是此义。故此根亦通解脱分位也。此不望涅槃为名者。至下当知。

论:于此三位至故多不说。

述曰:于前三位,九根为性。然加行位及资粮位,于后涅槃胜法,求证未知愁戚,欲证亦有忧根,即以十根为性。安惠菩萨集糅《对法》,多顺同彼,以不通无漏,复是戚行,非正根摄,根本位中必忧不起,《瑜伽》等中故多不说。然解脱、加行分位,非无此忧根,然资助法,非正根法,若入无漏彼漏灭故。然此无漏根通三界地,五十七说:「七根入无色,后三有一能入,有一不能入。」彼前文复云:空处等十一根可得,非想地唯八,即三无漏非想皆无。前三无色有此初根,余二根可知,此相难故,所以别说。

论:前三无色至傍修得故。

述曰:谓有菩萨见道,先时曾异生位修习,得彼定已,后入见道,傍修彼以前所起世俗智种子故,种子得「根」名,说彼为有,后亦许起,既非见道,起亦无失。《对法》第十三解真现观云:「又于见道中得现观边安立谛世俗智,由出世智增上缘力,长养彼种子故,名得此智而不现前,以见道十六心刹那无有间断,不容现起世间心故,于修道位此世俗智方现在前。」此根非加行及无漏根现行于彼有,以彼地无四善根故。又解二乘人亦有先修习者,后入见道名胜见道亦傍修彼,然此修道亦得现起,非如小乘三类智边所修等智毕竟不起,以功德法故须修,此不应尔,以助与力令其殊胜,彼地此种法尔有故。此中说修唯得修修,非行修修,必不起故,唯相见道修,以差别谛观顺世俗智故,非真见道不相顺故。又解真见道亦修,以时促无差别所以不说,此中说下亦得修上,先离色界欲,及菩萨得故云:有胜见道,非一切见道皆尔。若依《对法》第十,上唯修下依决定说,渐离欲说,非实道理。又解菩萨三无色地,亦有无漏见道,但修种增毕竟不起,如下三静虑见道亦毕竟不起,此义应思修用何为?宁知彼地有其见道?见道何故依唯于定?非惠地故?或说既许善法欲已去名此根者,即菩萨解脱分者亦生于彼,故作此说,二乘人劫数近故,不可说有彼解脱分。

论:或二乘位至此根摄故。

述曰:第二义言:此或是二乘第三果已去回趣大者,为证初地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智。「九地」者,六色界、三无色。彼先生空智,为菩萨观起,顺菩萨观故,皆此根摄,说彼有此根,非违理也,然二乘人未证法空观起无漏故,此中不说。

论:菩萨见道至以时促故。

述曰:前言三位皆二乘根,如五十七下说:菩萨三根于胜解行地立初根,十地立第二根,佛地立第三。为释此疑云:「菩萨见道亦有此根,但说胜解行者,以见道中时促不说」,谓初地有三:入、住、出地,此唯入地少时,故时促也,虽二乘亦尔,以见道前促于菩萨,所以说彼见道亦有。菩萨不然,不可为例。

论:始从见道至故多不说。

述曰:此第二根三乘位同,九根、十根皆如前解。今依此解,初二根亦通有漏,此与《对法》第十同也。

论:诸无学位至具知根性。

述曰:其无学中,无漏九根皆第三根摄。问:何故有顶如入灭定前心亦有无漏,非此三根摄也?

论:有顶虽有至非后三根。

述曰:虽有游观而不明利,想微细故,非后三根。然说彼是已知、具知亦无妨也。不顺三根,以不明利,故不说彼,非彼不摄。若不摄者,三无漏根摄无漏根不尽也。

论:二十二根至如论应知。

述曰:此诸门义如五十七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