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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演秘 · 卷 4

成唯识论演秘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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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外道咲曰:愚者亦解」等者。

问:如来说法离于四非,外道闻经云何起谤?

答:大士行化多益,是徒虽有少轻,得利者广,由是如来四非称离。又彼外道初虽暂谤,毕竟乘此以为出要,先损后益,正合化宜,是以动静无非佛事。

疏:「六十六云摄食由诸句」者。

按彼论云:「问: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设是食者亦段物耶?答:如其所应当作四句:或有段物而非是食,谓诸段物不能长养诸根大种;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谓若有触意思及识,能令诸根大种长养;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谓诸段物能令诸根大种长养;或非段物亦非是食,谓若有触意思及识,不能长养诸根大种,如是所余触乃至识随其所应皆作四句。」

疏:「六十六说名为触食」者。

为境能生四中触食,因从果称名触食也。若准有宗,初未变坏亦得名食,除饥、渴故。故《婆沙》云:食于二时能为食事俱得名食。一初食时能除饥、渴,二消化已资根及大。有义:大乘理实初食能除饥、渴亦得名食,义同有宗,《瑜伽》、《对法》且说胜食,云变坏时名为食也。

详曰:理虽可尔,明教难违。故《瑜伽》云:「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令心欢喜,诸根悦豫,当于尔时不名段食,但名触食。若受用已,安隐消变,增长喜乐,于消变时乃名段食。若有熟变不能长养诸根安乐,彼虽熟变不名段食。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不生欢喜,亦不能令诸根悦豫,当于尔时都不名食。」文既郑重而简略之,何得会云就胜且说?又《瑜伽》等望长诸根,资益变坏方名为食,暂除饥、渴,未益诸根变坏、消化,食义焉在?由斯理故不为之取。

问:欲香、味、触得有段食,色界触有,彼立段食?

答:按《俱舍论》三界分别十八界云,色界所系唯十四种,除香、味境及鼻、舌识。除香、味者,段食性故,离段食欲方得生彼;除鼻、舌识,无所缘故。若尔,触界于彼应无如香、味境。段食性故,彼所有触非段食性。若尔,香、味类亦应然。香、味离段食无别受用,触有别用,持根、衣等。彼离食欲,香、味无用,有根、衣等故触非无。由斯色界虽有触尘无段食,余广问答如章及《灯》。

论:「由此色处非段食」者。

又《俱舍论》第十亦释色非食云:「色亦可成段别饮噉,何缘非食?此不能益自所对根、解脱者故。夫名食者,必先资益自根大种后乃及余。饮噉色时,于自根大尚不为益,况能及余?由彼诸根境各别故,有时见色生喜乐者缘色触生,是食非色。又不还者及阿罗汉解脱食贪,虽见种种上妙饮食,而无益故。」由此色处不名为食。又传经部而有两释:一云除声四尘为体,以声虚疎无资用故。二云但用三尘为体,色、声变时无资用故。

问:声及根等皆不名食,何独简色?

答:可段饮噉有资益者名之为食,色可段噉,有滥简之;声体虚疎,意等无段;根是所资,无饮噉义,无滥不简。

论:「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者。

问:思者造作正因等相,云何今说为希望耶?

答:如《灯》辨。有义两释:初解同《灯》,第二释云:由相应法令思于境起行希望。

若尔,心等与欲等俱,心亦应由相应之法希望为相。

答:心等因思希望无失,如是心等与受等俱,起领纳等皆不违理,心等皆容起多行故,然自相行正行非余,故依正行心等无杂。

详曰:理恐未然,《瑜伽》、此论皆云心等所缘等同,不同行相。故此论云心与心所同所依根,所缘相似,行相各别,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亦不可言据自相说,如所缘相,相分各别,即说相似。行相有同,何即不说?教既无凭,臆断难准,可从初释。

疏:「五十七说令识增盛」者。

具如《灯》引,故此不重。

疏:「又彼通等流」等者。

别有四食,章门广明。

论:「此四能持有情身命」等者。

又按《婆沙》百二十九云:食是何义?受有义,续有义,持有义,生有义,养有义,增有义,与此大同。

论:「触意思食至随识有无」者。

有义:但应说依六识有无,七、八二识既非共有,今对他宗陈共许义,故不应言随七、八也。

详曰:观前文势,明自宗致无对他意,依七、八识辨随自言想亦何咎?若言前文,并对于他,故除七、八。辨识食体,亦应但六,如何即云第八为体?由此定委前文是自对七、八言,理无爽矣。

疏:「虽现在者至得成正因」者。

释伏难也。难云:若非现在即非是食,岂诸现在即皆是食?现在即是食量因故,故此答生,思可解也。

论:「亦不可执至有漏种故」者。

正释如疏,复助释云:他救意云:即无漏识持有漏种,即以所持漏种为食,斯亦何过?故牒破云:无漏既不持有漏种,有漏种无食亦不立。若不尔者,前已难彼无漏非食,何烦此难?义无别故。若言约彼持种有别为后难者,岂唯望于持种名食?故知彼取漏种为食,设彼本宗不立斯义,假叙彼计,彼转计之理俱无爽。

问:无漏违漏,不许无漏持有漏种;漏违无漏,应因第八不持无漏。

答:现无漏法正破有漏故,不得以无漏持漏;无漏法种既非能治,故因本识持无漏种。

论:「身语心行」等者。

问:定心、语寂,二行可无,云何而无身行息耶?答依《毘婆沙论》二十六云:有四缘故,身行方转。一谓入出息所依身;二风道通,谓口、鼻等;三毛孔开;四依息地麁心现前。于四缘中若随阙一,身行不转,如生欲界羯剌蓝、頞部谈、闭户、键南四位之中,但有第四麁心现前,无前三事,故息不转;钵罗奢佉等位根形具足,四事具故方有息转,如生欲界及下三定入无心定及无色定,虽有前三,无有第四,故息不转;入第四定虽有前二,然无后二,息亦不转。又入出息依麁心转,第四静虑已上诸地,心极微细故息不转。又《顺正理》云:入第四定身无毛孔,以彼等持极淳厚故。引第四定大种遍身,即由此缘尊者世友说:入彼定身毛孔合,入漏、无漏定皆如是。若生第四定起下三定及欲界心,虽有第一、第二及第四缘,阙第三缘,故息不转。起自地心及无色心并无心定,虽有初二,无后二事,故息不转。若生无色,四事俱无,故息不转,所以灭定身行亦无。准大乘义身行不转,更同有宗,亦应无失。

疏:「然欲出经同法为例」等者。

而寿不灭亦不离煖。此是同法,举此为喻而例识体在定令有,心行等者文同来尔。

疏:「成业论至如彼论」等者。

下灭定中疏已引讫,此故不重。

疏:「应是重生」者。

死而复生。

论:「诸定皆无五识身故」者。

问:此因岂非自随一过,下许定中耳闻声故。

答:今随他宗,下依自义,以小乘者出定闻声。又疏作量,有义破云:疏说此因依闷绝等有不定者,此义不然。立宗若云应一切定皆名无心定,闷绝等位非无心定,可说前因有不定过,宗法之中既无定字故无不定。

详曰:直观言陈似如所斥,若寻意许,疏旨精远。谓定无心,非定无心,而是差别;因不言定,即闷绝等;因于彼转,与意许宗便成不定;因致定言,斯过方遣,故义然也。

疏:「今应助难至名为心行灭」者。

此难意云:定云无心及心行灭,无心即据五名无心,心行灭言亦应但约五识相应受、想等说。又云然有心所至灭言等故者,重成难意,以彼二家心行灭言皆据第六不依五识,故知灭识不约五言。

论:「或此位至非第六识」者。

有义:疏所作量有自语过,故但应言灭定位识非第六识。

详曰:疏既云汝,明简斯失?不尔,汝言复何所用?下第四量虽亦破之,亦同此释。

问:他亦以此寿、煖为喻,难大乘宗灭定第八应非是识,自既有违,何责他过?

答:我寿煖识不即不离,应非识宗于寿等喻而不转也,不可相例。

疏:「彼亦自说自位无识行相」等者。

虽有识体但无行相,以微细故,长连读之。若不尔者,他许定中而有识故,何得说云自位无识?

疏:「于静虑无色修行胜故」者。

习此等定,受想等法有胜功用。

论:「若无心所至离心所故」者。

有说无余涅槃为喻。彼宗灭定既许有心,余无心位亦应尔故。故《成业》云:「诸无心位亦有心耶?应如一类经为量者所许,细心彼位犹有。」故不应以闷绝为喻。有义:若尔,因成不定,闷绝等位心所无故,故应合成;灭尽等位应无意识,无大地心所故。如眼等识不行位中,或无余依亦得为喻,或死尸等为喻亦得。

详曰:前数破无细意识,已闷绝等喻亦何有失?又破无余,喻有不定,理如所明。若以眼等识不行位而为喻者,理亦不定,独意识转亦是眼等不行位故。今取尸喻成诸无心位第六无,虽余无心非是所诤,为止不定,为宗无失。

疏:「如无表色非有质碍」者。

此救意云:质碍名为色,无表无碍尚名色,心法虽相应,纵不相应亦心法,若不相应即非心,应无质碍即非色。

疏:「然除眠闷绝」者。

以萨婆多不许眠等无心位摄。对共许者,所以除之。

疏:「以无所厌故至心王犹在」者。

众释此文明除眠闷之所以故,今释不尔,但辨无想等无心也。言以无所厌故者,举彼由无所厌心所显心亦无,言有所厌心所心便不灭者,翻成于前无所厌所心灭所以。言非不厌故心王犹在者,释外伏难。外伏难云:心所是所厌,彼位可言无。心王既非厌,彼处应犹在。故乃释云:非是不厌即令其在,以心所无故随同灭。

论:「心杂染故」等者。

虽《维摩经》亦有此文,今引《阿含》,以《维摩经》非共许故。

疏:「言心染故有情染等如《瑜伽》五十四」者。

按彼论云:「由所润识能取能满当来内身,由此展转能取能满,不能弃舍诸异生性,以于内身能求满故,于流转中相续决定。」又云:「又由彼识永清净故不待余因,任运自然入于寂灭,此识相续究竟断故,于十方界不复流转,于命及死不希求故名永离欲。」

释曰:前由心染有情杂染,后由心净有情解脱。

论:「谓染净以心为本」等者。

疏有四释,余有五释,具如余辨。有义复释:谓染净法以心为本,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总句。然应说心有染、净二,有漏染心通漏、无漏,有为、无为总合为本;无漏净心但与无漏有为、无为为其根本,非有漏本。因心而生,合释有漏、无漏现行因染心生,以心为本;别释无漏现行诸法因净心生,亦心为本,净心不生有漏法故。依心住故者,合释有漏、无漏本有种子依染心住,故心为本。别释无漏本有种子依净心住,故心为本。心受彼熏,持彼种故者,合释有漏、无漏新熏种子染心为本,别释无漏新熏种子净心为本,净第八心虽不受熏,因位曾熏,果持种故。前后二疏虽有多释,义皆不具,未方此解并无净心为本等故。

详曰:《观经》文云:「心杂染故,有情杂染。」但约有情不依佛说,若兼佛者即不应云有情等也。而如来者非有情故,故前说云唯依取蕴建立有情,佛无有漏,非有情摄。论既释经,应同经意,若云示现称有情者,亦为不可。准论释经染、净二门破他申自,皆并不言佛果净识,故知二疏善悟奥旨。又设兼据净心释者,亦成繁见,何所以者?言心为本,即是染、净有为、无为之总句也。后复对彼因心而生,复云以心为本,别释无漏现行诸法因净心生亦心为本。前既言总,后何云别?若言据彼别净心说,若尔,别染何不是彼别染本耶?若许是者,云何不是别释染现?又若别释容有斯理,但一释中何得矛楯,余准此非。

论:「若无此识至皆应无因」者。

无著本论具如疏引。无性释云:「从无想等者,从上界没来生欲界。尔时烦恼等者,谓贪、嗔等。所染初识者,谓续生时生有初识,尔时自地一切烦恼所染污故。」

问:何故举彼无想没耶?岂余处没有识持种?

答:有两释。一如《灯》辨,一云按《正法念处经》及《俱舍论》。北欝单越定有生天后报之业,无想诸天定有欲界后报业也。余地不定,所以偏说。

论:「无染心后」等者。

无著本论如疏所明,无性解者今亦略叙。对治烦恼等者,谓如最初预流果、向。见断烦恼对治道生,一切世间余识已灭。尔时若离阿赖耶识,修断烦恼所有随眠何所依住,非对治识带彼种子应正道理。由此对治识自性解脱故者,即是自性极清净义。与烦恼不俱等者,能治、所治互相违故。犹如明、暗。复于后时等者,谓见道后修道位中,余文可解。

论:「若无此识持业果种」等者。

无著《摄论》疏中粗引,无性等释疏盖不言,令初学者驰回难进,今本及释取要引之,冀诸习徒无滞略漏。无著论云:「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生时,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此染污意识于中有中灭,于母胎中识羯罗蓝更相和合。若即意识与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识,于母胎中有意识转,若尔即应有二意识于母胎中同时而转。」无性释云:「非等引地所谓欲界,没即是死。依中有位者,谓依死、生二有中间。起染污者,与爱恚俱,有颠倒故。」

释曰:男女互于父母之处起贪恚也。言意识者,余识尔时久已没故。

释曰:余眼等识中有末位而久已灭,唯意识在。中有初中,六识皆有,连持生故名为相续,摄受生故名为结生。此染污意识者,缘生有故。

释曰:父母不净是识托处,说名为生。缘此不净谓为己有而生贪爱,或缘当生有果起爱故得润生。于中有中灭者,此若不灭无生有故。于母胎中等者,谓此灭时于母胎中有异熟识与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杂成羯罗蓝。

释曰:识与赤白损益共俱,和杂成身。若即意识者,谓此若非阿赖耶识。既和合已者,谓受生已。依止此识者,依异熟识。

释曰:细意识也。有意识转者,有别转识,谓与信等、贪等相应,乐苦受俱分别意识后后位转。

释曰:三性三受并皆易了,从初受生乃至老时,此分别意展转而起。故言后后位转,有二意识转等者,谓异熟体有情本事,不待今时加行而转无记意识,及可了知所缘行相乐、苦受等相应意识,是二意识。

释曰:异熟识者,即细意识;可了知识,即麁意识。应一身中一时而转,然不应许,经相违故。如是颂言:无处无容,非前非后,同身同类,二识并生。

释曰:外人救云:二并何违,故引经难。经意说云:无受身处,无容道理。非约前后,同一身中同类二识一时并生。又不应许此二是一,自性别故。

释曰:外又救云:此之二识体同义分,其体是一亦不违经无同类并。故今破云:自性别故,如眼等五识。又异熟识,不应间断,结相续已,后应余处,更结生故。

释曰:外又救云:和合意识别生意识,前后间起,亦不违经无同类并。故复破云:和合识体许是异熟,若间生者,体便间断。若尔,后续应名更生。故量破云:和合意识不应间生;许是异熟故;犹如报色。又异熟体唯恒相续,更无异趣。

释曰:外复救云:何妨报色不断,异熟心断?复此破云:因同于前,命根为喻,逐难粗释,余易不论。

疏:「又若从此没至定不可得」者。

此无著文,无性释云:如是已辨于欲界中若离阿赖耶识结生相续不成,于色、无色亦不得成。今当显示,若从此没等者,是欲界死上生时义;由非等引等者,谓与彼地贪定味等烦恼相应。

释曰:于上二界缘定起爱方得润生,离异熟识余种子体定不可得者,非欲廛没心有彼种子体,生灭不俱故。

释曰:而外救云:于彼欲廛没心之中,有彼定地染心种子,故有斯破,定散二心不俱生故;不成熏习故,下心中无上染种。又云:非定地生心为彼种子体,即于一心种有种性不相应故。

释曰:外又救云:即定生心为彼种体,故此破云,种者是因,有种是果。此果含种故名有种,于生刹那因果俱有,理不相应。虽大乘宗因果俱有,就彼宗难亦不相违。又云:非余生中先所获得色廛等心为种子体,持彼熏习余识无故。

释曰:外又救云:过去生中得色界心为彼种子,斯有何失故牒非之?汝无能持彼种之识,何有所持种子体耶?又云:非色相续为种子体无因缘故。释云:外又救云:过去熏习依色根中为今时种。复叙斥云:无因缘言而有三释,一、下界根非上心因,二、下色中无上地种,三、持种者体必所熏。色根无彼所熏因缘,故无彼种,言因缘者即道理也。

论:「异类法后至亦应无因」者。

无著论文具如《疏》引。无性解云:即无色界无漏心生世间心灭,彼趣所摄异熟无故。不由功用,自然应得无余涅槃,能治现前一切所治皆永断故。又释「灭二趣」等云:「生第一有欲断彼地诸烦恼时,想微劣故,自地无道;无所有处,地明利故,起彼无漏心现在前。尔时,二趣俱应灭离,谓第一有、无所有处二趣灭离,尔时,有情应成死灭,二趣所依俱无有故。非无漏法是趣所摄,是不系故,对治趣故。」

问:准《摄论》难灭二趣失,此论乃责后起无因,二论既殊,何得引彼而证于此?

答:扬文废旨似乎泾、渭,取理长披,诚同水乳。彼论本意责无本识,善染无种,无种即是无因异名,乘斯便责灭离二趣,故本论云:复次生无色界,若离一切种子异熟识,染污、善心应无种子,染污、善心应无依持,次下方责应灭二趣,故知两论实乃同也,取证无失。

疏:「且复业中」者。

论中前来双破果、业,下唯斥业而废于果,故云「且复」生起下文。

论:「又行缘识应不得成」等者。

无性《摄论》如《灯》具辨。世亲释云:「业为缘识不相应者,谓福、非福及不动行,生已谢灭。若不信有阿赖耶识,当于何处安立熏习?如六识身不能任持所有熏习。」

释曰:明赖耶无无持种识,即行熏识名缘不成。

问:经部识支克体取何?

答:依二《摄论》相传三释:一云三业所熏能持种识,以为识支;二云所持业种,以为识支;三云能持种识及所持种皆为识支。或说结生染识亦是。有义断云:虽有三释,唯取种子为识支者以之为正,然同大乘取名言种为识支者以为正。故《俱舍论》说同类因所行与等流果功能将为识支,正相当故。

详曰:若唯种者,即第二释。此论下云:业种为识,非克实体,云何断言同大乘正?若言取彼第三释者,第三既取能、所二持,云何断言唯种正耶?进退有违,恐笔误也。又依《俱舍》似有种义,若依《摄论》种相难明,故无性云:「谓行为缘贪等,俱生眼等诸识,许为识支。」又云:「许续生识为识支者。」此亦不然。按斯两文,牒彼宗计,识支但现,世亲亦现,文如前引。今应说云:据大小乘合为三释,依无性论二文不同,即为两释,并依现说;准《俱舍》文复为一释,但依种说,文如上引。或为四释,第四通取种、现为支,如世亲论文言总故义可通也。文如前云,审观可悉。

论:「时分悬隔」等者。

有助论主更难彼云:欲、色界有色,行感可名缘。无色界色无,如何云感色?

疏:「色果在未来至八万劫」等者。

问:纵果未来,何得去因许多劫耶?

答:若生报业,果未必遥;若后报业,果远何感?如受非想八万劫已后,方受彼人趣等报。报望昔因,隔八万劫,岂匪远耶?

问:生报之业如谤灭等,果既不遥,应名行缘?

答:略为二释:一、但言悬故不得为缘,非许近者即成缘义,遮他论故。二、纵生报业,因果异世,道理疎远,亦名悬隔,纵无其远,有隔非缘。第二释善。若尔,自宗如何?

答:有所感识,斯有何过。

疏:「如外法等非异熟因」者。

举喻释成。既汝行支由悬隔故,不能感果,应同外法不得名为异熟之因。

论:「此不成故后亦不成」者。

按无性云:「取为缘有亦不相应者,谓熏习位诸业种子异熟现前转名为有,或复转得生果功能故说名有。行所熏识若不成就,何处安立彼业种子,而复得言生果现前转名为有?」释谓异熟果将现前,故名现前也,或因现前有感果能,势力成熟而异前位名为异熟。

问:隣次相望缘亦不成,何意越言取缘于有?

答:《摄论》意明业染之义,有有业种,余支不然,故不明也。或举前后以示方隅。前释为正。

疏:「非但说所缘而无依」等者。

非以颂文但说第八有所缘境不说所依,即云第八无所依法,理实有故。不说所以,如《疏》具云。

疏:「意名无有义」者。

《疏》主取彼明意,文意以为其句,非彼论中有此全语,故彼论中广明其意而立理云:谓若不说有染污意,于一切时义不符顺。《疏》云:无有即牒彼论不说有意,义即牒彼义不符顺。心体第三,如前具引。

疏:「又若无七至依八现种」者。

此据护法五必依七,由下具明,此不显说。

疏:「依瑜伽至说无量名」等者。

按彼论云:问:诸心、心法凡有几种差别名耶?

答:有众多名,谓有所缘、相应、有行、有所依等无量差别。

问:何故眼等亦有境界,而但说彼名有所缘,非眼等耶?

答:由彼眼等离所取境亦得生起,心与心法则不如是。

问:何故名相应?

答:由事、处、时、所作等故。

问:何名有行?

答:于一切所缘作无量种差别行相转故。释同缘一质,相虽相似,见行各殊,名差别转。

问:何故名有所依?

答:由一种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虽有为法无无依者,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唯恒所依为此量故。释有两家:一云如一眼识托三根生,谓眼等一,次第灭意,及以末那。虽有为下而释伏难,难意可知。今约根依色,非依根,所以不得名有所依。二云相应王、所名一种类,如眼王、所同托眼根。

详曰:二互不足。前家阙释种类之言,明众所依理亦不尽,后家不辨众所依义。今者应云:如眼等识俱有依根总有四种,谓同境、分别、染净、根本。如此论中护法所说:以依非一,名众所依。论意唯依俱有根说,不得取彼无间灭依显心王、所,简彼色等名一种类。

问:七、八二识依何言众?

答:从多而说。或彼心所依亦名众,众非一义,兼自心王依成二故。王、所同类,故总合言托众所依。

疏:「然彼言所依总有三种」等者。

彼《瑜伽》第一及《唯识论》由隔所引,五十五后故言彼也,乍观似彼五十五文。

问:心、心所起,三依恒定,何得说云三中合说不恒不定?

答:略为两释。一云:依下诸师释俱有依,除护法外有通恒定、不恒不定名为所依,非据因缘及等无间有不恒等。二云:依下正义具四义者,方名所依,等无间、缘阙、决定等。无时不依名为决定,虽由之生,世既不同,不得名为无时不依。又云恒者俱转之义,既是过去,恒义便无,其因缘依有不恒定,如现熏种,是种因缘,然后现无而种不绝,故非恒定,亦非所依。疏总相谈不恒不定,亦无有失,二义俱得,后释顺疏。有义:斥疏恒不等已,自会五十五及《唯识》云:故但应言依有二种,谓种及现。《瑜伽》且依现行者说,现依有二,俱有、无间;彼论且约俱有依说,但由言略无别所由:此论具明通举三种。

详曰:疏之所云恒不恒等,如前两释过亦无有。断言依二,恐乃雷同,此论、彼论皆言所依,不言依故。若言依者,一切皆许,种、现皆是,更何须会?若言依与所依无异,岂不违下护法所明?由此故知《伽》五十五正明所依,此论真、假而兼说也,不可以彼广略会之。

疏:「现望种子应无此依」者。

现行熏种虽是种依,体既是现,故不得名为种子也。若言因缘,理即可摄。有疏本云:种望种子,「种」字误也。何以知者?

答:后种既托前种而起,何得云无?故知误也。有义弹云:非但此论说心、心所名有所依,彼《瑜伽论》亦说眼等识有三种所依。既彼此论皆说心等名有所依,不说种子能有所依,名种子依有何过失?此中不欲释因缘故,故下广文言种依也。如增上缘依非摄一切增上缘尽,此亦应尔,不摄一切因缘因缘尽也。

详曰:虽本欲明心等所依,及列释中据宽立号。何以明者?即此论云:诸有为法皆托此依,故知据遍。若唯约心,何不说云诸心、心所皆托此依,言诸有为?又疏若云三依一一摄因缘尽,可如所责,但云初依依宽立号,何得以彼增上缘例?故知疏断实无其咎。

疏:「若尔俱时至王是所依」者。

此问答意,种、现俱时非增上缘,置增上简。同时心所既是增上,更无别简应得名为增上缘依。夫俱有依要有主义,所既非主,不简无失。有义弹云:此亦不然,由俱有名有前滥故说增上言者,根种望现业种子等及扶根尘等应是此依。既同有滥,如何偏责?故于尊教不应显失。

详曰:滥有亲疎,亲难辨故可须简之,疎者易知不假分别。故下净月种、现相例为俱有也。又疏但明两俱宽狡,对望有差,何处有显慈尊过处,搆虚指斥?

疏:「唯种相似」者。

唯现俱种似俱有依,所等不似,增上缘言故简种也。

疏:「故复简之如下当辨」者。

下净月云:既许现识以种为依等文是也。

疏:「设如小乘至无增上」者。

问:若依自义,三依并无,既假同他,何但有二?《俱舍颂》云:「心、心所由四,二定但由三。」三者四中除所缘缘,故不唯二。

答:非增上缘皆俱有依。虽有增上,无俱有依,亦无失也。

问:不相应据自三无,何故前云诸有为法皆托此因,岂不相应非有为耶?

答:有义:依他实法而得生故,说从因生,非别生也。

详曰:或依有法多分而言。

论:「无种已生集论说故」者。

按《对法》云:无种已生者,谓最后蕴,释无种已生是本论也,谓最后蕴是释论也。今难陀师取彼论意以之为证,彼意云何?难陀释云:二乘无学隣无余心名最后蕴,生此蕴种已入过去名为无种,所生法在名为已生。既因已灭而果现在,明知因果时必不同。

疏:「此中文略」者。

不引彼释最后蕴文故称略也。

疏:「今释家取以为证」者。

即难陀师名为释家,取彼论意以为证也。

疏:「或有眼非眼界」等者。

如《灯》第一,故不引也。

疏:「此前后俱」者。

前后体有名为俱有,非俱时有名俱有也。

疏:「此时阙缘」等者。

无缘更生后念之种,名为无种。若尔,云何名为已生?

答:而能生彼,俱时现讫,名为已生;或种现在,简彼未来,名为已生。取前为正。有义弹云:若作此解,彼论应言无种已不生,此论应言彼依不引生后种说故,如何乃言据不能生后种而说?今别解云:无种已生依引生后自类种说,若生现行即前十一有种已生。若尔,如何《杂集论》释有种已生谓除罗汉最后蕴也?无种已生谓最后蕴?

答:觉师子意,余时种子为因,能生后念种、现。此末后心,前念种因,唯能生现故。论本名无种已生,由无种故后便断灭。今难陀意亦即同彼,其护法等不依彼故,故但如前依种子说,非汝难陀、觉师子等所知见也。无著大师意说种子前后相生,云无种已生。

详曰:义有万途,岂无此理,若顺二论,疏释为优。云无种者,彰无后类,已生之言明与现俱,更有何求须安不字?此论应云:彼依不能而更引生后种说故,义繁文约,省不等字,故彼论释言后蕴也。若但据种,自类相引,余时皆然,何假以彼后蕴而释?亦不可言释家不得无著之意。何所以者?而师子觉枢衣北面伏膺函杖而造其释,岂误本旨?以此而推,优劣知矣。

疏:「此下比量」等者。

前师量云:种生于果必定前后,以因果故,如麦种等。出彼过者,麦种等喻能立不成,麦等而非胜义因果。设云我许有他随一,据实喻亦所立不成。由下论云非极成故,故不出也。

论:「种灭牙生非极成」等者。

彼量同前,据实芽、种而非异时,喻阙所立。若云我许,即喻所立,他随一过。又因不定,焰、灯、荷根而俱时故。

论:「次有俱依至必有故」者。

《瑜伽》七十六是此证也。故彼论云:「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此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余耳等识亦尔。若于尔时一眼识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与眼识同所行转。若于尔时二三四五诸识身转,即于此时唯有分别意识与五识身同所行转。」

释:此中有识有陀那识,以陀那识为诸识依,同境之言而有二义:一、据本质,质一名同;二、据相分,相似名同。

疏:「由三因故」等者。

意识本欲缘于前境名作意也。言资养者,即本论云:二依资养故。《疏》脱二字,云何二依?

答:谨按疏主《瑜伽钞》中而有两释。一同此疏,二云:一、依意根,即是末那;二、眼等根,由彼眼识依眼取境,令彼意识取境分明,由是五根名长养意,五随举一名二依也。

问:正义意识不依眼等,何得取眼名二依耶?

答:据眼为门,取境明了,名之为依。不得俱有依,名为依也。

详曰:如疏所明,而不显彼二依之义,取《瑜伽钞》第二义释,释彼文具。

疏:「根离识故,不别说有」者。

问:不许别根,云何离识?

答:不同自境是自相分,名为离识。非言识外别有实体,名为离识。

论:「识从自种生」等者。

按彼论释云:此说何义?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如是乃至身处、触处。

释:谓即眼识而能现似境相转矣。识外理无真实色体,故名似色。识现似色故,说眼识名似色现。从能生已识体之种,此种复由境界等缘,合已异旧,名为转变。由斯识体,方从自种差别得生。

疏:「不用前识为今所缘」者。

显五不缘心、心所故。

疏:「前相亦然至亦为所缘」者。

此显前相具二支故成所缘缘,前相体有名之为缘,识带彼相成所缘义。故《观所缘论》云: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

疏:「又此所言至亦无违」者。

此释外难总标无违,即次下言从前念等显无违理。外难意云:颂言境色,长行色识,而色是同。境、识河汉,长行释颂,一何矛楯。

疏:「从前念后至更互为因」者。

此意以境有前及俱,故颂、长行对望说异,立名亦差。理实前境亦名色识,俱时之境亦名境色。

疏:「即显二念相似种是一故」者。

后念相分是前现相所熏种生,名一种也。

问:名言相种在识无边,如何后相要前种起?

答:设不以前相种生者,即相似故名之为一。勘彼颂云:「决定相随故,俱时亦作缘。或前为后缘,引彼功能故。」彼论释云:「境相与识定相随故,虽俱时起亦作识缘。因明者说若此与彼有无相随,虽俱时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或前识相为后识缘,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论中虽不言种一等,以意而言,疏亦无失。

疏:「若以此见分至递为因故」者。

道理根、境须相因起名为须用。

问:见种不生现行色相,相复不熏见分种子,如何得有递为缘义?

答:由境为缘,见方得起,熏成自种。识种为缘,生识见分,变相分生。境若不有,见分不生,见分不生,谁熏见种?见种若无,见从何起?见若不有,相因何生?未有无心,独有境故。由斯远望,得互为因。

详曰:观疏释此种与色识一段之文,总有三节:初以见种,名之为种,现名色识。二、或相下,相种名种,现名色识。然此有二,初总相明,又此所言等下,释于伏难,显颂、长行二意别也。三、若以此见分种下,见种名种,现相名色识。今助一义。翻前第三相种名种,现见名色识。

问:四中何胜?

答:理虽皆通,若顺彼论第二应善,正顺颂文。颂文既云功能、境色无始为因,明即相分种、现分二。故彼释云:以能发识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识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违理。功能发识理无违故,在识在余虽不可说,而外诸法理非有故。定应许此在识非余,此根功能与前境色,从无始际展转为因,谓此功能至成就位,生现识上五内境色。此内境色后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与识一异,或非一异,随乐应说。既言生彼五内色境,复云根境二色,明知功能即相分种,现名色识。

论:「然十八界至处处说故」者。

按《瑜伽》五十一云:「依此一切种子阿赖耶识故,薄伽梵说有眼界、色界、眼识界乃至有意界、法界、意识界,由于阿赖耶识中有种种界故。又如经说恶叉聚喻,由于阿赖耶识中有多界故。」又六十六云:「云何种种界?谓即十八界展转异相性。云何非一界?谓即彼界无量有情种种差别所依住性。云何无量界?谓总彼二名无量界。」又九十六〈摄事分〉云:「住自性界者:谓十八界堕自相续,各各决定差别种子……复次以要言之,虽界种类十八可得,然一一界业趣有情种种品类有差别,故当知无量。譬如世间大恶叉聚,于此聚中有多品类,种类一故。虽说为一而有无量,如是於其一一界中各有无量品类差别,种类一故虽各说一,而实无量。」又《对法论》第一云:问:眼界何相?

答:谓曾、现见色及此种子,如眼界相,耳、鼻、舌、身、意界相亦尔。准上诸文十八界别,故不可以识等种子以为根也。《对法》既云及此种子,明眼等根别有种现,非识等种,事乃明矣。

论:「便违圣教至内处所摄」者。

按《瑜伽论》五十四七等云:「复次色蕴摄几蕴几界几处……谓色蕴摄一蕴全、十界十处全、一界一处少分。」准此故非见种为根。又五十五等文如疏上下屡有别处,故不重也。

论:「不应说为增上缘」者。

按《对法》第五:解增上缘略有九类:第一任持增上,师子觉释:谓风轮等于氷轮等,器世间于有情世间,大种于所造,诸根于诸识。

释:风能持水,水能持地,故风、水轮皆言等也。由器世间、大种、诸根能持有情、所远、诸识故,器、大种、根等三类亦名增上。又《瑜伽论》五十六云:眼与眼识非正生因,唯建立因,是故此二俱时而有,余根、余识当知亦尔。

释:建立因者是增上缘,若五识种即是五根,故违诸文增上缘也。

疏:「十一唯欲色二界系」者。

谓五色根、色声触三、眼耳身识;舌鼻、香味,色界不有;意、意识界及法界三,通三界故。由斯欲、色唯有十一。

疏:「上地无寻伺起眼识等难是」者。

亦是此中所违文也。按彼论云:问:生第二静虑或生上地,若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领受彼地境界?

答: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无伺三摩地,从彼起已,此得现前。又此起已识现行时,复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无寻无伺。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性离欲,而离欲故彼地虽名无寻无伺,此复现行亦无过失。既云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而彼得起,明知识种不即是根。若是根者,前问后答皆不应理,思之可悟。理既无违,故知识种非根明矣。

疏:「诸识亦应唯种子妨」者。

此难意云:论云眼界通种、现,执言唯种不取现。亦言眼识有眼、种,亦应同根唯取种。即《对法》云:问:眼识界何相?

答:谓依眼缘色,似色了别,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是眼识界相,耳、鼻、舌、身、意识界相亦尔。

疏:「六亦无根唯种失」者。

问:兼取现业可无其失,但取业种过如何避?亦违根通种、现文故。

答:业既有三,明种不一,不同于前唯一种也,据此一边以为言矣。或虽言业种亦取现业,后释为正,如《灯》具明。

疏:「若言至非唯无记」者。

此救意云:若业已熟所招五识,理唯无记。业未熟时所起五识既非业感,故通善、恶。

论:「应无眼等为俱有因」者。

即善、染眼而以何法为俱有因?非业招故,不可业种而为因也。

问:难陀既许根、识异时,责无俱有,岂不相符?

答:有义两释。一云依教难彼,不就宗责,《瑜伽》等说眼等为识俱依故。二此难救家,救家虽假以种为根,至实自许根、识同时,故难无失。

详曰:今观论意,由善、染识非业所招,不依业种偏难此二无俱有依,而元不论同异时也。

疏:「今西方至实有别根」者。

此师意据偏增说故得为正义。

论:「又诸圣教至器世间」等者。

按《瑜伽论》五十一云:「云何建立所缘转相?谓若略说阿赖耶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相故。了别内执受者,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谓能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罗耶识故。于一时无有间断器世间相。」又七十六、《解密经》等说处非一,大同不录,《中边》所明疏上下引。

疏:「即是可止之辞」者。

止者止住,此言即是止近辞,故此次说不及前师。「或」字误也,应为指字。

疏:「若不言他至不能自依故」者。

不定过云:为如第七恒转依他证八有依,为如第七虽复恒转而不自依证八无依。

问:因于同、异二喻转等名为不定,今唯第七何成不定?

答:虽体无二,义即有差,对二义故亦无有失。

疏:「故今此师令成俱有依义」者。

问: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方成所依。种既不能取自所缘,现望于彼,何成所依?

答:所依四义是护法宗,非此师意,不可为难。

疏:「又诸识现行至今略不述」者。

异熟六识而不能熏,现望于种亦同第八而非因缘,论略不说。

疏:「今不说依至望现是依」者。

异熟六识虽不能熏,同于第八。然现望种无能持力,不同八现与种为依,故不取也。

疏:「始末为论」者。

本有、新熏如次始末。

论:「如契经至恒相续转故」者。

按《楞伽》第九:人体及,诸缘及微尘,胜人自在作,唯是心分别。心遍一切处,一切处皆心。又云:依父母和合,阿梨耶、意合,如苏瓶中鼠,共赤白增长。薜尸、父厚、泡、创,不净依节尽。业风长四大,如诸果成就。

详曰:与论所引文虽不同,理旨同也。所以疏云勘彼文同,或可疏勘梵本云同,不据汉本,汉本阙此论所引文。

疏:「从下而微解亦应尔」者。

本明心等而有所依。今者先征所依等义,名从下也。解文同征故云应尔,故后解中先解二别,后明心等具依多少。

疏:「若尔四大种及五根扶尘四大」者。

初四大种造五根者,后即造彼扶尘四大。

疏:「除识蕴少分相望」者。

诸识相望有决定者,然非一切,故云少分。此决定识不取为难,以决定识是所依故,故除之也。

疏:「此简受想蕴全行蕴少分」者。

但简行蕴心所法故。又行蕴命亦是主故,故言少分,此文不次,结前第三所简法故。

疏:「皆须此」者。

置此令心取自缘言。

疏:「彼论言有依此言是故」者。

彼《瑜伽论》言有所依,即是此论所说者是。

疏:「即前有境眼等为果」等者。

以有所缘与有境义而有别也。若有所缘,体唯能缘;若言有境,即通五根。要有所缘方有所依,故除根也。

疏:「此解所有能依」等者。

此释伏难。伏难意云:本明所依,何故乃辨能依心等?故释所有能依法者,意欲翻出能依之体,显彼所依。疏言此解所有能依者,此牒定也。

疏:「此是依外至故重言之」者。

此总结前出所简法之所以也。依谓所依,色、心所等是所依外所简之法,故所依后而方指简,名重言也。或唯显明心所所以,以释外疑。外疑意云:圣教既云唯心、心所名有所依,即应心所亦所依摄,故有斯释。斯释意云:此者此所,依谓所依,所是依外别所,简法之一数也。若不简之,恐疑同主亦是所依,故更分别名重言也。对次前文心、心所处故名重言。有义:问:何故别简但简心所,非所余耶?

答:立论者意不应征责,由前引教说心、心所名有所依,即恐心所亦是所依,故次简之。虽皆有所依,所依唯心,余非所依,相显不说。

疏:「然诸识至略而不论」者。

而有不得为所依者,即四义中而阙第一决定义也。

论:「同境至所依别故」者。

问:眼等五识得自在位通缘五境,成事智品缘十八界,五根云何与识同境?

答:据因位中未自在说,更有余释,如下当辨。

疏:「亦作此义无相违故」者。

三位无七家亦同安惠成八无依,亦作此义亦显安惠三位无七。

疏:「问至应设劬劳」者。

答:六依于七,七依亲故,亲依转六亦转。八依于七,七非亲故,七无漏八不转。有执、无执行有相似、不相似,故名亲、不亲。

答:第二云:若由八转七方转,可难七转八亦转。第八转位七先转故,七转时八不转。由亲疎别,准前应知。又释:六、七二执违非执故,七转位六亦转。第八无执不全违,所以不随所依转,思之。

疏:「二率尔遇境位」者。

问:论无率尔,何乃加之?

答:准下夺中,既有三位,明今纵处三位不无,故遇言中含率尔也。有义:遇非胜境,即摄率尔。要遇非胜境,率尔心后方不续故。若遇胜境,率尔心后相续而生。若别言率尔,即显率尔后皆不续。既率尔后,非皆不续,故即摄在第二位中。由此应有四句分别,一、心胜境非胜,谓于劣境起等流心。二、境胜心非胜,谓于胜境起率尔心。三、心、境俱胜,谓于胜境起等流心。四、俱非胜,于非胜境起率尔心,唯依第四说不相续。

详曰:义恐未然。现见人有偏注意者,虽胜境至不舍先缘,岂非胜境率尔心后而不续耶?虽境非盛,以心先无偏所注处,遇而缘之,相续不息,岂非境劣心得相续?由此故知,所纵三位多分不续。未可即以句数定之。

论:「若自在位」者。

施为无拥,名为自在。夫将变现随欲而成,有所观察,莫不明悟。

疏:「八地已去皆能任运」者。

据自利说。若依利他于诸药,病有未悟者。

疏:「为非此过至得相续」者。

为非唯此第一之过,而更有下等流等难,为生下论故致此言。有疏言初,理亦得也,今从此字。

疏:「递相续生」者。

眼识与意落谢过去,后意续起;意落谢已。眼等复与意识续起名递相续。非意识灭后独眼生,名互相续,以五必与意俱起故。

论:「戏妄天」等者。

按《瑜伽》云:「谓有欲界诸天名游戏妄念,彼诸天众或时耽著种种戏乐,久相续住。由久住故,妄失正念;由失念故,从彼天没。或复有天,名曰意愤,彼诸天众有时展转角眼相视,由相视故意愤转增,意愤增故从彼处没。」又按《对法》第三云:「清净已生者,谓游戏妄念、意相愤怨、乐变化天、他化自在、色无色界诸天多放逸故,堕其所应,于所受用境及所住定自在而转。」

详曰:准《对法论》,妄念、意愤、变化、他化次第而言,妄念、意愤即当时分、知足二也。又愤恚者多因色境,欲上二天于诸妻室无所摄属,何因相视生愤恚耶?何以明者?《瑜伽》第五云:三洲摄受妻、妾施设嫁娶,而除北洲,无我所故。如是大力鬼及欲界天亦尔,唯除乐化及他化自在天。既无摄属,理应无有相视愤怨。

问:何所以者?

答:以此二天外境多化,故于内情亦无配摄。由此取下二空天者,不违自他害等四句,亦顺对法,理应无爽。

问:何故《智论》云欲六天中间别复有天,谓戏妄念、心恚天等?

答:虽处中间,何妨得是二天所摄。《智论》自云皆六天摄,亦犹梵王中间禅者初定摄故。或通六天,《智论》明言此诸天等皆六天摄;《瑜伽》复说欲界诸天,故可通六。

若尔,四句岂不违耶?

答:非彼六天总是戏、恚,取彼戏、恚名为自害。如总名人,唯佛使等方俱不害,六虽总天,唯戏、恚者是唯自害,亦何爽理?依实有情少分而言,上二空居亦有摄受,如魔王女摄归魔故。

论:「故瑜伽至名为意根」者。

有义:第二师释文有其二,初正翻三位破,二引《瑜伽》为证。疏说引证,属第三文,今不依也。引《瑜伽》文证五得以自类为依,不证第三遇胜境故。

详曰:乍观论势,诚有斯理,若审理披文,即疏为正,何所以者?举增盛境证五相续,引《瑜伽论》自类为依,岂不显五是相续耶?故下结云故知五识有相续义,虽复三因皆明相续,随自因下所引之文以为别证,斯亦何失。

疏:「虽即六识至实非第七」者。

平等智体虽是第六,由转去彼染污末那此智方得,故从所转第七为名。

问:何为七无智名平等?

答:由我、无我,有平、不平,故七我亡,平等方立。

论:「或由悲愿相应善心」者。

按《瑜伽论》五十九云:「智所引发结生相续,谓诸菩萨……又有能引发义利结生相续,谓智所引发结生相续。」又《集论》第三云:「已得究竟菩萨摩诃萨等,乘大悲愿力故生诸有中。」又《对法》云:「若诸菩萨愿力受生者,命终等心当知一切一向是善。」疏主释:若分段、变易亦由二智善心为缘第八得起。言二智者,即七、六识相应之智。有义:但取第六为胜。

详曰:双取为优,将何以验?

答:按《佛地论》第五云:无待大悲平等法性者,如来大悲普能拔济一切有情,通缘三界。又云:随诸众生所乐示现,平等法性者随诸有情乐见如来色身差别,如来示现。

释:既云菩萨于十地中一地得一,明知而用平等性智为缘受生而救物也。不尔,云何地地证得?释中言佛,举成就者,显彼分得,故不相违,如下广引。

论:「开导依至非心所」等者。

有义科云:开导依者至名开导依者辨依义,此但属心下,示其依体遮简非依。初辨依义有四义简,此后心等是第四义,简自类识后心不为前心作依,无引导故。或虽是心,同时不为心所作依,非开避故。又言此者,此前灭心于后所生心及心所为依故。然为四义将为胜也。

详曰:言等无间,何理不遮自类后心同时心所?岂复有许后心为前及俱时所无间缘耶?又第四义简后心等,其第三而简何法?故三义胜。又云此者此前灭心者,意即可通,望文不顺,文中不言前灭心故。云何此此?故今应云:此于后心至名开导依者,辨其名义,此言此前具三义法。此但属心下,出体遮余。

疏:「简异类他识」者。

自身八识名为异类。

论:「便圣教至心心所」者。

按《瑜伽论》三十八云:「等无间缘及所缘缘唯望一切心法说,由彼一切心及心法前生开导所摄受故,所缘境界所摄受故,方生方转。」

论:「然摄大乘至夺因缘故」者。

按无性《摄论》云:「谓经部师作如是执:色、心无间生者,谓诸色、心前后次第相续而生。是诸法种子者,是诸有为能生因性,谓彼执言从前刹那色后刹那色无间而生,从前刹那心后刹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此中因果道理而成就,何用复计阿赖耶识是诸法因?为遮此执,故次说云:此不得成,如前已说。如说二念不俱有等,复有何过?谓无色没,色界生时,前色种子能生今色理不得成,久断灭故。从无想没,心想生时,及灭定等出心生时,前心种子能生后心皆不应理,久断灭故。又若离其俱生、俱灭摄受种子相应道理,但执唯有前刹那心能为种子引生无间后刹那心,即阿罗汉后心不成,不应得入无有余依妙涅槃界,由最后心能为种子等无间缘生余心故,如是即应无无余依妙涅槃界。是故色、心前后相生,但容有等无间缘及增上缘,无有因缘。」释色、心前后各自相生,非互相生为无间缘。

论:「虽心心所至余亦开导」者。

按《瑜伽》云:「问:如经言此四无色蕴当言和合,非不和合。不可说言如是诸法可分可折,令其差别。问:何故彼法异相成就,而说和合无差别耶?答:众多和合于所缘境受用领解方圆满故。若不尔者,随阙一种于所为事应不圆满。」

论:「无心等位至即前自类」者。

《对法》同此。按彼论第五云:「等无间缘者,谓中无间隔,等无间故。」释论云:「不必刹那中无间隔,虽隔刹那,但于中间无异心隔,亦名中无间隔。若不尔,入无心定心,望出定心,应非等无间缘。然是彼缘,是故于一相续中,前心望后心,中间无余心隔故,是等无间缘。」

释:无余自类心来隔也。即余自类,类虽是同,而非即此,亦名异也。若言异识名余异者,住无心位有七、八间,云何得言入、出二心无间耶?故如前释。

论:「先灭时至为开导依」者。

问:前难小乘行缘于识,时分悬隔,无缘义故。今同于彼,应不能开。

答:夫开导者,前开其路,引后令生。今避其途,是施功已,由斯后起而无见遮。纵曰长时,固亦无咎,不同于彼过去为缘,过去法无,缘义焉立?

疏:「问如解深密至今何翻解」等者。

此等诸教《疏》、《灯》上下而屡引矣。然唱导者临论时披捡,非不劳神,今略重举。初师难云:《瑜伽》第一云:谓眼识生三心可得,率尔、寻求、及以决定。又第三云:又一刹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此即五识引生意识。又初师及第二师难云:《瑜伽》又云:决定心后方有染净,此后方有等流眼识善、不善转。又《解深密》等亦云:五识由意引也,此即五识由意引生。第二师云:又如《摄论》及《庄严论》、《佛地经》等,彼意皆说:转第七识得平等智,转第八识得圆镜智。此即由彼世第一法第六意识,引生平等性智相应净识。观察、平等二智相应第六、七识,引生镜智相应净识。又异熟识依染污意,如《对法》说:或依悲愿相应善心,此即有漏、无漏,六、七引有漏八。

疏:「如一法未达未遍知意」者。

无著明八不为小说,无性举外以经为难而为通之,今略引云:彼本论云:复次,何故声闻乘中不说此心名阿赖耶识,名阿陀那识?由此深细境所摄故。无性牒外引经难云:如说我不说一法未达未遍知等者。释外难意云:赖耶深细不为小说,即小乘人不见第八,云何断惑成阿罗汉?何所以者?如世尊说:我不说一法未达未遍知成阿罗汉,我唯说言于一切法已达已遍知,方能断惑成阿罗汉。

释:既云遍知方成罗汉,罗汉云何不堪闻八?八若不闻即非遍知,何名无学?进退有失。论此密意说不断烦恼,以别相声说总相处。释两义答彼,此第一解,据真谛释。声者名也,处者义也。生空真理,名总相义。以彼别相一法之名,诠于总相生空之理,故称为密。经意总云:若生空理未以无间、解脱二道达遍知故,不能断惑成阿罗汉,不言一切皆须达知方断得果,由斯第八罗汉不知亦无失矣。外伏难云:何以得知别声诠总?无性答云:「非诸烦恼有各别断。」

释:缘色等法别相之智名为各别,烦恼既非别相智断,故知经云达遍知者是总相智。

问:以别诠总,其意云何?

答:显总是别真实性故。论或取共相无常等行者,此第二释。依俗谛解二乘之人依十六行观于四谛,赖耶既在苦谛中收,无常等行亦该第八,据斯共相二乘亦知。所以圣教望共、不共二相而说知、不知也。

疏:「即是不缘种子等义」者。

若缘种家以依缘同简无间讫,不烦约胜而重简之,义明定故,由此故知非是彼义。

论:「论说末那我、我所执恒相应故」者。

即《瑜伽论》六十三云:「末那名意,于一切时执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为性。」又按《对法》第二云:「意者,谓一切时缘阿赖耶识思度为性,与四烦恼恒相应,谓我见、我爱、我慢、无明。」准《对法论》无我、我所,但可证意之所缘也。

疏:「不可缘彼立此义」者。

彼者彼境,此义我所。

疏:「故知我境」等者。

我即是境,末那缘故。

论:「相见俱以识为体」者。

有义:即心自体说名见分,非四分中第二见分,世亲同时唯二分故。

疏:「五亦应然等流境故」者。

言等流者相似之义。七、五所缘本质之境,皆是本识相分摄故。

疏:「若言识体能生故」者。

岂色等法体非能生?

答:识为余本,能变生余,色等不尔。

论:「论说种子实物有」者。

按《大论》五十二云:「云何略说安立种子?谓于阿赖耶识中,一切诸法遍计自性、妄执习气,是名安立种子。然此习气是实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犹如真如。」又按《摄论》第二云:「又若略说阿赖耶识用异熟识,一切种子为其自性。」又云:「阿赖耶识是实种子,是一切种子实因缘性。」准此多文,种子是有。

问:若实有,何故《瑜伽》五十二云:「复次种子云何?非折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亦非余处。然即诸行如是种性,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名为种子……如谷麦等物所有芽、茎、叶等种子,于彼物中磨捣分折,求异种子了不可得,亦非余处。然诸大种如是种性,如是等生,如是安布,糓麦等物能为彼缘,令彼得生,说名种子。」又云:「是世俗有」。又《摄论》第二云:「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此中住,亦非不异。」二论皆云无别实物,复云世俗,云何定断论说实有?

答:世俗有言,非定诠假,如下论释。因果道理不即不异,为对异熟因果定异,故云无别。又不同现心、色之法缘虑、质碍,云无别实,故无违也。

论:「似常一故」者。

依疏所简,可为四句:一、似常非一,第八心所。似一非常,眼等转识。似一似常,赖耶识体。非似一、常,转识俱所诸种色等者。

问:我犹主义、可计一、常。所既不然、计多何过?如计诸蕴我一、所四,此何不然?

答:俱生、分别有差别故。又虽俱生缘内外别,何得为例?

疏:「是我之我」者。

如疏四释。有义二释:一云「是我」,显第七计第八为我;「之我」者,义显第七,更不计余,唯执第八以之为我。二云「是我」者,义简他我;「之我」者,义简非我。

详曰:复助一释。义言第七执所执我是我许我,初我第七假者名我,后我第八,即所执我,「之」言与许我,意我相似。

论:「多处唯言有我见故」者。

按《大论》五十一云:「阿赖耶识或于一时,唯与一种转识俱转,所谓末那。何以故?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思量行相。若有心位、若无心位,常与阿赖耶识一时俱转,缘阿赖耶识以为境界,执我起慢思量行相。」《显扬》所明,如《疏》具引。

疏:「即除四人」等者。

三乘无学、不退菩萨此四决定不缘藏识,所以除之。四外余人有缘、不缘当须分别。分别可知,有漏、无漏缘、不缘故。

论:「证得十种平等性故」者。

如《佛地论》一一具明。今牒彼经,略引论释。

经:复次妙生平等性智者,由十种相圆满成就。

论:应知即是十地修果,一一地中略说,各证一平等性修习圆满成就佛地。

经:证得诸相、增上、喜爱平等法性。

论:谓诸大士相及诸随好相差别故皆名为相,如是诸相远离遍计所执自性说名平等;增上者谓富贵自在,色等诸蕴各别皆非富贵自在,和合亦非富贵自在,离计所执说名平等;喜爱者由遍计力于顺彼法发生观喜,于违彼法发生忧戚,遍计所执诸法无故,于计所执喜、爱亦无,说名平等。达解如是所说诸相、增上、喜爱平等法性,故名证得。初地菩萨最初证得,后后地中渐渐方便修合增长,最后佛地圆满成就。

经:证得一切领受缘起平等法性。

论:缘起有二,谓内及外。内缘起者谓无明等十二有支,外缘起者谓种、芽等一切外物,此二缘起一切皆由因有故果有,因生故果生,无作用义。空、无我义,无补特伽罗义,是缘起义。如是等义缘起自相是所领受,故名领受。缘起等义离计所执,说名平等。达解如是所说一切领受缘起平等法性,故名证得。

经:证得远离异相、非相平等法性。

论:色等诸法变坏等相,不相似故,名为异相。远离如是各别异相,即是共相。如是共相以何为相?非相为相。如契经言:一切法性唯有一相,所谓非相。非相即是平等法性,达解如是计所执法毕竟永无平等法性,故名证得。

经:弘济大慈平等法性。

论:慈有三种:谓有情、法及无缘慈。由此三种平等救济一切有情,不同凡夫及二乘故,故名大慈。救度一切,长时积集,福慧成满故,故名弘济。如是所说弘济大慈,遍一切处无差别转,故名平等。弘济大慈平等法性,为所缘故,就境说名平等法性。

经:无待大悲平等法性。

论:声闻等非不能拔济一切有情,小分行相暂时而转。如来大悲普能拔济一切有情,通缘三界,遍满行相,恒时而转,无所观待,恒救不舍,随其所应拔济三界所苦有情,无待大悲无差别转,故名平等。此即法性,或缘平等法性为境。

经:随诸众生所乐,示现平等法性。

论:随诸有情乐见如来色身差别,如来示现如是色身,如是示现一切如来形相平等。如是平等即是法性,是故说名平等法性。

经:一切众生敬受所说平等法性,论:若有如是种类语业,能令有情善根成就,闻生欢喜,得净信乐,如来便现如是语业令彼得闻,如来所出一切语言称机宜故。诸人、天等皆无违逆,故名敬受。虽有众生不顺佛语此是化作,或当有益后必信受,就总为语故,言一切敬受所说。如是语言,由前道理,诸佛同现,故名平等。如是平等,即名法性。

经:世间寂静皆同一味平等法性。

论:有漏说名世间,念念对治二种坏故。

释:一、有为故念念坏;二、有漏故对治坏。唯苦、集二具斯二坏。

论:即彼息灭名为寂静。

释:彼苦、集二,论由此于此而寂静故,即是圣道及以涅槃。依他起性世间寂静,同归真如圆成实性,故名一味,此即名为平等法性。

经: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平等法性;论:世间诸法略有八种,谓利衰等。如是八种总有二品,四违名苦,四顺名乐,生欣、戚故。圣者居中恒常一味,得利不高,遇衰不下,如是乃至乐而无爱,苦而无恚。由彼远离遍计所执世间八法,于一切处皆同一味,即此说名平等法性。

经:修殖无量功德究竟平等法性。

论:功德即是菩提分法等诸功德,熏修长养成就解脱说名修殖。平等性智虽无分别,由佛、菩萨智增上力,如如意珠,令异身中功德生长成就解脱。言究竟者,能得三乘般涅槃故。如是智名平等法性,远离遍计所执性故。

疏:「其实思量但是行相」者。

识自体分实非思量。今举见分思量行相显彼自体。

问:云何显耶?

答:是思量体,名为思量。举末显本,如花果树。

疏:「其体即是识蕴摄故」者。

问:岂彼行相非识蕴耶?

答:虽亦识蕴,遮彼外难而有此言,为外难云行相思量与思何别?故今答云:行相体者既是识蕴,相亦同之。思即行蕴,故不相例。

论:「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者。

心、意、识三皆有通别。若缘虑名心,依止名意,了别名识,此即通名,八识皆有此三名故。若积集名心,思量为意,了麁名识,乃是别名,如次别属第八、七、六。

问:心行相者而是阿赖耶?

答:缘虑是也。

问:何故意以别相为行,心通行耶?

答:有义:虽标总称即是别名,如十一色,色得名故。

详曰:此不为例。色无余名,不同香等,故取总名,以标别称。心有别号,何得例同?故今解云:行相何要取别相耶,取总何失?前解第八了别为行,亦取总也,故不须例,随应说故。

论:「未转依位至无我相故」者。

按《瑜伽论》六十三云:「问:若彼末那于一切时思量为性,相续而转,如世尊说出世末那云何建立?名假施设不必如义,又对治彼,远离颠倒正思量故。」

释:此中难意,若四惑俱恒思量者,即出世位而无四惑,复不思量,何名末那?初答意云:夫立名者,但假施设未必称义,故出世意虽不思量亦得名意,与疏稍别。

论:「此四常起扰浊内心」者。

内心之义传有两释:一云内心体即第八,由第七识相应四惑缘第八识,令成有漏故名扰浊。二云内心即第七识,由相应惑而成染污,名为扰浊。

详曰:今同后释,所以者何?

答:言扰内心令外转识恒成杂染。杂染者,不由第八第七能故。又别释者,内心通取七、八二识,第八由之成有漏故。

疏:「说四种爱至七慢分别」者。

相摄如《灯》具明,四爱如《法华》摄释第三、第四。

论:「瑜伽论至宁不相违」者。

按五十八云:「贪染令心卑下,憍慢令心高举,是故贪、慢更互相违。」捡两本论皆五十八,疏云五十五,捡文者误。

论:「分别俱生至义乖返」者。

按五十五,贪、嗔互相无。此惑与慢、见,谓染爱时或高举或推求;慢之与见或更相应,谓高举时复邪推搆。捡两本论并五十五,《疏》云五十八,亦恐捡错。又按《对法》第六云:「谓贪不与瞋相应,如瞋疑亦尔,余皆相应。」故知贪与见、慢相应。又云:见慢皆不得与瞋、疑相应。不障见、慢自相应也。

疏:「文与前别」者。

与前第三所明文别。

疏:「与第八识所简乃同」者。

同彼简去别境及善、随惑、不定。

论:「定唯系心至刹那别缘」者。

问:若据有为,定境不一,依相续说八非间断,如何说七刹那别缘?七系于八,由八而有,似一常故。

答:定有专注一境之相,境对称一,第七不尔。据境有为,故云别缘,而非第七作别缘解,而似一常依相续说。

若尔,本智相应无定,无一相故。

答:一解虽无,有深专义,有定无失。诸师上下或云别缘,或说缘一,准此应悉。

疏:「问:如定变化障」者。

依定得通,能起变化。由彼硬澁无堪任性,能障于彼变化等事。变化之障,依主得名。

疏:「或父外意」者。

《瑜伽》文外,彼论不言世俗有者,有实体故。

疏:「然忘念一至不别说」者。

与别境念行相相似。念前说无,忘念同念,故不说也。有义:若尔,不正知亦尔,何须解之?故此但是论主遗忘。

详曰:疏若断云忘念别境念分摄故不说之,可如所责。疏捡行相有似、不似,故说、不说。一何辄斥,岂自不得论之妙旨,推过论主言遗忘乎?次前疏云是别境故,此不说者,对邪欲解摄相说也,此方悉陈。

疏:「耶欲耶解至故此不说」者。

有义:非由别境,但依二十故不说之。

详曰:五遍染家亦不说言,而依二十随烦恼说,如何简略依二十耶?若言虽不说依二十,二十随中有不遍故,故须简者。若尔,二十二中亦有不遍,何不依简?故如疏说理甚无违。

论:「要缘曾受境界种类」等者。

有义:如等流五识所缘现境,虽非曾受而是率尔五识所得境之种类,名曾受境。五识既尔,意识准知。此之后心,缘前类境,亦得念起。今第七识唯缘类故,故说有念。所执赖耶是无始时曾受类故,缘现境故非缘曾受。

问:设缘过去,彼已灭故但缘现影,此即一切皆缘境类,如何曾受与境类别?

答:理实二境皆是现在,本质过去名为曾受,质若现在但名为类,七与五境质唯现故,但名缘类;意识有时质久灭故,名缘曾受,故有别也。

详曰:现在等流五识之境,岂非过去等流识等境之类耶?若许是者,何乃不言?若不许者,有何所以?又现意识缘久灭境,境体既无,何是曾受?故虽重释,尚疎遗也。故今应云:是前率尔、等流识等境之类也。过去本质虽体实无,而变相缘,相似于彼名缘曾受。

疏:「能发恶者等是」者。

释前师难。前师难云: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能发恶业,岂第七识能有此事不正知俱?故今会云彼约六识,非据第七。

论:「瑜伽论至三界系故」者。

按彼五十八云:云何名随烦恼?略由四相差别建立。一、通一切不善心起,谓无惭、无愧;二、通一切染污心起,谓放逸等;三、于各别不善心起,小十随惑,若一生时必无第二;四、善、不善、无记心起。谓不定四,不定四法《瑜伽》亦名随烦恼也。放逸等十既云遍染,明知第七有不定惑。

论:「诸疑理者至亦胜解」者。

问:何故疑理事须印?

答:事理虽别,然必相依。如于苦谛即有苦事、苦理、苦如,由此疑理于事有印。

疏:「事决不生疑」等者。

此难意云:疑与胜解俱时而生,境有理事,疑缘于理,胜解缘事,既不同取,便违同一所缘之义。

疏:「理疑亦解生」者。

此释意云:胜解于彼所疑之理而亦解生,即所缘同,行相有别。

问:疑所疑理而胜解生可同所缘,印所印事疑不缘之,所缘还异。

答:事亦有疑,但相微隐,疏示一隅,故不言备。

疏:「前解但约事疑」者。

即前引彼五十八云:疑由五相至如何有欲胜解二数,此解约彼事疑为难。

疏:「以疑理所引」等者。

外䠱前难故此释之。外难意云:若缘事疑是烦恼者应非见断,见断唯是迷理惑故,答意易详。

论第五

论:「违圣言故」者。

即违《瑜伽》第十一说诸禅出受,疏云十二,「二」字误也。按彼论云:「无相者,经中说为无相心定。于此定中舍根永灭但害随眠,彼品麁重,无余断故;非灭现缠,住无想定必有受故。于此定中容有三受,谓喜、乐、舍。」

释曰:无漏定心而缘真如名无想定。或相应舍被惑所杂,或为缘缚,能杂能缘舍根惑种名舍麁重,断此惑种名断随眠。据此等断名断舍根,非断现受,余文可悉。

疏:「若许喜乐」等者。

问:前师但言喜受相应,如何牒言许喜、乐耶?

答:为二释。一、依三受而以明之;二、就理言喜麁、乐细。麁犹上有,细必不无。

疏:「第七所缘至为境界故」者。

此释意云:随缘何地所引果识,第七俱受,即与先世引业受同。何所以者?缘彼引业所感果故。疏云相应是随顺义,若与彼业受不随顺,即不能缘彼业之果。

疏:「又地所有至与彼受俱」者。

此第二释,随所缘识所生之地,七与彼地第六意识增上受俱。俱者即是喜、忧等同。何所以然?由缘彼地引业之果,故与当地增上受同,如生恶处忧受增上,余趣准知。前据与彼能引受同,后同所缘当地增受,故二别也。有义:随第六识增上受俱,如初转依随六增上,故受俱起亦随第六。

论:「任运一类」等者。

如阿赖耶任运一类而无转易,不与思惟所引之受而共相应。此何不尔,何知以然?

答:按《瑜伽论》六十三云:「阿赖耶识相应受于一切时,唯是不苦不乐受。」于一切识三受位中恒相续流,乃至命终无有断绝。所余二受当知思惟之所引发,非是俱生,时时作意引发现前,以八例七,七同唯舍。

疏:「彼是自相别义」者。

异熟果相,种子因相,是阿赖耶识自相别义,摄持因果为自相故。

疏:「欲界中不伏修惑」等者。

即欲意识俱生我见依不断问,依断家答。

疏:「彼定心至为有顶依」者。

意明平等通诸地有法。观第六引彼平等智以为所依,生空第六即以随身界系第七而为所依,故云不定。

问:无漏第七与能依识即许同地,有漏末那而与第六地系许别,竟何意耶?

答:有漏末那而有二义,一、随依系,缘彼依故;二、非六引,故与第六地不必同。无漏亦二,一、不系故,而随观察通缘理事;二、由六引,故随能依而同地也。

疏:「不可以因数等难」者。

不可以受因、果是同,便难因、果令似所等。

疏:「此微细言《摄论》二本皆第一说」者。

按《无性论》牒本论云,此意染污故有覆无记性,与四烦恼常共相应。如色、无色二廛烦恼,是其有覆无记性摄,色、无色廛为奢摩他所摄藏故。此意一切时微细随逐故,释三界者有情所归所集之所,犹彼市廛,而梵云阿缚遮罗。

论:「谓生欲界至应知亦然」者。

按《瑜伽论》六十三中明亦同此。故彼论云:「随所生处是诸烦恼即此地摄。」

释:随第七识所生之处,彼相应惑亦同地摄。又《显扬》十九云:「若生此界中补特伽罗,当知此意相应烦恼,即是此界体性所摄。」释《瑜伽》约地,《显扬》据界,麁细少差,大意一种。

论:「阿罗汉灭定」等者。

准《瑜伽》六十三中不言灭定,故彼论云:「诸离欲者世间治道,若现在前,若不现前,此诸烦恼现行不绝。若诸有学已见迹者,出世间道现在前时,此诸烦恼不得现行。从彼出已还复现行,善通达故,未永断故。若诸无学此一切种皆不现行,是诸烦恼当知唯离非想非非想处欲,故一时顿断,非如余惑渐渐而断。」

释:言此烦恼者,此第七识相应四惑,与此论别,会释如疏。

疏:「八十八至不伏相似」等者。

六、七惑别,金刚断异是不同也。然俱世道不能伏之,名不伏相似。按彼论云:又见杂染得解脱时,亦能于余毕竟解脱,非余杂染得解脱时,即能解脱诸见杂染。所以者何?由生此者依世间道,乃至能离无所有处所有贪欲,于诸下地其余烦恼心得解脱,而未能脱萨迦耶见。由此见故,于下、上地所有诸行和杂自体不观差别,遍计为我,或计为所。由此因缘虽升有顶而复退还,由出、世道先断一切萨迦耶见,后能永断所余烦恼,由此因缘无复退转。

疏:「问至能缘此识亦应断」者。

此中征意。若不许断而违其理,若随所缘亦名断者,如何论云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顿断?先已断故,何名顿断耶?

疏:「实理解至以此例彼」者。

更无恶业所招之果。第八言除,修惑犹在,我执未亡,能缘第七不得言断。

问:见道但无一分第八,第八名舍,亦阙一分能执第七,第七应舍。

答:因亡果丧第八可舍,七非业招,执体不无,何得名舍?

疏:「今此不依至亦通无漏故」者。

虽复《佛地》、《无性》二论说有净识,然《佛地经》及无著论不说有之,由斯不取末论为证。

论:「显扬论至平等行」等者。

按彼论云:意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还缘彼识,我痴、我爱、我我所执、我慢相应。或翻彼相应,一切时恃举为行,或平等行与彼俱转,了别为性。

疏:「然所引识至无藏识故」者。

以《瑜伽论》而言藏识或二转等,所以此论不难无学,以彼无学无藏识故。有义:文略不说。

详曰:非为略也,为引《大论》识起多少以之为难,本论既举藏识为法,所以不得难于无学,故疏为正。若也不取彼文为理,而难无学即无伤也。

疏:「第八至如余七识」者。

问:前师自许圣道、无学第六无依,识性因转,岂非犯于他不定耶?

答:俱有依中含共不共,圣道等位第六意识彼亦许有共俱有依,宗法之中既不别言,故无不定。

疏:「若成前总宗至意识无依」者。

有义弹云:无学、圣道意识皆在有法中收,岂得约宗有法之中有不定耶?

详曰:夫五不定因于二喻,或有或无,无所立处即为异喻。立者虽立圣道等意在有法中,然后陈宗圣意非有,以理而言合居异喻,因既于转,何非不定?谁望有法出不定耶?若言前立在有法中,如何复言是异法者?斯亦无爽,前依总立云有法收,出过据理合居异品。亦如古立宗因违云,如立声常;一切皆是无常故,因。陈那正云:一切皆是无常故者,而是异喻,非是因也。彼既以理正因为喻,今亦以理正宗为异,亦何失乎?又《因明论》云:异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释除所立外所余法处,但无所立即宗异法,圣道等意,既无所立,为异何咎?若不尔者,于是处言摄无所立法不尽也。止滥不穷,便诸过起,由斯疏判理固无违。

疏:「若以六识至无第七」者。

有义弹云:别宗如前宗违比量,因无不定已成似量,外量如前之支无过,因云第六意识摄故;如无学等第六意识。外人岂将真量与似量为不定过耶?若彼外量取因量因云六识摄,亦有不定之失,此即共不定,如何说有决定过耶?此弹意云:相违决定前后两家之支并具。今者前量六识摄因已犯不定,所立别宗复违比量之文便缺。后家举彼第六意因之支乃具,阙不阙别,何理得成相违决定?若也,敌者还取前因,即是六中共不定摄,何成第六不定过耶?

详曰:直观疏文诚有斯失,论疏主意据改其因,前因之中而言略也,如《义灯》正,故疏无失。

疏:「此为初元」者。

第七我执初不起位。

疏:「不可说彼得互舍」者。

不得以八同七令舍,以七同八而亦不舍,何以不得?

答:染污过尤,暂灭名舍,净法他缚永无名舍。

疏:「若定尔者至非法观果」者。

此难意云:若也,定许法观及果皆平等者,八他已去无非法观及法果时,即应恒时起平等智。

疏:「由此应说隣近果」者。

此答意云:虽二后得皆名为果,远近既殊,故平等智而不恒起。

疏:「或八地已去无分别智至无妨」者。

此第二解,以二本智自入二观,二后得智各望自本名之为果。

疏:「若约后义即果全论」者。

但法空果即起平等,更不远果而以去之,故云全论。

疏:「或第八未舍名至此解难知」者。

以执藏义正名赖耶。平等非执,故所缘八何名赖耶?

疏:「既无能藏,藏义应暂舍」者。

此乃䠱前难知意难。若无能藏,所缘第八不名赖耶。既无能藏,赖耶应舍。

答:此难意如初位辨,故不重云。

详曰:赖耶之名而既未舍,许缘何失?若要起执方名赖耶,既不执时,名何不舍?由此理论,许缘无咎。

疏:「深喻至人中起事执」者。

法空理深,迷斯至理名为深也。

问:谓人是人执,而与浅喻竟何别耶?

答:据迷于杌分成浅深。

问:谓人设喻,迷生空理,名深何失?

答:意明我、法相依而起宽狭不等,事理相托,故不喻之。

疏:「彼虽非执」等者。

虽言兼于得失,今取得也。

疏:「若不然者至无有漏心隔」者。

若也不许细障行尔。即应三地法观恒行,以无有漏而为隔故。或不然者,显彼细障有不行时即法观起,前解为胜。

疏:「以此为证」者。

以八地上法观不恒,证上三地而第七识得有法执,或以此论而为证也。即此文云:犹起法执不相违故。

疏:「说彼地地皆能断故」者。

第六法执地地既断,云何得言所知障在?若言言有据小有者,此亦不然。既法执起烦恼应行,如疏下难。

疏:「问何故上言至全言有也」者。

生起下论。

疏:「四阿含不摄」等者。

详曰:解解脱义名《解脱经》,于理为胜。故经颂云:若解脱诸惑等,故诸经论从其所说以立名者,其类寔繁。若不尔者,凡是经名是如来建,或集法立,岂佛、阿难据后零落而立斯号?若后人立名,亦为未可,便合经因难为楷准。

论:「此依六识皆不得成」者。

如《无性论》,《疏》、《灯》略引。学者犹迷,故今具录。

论云:「此于五识无容说有,是处无有能对治故。若处有能治,此处有所治,非五识中有彼能治,于此见道不生起故。」

释曰:以五识中无能治见,故不得有所治无明。言见道者,简余二道,以成事智佛果有故。

问:第六应有不共无明,有见道故。

答:六有通治,非别治故。

问:七有见道,七相应惑应名见断。

答:虽不断之,伏暂不起亦见力也。由斯见道有平等智,据大乘说。

论:「非于不染意识中有,由彼此应成染性故。」

释曰:外人计云:在净六中,以净六中无余烦恼,相应无知得名不共,故难净意既有无明,应成其染。

论:亦非染污意识中有与烦恼共相应时,不共无明名不成故。

释曰:牒转计破,意有余惑方名为染,不共既与彼意惑俱,便是相应,何名不共?

论:「若立意识由彼烦恼成染污者,今应毕竟成染污性。」

释曰:不共无明恒行不绝,意识何有而得净时?

论:「诸施等心应不成善,彼烦恼相恒相应故。」

释曰:破文外救,外救既云意恒成染,亦何爽耶?故斯难起。

论:「若复有说善心俱转,有彼烦恼。」

释曰:余小乘救,施等善心与烦恼俱,由是不共无明恒行竟有何失?

论:「是即一向与彼相应,余不得有,此染意识引生对治不应道理。」

释曰:正难前救,意既一向恒有无明,无明外余善等之法此意非有。既无信等意,名世善而不得成。又意恒染不可能引无漏善生,所治不为能治因故,故出世善亦不得有。

论:「若有说言染污意俱有别善心能引对治,能治生故所治即灭,应正道理者。」

释曰:显正义也。有大乘说,染污意外有别世善,世善能引能治见道,应彼相生治障理也。

论:「若尔,所立不共无明亦不成就,与身见等所余烦恼恒相应故。」

释曰:此外难也。其难意云:七俱无明有余见等三惑相应,应亦不得名为不共。若虽见俱,犹名不共,我前染意俱时无明。虽余惑俱,何乃不许名为不共?

论:「汝难不平,非我说彼与余烦恼不相应故,名为不共。然说彼惑余处所无,故名不共。譬如十八不共佛法,前说与余烦恼相应名不成者,观他所立,显彼过故。」

释曰:答前外难,平犹齐也。前观汝宗言余惑俱失不共号,非我大乘许是义也。

疏:「不见不正知至掉名我掉」者。

问:前师但云以随惑中不正知等,是此识中我见慢等,谁言随中说不正知为我憍等?

答:若随惑中不说我憍我掉等者,何理得知?随中憍等是第七识相应慢等。若言说者,教无文故,故为斯难。

疏:「唯此俱贪至不为主故」者。

略为二释。一云此第七贪不与六识慢等俱故,方曰相应。

问:岂六识贪非相应耶而言唯此?

答:六相应贪通其二种,有共、不共。第七不尔,故唯言简。

问:七贪非主,即明相应,何言与六慢等不俱名相应乎?

答:为遮外难故对六明,恐有难云:第七贪等既不与六慢等相应,应名不共,故今对显。二云此者,此六识也。疏「不」字误也,应为「亦」字。此六识贪亦与六识慢等俱者,或名相应。

问:相应贪等,第七岂无,言唯此六?

答:简自六识不共贪等,而置唯言。非对唯识,言唯此也。

疏:「此十增上至唯无明增」者。

由十增上,十得主名。俱时无明不得主,号曰相应也。

论:「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等者。

按无著《摄论》云:「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过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识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世亲论解与此别说,《无性论》同。世亲论云:言同法者,第六意识与五识有相似法故,彼有五根及阿赖耶为俱有依。此亦如是,有染污意、阿赖耶识为俱有依。此五同法,离染污意决定非有。

释曰:所依有二,名为二缘。无性《摄论》根、境二种名为二缘,根中不取阿赖耶识,以共依故。故彼论云:五识与彼意识有同法性,谓从二缘而得生起,彼染污意若无有者,与此相违,所谓俱生增上缘依无有别故。阿赖耶识虽是意识俱生所依,然不应立为此别依,是共依故,因缘性故。

论:「谓如五识至俱有所依」者。

有义:弹疏释云:若是宗法,何故乃云必有眼等?今解:谓如至俱有依皆同法喻,即以此喻所简别法为其宗法。

详曰:依义宽通,举眼所以简余非者,斯亦何违?若言喻者,何假置彼必有之言?观诸因明未见喻中有此例故。必有定义,宗有无失。下总量云:必有不共,显自名处,是宗法也。又总是喻,更有何法是所简者,将以为宗。若言意根即是所简,文既不言,应是意许。若如是者,岂此宗法唯有意许,无言陈耶?又未曾见以喻所简别法为宗,准此则应先举于喻后方言宗,以喻简彼宗法过故,以此而言知疏无谬。

论:「不可说色至二分别」者。

据《无性论》此文双破经部、上座亦应无失。故彼论云:经部所立色为意识俱生别依,此不成就,不应道理。以就思择、随念分别,应一切时无分别故。传释云:肉抟心藏四尘色法,为意识依。又云:由此道理余部所立胸中色物,意识别依,亦不成就。释类破上座,同是色故。故此论初含于两宗,后破经部,理应允矣。

疏:「如瑜伽抄会」等者。

下自具辨,《义灯》复明也。

疏:「生所依」者。

亲能发起名之为生,非同种子辨体生果名为生也。

疏:「法但为境」等者。

即五十二明彼无法得为意境,是此证也。彼文广辨,今略引之。

论云:问:如世尊说过、未诸行为缘生意,过、未非有,何故说彼为缘生意?若意亦缘,非有事境,云何佛说由二种缘,诸识得生?答:由执持诸五识身所不行义,故佛世尊假说名法。是故说言缘意及法,意识得生。

释曰:持自无体,令五识不行,令意识转,故假名法。非言为法,即有实体。

论云:「又有性者,安立有义,能持有义。若无性者,安立无义,能持无义,故皆名法。由彼意识于有性义,若由此义而得安立,即以此义起识了别。若于二种不由二义起了别者,不应说意缘一切义,取一切义。」

释曰:相分虽有,据本质说,得言缘无。

论:「若谓现在至宁说为意」者。

问:有部十八界通三世,如何难言现但名识?

答:意具思量、依止二义,而现在识虽未起用为依生识,然住意性亦得意名。不据思量现名为意,故亦无过。

论:「已灭依此假立意名」者。

有义:依止名意,自望假说,非依第七。思量名意,依第七立,故云已灭,依此假名思量意也,立宗但诤思量意故。

详曰:已灭虽无,然开其路,彼识依此而可得生,似现依止假立意名。已灭之意与现思量殊不相似,如何依七假立思量?虽思量意是本所诤,为外难云灭非思量,何得名意?故论答云:灭似现意,依止一边,依之假立。若言依止自望说者,如何自望?若望现在,现在名识,似何称意?若望以前,以前体无,似似于谁?论破于他,假依真立,义应不成。又按世亲《摄论》第一云:「过去已灭,无所思量,云何当有能思量性?」准此文意,不以思量为过去意,可审详之。

疏:「无想灭一识」等者。

以五转识前位已舍,故言但灭一二识也。

疏:「《摄论》难云俱灭何异」者。

按彼论云:「由二自相无差别故,心及心法俱灭何异。」

论:「若谓加行」等者。

按无性《摄论》第一云:「不可说在第四静虑,在第一有地差别故;出离、静住欲差别故。」二定差别,但举加行及地二别。又准《俱舍》第五卷论:有十差别。一、地有异,谓第四禅、有顶别故。二、加行异,出离、止息二想别故。三、相续异,异生、圣者身不同故。四、感果异,、四蕴报差别故。五、顺受异,唯顺生受通生后等时差别故。六、初起异,无想二界,灭定唯人。七、退有异,得不经生、经生别故。八、名号异。九、还不还异,如箭射空无惑不返。十、二得异,初唯加行,后通二得。离染唯佛,加行余圣。如次配彼无想、灭定,是二差别。

疏:「此中通言至第六相缚」者。

此论引彼文不足也,无意识言。今按彼云:又复意识染污末那以为依止,此脱初句,余文悉同。

疏:「《对法》等云:漏所随逐」等者。

等《瑜伽论》文,如《枢要》辨。《对法》所说如《义灯》解,故此不言。

疏:「即是《摄论》我执不有失」等者。

此文与彼第六大同。其中委曲而征逐者,彼不及此,故言极差。

疏:「大乘之中至以此理通」者。

虽八识别总得名意,以对六境,故合为一。

问:何故不释十八界耶?此文正释,故疏不云。

疏:「初句即是此识得名」者。

即《对法》云:依眼缘色,依所依眼识得眼名。

疏:「此各有种如《瑜伽》」者。

按彼第一云:云何眼识自性?谓依眼了别色。彼所依者,俱有依谓眼等,无间依谓意,种子依谓即此一切种子执受所依所摄阿赖耶识,乃至意识亦复如是。又云:「俱有、相应一一而转,又彼一切各各从自种子而生。」

疏:「且据麁相至识不必生」者。

问:今盲冥者,有境无根而识不生,证识依眼,如有眼者,由境无故而识不生,应识依境。又但有根,识即依生,色界应有鼻、舌两识。

答:至理识生实藉根、境。就胜缘说,依眼非色,亦犹识、境互相因生,而依主胜称为唯识。又济巨川匪唯一筏,假诸帆桡方堪利涉,世就胜言舟为度矣。

疏:「如迦末罗病」等者。

问:非黄见黄,自是意识,如何以此证眼识耶?

答:由根损故,令初眼识而不分明,而后意识见有错乱,故举坏意证眼识变。

疏:「谓由根合识令根有损益」等者。

由根、识合观日、月光,如次于根而有损益。又按《俱舍论》第二云:由二因故,从根立号。一、由根是所依性故,境即不尔。二、由所依是不共故,唯自识依。色亦通为他身眼识,及自意识而所取故,余四准此。由斯不从色等立称,虽即二义,简滥亦毕。

疏:「意识不然,眼等可尔」者。

据等无间六皆名意,今目第六,故为不然。五识根别,依根立名,无滥可尔。

论:「惑名色识」等者。

有义疏说亦依主释,今解通有财释,以能有境名色识等,即有财释。

详曰:若泛尔言,非无此义。辨论所说,但依主释,故论断云:随境立名,顺识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不言有境而名为识。

疏:「蛇眼闻声」等者。

按彼经六十四云:「瞿陀尼人眼识闻声,如阎浮提中蛇蚖之类眼中闻声,瞿陀尼人亦复如是。如隔障碍闻众音声,见众色像亦复如是,以法胜故。」

论:「庄严论至同类境故」者。

按彼论第三偈云:「如是五根转,变化得增上。诸义遍所作,功德千二百。」

释曰:此偈显示转五根变化,此变化得二种增上。一者得诸义遍所作,谓一一根皆能互用一切境界故。二者得功德千二百,谓一一根各得千二百功德故。

疏:「或即初地至此是本义」者。

《佛地论》中义有本、别。举本简别,如次前疏而以明之。

论:「佛地经说至作四记」等者。

《疏》及《枢要》虽皆引之,学未博者披犹难悟,今撮彼要,随难释之,冀诸后学临文不惑。

经:由是如来示现种种工巧等处,摧伏诸伎傲慢众生。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诸众生令入圣教成就解脱。

释曰:余九化下皆有以是善巧等言,下同不录。

论:此中显示现神通化,为菩萨时示现种种陶师等类工巧等处,此是智上身业相现,为摧傲慢故现斯事。善巧方便即是悲慧平等,运道先现神通先令生信,故名引生令入圣教,如现神通度迦叶等。次令调顺有所堪能故名成就,引令长养诸善根故,后令解脱三界恶趣。

经:由是如来往诸众生种种生处示同类生,而居道位,摄伏一切异类众生。

论曰:此中显示现受生化,谓现化身于天人中一切生处示同类生,居刹帝利、婆罗门种,伏下诸类令得利乐。

经:由是如来示现领受本事、本生难修诸行。

论:此中显示现业果化,成所作智现以化身领受化业。由此业故,示受一切本事、本生难修诸行。先世相应所有余事,名为本事;先世所受生类差别,名为本生,如毘湿饭怛啰等。依此本生先所修行种种苦行,名难修行。

释曰:领者摄捡,受谓纳受。乘斯化业,摄纳化果,故名领受。与身相应,非身之事,名为本事。所受身事,名为本生。毘湿等者,此云众异,有多德伎,异众人故,即须达拏太子别名,举事明也。

论:或于今世依变化身,先修苦行。后舍彼行,修处中行,方得菩提。有契经说:如来先世迦叶佛时,作是骂言:何处沙门剃须发者有大菩提,无上菩提极难得故。由彼恶业,今受如是难行苦果。

释曰:今生六年苦行之事,亦得名为示业果也。经言:过去骂迦叶佛,今受六年苦行报者亦化之耳。化宜闻故,止余恶故。

经:由是如来宣畅种种随所乐法文义巧妙,小智众生初闻尚信。

论曰:此中显示庆慰语化,庆慰即是喜悦差别,语能生彼故名庆慰,成所作智化作语业,自现妙音,令化心变,谓闻佛语生欢喜故。随所乐法者,随彼因力所应,乐闻人天三乘诸差别法。文巧妙者,字句显美,令乐闻故。义巧妙者,理趣分明,易解了故。小智闻信,况聪慜者。

经:由是如来立正学处,毁诸放逸,赞不放逸。又复建立随信行人、随法行人。

论:此中显示方便语化,如来大悲为诸有情安立学处,令伏诸恶修世间善,安立圣道分位差别,令入圣道,出离三界。

经:由是如来断诸众生无量疑惑。

论:此中显示辨扬语化,成所作智,随诸众生意乐差别,现化语业,说种种义,断诸疑惑。谓发一音,表一切义,令诸有情随类获益。

经:由是决择众生八万四千心行差别。

论:此中显示,决择意化。成所作智相应意业,能起化故,名化意业。此能决择,所化众生八万四千心行差别。心行差别,如疏具录,此不重记。

经:由是如来观诸众生所行之行,行与不行若德若失,为令取舍,造作对治。

论:此中显示造作意化,随所观察一切有情所行之行。若诸恶行,不行有德,行即有失。若诸善行,行即有德,不行有失。如是观察,为欲令彼取德舍失,于德造作任持对治,于失造作远离对治。

经:由是如来为欲宣说彼对治故,显彼所乐名、句、字身。

论:此中显示发起意化,成所作智相应意业,能发身语。或此意业由智发起,或智相分现似彼故,是故说名发起意业。为说有情诸行对治,此所说法名、句、字身以为自性,是故显示名、句、字身,令起爱乐发生对治。

经:由是如来于定、不定,反问置记,为记别故。随其所应,受领去来现在等义。

论:此中显示受领意化,受相应思,能动其心,令受苦乐,是故说名受领意业;成所作智,受相应思,能起化故,名化意业。于四记问,为记别故,随其所应,如实了知。一切问已,领三世等无量义。如实知已,随其所应,一一记别,无有颠倒。言四记者,一一向记。如有问言:一切生者,决定灭耶?佛法僧宝良福田耶?如是等问应一向记,此义决定。二、分别记。如有问言:一切灭者定更生耶?佛法僧宝唯有一耶?

释:所问法中而不一向,应为分别。有惑死者而必更生,无惑死者必不生也。若约真理,三宝唯一;若据有为,三宝有别。三、反问记。如有问言:菩萨十地,为上为下?佛法僧宝,为胜为劣?应反问记,汝望何问?

释曰:所问之法,相形待言,胜劣不定,故须反问。且三宝中,师资而言,法为最胜;起说次第,即佛为胜,由佛出世方说法故。又内外道,皆有三宝,望外三宝,内三皆胜。十地相形,胜劣可悉,为斯不同,故须返问。若不返问,而为答者,随言胜劣,而有难生,问即难息。四、默置记。如有问言:实有性我,为善为恶?石女儿色,为黑为白?如是等问,应默置记,不应记故,长戏论故。

释曰:应谓彼言,此不应记。不解彼问,名为默记,非总亡言,名默记也。

疏:「最初修习至三百五十」者。

从初修习到彼岸法,至终分布到彼岸法,总计三百五十到彼岸法。一一到彼岸中皆具六度,三十七道、六波罗密、四摄、无畏、十力、十八不共法,皆是三百五十中法。

疏:「六无义」者。

此六尘等有情耽染而无义利。或名六衰,能衰有情所有善法。

疏:「如《瑜伽》说眼谓四大」等者。

《法苑》具明,故此不引。

论:「能为此世他世顺益」等者。

问:且修六度于现有苦,广舍竭财有饥寒等,乃至修慧流血裂心,云何而言二世皆益?不善返此,为难亦然。

答:有善恶名即成益损。又于他处而有益损,不唯约自。又能彼悭而长于贪亦名益损,故损益义二世亦成。

疏:「如《杂集》善有十三」者。

按彼第三云:一、自性善,谓信等十一。二、相属善,谓彼相应法。三、随逐善,谓彼诸法习气。四、发起善,谓彼所发身业、语业。五、第一义善,谓真如。六、生得善,由先串习生便即起,不假思惟。七、方便善,亲近善友思惟方起。八、现前供养善,谓对三宝兴供养业。九、饶益善,谓以四摄饶益有情。十、引摄善,以施戒福引摄生天乐异熟等。十一、对治善,谓厌坏对治等对治二障。十二、寂静善,谓永断烦恼,得想受灭,有无余依涅槃界等。十三、等流善,谓已得寂静者。由此增上力故,发起胜品神通等世、出世、共、不共功德。

疏:「不善十二」者。

按彼第四云:一、自性不善,谓欲界系不任运起,及任运起能发恶行一切烦恼。二、相属不善,谓即此烦恼、随烦恼相应法。三、随逐不善,谓彼习气。四、发起不善,谓彼所起身业、语业。五、第一义不善,谓一切流转。六、生得不善,谓由串习生便自起,不假思惟。七、方便不善,近不善友思惟方起。八、现前供养不善,相对归依随一天众杀害,邪见建立祠庙兴供养业。九、损害不善,谓于一切处起身、语、意种种邪行。十、引摄不善,行恶三业引不爱异熟。十一、所治不善,谓诸对治所对治法。十二、障碍不善,谓能障碍诸善品法,如数众集等。

疏:「无记十四」者。

按彼第四云:一、自性无记,谓八色界处意相应品、命根、众同分、名、句、文身也。二、相属无记,谓怀非秽净心所有名等,名等所摄受心及心所。三、随逐无记,谓彼戏论习气。四、发起无记,谓彼所摄诸心、心所发身业、语业。五、第一义无记,谓虚空、非择灭。六、生得无记,谓诸不善有漏善异熟。七、方便无记,谓非染善心者所有威仪路、工巧处。八、现前供养无记,谓如有一想对归依随一天众远离杀害意、邪恶见,而建立祠庙兴供养业,令无量众于如是处不生长福、非福。九、饶益无记,谓如有一于自仆使妻子等所,以非秽净心而行惠施。十、受用无记,谓如有一以无间择无染污心受用资具。十一、引摄无记,谓如有一于工巧处由串习故,于当来世复引如是相身,由此身故,习工巧处速疾究竟。十二、对治无记,谓如有一为治疾病得安乐故,以简择心,好服医药。十三、寂静无记,谓色、无色界诸烦恼等,由奢摩他所藏伏故。十四、等流无记,谓变化相应共有等法名俱生品,此心、心法谓嬉戏故发起变化是无记性,若为利乐有情当知是善。

疏:「五识不能转心发业」者。

按彼论云:眼等五识谓随意识转,随善染转,随发业转。

释曰:随意引生随意善染五净垢转,五识但随发业意转,自非转也。转谓发起,即因等起发业心也。随转谓随前之转业势力而生,即刹那等起。

论:「有义:六识三性不俱」者。

准《瑜伽》释家总有三义:一云五识唯一刹那,五复不俱;二云虽一刹那五得俱起;三云五得俱起复多刹那;三皆不许五三性俱。有义:疏中唯依初难,今别解云:此中但依第二所说五性不俱,所以者何?且此论中,上下无说,五不俱生。又《瑜伽》等云:若起五识则七俱转,如是等文诸师共了,如何说有五识不俱?又即此文说眼等识成善、染者必由意引,许五性俱六亦应尔,明知即许五识俱生。又第二难率尔、等流眼等五识,或多或少言容俱起,初师若其不许俱者,何故第二如是立难?

详曰:既无明教,别释理通,而援教斥,疏未见其可所以然者,《瑜伽》释家三义许不?不许何引?许即何故而非疏言?顺第一故。又此论云:《瑜伽》等说转识相应三性俱起,依多念等。此岂不是双会三性及诸识俱?若言唯会三性俱者,亦不应理。论云性俱依多念会,多念会彼识俱何失?性及识俱皆是彼论会,许不许何乃傥耶?设若此文唯会三性,以性例识,会亦无违,况复文中义通性识。又论不言五识不俱证疏非者,此论何处言五识俱唯一刹那?取第二是。又论但云五由意引成乎善、染,何理即证五识俱耶?五识不俱,岂妨意引?若以文中言五识故即证五俱,亦应五识无非俱时,言五识故。次云第六通三性者,是就他难,非许五俱破他第六。又后师难言容俱,显其五识非恒时,并简常俱起置容俱言,非显前师许五俱起言容俱也。由斯疏义理无违也。

疏:「显扬论十九至俱生耳」者。

了别定所缘等,是第一因。由此俱生耳识,是第二因。显定意识能缘定境及非定境,故说种种。所缘境言,定境法处;种种境者,通五尘等。

论:「有义至容俱起」者。

或多或少疏有二解。第一据念多少,第二约识多少,有多妨难具如《灯》辨。

论:「瑜伽至后时方出」者。

按彼论云:非即彼定相应意识,而无唯字。「唯」之与「即」,义少相似,此论意证不独意取,改「即」为「唯」,亦无「者」字。又疏中云谓有行人,亦意加也,余文并同。

疏:「若遇声缘至即是耳识」者。

有义:疏有二说,今别解之。从定后起散心,名从定起。

详曰:此亦可然。然论既云后方出定,起属在定,起意、耳识义意幽远。

疏:「散意入舍」者。

此答前问,总有两解。散意入舍至耳必不生,是第一解。二解虽复至其性亦许有不同,是第二解。就第一解复有二意,一、入舍定;二、初起定。起定即是将出定时,此二时意与耳同缘。

疏:「六十九言欲界有变化」等者。

具如《灯》辨。

疏:「四识缘威仪」等者。

略有三释,以彼威仪多依道路,故得路名。一云威仪即是表色,路体四尘,四尘是彼威仪所托,名威仪路。二云威仪四尘为性,即发彼心名之为路,为彼依故,二皆依主。三云四尘总名威仪,与威仪色不相离故,是心所托,即名为路,持业释也。缘彼威仪路之心,皆依主。释工巧处者,亦有三释,以彼工巧多依处所而施设之故,得处号。一云工巧谓身、语二。身巧即以造殿堂等长等表色而为其体,处即表色,所依色、香、味、触为性。语巧歌等,即以所发声为其体,处即歌等,所依五尘。二云四尘、五尘名为工巧,能发彼心名之为处,为彼依故,二并依主。三云工巧,即名为处,以四、五尘是心所托,持业为目。缘工巧处心,皆依主释。